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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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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义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对策

湖南省有11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汉族交往联系十分密切。少数民族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人文环境、自然资源,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是民族的基因,是民族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的法律界定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是特定主体对其文化遗产的享用、传承与发展的权利。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包括物质形态的权利和精神形态的权利。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权是指对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的所有、使用、经营、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包括对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精神形态的文化遗产权,主要是指对以风俗习惯、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等精神形态存在的文化遗产所享有的权利,这类权利主要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精神形态的文化遗产权包括表明身份权、保护文化艺术传统完整权、传播权、确定并许可传承权、公布权、文艺创作权和同意转让传承权等。[1]社会现实需要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益进行保护,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益与传统权利体系存在着冲突,这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产生的现实基础。自然权利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产生形成的法理基础。

二、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产权保护制度缺失

产权是西方经济学最重要的思想,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是影响激励和行为。知识产权制度被认为是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2]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创造的精神财富,是人们的智力成果。由于产权保护缺位,权利主体无法确定,法律没有规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所有权人具备排他性的权利,使得湖南省大量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益无法实现。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保障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产权主体的利益,激励创新,促进传播。

2、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面临被侵犯的危险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无法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显著性、新颖性、独特性、实用性的特点,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经历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注定不具备新颖性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被侵犯的不仅包括少数民族原生境人的权益,也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丧失了原汁原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剽窃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行为变得较为简单,有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被剽窃后,剽窃者对此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侵犯了原拥有人的权益。甚至有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被人在国外抢先注册和申请专利,反而限制我们正常使用。

3、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面临人为消亡的挑战

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经历几千年的发展后沉淀而成的,在历史上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人为消亡的挑战。较为典型的情形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对某些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造成破坏。另外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青年人在接受西方文明的同时,西方的一些文化垃圾也在腐蚀他们的思想,很多人热衷于西方的洋节,导致的结果是慢慢丢弃了自己民族的传统习俗。

4、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缺失

尽管湖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已形成国际、国家、地方并行的法律格局,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不足。第一,从法律效力来看,现有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对文化遗产提出了保护办法或制度,但现有的文化遗产法律制度还停留在较低的“办法”“意见”等层面,并未上升到具体细节实施的实施管理方面,还需要在操作性和细节方面进一步补充完善。[3]第二,有关少数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强化。如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已经完成的作品,而少数民族的口头传颂、民俗活动、礼仪、节庆等民族文化遗产并不在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范围内。在实体法上,涉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缺失,尤其是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无法对其进行全面保护,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侵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利的事项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在程序法上,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无法确定,致使许多侵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利的案件由于缺乏诉讼主体没有被立案,加之行政公益诉讼的缺失,使得这类案件处于法律保护之外。

5、过度开发导致民族性特色保存困难

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过度开发,一方面导致社会大众对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神秘感消失;另一方面,会导致少数民族对自己民族传统文化评价的降低,同时也容易造成年轻一代对流传下来的民族文化的精神价值和文化价值产生质疑,并且为了经济利益,改变祖传的民俗、民情等,使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失去了原真性,丧失了民族特色。因此,人们一般主张“显在文化”可以作为发展旅游业的资源,而“隐性文化”则不能轻易或过度地开发,以免造成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文化遗产的民族性的流失。[4]

三、湖南省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对策

1、加强宣传和保障传承人的权利

首先,从法律上明确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受侵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必须对他们进行救济。同时政府要建立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发展的文化机制,从政策上、经济上保障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

其次,可以将一些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公布在当地的报刊、电台和电视上,或者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主要内容列入当地的乡土教材,从而加深人们对其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认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2、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的权利救济制度

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形成了多层次、多部门的分散型法律保护模式。一是通过追究各类法定义务主体消极履行行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实现救济。也就是对各类负有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义务主体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完全导致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损害的,适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通过追究侵权行为人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实现救济。三是针对侵犯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权的行为不同,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下列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3、建立问责、追责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遭到人为的破坏,正在快速消失。由于人为原因导致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消失,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应当参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以失职、渎职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终身追责。

4、注重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协调,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立法,走的是一条先地方后中央的模式,因此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上,要注意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相结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规范。在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上,结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加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5、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第一,从政策层面上,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起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机制。第二,从法律层面上加大保护力度,凡涉及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的,则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通过严格执法,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舆论环境,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预防犯罪、减少侵权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王云霞.论文化遗产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2).

