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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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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

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中图分类号:P285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1、是解决我国当前严峻生态环境形势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发展现状也如同发达国家早期一样,经历着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大发展。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实现由粗放式发展向集约型发展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必然要求对当前严峻的生态环境现状加以改变。土地利用带来的环境问题是我国当前众多环境问题中较为突出的一项,因此,土地利用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对社会各方面发展都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

2、适应了当前土地规划环境现状的改革的要求

当前,我国土地问题较多,如水土流失严重,山体滑坡、土地荒漠化、珍惜动植物生存的湿地日益减少等等,都必然要求在土地利用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利用土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由于多年的粗放式经济发展,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深刻,新时期必然要以环境影响评价为突破口,土地利用中让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

3、有利于促进土地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很多地区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大力将宝贵的农田资源用于工厂建设、地产开发等项目,严重缩减了我国耕地的有效使用面积,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利于实现土地恢复。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

1、有利于克服项目环评的不足,成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

规划环评使得在决策的“上游”就能充分考虑到规划的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为减缓措施的制定留有更大余地,而不是到了“下游”的项目实施阶段或实施之后去弥补出现的问题;规划环评还能考虑到项目环评无法考虑的多个项目的累积环境影响,能对一些大型、累积的环境问题作出预测。可以说,规划环评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抽象、宏观的战略落实到了可操作的具体项目上,因此规划环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手段。

2、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和战略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龙头”,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 情,在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时注重对土地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 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调整及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重大的问 题,我们需要对战略目标和战略方案进行及时调整,不断收集、分析战略实施过 程中反馈的各种信息,科学的遇见和把握发展动态,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战略性 ,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同时实施战略环评,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综合考察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高度统一, 使土地利用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值。

3、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关注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综合发展,是一条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随着中国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城市发展及工业用地的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利用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不平衡愈来愈大,亟需对土地资源的使用进行科学的有利于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三、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基础

目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理论与规划环境评价。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思想与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由印度农业研究会(ICAR)、美国研究中心共同组织的首次国际土地持续利用系统研讨会、美国农业部(USDA)在1990年2月在新德里正式提出。不断提高环境承载力与人类生活质量是其未来目标,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土地资源前提是满足当代人需求而又不损害后代,正确实施提供重要的指导是可持续土地利用理论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评价方式。可持续发展理论是核心,重要手段依托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可持续性是从环境角度衡量规划实施后资源的整合,得出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补救措施、减缓与替代方案,提供环境依据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终极目标,社会可接受性在土地利用规划中体现。

四、对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指标体系分析

在这个具体的指标评价体系中,我们主要应该遵循几个不同的原则,首先是科学性的原则,也就是说我国土地的利用规划的环境方面的具体影响都应该具有比较明确的科学内涵,比较好的度量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各个地区之间进行综合的比较。其次是综合性以及主要的成分性,也就是我们土地的利用规划方面的影响都应该与规划包括相应的项目相联系,并且积极做好各个方面的综合分析以及考虑。第三个方面是可操作性,这主要是土地利用与规划方面的具体影响从国民经济的统计数据或者是相关的部门资料之间进行筛选考虑。第四个方面是动态性,这一点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土地利用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复杂性或者是公众参与的反馈信息不断进行补充来达到最终完善的程度。

在对这些都有比较切实的了解之后,我们就要积极构建评价的指标体系之间的联合框架了,常用的方式主要是进行加权的比较方法、可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的评价方法、环境的承载能力方面的评价方法以及最后的对比分析方法。

五、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所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只限于小区域范围

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探究着重于小区域尺度范围上,考虑较多的则是土地用地性质变化或土地利用对土壤、水质和地质酸碱度等的影响。只能在一个很狭窄的空间去评价土地利用规划对当地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因此,仅靠这些方面的研究结果很难进行大范围区域影响的研究。

2、缺乏相关预防或减轻负面影响的措施。

预测、评估结果,对于不同的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况,所提出得预防或者减轻环境负面影响的措施,这是环境保护评价规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很多战略性的环境影响评价,只是在评价结果中提出相关内容,而具体用什么策略来解决这方面相关难题缺少专门的研究。其实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面临的问题异常杂,需要我们科学探究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探究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质量所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在探究进程中要善于利用环境科学、可持续理论、地质环境学、生态学等相关学科所得出的理论成果,进行全面的探究与综合分析。

