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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林区综合开发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游览观光的人员大幅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旅游景区同时面临着森林火灾隐患急剧增多、森林火灾发生次数明显上升的严峻形势。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自然景观等珍贵资源,有力促进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与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一有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增强快速反应和综合作战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把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财政预算。
二、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各地旅游景区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景区入口、景点、沿线重点部位、宾馆(饭店)及各类服务网点等均要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进山门票要注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导游讲解要有森林防火内容。要充分利用景区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宣传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利用节假日和高火险时段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形成社会化防火共识。
【关键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措施
森林防火要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突破,为生态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苍翠茂密的森林化为灰烬,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同时使林地失去森林的覆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发生水旱风沙灾害,影响农业稳产高产。在居民点、农田、山林交错的山区发生森林火灾,还会烧毁房舍、粮食、农具和耕畜,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森林火灾还会烧死林中的大量益鸟、益兽和烧毁各种林副产品。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动员大批人员去扑火,既耽误生产,又浪费人力物力,甚至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损失。
森林和人们的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种:人为火和自然火,其中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
人为因素占森林火灾中占了主要比重。人为因素主要有野外用火开荒、野外用火取暖、野外用火驱兽、野外抽烟乱扔香烟头等。自然火包括雷电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我国森林火灾总数的1%。
我们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一、加强防火宣传和教育
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强化宣传教育的责任。认真落实好宣传教育责任制,要把宣传教育摆到重要的位置一并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不能有任何的疏漏。要严格按照宣传教育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使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细,有序推进,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宣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要突出重点部位,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重点时段,特别在防火紧要期,要切实加大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宣传教育的频率,时刻提醒人们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法。要创新观念抓宣传,创新内容抓宣传,创新形式抓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入脑入心,转化为现实的防控力量。
二、把握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环节
要强化火源管理,把握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环节。森林防火重在预防,要突出抓好火源管控,坚持把关键部位、敏感时段、高危人群等作为火源管理的重点。要切实做到山头有人管、林内有人巡、地块有人守。要充分发挥防火检查站、家庭管护站、机动巡逻队“三道防线”的堵截作用。要严格落实火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野外作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野外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要逐步完善预警巡护。要重点加强高火险地区和敏感区域的巡护和瞭望。要重点加强林火气象监测,密切关注气候变化。要进一步畅通林火监测信息报告渠道。要提高反应能力。要坚持“重点地区,重点防控,靠前布兵”的原则。要按照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扑火队员的实战技能和安全避险能力。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进入防火期,实现有火不过夜、有火不成灾。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设,继续坚持党政领导齐抓共管责任制,共同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认真安排部署防火工作。进入防火期,研究防火工作、彻查防火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要亲临一线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发生火情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对贻误扑火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不断强化督办检查,切实加强对春防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认真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和《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实施细则》,保障各项防火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天衣无缝。
四、注重技术装备的整合
装备是技术性工作的工具和标志,也是效率和成功的代名词。与森林防火事业相关的装备,小到简单的扑救工具、救火队员的防护服和面罩以及便携式通信器械,大到各类消防车辆和运载水和喷洒灭火药剂的飞机,品种繁多。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对未来1年的装备补充和更新制定详细的指标。
据了解,国内外不少企业基于市场调节的原理参与了装备发展的努力,开发了不少产品。其中包括各类灭火器械、消防车辆、视频监测系统和森林防火信息管理以及辅助决策系统。面对企业的热情,如何有效地吸收企业的科技产品以充实森林防火事业的科技力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强化行业管理、产品规范化和对未来需求的预测,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对相关产品进行产业化指导,更主要的是为产品使用效果的跟踪和未来产品升级和更新换代提供机会。
参考文献: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分析一下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了。但是却发现不知道该写些什么,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森林火灾防患工作总结大全,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森林火灾防患工作总结一
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各单位扎实有效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20xx年无受害森林面积,实现了连续2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好成绩。现将一年来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总结如下:
