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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份
合格分数线
专业第一名成绩
山西省
85分
95分
山东省
85分
93分
湖南省
83分
95分
广西区
83分
95分
浙江省
70分
97分
其它各省考生
76分
——
专业成绩计算方法为:临帖50%、行草创作50%。
第一条为鼓励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自治区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
对本自治区在哲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有关社会科学奖励的规定。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
(一)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二)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原创性、创新性和实际价值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范围
第五条围绕国家或者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基础理论、应用对策、历史经验、地方特色、区域优势等方面的研究,取得重要学术价值和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自治区外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宁夏经济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六条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一)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专著、译著、论文、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成果、社会科学普及读物以及研究(调研)报告等;
(二)不宜公开发表的被省部级以上国家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有价值的历史经验比较研究报告等。
第七条下列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能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
(一)已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二)内容偏重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
(三)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争议的。
第八条申报参评自治区社会科学奖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是本届评奖年度内发表的。评奖年度前发表未曾获得社会科学奖、并被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第九条申报参评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应当是在本自治区长期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取得突出成就的作家和艺术家。
第三章奖励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第十条设立“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社会科学奖的评审工作。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十一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由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中,专家、学者不少于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的五分之四。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两届。
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规则;
(二)评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
(三)决定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活动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本学科研究成果的评审,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
学科评审组的专家、学者由7名以上的单数组成,所提出的每个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学者同意。
第十四条设立“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文学艺术奖的评审工作,其组成形式及其职责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四章评奖标准和奖励年度
第十五条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的评奖标准是:
(一)在某一学科领域或者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或者取得了重大的原创性研究成果,为学科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应用对策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其研究成果居于全国领先水平或者取得了重大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具有突出和广泛的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六条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标准是:
(一)专著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创新,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有重要作用。
(二)翻译引进的国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先进的研究方法和管理经验,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论文在学术上有创新,在本学科领域中居于先进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要理论问题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等有重要影响。
