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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镇人民政府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是根据县防火办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做出的应对性为标准的。各村、屯、参场要确定和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明确标准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三条:森林防火期内,镇森防指。每天根据县防火办电台通报情况,向全镇和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通报森林火险预报及实况,发生二级以上森林火险时,要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全镇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以便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二级预警(低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中度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4个等级状态和基本应对措施(具体规定附后)镇森防指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必须依据森林火险警信息及响应状态规定来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并实行领导负责制逐日调度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降低响应状态和实施标准。
第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启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下列操作程序。
(一)、镇森防指,根据县防火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告于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
(二)、镇森防指当日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直接通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和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次日或近几日实施何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并向主管镇长及站长报告。
(三)、镇森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带班领导,应当每日定时根据森林火险警信息确定或次日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对照《方案》规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严格检查各村屯、参场的岗位的实施情况,遇有橙色或红色预警时镇森防指应当及时向县防火办主要负责人请示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意见。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镇长向县防火办报告并经同意后,才能适时转换低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在降低级别未被通报前,任何村、屯、参场和个人不得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划分及含义
根据县森防指的预警信号,各村屯要严格依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采取措施,组织好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三个等级,依此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森林火险(中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高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极度危险)。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指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指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指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二、林火险预警等级防范措施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各村屯、参场不得在林内及室外用火、吸烟及从事其它易产生明火活动。
2、镇、村、参场森林防火人员全部进入防火岗位,并做好巡护检查。
3、村、参场防火责任单位及兼职扑火队和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战备。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量并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时应战状态。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在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应时战状态。
(四)、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础上,村、屯参场及生产作业点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参场实行用火管制,切断一切火源,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参场要停止林内的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并向所有人员发出警告;
4、镇、村、参场要及时动员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要处于高度应战状态。
三、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及实施要求
(一)、本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列入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按照本年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执行。
(二)、对于不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的镇、村、屯、参场责任人及护林人员一经发现,镇森防指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和经济处罚,对于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出现擅离职守或其它过失的,应当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森林火灾; 发生; 预防
中图分类号: S76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2-0198-01
一、森林火灾发生的危险环境
1.恶劣的天气条件
风,首先影响森林可燃物的含水量,当有风时,尤其是在大风之时,可燃物很快燥,粗大的和高含水量的可燃物在短时间内也变成有效可燃物。其次,影响有焰燃烧,使火焰发生倾斜,火焰由垂直发展而改变为水平发展,增加了辐射和对流传热作用。同时使燃烧的余烬带到火焰前方而形成了新的火源,加快了林火的蔓延速度,常常引起极端的火灾行为。第三,影响无焰燃烧。风加快了无焰燃烧速度,使林火强度剧增。
2.不利的地形
(1)陡坡:陡坡会自然地改变林火行为,尤其是林火的蔓延速度。若林火从平地向30%的坡地蔓延,即使风速和相对湿度都不变,其林火从平地想坡地的蔓延速度野火增加一倍。随着坡度的增加,火焰有垂直发展状态而转变为水平发展状态,大大提高了辐射热能的传播。火焰上空形成对流柱,产生高温使林冠层和空中可燃物预热。浓烟为受热气体上升到冠层提供了良好的通道。越过山顶直接扑火或延伸到山坡向上逃避林火都是极其危险的,2003年4月15日,昭阳区旧圃镇后海办事处大丫口发生森林火灾,起火时间是2003年4月15日13时17分,扑火时间是2003年4月15日23时15分,林地属华山松、云南松及刺槐混交林,火灾种类属冠火,火灾等级为一般森林火灾,权数为集体林。其中受害森林面积34公顷,疏林及未成林造林地16公顷,灌木林5公顷。死亡率为81%,损失株树10.7万株,出动车辆为30台/次。扑火中死亡1人,男,汉族,57岁,起火前在火场附近的农地中种苞谷。发现山林失火后,见到乡村干部及其它村民上山扑火,因风势突然转向,所站地势属陡坡,风力增大,火势太猛,来不及冲出火场而被当场烧死,另外与死者相距不远的两人逃出火场,撤到安全地带。
(2)窄谷,狭窄草塘沟,岩石裂缝会改变林火的行为。窄谷狭窄草塘沟和闭塞的山谷河道会增加热空气的传导速度,容易产生新火电和火暴。当窄谷通风状况不良,火势发展缓慢时,将产生大量厌恶并在谷内内转沉积,有大量一氧化碳形成。
(3)窄谷脊线(拱脊)是很危险的地方。在那里往往产生热辐射和热传导,温度极高,人无法忍受。若山脊线附近着火,其林火行为瞬息万变,难以预测,是此类地形林火的典型特征。这是因为林火使空气升温沿颇上升到山顶,与背风坡吹来的冷空气相遇,而形成飘忽不定的阵风和空气乱流运动。
(4)鞍状山谷是指两个高点之间的低洼区域那里经常是温度极高和浓烟滚滚的险地。白天,山谷受热,产生上山火,逐步形成谷风;夜间产生下山风,逐步形成山风。若主风方向与鞍状山谷平行,必将产生强度高、蔓延速度快的林火。是林火快速发展而又没有阻力硬性的十分危险的地段。
(5)具有破碎特征的地形。如凸起的山岩,由于其独特的地形条件,往往产生强烈的空气涡流。林火在涡流的作用下,容易产生分散的、方向飘忽不定的火头。因此,岩石裂缝、鞍状山谷好和有破碎特征的地形是林火蔓延阻力最小的通道,若三种地形条件和陡坡结合在一起,会使垂直方向的火焰向水平方向发展,导致热空气的传播速率大大增加,林火行为突变,易发生伤亡事故。
3.易燃的可燃物
火场周围可燃物水平和垂直分布状况影响着林火行为的变化。尤其是阳性杂草和易燃灌木地段,会突然增加林火蔓延速度,改变林火燃烧方向,产生高强度的林火。针对幼林或可燃物垂直分布明显地段,地表火和树冠火同时发生,形成立体燃烧。
纵观1986年云南省安宁县发生的森林火灾、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火灾、1996年4月黑龙江省绥阳发生的森林火灾和1987年内蒙古库都尔发生的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扑火队员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在阳性杂草和易燃灌木地段直接扑救森林火灾造成的。
二、森林火灾发生时处理办法
1.灭火基本条件
森林燃烧必须满足森林可燃物,氧气和火源三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森林燃烧就会停止。 (1)隔离可燃物;(2)隔绝空气;(3)降低温度。
2.灭火基本方式
(1)直接灭火
(2)间接灭火
3.灭火基本原则
执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4.灭火阶段和程序
准备阶段:指定扑火方案和调动扑火力量、灭火机具、通讯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
(1)扑火阶段。
(2)消灭余火阶段。
(3)看守火场阶段。
(4)撤离火场阶段。
5.灭火方法
(1)扑打法。(2)土灭火法。(3)水灭火法。(4)风力灭火法。(5)爆炸灭火法。(6)化学灭火法。(7)航空灭火法。(8)以火灭火法(火烧防火线和点迎面火法)。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
1.认清严峻形势,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4个方面:(1)气候条件极为不利。(2)森林火灾隐患增多。(3)乡镇火灾扑救能力不强。(4)森林自身的抗灾功能差。
2.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
2、根据森林火灾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受害部位和程度,大致可把森林火灾分为三大地表火、树冠火、地下火、
