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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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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罚条例

交通事故处罚条例范文第1篇

1999年9月《沈阳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发生交通事故,而司机没有违章者,由行人承担全部责任,此次条例一经颁布,便在舆论界掀起轩然大波,时一年有余,但质疑之声不绝于耳,从“强者对弱势群体的侵害”,乃至“侵犯行人通行权”、“漠视生命”等等,相关评论令笔者热血沸腾,然而“热切的心情,冷静的思考”,借助经济学工具对此条例进行剖析,却发现表面上不尽合理的规定背后蕴涵理性的因子。

“撞了白撞”之争的法理阐释的实质是在交通事故中对司机的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主义抑或相对责任主义,即存在行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例外。上述两种归责原则的经济模型化,是“撞了白撞” 问题经济分析的前提。

一、“撞了白撞”的成本分析。侵权责任的法律经济分析中有著名的利尔德· 汉德法官过失公式(the Negligence Formula of Judge Learned Hand),即假设事故发生率为P,损失额为L,预防成本为B,则B<PL时,施害人构成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其经济内涵可归纳为,侵权事件中,预防成本最小的一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借此思路可以对交通事故中的司机行为进行成本分析。如果将事故中行人的损害视为经济学上的外部性问题,则社会成本是预防成本和外部成本之和,且x是司机注意程度,则单位预防成本w时,预防成本为wx,当A为事故发生的损失额,则外部成本为P(x)A,交通事故中社会成本函数为SW=wx+P(x)A,并显然有x﹡时,全部成本最小。法律规范的变化不会对社会成本形成影响,仅为司机的程度不同的预防行为设计一系列价格,但是法律科以司机大于x﹡的注意义务时,理智的决策者仍选择 x﹡,因为此时自身成本最小。但是,交通事故是典型的双边预防的侵权事件,即司机和行人的预防行为都会使事故发生的概率下降,此时的法律规则削弱了行人的预防激励,尽管从边际成本角度看,行人的预防具有较高的效率。

二、“撞了白撞”的博弈分析。司机与行人的决策构成一组博弈模型,即任何一方的行为决策依赖于另一方并对其产生影响。假设事故发生造成损失额100的,而双方参与人保持谨慎的成本均为10,并且双方都不谨慎,则事故必然发生,一方持谨慎另一方持不谨慎心态,则事故发生概率50%,但双方都谨慎,则事故发生概率下降到10%,依据严格法律责任,可得下表1的博弈战略组合,此时行人有占优战略(Dominant

司机 司机

不谨慎 谨慎 不谨慎 谨慎

行人 不谨慎 0,-100 0,-60 行人 不谨慎 0,-100 -50,-10(表1) (表2)

Strategy),即无论司机选取何种战略,行人的不谨慎行为都是最优选择,相应地,司机有重复占优战略(Iterated Dominant Strategy),即司机认为行人必然选择不谨慎,并且依据最优原则采取谨慎行为,但本博弈的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最优解是右下的战略组合,而不是右上的博弈解。当改变法律归责原则,规定交通事故中行人违章,司机无违章行为,便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时,各战略组合的成本之和不变,但成本在双方间的分配发生变化,可得上表2的博弈战略组合,此时司机有占优战略,选择谨慎,相应地,行人的重复占优战略是谨慎,则本博弈的纳什解是社会成本最小的最优解。这证明交通事故处理中,相对责任原则的法律规范是一种经济理性的制度设计。

交通事故处罚条例范文第2篇

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处罚标准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 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并及时退还机动车;

3、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可按照以上情形处罚。

一方无证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算

1、交通事故责任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

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2、一方无证无照驾驶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处罚标准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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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罚条例范文第3篇

    原告:王丽英,女,1969年10月生,汉族,信丰县粮食局职工,现住信丰县加定镇水东天丽美容美发院。

    被告: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

    法定代表人:李隆甫,信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

    1996年2月8日凌晨1时30分,信丰县加定粮管所职工宿舍楼原告王丽英住房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后,从当日上午开始,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组织人员对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询问原告及有关证人,进行现场勘查,于2月14日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从原告王丽英房内烧起的,起火点在房内北面距房门2.35米的低柜处,由于原告王丽英使用电器不慎,导致低柜燃烧引起火灾。但被告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未将《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给王丽英,亦未告知原告王丽英如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要求重新认定。便于1996年3月13日作出了第96002号《消防管理处罚裁决书》,以王丽英使用电器不慎造成火灾事故为由,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决定给予责任人王丽英罚款1500元的处罚。王丽英不服,以被告处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对其所作的处罚决定。

