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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政府采购 制度建设 供应商 诚信管理
一、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诚信现象令人担忧
先看下面一组案例:例 1: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政府采购供货商偷换内存条案件。某IT公司给某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电脑供货中,把符合标书要求的15台原厂生产的戴尔optiplex 330MT计算机的标注“ProMOS”内存条偷换成Kington”1024MB内存条,每台税后获利40元,合计违法所得600元。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罚款79400元的处理。例 2:某多媒体公司对某市外国语学校政府采购的一批10套多媒体设备供货中,以假乱真以一批品牌使用拼音字母“HONGYE”的投影幕冒充“红叶”牌投影幕。这批品牌使用拼音字母“HONGYE”的投影幕看似符合标书上要求提供红叶公司生产的“红叶”牌投影幕的要求,其实不是红叶公司的“红叶”牌产品。后经红叶公司技术质检部人员鉴定,发现该批投影幕外壳规格、调制设备与该公司正规产品皆不同,且“HONGYE”牌投影幕的注册厂址在张家港市,而红叶公司厂址却在江苏,属假冒产品。例3 :某家电公司在参与某学校空调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中心发现后,取消了该家电公司第一候选成交人资格,投标保证金3000元不予退还。种种案例比比皆是,触目惊心。
看体育比赛时,看台上一个人站起来会导致大家都站起来,结果谁都看不清。政府采购活动也如此,某些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其他供应商为了得到同等的机会,也纷纷效仿,钻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缺失的漏洞,结果所有的供应商都陷入了“囚徒”困境,进而影响整个政府采购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监督与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供应商采用不诚信手段和表现形式五花八门,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 提供伪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在投标环节提供伪造的材料有商务方面的,如业绩证明材料、财务报表等;也有技术方面的,如技术响应性资料、技术参数等,为了谋取中标,虚假承诺,几乎所有投标人的应答都是“响应”或“正偏离”,而在合同执行中却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指标相差很远。
2. 中标后恶意拒签或拖欠合同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供需双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但有时这一过程却不能顺利实现,采购合同迟迟不能签订。其原因有:为谋取中标,在投标时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企图采取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不正当手段弥补损失,其行为被采购单位拒绝,导致合同不能签订。或者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业务人员的水平限制或工作的失误等因素,使投标报价出现失误,造成不能履约的后果,导致合同不能签订。
3. 用假冒伪劣产品履约,获取非法利益
当供应商通过虚假投标谋取中标后,因质量和服务难以满足项目的实施标准和使用需求时,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及执行阶段中,与采购人协商擅自更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档次,或在履约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偷工减料,或在履约过程中采用不正常手段以敷衍、应付的方式违约。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意义深远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诚实信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制度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 诚信体系是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实经济和信用经济,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离不开诚信。建立诚信约束机制是保证政府采购健康发展的需要。在政府采购市场化、法制化的进程中,要建立奖惩制度、考核制度、公示制度,通过正、反两种激励和惩治机制对不同诚信状况的供应商实施不同的监督措施,对守信供应商建立激励机制,对警示供应商建立预警机制,对失信供应商建立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的供应商建立淘汰机制,为供应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
2. 诚信体系是供应商自身发展的需要
无数成功供应商,无不惟诚信至上,才长盛不衰。技术创新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硬竞争力,诚信是一个供应商核心软竞争力,供应商的兴衰与供应商是否诚信经营、诚信采购有着密切的关系。供应商要发展壮大自己,耍提高经济效益,做人做事诚实守信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任何一个政府采购供应商如果没有一个良好工作秩序和一支诚信素质优秀的队伍,要想取得成功是不可能的。在政府采购市场中,良好的诚信度对于一个供应商是非常宝贵的无形资产,能给其带来互相信任的经济关系、稳定的采购群体,是供应商长期稳定获利的坚实基础。
3. 诚信体系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有利抓手
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强供应商监管工作的需要。诚信建设的监督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引导规范经营,制约不诚信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诚信制度管理体系,来约束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整治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提高供应商在市场经营中的透明度,增加信任度,从而有力地促进供应商自身行为的自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手段要科学全面