3、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4、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来源:文章屋网 )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__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场、有关部门扑火预案,结合《__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______县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1在县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并指导全县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具体实施时,按照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应急工作运行机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支持部门,应尽职尽责、积极协调、相互配合支持,确保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级人民政府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1.1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人员略
2.1.2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2.1.3预案启动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2.2.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施业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跨县(市、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配合县(市、省)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火灾的扑救工作。
2.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人员略
2.2.3武警森林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4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县气象部门开展林火气象服务,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针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预警分级、预警、预警响应按照《__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__省森林防火网上的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及监测报告,对林火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2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各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立即就近组织快速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的衣、食、住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火灾发生地的当地政府要迅速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员可实施异地救治。需要县政府救助支援时,由县
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派出由医疗专家组成的应急卫生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参与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当森林火灾威胁到林场、林地边缘的重要设施及高保护价值森林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必须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强化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事实求是的森林火灾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
(2)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3)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Ⅲ级响应。
(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协调跨区扑火力量参与火灾的扑救。
(3)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县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县森防指扑火前线指挥总指挥部。
(2)组织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工作。
(3)配合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火灾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并建议市政府直接启动Ⅰ级响应。
(1)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Ⅰ级响应措施,请求市森防指协调省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省区域支援扑火。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设立的工作组情况,全力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5.1.2 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大火时,只调动武警森林部队、森林消防队、县级扑火预备队等机动增援力量。必要时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和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非专业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1 以人为本原则。扑火工作中要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尽全力保证森林资源、村屯、民宅、建筑物等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根据火场形势,迅速形成扑火预案。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点,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 合理用兵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扑救森林大火时,增援队伍途中的交通和生活供给保障由增援单位自己承担,到达火场后由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负责综合保障。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首先以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根据扑火实际需要可组织动员当地具有扑火知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5.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跨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首先调动预备役部队,其次调动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必要时调动各乡镇(场)森林防火突击队参与扑火工作。
5.4.3 跨区支援扑火的队伍全部采用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市森防指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由市铁路部门负责落实扑火专列,通过铁路运输。
5.4.4 飞机调配
扑火期间,需要飞机支援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示,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调动直升飞机支援扑火。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我县重点火险区域为新店林场和四家子林场林区;胡吉吐莫镇、敖林西伯乡、江湾乡和白音诺勒乡的堵“西北
风口”的大片林区及烟筒屯镇当奈湿地。5.5.2 扑火指挥过程中,全面掌握火场形势,充分依托河流、湖泊、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场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 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隔离带。
5.5.4 针对高危火险区的情况,乡镇(场)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5.6.2 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利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委托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灾民安置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后重建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指导各乡镇场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落实,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政府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和市林业局的要求上报重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扑救大火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居民点和移动航站、临时航站,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提供的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市、县、林场、火场四级通讯网络必须畅通。建立森林扑火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乡镇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扑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县乡镇场各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标准和实际需要落实储备物资。
县乡镇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县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县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7.6.1 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积极开设防火隔离带,坚持火情了望和监测,认真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预防措施。
7.6.2 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当地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到各乡镇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外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根据《__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级高保护价值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
文化遗址等。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__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县政府关于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县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相关的联动支持部门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各部门接到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告知函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的车辆,确保扑火需要。
(3)县气象局负责火场气象服务,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工作。
(4)县消防大队发挥城市消防装备优势,支援森林火灾扑救,重点做好林区、村屯、居民点的火灾扑救工作,防止“林火进村”和“家火入林”。