    「审判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公安部有关规章规定,被告依职权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原告王丽英进行处罚时,理应向王丽英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及告知原告如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提出重新认定,但被告却未依照执行。其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被告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在1996年3月13日对原告王丽英作出的第96002号消防管理处罚决定。

    一审宣判后,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不服,向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上诉人所作出的处罚裁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审判决显失公正。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维持上诉人的消防管理处罚决定。被上诉人王丽英辩称,上诉人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认定火灾原因是由于被上诉人使用电器不当所致,这是没有事实依据和科学道理的错误结论。因为发生火灾时被上诉人家中无人在家,也根本谈不上使用电器。上诉人在执法程序中没有依照《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及时按《火灾责任认定书》送达给被上诉人,便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剥夺了被上诉人依法应具有的申请复议权。原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在处理火灾事故中,应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将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认定。上诉人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消防管理处罚,使被上诉人王丽英失去了申请重新认定的机会,应当由上诉人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依法定程序对火灾事故进行重新处理,保障被上诉人王丽英可以重新申请认定的权利。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原审信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1996)信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6年9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四个问题:

    一、关于被告实施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本案是以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主要理由而作出撤销判决的。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可以看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既是作出维持判决的必要条件,也是作出撤销判决的充分条件。因此,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的合法性是审理行政案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行政处罚来说,应着重审查处罚程序是否遵循了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否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是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符合回避制度的要求;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申请复议(包括重新认定)的权利,以及是否贯彻其他一些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在本案中,被告未按有关规定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及告知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而作出处罚决定,实质上违反了向当事人告知处罚事实和理由,保障当事人申辩权、申诉权的基本程序要求。显然,是一种严重的程序缺陷,明显的程序违法。一审法院据此作出撤销判决是正确的。

    二、关于被告是否适格的问题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主要是具体办理本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而不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一般不具有被告的资格。但是当内部行政机构在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条件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行政机构具有被告资格。就本案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已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作。据此,本案被告??信丰县公安局消防科属于法律授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的行政机构,在以其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中,由其作被告是适格的。

交通事故处罚条例范文第4篇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杜绝特大,重大伤亡和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增强对公司、对他人、对自己的责任心,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始终要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认真吸取别人血的教训,确保行车安全。

3、服从交通民警指挥,积极配合交通民警的管理工作。

4、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例会。

5、不闯红灯、不超越黄线、不酒后驾车、不违法变道、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违法超车、不开带病车、不违法会车、不违法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

6、车辆因故障等原因确不能行驶时,须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求伤者及时报警,通知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1、谨慎驾驶,保证安全,正点行车,努力完成各项技术指标。

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的指挥与管理。

3、行车中做到“三稳五不”(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起步不闯、换挡不响、拐弯不晃、进站不猛、停车不冲)。

4、不争不抢,速度适当,不开“英雄车”、不开财气车、不开冒险车,安全滑行,节油节料。

5、认真执行“三检”(出场前、行驶中、回场后)制度,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出场前

1、查看车辆报修登记及检修后的完好通知,坚持带病车不出场。

2、遇雪天应清除车顶、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做好出场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1)轮胎气压,轮胎螺丝及半轴螺丝。

(2)脚、手、制动。

(3)转向机及横直拉杆。

(4)检查各种仪表、指示灯、指示器械。

运行中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斗气、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酒后开车、不让非司机开车。

2、驾车时精神集中,姿势端正,不闲谈、不吸烟、不饮食、不转移视线,不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3、根据车速和交通情况同其它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遇有车辆超越要按规定减速让道,随时注意车辆行人动态。

4、车辆进、出站,注意车辆行人动向,不截头猛拐,不抢行进站,按规定靠边、停直、停正,后门对准站牌,停稳开门,注意关门及发车信号,关好门后起步,车辆出入非机动车道时,要注意避让非机动车。

5、行车中注意观察各种仪表、指示灯,注意发现各部机件有无异响或气味,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故障,要及时排除。

特殊情况下的安全事项

1、冰雪道路,雾天行车应注意事项:严格控制车速,保持纵横向间距,不得空档滑行。

2、要随时清除挡风玻璃上的积雪,保证视线良好。

3、车辆进站时应提前减速轻踩刹车,汽车可利用发动机制动,防止车辆侧滑。

4、必要时应装防滑链条。

5、遇大雾或大风尘土飞扬,视线受到限制,应开雾灯或近光灯,同时按交通规则控制车辆,视线在5公尺以内,车辆暂停行驶。

6、雨天行车视线受阻刹车效能降低,涉水行车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涉水深度超过轴头中心以下100毫米时,应暂停行驶或改道通过。

