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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春荣 单位:葫芦岛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矿石回采率90%,废石混入率10%,原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8hm2,开采深度200m~50m标高。扩界后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7.63hm2,开采深度183m~102m标高。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选址和工程布局均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最低的原则。该矿矿山资源储量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条件,适应采矿生产。该采石工程选址合理,对本地区工业建设和发展均起到促进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选址合理。主体工程建设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1)本项目位于低山丘陵区,本矿区开采采用井采方式,对地表的破坏较小。项目在开发建设生产过程中,仅对项目区的土壤造成扰动和不利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无法治理或破坏性的影响,通过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矿区进行恢复,将有效的遏制项目区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没有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设弃土场。同时,工程选址没有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2)采矿场的废石堆放于附近沟道,地势较低,且通过本方案的治理,对其进行挡墙拦护等措施,不具备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条件,历史上未发生过重力侵蚀。不会因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而威胁场区设备、建筑工人生产及生活的安全。(3)采矿场土壤质地均一,为棕壤质土。没有占用农田,仅占有少量的荒草地。征占地范围内没有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点、重点试验区,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同时也不属于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区域不是自然保护区,无珍稀动植物物种。采矿场现有交通运输条件,水电等依托原有设施。因此,只要在建设中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不会产生水土流失防治的制约性因素。(4)本次矿山开采项目为井采工程,且工程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能缩小面积和减少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在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破坏了地表植被,损坏了土壤结构,使地表坡度增大,土体结构松散,增加了水土流失剧增的物质基础和潜在危险,但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通过积极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以使因工程建设及生产过程中而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建设和生产。综上所述,在项目区采石过程中,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破坏植被,扰动表土,水土流失模数会增大,水土流失量增多,对工程建设及生态环境会产生负面影响,但通过及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会对项目建设生产产生灾害性后果。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认为本项目建设不存在制约性因素。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要求。
主体工程占地类型、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根据辽宁省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中规定,本矿区采矿范围为37.63hm2。本项目占地5.67hm2,主要包括采矿生产区、废弃矿井区、办公生活区、炸药库、临时堆料场、弃石场及运输道路。本工程属于低山丘陵区,从占地性质来分析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是荒草地,没有基本农田,符合国家保护耕地的政策。本项目采用井下开采,破坏地表面积较小。本次生产建设无临时占地。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工程占地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较合理,通过对各防治区的合理安排、紧凑布局,同时也做到尽量减少占用土地面积,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较轻。主体工程土石方分析与评价本工程属建设生产类项目,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土地占用面积,降低了在占地方面的投资,也减少了因工程建设而占用土地资源,避免因施工造成大面积的土地破坏。本工程产生挖方量为11144m3,填方量为17560m3。全矿基建及生产期间共生产废石量9424m3。废弃的土石方堆放在弃石场,外借的土方主要为外购的种植土。为达到水土保持的作用,项目的外购种植土由有出售种植土资质的正规厂商处购买,所形成的二次水土流失,由出售方负责。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该工程没有主体工程设计,也没有设置水土保持工程。因此从技术上满足不了水土保持规范要求。其他主体工程建设没有水土保持功能,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不纳入本方案投资中。针对上述问题本方案需要重新设计,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全面防治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达到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同步。整个水土保持投资全部为新增投资。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引起水土流失的潜在因素,包括降雨因子、地形因子、植被因子,土壤抗蚀性和抗冲性;人为因素是指改变引起的水土流失自然因素的人类活动。根据实地调查,工程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采矿场为井下开采,仅有少量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但矿体开采工程中,形成地下采空区及塌陷区,改变了外营力与土体抗蚀力之间的自然相对平衡。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石要废弃,虽选址合理,不会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诱发、加剧了水土流失,是造成工程新增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在施工期和运行期,采矿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采矿场井口的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废石的堆砌,程度较严重;运输道路区的影响因素包括道路开挖损坏边坡植被,扰动土体,程度一般;办公生活区、炸药库的影响因素包括开挖建设,施工人员活动,程度一般;废石场、临时堆料场的影响因素包括废石废渣堆砌。在自然恢复期,采矿区、办公生活区废石场、运输道路的植被与土体结构尚未完全恢复,仍将,产生比原地貌大的水土流失,程度较轻。