一、所做的工作
(一)全面安排部署。年初,气温较高,天气干燥,“暖冬”现象明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1月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春节、清明期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局联合发文,安排部署节假日期间防火工作,要求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领导,认清严峻形势,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落实工作责任。在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上,市、县区、乡镇、村社四级森林防火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 “分区划段、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岗位责任制,把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下达,逐级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相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制度、监督、检查”六到位,使各级党委、政府、林业部门和相关部门自觉承担各自的责任,齐抓共管,逐步形成全社会抓管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全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三)认真督促检查。1月初,我局由3名党组成员带队,分3个组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面督查。督查工作采取重点抽查、实地查勘和座谈交流的方法,对各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安排部署,责任书签订,落实领导划片包干责任制,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值班人员、护林员、了望员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履行巡山护林和火情监测职责,各种扑火机具设备正常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责令即知即改。
(四)强化宣传教育。1月以来,全市各林业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派出宣传队伍,采取固定宣传和流动宣传形式,利用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各种有效手段,在市区繁华地带和林区乡镇、村社人口密集区域和旅游景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清明节前,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林业局局长王小虎同志带队,联合武警陇南市森林支队、市森林公安局,组成森林防火宣传队,先后深入武都区裕河乡中心小学、洛塘林区和文县碧口、马家山、铁楼乡及高楼山重点林区、林缘村社等地开展了“建设生态陇南,筑牢绿色屏障”为主题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宣传车895多台(次),人员3320人次,发放宣传画10万份、宣传册3万份、宣传单30万份、张贴宣传标语800多条、悬挂横幅38条,全面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五)严格火源管理。加强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工作最基本、最关键的措施。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各国营林场在林区要道和重点部位设卡立站,严格执行进山登记,出山检查制度,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相关规定,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在高森林火险期,市林业局要求全市森林公安严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全力协助,做好对进入林区人员加强检查,并加大主要道口、沟口、人员活动频繁地段巡查力度。在重要节假日,针对旅游或祭祀等活动实行分片派专人蹲点看守,实行严密防范,防止跑火引起森林火灾。
(六)排查火灾隐患。进入高森林火险期前,各单位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火灾多发区、高森林火险区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域,按照“纵向到头、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原则,认真开展了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在排查中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全程跟踪整改进展情况,把各种火灾隐患和漏洞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加大巡山频次。今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干热空气活动频繁,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加之务工人员返乡,春节临近,农事、民俗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各县区、各林场加强了护林员、瞭望员等工作人员队伍,坚持24小时到岗到位,利用电子监控、瞭望台瞭望、重点区域蹲守和地面巡护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认真履行巡山护林和火情监测职责。
(八)加强值班值守。全市各级防火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强化林火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确保森林防火信息、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卫星热点核查和有火必报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做到报告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详实,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管理相关职责。进入1月以来,市防火办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了15次不定期抽查,未发生脱岗、漏岗的情况。
(九)开展应急演练。9月14日下午,为进一步增强和检验扑救森林火灾实战能力,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小虎,武警陇南市森林支队政委胡开锋,带领武警陇南市森林支队官兵,省市森林公安局及岷江分局公安干警,市岷江林业总场,防火办等有关人员,在岷江林业总场池沟林场八驸马营林区开展了灭火演练。特别邀请了省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张平亲临现场指导演练工作。演练现场,随着防火器具、侦查无人机等装备和演练人员集结完毕,由作训股长带领各队指挥员勘察火场,根据火场勘察,火场地处山林地,植被为针阔混交林,当前火场为偏南风3—4级,气温10度,过火面积约3公顷,火场为中强度地表火,已严重威胁八驸马营林区安全。采取“一点突破、两翼推进”战法实施扑救。通过近一个小时的协同作战,所有参战人员安全、快速、高效地扑灭大火,火场达到“三无”,灭火演练取得圆满成功。演练提高了森林防火人员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增强了森林防火人员的综合素质,熟练的掌握了紧急避险技巧和要领,促进了我市森林防火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为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森林防火工作方面我市虽然取得一些成绩,连续24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防火任务重。近年来,受高火险极端气候事件不断增加、全国营造林面积持续增长、林区经济社会活动日益增多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处于森林火险的高危期,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以及火灾损失的严重期,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市、县区都没有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没有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县区多年来没有任何防火经费。三是火险隐患多。一方面随着森林旅游的开发,林区内人员活动增加、火源增多,管理难度加大,发生火灾的危险性高。另一方面林下杂草、灌木生长茂密,林内有效可燃物越积越多,部分区域林内可燃物已超过发生山林大火的临界值,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四是信息化水平低。现有的防火设备数量很少,远远不能满足长期以来存在的资源数据不清、信息采集与处理手段落后、耗时多、成本高、精度差、周期长;数据处理能力弱、信息利用效率低、交流速度慢、共享性差等突出问题。五是预防和处置大火手段落后。我市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山高坡陡,林区内交通不便,装备不足、机动能力差,无法牢牢掌握扑火主动权,缺乏预防和处置大火的手段。六是组织建设急需加强。我市部分县区、两总场防火办没有人员编制,在编在岗的防火办工作人员极少,临时抽调的人员变动频繁,防火业务不熟悉。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靠实防火工作责任。继续落实好防火责任制,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责有人负。
