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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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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对规划具体范围并未做出明确规定。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局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区域的开发利用规划(如国家经济区规划)、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能源等发展规划),以及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如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等,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由于上述文件未能明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所适用的内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建立了符合地方实际的管理制度。例如浙江省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12〕79号),明确提出:“各设区市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鉴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多数地区只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此外,还存在着编制经费、审批进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划的有效实施。

2构建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矿产资源规划环评体系

2.1建立“分级分类”规划环评制度根据2012年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规定,矿产资源规划分为“四级两类”规划体系:即国家级、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四级”,以及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类”[3]。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分级分类体系和工作实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同于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重点围绕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等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不涉及具体的勘查开发与利用;矿产资源专项规划一般情况下,其内容也多为勘查或开发领域的宏观调控,也不涉及具体的勘查开发项目[4-5]。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初衷是为了规范开发利用活动,最大限度的减少因项目开发造成的环境破坏。在规划确定的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是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均需再次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鉴于此,为避免重复工作,加快规划编制与审批进度,建议对矿产资源规划环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更有利于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表1。

2.2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的主要内容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新时期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特点,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定内容外,还应当涵盖以下内容:一是评价规划是否在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二是评价矿产资源规划与上级、同级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在规划目标、重大指标等方面的协调性;三是分析、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或方案[6]。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环评范围及现状确定。筛选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要素,确定规划环评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分析规划实施前的环境本底,为规划实施结果提供对比参考。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该部分内容是规划环评的重点内容。需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直接、间接和累计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筛选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一是指标合理性。重点评价规划确定目标的合理性。例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是否在降低资源消耗的同时,提高利用效率;“三废”排放、矿山地质环境相关指标是否与相关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相吻合等。二是布局合理性。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敏感和脆弱地区,以及可能会导致上述地区产生环境问题的因素;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是否超出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从环境角度衡量开发利用产业布局的合理性;评价规划确定的重点、鼓励、限制和禁止分区布局是否科学、合理,预测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变化,并提出改进建议。三是措施可达性。科学评价保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各项目标有效实施政策措施的可达性;规划确定的各项准入条件,是否可以规范新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是否可以规范生产矿山逐渐淘汰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落后产能,减少矿山废弃物的产生等。3)减缓措施与建议。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减轻或预防不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拟定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减缓措施和方案。此外,在编制规划环评的过程中,除上述内容外,还需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和相关技术规范,科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并加强实施监测与跟踪评价。

3几点建议

规划环评是促进规划实施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应当给予足够重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操作流程不清晰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正式明确矿产资源规划环评的要求与内容。目前,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开展规划环评编制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均未有明确规定。建议:一是在《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尽快出台文件,明确“四级三类”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编制范围和具体要求。

3.2尽快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标准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环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资源禀赋条件所导致的资源类型、开发利用方式、环境破坏程度等内容的不同,使得规划环评的侧重点、精度和深度等也不尽相同,亟待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7],以提高规划环评的针对性与科学性。

3.3规划环评尽早介入编制工作。从规划编制理念、思路的层面上入手,协调解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同步的问题,最大限度的体现源头管理的思想。但是需要注意“过犹不及”,应当在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度限制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

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第2篇

评审业务多点开花

根据规定,矿山储量报告委托具有地勘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实际测量,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储量报告,提出审查申请;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储量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在报告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我们就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实施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我们会要求他们进行重做。如果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那么这个报告就获得通过,待评审意见书出来后,由我们部门做成电子报件上报省厅备案。”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唐卫国介绍。

目前,该部门负责对20多个省级发证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评审储量报告近7000份。已评审报告中包括沅陵县沃溪矿区金矿深部勘探等报告。为维护国有资产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主要是由市场上第三方。然而,从整体效果来看,纯粹由市场上的价款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话,使得资产评估失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基于这种情况,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把组织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的职能移交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由该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估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统一评审尺度,使评估更加贴切实际,更为合理公正,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该部门还协助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储量报告编审质量监督工作。2013年共评审矿山储量年报222份,组织专家对25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有力地保障了矿山储量年报的真实性。

为提升全省储量评估师(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该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每年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全省评估师(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科研项目水平领先

在完成日常的评审工作之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中心还积极承担了省厅矿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科研,特别是其承担的《湖南省部分矿种一般工业指标修订》等项目更是获得了国土资源部与省厅的高度认可。