[2] 韩小兵.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3] 李依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4] 王美玲,马连龙.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2(2).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义范文第2篇

一、基本概念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综上所述,在联合国教科文与中国国务院在下发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包含的内容是一致的。

二、连南瑶族的非物质文化主要表现形式

这块充满神奇色彩的瑶族聚居区,位于广东省西北部清远的连南瑶族自治县,他们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连南瑶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有多项申报成功,国家级:连南瑶族婚俗耍歌堂瑶族长鼓舞。省级:“瑶族扎染”和“排瑶牛皮酥制作技艺”,瑶族银饰制作技艺、瑶族长鼓制作技艺,排瑶民歌等,连南瑶族的非物质文化多种多样,瑶族人民用实践不断传承和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

(一)瑶寨歌舞

瑶寨是歌舞之乡,瑶族人民爱唱歌,日出唱到日落坡。十月十六盘王节、耍歌堂,七月七开唱节、新春游坡节等盛大节日,瑶家男女老少,打山歌擂台,或对歌,或盘歌,或斗歌。其中,“耍歌堂”已成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传统的民间盛会,还有刚劲粗犷的长鼓舞,龙腾虎跃,锣、鼓声、牛角号炮声震撼群山,响彻群山,非常壮观。“耍歌堂”“长鼓舞”被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瑶歌是瑶族人民的家常便饭,瑶胞自幼就开始学唱歌。瑶家每年除夕之夜,长辈就教晚辈唱歌。男的学唱红白喜事的"贺歌",待人接物的"礼节歌",生产劳动的"气节歌"、"知识歌"等等。女的学唱"绣花歌"、"生孩子歌"等等。老人们在茶余饭后喜唱叙事长歌,瑶歌的内容丰富,包罗万象,世事万物皆有瑶歌;“礼节歌”;“生产歌”;“情歌”;有传播的《师爷歌》;还有汉区,壮乡流入的《刘三妹》、《梁山伯与祝英台》以及歌唱新生活的各种颂歌等等。

除了唱歌,排瑶民族还喜欢跳舞,“长鼓舞”、“游神舞”、“师爷舞”、“过州舞”等等。这些舞蹈反映了瑶胞的思想感情和理想愿望,具有瑶族独特的风格。舞蹈语汇模仿上山落岭、过溪越谷、伐树运木、斗龙伏虎等等,瑶族还举行民族文艺会演,繁荣瑶山文艺如《绣花舞》《采茶舞》《打猎舞》《伞舞》等等,流行于瑶区,并选送上省市、全国参加各种会演。

(二)民俗文化丰富多彩,主要有传统节日节庆、祭祀、礼仪和婚俗等

瑶民们每年有春节耍年、开耕节、开唱节、王节等8个节庆。每年农历二月初二日为排瑶的“开耕节”,又称“踏青节”,瑶家当天杀鸡、磨豆腐,敬奉土地神和祖先神灵,祈求当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开唱节农历七月初七,相传是王的生日。传说王开天辟地造人丁造五谷,造瑶歌瑶经。为了纪念王,瑶家这一天大唱《盘王歌》赞颂王的恩情。王节,农历十月十六日,相传是王婆诞辰日,又传是王于这天仙逝。“收割节”或“还愿节”。是日,排瑶各寨均在王庙举行以姓氏为单位的隆重的祭祖还愿、庆祝丰收的民俗文化活动,还推选数位老歌手演唱《王歌》,各户皆以酒肉、豆腐、糍粑等丰盛食品过节。

瑶族的传说、歌谣、少数民族史诗、民间故事源远流长,如:连南八排瑶地区梅山事件:连南金坑搜集的瑶经《送鬼书》,梅山十洞”这一名词在排瑶经文中的重复,梅山应为瑶族文献记载中的一个重要主题,是瑶人心目中的圣地。

连南瑶族每年的盘王诞辰,吟唱《盘王大歌》、《流落歌》、《连州三庙歌》、《得符神歌》祭祀盘王的实践活动,强化了对瑶族人祖先崇拜的教育,增强了族群凝聚力,瑶族人民还有朗朗上口的民歌,在瑶民族群中为铸就瑶族人民团结、坚毅、勤劳、善良的民族性格特征发挥着重要作用。