主体工程在选址和布局上,全面考虑了当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址能合理地处理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远离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及不良地质地段。符合对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破坏较小,尽量控制水土流失达到最低的原则,整个项目选址和工程布局是合理的。工程阶段涉及的施工组织设计,从部门管理及施工条件、施工方法,土石方平衡调配、施工工艺等方面均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关键词]固体矿产 资源 定量评价 数据处理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8-1
1固体矿产资源定量评价原则
为了提高固体矿产资源的定量评价的精确度,具体有四大原则:
(1)按类型定量评价原则:对矿产资源的储量进行分类,一般依照矿产类型(矿石、矿体、资源储备与区域)对矿产状态和品质进行评价。
(2)符合规章制度:在固体矿产的预先进行定量评估时,其具体的操作步骤、工作流程必须依照规程,保证探矿工程的质量。
(3)方案的准确性:矿产资源的定量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矿产的详细信息,而涉及到的方案方法或借助的硬件、软件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4)评价的典型性:不同的矿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无论是矿型、储量、地质状态都有所差异,所以要采取具有代表性的评估,更能充分的说明问题。
2固体矿产资源的定量评价
固体矿产资源的储量一般分为三种形式:预可采部分、可采部分和实际可采部分。其储量指的是矿床中具有经济效益的可采部分。定量评价先后经历传统、单一的手工计算方式,到运用统计学(计算机技术已被广泛引入),和发展到现今的综合评价方法的利用,评价方法的不断的进步完善,固体矿产资源的定量评价精确性也在不断提升,一般常用的定量评价方法有如下方法。
2.1SD定量评价
该方法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评估固体矿产的储量是基于最佳结构地质变量,理论基础是SD几何分析学。并且一系列的软件被应用到实际评价工程中,首创性的提出了精度概念,在勘查开采的整个流程当中都得到了应用,而且在金矿定量评价时效果良好。由于SD评价法适用于批量处理,提高勘查开采速率,很大程度上节约成本。
2.2固体矿产资源几何定量评价
该种方法经过长期的发展,应用十分广泛,一般包含地质块断法和断面法。(1)地质块段法:依据具体矿产环境的不同,地质块段法细化出了许多方法,诸如等高线法、三角形法、算术平均法等多种方法,应用的矿体形态多在规模小和厚度、品位变化小的的环境当中,如薄层状、似层状、简单层状等,其通用的经验公式为:矿产量=矿产体积质量X矿产体积。(2)断面法:该种方法在传统的勘查中应用十分广泛,一般是将一个大型的矿体细化成多个小部分,而且取样的数量越多取得的数据精度会越高。具体方法是在不同的取样地段,对矿体进行剖面分析,根据取得的矿产截面和矿种类型的详细参数,再对总体进行综合。
2.3固定资源定量评价新方法
(1)证据权法:基于地理信息平台,将统计、图像、和人工智能技术融合起来,基于概率论的贝叶斯理论,在空间决策中做出了很大的改进,并且在定量评价中起到重要意义,其对空间的的决策对象是以点为基础的。(2)线性回归:在实际的评价流程中,不但需要考虑到定量变量,其他的影响因素也客观存在,如岩性、矿床储量等,对矿床的成形影响比较大。多个自变量受一个因变量的多重影响,考虑到这种不确定性,就要运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将地质特征转化为数量化的值。
3数据预处理
3.1数据同化处理
在处理数据时,有可能遇到和大多数据相差明显的可疑数据,对此类数据要进行分析,如果得到证实则去除可疑数据。通用的公式:G=(Xi-X)/S,将G值与临界值进行比较,如果超出,则Xi为可疑值,如果相等,为了提高稳定性,可以考虑去除处理。X―取样均值;Xi―可疑值;S―样本标准差;
3.2单元选取
由于矿产资源的不一致性,现今并没有统一或简单的划分方法,实际的评价是基于样品模型来统计的,使用适合矿产资源的网格划分可以提升评价精确度,网格划分要根据具体的形状面积划分。
3.3数据变换
固定矿产资源的影响评价因素比较广泛,但变量的数据单位相差很大,处理比较繁杂,为了简化流程,提升数据分析的效率,必须使其规范标准,一般要进行标准的格式转换。
3.4网格化处理
关于矿产资源的评价调查时往往难以做到均匀细致,例如有的区域过密,有的过于稀疏,会对评价结果造成干扰,通常进行审核比较,保证数据的均匀性。对取样过密的区域进行稀释抽样,进行网格化处理,使样本均匀过度。
4数据处理分析方法
异常特征差分提取法:固体矿产资源分布的往往处于异常状态,是地质存在不均匀现象所产生的结果,例如地球的化学场和物理场的构造等,其异常的地质条件会造成矿产自愿的形成。在定量评价以及数据分析时,异常场的数据客观上能够反应矿产的储量信息,具体特征有块状和线状两类。
(1)线状特征:在地质信息中,运用线状特征的分析方法,掌握地质构造线的特征,利于地理信息的数据提取。例如对于磁场线状,如果是用于测量海底5Km的矿产资源时,磁场测量值延伸5Km,追踪最大梯度值,进行一阶求导,通过磁性地质边界达到信息的提取。
(2)块状特征:不同于线状特征提取,块状特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场综合而成,其成型的异常场与周围明显不同,多种线状或非线状场的叠加,对于块状异常空间的识别。设u=f(x,y)是块状特征场当中可一阶求导的二维磁场函数,(x,y)是特征场中的点,函数u=f(x,y)任以位置点(x,y)的梯度可以表示为:grad f(x,y)=cosr×(af/ax)+sinr×(af/ax),0≤r≤2π,当r=a时,grad fa(x,y)=cosa×(af/ax)+sina×(af/ax)可以取到最大值,grad fa(x,y)是位置(x,y)磁场处的最大梯度值。实际应用中,一般在0度至135度之间,每隔45度的方向上求差分的绝对值,求的最大值作为位置点的梯度,其差分点的梯度公式如下:Grad f(x,y)=Max(XF0°,XF45°,XF90°,XF135°)
5结语
我国的社会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固体矿产资源的储量制约,固体矿产资源的定量评价与数据处理分析方法影响评估程度的准确、可靠与否,也影响着宏观经济的规划制定,现今的定量评价与分析方法面向现代化与综合化的的趋势,并且相关课题已经成为业内十分重视的焦点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永刚.深海固体矿产资源相关数据处理分析及定量评价方法.中国海洋大学.2011-03-20.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方法
