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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推广应用,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一项政策的实施,虽然会涉及到多个单位和部门,但总有一个重点部门起着关键作用。对“四新”推广应用路径做了初步分析,应用路径示意图如图1所示。从图1以看出:1)“四新”成果中,有些成果应用需要经过建设单位推介确认,有些需要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提出要求。2)“四新”成果中有些成果既不需要建设单位确认,也不用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要求,施工单位可以直接应用。3)无论是建设单位确认、推介的成果,还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要求使用的技术,“四新”成果的应用都必须汇集到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单位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去实施和应用。从以上分析可知,在“四新”成果推广应用链条中,施工单位处在关键节点,是必须经过的唯一通道,他们对“四新”的审视角度、接纳程度及总的态度,对“四新”推广应用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四新”推广应用,关键要抓住施工单位这个关键点,围绕施工单位想办法、出政策,调动施工单位在“四新”应用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2“四新”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问题
技术发展的路径仍然是研发—应用—再研发—再应用,技术成果及时应用,才能促使研发周而复始。技术研发需要资金投入,只有迅速应用、收回成本、获得利润,才能再投入、再研发,形成良性循环,推动技术发展。上文分析可知,“四新”应用最终都要通过施工单位来实施,一项新技术要在项目上实际进行应用,首先需要购买器具设备,其次还要进行人员培训,有时还需要支付技术转让费或专利费等,同时还会因初始操作、达不到熟练程度而引起短期效率降低。这种情况说明新技术应用不仅需要资金投入,还会引起应用者一定的效率损失。而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承包商,追求经济效益是其第一原则。当应用新技术的投入与其产出相比有利可图时,承包商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会比较高,反之则不会主动应用。但一般情况下研发宗旨和大部分的技术成果,是以改善和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多数情况下并不会直接为承包商带来经济效益。因此,在新技术应用环节承包商往往表现得不配合、不积极、不主动,“四新”推广跟应用者的经济效益成了一对矛盾体,这正是我国新技术推广、应用缓慢的根本原因,虽然采取了强制推行、行政命令等手段,但收效并不理想。
3计价模式与“四新”推广应用的适应性分析
技术成果的推广必须通过承包商才能实现,但承包单位却不情愿应用,这种尴尬局面的形成,说明我国建筑业在相关政策和运行机制上尚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改进。
3.1受益主体分析既然新技术采用并不一定给承包商带来新的利润空间,有可能还会影响其经济效益,说明承包商并不是新技术应用的受益主体。从长远来讲,技术进步虽然推动的是国家发展、代表的是国家实力,但“国家”作为一个总称并不能当作具有个体属性的受益主体。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形成的研发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的关系链中,建设单位作为新技术应用的受益主体比较恰当。因为新技术研发、应用之目的一般来讲是为了提高建筑物质量、增强可靠性,使其更加节能、舒适、绿色、环保,建设单位作为建筑物竣工后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正是新技术产生效果的享用者,亦即“受益主体”。而承包商则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服务的单位,它是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载体,是推动新技术发展的贡献单位。
3.2现阶段计价模式的缺陷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的是“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计价政策中并未很好地体现这一原则。现阶段无论是清单计价还是定额计价,计价思路仍是以工程量、材料种类、工程类别、构件属性等来确定价格,价格高低跟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技术手段之间没有建立联系。亦即在时间、地点等条件相同时,对于不同施工单位承担的同类工程、不同单体的同一个分部分项来讲,只要工程量、构件属性等相同,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施工技术,但他们获得的工程价格却相同,这就造成了工程价格不能反映施工过程和施工技术差异的缺陷。即便采用了新技术,工程价格也不会随之改变,因使用新技术而购买的新设备、技术转让费、人员培训费、降效损失费等并不能从工程结算中得到体现和补偿(如图2)。在这种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并不情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及高性能施工设备,不会积极响应政府职能部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政策,更不会主动投入人力物力去搞施工工艺革新、企业工法积累和新技术研发,从而造成技术应用和革新的源动力缺乏,长远制约建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
3.3科研资金回馈机制不畅从上述分析可知,在价格形成机制不能真正反映技术应用水平的计价政策环境下,施工企业难免得过且过地完成工程,不会想方设法去应用“四新”、搞新技术研发。在这种工程价格与技术应用相脱离的计价模式下,抵制、躲避应用新技术就成了承包商很自然的选择,致使其上游单位———科研院所用于研发的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从而影响下一轮研发的资金支撑,资金循环的停滞、不畅导致了我国建筑技术的研发、应用、普及非常缓慢。严重阻碍了新技术研发—应用—反馈—再研发—再应用—再反馈的技术发展节奏。
4对策及建议
4.1在工程计价办法中增设“技术应用支持费”计费口为了解决计价模式与施工技术相脱离的问题,使工程计价与技术应用相联系,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增设“技术应用支持费”计费口,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四新”应用予以费率支持。只要在施工过程中应用了国家主管部门定期颁布的新技术目录中任何一项新技术,就会在造价中计取“技术应用支持费”。该项费用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成本,即为新技术使用而购买设备、技术转让、人员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的分担比例以措施费的名义计入工程造价;另一部分是支持费用,就是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新技术所对应的费率标准,以直接费为基数进行再一次取费,作为应用新技术的奖励或鼓励计入工程造价。这样,在研发单位—承包商—建设单位的关系链中,建设单位作为受益主体,支付必要资金、享用新技术成果;承包商则不但收回了技术应用时的成本投入,还得到一部分额外奖励,提高了经济效益,提高了新技术应用的积极性;而研发单位的技术成果能迅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及时回拢资金,向更高技术迈进(如图3)。研发单位、承包商、建设单位三家关系体在新技术发展的道路上各得其所,形成了“技术共赢体”,共同为建筑技术的发展做贡献。