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第3篇

本文对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间上市公司公告的250余项重大重组事项进行汇总,并结合资料齐备的547项企业价值评估样本,深入分析了目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增值的原因,进而就部分案例中存在的估值虚高问题提出了监管建议。

一、评估增值率产生根源的理论分析

评估增值率产生的根源在于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性质差异。

账面价值作为会计核算方式,是对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权益价值的记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账面价值的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五种,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还是历史成本属性,即大部分企业账面价值更多的是从历史成本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是一种静态的价值衡量方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价值反映的主要是资产的市场价值,是资产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的价格体现。关于市场价值,《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的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可见,账面价值与资产评估价值是从不同的角度度量企业价值。

现实中,由于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必然会引起资产价格的波动。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情况下,账面价值将很难及时地反映出这种变化。这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和2006年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强调及引入公允价值概念的重要原因。资产价格的波动越大或随市场变化越大,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间的差异就越大,愈发暴露出账面价值在反映企业价值方面的缺陷,此时,资产评估的结果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就越大。

此外,由于会计记账更为强调信息的可验证性,企业通过传统的会计记账方式形成的账面价值仅是已有有形和部分无形资产的累积,缺少对包括因良好的商业经营、难以复制的客户关系等带来的无形资产价值的反映。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价值显然不仅包括企业原有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更应是考虑了各项可能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因素后的综合价值。显然,评估价值所涵盖的范围通常大于企业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

结合统计期间中国上市公司平均约5倍的市净率水平,可以看到账面价值在反映部分行业资产价值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简单地以会计上的账面价值衡量资产的真实价值,对于核心资产市场价格变动较快的企业来说,必然存在对其真实价值的偏离。在全球资产价格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应该摆脱传统的会计意义上的账面价值对于价值判断的束缚。对于高增值率的资产,有必要对增值原因进行深入剖析,验核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但是增值率的高低,通常反映的并不是评估师评估工作的有效与否,不是评估结论的科学与否,其一定意义上代表的是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属性在反映资产真实价值时的有效程度,因此不宜将其单纯作为考量判定评估结论合理性的主要指标。

二、上市公司重组资产评估增值的客观原因

2008-2010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普遍性地表现为增值,三年重组资产评估平均增值率分别为98.86%、76.88%和148.85%。

2008-2010年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置入股权类资产增值数额分布

本数据统计基于2008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评估报告收集齐备的200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中涉及456项置入上市公司的股权类交易对象。

分析导致并购重组较大增值的各项因素,笔者认为总体而言,有其客观合理性:

1.统计期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普遍的增值与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

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过剩带动了资产价格的持续走高,导致诸多资产的重置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值。以黄金价格为例,在2008年1月-2010年12月间,已由840.75美元/盎司上升至1,413.9美元/盎司,年均增长率接近20%。而在国内,随着汇改以来人民币的稳步升值,资产价格上升的趋势和压力亦逐步显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狭义货币M1由154,870亿元增长至266,620亿元,广义货币M2由417,850亿元增长至725,850亿元,年均增长率逾20%,高于GDP增长速度与贷款需求增长速度之和。货币供应量的过度增长拉动了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上涨,导致一定程度上资产在评估时点市场价格远高于历史成本,客观上加大了高增值率形成的可能性。

2.重组资产普遍增值与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出发点相符。

上市公司通过置入具有较好价值表现和投资潜力类资产,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那些预期增值潜力巨大的资产也因此成为上市公司重组所青睐的目标资产,并较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

3.重组支付模式的变化使得评估后高增值资产的交易成为可能。

2006年以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主要形式为现金购买或资产置换。股权分置改革以后,以股份作为支付手段的并购重组成为主流。在前一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支付能力有限,如标的资产作价较高则难达成交易;而在股份支付的情况下,上述限制被突破,优质资产不再受交易价格限制也可实现重组进入上市公司。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优质资产,包括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有较高增值的资产也具备了进入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改变支付方式改善支付能力。

4.当前的会计环境、税务环境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的增值创造了有利条件。

原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所发生的评估增值,将在经营期间逐年摊销并计入经营减值,从而形成对评估增值的制约。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解释对重组涉及若干会计问题做出重大调整,将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种,并增加了反向购买、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等情形的规定。在同一控制及反向收购的企业合并中,注入资产仍以账面值反映,评估增值高低不再对重组后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对于将形成商誉的企业重组,不再要求商誉在10年内摊销完毕,只需在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江南化工2010年重组方案中形成约15亿元的商誉,在原准则下每年将降低约1.5亿元的净利润,而在新准则下公司仅需进行减值测试,如未发生减值则不影响净利润,这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压力影响大为减弱。此外,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如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即可享受税收优惠。目前重组方式主要以股份支付形式为主,因此,多数重组可享受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不会因为评估增值高、交易价格高而承担由此带来的税收成本。