一、矿业权评估的概念与理论
1.1矿业权及其评估的概念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其被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取得合法勘查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领域内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采矿权是指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其规定的范畴内进行矿产业的开展以及能够拥有所开采到的矿产品的权力。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益性资产,而矿业权评估是指针对此特殊资产进行特定时间上的价格估算,它是由专业人士依照特定的目的和用途、结合实际状况以及根据一定的流程和方法对矿业权进行价值评估和估算。
1.2矿业权评估的有关理论
1.2.1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评估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之后,就会成为供社会所用的矿产储量,其也就被赋予了劳动价值,此劳动价值是指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而非我们所想的类似商品那样的价值。从广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由于矿产资源的稀少而具有的特殊价值以及大自然赋予其本身的价值,还包括人们所付出的劳动价值;从狭义上讲,矿产资源价值是指勘查时所付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因此说,矿产资源实物性资产价值不仅包括勘查所付出的价值,还包括自然赋予的效用价值。在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过程当中,有关管理人员和开采人员要注意资源质量的优劣之分,要尽量避免劣质资源的开采,要多开采一些优质的资源。这是因为,劣质资源的开采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反而还可能因为资源质量太过劣等,导致加工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能够满足市场的质量要求,导致企业得到的利润过少,甚至出现亏本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只有合理开采利用优质的矿产资源,才能生产出优质的产品。才能大大增加开采的意义、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效率,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由于优劣资源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被称为极差超额利润,并逐渐演变为极差矿山地租。1.2.2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地勘成果属于无形资产,既包括知识产权又包括矿产发现权,具有很大的意义,如若它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会使企业等量的投资得到更多的增值利益,而且,其复杂程度越高具有的市场操纵能力就越强。地勘成果的生产方式有点特殊,它是个别而非批量,使得地勘成果这类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它不仅蕴含着其生产者,用自己的创新能力、制造能力以及复杂的脑力给地勘成果带来的价值,还蕴含着生产过程中有关资源、资料以及劳动力等的消耗所带来的价值。因此,企业要是想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对地勘成果无形资产进行价格上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利用好有关的人力资源和劳动资源,防止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出评估人员的创新能力及其专业评估水平;最重要的是,这样能够充分展现出地勘成果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意义。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现阶段,我国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方法大致被分为三种,分别是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市场法:
2.1收益法。收益法是指专业的评估人员通过对评估对象在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进行估算,从而来确定对于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的各种评估方法的统称。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的经济收益的能力对矿业权的价值评估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换句话说就是,尚未进行评估的矿业权能够取得经济收益的能力越强,矿业权评估出来的价值也自然而然地更高了。因此,在进行矿业权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该对这种方法的理论及模型进行深刻地理解,然后在实际评估工作中,符合收益法条件的矿业权可以运用这方法进行评估,在确保能够在评估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可使评估效率也能够大大提高。此方法认为理性的买者不会以比资产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更高的价值来进行投资。
2.2成本法。假定资产方面所耗用的成本或费用属于社会成本,那么,根据费用资本化及价值化的原则,资产评估出来的价值与该资产所耗用的成本的总和或者是重置成本的总和,这就是成本法。它是针对探矿权的勘查所耗费的成本进行一定系统全面地调整后,以此来评估出探矿权的价值,这样评估出来的结果才更加的精准,具有更大的可信度和可靠度。此方法是以斯密的价值理论以及李嘉图的价值理论作为理论依据的,觉得供给成本直接影响价值,觉得通过此方法得到的评估结果是卖方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