诚实守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种自律行为,但没有法律或制度的威慑,诚信就无法保障。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要实施以下“一篮子”系统工程:
1. 完善政采法制体系
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是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和谐的基础和保障。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界定和监督处罚的规定不明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财政部令”虽然列举了供应商的诸多违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对实施处罚的主体未加以明确,包括由谁来认定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如何界定和判定这些行为是违规行为,又由谁来进行行政处罚等均没有明确的表述,导致工作在实践中无法操作。因此,要完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对《政府采购法》中比较原则的制度规定进一步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构建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共同组成的,多层次、相衔接、很完备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2.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厘清各方责任
通过法律规定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起科学规范的诚信建设体系和管理执行机制。目前,对涉及供应商诚信建设及监督管理的诸多环节,包括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部门、执行部门以及作为对市场上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的工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如何就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进行监管和执行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造成部门职责不清,形成监管死角,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管力度,客观上助长了供应商的不法行为。为此,要尽快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3. 建立供应商科学考评体系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供应商只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定会发生诚信与非诚信的行为,因此,在明确供应商库的管理责任人,以及考核测评机构执行人的基础上,可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客观性和实用性强、便于操作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体系。将供应商的诚信状况作为供应商库信息库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供应商的诚信信息及时录入供应商信息库。对诚信记录好的供应商,在评标工作中给予适当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对于失信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查证后作出行政处罚,追究其责任,以期达到有效的信用监管,甚至将其清退出政府采购市场,依法追究其责任。
4. 建立供应商资格准入制度
通过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及时记录供应商的不诚信行为,将供应商的一切虚假投标等行为全部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对供应商的遵纪守法、履行合同、采购人的满意度及投诉等诚信状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定期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完整、准确、系统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曝光,取消其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违约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马正红:《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诚信建设》,载于《中国政府采购》,2004年第4期。
[2]吴沁潼:《履约后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值得重视》,载于《中国政府采购》,2004年第4期。
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为适应公司集团化管理的要求,采购部试行将采购与招标分离,以探索一种新的采购模式,适应企业的发展。从1月份至今,已有将近5个月的时间,现将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招标工作的前期准备不足
1、供应商的邀请范围。对供应商的邀请,目前主要是由主管业务员根据供应商供货经验和技改办的沟通所得知的供应商。邀请的供应商范围有在我公司准入范围内的和个根据有效信息临时选择的新供应商,对已准入且发生过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公司规模、实力、供货质量、售后服务等有一定的了解,在邀请前,考虑到招标物资的特性等因素,做了相应的筛选,但是对于新供应商,可能是根据同行业沟通或者在行业中较有名气实力较强的供应商,在招标工作中此类供应商如果符合中标条件,则必须通过考察才能进行确定。
2、邀请供应商的资质评审。确定邀请供应商的范围后,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定,以便选取符合招标物资要求,邀请拥有招标物资生产、销售和维修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对于新供应商,仅仅停留在资质的审核上,包括网上查询、业绩核实等,例如:工作衣邀请的供应商中,其强项有的是做工装,有的是做职业装,同样有工作和职业装都比较擅长的,而我们选择的中标单位,强项是职业装,主要是酒店制服、银行业、政府部门,工装也有涉及,但不是其强项。对于真正的实力没有做到心中有数。
二、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不到位
1、内部沟通。招标物资确定后,主管业务员确定好技术参数、各类要求后,交予招标业务员,招标业务员必须与主管业务员和使用单位沟通到位,就招标物资的特性、邀请供应商的强项、使用部门的要求等进行了解,才能更好的做好招标工作。
2、外部沟通,也就是与邀请供应商的沟通。内部沟通是外部沟通的基础,只有内部沟通到位,和邀请供应商交流时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控制招标物资的质量必须以招标文件逐一核对,才能达到招标目的。