三、三大高增值率行业增值原因分析

2008-2010年,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所涉及的置入资产三年平均增值率位于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建筑业、采掘业和房地产业,平均增值率分别达到了336.14%、322.45%和319.44%。本文选取了样本较多的房地产业、采掘业以及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信息技术业等三个较为典型的行业分别进行了分析。

(一)房地产企业高增值率分析

分析房地产行业置入资产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中的高增值率,可以发现,导致房地产企业评估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相比较高增值率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房地产企业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开发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迅速上涨,加上部分土地性质的转变等综合性因素影响,使得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与入账价值相比通常会发生大幅增值;房屋价格的快速上涨带动了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市场价格的大幅上扬,加之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使得房地产企业权益价值评估的增值率维持在了一个较高的水平。

以北京市地价和房价变化为例,2008-2010年间,北京市地价指数(居住用地)增长近50%。由此不难理解,统计期间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会成为高增值率的资产。

上述资产的高增值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得到进一步放大,最终得到房地产企业的高增值率。

从资产负债率对增值率的影响来看,在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股权价值过程中,主要资产的高增值会在企业自身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得到进一步放大,最终得到较总资产评估增值率更高的净资产评估增值率。企业净资产增值率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其中,

A:总资产原值(账面值);

A’:总资产评估值;

L:负债账面价值(在此认为负债评估价值等于负

债账面价值);

即为总资产增值率,为以账面价值记载的企业资产负债率。

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主要资产出现较高增值率的情况下,企业资产负债率越高,对资产基础法下计算出的净资产(股权)价值增值率的放大效用愈强,最终将带动企业价值增值率的大幅提升。

以本次研究样本中房地产行业增值率最高的刚泰控股(代码:600687)重大重组案例为例,置入资产评估增值率达到3446.02%。置入的总资产(调整后)账面价值为33,488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为6,705万元;对应的评估价值是,总资产为68,83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为42,041万元,土地使用权增值率即达526.93%;加之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因素影响,企业净资产增值率最终达到3446.02%。该企业土地使用权的高增值率主要来自于近年全国土地市场价格的大幅上涨;而企业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进一步放大了评估增值率的数字化效果。

(二)采掘业企业高增值率分析

采掘业企业评估结果发生较高增值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其拥有的矿业权(采矿权、探矿权)的增值。矿业权在评估过程中增值的原因通常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矿业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以可预计的、未来能够带来的权益为基础。随着矿权自身经历发现、勘探和开采等不同阶段,可获得的储量信息会有变化,相应选择的评估方法会有不同,同一矿权在不同阶段评估价值必然存在差异。对于预查及普查阶段的探矿权,通常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成本途径进行评估;对于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以及拟建、在建、改扩建、正常生产矿山的采矿权,可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等收益途径进行评估;对于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的探矿权,只有对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可以考虑通过收益途径(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重组的矿权与其初始取得时相比,储量信息进一步明确,应用不同评估方法的条件、参数发生变化,评估增值成为矿权资源价值被进一步挖掘的客观体现。

其次,近年来矿产资源价格的不断攀升是引起矿权评估增值的重要原因。从2006年开始,全球范围内主要矿产资源的价格进入了快速上升周期,虽然在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经历了一定程度的下跌,但很快止跌回升,再次呈现上涨行情。矿产资源价格的快速上涨,直接拉升了矿权未来可带来的现金流量的增长,带动矿权市场价值不断攀升。统计期间的2008-2010年恰逢矿产资源行业景气时点,矿权价值评估增值一定程度上成为全球资源价格上涨的间接反映。以上海现货市场有色金属铜的交易价格为例,2008年底为25225元/吨,2009年底达到57865元/吨,2010年继续攀升至67950元/吨,年均增长率高达70%。

2009-2010年上海现货市场有色金属铜交易价走势

数据来源:北京中和明讯数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整理

此外,早年矿业权较低的取得成本为近年来矿业权评估增值埋下了伏笔。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经历着不断完善和成熟的过程,2006年以前,矿权的取得方式多为协议转让,部分矿权采取先申请先取得等原则,矿权的入账价值仅为按规定缴纳的价款。2006年后,《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一系规定的相继实施,矿权的取得和转让逐步规范,转让价格逐步市场化。