(四)工具书的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五)教材在内容、结构上有创新,体例完整,对科研、教学、社会实践有明显应用价值。
(六)古籍整理出版物注释准确,切合原意,对历史考证有新的发现或者有重要价值。
(七)普及读物具有时代特征,并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和影响。
(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能够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和奖金数额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第十八条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在没有符合条件的成果的情况下可以空缺。
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授奖名额不超过申请评奖成果总数的20%,各奖励等次的奖金数额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经费的数额确定。
第十九条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奖标准,由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年度及授予人数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的实施
第二十条下列组织和个人可以推荐自治区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一)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
(二)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三)自治区级有关社会团体;
(四)十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联名推荐。
推荐自治区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推荐组织或者个人向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第二十一条申报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申报人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或者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初选,经初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按照下列规定评审:
(一)学科评审组对参评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初评,并向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及奖励等级建议;
(二)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对建议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和奖励等级进行复评,提出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和奖励等级建议;
(三)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复评获奖人选、研究成果和奖励等级进行投票表决。对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奖人选投票表决时,应当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获奖人选得票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对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入选成果投票表决时,参加投票表决的委员不得少于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五分之四,获奖成果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将投票表决结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与获奖人选、研究成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科学奖评审结果在公开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科学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征询学科评审组的意见后,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理,并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由自治区主席签署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结果,记入获奖个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奖励经费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自治区社会科学奖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经费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奖励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程序,由自治区文学艺术评审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已获得自治区社会科学奖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创作成果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被撤销奖励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对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自撤销奖励之日起6年内不受理其奖励申报。
第三十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者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在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可以设立“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并组织实施。