2.3市场法。市场法是将矿产业市场上最近发生的同矿业权资产相同或等同的事项与将要接受评估的矿业权资产进行比较,找出它们在地域条件、生产条件、交易条件以及自然条件上的相同点和异同点,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然后依照市场上的矿业权资产的平均价格,对待评估矿业权进行估价上的调整,以此来最终确定此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也被称为市场比较法。此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方法中操作最简单成效最高的方法,得到的评估价值具有极大程度上的公平性,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更加真实地揭示了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但由于进行比较的矿业权市场价格不易寻找,导致此方法在现阶段不能够得到普遍的使用。这种方法评估出来的结果更加贴合矿山实际,虽然目前还不能得到广泛的普及,但评估人员可以针对此项方法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使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进而促使其能够在将来得到广泛专业人士的信赖与使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矿业权市场作为目前大势所趋的矿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强化和改善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全面精准的矿业权评估具有着相当大的意义。矿产业评估可以真正展现出矿业市场的实时状况,也能够真实地揭示出矿业权市场的实时价格。因此,就矿业权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要对有关的机构和专业人士进行落实和贯彻,使得我国的矿产业评估系统具有一定的质量,以此推进我国矿业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蕾.基于价值补偿理论的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分析[J].商业时代,2011(34)
[关键词] 矿业权 评估方法 依据
一、引言
价值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活动,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矿业权评估是选择适用的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经济社会环境条件,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某一时点的矿业权经济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用统一货币值反映其价值量的过程。在正常情况下,矿业权评估是其收益的评定估算,因此,矿业权评估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资源的自然条件、勘探开发经营情况、政府、市场变化等,进而选取适当的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即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技术评估的核心是资源储量、质量和勘查远景。经济评估必须以技术评估为基础和前提,其核心是资源未来可产生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因此,评估不仅是正确判断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工程的技术课题,而且是一个将矿产资源置于多因素影响的市场经济中,判断究竟能产生多少收益的经济课题。
矿业权评估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是将矿产资源,特别是矿山可采量的评估纳入资产价值的范畴。在用语上已经使用“矿产资产”(Mineral Assets)或“矿产财产”(Mineral property),在评估时沿用了《公司法》对资产评估和处置的原则。但评估时对公司财务账目上的资产值仅作参考,对之影响更大的是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
因此,就评估方法学而论,目前在西方矿业界中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经典的技术经济测算原则,也是基本的趋势,以折扣现金流量/净现值法为测算基本方法,用资源、工程和经济等综合参数测算资源未来可实现的效益在现时的价值,另一种是趋向强调评估的市场原则,认为评估也是一种市场行为,以现实的市场成交价来估价勘查地或矿产资源,如上市金矿公司目前的市场价值为基础计算出其所拥有的金矿资源单价,或以其他成交单价作为现时估价的基础。随着资本市场成为矿业投资的主渠道,这种趋势有所增强。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途径
综合国内外矿业权评估的实践,根据地质勘查程度和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的不同,矿业权的评估主要通过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评估方法的选取。
1.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指通过估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径对矿业权进行评估,所确定的矿业权价值是为获得矿业权这个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支付的货币总额。矿业权的评估价值与矿业权的有效利用程度密切相关,矿业权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就越大。
应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其二,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亦能被估计并量化。同时,运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要以矿业权的持续经营并能连续获利为前提,若矿业权投资的未来收益无法预测,则不能采用收益途径进行矿业权的评估。
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应用较为广泛的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其易于被买卖双方接受。但显著缺的点是要合理确定参数(经济的、技术的和管理的),参数确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质量。
一般来说,矿产资源(储量)已探明的矿业权,都可以对其未来开发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适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价值评估。但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对未来收益进行估算的可信程度就会出现较大的差别。因此,用收益途径对矿产资源(储量)探明程度低的矿业权进行评估时,应考虑到其开发收益的不确定风险,从而进行适当的调整。
2.成本途径
成本途径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仅适用于探矿权的评估。当探矿权所指向的矿产地的勘查程度较低,储量的可靠性差,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探矿权价值时,才可考虑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成本途径进行探矿权评估的基本原理是,探矿权的价值由成本和修正系数两部分决定。成本部分指的是勘查时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方法(手段)的资金现值。修正系数是对成本效用价值和这些成本投入获得的信息所反映的成矿潜力和经济意义所做的判断,具体通过地质专家和评估人员的评判加以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所获得的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的丰富程度的差异,可对成本部分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正。所以,成本方法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技术思路是,探矿权的价值由勘查投入成本现值经修正系数调整后确定。