瑶族人民的婚俗,自古以来,他们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格限制血缘婚,婚俗分订婚、认亲、择日、举行婚礼(没有新郎的婚礼)、回门五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瑶族的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2010年,瑶族婚俗被列入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国后,瑶民独特的婚恋风俗仍然保留着。古老婚俗与现代价值并无冲突,瑶族独特的婚俗后面,是一种深厚的文化的积淀。瑶族新娘出门前,挑担人代表男家送给新娘父母各一个红包利是,一般是代表一年12个月的12元或代表一年360天的36元,钱不论多少,但一定是双数。这里面体现的就是对新娘父母的感谢,感谢新娘的父母对新娘的养育之恩。除此之外,按照瑶族的风俗,不管聘礼是否齐全,合不合婚俗、规矩,都一定要罚的。所谓“罚”即是“发”,因为瑶语中“罚”和“发”同音,就是要恭喜这对新人发财,要他们从新生活开始就发起来,今后生活富足美满。族其他的一些文化活动也正是在婚礼这个喜庆的活动上得到了发扬,唱瑶歌,耍长鼓舞,瑶族盛装刺绣,在为婚礼增添喜庆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

(三)瑶族民间工艺美术,主要有蜡染、挑花、刺绣、编织等工艺

蜡染早在宋代,瑶民就用蓝靛和黄蜡在白布上染出精致的花纹图案,称为“瑶斑布”。至今,瑶家仍喜爱自织布匹,称“家织布”,然后染成蓝色、黑色,再制作衣服、被单、头巾、腰带、围裙、背袋、花布鞋等。

瑶族妇女刺绣有平绣、结子绣、长针绣、鼓纱绣多种。一般用于妇女儿童服饰,如套袖、衣领、围裙、裤脚边、鞋面、童帽等,绣底以自织布为多,用红、黄、白、绿、紫色丝线绣成精灵的花纹图案,立体感很强。从汉代传承“好五色衣”到“衣斑斓”,瑶族用五色线绣衣已载入历史。刺绣工艺在瑶族民间广泛流传而经久不衰。瑶族妇女杨菊贞绣制的“八仙飘海”、“鲤鱼跳龙门”等图案的四片枕头花,选送到长沙和北京展出。

(四)瑶医确实历史悠久,而且医术精湛

瑶医以其特有的疗效不仅深受本民族人民的爱戴,而且也被其他民族所接受,瑶族由于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全靠以山歌、故事等形式口口相授,可以说山歌给了瑶族医药的血与肉,赋予了瑶族医药新的生命。

(五)饮食文化

瑶族的饮食文化是具有可开发的潜力的旅游资源,它不仅丰富多样,同时其制作过程还具有很强的体验性的特点,传统食品制作过程的集体性与互动性方面,是瑶族饮食文化旅游过程中发展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瑶族的舂糍粑、包粽子、烧竹筒饭、制五色饭和打油茶等等饮食活动大大满足游客在品尝美味佳肴的同时体验民风民俗、感受瑶族民俗气氛环境,并且,瑶族传统饮食文化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饮食习惯、饮食礼仪等也是进行旅游开发设计的重要内容。

三、连南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利用的践行――以旅游为契机,大力发展民俗旅游

连南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诸如歌舞戏曲、节庆、口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有关自然界民间传统知识丰富多彩,将连南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相结合,形成独特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为连南瑶族地区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旅游吸引力,使之成为当地旅游的重要载体,并使瑶族非物质文化外在形式向多元化发展,从而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目的。

如千年瑶寨、瑶寨街区、古城等物质遗产在开发中,旅游者在对这些古建筑的参观游览活动中体验传统手工艺制作,瑶绣、蜡染的技艺展示,瑶族传统节日庆典等的表演,这样更洋溢瑶族人民丰富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瑶族民族风情游,白天参观游览,欣赏瑶族歌舞,晚上参加簧火晚会等项目,挖掘瑶族风俗习惯,创造一种少数民族生活的详和的场景与氛围,开发瑶族地方戏曲、设计文艺表演、技艺表演等项目,提升了旅游开发层次,更迎合了当代体验旅游的趋势。

总之,连南瑶族人民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从而更积极地保护、挖掘遗产文化内涵,甚至创造性地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良性循环,连南瑶族民族风情园。