4.2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指导意见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颁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目录,并定期更新。为“四新”应用划定范围,避免政出多门、引起混乱。
4.3确定保护期限新技术之“新”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称之为新技术。因此,颁布目录的同时应根据技术复杂程度或研发周期长短公布保护期限(例如:5年、7年或10年等),在期限内采用可以计取支持费,过期后不再予以费率支持,使应用单位逐步建立起时限观念,加快应用节奏。
4.4确定费率标准每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因其复杂程度不同,其研发费用、研发周期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应用时给予使用者的支持费率随之不同。因此公布目录前,对每项新技术的应用难度、配套条件及费用投入等进行评定,据此测算出每项新技术在应用时应该给予的支持费率。使“四新”应用在项目全称、保护期限、费率高低等方面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具有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5结语
关键词: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设;职业能力培养
作者简介:崔丽萍(1967-),女,内蒙古锡林浩特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教授。(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0)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17-0079-02
建筑装饰行业已经成为建筑业中的三大支柱性产业之一,是一个劳动密集行业。近些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相关行业的蓬勃发展,建筑装饰行业愈加显示出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根据国家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装饰业产值已达147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2%;2009年建筑装饰业总产值18500亿元,同比增长15%左右;2010年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工业总产值达2.1万亿元。“十一五”期间,行业的组织化和集中化程度有所提高,装饰企业数量已由19万家减少至15万家左右。2011年,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完成工程总产值达到2.35万亿元规模,实现了12%左右的增长速度,再创历史新高,带来了对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人员人才的大量需求。如何使我国高职院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成为高职院校必须深思的问题。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依据职业岗位需求进行专业课程的系统开发和设计成为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以职业能力培养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
1.高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内容
教学质量是影响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适应高职教育发展需要,必须积极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以提高教学质量,适应专业发展。高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包括构建基于建筑装饰方案设计和建筑装饰施工过程,满足岗位能力需求的课程体系;打造一支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双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建设集专业教学、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于一体的校内综合性实训基地等内容。
2.职业岗位能力分析是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把握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适应社会需求,实现该专业能力的目标,主要从理论知识够用、加强“工学结合”的教学理念入手,进一步对专业课程进行了教改和实践,分析高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主要有:方案功能设计能力;方案构思与空间造型设计能力;根据方案合理应用装饰材料的能力;较强的方案表现能力;熟练准确进行建筑装饰施工图设计的能力;方案投标的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3.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根据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和职业岗位需求的变化,以及多年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学生参与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实践等情况,结合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符合生产实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管理、环境检测等能力的综合训练,创新“项目带动、综合训练”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在计算机应用、建筑识图、艺术表现等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根据室内设计员、施工员等岗位标准进行能力分析,确定典型工作任务,构建了基于建筑装饰设计和建筑装饰施工过程的课程体系。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内容包括:构建完整的教学体系从而使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以职业岗位能力为导向构建课程体系;据职业岗位需求,进行典型工作分析,明确能力关键点,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方法,使知识服务工作。