三、近期招标和采购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1、思想上不够重视。例如:公司确定工装需求后,到目前将近5个月的时间结果还是不尽人意,说明在思想上没有重视起来,一味的按部就班去工作,认为不会耽误,做事没有留有余地,没有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变故,对敏感物资采购的警惕性确需提高。
2、内部沟通不到位。对于招标物资,新老业务员的沟通不到位,例如二厂尿素新增凉水塔pvc填料,厚度达不到要求,主要原因是管理责任。新业务员中间物资质量控制能力不足的情况在思想上麻痹大意。尤其新老业务员在业务交接和过去发生过的问题上不能言传身教,而使错误重复发生。
3、合同执行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合同签订的细节方面考虑不周,合同签订中,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要求,不允许转包,对不能按时交货进行了要求,但对合同违约的处理死搬教条,不具有可操作性。使合同违约方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合同的签订也失去了相应的作用。
四、下步整改措施
1、首先在管理上对于业务交接期间加强关注。同时延长业务交替时间将原3个月改为6个月,加强内、外部沟通,出现物资质量退换货的按照有关规定考核。
2、招标小组每月对于招标工作过程,要及时总结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措施。
3、加强学习。尤其合同签订学习。对合同签订的细节、双方的约定、违约责任等慎重考虑。
特此报告
政采见成效
1999年成立了峡江县政府采购办,为县财政局下属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2003年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下属股级单位,正式实现了政府采购的管采分离,建立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离”机制。通过三个当事主体即监管者(政府采购办)、操作者(政府采购中心)、使用者(采购单位)相分离制度;采购(政府采购中心)、验收(采购单位)、付款(政府采购办)相分离制度,以保证政府采购在“公正、公开、公平”和“有效竞争”的环境下进行。
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根据县政府的授权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审核采购预算、计划和资金;审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方式;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受理采购投诉和行政复议;制定采购的规章制度;管理采购信息及合同等。这样下来,政府采购就可以职责明确。
峡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承担我县采购人的集中采购任务。它根据采购办下达的采购计划和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招标采购;审查招标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和汇总我县政府采购信息;会同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资格并受理和答复采购质疑;确认招标结果并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的监督以及重大采购的验收;负责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付;协助采购办建立和完善专家评委库等。
采购中介是经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社会中介。它是在受到采购人委托时,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
专家在采购过程中担当着对采购招标文件进行审核、评标的职责。
发改委、审计局、质监局、纪检监察局、检察院等则肩负着我县政府采购的监督职责。
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年初制定的采购计划向采购办申报采购项目,采购办审核其采购项目及资金来源后批转采购方式给采购中心执行,采购中心在接到采购办的批复件后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组织采购,供应商中标后在采购中心的监督下直接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供应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采购办及采购中心等部门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参与项目的审核及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支付采购款。
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供应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包括招投标程序)、评标定标办法及政府采购工作纪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设,全县基本形成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有机衔接的管理体系,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明显。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全县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1575.82万元,实际支付采购金额10591.78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984.04万元,节约率为8.5%。其中2010年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2367.5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090.17万元,节约率为11.3%;2011年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357.9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27.39万元,节约率为9.62%;2012年1-9月份共执行政府采购预算7850.3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274.22万元,节约率为7.34%。
发展中的障碍
政府采购总体规模较小,项目单一。从近年的采购情况来看,采购范围主要是通用类项目的货物类产品上,工程和服务类较少,虽然医疗设备,教学设备、物业管理也有采购,但规模相对小。采购规模小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存在规避采购的情况,没有做到应采尽采,如车辆维修、公务接待没通过政府采购,二是采购随意性较大,零星采购的数量与金额小,对供应商投标也缺乏吸引力,采购成本增加,规模效益很难体现出来。