以金岭矿业(000655)2008年重组为例,上市公司股东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召口矿区资产,其中采矿权账面价值5,643.83万元,为早期出让取得采矿权时所交的价款,本次评估值92,378.08万元,增值率高达1,500%。

(三)信息技术业企业高增值率分析

除房地产业和采掘业企业由于拥有稀缺性无形资产实现较高增值外,信息技术企业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也实现了较高的增值。上市公司重组中所涉及的信息技术企业主要为软件公司、信息或网络技术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该类企业的显著特点是有形的实体性资产比重通常不高,但企业拥有在行业内领先的核心技术、专利或客户网络资源等无形资产,且这部分资产价值通常在账面上并没有得到体现或体现得并不充分。在采用收益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过程中,信息技术业企业拥有较多无形资产的优势得到较大程度体现,导致了相对较高增值率的出现。

在东华合创收购北京联银通科技有限公司(“联银通科技”)案例中,北京东华合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65,主营业务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以发行股份为支付对价,收购联银通科技100%股权。后者注册资本1000万元,业务重心主要为软件和IT服务,业务和产品涵盖银行业应用软件开发、IT服务和系统集成,其中,银行综合前置系统、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以及ATM服务收入为其主要业务产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联银通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以收益现值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910.42万元,增值率近850%。其增值主要原因为联银通科技拥有多项在账面无体现或体现不足的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版权和核心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资产评估增值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

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资源型公司;跨国并购;风险

近年来,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所进行的国外投资总额已经远远超过其他方式所发生的境外投资总额,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对外投资一直保持比较快增长速度,由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起步较晚,缺乏经验,“走出去”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乏失败的并购案例。我国企业除了应在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提高国际竞争水平,还应该增强对并购风险的防范意识,对境外并购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境外并购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通过并购,可以使企业规模和实力迅速提高,是企业从小做大、由弱到强所绕不过的途径。资源型企业无论是横向并购,还是对上下游企业的纵向并购,都对企业本身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对于境外并购而言,由于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形势、相关法规等方面与国内存在天壤之别,因而会导致资源型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风险。

(一)矿产品价格下行风险

2011年以来,因金融危机后世界发达经济体长期未能有效复苏,且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导致有色金属等主要矿产品需求不足,价格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根据万得资讯的统计数据,2013年末,黄金、铁矿石和铜的价格与2011年初相比分别下降了21.33%、28.68%和26.03%。如果宏观经济由衰退进入长期萧条或全球经济长期低迷,被并购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部分企业在并购之前, 未对矿业行业经济周期进行认真研究,未对矿产品经济价格下行风险进行评估,导致在并购后,矿产品价格下行,并购的项目利润持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二)资源经济价值的风险

由于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所拥有的矿权情况掌握得不详细,对矿石储量,开采成本,剩余可开采矿石量等都难取得准确数据。在并购业务洽谈中,被并购方往往只提供有利于被并购资产溢价的资料和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企业很容易对被并购资产价值做出不恰当的估计。

(三)政治风险

2012年我国对非洲的矿产投资额占比为62%,位居第一位。上述地区富含的固体矿产资源与我国资源有很强互补性,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全球的并购中,大部分集中在非洲、中南美洲等欠发达地区的国家。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但经济文化落后,部分国家战争以及恐怖活动等政治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这些国家一般都实行国家元首选举制,每次元首选举后,如果执政党进行了更换,往往会对外资企业政策有所变化。与政策变化有关的风险成为并购能否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

境外矿产资源主要所在地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但皆为我国的友好国家,政治及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矿产资源丰富,因此是国内投资者的重要投资目的地。如果未来我国与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国内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境外业务的资产安全和盈利水平。

(四)法律风险

国内企业由于缺乏对国外法律体系的了解,往往以中国式的理解方式看待境外问题,就会屡屡碰壁。如在津巴布韦针对外资企业出台了本土化政策,要求外资企业不能控股,必须由津巴布韦对本土公司股东方控股,迫使中资企业进行本土化改造,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果未来出现控制权之争或控制权变动,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印度尼西亚近几年出台了限制原矿出口的政策,迫使很多中资矿业企业减产、停产。