二、专业课程的系统开发和设计
根据市场调研及毕业生从事工作岗位情况,分析得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的职业岗位有设计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等。针对专业岗位的职业要求,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如首先确定“建筑装饰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装饰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与装饰构造”等课程为该专业优质核心课程。然后按照“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从培养学生具有中小型建筑装饰设计方案、建筑装饰施工图绘制、建筑装饰设计投标及建筑装饰设计与管理能力要求出发,对各门课程准确定位,进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课程的系统开发和设计,逐步将其建成院级、自治区和国家级精品课。由此引发我们对高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课程的系统开发和设计的思考。
1.依据职业岗位需要,确定职业技能需要课程内容
在课程建设上,坚持“瞄准岗位设课程”,构建了“证书引领、项目带动”的课程体系。课程教学结合实践项目,以训练学生绘制装饰构造各细部节点做法为切入点,以实际训练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通过基于工作过程课程开发与设计,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课程内容选取原则:一是针对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技能对知识要求调整重点,选择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对学生装饰设计实用与实践能力培养有关系的内容。二是依据实际工程中现行做法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删除工程中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内容,同时增加工程中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方法对应的教学内容。
2.形成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开发理念
本着课程建设始终以“职业能力”作为培养目标,通过将学生品格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等与培养学生设计方案能力和施工管理能力等专业能力结合到一起的模式,培养出满足企业需求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技能性人才。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能力培养作为课程建设的切入点,按照突出应用型、实践性、职业技能性原则确定课程项目,以任务驱动为核心,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
3.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确定课程教学目标
在精品课建设过程中,课程组在课程开发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与当地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及企业合作,通过剖析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与装饰设计企业的岗位要求,开发具有工学结合特色的教材及实训指导书指导教学。通过与行业企业合作,能及时了解行业动向,及时把握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开发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使学生能获得和掌握最新知识。教学过程中,通过引领学生完成一个个典型工作任务,经历完整的职业过程,使教学过程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发展。
4.按学生职业能力培养要求组织教学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也是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进行的。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在设计方向需要具备施工图绘制能力和细部节点大样图绘制能力,施工方向需要具备施工技术能力和施工组织能力。
如:建筑与装饰构造课程,通过完成某一功能空间装饰构造方案,掌握墙面装饰构造、地面装饰构造、吊顶棚装饰构造、门窗装饰构造几个任务,按构造理论讲述与现场教学、学生绘图练习过程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强化学生对各部分细部构造的学习,强化技能训练,为后续装饰施工、工艺、装饰施工图绘制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具体实施步骤为:选择载体—项目设计—项目教学过程 (构造层次、所用材料及细部构造做法)—实训场所—绘图与识图—质量检查—评价。
5.构建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
课程组剖析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及岗位典型工作任务,构建了学习领域,确立行动导向的课程教学新模式,按照工程性质确定教学项目,按照工程施工及设计过程设计了学习任务。在课程教学中,通过“创设情境,提出任务”、“分析任务,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技能训练”、“能力提升,能力拓展”等教学环节,使学生带着实际工作任务去完成项目训练,实现了按照工作过程设计学习过程,使学生学习的内容是工作过程中的知识,通过工作实现能力的提升,达到“学会工作”的目的。
三、课程的系统开发和设计取得成效
1.进行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教学设计
如建筑与装饰构造课程,教学设计形成“一条主线、二个结合、三个阶段、四个衔接”的指导思想:一条主线就是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主线。两个结合就是指课程结构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做到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相结合。三个阶段就是课程教学按照人的职业能力发展规律安排学习。第一阶段为理论实践一体化课堂,完成单点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训练;第二阶段为分项技能训练,将单点知识和技能按照岗位工作程序进行串接;第三阶段为综合技能实训,使学生具备岗位工作能力。四个衔接就是课程内容与前、后续课程相衔接,与职业标准相衔接,与新知识、新技术相衔接,与人文教育相衔接。