3、我国土地规划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缺乏系统性

到目前为止,土地规划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还没有形成统一、普遍的共识,所以人们迫切需要对土地规划利用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而建立科学合理地评价体系。然而,我们需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土地利用进行规划,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这是我们在进行土地规划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探究中所应注意的问题。以后的评价体系标准更应涉及多层次、多因素影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更科学更合理地对土地规划利用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六、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几点措施建议

1、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度

土地利用规划是协调政府、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等多方利益的行为,其本质是对未来土地利用方式的提供一种较为完善的选择模式。因此,鼓励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土地利用规划环评中,有利于提高规划制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环评技术规程编制

制定将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引入到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的技术方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清单法、公众参与法等快速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土地利用规划转变为“决策前评价”;在规划中,考虑环境影响因素因子,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实现“同步决策”;在规划编制后,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做预测分析,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提供保障。

3、出台土地利用规划环评行业标准

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制度,就需要再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出台一定的行业标准,规范土地利用归化环评行业行为,否则现行的制度实施起来没有强有力的依据做保障,会影响行业发展,不仅难以取得预期效果,还会把土地利用规划环评当成了“走过场”,增加政府负担不说,还起不到预期效果。

结束语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面非常广泛,产生的影响非常的深刻,随着环境与生态问题的加重,国家对环评工作尤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评工作越来越重视。而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理论还很不成熟,还需要更多的理论创新与实例研究分析,逐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体系及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吴克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考[J].资源・产业,2012,7(1):39-43.

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开发区;土地规划;可持续利用

0 引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范围广、时间长,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土地利用规划对环境影响的研究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决策质量,减少政策、规划与计划制定的失误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在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研究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科学的研究体系。我国近年开始有学者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研究。卞正富等[1 ] 就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评价体系进行了研究;潘嫦英等[2 ] 讨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系、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借鉴等问题;赖力等[3 ] 分析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1 土地利用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1.1 土地利用规划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作为人类新生存方式的可持续发展,若要真正得以有效实施,即在生态环境、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方面形成一个持续、高效的协调运行机制,必须遵循公平性、可持续性、共同性和需求性原则,这是由可持续发展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1.2 可持续发展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条件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长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特别指出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长期承载能力对发展进程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对改善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注重长远发展和发展的质量,强调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的综合协调。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土地利用的区际公平和代际公平,促进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的和谐发展,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1.3 土地利用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土地利用规划按等级层次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潜力分析,土地利用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布局,土地利用规划效益预测等。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将各个部门和产业的用地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效益、逐级控制、动态平衡、协调统一的原则进行合理配置,从而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顺利进行。

2 开发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内涵

2.1 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兼顾各方面利益、协调发展环境和经济,其最终目标是要达到社会、经济、生态的最佳综合效益,做到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PRED) 的协调统一。依靠技术和行政手段,协调开发区土地利用类型的结构、比例、空间分布与当地自然特征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开发区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其生产与环境功能,以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最佳综合效益。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 合理利用目前的开发区土地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2) 在开发区土地的开发利用过程中,保护那些对人类未来发关重要的土地利用方式(如耕地)。

(3) 协调区内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兼顾生态、美学及文化等因素,以实现区内社会、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

(4) 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是经济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建美好的人居环境,重视对人的关怀。

2.2 开发区土地持续利用不仅涉及到时间因素,还涉及到空间尺度。比较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和适宜性,可以认为持续性是适宜性在时间上的扩展。土地利用的适宜性是指对于一定的土地单元,其是否适合于某种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适宜程度;而土地利用的持续性是指一块地在更长时期内是否适合于某种土地利用方式。可见,开发区土地利用的持续性研究要求对某种土地利用方式下,各种因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 的变化趋势作出预测,以便为可持续利用方式的选择提供依据。一种开发区土地利用方式,只要在未来可预见的较长时期内自身有较高的产出,又不妨碍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并能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通常认为这种土地利用方式是可持续的。有些土地利用方式,目前虽利用效率不高,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它具有灵活反应调控特征,也可认为是可持续的。