用成本法评估探矿权有两点必须明确:一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有关,但并不是由成本所决定的;二是探矿权价值与成本无固定的比例关系,探矿权的价值关键取决于勘查所获地质、矿产信息资料的实际效用和意义。
3.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矿业权与最近交易的类似矿业权的异同,调整某些参数,进而确定被评估矿业权价值的一种途径。然而,虽然市场途径是最接近市场价格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市场途径评估方法的运用还是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其一,要有一个发育的矿业权市场,矿业权交易频繁,与被评估矿业权类似的矿业权交易样本容易获得;其二,参照矿业权与被评估矿业权有可对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
运用市场途径进行矿业权评估的关键是参照矿业权差异的调整,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时间差异因素、所处地域差异因素和矿业权效用差异因素。由这些差异因素导致的评估调整包括:规模调整、矿石品位调整、矿产品价格调整以及反映交通条件自然条件、经济环境、地质采选冶条件差异的成本调整。
三、矿业权评估方法选取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方法都是在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基本原则下提出和实际应用的,从理论上讲,是矿业权交易双方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国内外实现的矿业权交易价格大部分远远低于其评估值,或是出现我国矿业权一级市场的溜标局面,甚至有的评估结果几乎完全失去了参考意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矿业权交易双方认识评价上的误差,但更主要的源于矿业权评估方法的不完善、不成熟以及参数的选择方面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当然,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目的
矿业权评估目的是为矿业权交易或其他市场经济行为提供矿业权定价的参考意见或依据。同一矿业权因将发生的市场经济行为的不同,评估时选取参数的角度会有所不同,评估方法也往往不同,进而使评估价值也不相同。
2.评估对象
即矿业权的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的矿业权,适用不同的价值评估途径和方法。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程度较高的探矿权应采用收益评估途径。
勘查程度较低的探矿权,因进行开发的技术和经济参数无法取得,不适合采用收益途径,只能采用成本途径进行评估。
对于在矿业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矿业权,评估的是资产的交换价格或公平市场价格,若市场上可以找到参照样本,且差异调整参数可搜集,则市场途径不失为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3.信息资料
矿业权评估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包括:地质、矿产、矿山建设、开发方案、采选技术、财务、市场等。根据可得相关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评估人员要根据自己在矿产开发和评估等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的可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分析和评价,选择合理的评估途径和方法。在评估报告中要说明信息的来源,信息的质量,为什么选择这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说明可得信息与选择使用的评估途径是否匹配等。
4.法律规章
评估方法的选择还受有关法律规章的约束。《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采矿权评估可以选用的评估方法有可比销售法和贴现现金流量法等方法,探矿权评估可视地质勘查程度选用重置成本法、地质要素评序法、联合风险勘查协议法、贴现现金流量法和地勘加和法等方法。
参考文献:
[1]仲伟志曾绍金:矿业权评估指南[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1]袁怀雨刘保顺李克庆:矿业权评估方法若干问题之探讨[J]. 中国矿业,2004,13(11):46~50
[1]袁怀雨:矿业权评估―理论、方法、参数概论[M].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
[1]朱国平杨国强:建立市场体制下采矿权管理模式[J].国土资源,2002(6):40~42
一、钼矿区资源现状
**湾铜钼矿为小型铜钼矿床,位于*镇*湾4平方公里范围内。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13′41″—112°14′58″,北纬33°*′17″—33°09′22″。根据省有色地质三队最近一次(1990年)勘查资料表明,铜矿石量为478万吨,金属量为4.8万吨,平均品位为1.0*%;钼矿石量为525万吨,金属量为1.35万屯,平均品位为0.257%。
目前,全县共有钼矿开采企业13家,其澳台投资企业1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集体企业1家,私营企业1家,个体企业1家,股份制企业3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联营企业1家;年生产量在9万吨以上(含9万吨)1家,年生产量0.7万吨以上(含0.7万吨)企业3家,年生产量0.6万吨以下(含0.6万吨)企业9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的2家(省厅已受理2家企业的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6月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年的3家,有效期限到2009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0年的2家,有效期限到2011年的2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2年的1家。
按照持证矿山企业年生产总量乘以已生产年限,推算得出已采出钼矿石量133万吨,铜矿石量133万吨(铜钼伴生)。目前,*湾钼矿石储量为392万吨、金属量为1.0*4万吨,铜矿石储量为345万吨、金属量为3.46*万吨。