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的评审年度及授予人数,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自治区文学艺术优秀作品奖的奖励标准、评审程序,由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三条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评审委员会和自治区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有关的评审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则。
手术前的自动控制镇痛泵的控制是以消耗手术后的整体控制,防止出现一系列的镇痛问题,合理的控制整体的循环系统,实现有效化的自动控制镇痛护理管理,加深综合性的呼吸监控、循环控制护理,实现合理的综合性呼吸频率和幅度控制,逐步加深综合性的呼吸抑制控制,防止出现低氧血症,定时加强血氧的饱和度,按照医生的需求进行合理的血压控制,监控其脉搏、体温、呼吸等问题,指导PCA的系统控制结束。由于会造成紧张的问题,会影响患者的整体睡眠问题,按照患者的整体镇痛问题防止出现疼痛问题,从而有效加深综合性的镇痛效果。观察患者的综合性的镇痛泵导管的整体畅通问题,防止出现一定的皮肤红肿问题,逐步改善患者的整体导管的控制,防止出现扭曲,影响药物的整体输入,防止出现镇痛效果。由于麻醉或镇痛药物的控制造成的一系列的不良反应,造成呼吸中枢的抑制问题,影响患者的整体呼吸衰竭问题,PCA的阵痛造成呼吸的抑制比率逐渐降低,造成整体危害逐渐增加,呼吸运动、口唇颜色和整体临床表现进行合理的控制,手术后需要合理的进行吸氧控制,加强综合性的临床护理状况控制,改善患者的呼吸频率,观察患者的整体神智状态,改善患者的整体表情变化情况。患者一旦出现嗜睡、表情淡漠或呼吸减慢等问题,需要合理的控制整体患者的•综合性临床性状况,加强氧量的给予,停止综合性的镇痛泵,及时汇报患者,完成相关的处理过程控制,采用镇痛药物完善综合性的呼吸观察控制,防止出现综合性的观察管理。
2.临床外科的其他的相关护理过程
在手术中,需要合理的控制血量,逐步改善综合性的血容量控制,防止出现低血压问题。术后的护理需要合理的观察血压变化问题,改善整体的记录过程,防止出现血压的降低,快速地输液控制速度,实现有效化的血压下降,造成低血压的20%降低,采用合理的镇痛药控制,逐步完成充分的血容量控制。恶心呕吐问题的临床医学护理过程控制,是采用术后的镇痛药物控制,减少患者的整体胃肠道反映问题控制,以防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患者在主观上会出现一系列的相关心理影响,会出现烦躁、恐惧等问题的心理控制,距离的呕吐会增加腹部压力,防止引起上口的初学问题,造成疼痛控制,影响患者的整体食欲。患者一旦出现强烈的呕吐现象,应该及时告诉汇报医生,完善整体的协助护理,加强患者的综合性呼吸状态控制。尿潴留需要合理的对镇痛药进行中枢的神经系统控制,防止出现一系列的反射作用控制,改善患者的综合性腹肌收缩管理,改善患者的综合性生理干扰控制,加深综合性的个体差异管理,防止出现一系列的心理因素的影响,防止出现PCA患者的整体尿滞留问题。在术前需要合理的在控制患者的整体大小便,防止出现一些列的膀胱按摩方法控制管理,采用合理的留置导尿控制。拔管钱需要合理的综合性•功能锻炼,需要合理的综合性尿道管理后进行排尿,做好护理过程控制,改善综合性的负担问题,实现合理的综合性术后排尿时间控制管理,改善患者的综合性尿管滞留时间,实现有效化的综合体优化控制。的排气时间控制采用合理的综合性胃蠕动抑制控制过程,改善PCA镇痛的整体效果,实现合理的病人术后活动管理,加深综合性的护理过程情况分析,实现有效化的术后1过度,加强患者的整体创下活动能力,改善患者的整体地位变化,保护胃肠患者的综合性恢复能力控制,防止出现一些列的腹部控制问题。改善患者的皮肤状况,防止出现瘙痒问题,逐步采用的组织释放完善综合性的护理过程控制,实现合理的皮肤清洁护理。采用抗组胺药物进行合理的控制,逐步缓解患者的整体皮肤状况,病情严重的问题需要合理的降低或停止PCA。对于PCEA的综合性护理主要是对于防止托管问题的护理过程控制,采用合理的镇痛控制,改善患者的综合性护理过程控制,护理人员需要和医生进行合理的沟通,保证三通的效果,实现合理的综合性治疗过程控制,实现合理的药业渗透静脉炎控制。
3.结语
关键词:中职数学 课堂问题 有效性
教师在教学到一定阶段后,对于已经讲解的内容,有必要针对教学内容提出一些相关性问题,从提出的问题来考察学生对于课堂教学的掌握程度。教师的提问对于课堂教学的效果影响非常大,好的提问对教学内容的思考和扩充,可以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如何有效,有针对性的提问,是教师教学的一门技巧,笔者认为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提问,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问内容要有针对性
问题的存在因人而异,具有针对性。教师提出的问题必须要针对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以及全体学生,这就要求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摸清学生,针对学生的实际认知水平和思维能力,通过自己的分析,找到问题的切入口,在课堂提出针对课堂教学内容最有效的问题。同时提出的问题可以有一定的趣味性和新颖性,让学生对教师的问题充满了兴趣和好奇,这样自然会加大对问题的投入程度。像教师在教学不等式性质这一知识点的时候,可以举一些现实生活问题来引入不等式的性质。
例如:“一个农夫要在自己的庄园种树苗,已知一平方米可以种二棵苗,并且这些树苗要用绳子圈成一个长方形,现在农夫有一根长为20米的绳子,问用这根绳子设计的长方形最多可以种多少树苗。”
这是一个跟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问题,大部分学生对于此类问题一般积极性比较高,在课堂上都会投入思考,但由于他们基础不好,他们很难将不等式的公式有效的记忆下来,如果直接进行公式运算大部分同学都不能解答。所以,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将长方形长和宽用未知量x和y来表示,然后将题目中己知条件绳子长为20米表示出来,即2x十2y=20,写出这个式子后,可以引导学生思考这根绳子可以圈成长方形的面积的最大值为多少,告诉他们因为面积最大种的树苗相应的也会更多。然后黑板空白处写出不等式公式xy≤,并说明这里的x+y为定值,教师讲到这里可以基本上可以点到为止,很多学生已经可以通过这个公式和前面2x + 2y = 20算出xy,实际上也就是算出了围成这个长方形的最大面积,因为一平方米种植二棵苗,实际也就是知道了这个庄园可以种植树苗的多少。
通过这个习题的引入,学生大多不会感觉到枯燥,而且在教师反复提醒和运用xy≤这个公式的时候,学生大多记忆了这个公式的形式,也学会了这个公式了运用。
二、提出的问题要有一定的层次性