2.丰富教学资源,建立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深化实训基地建设
教学资源是保证教学内容得以组织实施的有力保障,在选用教材、实训项目选择、学习指导、实训环境等方面均体现课程的针对性、职业性和开放性。利用课件、习题集、实训指导任务书、标准图集及满足工学结合需要的实训室,如建筑装饰材料和装饰构造实训室,把学习地点由教室移到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现场或实训室进行,边学边做,“教、学、做”合一,实现“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教学,为教学提供情境式学习环境。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充分利用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造能力、综合能力,是课程教学改革的另一特色。目前又建成了该专业的设计工作室和模型制作室等实训场所,深化实践性教学。
3.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打造优秀教学团队
通过深研教学大纲,制作课件、编写习题集、实训指导任务书和教材;通过主持和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等工作,使各教学团队中每一位成员,都对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改革有了深刻认识,转变思路;通过教学组织实施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打造出一支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高学历、高素质的区内同类课程中实力很强的师资队伍。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建筑中给排水技术面临着机遇与严峻的挑战,在对建筑设计给排水系统的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管是对工业建筑还是对民用建筑进行设计,都需要加以重视,只有设计得体、安装得当,才能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使用。下文从生活给排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等多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发展,以供大家参考。
1、我国建筑给排水技术现状
1.1生活给水系统
建筑给排水系统的安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生活给水系统的安装是给排水系统中的重要工作环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但是在安装生活给水系统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各种问题,影响到该系统的正常使用。1)在安装塑料生活给水管道后与使用前,安装人员并没有对其进行水压试验,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存在着渗漏问题,甚至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水压过高而导致管道破裂,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水资源,另一方面扰乱了交通秩序,导致城市更加拥挤。2)由于情况特殊,有部分的管道暴露于阳光之下,又因为采用的是塑料管道,当受到外界过热或过冷的气候时,管道就会发生破裂,尤其是在冬季,水从破裂的管道处流出,在其周围结成冰块,不利于人们及车辆的行走。3)由于在安装生活给水系统的过程中,安装人员并没有在减压阀的前后设置阀门,并且没有设置相应的过滤器,所以在管道使用过程中极容易因为杂物的进入而堵塞,从而形成漏水现象,当情况严重时,会使水流浸湿周围建筑物的基础部分,最终发生严重后果。据此,我们需要在管道的沉降伸缩处采取有效的补偿措施,这样能够有效的防止给水管道的破裂,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维护了交通秩序。
1.2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是建筑中有一重要系统,它能够将人们生活中或者工作中的用水排出。由于在排水的过程中,水流中存在大量的物质,这些物质极容易堵塞管道,所以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以保证水流正常的排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在安装排水管道时,没有按照规定来设置清通设备的位置,再加上管道安装不够合理,这就导致管道极易堵塞,从而影响到建筑的正常排水。当前我们所采用的排水管道是UPVC材料,在对建筑进行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并没有在建筑的屋顶部分或者墙体部分设置套管,这样就会导致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渗水的现象。据此,我们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例如在对墙体或者屋顶部分安装排水管道的过程中,需要设置防水套管,当管道的直径超过110mm时,施工人员需要在管道的端口处设置阻火圈,这样才能够保证其安装质量以及只用质量。在对该层建筑设置排水系统时,施工人员需要每隔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便于后期的维护与检修。如果管道的水流转角超过45°,那么在该处需要再设置一个检查口,这样可以避免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堵塞的情况。
1.3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保障,当建筑发生火灾时,需要通过消防给水系统来消灭火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足以说明消防给水系统在建筑中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各区域内出现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财产损失极为严重,这主要是由于消防给水系统没有安装到位,不能够及时消除火灾,从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安装人员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忽视了减压阀的重要性,这就造成消防栓端口的压力过大,最终影响到消防栓的正常使用。
2、建筑给水的发展
建筑给水的任务是将符合水质标准的水送至生活、生产和消防给水系统各用水点,满足水量和水压的要求。这涉及水的分配,计量、输送、储存和加压以及水质标准和防水质污染。在水的分配方面,我国已明令限期禁用普通旋启式水龙头,而代之以瓷片式水龙头。瓷片式水龙头节水,使用方便、冷热水混合效果好,但缺点是水流阻力大,对系统的影响是:直接影响水箱设置高度和给水方式。节水技术方面,光电和红外感应控制己从水龙头出水控制扩大至小便器和大便器的冲洗用水。管道连接除了不同材质的给水塑料管采用相应的接口方式外,沟槽式管接头是一项重大进展,沟槽式连接方式不破坏镀锌层、拆卸方便、不动用明火、施工快速、口径运用范围大、耐压值高、优点突出,已成为和螺纹、法兰、承插口连接并列的一种新的接头方式。