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大众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做到文明祭扫、谨慎用火。
三是进一步加强巡山防火检查。组织林政执法人员、林场职工、乡村护林员巡山检查,对重点林区、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加强巡逻和管理,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在重点林区设立检查站(岗),对进山人员严加盘查,防止人员携带火源进山,最大限度地减少火险隐患。
五是进一步落实值班蹲守制度。严格落实好市、县(林场)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防火值班电话做到24小时畅通。市森林防火办每天对县区、林场森林防火值班情况不定期抽查,凡是不到位到岗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凡是发生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问题将严格追责。
森林火灾防患工作总结二
我校森林防火教育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学校的高度重视下,完成了森林防火教育任务。森林是人类生存环境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保护森林,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保护森林,造福子孙、有益当代的千秋大业。然而,森林火灾又是森林最凶恶的敌人。森林防由于天干物燥,就使得冬季成为绿色森林的易燃期。为了保护好宝贵的森林资源,我校开展了森林防火“五个一”活动,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接到上级通知,马上在学校着手策划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的,提出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口号,宣传森林防火,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加强宣传,扎实开展“三个一”活动。
森林防火既是一项重要的“安林”工程,又是一项重要的“安民”工程,事关生态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政治稳定。我校根据实际,认真开展了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迅速开展了“三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我校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积极开展了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由少先大队部史存存老师负责把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森林防火,重于泰山”贴在学校橱窗。
2、由各班主任负责上一堂以“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森林防火知识班会课,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主题教育,加强学生的意识,并努力通过活动,化成内在品质。
3、由各班负责出一期有关森林防火黑板报,做好宣传教育。
三、督促检查,找问题,抓落实。
学校建立责任制,由班主任做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开展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专室电源线路不规范、有些电器缺乏维修、有些电源安装不规范、用线不合格、有的没有安装线盒容易造成用电不安全甚至引发火灾。检查过程中对有关部门有些容易发生火
灾隐患部位工作组都通知有关人员引起重视,不能有侥幸和半点疏忽,否则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终身遗憾。同时将检查结果向校长做了汇报。校长对全部隐患当即责成有关人员加以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将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扑救”的方针,把苗头扼杀在摇篮中,保障国家和个人财产不受损。通过教育,学生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深刻含义,在活动中,不仅学到了森林防火知识,还学到了做社会的一分子,有责任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名讲文明、懂道德的优秀学生。
森林火灾防患工作总结三
为保护我米村丰富的林业资源、宝贵的绿色财富,更进一步保护好全村人民赖以生存的资源,促进我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和实现我村林业的健康发展。在牟定县人民政府和江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我村护林员认真履职及全村干部、党员、村民的支持配合、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xx年护林防火工作,现将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防火工作主任主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高书记全面主持护林防火工作,20xx年年初成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及应急分队,并与各村民组长签订了护林防火责任书,防火责任落实到人。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村情民意,制定了符合我村实际的护林防火宣传标语和村规民约。
2、加大宣传力度,防火意识深入人心。
进入森林火险期期以来,进村开户长会,与户长、饲养农户、坟主签定责任书、发放宣传挂历,同时在路边、村间、田头和林间写了火险警示标语。护林员在巡山护林时随身携带小广播进行防火宣传。在村委会组织召开的大小会议、活动中,都强调了防火的重要性,专门召开防火工作会达18场次之多。通过大力的宣传使得“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思想深入民心、护林防火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3、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禁乱砍滥伐。
对野外用火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并安排护林员到现场监控火情。实行见火就罚,见烟就查。根据火情大小处于200—3000元不等的处罚。若有大火险会在第一时间向江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4、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确保防区林业安全。
森林火险高峰期间,我村护林员坚持每天巡山,并每天向村委会汇报巡山情况。确实做到发案一起、结案一起,同时收集整理资料并归档好。
二、存在不足及改进方向
1、部分村民组长防火责任意识不强,需加强教育。
2、部分合作社乱砍乱挖,推卸责任,不便于管理,需加强引导。
3、退耕还林、路边林木管理不到位,需加强工作力度。
我米村能圆满完成20xx年的防火工作,离不开牟定县人民政府、江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离不开村干部的踏实苦干,离不开党员、群众的支持。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村委会将发扬所长,汲取经验,弥补不足,以争取更进一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森林火灾防患工作总结四