2.3 开发区内的农业用地和一般农业用地相比,虽然目前在权属上都为集体所有,但开发区的农用地在可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其权属将变更为全民所有(国有)。这一特点决定了两种不同的农用土地可持续利用方式。一般农用地可持续利用要求在提高土地的生产力的同时保护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并防止土地退化,即通常所说的用地与养地相结合。根据开发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时间特点,经预测在短期内将征用为国有的农业用地,对其利用方式不用再考虑到养地,而是要快速充分挖掘其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3 开发区土地利用的对策

3.1 科学合理规划是土地合理规划的保障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在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下编制开发总体规划的同时,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提高详规的覆盖率。通过合理的布局与规划,提高开发区内可出让用地的比例。在总体布局上还应注意充分发挥土地使用价值,按照不同产业和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地块的功能和发展方向。

3.2 提高项目质量,培植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项目是开发区的生命线,项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区经济的发展前景,也直接关系到开发区土地的集约利用,即土地产出率的高低。有的开发区为避免土地的闲置,增加项目的数量,引进一些“夕阳”产业和污染项目,造成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土地利用低下,有的甚至给开发区带来外部的负效应,影响开发区的整体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3.3 加大土地监察力度

通过土地监察,清理项目,清理拖欠土地款。针对开发区用地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清理整顿措施。

(1) 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对己付清地价款,迟迟不开工的,通过收取土地闲置费等手段,限期使其开工。自批准占地之日起两年之后仍闲置不用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原所交的出让金及闲置费不予退回。

(2) 对未付清地价款的投资商,使其限期付清地价款,对土地出让金迟迟不能到位、不按规定开发的应当依照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3) 对于一些未批先用项目,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出让金;不符合规划的,予以取缔,依法收回土地。

(4) 对于新征用地,无力开发而造成的闲置用地,没有破坏土地的耕作条件的,应坚持退还农民,让农民继续耕种;已破坏耕作层的,在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应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使土地恢复耕作能力,然后退还给农民使用,不可复垦或是复垦成本过高的,通过规划修编,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区的范畴。

(5) 对于其他闲置土地,结合项目,能利用闲置土地的,尽量不新占用地,能利用原有厂房的,尽量不新建厂房。

3.4 以服务承诺为契机,改善区内投资环境。

一切为企业的发展服务,改善区内投资环境,增强客商的投资信心。开发区建设应逐步改变引资招商的思路,应主要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水平的办事效率,优质的服务,不断增加开发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而不是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在建立和完善支持开发区发展的各类支撑服务机构的同时,还应建立与开发区相关的服务配套企业,如信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社区生活服务、环境美化服务等企业,使开发区的服务设施软环境与基础设施的硬环境相益得彰,充分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和增值潜力。

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乡镇规划;白马寺;可操作;探讨

1 前言

公众参与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在要求,是通过规划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迅速发展,耕地持续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受到威胁,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镇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上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的地位与作用应该予以区别,乡镇规划是土地规划规划体系中最基层的规划,这一层面的规划应更多地吸收基层百姓参与,落实到具体的地块,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提高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使得乡镇规划方案能够真正实施。因此,本文结合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践,探讨了如何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

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

我国到目前为止开展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状况而言,由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刚起步,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等特点,很多地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3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任务与内容

4 荆州市江陵县白马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情况

4.1 研究区概况

白马寺镇地处江陵县东北部,距荆州市市中心40公里,东与沙岗镇相邻,南抵普济镇,西邻熊河镇,北邻六合垸农场。

2005年全镇36个行政村,276个村民小组,2005年末人47449人,其中农业人口38601人,农业劳动力15366人,城镇人口8848人,城镇化水平18.65%,土地总面积14942.95公顷,其中耕地10156.68公顷。

4.2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4.2.1 建设用地空间布镇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矛盾较为突出,建设用地实际需求与规划布局错位,造成镇部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给规划实施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导致规划随项目而不断调整。

未来规划期内,新的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城镇发展重新定位和设计,空间布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需要高度重视区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不同需求,以及建设用地布局对城镇及各类建设的集聚导向作用,科学、合理确定布局和分区方案,使规划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

4.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水平不高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上,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完善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效率较低。尚需积极探索运用现代高科技成果在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2.3 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周边县市城市整体水平的提高,白马寺镇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用地的需求十分迫切。规划实施几年来,由于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用地保障程度较低,其发展建设的速度较慢。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企业及产业的格镇与周边城市总体发展矛盾越来越突出。