古老的瑶寨风光,奇特的生活方式,色彩缤纷的服饰,到这里,你能感受文化园的正殿,手握巨斧传说中开天辟地的人类始祖:盘王的传说,篝火晚会的表演;耍歌堂、长鼓舞、红头巾、太阳伞、天黑歌、酒葫芦、五月箫等等,汇成千古不老的情歌。在这里,听一首瑶语清唱,感受瑶族古老而神秘的文化。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瑶族人民代代传承的产物,更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财富。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义范文第3篇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速度明显加快,新一届政府的发展思路是通过城镇化来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事实证明,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确实存在一定影响,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显得非常必要。

1.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进行合理规划

将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相关程序让社会各界知晓。韩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合理规划,让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样的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借鉴。城市化进程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与冲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渐深入,这一问题将体现得更加明显。在对某一地区进行城镇化建设之前,应该先对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进行摸底,搞清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基本情况。在城镇化建设的具体过程中,对于那些承载少数民族集体记忆的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公共活动空间要给予保护,能不拆迁则不要轻易拆迁。尽量保留这些文化遗产的原貌,使得少数民族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不会感觉文化的断裂以及原有社区结构的破坏。在制订城镇建设规划时,一定要保证能够比较原貌地保留少数民族文化。有些少数民族的居住模式以及生产模式,决定了他们一旦搬迁到城镇后将会出现诸多不适应。因此,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协助少数民族在新的城镇社区完成社会文化适应。通过重建社区文化,使新的社区文化能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稳定以及逐渐走向共同富裕。例如,一些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与草原结下了不解之缘,草原对于他们具有特殊的意义。他们的生活与草原息息相关,一旦让他们定居搬入城镇之后,他们的生活将变得极为无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一定的手段让这些草原牧民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快文化适应。对于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前期规划,一定要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让社会各界知情。对此,有学者指出:“一是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民众了解当地民族文化存在的状况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其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二是应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大纲,通过学校教育的力量,让少年儿童从小就了解本地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自觉保护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并通过教育的方式传习民族民间技艺。”当文化心理与结合之后,宗教情感与民族心理都成为展现民族特性的标志,反映了该民族的喜好与心理素质。加强对民族文化保护的宣传与规划,让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城镇化的相关步骤以及文化保护的具体措施,对于消除他们心中的隔阂,增强他们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利于集思广益,采纳社会各界多方意见,促进文化保护工作不断深入。例如,在进行民族社区的城镇建设时,部分人员可能对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不太了解,他们在建设布局中,可能没考虑到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通过相关宣传与安排,可以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对于民族社区的城镇建设提出宝贵意见,从而可以加快民族社区的建设,使其在城镇化建设中既能够突出民族特色,也不失科学规划与社会监督。

2.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

一定要在经费投入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已经出现的文化消失或文化破坏问题,一定要加强搜救、保护。在此方面,相关经费投入是必须的。民族地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要从当地城镇化建设经费中,抽出一部分作为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在经费来源以及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有效监督,避免挪用、挥霍浪费等现象发生。当前,我们在民族文化保护过程中,还有一部分政府部门常常将经费不足作为不进行文化保护的借口,这种现象不仅存在,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因此,各级政府部门一定要高度认识到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要具有从事民族文化保护的战略眼光以及决心。文化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可以不断扩大,应该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吸收民间资本,尤其应该发挥少数民族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通过吸收部分社会捐助,扩大文化保护资金来源。法律、法规的制定也是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无法对重要的文化设施、文化遗产、文化产品进行强制性保护。例如,文化保护资金的使用、文化传承人生活的支持、文化传承空间改建等都会因为资金不足出现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能够很好地保证少数民族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生存权益、文化权益、发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全面参与。对此,有学者指出:

(1)明确保护对象,针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的保护,并适当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倾斜。

(2)在法律保护目标的选择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传承并重;传统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文化发展并重。

(3)在法律制度建设上,要维护全国性立法和中央的权威,地方性文化法规建设在文化法律保护体系建设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

(4)多部门法并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注重采用知识产权法律来进行保护。因此,我们能够看到,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工作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以及可行性。

3.加强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研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契机

