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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与思维方法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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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与思维方法训练

逻辑学与思维方法训练范文第1篇

按照目前我国学科目录设置,逻辑学为哲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逻辑学具体学科一般也设置在哲学系或哲学学院下的某个二级学科教研室或研究所。我国高校中哲学系(院)开设逻辑学硕士点或博士点也并不多,逻辑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时获得的学位是哲学硕士(博士)。另有少数高校曾经或者正在招收逻辑学专业本科生,主要由哲学系或数学系执行,学生毕业时获得的学位是哲学学士或理学学士。近些年,随着国内逻辑学者学科背景和学术经历的丰富以及国际交流的增多,逻辑学和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变得越发活跃,主要体现在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基础数学、语言学、法律、心理学等学科的交叉研究中。

二、以逻辑为核心的相关课程通识

教育存在的问题目前逻辑通识教育虽较之以前被重视了很多,但以普通逻辑为核心的逻辑通识教育仍存在较多问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逻辑通识教育内容和逻辑学专业研究脱节。目前国内逻辑学通识教育课程涉及的多为普通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很难作为授课老师自身逻辑学专业研究的内容和方向。这使得逻辑通识教育和逻辑研究在授课老师那里成为两件不太相关的事情,极容易造成“教学科研两张皮”。于是,在面对科学研究、职称晋升等较大压力的时候,逻辑学者尤其是青年逻辑学教师没有足够的兴趣和时间去承担逻辑或批判性思维此类通识课程的教学任务。其次,逻辑和批判性思维通识教育未能与其他专业紧密结合,只是某种必要的理性能力训练,未深入到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有限。逻辑通识教育往往作为高校的全校选修课进行开设,选课学生来自各个学院,他们的学科背景复杂,学习需求大相径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逻辑学通识教育课程的授课难度。而另一方面,由于授课老师很难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兼顾到各个学科,也使很多学生学习逻辑通识课程时会产生“意犹未尽”的感觉,他们期望能学到更多逻辑学与其专业结合得更为深入的内容。再次,逻辑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需求严重脱节,逻辑专业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往往无法在逻辑通识教育中体现出来。而同时,一个具有很好逻辑专业技能的毕业生却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很好的逻辑学通识教育的承担者。除上述原因之外,我国对批判性思维这一以逻辑论证为核心基础的重要通识课程存在较大误解,且成为认知障碍,使得批判性思维教育要么不能得到推广,要么成为抽象、空洞和教条式的课程,不能起到激发思维和创造性的作用。要解决这些问题,现阶段缺少的可能正是处于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之间的逻辑教育和素质训练。