建筑给水的水泵有设在室内、有设在小区的,不论设置位置在何处.都要求水泵运行时,其振动和噪声在容许范围内,低噪声泵的研制、开发和应用是室内水泵装置的主要成就。在此之前,流量变化扬程不变的切线泵;以水冷替代风冷,运行噪声低的水冷泵。体积小、功效高的机电体化水泵,占用面积小的深井泵;防锈蚀的不锈钢泵。非自灌方式能使水泵迅速投入运行的自吸泵,都在工程中得到实践并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水泵隔振技术己从橡胶隔振垫、弹簧减振器、橡胶隔振器、发展到第四代的复合减振器和第五代的钢丝(绳)减振器。
3、建筑消防领域的技术发展
建筑消防为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人员所重视。建筑消防正处于以消火栓给水系统为主向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卤代烷灭火系统向系统替代和卤代烷替代物替代的转折期。常规灭火设施的发展有:阀后控制,不易堵塞的第三代减压稳压室内消火栓的问世,有具有水流状态可调,水量可调、水带方向可理顺、后座力小等功能的多功能轻型消防水枪的研制成功,有射程远、流量大适用于大空间和室外堆场的消火炮的实际应用。喷淋系统确认了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喷水灭火系统可用于高架仓库、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可用于汽车库可燃液体火灾,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可用于防水渍损失,防二次复燃的3种新的喷水灭火系统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应用范围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使用效果得到更可靠的保证。喷头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发展史实质上是喷头的发展史。
4、结束语
通过上述,建筑的给排水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建筑中的基础设施,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要按照规定进行,这样才能够保证给排水系统的正常使用。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行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随之带来的必然是给排水技术的发展,所以在安装给排水系统的过程中,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进行安装,以保障人们的生活、工作用水和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曾祖泉.浅谈建筑给排水的发展现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4)
[2]张春凯赵玉梅.我国建筑给排水技术的现状与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7)
【关键词】深基坑工程;逆作法;施工流程
由于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建筑越来越密集。为了节约用地,不断有高层建筑出现在建筑密集地带。建设场区狭小,给工程施工留有的空间很小,在基坑开挖时,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就必须给予更加重要的考虑。逆作法是一项新兴的基坑支护技术。实践证明,利用逆作法施工高层建筑多层地下室和其他多层地下结构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我国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分析:
目前我国深基坑工程的特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深基坑开挖要因地制宜。(2)深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个性;(3)基坑工程具有很强的综合性,深基坑涉及土力学中强度、变形和渗流等基本课题需要综合处理;(4)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时空效应,深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状,对深基坑的稳定性和变形有较大影响。(5)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强的环境效应,深基坑工程的开挖,必将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地下管网产生影响,所以应注意其环境效应。(6)深基坑工程具有较大工程量及较紧工期;
1.2 我国深基坑工程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深基坑工程存在不少问题:
(1)深基坑技术有待发展和提高:深基坑工程以深、大、复杂为特点,特别是中南地区,地下水位相对较高,深基坑工程施工工艺的改进等问题。
(2)质量检验不完善:深基坑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的方法无章可循,给深基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评价带来困难,且目前还没有针对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建立其竣工验收的质量管理体系。
2.逆作法的定义
逆作法施工,是将常规的地下结构施工方法(顺作法)的次序颠倒过来,待施工完基坑围护结构及将工程桩接升到地面的中间支撑柱后,直接施工地下结构的顶板或先开挖坑内土体至基坑一定深度再进行地下结构的顶板、中间柱的施工,然后再依次逐层向下进行地面以下的挖土和各层楼板的建造,直至底板施工。在顶板施工完毕以后,在进行地下结构与安装施筑的同时,开展地面以上结构的施工。
2.1 逆作法的分类
按挖方时是否同时浇灌地下室各楼层板,逆作法施工分为逆作法分四种:(1)全逆作法:楼盖混凝土为整体浇筑,然后在其下掏土,通过楼盖中的预留洞孔向外运土并向下运入建筑材料。(2)半逆作法:其特点是将楼盖混凝土分两次浇筑,第一次先浇筑T形楼盖的肋梁,和边梁一起组成平面为正交的交叉梁系,形成水平框格内支撑,其下的土方开挖变成半开敞式,可利用框格中的空间进行上下运输。(3)部分逆作法:它一般用于面积较大的地下室。先控制住围护排桩的侧向变形,然后改用部分逆作法。(4)分层逆作法:此方法主要是针对四周围护结构,是采用分层逆作,不是先一次整体施工完成。
3 建筑深基础逆作法的关键施工技术分析:
3.1 逆作法施工中地下部分是自上而下进行,工作环境与施工条件与常规顺作法有较大区别,各种地下室的结构节点与常规施工也有较大变化。逆作法施工的节点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既满足结构永久受荷状态下的设计要求,又要满足施工状态下的受荷要求;
(2)节点形式和构造必须在工艺上满足现有的工艺手段和施工能力。即设计的节点是可行的,可操作的,在满足受力的前提下愈简单愈好;
(3)节点构造必须满足抗渗防水要求,不要因为节点施工降低了抗渗,造成永久性的渗漏;
(4)不要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逆作法施工中,地连墙槽段之间的刚性连接、地连墙与梁板、地连墙与底板、支承柱与梁板之间的节点处理往往是施工的难点。
3.2 工程桩、地下围护桩施工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移交控制点准确放线及复核,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开挖桩身土方。