通过民俗博物馆、民俗村、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等机构的建设,开展文化保护及其研究工作。韩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是一步一步进行的,以建设民俗村、民俗博物馆等作为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举措。这一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韩国的文化保护,这种指导思想也可以用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老一点的民族社区将会拆迁,在原址要建设一些新的城镇社区,这种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原有社区文化的传承以及社区功能的发挥。与此相适应的是我们在城镇化建设中,应该保留一部分历史悠久且具有代表性的民族社区,将其建设成民俗村,在该建筑群旁边重新建设一些楼群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住需要。在民俗村与民俗博物馆的建设中,我们可以向韩国借鉴一些经验,国家可以出一部分资金补偿少数民族在民俗村内部传承其原有文化。当前我国许多地方尽管也建成了一些民俗村或民俗博物馆,但是从其发展思路来看,往往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有关。这些民俗村的建设,已经失去了其应有的活力与源泉,似乎与少数民族的现实生活严重脱离,没有生活气息以及现实意义。民俗村内的一些展品多为从各地收购的民间工艺品或者已经失传的生活用品。尽管这些文化展品仍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但是其生活气息已经大打折扣,让人感觉不到少数民族生活的现状。因此,在城镇化建设中,如果要建设一些民俗村,完全可以更加生活化、现实化,将少数民族当前生活中的一些物品、工艺品等作为展品提供给大家。也可以将民俗村直接建设在一些传统的民族社区,让人们通过参观、游览来了解当地的民族文化。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民族文化的保护,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切入点,扩大文化保护的面,提升文化保护的力度。对于那些因为城镇化建设而面临消失的民族文化,民族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一定要具有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责任感,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保护。从资金补偿、科学管理、舆论监督、技术支持等角度,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发掘保护。

4.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可以采取保护与开发相结合

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推动当地的民族文化保护。发展旅游业是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非常重视从民族文化的角度来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例如,韩国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旅游业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到韩国旅游的游客,常常流连于韩国的一些文化遗址或民俗文化展览中,通过这种直观感受,加深了对韩国文化的了解与认同。韩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与民族文化保护开发之间的互动关系,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来推动本国的旅游业与文化保护之间的有机结合。例如,济州岛近年来成为韩国旅游观光的一个热点城市。济州道的有关政府部门在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同时,非常重视城镇化与乡村文化保护的关系,使得发展旅游与保护民族文化达到了一定平衡,既不失发展旅游业的机会,也能够保护当地的原生态文化。这些经验措施,对中国城镇化建设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是具有很多借鉴意义的。中国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无论人文景观,还是民族传统建筑、民风民俗、宗教文化、民间工艺等都能够成为发展当地旅游业的宝贵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通过城镇建设,对不同的民族村寨进行规划与重建,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从发展旅游业着手。旅游业作为一种绿色产业,对于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不会造成污染,而且能够解决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谋生问题。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高当地的城市化率,也能保证少数民族群众不会因为拆迁、安置而导致生活来源丧失等问题的发生。发展民族旅游业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都非常显著。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相对富裕的村民能够体会到传统民族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重要性,就会自觉地投入到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当地在旅游业方面所取得的经济收益,也能够为当地的民族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促进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与当地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不仅需要一定的机制与政策支持。民族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好科学规划、舆论宣传以及教育引导等工作。只有将这些工作做到实处,才能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的城镇化建设以及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

5.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民族文化,要通过学校教育、扩大宣传

让整个社会成员参与到这一系统工程中来。城市化是我国未来国家发展的宏观目标,也是我国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经阶段。未来几年里,我国的城镇化率将会有更大提高,很多人的身份也将面临着转变。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很多人的身份将由村民、牧民转变为市民。与之相适应的是身份转变之后,人们的观念、道德、文化心理等都将发生变化。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民族文化都蕴育了社会控制、道德监督、舆论指导等功能。这些精神文化产品与许多物质文化形式一样,会对展现民族属性、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尤其从青少年抓起,使他们在学校教育或者社区教育中,从小就对民族传统文化产生深刻认识,以民族文化中的精髓作为精神动力,指导个人成长与社会化。在相关学校教育中,要融入一些城镇化与民族文化保护的理念,使得少数民族青少年在社会化过程中,深刻理解传承文化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为保护民族文化贡献一份应有力量。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城镇化改变了居住环境,个人身份也已发生变化的少数民族群众而言,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尽快适应个人身份的改变。还应当通过技能培训,使他们具有一技之长,在城市社区中不会因为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而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在那些具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而且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的地区,当地各有关部门不论领导干部还是社会各界,都应该形成一种保护民族文化、尊重民族文化、传承民族文化的责任。这些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靠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更需要政策支持、法律保障等作为保证。只有在大家齐心协力地努力下,保护、传承民族文化与当地的城镇化建设才能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既能够提高当地的城镇化率,也能够形成一种文化动力,推动当地的长远发展。