三、专业逻辑研究和教育的定位分析

如前所述,目前国内逻辑研究的学科交叉主要体现在哲学、数学、计算机、语言学、法学、心理学等领域。随着学科交叉研究的深入,逻辑学研究成果如何能得到交叉学科领域的认同?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逻辑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如何发展?逻辑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规划如何?上述种种涉及专业逻辑研究和教育的定位问题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以数学和计算机两个与逻辑学研究联系较为紧密的学科为例,简单分析目前专业逻辑研究和教育的定位问题:在数学方向上,几乎每个大学都有数学本科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也很多,每年毕业的数学研究生数量庞大,整体上可能已经供大于求,尤其是基础数学专业。一般情况下,哲学背景的逻辑学研究生如果从事偏向数学基础的研究,比如以传统四论和两个演算为基础的数理逻辑方向,学生整体上学术水平较难跟数学专业的研究生竞争;更何况这样的研究在数学界也只需要较少人来从事,工作岗位稀缺,此方向的就业前景受到一定挑战。所以,除了那些特别有研究天分和能力特别强的数学基础爱好者,逻辑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慎重选择在哲学系背景下从事偏向基础数学方向的研究。在理论计算机方向上,国内由于逻辑学是设置在哲学下的二级学科,计算机学院较少设置逻辑学相关的专业课程,在哲学系更是几乎不开设计算机的相关课程,想从事理论计算机研究的逻辑学研究生很难得到专业的训练。近些年,虽然基于逻辑的理论计算机的研究,和面向计算机应用的逻辑研究都引起了较多逻辑学者的关注,但对于学生而言,如没有计算机专业背景,或没有经过较为系统的计算机专业课程学习,即使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研究内容为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交叉领域,由于其最终所得学位为哲学学位,想进入高等学校计算机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难度依然较大。不仅仅是数学方向和理论计算机方向存在这种逻辑专业教育困境,其他交叉领域,也存在上述问题。事实上,逻辑专业教育虽然在许多专业训练和研究中有很强的应用,但随着各个学科专业化的深入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扩张,逻辑专业的研究生在就业出路等方面受到较大挑战。各个专业可能仅仅把逻辑看作一种必要的工具,相关领域通常也设置一些准入门槛,最常见的即是所谓的专业性。这样,国内哲学学科背景下逻辑专业的学生就很难有机会真正进入数学、计算机、语言学或法学等领域。正是由于对上述各种问题的反思,我们提倡一种上有专业理论和技能、下接“地气”的,不可替代的中间层次的领域逻辑教育和素质培养。领域逻辑教育研究是指在现代逻辑基础训练之下,进行某个领域的特殊逻辑训练和研究,然后再应用于相关领域,促进相关领域本身和相应逻辑学的发展。我们期望接受过领域逻辑教育的学生,既具有较强的逻辑能力,又具有某个应用领域的基本知识,可以成为相关应用领域不可替代的人才。按照这样的思路,领域逻辑教育和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哲学系和哲学背景,它甚至应该从各相关专业领域或机构中直接培养。只是,按照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现状,各相关专业领域一般缺乏既具有逻辑学专业能力又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能力的人才。从这个角度考虑,哲学中逻辑学或相关专业教育应该承担起这一领域逻辑和相应专业素质培养的社会功能。

四、领域逻辑教育对其他学科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领域逻辑教育既能突破逻辑通识教育专业性不足的缺陷,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在逻辑学专业教育和研究受众较少的困境。我们对于这种中间层次的领域逻辑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训练后的毕业生能够在其相关领域的工作中成为佼佼者。而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逻辑和具体专业领域的深入结合。这对逻辑、对其他学科和社会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除了现在已经具有一定发展的逻辑学与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研究之外,通过领域逻辑教育,我们也期望逻辑学能进一步地和医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等领域结合,在更多层面体现领域逻辑的价值。下面以医学逻辑学、社会选择理论等领域来说明这种领域逻辑教育和研究实现的可能。与医学结合的领域逻辑:医学院校的学生,尤其是非综合性大学的学生,逻辑学知识相对欠缺。事实上,逻辑思维在医学诊断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医学史上消毒问题的提出,青霉素的发现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在其研究过程中都闪烁着逻辑的火花。目前国际上,基于逻辑的医学诊断、医疗专家系统等主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无疑为逻辑学在医学界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好的契机。不妨设计这样的培养模式:招收具有医学背景的逻辑学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小组按照学术基本要求以及医学相关领域独特的逻辑需求,在对学生进行现代逻辑基础理论和技能的训练基础上,要求学生专攻医学领域某些独特的逻辑方法和应用。这一独特的医学逻辑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逻辑学研究内容的,它建立于现代逻辑基础理论和方法之上,但又与相关的医学研究领域紧密结合。学生经过这样的学习和训练之后可以直接回到相关的医学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中。我们期望这样的毕业生在医学研究领域的成就总体上超过没有专门经过医学逻辑训练的学生。理想结果的实现可能还需要在现阶段增加一条“双学位”的标签,即经过上述程序培养后的研究生既获得哲学学位又获得医学学位,包括硕士和博士层次。