在一些国家,如果解雇员工要工会同意;在与当地工会组织、矿业部门、移民局打交道时,往往会有收到法庭传讯,为了应对相关的法律程序,往往使得并购过程会变得漫长,不可预见的额外费用也会增加并购成本。

(五)财务风险

由于我国财务制度与被收购企业当地会计制度存在差异、在收购前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评估时,未能考虑的成本可能增加财务风险,如果造成日后企业亏损,不能达到预计的并购目标。而且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与国外资产评估方法存在差异,可能存在对被并购企业评估要素考虑不全,导致存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高估的风险。不同的会计计量标准和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及盈利能力所形成的结论往往存在较大差异。

二、防范境外并购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如何降低境外境外并购风险是中国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新挑战。未来防范境外并购风险的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选择恰当的并购时机

全球矿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全球经济转暖时,矿产品价格会上行,经济低迷时,矿产品价格会下行。我国资源型企业应科学分析经济运行周期,尽量避开在矿产品价格高点,进行海外并购业务,而应在矿产品价格低点,进行海外并购,有利于降低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

(二)聘请境外专业中介机构

境外并购是极其复杂,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投资活动,并购过程中涉及诸多种专业领域知识,仅靠企业自身往往难以完成,而且国内企业对境外当地投资环境并不熟悉,面临着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信息风险及违约风险等。所以,在境外并购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很有必要。企业应根据收购项目实际需要,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经济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为收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三)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资源量调查

矿业企业的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矿石的资源量,矿石的经济价值决定了被收购企业的价值。收购方必须组织专家对拟收购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量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需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源量进行评估,对采矿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制定好并购计划

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决定将境外并购作为其未来发展的战略抉择后,需要制定一个非常明确的海外并购计划,包括项目评估、交易方式、支付手段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并购后的经营模式、整合策略等。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之前往往缺乏详细的并购计划,往往会导致境外并购失败。由于缺少具体的并购计划,会影响到产权交割完成后的并购整合工作,并影响并购能否成功。

(五)认真研究当地法律环境

当前中国资源型企业虽然占有低成本优势,部分企业也初步具备了境外并购的资金实力,但是并购项目的成功,仅有资金和低成本是远远不够的。被并购企业所在国家的反垄断法、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管制等法律环境因素,均可能制约并购行为的顺利实施。我国资源型企业在境外并购中由于对当地的法律环境,尤其是对劳动法、工会法不熟悉而付出巨大代价的案例经常发生。既要熟悉国际规则,又要掌握国际惯例,特别应该了解和研究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环境,以及与我国法律、文化差异,是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境外并购前必须关注的事项。

(五)重视并购整合

并购后的同一企业内部存在不同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必然造成经营中的冲突或混乱,因此应充分吸取彼此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管理制度的整合。随着并购后企业规模的不多扩大,信息的传递、沟通方式和管理方法均将发生相应的改变,如仍仍沿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去管理并购整合后的企业,必然难以提高经营效率。因此,企业并购后必然伴随管理模式的改进,根据变化了的内外环境对原有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这是中国资源型企业境外并购后企业整合面临的一项长期工作。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速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正不断增强,并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三大对外投资国。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达3.82万亿美元,且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这无疑为我国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矿产资源的资产评估范文第5篇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和强势推进全市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努力实现全市矿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刚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同志对前一阶段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了通报,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大意义

(一)整合矿产资源是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共发现矿产40种,占国家已发现矿产171种的23.4%,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15种,非金属矿产18种,水汽矿产2种。共发现矿产地350多处。在国家所列34种重要矿产中,我市发现了20种,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开发前景较好。开发整合矿产资源,有利于解决矿权分散、布局不合理问题;有利于治理滥采乱挖、无序开采现象;有利于资源统筹规划,有序开发,优质优用,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建立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的新机制,推动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推动矿业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整合矿产资源是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选择。目前,全市大型矿床有大寨锗铀矿、芦子园铅锌矿、博尚高岭土矿3处,中型矿床有镇康小河边铁矿、耿马河底岗灰岩矿等8处。今年,通过重大地质找矿行动,镇康县芦子园铁铅锌铜多金属矿勘查区取得重大突破,新增铅锌金属资源量70万吨,总量达90万吨,是全省“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提交的第一个大型矿床。我市拥有的这些矿产资源长期以来处于无序开采、低水平开采的状态,致使宝贵的资源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资源严重浪费。通过开发整合,可以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最大效益,把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整合矿产资源是实现与大企业、大集团合作,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市已开展了市、县两级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过期矿业权清理工作。制定了《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设立11个整合矿区,其中:3个省级整装勘查整合区,8个市级整合矿区。但就全市的情况来看,矿产资源勘查集中度低,开局仍不够合理。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工艺链短,开发整合的质量不高。通过开发整合,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合作,充分利用他们的技术、装备、资金和人才,与我市的产业和企业进行对接,提升矿业竞争力,实现产业和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整合矿产资源是促进生态屏障建设,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企业项目的不断增加,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整合矿产资源,有利于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提高资源开发集约化、现代化、洁净化程度。改变矿业企业消耗高、污染大的状况;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排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两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二、把握重点,扎实有效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就是要通过资源整合,使全市矿产资源深度勘查明显加快、资源储量明显增加、精深加工水平不断提升、矿业经济总量明显增大、矿业对财政的贡献明显增长、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彻底改变矿山“多、小、散、弱”的局面,达到生态开采、打造绿色矿业的目标。