二、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规范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科学治理矿山环境,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高资源利用率,就必须进行资源整合,进而实现优质矿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资源,培育大个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山整体安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矿产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行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扶优扶强、集约和依法行政是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四、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本次资源整合,*钼矿区保留钼矿企业2—3家,杏花山石材矿区保留石料开采企业15—17家。通过整合,使最终保留的企业达到生产经营规范、资源开采有序、节约利用资源、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整合的范围
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点过密的,要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采取联合、兼并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对开采边角、残留资源的小矿,要严格限定矿区范围、开采期限;对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矿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小矿,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允许其采完已划定的资源后予以关闭;坚决关闭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其他矿山也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顿,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1、钼矿资源整合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湾钼矿区的13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申请省厅全部注销,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前期投入、企业资产及进行评估作价、合理补偿后由县政府统一收回,科学规划2—3个开采区块统一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吸纳各地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来投资兴业,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合理分配。
(2)扶大关小,组建股份公司。对无证非法采矿企业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一律无条件取缔,同时在13家持证企业中择优选出2—3个“领头羊”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或相邻区块自由结合方式组建成2—3家股份制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产资源整体开发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3)招商控股,引资经营。在具体运作中,以扶优扶强、壮大企业规模为方向,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大个企业对该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进行收购、合并,组建外资控股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现有合法企业的采选及安全配套设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柳泉铺杏花山石材矿区位于柳泉铺乡青山、后洼两个村,矿区内共有石料开采企业(点)96家,5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而其余的全部是规模小、效益低、设备落后的家庭作坊式石料开采企业,都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对杏花山石材矿资源整合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通过自由结合将96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成15—17家有实力的股份制石料开采企业。
五、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年4月10日—4月20日)
制订资源整合方案,并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在整合方案制订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资源整合部署,明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整合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相关企业明白不整合无出路,变被动消极为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顿阶段(20*年4月21日—6月30日)
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国土、安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建档造册,分类施治。
1、无证勘查、采矿行为:由国土、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后,县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炸封并永久性关停;
2、越界采矿行为:由国土和公安部门责令退回原矿区生产,依法处罚、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
3、以采代探行为:由公安、国土部门按无证采矿行为处理;
4、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由国土、公安、工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5、矿区内强买强卖、盗抢资源等黑恶势力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
6、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由环保、公安部门责令整改整治,并依法处理;
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办矿、违法批矿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三)治理规范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4月30日)
1、*钼矿区的整合
(1)调查澄底、组织材料(20*年7月1日—7月31日)
由县国土部门在对*钼矿区开采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钼矿区13家持证企业的矿区范围、生产状况、开采规模、保有储量等基础信息,组织材料,以县政府文件出台报告,申请省厅对1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
(2)材料上报(20*年8月1日—8月31日)