4.2.4 规划编制缺乏公众参与

我国以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按行政层次“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编制,规划控制指标是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下达,这对于处于规划最低层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说非常不利,为了落实上级规划打三制指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很难顾及其他方面,很少考虑农民对农村上地利用的愿望,基本上只是机械性地执行上级规划控制指标,因而使规划缺乏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特色性可言。加上长期以来规划走的是封闭性的行政干预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路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不具开放性,缺少参与度和透明度,农民对乡镇土地规划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很少有人过问,这样就加大了规划实施的难度。

4.2.5 规划缺乏对土地利用形势变化的适应性

上轮规划在方案编制时以刚性为主,弹性不足。对土地利用变化缺乏适应性,规划的用地位置与实际项目选址要求不符的现象比较常见,线状工程用地和一些工业用地尤其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频繁调整,说明规划对未来土地利用趋势变化预测还不够准确,但在管理上又缺乏相应的调节手段,只有通过规划调整来解决问题。规划调整固然可以解决规划与用地需求不相符的矛盾,但规划调整过于频繁,势必影响规划的严肃性。

4.2.6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

规划的现实地位不高,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跑的现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不高,总体控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对规划重要性认识还不深,出现了规划的法律地位虽然很高,但在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却相对较大的现象。一些地方的领导对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识较高,但在用地安排时却片面要求规划方案适合用地要求,一味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修改规划以满足用地需求。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占地近几年居高不下,有些违反规划的用地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一些行业用地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规划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土地利用规模上下协调,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控制作用的发挥。

5 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探讨

5.1 要增强特色分析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贯穿了规划的全过程。在规划前期研究阶段,规划专班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论证,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大纲》编制阶段,就规划布局方案和规划指标的分解,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外业调查阶段通过召集各村主任,支书把各村情况收集,在实地对照图纸记录签字盖章。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通过听证会再次把规划情况展现公众,收集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5.2 与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

土地变更调查不但是土地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总体规划实施的主要手段,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等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都要通过土地变更调查来检验,所以本次规划基础数据应该将“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结果与“变更调查”结果结合。

本轮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为2005年,社会经济等基础数据均为2005年统计数据,各级下达指标均以2005年为基期年,因此采用的土地利用规划基数也应该是反映2005年的土地利用状况的数据。由于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反映的是2009年现状,必须进行基期的调整才能作为本轮规划的规划基数。本次试点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实地调查,切合实际地将2009年数据还原到2005年。数据基期调整主要进行了三大方面的调查,一是2006-2009年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二是耕地,三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还原。对于建设用地,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各类建设用地逐块核查,找出2006-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在图上进行标注,并注明发生变化的地块在2005年的利用状况。对于耕地标注出2006-2009年因农业结构调整占用的耕地地块,同可调整地类一并标注在图上。对于开发整理项目,将2006-2009年实施的开发整理项目标注在图上,并注明项目区在200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

5.3 指标图数的一致性

为确保规划基础数据和基础图件一致性,在具体的操作中可以考虑在“二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基数,对“二调”现状图进行相应调整还原,真正做到规划基期年图件与数据一致。

5.4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容易出错的几个问题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调整中有几个特别容易出错的概念与敏感的体系将会影响乡镇总体规划的操作性与现实性,在新一轮乡镇总体规划中要多加注意。

5.4.1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其中绝大部分是耕地也包括耕地间零星分布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基本农田则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汇总表中的耕地面积就是该乡镇的基本农田面积。因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汇总表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大干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至少等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5.4.2 一般农田与一般农地区

基本农田保护保护面积表内的一般农田面积和土地利用分区类型表内的一般农地区面容易混淆。一般农田是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后备资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坡度大干25 但未列人生态退耕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其土地类型是耕地;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域其土地类型主要包括耕地(一般农田),园地,其他农用地。因此从理论上讲两者面积决不可能相等。

5.4.3 基本农田保护率的计算

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面积除以规划期末的耕地面积,其他的计算方法比如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目标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面积除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除以乡镇域总面积,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除以规划基期年的耕地面积等等这些计算方法都是不对的。