7、雨天公路行车,会车或停车要在有效路面上,防止路基塌陷,造成事故。

三、线路长岗位职责

1、线路长在本单位,要全面细致的掌握车辆和驾驶员的情况,做到对每辆车每年驾驶员都心中有数。

2、线路长必须对车辆出车前、回场后进行细致的检查,做好安全检查,不漏查一辆车,并对行车日志进行监督,做好填写工作。

3、在营运中,线路长要在安全处的领导下,到各条线路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并对不安全驾驶员进行处理。

4、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各分公司线路线路长必须提前到达线路,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确保线路安全营运。

5、线路长到线路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6、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周二上午8:30分到安全处,对一周检查进行汇总,针对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处将协助分公司重点检查和处理。

7、各分公司线路长要在每月的30号把本月的各种事故汇总,交安全处备案。

四、交通事故的处罚

1、驾驶员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损失部分,根据责任大小由总公司安全处对驾驶员进行处罚,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30%;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25%,负同等责任驾驶员承担15%,负次要责任驾驶员承担5%。

2、事故发生后,应由驾驶员承担的事故费,2000元以内的一次交清,超过2000元的列出还款计划,按计划交清。3、发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负全部和主要责任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事故处理不完,驾驶员罚款交不清的,不安排工作(特殊情况,由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报安全处,由安全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6、凡发生无责任事故和照顾性赔偿的,驾驶员不承担经济损失。

7、以上所有罚款均由安委会处罚,并上缴财务统管中心。

五、安全违纪处罚

1、行车中,穿高跟鞋、后底鞋、托鞋、裙子、光背者,每项处10元罚款。

2、行车中,吸烟、接打手机、开门行车、时速超过35公里/小时者处20元罚款。

3、酒后驾驶车辆的,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将车交给无驾驶证或外单位人员驾驶的,带实习驾驶员私自离岗的,处200元罚款。

交通事故处罚条例范文第5篇

“斑马线,这就是你的不对了。这样吧,干脆,我宣判,把你撤了,你也省事,节约资源嘛!”

斑马线被弄得一头雾水,丧气地出了法庭。路上,与红绿灯不期而遇。

“斑马兄,你为何如此沮丧呀?”

“灯兄,我命苦啊。刚被炒了鱿鱼。你又为何来法庭呀?”斑马线不解地问。

“一言难尽。我来找法官评理!”红绿灯边说边走进了法庭。

“法官大人,法官大人,我冤啊!人们乱闯红灯,根本忽视我的存在呀!”

“红绿灯,干脆,你也歇着吧。回家吧,我要睡觉了。”法官说完一挥手,“砰”的一声把关上了门,把红绿灯逐走了。

“法官大人……我话还没说完呢!”红绿灯的声音逐渐远去。

交警抱怨路人不听指挥;路人埋怨道路阻塞、寸步难行。法院里多了厚厚一叠交通事故案卷,法官终于从梦中惊醒了。

他把斑马线、红绿灯、交警、行人全部召集到了法庭。

法庭上。

行人开口了:“法官大人,没了斑马线,没了红绿灯,交警又不指挥,交通完全瘫痪,我们的日子该怎么过呀?”

交警不服气,愤怒地说:“我哪没指挥了,是你们根本不听我的!”

行人又说:“不是我们不听,是我们根本不懂你们指挥的内容。”

法官说:“不要喧哗!”

红绿灯愤愤不平地对行人说:“是你们乱闯红灯,法官撤了我们,才使得你们有如此多的借口!”

“是呀!”斑马线也站了起来,“要是你们不乱穿马路,会发生这么多事故吗?会让我们待业在家吗?会把这一切都搞得如此糟吗?”斑马线显然有些激动了。

法官惭愧地低下头,向前迈了一步:“好了,我懂了。陪审团的结果也出来了。”

“本庭宣判如下:

一、斑马线恢复本职工作。规定在各路段有斑马线处设置减速栏,以方便行人穿越马路!”

二、红绿灯恢复原位。规定延长绿灯时间,使车子不用等太久。

三、交警要勤恳端正,联合各传媒加强交警手势解读,宣传交通知识,普及交通法规。

四、处罚条例。交警开罚单,注意将车拦在路边;若情节不严重,可以让违章司机在原地大声朗读相关法规十遍,让他们印象深刻。

五、各有关人员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多关注交通知识,将生命安全进行到底。

六、根据市区普遍违章停车现象。现规定,各区多设免费停车定位线,方便市民也有助于美化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