(一)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矿产资源整合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勘查区块和开采矿山,实现全市“一盘棋”,打破行政区域界限。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矿业权主体,一个重要矿种原则上只设一户精深加工企业,对于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成一个开采主体。要以资源为基础,以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股权的基础上,各矿山企业平等互利协商,通过联合、收购、参股、兼并、拍卖等开发经营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精深加工的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要加快三江矿业公司组建步伐,搭建矿产资源整合平台,发挥矿权储备经营主体的作用。

(二)鼓励优势企业参与整合。认真总结推广上一轮矿产资源整合成功经验,根据全市资源分布的区域和优势矿种的特点,重点整合锗、铅、锌、铜、铁、锡、金等影响大矿统一规划的矿区和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优势矿产。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进一步推进多要素整合。实施联合出资、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积极探索多元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突破地区、所有制的限制,以多种方式对矿业企业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开发,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实施适度优惠政策,调动整合积极性。要加强对资源整合和关闭淘汰矿山合理补偿机制的研究,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对退出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矿业权人,要引导和支持他们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以及非矿产业。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

(三)合理确定整合主体。在符合整合主体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从整合矿区内产生整合主体。整合主体与被整合方要按整合方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充分协商,在规定时限内达成协议的,补偿后被整合方退出;规定时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应由矿业权人在规定时限内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由整合主体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后,被整合方退出;规定时限内被整合方既达不成协议,又不进行评估的,其矿业权由政府收回,按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整合主体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整合义务的,取消其整合主体资格。对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资格条件,或者参与整合的矿业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者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者将矿区内的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企业出让矿业权。

(四)着力推进整装勘查。根据省3年地质找矿行动计划方案,省政府安排了我市3个整装勘查区:镇康县芦子园铁、铅、锌、铜多金属矿勘查区,耿马县大兴地区铁矿勘查区,县高井槽地区铁矿勘查区。涉及的镇康县、耿马县、县、翔区、永德县、双江县,要按照整装勘查要求,对列入整装勘查的探矿权,必须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签订整装勘查协议,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整装勘查区内已有的探矿权人愿意按总体勘查设计要求独立勘查或与整装勘查主体合资合作勘查的,应当与整装勘查主体签订整装勘查协议,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分体勘查。不愿意按总体勘查设计要求独立勘查或与整装勘查主体合资合作勘查的,按整合有关政策给予合理补偿后退出。

(五)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认真分析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投资者和群众的利益关系,既要保证国家资源性资产不浪费、不流失,又要充分考虑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要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保障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整合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阻挠整合工作的,要严肃处理。要防止以资源整合为借口将非法小矿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使非法矿井合法化。

三、强化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目前,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已到了攻坚阶段,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同志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也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的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强化措施,积极配合国土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各项工作,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导,健全制度。要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对确定各级整合的重点矿区,分级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市级挂牌督办的重点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各县(区)要继续严格落实联合执法、动态巡查、违法行为举报、重点案件督办、信息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区)、乡、村“三级”监控体系,及时将非法采矿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与使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要求,限时办结。今年,省政府把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作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对政府和部门的考核目标,要求2010年11月底全面完成,但目前我市整合工作的进度与省上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严格按照《市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12月15日前报请省整规办对我市资源整合工作进行验收。从明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对推进不力、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合目标任务的,要对有关领导进行行政责任。从明年1月1日起,不得新设矿业权。对、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合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可优先申报安排地勘基金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