部分单位不重视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一是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没有把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上,预算刚性不强,直接导致了采购的随意性。单位编制预算时只编大体系分类和项目的数目,保持“灵活”,给采购意愿的变化留“后路”。这种做法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和高效快捷也无从说起。二是预算不科学,对采购项目不进行科学的认证,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采购预算的编制不是过高就是过低,特别是有些专项资金在编制预算时还没有项目实施计划,预算编制存在采购标准不统一、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致使采购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难于操作,增加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效率。三是有些单位、个人对政府采购的政策不了解,在理解上有一些偏差,以为是政府采购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在揽权,或故意刁难,对正常的政府采购监督存在抵触情绪。
政府采购事后监督检查的处罚力度不够。目前出台的采购法规对违反采购行为的处罚规定没有细化、量化,我县也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这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导致对违法违规当事人难以处罚到位,起不到警示作用。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执行存在欠缺。采购法第十二条明确了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且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此条所指相关人员为评标委员会人员等。我县在采购过程中,并未向供应商声明此条,且我县目前采取的是隔离式评标,供应商在开标之后评标之前根本无法知晓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这就阻断了供应商的申请回避权。而且,我县通常只邀请3-4位专家评标,如果出现供应商申请其中一位回避后,评标人员组成不符合采购法则很容易影响采购活动的继续进行。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还不完善。根据采购法,供应商由采购人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而目前不仅是我县而且在我市、我省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对社会公布的供应商库,这使得供应商的选择存在局限性。
没有明确何为“紧急性采购”。在日常采购活动中,常有采购单位以“时间紧,需求急”为由而要求变更正常采购方式的情况,而我县目前还没有相关条款对“紧急性采购”加以明确。
探索途径
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一是摸清各单位资产家底,避免无预算采购、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力,对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能采购。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对规避采购,随意分解、肢解采购的行为,相关部门要有切实可行的处罚制度。
对采购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一些高技术含量的设备或工程,要组织专家在是否需要实施采购、采购项目相关技术规格、服务要求等方面做充分的前期论证,这样可避免不合理的过高的技术配置,出现高配低用,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不断完善我县政府采购制度。针对采购活动的事后监督检查的处罚及回避制度的执行不够等情况,依据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条例法规,创新方法,制定措施,不断完善我县的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健全我县的供应商库。为了使采购人能够全面合理地选择有效的供应商,我们将通过融合兄弟县市供应商库等方式,多头并举地充实我县的供应商库,并建立健全供应商库的查询模式。
【关键词】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1.现代企业物资供应管理的模式
物资供应管理,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而对企业采购、仓储活动进行的管理,是对企业采购、仓储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其职能是供应、管理、服务、经营。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提供物资和服务。
2.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能
目前,很多企业认为只有销售获取利润,而把采购认为是光花钱不赚钱的日常业务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正确认识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的职能。物资采购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是企业通过市场换取所需物资的经济活动。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应将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物资能够适质、适量、适时并以适当的价格购入,而使其生产成本最低。因此,物资采购部门是节省费用和获取利润的职能部门。
物资管理的职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2.1市场调查和研究
市场调查的目的在于掌握有关的采购信息,掌握市场行情变化动态和数据,并进行整理分析,为科学的采购决策提供依据。市场调查的信息应包括:
(1)货源信息。
(2)价格信息。
(3)供货单位信息。
(4)运输条件。
(5)新产品信息。
(6)管理方面的信息。
(7)其它信息。
2.2采购决策
采购部门应根据计划期物资的需要量、物资储备定额、市场状况,进行正确的采购决策。
采购决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质量与价格,即采购什么物资自制还是市场采购?是否有代用品?物资的品种、规格?准备以什么样的价格购入?
(2)订购数量与时机,即要买多少物资?在什么时候购买有利?
(3)供应单位的评价与选定,即向谁采购?用什么指标来评价供应单位?
(4)采购方法的选择,即怎样选定供应单位,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采购,还是不选定具体的供应单位,以公开竟价的方法进行采购?