一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林业局的指导帮助下,龙门镇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森林防火有关文件要求,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护林防火内容,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将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本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龙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对县级部门组织开展的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在镇村干部工作会上及时进行传达,并对各阶段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一手抓护林防火、一手抓产业建设,保证各项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武装部部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林业站及各村负责人作为成员的森林防火领导指挥部,并以村为单位成立应急防火工作组;年初制订了《20xx年龙门乡今冬明春森林防火救灾预案》,实行“三包”工作制度,即: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包山头,明确了各级工作职责,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落实到人,使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力度,严防火灾隐患。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确保森林防火家喻户晓,意识深入人心。
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的全覆盖“大走访”活动,向群众宣传森林防火政策法规、森林防火基本常识和应急避险等知识。
二是利用政务短信、“村村响”、微信、QQ群等多渠道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并制订了森林防火警示标标志标牌18个,栽落在各村森林入口显眼处,大力营造了森林防火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针对元旦、春节、“五一”、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重点宣传,特别是在清明节期间,各村应急领导小组抽调了人员进行巡山,对发现在防火期间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野外烧烤食物、非生产性用火、吸烟等行为及时做好解释和灭火工作。
三、加强森林防火物资管理。
我镇森林防火办与武装部物资共享,专门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由武装部部长亲自管理,武装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物资进行登记照册,并进行日常管理,保证物资正常使用。
四、加强防火期间值班值守。
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指挥部成员、各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电话一律24小时开通,确保发生火情能及时联络,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针对节假日期间,根据值班安排,落实值班人员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值守,镇林业站防火期组织各村护林员坚持巡山,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立即要求村两委进行自查整改。
五、做好监测工作,确保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林业员负责对天然林保护区内森林火灾实施监测,各村都确定了以组长、村民代表为火情监测人员,所有村民为义务监测人,一旦发现火情,火情监测人立即将火灾报告给所在村。由所在村向指挥部报告火情,包括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发生时间及起火原因。并及时组织扑火队进行扑救,必要时请防火指挥部协调县级部门队员增援。
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是外出务工人员多,一旦发生火灾,组织大量扑火人员有难度。
二是农村陋习一时无法转变,祭祖烧香烧烧纸钱仍然广泛存在。
三是队伍建设有待于加强。我镇的扑火队伍基本上是以义务扑火队伍为主,队伍扑火知识不高,扑火能力有限,不具备扑大火救大灾的能力。
四是提高群众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七、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为确保20xx年的森林防火工作更上一层楼,做到早部署、早安排,以预防为主,打牢各项基础工作。为此,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便的工作。
(一)继续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火氛围。继续使用村村响,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竖立防火警示标牌进行宣传;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扩大森林防火教育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全民防火氛围,全面提高对我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抓好防火预防工作。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措施上常抓不懈,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防火监测;
二是对重点地区的公路两侧活动频繁地带的林下可燃物进行清除;
三是抓好扑火队伍的建设。
(三)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为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各种业务培训。同时对村干部、护林员、扑火队员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森林防火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森林火灾防患工作总结五
根据《仁寿县20xx年重点难点工作奖惩办法》(仁府发〔20xx〕18号)文件要求,以及全国、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要求,我乡召开了全乡森林防火工作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乡村两级干部、各行政村森林防火巡查人员。会议认真传达了“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及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认真部署,现将我乡一年来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虞丞乡是全县十个重点林区乡镇之一,全乡幅员面积40.02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2511.9公顷,森林覆盖面积2174.1公顷,全乡绿化覆盖率达67.3%,森林覆盖率达58.3%。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虞丞乡党委、乡政府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尤其以森林防火工作为重中之重,时刻以高压状态面对森林防火工作。十四年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安全事故,20xx年被眉山市政府评为森林防火工作“三进六有”示范乡镇(进景区、进社区、进校区。有措施、有队伍、有经费、有预案、有制度、有装备)。
20xx年以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按照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有专人分管此项工作。建立健全了森林防火机构,全乡各村均成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2支。完善了森林防火制度,制定了森林防火预案。使森林防火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
2、奖惩过硬,责任落实,乡政府召开护林防火专题工作会议,尤其是在森林防火期,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严格隐患排查,并与各直相关单位、各行政村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对森林防火工作制定了工作奖惩办法,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
3、为了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加大对森林防火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书写各种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护林防火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其中宣传横幅16条,固定标语8处(条),并到中小学校上护林防火专题课,并为学生量身定做一套森林防火知识竞赛题等,通过这些途径、形式把森林防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和责任心。