二、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几点思考

城市化进程与民族文化保护的关系将会随着我国城市率的进一步提高而逐渐显现出来。从未来我国的发展来看,城市化率的提高将成为必然趋势,对于伴随着城镇化建设而出现的民族文化消失、文化遗产破坏、民族社区断裂等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并且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来将这些问题解决好,对此我们应该具有这样几个认识。

1.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

可以向韩国等逐渐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而且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东亚国家学习,从这些国家借鉴一些经验,用以帮助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韩国、日本及港、澳、台地区都经历过城市化进程飞速发展,以及如何保护传统文化的问题。他们在此方面制定过相关政策,出台了一些适合本地区现实状况的法律、法规,一些先进经验都值得我们在未来的发展中处理好城市化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国家逐渐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民族文化不但没有因此而消弱,反而可以通过相关措施使得文化传承之路更为通畅,文化保护的力度更加强大。

2.认识到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尤其是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民族文化是单一民族国家或者多民族国家维系长久发展潜力的精神内核,如果没有民族文化作为支撑,没有建立在共同文化符号之上的精神家园,那么城市化进程将是空谈。城镇可以建设得更加漂亮,人们的居住环境会更好,但是如果没有强大的民族文化对人们进行精神感召,并且对一些人的社会行为进行约束,那么再好的城镇都不会长久。城镇建好之后,住在里面的人们可能因为没有良好的文化传统,而将无所适从,无法安居乐业,并会引起诸多社会问题。从韩国等国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一旦将民族文化保护得很好,反过来会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在未来发展中的强大动力与软实力。

3.处理好城市化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

就要有所取舍,不能因为保护民族文化而拒绝城市化;也不能因为城市化,而放弃保护民族文化。事实证明,城市化进程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所必将经历的重要阶段。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阻止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但是,对于个别相对稳定的民族社区、民族文化传承而言,城市化进程似乎又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够促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还能够使其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丢失很多民族文化中宝贵的东西。从韩国、日本的经验来看,这些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并没有忽略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扬;反而更为积极地进行民族文化的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将会随着一个国家逐步实现现代化而体现的更为明显。民族文化中优秀的精神文化,例如伦理道德、审美观、人生观等都会成为推动一个国家向前发展的精神动力,也就是通常所讲的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

4.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要注意到

处理好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少数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共有文化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不能单纯保护汉族传统文化,而忽略少数民族文化,反之亦然。我们国家在千百年的历史发展中,各个民族都创造了一系列灿烂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先进、落后之分,它们都是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中所拥有的宝贵财富。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一定要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不同民族的文化都要给予重视、保护。只有这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才能得以形成,才能够为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精神动力。

5.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文化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传播 媒体 联系 作用 交流

一、前言

现代社会信息传播方式众多,而电视无疑还是大众传播中的主导媒介。电视媒体正在逐步改变着我们的习惯和生活,而这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表现的更为明显。受到电视媒介的影响,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程度和形式正在发生着可喜的变化。电视媒介不仅在加速着经济的发展,而且也为我国各个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的沟通和交流创造着便利的条件,促进着文化的大融合和大繁荣。特别是近些年以来,一些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省份正在积极的融入到这种大趋势中,发挥媒体的力量来保存和传播本民族的文化。发掘和研究媒体在文化传播,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播中的作用,有着很大的社会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当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少数民族文化的特征和它的传播方式。

二、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

文化的定义极其广泛和复杂,包括一个地区的生活方式、风俗人情、历史地理、价值观念、文学艺术等等。少数民族的文化指的是他们在自己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具有环境适应性、形态多样性、认同全族性、分布立体性、传承神秘性等特点。在古代,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播方式主要有战争掠夺、双方使节互访、互市贸易等方式,进入近代以后,传播主要通过纸质印刷和电子媒体等方式,各民族之间还经常出现盛大的节会活动,这也是传播文化的重要机会。总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具有地域性、群众性、民族性、多样性、政府宣传性的传播特点[1]。