2.3供需衔接
根据采购计划同选定的供货单位办理采购手续。
2.4进货作业管理
即包括催(提)货、验收、入库、货款结算等进货的日常作业管理。
2.5采购管理分析评价
通过对采购记录和有关资料的分析.对供货单位和合同执行情况作出评价,评定企业采购工作效率,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制定改进采购工作的方一法和措茄。
3.采购的基本原则
物资采购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实现采购管理的目标.企业采购作业除了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市场管理条例和物价政策外,还应遵循以下采购的基本原则:
3.1适当的质量
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因而施工企业或项目的管理者必须深刻理解质量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避免因物资质量不满足要求造成的返工、停工、整改等额外支出,以及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所带来的损失。采购作业中应采购质量最恰当的物资,以保证产品质量标准,在生产消费中达到“实用”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采购的物资,都要求“优质”。因为最优的质量,并不一定是生产上最适合的原材料,使用上也不见得能达到最优的价值。因此在采购工作中应运用价值分析法,去寻找功能相当而价格低廉的替代品,以扩大物资的供应来源,维持企业稳定持久的物资要求。
3.2适当的数量
建设施工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除了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外,必须对物资采购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保证物资的及时供应,预防因物资供应拖延工期造成的索赔和反索赔,可见,物资的采购期的管理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够按期竣工以及公司的发展是否顺利。决定适当的采购数量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量方法有经济订购量、最高与最低数量等。在采购作业时必须考虑采购条件,例如质量是否合适?地区是否较近?价格有无折扣及市场价格的发展趋势,交货期是否合适?运输能力与采购量是否匹配等等。这些采购条件在定量计算时不可能事先考虑到,必须到具体执行时才可恨据实际情况来处理。
3.3适当的价格
采购作业应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否则.即使价格再低廉也无使用价值。有些企业采购人员只图价格便宜.而忽视了物资的质量,有的甚至影啊进货日期,耽误了生产、工程需用,结果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资的价格与市场的竞争状态有关。物资供应单位一般倾向于按成本或市场价格来决定价格。按成本方法,供应单位按成本加一定的利润来确定价格。按市场法,根据市场行情来制定价格。如果供应单位得不到合理的利润.长期的、连续不断的物资供应就得不到保证。采购应支付保证物资适质、适时、适量供应不断进行的最低价格。因此.物资采购时既要考虑争取最低的价格,以保持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同时又应和供应单位保持长期的供需关系。
3.4适当的考评体系
3.4.1 建立考核评价体制
加强供应商的考核评价工作,可以优选供应商,为供应商管理提升有效凭据。这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供应商的评价指标体系。
供应商评价体系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量原则、成本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时,应当根据对供应商调研后的反馈信息,分别对业务技术指标(如价格、质量、付款周期、交货周期、服务、经营业绩等,考核的是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商业信誉指标(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规违纪记录等,考核的是供应商是否信守合同,并且能做到无论是买方市场情况下、还是卖方市场情况下都能遵守商业道德)等考核指标给出相应的分值,同时根据物资产品类别、金额、影响大小、供应风险等来设定指标权重,计算加权分,并得出评估分。
然后基于供应商评价进一步实现供应商的分级管理。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后,就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并根据供应商级别的不同,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等方面采用不同的策略。通常来讲,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时,应按照供应商考核评价的差异设定不同的等级,并在以后的物资采购过程中合理加以应用。
3.4.2 建立基于考核评价的奖惩机制
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广泛,做好工程物资供应商的后续管理,争取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
建立激励机制。物资采购部门通过对供应商的检查与考核,对其服务的效率、提供商品的质量、后继服务等方面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与掌握,并根据这个综合考核,将同类物资供应商进行归类、分析,对于服务质量优秀的供应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可以有很多,如特别优秀的供应商可以通过定为定点供应商加以奖励;或使其享有同等价格优先签订合同的奖励。
完善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机制。这可以根据检查情况与供应商的违约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和措施。例如,对实施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如果违约即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严重违约的则取消其供应资格;对经常出现严重违约的供应商应禁止其参加采购活动。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