4、强化火源管理,搞好“三防”工作。认真开展了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强化防火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为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针对上坟祭祖极易引起森林火灾,组织护林员登记各山头坟墓的数量、位置和坟墓的户主,到祭扫时节详细了解参加上坟的人员、时间和野外用火情况等,并签订祭祀用火责任书。有效的加强了野外用火的管理,消除了火灾隐患。针对在林地周边烧田、土坎杂草、铲灰积肥、烧荒等易引起森林火灾。组织护林员对重点地段的林缘地所在地点、所属户主进行查实登记,杜绝农户烧田、土坎等野外用火和田间作业。对痴、呆、傻等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确定监护人员。痴、呆、傻等人员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大隐患之一。尤其是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后,监护人要确保被监护人不进山,不弄火,并对这类人员落实专门的监护人。宣传天保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意义、有关林业政策法规、森林防火以及注意事项,了解户主对天保公益林建设的看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户对天保公益林建设的认识。使护林防火工作深入人心。森林防火无小事。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对各路信息进行记录并处理。时刻注意防火设备的维护,投入资金对设备进行了添置,达到各项森林防火控制指标,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5、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广泛开展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等法律法规的宣传,20xx年以来,到学校、到场镇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依法治林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6、根据省市县相关部署及安排进行了森林防火演练。提高了应急分队人员组织指挥和防火灭火工作能力。
森林火灾防患工作总结六
镇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局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精心指导下,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宣传、早发动,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现将XX镇20xx年度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根据上级的通知和全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属各办、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各村(社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镇森林防火宣传方案》和《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成立3支森林火灾应急中分队,共计93人。
二、扩大宣传,提高认识。
在森林防火期,组织召开由各村(社区)支书、主任、护林员、林业服务中心全体干部和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森林防火宣传培训会议1次,在会上认真传达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安排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由镇林业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由各村(社区)护林员、季节性巡护员和林业服务中心职工参加的森林防火宣传培训会议次,共计人次;派出车辆车次到各村(社区)组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份;召开村(社区)森林防火宣传会议次余人参加;并利用街天宣传次,发放宣传单份,广播宣传次,粘贴标语条,发放和粘贴森林防火令份。
三、落实责任,加强巡护。
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村、组、林权所有者向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与各村(社区)签订责任状份,与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份,村(社区)与各村民小组签订责任状份;村民小组与各林权所有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份;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责任书份。同时各村(社区)的护林员在防火期每天进山巡护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森林防火重点区、213国道线、高速公路每天巡护次。
寒假已到,春节将至。为了使我校的全体师生过一个平安、快乐、文明、祥和、健康的春节,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讲一下安全问题:
一、注意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
2、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不得随意横穿。
3、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拥挤。
5、文明乘车,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或抓牢扶手。不坐破旧车辆。
二、注意水的安全
不要到河边、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钓鱼等,到这些地方钓鱼、捉鱼等,必须有家长陪同。
三、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乱接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注意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扑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最好做到不放或在家长的指导下燃放。
五、注意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严禁吸烟、喝酒。
4、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六、注意精神安全
1、远离网吧。在家里上网要听从父母的指导,不登录、不查看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时间要有节制。
2、不要涉足营业性电子游戏室、台球厅、录像厅、卡啦OK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活动。
4、不购买、不借阅内容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光碟、录像带;不看低级趣味的电影、电视。多读健康的书刊,多看乐观的节目。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七、注意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6、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7、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同学们,安全事项涉及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时时注意、处处警惕,平安就一定会来到我们身边,健康就一定会常伴我们左右。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树立安全意识,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寒假。
同学们,寒假将至,春节即来,为了使全校师生过上一个平安、快乐、文明、祥和、健康、有益的寒假和春节,我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进行一次假期前的专题安全宣传。安全涉及的内容很多,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讲一下寒假期间的安全问题,以及在春节期间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交通安全春节是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期,希望同学们在寒假期间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以下几点:
1、不在马路上跑闹、玩耍、打球、做游戏等。
2、横穿公路要走斑马线、人行天桥等,不得随意横穿。
3、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玩滑板书等。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拥挤。
5、文明乘车,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或抓牢扶手。
6、不坐报废车辆、无牌无照、破旧车辆。
二、注意水的安全不要到河边、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地方玩耍、钓鱼、划船。
三、用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使用家用电器。