但从目前来看,从制度上实现这种双学位的培养模式,还任重而道远。与社会学、经济学等结合的领域逻辑:费舍尔(A.Fisher)和斯克里芬(M.Scriven)曾提出批判性思维定义是“对观察和交流,信息和论证的有技巧的和主动的解释和评估”。而这种判断信息真假、质量评估、进行有效论证等工作,在信息时代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社会决策、理性选择等研究领域中。因此,在逻辑通识教育和逻辑专业教育之间也可以考虑进行社会学相关领域逻辑的研究。实际上,社会活动领域中很多问题均涉及到现代逻辑的工具和方法。例如,计算性社会选择领域,涉及用逻辑学等形式化方法去处理基于信息集合的社会群体中的决策、选择等过程和规律研究。在社会选择研究中涉及的领域逻辑可能包括动态认知逻辑、决策逻辑、博弈逻辑、联盟逻辑等。这一研究领域也可进行更为广泛的学科交叉研究,比如和经济学、管理学、政治科学等结合。进行社会学相关领域逻辑研究的研究生则可以考虑招收经济学、管理学、情报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专业背景的学生。当然不管是面向哪一具体领域的领域逻辑教育和研究,其学生的培养都涉及到所授学位的问题,而双学位或许是最为理想的方式。

五、结束语

逻辑学与思维方法训练范文第2篇

对逻辑学研究对象的争论自其产生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相应地逻辑学教学改革的争论也在持续。当我国开始重视逻辑学教学的时候,西方国家的大学课堂已经普及数理逻辑;当我国传统逻辑(普通逻辑)教学走入困境,国内学者开始寻求把传统逻辑现代化作为逻辑学教学改革之路时,西方国家已经开始了批判性思维运动,随之而来的是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传统”与“现代”之争还在继续,但或许此时我们该重新审视此争论并提出新的改革方案。

一、逻辑学教学改革现状

“19世纪中期以来逻辑学经历了四次重要转向,即数学转向、语言转向、认知转向和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形式转向。”[1]相应地逻辑学教学改革也在进行。在我国,上世纪80年代,高校逻辑学教学以传统形式逻辑为主要内容。由于传统形式逻辑以自然语言为主、形式符号为辅的表述形式,使得学生较易接受,无论是普通高校、自考、函授各类高等教育的多数专业都以必修课的形式开设形式逻辑课程,因而形成了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全国范围的逻辑学普及浪潮。到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形式逻辑现代化的提出,出现了“取代论”和“吸收论”两种不同意见。“取代论者”主张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吸收论者”主张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吸收现代逻辑的一些内容。[2]这两种意见的共同之处是体现了逻辑的数学转向思想,在逻辑学教学中增加了大量的形式化内容,这些内容对普通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的学生来讲难度大大增加,离日常思维却越来越远,导致教学效果不好。很多高校将必修课改为选修课,压缩课时,甚至将其从教学计划中取消。如果说90年代逻辑学教学改革的主流还是“吸收论”,那么进入21世纪,“取代论”则很快发展起来,许多高校将文科非哲学专业的逻辑学开设为现代逻辑,课程内容以数理逻辑为主,附带少量形式逻辑内容。自1978年提出逻辑学教学改革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尝试,逻辑学教学改革的路似乎越走越窄了,正如武宏志教授所言:“有一个现象令人深思与忧虑:西方大学逻辑学教学在20世纪70年代‘非形式逻辑运动’和‘批判性思维运动’之后,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而我们的逻辑教学经过改革的第一浪潮之后,却渐渐出现了衰落的迹象”[3]。

多年以来,逻辑学教学改革一直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纠缠不清,这首先是由于两者之间的天然联系。传统逻辑是人们日常思维领域中的常用工具,包含了从概念、判断到推理的一整套思维方法,但它是运用自然语言论述的,不可能完全割断与思维内容的联系,也就是说,它不可能进行纯思维形式的研究。现代逻辑用人工语言代替自然语言,构成了符号化的形式系统,这样就完全摆脱了思维内容的羁绊,使之成为纯思维形式的研究。它把演绎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推进到很高的程度,从而对许多科学的发展和人们的认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伴随着现代逻辑的发展,它愈来愈脱离人们论辩的思维实际。可见现代逻辑是在传统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传统形式逻辑的现代形式。但适合作为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学生学习的逻辑学就只有这两种形态吗?在美国,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批判性思维运动推动了非形式逻辑的产生,它的出现基本弥补了现代逻辑在日常思维与形式研究方式之间不断加深的鸿沟。以自然语言和日常思维的论证为研究对象和中心内容的非形式逻辑由于能够融入现实生活,培养并提高人们的实际论证能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70年代成为美国教育改革的焦点,80年代成为教育改革的核心。在国内,伴随着GRE、GMAT等综合能力测试的传入,从80年代末开始,已有学者关注批判性思维,并出现了专门介绍该方法的《批判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以论证逻辑为工具》等介绍批判性思维的书籍。在此基础上许多高校开始尝试开设批判性思维的课程,其中许多高校是把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结合起来开设的。如2000年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开始把对普通逻辑的课程改革向批判性思维过渡,并于2003年秋与北京大学同步开设“逻辑与批判性思维”课程。可见,目前国内逻辑学教学改革已经开始关注批判性思维,即在改革中将传统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相结合。