2)浇注护壁时,先抽干孔内积水,用敲击模板或用钢钎捣实混凝土,防止孔外水通过护壁流入孔内,保证混凝土质量和施工安全。
3)灌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串筒输送,并在离灌注面2m以内方可下落,混凝土表面积水深度不得超过50mm。混凝土边灌注边用振动棒振捣密实,保证混凝土的密实度。
4)矩形人工挖孔桩墙顶设计标高处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确保满足设计强度要求(不低于C35混凝土),墙顶设计标高处不得有浮渣。在施工地下室顶板时,首先凿除墙顶浮渣至设计标高,并检查桩顶混凝土的密实性。底板与地下结构的柱之间的连接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使柱的轴力能有效传递。
4 施工期间基坑监测
工程基坑在施工期间至地下室完成阶段,均应由基坑监测资质单位进行支护施工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资料改进施工,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监测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布置沉降、位移观测点和测斜孔。
2)测斜孔用钻机成孔,与基坑边线的距离保持约1. 5米。
3)测斜管埋置及安装要求是:钻孔,清孔,下测斜管,灌水泥净浆,测斜管的导槽应近似垂直于支护结构面。
4)观测周期:沉降和位移观测在基坑开挖期间应每天不少于1次,地下室施工期间每周不少于2次;测斜在基坑开挖期间每周不少于1次,地下室施工 期间每2周不少于1次。
5 逆作法适用的意义
(1)高层建筑推广应用逆作法,能够提高地下工程的安全性,可以大大节约工程造价,缩短施工工期,防止周围地基出现下沉,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和推广价值的深基坑支护技术。
(2)逆作法施工可以利用建筑结构本身作内支撑。由于结构本身的侧向刚度是无限大的,因此,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支护桩的侧向变形,从而使周围环境不至出现因变形值过大而导致路面沉陷、基础下沉等问题,保证了周围建筑物的安全。
(3)采用逆作法施工,地下连续墙与土体之间粘结力和摩擦力不仅可利用来承受垂直荷载,还可充分利用它承受水平风力和地震作用所产生建筑物底部巨大水平剪力和倾覆力矩,从而大大提高了抗震效应。
对于逆作法各地陆续公布了地下室逆作法施工工法(YJGF02-96和YJGF07-98)。由此可见,逆作法施工已日趋成熟, 逆作法在工程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因为逆作法施工工艺要求高,结构复杂,实际施工过程中很难做到理想化,工作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综合的措施来综合处理。
参考文献:
[1]龚晓南.深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张莉莉.逆作法施工条件下土压力的分布及其对地下连续墙的影响建筑施工,1998
关键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 C35文献标识码: A
1技术法规的内涵
①技术法规的概念
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一般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在建筑领域,建筑技术法规的定义一般是以 1984 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的《建筑法规术语及其定义》中的定义为准:建筑技术法规是一种法定权力机构所接受的约束性文件,它由技术性规定和涉及技术性规定的文件组成,其中还包括一些适用的管理性条款。
建筑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强制执行,为保障建设领域中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等,能满足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而作的、符合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它依靠或影响现行的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②技术法规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规定的都是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人体健康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技术进步的推动等国家基本经济政策实现的内容。纳入技术法规的内容都要严格贯彻执行,违反或不执行时要进行处罚。
2)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性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既包括技术的要求也包括管理的要求,因此具有综合性。
3)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编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时,一般是以功能为基础或者是以目标为基础来进行编制的,目标和功能部分措辞比较稳定,一般不需要修改,而技术的性能和方法性条款一般需要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技术法规又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4)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约束范围广的特征。由定义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对建筑产品特性或工艺涉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做出了技术性的规定,还对适用于产品的相关过程或生产方法以及一些适用的管理性规定做出了约束。
5)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表现形式多样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政府法令、部门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2技术标准的内涵
①技术标准的概念
技术标准是基于协商一致,被公认标准化机构批准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为目的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导则或特性的非强制性技术文件,是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在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授权专门的标准化组织或机构制定的,专门针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管理活动的技术性文件。一般包括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技术要求,并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②技术标准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关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规定,按照技术规定的方法或规范来组织生产,可以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工程的安全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效益。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