(5)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灾民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灾后救济工作
(7)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落实灾后重建工作。
(8)县卫生局负责落实伤员救治、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9)市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扑火经费保障工作。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本预案编制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方法》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方法》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上街区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由管辖镇办组织扑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凡发生的森林火灾都应依照区域管辖。可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1森林受害面积已达500亩以上。
或者火场位于与外县交界地区,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小时尚未控制明火,3森林火灾蔓延迅速。并有酿成大灾危险的
需政府及指挥部调动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4因力量不足。
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1.6预案启动的顺序
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演讲,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演讲后。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演讲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2办公室主任应根据火灾性质、危害水平、影响范围和可控性。
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3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副指挥长商议。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农经委、区公安局、峡窝镇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指挥长。由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交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卫生局、广电局、商务局、农开办、通信公司上街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经委,由区农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评估演讲;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应急工作。区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制订和修改森林防火抢险应急工作预案;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区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根据森林火灾扑救需要。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
各工作组构成和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演讲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证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宣传报道组:依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
现场调查组:负责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
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职责履行的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及时将有关情况演讲前线指挥部和区指挥部。
2.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组织指挥辖区人武部及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
审核、上报有关资料和文件。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
区农经委:履行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协助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及时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
必需立即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扑救,峡窝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同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演讲。
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贮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区本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工作经费和扑火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藏(供应)等所需资金。
区监察局:负责追究火灾扑救中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
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区交通局: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并及时调配交通车辆运输扑救物资和人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排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扑火现场实施现场救护。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广电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宣传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区农开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排和灾后重建工作。
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联络。通信公司上街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
3.森林火灾的预防
区广电局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区高火险天气警报。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3.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冬春高火险季节。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条款,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社会风尚。
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镇、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行为,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期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严厉处置。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3.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民俗祭日期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林区出入口盘查、登记制度,并做好防火减灾的嘱咐教育工作,减少因疏忽大意而发生火灾恶性案件。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区人武部组织50人的应急扑火队,3.3加强队伍建设。区公安局组织50人的应急扑火队。区农经委组织10人的护林防火突击队,峡窝镇政府组织30人的护林防火突击队,光辉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30人的护林防火突击队,各有关村每村组织20人的义务扑火队。各扑火组织,尤其区、镇级应做到组织、工具、通讯、车辆、保证五落实,防火期内严格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3.4防火值班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期内。各有关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各有关领导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疏通。
4.森林火情演讲和扑救
4.1火情演讲
自己能扑灭的应立即展开扑救。不能扑灭的应立即上报峡窝镇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峡窝镇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演讲后,1护林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火灾发生后2个小时内未能控制的应在组织扑救工作的同时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根据实际情况,2区指挥部接到火情演讲后。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4.2火灾扑救
区指挥部应迅速召集峡窝镇人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部署行动方案,1本预案启动后。责成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依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证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扑火队伍到位、应急物资到位。
立即到达火场组织扑救。突击队接到命令后,2区、镇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迅速掌握火情。应在半小时之内集结完毕,由主要领导带队以最快速度赶到火场实施扑救。扑火的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依照“阻、打、清”相结合等原则,做到快速反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扑火的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完全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4.3扑火平安防范
严禁擅自行动,各级扑火队伍在火灾现场要服从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扑火过程中要始终树立“平安第一”思想,确保人身平安。
5.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人员,5.1明火扑灭后。并向区指挥部汇报,同时组织清理火场。
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人员看守火场,5.2火灾扑灭后。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以防死灰复燃。
由区公安、林业、司法机关查处,5.3案件查处。对火灾案件。镇、村干部作好配合。
6.保证措施
6.1扑火物资保证
以确保扑救森林火灾时的物资需要。区、镇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物资储藏。
6.2扑火资金保证
镇级森林防火资金由镇财政解决。区级森林防火资金由区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