二、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探索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都熟知的方法,将这一方法论运用于逻辑学教学改革中,就是要针对不同对象,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本文所探讨的是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改革,对于这部分学生的逻辑学教学内容选择,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教学目标来看。为了保证改革的效果,首先要明确在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逻辑学的目的。一般而言除哲学专业外,高校开设逻辑学并不是为了培养逻辑学专业的专门人才,而是要使大学生掌握必要的推理工具,为将来学习其他学科知识、为日常思维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使逻辑贴近现实,注重逻辑知识的应用,而不能把逻辑学高度抽象远离现实。实际上在日常思维中现代逻辑的高度形式化、精确性、严密性等优势都是无法体现的,相反传统形式逻辑运用自然语言符合人的思维,贴近现实,便于应用等优势是明显的。当然传统逻辑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点,如形式逻辑在被用于论证时暴露出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要处理的信息范围越来越广,作为日常推理的形式逻辑在帮助人们具体的论证时力不从心,因为“无论是在科学论文还是在日常论证中,往往并不是纯粹的单一的某种形式推理,这样形式推理所传授的运用演绎有效性的概念分析法就难以运用到论证分析上”[4]。而研究论证的非形式逻辑恰能满足这样的需求,非形式逻辑又是以传统形式为基础的,因而要达到教学目标就应将两者结合。

2.从学生需求来看。目前,随着高校扩招,就业难问题凸显,随之而来的是各类社会考试热。公务员考试、GRE、GCT等都是大学毕业生非常热衷的考试,这些考试中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对逻辑的考察。而这里的逻辑更多的是与批判性思维相关的逻辑思维能力或论证能力,它与数理逻辑无关,与传统逻辑关联不大。而目前高校逻辑学课程内容无论是以现代逻辑为主还是以传统逻辑为主都不能满足学生的这种需求。因此需要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引入批判性思维。应付各种社会考试仅仅是学生需求的直接表现。文科非哲学专业大学生学习逻辑学的目的是使用所学知识解决日常推理、论证等问题。但与学科性相关的高度抽象形式化的现代逻辑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是“大材小用”了。与日常语言相关的形式逻辑对于处理其中推理的部分是有帮助的,但处理日常思维中的论证问题更有力的工具是批判性思维即非形式逻辑。可见,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对于满足学生需求都是必不可少的。#p#分页标题#e#

3.从学生可接受程度来看。我们说数理逻辑不适合作为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一方面是由于其形式化程度太高,不能在日常思维中直接运用,另一方面过于抽象的表述方式是文科学生难以接受的。实际上,许多文科学生是学不懂或惧怕高度抽象的数学等学科才选择文科的,在教学实践中有许多学生在拿到逻辑学教材时就开始发愁,正是这种心理使得许多学生一开始就对逻辑推理怀有排斥的情绪,也更增加了逻辑学的学习难度。为了达到提高学生推理、论证能力的目的,我们需要给学生提供的是更接近于日常语言的,通俗的、应用性强的,关键还是学生易于接受的逻辑学知识,能够满足这些条件的逻辑学知识就是传统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

三、逻辑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目前逻辑学在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从教学目标、学生需求、学生可接受程度来看,逻辑学教学应将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结合,具体而言,应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运用、师资队伍建设、教材编写几方面努力,增加逻辑学课程的吸引力,使学生喜欢并主动地学习逻辑学。