俄罗斯著名的心理学家维果茨基认为,人的认知结构可划分为3个层次:“己知区”、“最近发展区”和“未知区”。人的认知水平就是在这3个层次之间循环往复,不断转化,螺旋式上升。笔者认为,课堂提问不宜停留在“己知区”与“未知区”,即不能太易或太难。问题太容易,则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浪费有限的课堂时间。中职学生虽然基础不好,但也不应该提一些过于简单的问题。但问题太难也会使学生丧失信心,无法保持持久的探索心理,使提问失去应有的价值。在调查中发现,有经验的教师提问总能在不知不觉中唤起学生学习的热情,而后逐渐适度提高问题的难度。这些教师常常善于寻找学生的“已知区”与“最近发展区”的结合点,即在知识的“增长点”处布设悬念,在学生可能形成的思想、观念等原始生长点处设置问题。这样才能促进学生认知结构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使学生的认知能力得到迅速提高,并最终使认知结构的“最近发展区”转变为“已知区”。由易到难一步步逐渐设计和提出问题,将学生头脑中己有的知识充分的调动起来,在教师问题的引导下回忆起初中所学内容,然后领悟出老师提出问题的目的性,直至彻底弄懂教学内容。
三、结语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我们在进行课堂提问的时候还应注重趣味性,并且提问之后要给同学们一定的思考时间。只有做到了这些方面,我们的中职数学课堂提问的有效性一定会得到一个质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黄慧娟. 提问在数学教学中的运用[J]. 科教新报(教育科研). 2010(25)
【关键词】叔本华;印度;意志;悲观主义
一、意志与梵
“世界是我的表象”和“世界是我的意志”是叔本华哲学最为重要的两个命题,这两个命题一般也被视为叔本华与印度哲学相关的一个直接根据,而叔本华确实也将印度哲学中的“摩耶之幕”和“梵”与他的“表象”和“意志”两个概念相对等。他在1814年的日记中写道:“人……(陷于)谜妄之中,这一谜妄如同生命、如同感性世界本身一样现实,它简直就与之合为一体(印度人所说的幻):我们所有的愿望和欲望都建立在这一谜妄之上,这些愿望和欲望只是生命的体现,正如生命只是谜妄的体现一样。”在《争鸣》中又记下:“追求生命的意志是事物的源泉和本质。”而这句话的出现在时间序列上是紧随于其在《奥义书》上的收获:“有这样一个东西,所有的生命从中发生,……因为它就是梵。”
“梵”一词在《奥义书》中占据着中心地位,如在《歌者奥义书》中说:“这整个世界都是梵”。《白骡奥义书》也讲:“高于这世界的是梵。”仅从这两点来看“梵”的确有着置换种种西方形而上学体系本体核心的潜力。我们可以将梵视为“自在之物”,但若将“梵”直接等同于“意志”却很是值得商榷。《奥义书》给我们呈现的是,“梵”作为一种最高的实在,它就不能具有任何具体的属性,如果“梵”具有具体的属性,那它就是有限制的了,就不是最高实在了。“梵”不能用世间一般的概念来理解或用语言来表达,因为能用概念来理解或用语言来表达的东西都是有限制的。如果一定要问梵是什么,那就只能从各种否定中去理解和体会它,只能说:“不是这个,不是这个。”但在叔本华这里的“意志”却是是一种无法遏制的、盲目的冲动,且不论这种对最高本体的表述方法与印度传统大相径庭,仅其“意志”本身的这种属性规定,就无法与“梵”获得任何任何关联。有一种观点认为叔本华对“意志是世界的本质”的判断是直接受益于《奥义书》中的那句“那就是你(Tat tvam asi)”。这句被叔本华数次引用的话在《歌者奥义书》第六篇的许多章节中都有重复。
如果我们暂且搁置“自在之物=意志”的合法性,那么在“自在之物”、“意志”、“梵”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上,叔本华这里就可能存在在着两条不一样的思想路径:“自在之物=意志=梵”或“意志=自在之物=梵”。看似在这两条思路中只是“自在之物”与“意志”位置的互换,但在理解叔本华与印度思想之间的关系上却有着天壤之别。按第一种思路来理解意志与梵之间获得的是一种直接关系,而在第二种思路中则要通过“自在之物”这一中介来达成某种关系。的确,在破解“自在之物”这一谜团的尝试中康德之后的哲学家们给出了种种不同的答案,可是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意志”与“梵”之间的关系明显已经与叔本华要给我们呈现出的那种关系彻底相悖了,而从先前的分析中“意志”要与“梵”获得一种直接关系的可能性也完全被排除掉了。如果作为叔本华形而上学奠基之用的“意志”并非取之于印度思想资源,那其与印度思想间的关系就有必要保持一种警惕。
二、非理性与欲求
与“意志”相关的是叔本华哲学的“非理性”色彩,因为这种非理性是由其“意志”的“盲目”属性所赋予的。将“意志”归结为欲求、需要是叔本华对康德“意志”概念改造的结果。在康德那里,意志是理性的一部分,是合乎理性的意志,它不是的,也非神的工具,理性者是服从自己立法的主人。叔本华对“意志”的改造在部分文献中也被认为是印度思想影响的结果,但在《奥义书》中是无法获得其改造所需的思想资源的,所以与婆罗门教相对的佛教成为其“非理性”的一个可能性的来源。在早期佛教的四谛理论中,“集谛”指的是认识到造成痛苦的原因是渴爱。有了渴爱就会有种种欲望或贪念,如对感官享受的欲望、对永远生存的欲望等等,而欲求、情绪、情感确实是非理性的存在。这种理解有其合理性,但对叔本华哲学在整体上的圆融却产生了困难。因为早期佛教在反对婆罗门教时提出了“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即认为在世间一切事物中,不存在一个常恒不变的的实体,不存在婆罗门教所说的“我”,这突出的是事物的变化性和无主体性。这样那种欲求的盲目性就丧失了其形而上学的基础的保证,而只是“无明”状态下的一种现象而已。简而言之,叔本华哲学的非理性与其形而上学的相契并非是印度思想所能保证的。此需要始终注意的是叔本华哲学的非理性并非是认识论上的,而是本体论上的非理性,所以这种非理性并非是对理性的完全拒斥,而是在两者地位上的一种修正。
三、悲观主义和解脱观念
悲观主义和解脱观念是叔本华同印度早期佛教关系最为明显之处。佛教认为由于人的贪爱和欲望,人世遍及痛苦。而作为这种种痛苦根源的欲望又来自于人的无明。世间的各种事物及人生现象都只是因缘的分分合合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但在无明中的人却认为有常存永在的事物,并追求自我的永恒存在。然而这种追求注定是不能达成的,因为事物无常,生命中亦没有永恒的主体。当人怀着无明的观念去执著地追求种种事物时,就会产生种种烦恼和痛苦。消除痛苦的具体手法有“八正道”,其中最根本的内容是“正见”,即对事物有正确的见解,若认识到事物或人生现象是缘起、无常、无我的,也就能够消除无明,就不会再去追求不存在的东西,就不会再有贪爱,这样就能灭除烦恼和痛苦,也就达到了所谓的“涅”。从“正见”这一点上可以看出其与叔本华在“认识意志”即“否定意识”这个结论的同质性,但是这并不能构成叔本华思想来源的直接证据,因为叔本华大致在1811年就已经确定地将“优良意识”这种解脱感作为其始终追寻的方向,而叔本华接触到印度思想的时间已经在三年之后,叔本华对痛苦的绝对感受更是早在青年以前就嵌入了其灵魂的深处,而且叔本华在世界之绝对痛苦的论证方式上也同佛教截然不同。
可以看出叔本华在对待印度思想上的真正态度并非像其声称的那样虔诚,叔本华的确从印度思想中挖掘了不少资源,但也只是则其善者而取之的态度,其思想体系及主要观点却并非由印度所得,印度思想更可以看做是对其形而上学的一种点缀,这种点缀使得悲观主义的色彩能够更为可信和浓厚。
【参考文献】
[1]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M].石冲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