新旧交替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文化发展的内在特质。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必须要适应所在的社会环境,必须要适应媒体数字化的发展趋势。首先,媒体的传播可以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高时效性。传统的文化传播方式受到时空的限制,而媒体传播则可以打破这一限制,使人们随时随地的可以感受到其独特的文化魅力;其次,媒体的传播可以将少数民族文化实现全国性和全球性的迁移。少数民族文化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但却较为封闭,媒体可以带领少数民族文化进入一个开放性的文化视野中去;再次,媒体可以实现少数民族文化传播向个人性和多元化转变。通过数字音乐、数字电视、数字游戏等方式实现声像结合、图文并茂、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的展示。

三、电视媒体在传播少数民族文化中的作用

根据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归纳思考,总结出电视媒体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播中表现为如下三点:

(一)电视媒介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融合速度在加快

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电视技术的进步和国家对电视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电视媒体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着较为坚实的基础。以笔者所在地为例,国家为了保障偏远的少数民族乡村能够看上电视,早在2003年就推出了具有地区特色的工程技术方案,它以村镇为单位,每7户组成一个单元,共用一套电视信号接收机和卫星接收天线,这样信号成本就节约了,政府再通过各种方式为买不起电视的农户提供各种补贴,保证了电视信号覆盖到每家每户。只要少数民族通过的重大节庆活动或是过新年,通过信号传输,很快就能在中央台看到,这其中的建筑、饮食、服饰、传统歌舞都将成为传播民族文化的重点。

(二)电视媒介发展和保护了少数民族文化

电视媒介包含有色彩、动作、声音、形象等信息,这将弥补以往平面媒体传播所缺乏的画面感,从而在主动性和效果上都有很大的提升和帮助。如在对纳西族文化的传播中,《丽水金沙》歌舞剧借助于电视媒介走向了省外和国门,《印象丽江》不仅在电视屏幕上反复播出,而且被制成了光碟,长期保存下来,培养了纳西族人民的民族文化自豪感,促进了他们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光大。民族史诗大剧《木府风云》从央视8套到央视1套,该剧在短短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持续引发收视热潮,创下国内“一剧两登央视黄金档”的荧屏纪录,《木府风云》的高收视、好口碑,是在新起点上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是“云南文化”在全国产生的又一重要影响。纳西族的大众文化正在通过电视这个平台,以广告、新闻、流行歌曲、电视文艺、影视剧等多种形式加以包装,产生着更大更好的效果。

(三)电视媒介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传播趋向长效和聚合

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居住地偏远,地理环境封闭,纸质媒体并不一定能够到达,而电视信号就可以到达,并且有些少数民族的群众文化水平较,而电视简单操作,易学易用,这都保证了它传播的长效性[2]。近几年来,部分电视台跟踪报道纳西族的三朵节、“祭祀”仪式及纳西族民俗婚礼等,这都展现了纳西族人民的风情和勤劳、善良的民族形象,这些形象不断聚合,都会最终影响整个民族文化的传播。

四、结语

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民族文化传播对国家形象建构、国家发展的意义愈来愈凸现的背景下,凸显民族特色,张扬民族文化,电视媒介已经成为了传播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工具。我们要把握时机,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的新闻传播工作,正确科学的利用这一工具,使少数民族文化在受众心中生根、发芽,促进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展现一个多民族文化的新面貌、新形象,进一步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上下功夫,以崭新的新形象。

参考文献: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活态传承;原生态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5)04-0251-02

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与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一种神话或想象性资源,在新时期以来不断浮现于受众的阅读和视听空间”。①少数民族文化自身具有的独特魅力和文化认同,使得它需要其他介质帮助其搭建一个平台去完成传承的使命。影像以其形象直观的特点,成为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首选。冯小宁执导的《红河谷》不仅描绘了青藏高原的秀丽风光,更向观众展示了藏民族的民俗风情。影片通过一场战争来讴歌藏族人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尊严的爱国精神和民族精神,在升华民族情感的同时,以影像传播的方式传达出藏民族的传统文化,让人们对遥远而神秘的藏民族有了直观的了解。

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困境

“文化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本核心,同时也是这个民族发展的根本动力,文化的繁荣与否制约着民族的发展,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族的存亡。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可谓千姿百态,魅力十足,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奇葩。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②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部分所蕴涵的哲学意识、道德观念和艺术见解,在培育民族的优秀精神品格方面起着其他方式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就好比是砖瓦,共同垒起来便成就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因而少数民族文化是绝对不能缺少的。