1.课程设置。在课程的设置方面,逻辑学作为一门培养大学生日常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科应是一门必修课,从课时来看教学计划中一般为54学时,而有些高校近年来将它压缩到36学时,逻辑学课程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知识,更要培养能力,练习是必不可少的,这样36学时明显不足。但对实践的强调、公共课的增加、大量的专业课,都使得增加逻辑学的课时困难重重,也就是说我们想把传统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作为两门不同课程来设置,现实是不允许的,这就需要我们把两者都放在逻辑学这一门课程中利用54课时把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和必要的训练完成,因而要慎重选择课程内容。

2.教学内容的选择。如前所述,高校文科非哲学专业逻辑学课程应将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结合起来。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有三种不同方式,一种是将形式逻辑融入批判性思维之内,从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相关性入手,将两者融合,这样可以节约课时,使学生较好地将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结合起来学习,但却模糊了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界限。另一种是以批判性思维为主,在必要的地方选择性地介绍形式逻辑知识,这种方式详细地介绍了批判性思维的知识并辅以必要的练习,使学生在学习批判性思维技能的同时,培养了批判性思维的气质,但它更适合于已有一定形式逻辑基础的学生。第三种是将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知识融于社会考试各种题型中,这种方式更倾向于是为了应对社会考试而开设的辅导课程,不适合作为逻辑学课程开设。笔者认为可以在《逻辑学》的课程名称下,前后相继地介绍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毫无疑问,两者都属于逻辑学,只是侧重点不同,我们可以先讲授形式逻辑当中与日常思维密切相关的知识,如概念(重点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直言命题及其对当关系(重点是矛盾关系)、复合命题及其推理(重点是假言命题、负命题的推理)、基本模态命题及其对当关系、逻辑基本规律(含充足理由律)、类比、归纳、论证、谬误(与日常思维相关部分)。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了解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关系,再进一步讲授批判性思维特别是非形式论证理论、谬误理论、语境问题等知识,这样安排既可以使学生了解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同属逻辑学只是研究重点不同,又可以使学生在掌握形式逻辑基础知识的前提下更好地学习批判性思维的相关知识。另外批判性思维包括批判性思维技能和批判性思维气质两部分,因而我们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关注学生批判性思维气质的培养。

3.教学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注重加强案例教学。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非形式逻辑其教学目的都不仅仅是理论的掌握,而是在掌握理论基础上运用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那种单纯的讲授,既不会引起学生的兴趣,也难达到提高能力的目的,因而要注重加强案例教学。非形式逻辑或批判性思维涉及日常生活各方面和一切学科领域,在基础理论的讲授中学生容易感觉枯燥、抽象,这就要求教师注意联系大学生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生活实例、社会考试题目等,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掌握逻辑基础理论。与此同时,安排学生独立完成一些难度适中的练习题,并讨论完成一些典型案例分析。这样就可以在完成批判性思维技能学习的同时,达到批判性思维气质培养的目的。

逻辑学与思维方法训练范文第3篇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逻辑学与思维方法训练范文第4篇

一、逻辑是理性思维的工具

当时世界正处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最明显的特点是知识不到被创造,人如果不想落后于世界的发展,就需要具备理性思维。逻辑思维能力是人持续发展前进的产物,也是区分野蛮人和文明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创新人才的综合素质中,科学严密的逻辑思想是十分重要的逻辑思维能力。它不仅有影响创新的作用,同时也是创新思想产生和应用的坚实基础。如果某个人没有良好的逻辑能力,很易发生定义不清晰、判断不准确、推论不符合逻辑、证明缺少说服力这类低级错误,很难理智地看清事情的最本质特征,这样虽然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还是很难让思想准确地反映出真实状况。从某种程度来讲,创新思想的形成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整个过程都与逻辑思维最基本的素质密不可分。