5.4.4 基本农田保护区位调整

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是本发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各乡镇要在原规划指标体系下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区位,进行乡镇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即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村庄间的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不能只针对建设用地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不进行区位调整。例如:有的乡镇虽然布局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增加,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减少(没有低于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但是基本农田面积并没有相应的有减少,出现了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保有量的情况。有的乡镇因工矿用地或者居民用地集中到工业园区,或者乡镇有较大的复垦整理潜力,规划期间净增耕地面积较大,但是基本农田并没有增加,出现基本农田面积远远小于区域内耕地面积,导致基本农田率低的情况。这两种情况说明乡镇或村庄没有进行基本农田的区位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整个乡镇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降低。

6 结束语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提高乡镇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操作性与现实性,关系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到乡镇经济的发展。未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团体和政府部门积极加入,如何在公众参与的情况下提高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与现实性需要在规划实践中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志国,花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几个问题探讨[J].维普期刊,2003,11:40~42

[2]邓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证研究[c].西南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刘志坚,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缺失的成因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6,6(3):7~11

[4]涂春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性思考[J],1994-2011

[5]诸培新,顾湘,曲福田.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范文第4篇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对上轮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而且用积极的态度应对土地利用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在规划编制思路和方法上进行了重大的创新和改进。从规划的实施效果看,规划对有效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等方面效力越发明显,龙头作用凸现。但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的时间短,总体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在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武汉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基本情况

近年来,武汉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当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尤其是与城乡建设规划衔接不够,规划刚性过强等问题给规划的有效实施带来较大障碍,也给公众造成土地利用规划频繁调整的印象,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200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地(市)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武汉市被确定为全国14个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8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鉴于武汉市传统的规划、国土两局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尤其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规划矛盾、实现法定规划市域全覆盖,2010年3月开始,武汉市以市域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为平台,开展了以“两规融合”为核心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新一轮规划的创新和特色

规划指标进行分类设置,突出了国土规划目标的多层次性。本轮规划从不同的角度对规划目标进行了设定,不仅将其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大类,而且还结合土地规划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将其分为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控制指标和效益指标三种,彰显了土地规划从数量控制向数量、结构和效率并重的的转变。设定建设用地“三界四区”,实现由单一的土地用途管制向用途和空间管制相结合的转变。尤其是对于中观层面的县级规划,空间管制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供了有效地抓手。在城市增长的用地空间内划定城镇扩展边界,确定了城乡建设的最大范围,有效防止了城市盲目无序地增长的势头;通过划定禁止建设区,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区、历史文化遗存地区的原真性。本轮规划提出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在城镇扩展边界内根据发展方向的变化进行布局调整,又给予了规划一定的弹性。注重规划的弹性研究,提高了规划的适应性。针对上一轮规划执行过程刚性过强,弹性不足,规划频繁调整等问题,各地均结合实际进行对规划的弹性管理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有条件建设区的变形、实施评价和适时修改等观点已得到各级国土部门的认可。不仅如此,各地还结合各自的特色提出了地方性的弹性管制措施,如武汉市结合风景区选址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提出了东湖风景内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但不落实用地布局,在管理方法上实施台账管理的模式,目前在用地报批管理中得到了运用。突出强调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反映各行各业和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本轮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吸纳农业、林业、公路、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规划,确保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尤其是与城市规划方面,许多城市对人口、城乡用地布局方面进行了深度地对接,并通过土地的手段落实城市规划禁限建区的保护与控制要求。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在市、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城市规划工作专班合一,实现了规划的充分融合,并提出了市、区、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规进行对接的方案。