在国家一系列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下,少数民族同胞们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盲目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却在逐渐流失,文化的传承成了目前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在追求经济发展时,仍面临二难困境:一方面如果加快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加入经济全球化的链,必然会加剧生态与传统文化不可持续的危机;另一方面,如果放慢发展经济与工业化的速度,又会加大与较发展地区的差距,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③无数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濒临失传,很多少数民族甚至正在面临即将失语的困境。众所周知,语言与文化相互依赖、相互影响。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文化的基石,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反向来看,语言又受文化的影响,反映文化。可以说,语言反映一个民族的特征,它不仅积淀着该民族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现代社会中,无数少数民族同胞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学习汉语的过程中,逐渐遗忘了本民族的语言,这是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中一个很大的遗憾。文字的传承对于文化研究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当前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无论是文字还是图片的形式,都可能存在着对少数民族文化理解方面的误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字或图片记录的载体可能会慢慢老化,甚至可能会存在遗失、损坏等问题。因此,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逐渐提上了议事日程。

二、影像记录成为少数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的渠道

活态传承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以文字、音像、视频的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方方面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原生态”的保护。只有活态传承才能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终极目的。

在少数民族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文化的传承意义重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方式多种多样,“博物馆”式的记录确实在某种意义上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及传承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文化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生存与生活中形成的产物,即便是口与口的传播中都有可能造成理解上的偏差。影像的记录因为为少数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提供了可能。通过影像资料,人们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少数民族文化,避免前人的思维定式。这种“原生态”的记录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拓宽了思路,民族文化的传播显得更加全面而客观。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数民族人口涌向都市,留在本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越来越稀缺,而外来者对少民族文化的理解又存在着文化上的隔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活态”传承对于民族文化的继承发展十分重要。就好比一个人学习一门语言,仅靠书本上的知识学习起来会很吃力,但如果他身临其境,主动来听、说这门语言,那么很快他就可以成功。其实,文化的传播也是如此,人们一般更容易接受的是活灵活现的事物,而不是照本宣科的“死知识”。例如纪录片《云朵上的民族》,就用影像的形式展现了羌族神秘的祭祀文化。片中真实记录了羌族的“儒节”,在纪录片的镜头下,无论是祭山会还是羊皮鼓、羌戏、特技表演等,都以一种活灵活现的真实状态展现出来。特别是在展现羌族舞蹈和羌族戏剧的过程中,运动镜头的使用为少数民族艺术的传神再现增添了魅力。“动与静的关系是纪录片镜头语言艺术中重要的标志,运动镜头可以使纪录片更好、更直接地向客观事实所靠近。”④于是,在拍摄祭祀山神的场面时,纪录片镜头的运动模式对羌戏、萨朗舞、羊皮鼓舞、特技表演等进行了富有生气的展示。有时候利用摄像机的运动镜头来完成对环境的介绍或对动作和节奏的展示;有时候又运用摇臂和升降镜头来全面呈现羌族舞蹈的整体氛围。可以说,在原汁原味地展现一个民族古老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方面,纪录片确实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对少数民族文化“活态”传承的思考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文化濒临困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原生态民歌,消亡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有的甚至是整个品种的灭绝。产生于人们日常劳作的东北森林号子、嘉陵江号子,随着人们生产方式的改变,现在会唱的也屈指可数了。因此,以一种旁观者的姿态来真实记录少数民族文化,还原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是目前值得大力推进的文化传承策略。

任何文化都离不开传播,少数民族文化也不例外。身处现代社会的人们不能够仅仅停留在口耳相传、文字记录等一系列传统的传播方式上,而应该发挥视觉传播优势,拓展民族文化交流途径。“视觉文化资源的开发、建设,能够帮助传播图片语言的局限,开阔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向世界传播的途径。”⑤因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既需要利用影视媒介,也需要借助网络推广。在传播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态”性,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的理解和深度挖掘,尽量避免理解上的误区和变相的毁坏,使少数民族文化的“活态”传承得以真正实现。

注释:

①周根红.全球化时代少数民族电影的民族文化境遇[J].民族艺术,2009(1).

②毛泓.论电视与当代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传承――以“央视春晚”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11.

③温开照.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思考[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3).

④[美]迈克尔・拉毕格(MichaelRabiger).纪录片创作完全手册[M].何苏六等译.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5.

⑤罗兰.现代影像与少数民族文化传播[J].中国传媒科技,2013(8).

作者简介:

张芸铭,成都理工大学2012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