逻辑学的基础作用是对人思维的培养,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是指导人类使用逻辑思维并进行高效交流和讨论的必备手段。而发明和创新也把逻辑科学作为基石。西方的前沿科学一直以来都把演绎和归纳逻辑作为基石,这与当今科学的迅猛发展以及令人震惊的科技的飞速发展紧密相关。在人的知识体系中,逻辑思维是最初所具备的内容之一。其理论和方式对科学的诞生和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它不仅改变了自然科学,还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虽然科学分类广泛,研究内容差异巨大,研究手段各具特色,但是即使在科学如此迅猛前进的当代,逻辑仍是它所依靠并且不能背离的。每一种类型的科学均是由一连串理念、假设、推断所形成,并且随其一起不断进步。整个理论体系也会做出相符合逻辑的改善和调整。所有这些都无法离开逻辑学,无法离开对逻辑知识在现实条件下的实践。在此层面上,列宁引用黑格尔的名言:“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所以,不管是自然科学或是社会科学,都需要建立严谨、正确并且具有逻辑的体系。如果缺少逻辑知识,未经严格的逻辑练习,人类无法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任何科学内容都需要把逻辑当做基石,需要符合逻辑,不符合逻辑要求的一定不能被称作科学。在缺失逻辑的情况下,不会有任何科学的诞生。严复曾经说过:“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

二、逻辑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

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培养,特别是逻辑知识积淀和内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从长远进行考虑和规划,不能只贪图短期的效果。要有庞大的、全面的逻辑知识作为基础,才能更好地激发逻辑潜意识。知识积累越深厚,潜意识开发的可能性则越大。根据相关专家预计,2020年,发达国家会创建把知识创新作为基石的国家高新技术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在2040年能够完成这项任务,所以全球预计在21世纪后半世纪迈进知识经济时代。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到,社会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就是知识创新,同时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创新型人才会起到重要作用。所以,中国需要教育培养出一批拥有创新思想、理念和能力的新型人才,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具有更强竞争力,占据更高的地位,而逻辑在这一个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因此,唯有让创新人才了解熟悉逻辑学知识,接受系统的训练,培养良好的逻辑素质,才可以利用创新思维完成所需要的创造。在谈论21世纪创新型人才时,钱伟长教授曾说:“学好一门功课并非仅按照此课所教的方法工作,这是由于这门课所教的内容也许在几年后甚至几十年后都没能在实践中得以运用。但是倘若我们着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那他们在这门课所学到的逻辑思维的方式永远都会有用武之地”。曾经听说过一个打牌的例子,两种水平差异很大者都不按照常理出牌,但是水平较差这常是胡乱出牌,输的一塌糊涂,偶然获得胜利,也纯属巧合;而水平较高者常常连出妙招,以奇制胜。这两种人最大的不同是,水平高者收到过系统的训练,知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人如果想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需要尽最大努力提升逻辑能力。逻辑学是一种认知方法,从已经了解的事物到未曾了解事物,它可以帮助我们增强自我学习的能力,探寻新兴事物。人们了解世界,探索未来,总是想要在保证正确率高的同时提高效率。所以,唯有彻底地明确逻辑在整个学科体系中所占据的地位和影响,同时把握好我国强力推动社会科学发展的良好机会,进一步开展逻辑学教育,重视研究工作,才可以推动逻辑学的不断前进和发展。

三、逻辑是新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

张晓芒曾经说:“思维素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对于认识、了解和创造世界具有统一概括的重要作用,它还把人类最本质的逻辑思维作为基石。所以,在思维素养的塑造过程中,只有关注到逻辑思维基石的地位,才能够在创造过程中,了解掌握并具备人各方面的特点。逻辑对的获得全新知识起到的影响,大多依靠演绎、总结和类比等等方法完成。更加具体地来说:我们能够通过逻辑演绎推理,把已知领域一般性的规律和与内容运用到其他某些非常规性的问题中,然后得到新结论和新理解;或者通过总结推理,从已知领域的非常规性的知识总结出常规性知识,拓宽我们的视野,了解新知识;另外我们还能够通过类比推理,由非常规到非常规,举一反三,以获取新知识。

逻辑学与思维方法训练范文第5篇

刘培育(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北京100732)