在征得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前提下,将报告递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核查评估(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强化协调,征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注销13家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邀请市以上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钼矿区的现存资源储量全面核查清楚,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同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登记造册,由县政府统一收回。
在对采矿权资源储量核查和评估的同时,还要申请有资质单位对*镇钼矿区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情况详细核查,在查清情况基础上,科学计算出恢复矿区良好生态环境所需要的治理费用,为县政府下一步综合治理打下基础。
(4)公开出让(20*年12月1日—20*年3月31日)
按照方便开发、合理布局、兼顾生态环境的原则,把*钼矿资源科学规划为2--3个开采区块,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告,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钼矿开采权。
2、杏花山石材矿区的整合
(1)20*年7月1日—31日,由国土资源局吊销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许可证。
(2)20*年8月1日—31日,国土资源局会同柳泉铺乡政府,分别召开青山和后洼两村采矿业主大会,宣传政策法规,依照“区块相邻、便于管理、互助合作、自由结合”的原则,在青山矿区组建3—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在后洼矿区组建13—1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
(3)20*年9月1日—30日,各股份制企业分头推选出法人代表,并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组织生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5月—20*年10月)
严格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后,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1、矿业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查处、取缔。
2、钼矿企业整合后保留2--3家,石材企业整合后保留15—17家,全部持证合法经营,生产规模扩大,矿山“三率”达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3、矿产品流通领域得到治理,建立起钼矿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开采、统一供应、统一价格的“四统一”管理机制。
4、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管到位、职责明确。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综合社会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同志为组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具体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资源整合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开采规划管理,并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设立的钼矿采选企业,不得核发采矿许可证,负责对矿山采选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一律进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法。
(三)环保局:负责钼矿采选企业环评手续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检查督促钼矿采选企业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建设尾矿处理设施并作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四)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钼矿采选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硐口)实施关停、炸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及矿山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安监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硐口)实施强制关停或炸封。对不具备《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对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可发出停供民爆物品的协办函,公安部门应暂停其民爆物品的供应。对矿山企业擅自生产买卖、转借民爆物品,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处,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立案查处。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矿山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前置证书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要求转让采矿权主体的矿山企业,凡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转让批准文件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七)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征缴及稽核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对于各类应征款要及时足额上缴到位;对于涉嫌偷逃税款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八)电业局:负责矿山企业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新办矿山企业未取得环批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持无效证件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生产用电;对于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停止生产用电协办函的,电力部门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