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技术技术标准是通过国内专家学者验证后的技术条文,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产物,并符合技术先进的原则。同时,它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建设活动的安全、高效的运行。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3)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一套规范的生产方式,它不仅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经济性。
3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3.1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
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法律效力上不同。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推荐执行的,只有当被技术法规引用后才具有强制性。
②制定机构不同。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和,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政府授权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机构来制定和。
③制定批准程序不同。技术法规的制定必须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一旦通过就成为法律文件应无条件执行。技术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最后投票表决通过,通过后仍然可以不执行。
3.2技术标准对技术法规的功能补充
①有利于弥补立法不足,协助法规规范市场。工程建设法规属于法律的层面,对于技术的要求不可能做出详细的规定,而工程技术标准正好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它是一种规范性的陈述文件,里面对于技术的要求比较详细具体,可以协助法规规范市场的秩序。
②有利于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企业建设活动的工作准则,可以规范市场的行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套建设活动的标准来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就是为了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个度,它可以用来保证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
③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由政府来进行管理的,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市场中的相关学会和协会来进行制定和管理的。在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是推荐和资源采用原则,这样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各个省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地区要求的标准进行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政府统一管理带来的弊病,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3.3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存在三种互动关系:
①良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良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可以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行政手段进行补充,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②中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中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混淆不清的关系。一方面,工建设技术标准在推广新技术、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做了强制性的规定,促进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两者功能划分不够明晰,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措施进行了强制的实施,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难以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不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对于一些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又没有进行强制实施落实,难免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利于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③恶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恶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制定缺乏开放性和透明度,那么很多技术规定将缺乏科学性和适用性将不能达到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那么强制实施时,就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阻碍社会的发展步伐。此外,技术法规制定得不好,也会对技术标准的实施和技术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娴莉,李孟徽.中英建筑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编制与管理的对比研究[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