我国改革开放已有20年。就在1978年的5月,由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主办在北京召开了首次全国逻辑讨论会,至今也恰好是20周年。回顾20年来我国逻辑学发展的情况,我认为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成绩很大,问题不少,前景看好。

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有了一支有相当实力的逻辑研究队伍。1978年以前,我国逻辑研究的主力是少数在本世纪30~40年代从事逻辑研究工作的老一辈学者。50~60年代参加那场逻辑大讨论的,多数人还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工作者。1979年我国成立了中国逻辑学会,至今这个全国一级学会下设11个专业委员会,有会员近800人。现在的逻辑学学术带头人基本上是60年代和80年代初逻辑专业毕业的中青人,有一批硕士和博士,他们能够追踪国际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前沿课题,其外语水平也较高,能够有效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截止到1998年,我国有5个逻辑专业博士点,10多个逻辑专业硕士点,2个本科逻辑专业,每年可培养出数十名逻辑专门人才。第二,1978年和1979年,我国学者面对国际逻辑学的发展,响亮地提出“逻辑研究要现代化”和“逻辑教学要现代化”。20年来,我国逻辑工作者,完成国家科研课题近50项,在递归算法论、模型论、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弗协调逻辑、逻辑悖论、语言逻辑、中国名辩学、因明、现代归纳以及辩证逻辑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成果,不仅达到了国际逻辑水准,有的甚至居于国际领先地位。同1978年以前的30年相比,我国逻辑界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缩短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同国际逻辑研究的巨大差距。第三,这20年在逻辑普及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各高等院校的哲学、政教、中文、法律、管理等专业大多开设了逻辑课;二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均考逻辑学;三是中国逻辑学会主办的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建校17年来就有30多万人参加了逻辑学的学习;四是20年来出版了一大批逻辑普及读物。

存在的问题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些主管科研或教育的领导对逻辑知之不多,重视不够。近年来出现了某些科研单位逻辑学研究人员编制减少、某些大学逻辑学教学课时减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逻辑学的专业减少等极为反常的现象。第二,我国思想界有的学者同样是对逻辑学的现展知之不多,又无视中华民族弱于逻辑的传统和普及逻辑的任务十分繁重的现实,有人照搬和贩卖西方“后现代主义”的观点,鼓吹要“打破逻辑法则的专横统治,争取思想的更自由呼吸”。有的学者把逻辑同创新对立起来,认为要创新就必须突破逻辑思维,发展非逻辑思维,……。以上观点都是思想上的误区,对逻辑学的发展极为不利。第三,我国逻辑界对社会“关怀”不够。在过去的20年,我们虽然也针对有关领域里的特点和问题做了一些逻辑应用研究,但面不太宽,深入也不够,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

简单回顾是为了促进我国逻辑学的发展。人类社会将迈入21世纪。21世纪,人类社会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呼唤着创新人才和知识的创新,因此也必然呼唤逻辑学的更大发展。任何一门科学,不论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都是通过思索和思维形成的思想体系。逻辑学是以思维形式、特别是推理形式为研究对象的基础性、工具性科学,是各门科学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必要的逻辑知识,没有良好的逻辑训练,人们就不可能创造出高水平的理论。逻辑学与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的关系尤为密切。19世纪后半叶,逻辑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以后,一方面许多逻辑分支的兴起都与一定的哲学背景相关;另一方面,逻辑的发展又为哲学研究提供新的课题,为严密表达哲学思想提供工具和手段。逻辑学与数学有深刻的联系,二者的相互渗透推进了双方的发展。现代逻辑学是电子计算机的理论基础之一。数理逻辑把推理过程形式化,把人们日常使用的各种复杂的推理规则化归为一些极简单的、机械化的推理动作,才使利用机器代替人脑思考成为可能。可以说,电子计算机的整体设计、逻辑网络、程序设计和程序自动化等都与数理逻辑密切相关。我国著名的计算机专家唐稚松也是一位逻辑学家。逻辑学与语言学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一方面,逻辑学只有通过语言(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这种载体才能研究思维形式;另一方面,利用逻辑方法对语言进行研究又刺激了语言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