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规划指标设置过多,部分预期性指标难以执行甚至与相关行业规划矛盾。以《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为例,除7项约束性指标和9项预期性指标外,还有诸如各土地利用分区目标等各项量化目标。量化目标对有效检验规划执行情况作用明显,但是过多的指标设置反倒让人无所适从,也难以进行日常性考核。对于园地、林地、草地等预期性指标,国土和其他部门的统计口径、方法不一致,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国土部门实际也未对林地保护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实质性考核,这些指标对土地规划而言意义不大,指导性和约束性亦不强。土地利用的空间性和结构性研究仍然不够,不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对城乡用地布局的统筹。较之上轮规划把落实指标作为“核心”和“重中之重”,本轮规划开始强调用地布局的研究,并在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中明确提出“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安排基本农田”、“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等用地布局原则。但在规划编制实际操作中,对如何落实用地布局的原则,强化土地利用的空间中“点、轴、线、面”等要素则鲜有专门的研究。甚至在许多专业人士中都出现“土地规划对空间不应该有发言权,空间应是城市规划做的事”,“城市规划怎么确定布局,土地规划确保指标就行了”等论调,忽视了土地规划作为一个空间规划的本质。规划对土地权属和行政审批事项考虑不充分,与管理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一点主要表现在乡级规划编制方面。对于按照上轮规划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由于城市发展方向地调整,可能不再是建设的热点地区,或位于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一些规划人员则按照非建设用地规划,对规划实施的可行性考虑不够。此外,对于部分已发证集体建设用地,也用同样的方法对待,在规划层面剥夺了村集体合法权益,甚至由此引发村集体的上访。这种做法既不利于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有随意调整已审批用地性质之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也使规划的可行性打折扣,拟复垦建设用地难以执行,成为“虚拟复垦区”、“图上复垦区”。

土地利用规划的本质范文第5篇

【关键字】土地利用;城市规划;制度;协调发展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任务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地和各业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对城市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以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上述基本任务看,两者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1.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关系

协调两者关系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中,应当充分反映城市发展的要求,这就需要协调。在协调中应遵循服从整体的原则,协调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这就意味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城市规划在用地规模上就应当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的重要工作是编制和实施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覆盖有关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特别是划定耕地保护区。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两项土地使用规划往往缺少一致性。鉴于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特别是耕地资源的减少已接近临界值,保护耕地成为一项战略性的紧迫的任务。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城市规划总图的最高一个层面应是国土利用规划,在这个层面与土地管理部门达成一致,然后在指定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细化、深化城市用地规划。在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图制定后,就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建设,而不可以不经修改规划而在划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批准建设项目。这也是国外实行区划管理的普遍做法。在人口和城镇密度高的城市化区域,城市的规划用地不宜仅作点的控制,而是应将整个行政区域都纳入城市规划范围,明确用地分类控制,使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真正实现整体协调。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途径

要加强“两规”之间的协调,就应加强规划制定的科学性,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二是拥有完善的规划法制;三是重视规划的公众参与,规划成果要公示,要组织专家、群众对话,将公众参与监督贯穿规划修编和实施始终。

2.1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制定规划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它对于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并影响城市的未来发展。

通过编制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既能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可谋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以开发资源、增长经济、保护环境和协调发展为依据,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促进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开发利用资源,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保证土地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要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2.2 坚持“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的原则制定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土地资源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按计划编制规划。因此,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其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加强对土地的统一、计划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是从社会、经济、历史、产业政策、人文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社会需求编制规划。指导思想是从需要和方便生活出发,重在发展。其主要目的是: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和社会协调发展。

实际上“两规”的矛盾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立足于资源保护,而城市总体规划立足于城市发展,二者在本质上是对立的;且由于目前我国城市的建设并不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从而造成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过度,不断侵占耕地的现象。

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要顾及到“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平衡发展,必须要求城镇建设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的原则,从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优质耕地和菜地的角度出发,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和保障农业的关系,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均衡与协调发展,在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供给量不可能增加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即提高土地经济供给能力的途径,解决土地的供需矛盾;再就是从城市人口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实际出发,按照城市的规模、等级对应的人均用地指标从严确定城市的用地规模,同时通过土地市场来监控城市的扩张、农地的非农流转等问题,切实做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

2.3 应加强各类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

在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下,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市规划部门之间缺乏工作上的协调和业务上的沟通,甚至存在一些摩擦和互不合作的现象,使“两规”难以真正协调。这些决定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制定的土地供应计划与城市规划中的土地需求计划相脱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不衔接。要使“两规”规划更好的协调,必须改变部门观念,理顺部门关系,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充分反映城市发展的要求,在协调中遵循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协调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在进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时,凡符合城市规划而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超过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区范围的,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只有这样才能使我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衔接起来,共同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经济,为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共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3 结束语

随着国家城乡统筹改革的深入,势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出更高的要求。城乡产业结构的协调直接体现在城乡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安排上。两个规划的协调和统一是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基础之一,因此两个规划必须从编制规范、标准、方法、审批、实施、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协调,实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国家红线标准,满足城乡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