2、不要乱动、乱接电线、灯头、插座等。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四、注意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发现火灾不得逞能上前扑火,要及时报告大人或报警。
2、小心、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最好做到不放或在家长的指导下燃放。
五、注意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勤洗手,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清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干净后才可食用,不吃腐烂、变质的瓜果。
严禁吸烟、喝酒。
4、不暴饮暴食,防止消化不良。
六、注意精神安全
1、远离网吧。在家里上网要听从父母的指导,
不登录、不查看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时间要有节制。2、不要涉足营业性电子游戏室、台球厅、录像厅、卡啦ok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3、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活动。
4、不购买、不借阅内容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光碟、录像带;不看低级趣味的电影、电视。多读健康的书刊,多看乐观的节目。培
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七、注意其他方面的安全
1、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
2、外出旅游或走亲访友,万一迷路不要惊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助。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排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结束时,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4、睡觉前要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好,防止煤气中毒。
5、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
6、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
7、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同学们,安全事项涉及方方面面,只要我们时时注意、处处警惕,平安就一定会来到我们身边,健康就一定会常伴我们左右。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树立安全意识,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寒假。
老师们、同学们:
寒假将至,为了使全校师生过上一个平安、快乐、文明、祥和、健康、有益的春节,所以,我们今天集会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安全涉及的内容很多,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讲一下安全问题。
1、老师和家长每天最惦记的就是你们的安全。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死于非命,给家庭带来了不幸,给父母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因此,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懂得安全的重要意义,做到:安全第一,从我做起;安全第一,从小事做起。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保证人人都安全。
2、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春节是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期,希望同学们在寒假期间遵守交通法规,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骑车要在人行道靠右边行使,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注意乘车安全,没有春运证的车不要乘;无牌无照的车不要乘;拥挤的车不要乘。若发生交通事故,要想法及时通知家长,并拨打120及时实施抢救。
3、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接近年关,烟花爆竹大量上市,一些“三无”劣质产品偷偷上市,同学们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最好能在家长的陪同下,在正规的经销处购买。在燃烧鞭炮、焰火时,要由家长陪同,要在宽敞地方放,不要对准人放,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4、防火、防气、防电。
我们每天都可能会与火、与电、与煤气打交道,同学们要了解有关知识,在生活中要注意消除水、火、气、电等存在的隐患,做到不玩火,注意防火,若遇到火警时要知道及时拨打119报警。不玩电,不私自拆装电器防电;注意用气安全,防煤气中毒等。
去冬今春,降水极小,近期气温回升,加之我镇山上路况进一步改善,上山游玩人员明显增多,春节将至,上坟烧纸现象也将骤增,野外用火概率增加,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要求学校加大森森防火宣传及安全教育的力度,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为此,我校已经下发了《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同学们假期不要在林区及边缘地段玩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地段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荒燎堰、杜绝带火种上山(__山、__山)现象。
5、监控文化生活,严防精神污染。
网络世界对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诱惑力,长时间沉溺会导致人际交往、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会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孤独焦虑、食欲不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障碍,甚至犯罪或消极自杀。所以希望同学们要远离网吧,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在网络上查看__、的内容。也不要涉足营业性电子游戏室、台球厅、录像厅、卡啦ok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活动。不购买、不借阅内容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光碟、录像带;不看低级趣味的成人、成人。多读健康的书刊,多看乐观的节目。要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6、不到池塘、河湾、水库、湖泊滑冰,若发生事故,要大声呼救。
7、出门必须和家长打招呼,并按时回家。不准夜间9点以后在外玩耍,夜晚不得单独出门,更不能在外过夜,彻夜不归。
8、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提高思想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遇有紧急情况,要见义巧为,善用智慧取胜,避免力敌不过反而危害自身现象的发生。
9、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要合理饮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每个同学在假期中要做到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生活要有规律,按时起居,多锻炼,预防疾病侵染,提高身体素质。
10、同学们在家要帮助父母做家务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制定好寒假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寒假作业,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好书,并写出读后感,看一部好成人,学唱一首好歌,做一件好事,当一天家长,体验一下做父母的辛苦,并做好记录或日记。
11、提倡勤俭节约,培养良好品德。
第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第八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 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因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励国家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国家鼓励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国家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被撤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