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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灭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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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灭火预案

森林防火灭火预案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建立**村防灭火指挥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防灭火应急预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小组,行使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领导职权,协调全村的森林防灭火扑救工作有序开展。

指挥长:***(村党支部书记)

副指挥长:***(村党支部支委)

成 员:其他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落实各项防灭火措施、制定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处理日常事务等。全村共划分7个森林防灭火分片包干责任区(详见附件)。

各网格工作人员要对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高度重视,对面临的严峻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在高森林火险期间,各网格工作人员每天上路巡回进山入林进行面对面宣传,在进山的主要路口悬挂防火宣传横幅。村委会充分利用标语、村村响广播、手持录音喊话器、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把森林防灭火意识渗透到每家每户,从根本上杜绝火灾的发生。

二、强化巡查,保障落实

遇到高度或极度危险的森林火险等级时,加强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是减少森林火灾的有效途径。各网格员要加强野外用火巡查,严格执行“五不准、五禁止”制度;森林火险等级高时(上级禁火令时),全员上岗到各自网格区林间、田头巡查,禁止一切非林业生产野外用火,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

三、强化值守,反应迅速

村委会加强值班制度,每天安排1名村干部在村部值班值守。在火险高发期,取消一切休假,并保证通信畅通,以便火警发生时迅速作出反应,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组织有序,完善设备

扑火力量按三个梯次组织进行扑救。第一梯队由网格上报指挥长,由指挥长组织村的青年村民参与扑救;第二梯队指挥长上报镇森防办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参与扑救,若灾情严重要及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五、科学处理,有力扑救

森林火灾的扑救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救。指挥部积极、有序地组织村民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自救;不得组织老人、小孩和孕妇上山扑救森林火灾。

2.报告。发现火情及时向镇政府值班室(电话:05**-27*****)和林业站(电话:05**-27*****)报告,报告内容为: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伤亡和损失等简要情况。

3.指挥。在指挥部的科学指挥下救火,不得各自为战,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4.留守。由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留守,负责火场清理工作。

5.撤离。留守人员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并经指挥长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森林防火灭火预案范文第2篇

秦岭林区森林扑火指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一)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即时监测火场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气象要素变化情况。特别有了解秦岭林区特有的火场小气候变化特点。

(二)对林火行为的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火行为是指从着火、扑火、清理火场整个过程中,火头的漫延速度、漫延方式、火场范围、火强度等诸多因子总称。结合地形因子、气象因子、燃烧因子,运用灵活多变的战术,采运最为恰当的扑火方式,指挥从各个方向投入兵力和机具数量,开设防火线的位置和宽窄。

(三)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充分的应急准备。首先要熟知火情;其二要熟知林情;其三要熟知地情;其四要熟知社情;其五要熟知己情(指扑救力量及扑救能力)。只有熟知“五情”,才能做到火场情况明、作战任务清、战斗保障好、灭火效率高。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必须时刻提醒扑火队员,一定要建立避火安全区;只有在可能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直接扑火方法;不打火头;在任何情况下,扑火队员决不可以存有侥幸心理。

(四)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先看了地形和可燃物,一旦大火扑来的时候,如果你处在下风向,迎风对火突破包围圈。灭火前主动点火烧掉周围的可燃物,当烧出一片空地后,迅速进入空地卧倒避烟。

(五)密切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督促扑火安全责任落实,确保人身安全,不能选择低洼地或坑、洞避火,因为低洼地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峡谷,林火漫延速度快,人员逃离速度慢,土壤含水率低,可燃物相对干燥。

秦岭林区森林扑火指挥员应具备的领导才能

(一)合理配置扑火人员。林业警察和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打火头、攻险段;部队、林警等部队同步歼灭残火、余火,并负责供给作战物资;地方半专业队、预备役部队和基层应急扑火队、群众义务扑火队负责拉网清除暗火、看守火场、严防发生复燃。

(二)熟记森林防火预案。森林防火预案是提前编制好的,内面祥细阐明了扑火的组织机构、联络方式、专业扑救认员的编制、机具配备情况、各种保障措施、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灭火措施、快速灭火队的集合和到位地点等。这些内容都事先经过演练,每个人都心知肚名。

(三)了解联防机制的启动预案。区域内各森防单位,为充分发挥森林防火联防协作的整体优势,健全完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体系,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明确,联动互助,联防单位之间综合防灭火能力,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几率,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秦岭林区森林扑火指挥员组织指挥程序

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可分为准备、实施、结束三个主要阶段。

(一)准备阶段。主要是指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各地、各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灭火作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⑴结合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分析火险形势,确定防灭火重点;⑵平时维护设施设备,到位应急保障;⑶适时开展岗位培训,组织扑救演练;⑷时刻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二)实施阶段。包括从火场开进到进入火场实施灭火全过程。具体工作分为:①组织扑火人员开进;②组织技术人员现场勘察;③下达灭火任务;④指挥协调保障;⑤收集火场信息;⑥灵活机动用兵;⑦上下通报情况;⑧确保人员安全;⑨做好火线清理;⑽巩固灭火成果。

(三)结束阶段。①清理火场;②看守火场;③移交火场;④清点扑火人员装备;⑤组织扑火人员撤离;⑥统计消耗情况和列支各项费用;⑦上报灭火情况;⑧整理相关资料;⑨总结经验教训。

森林防火灭火预案范文第3篇

-2011年,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立足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两个重点,共投入兵力563余人次,执行林火预防等行动127次,扑灭森林火情38起,圆满完成了以防火执勤、灭火作战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唱响了抗旱防火的主旋律。

一、强化宣传,严防死守

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把“火少、火小”作为检验政绩的硬尺度,由季节性防火向全年性防火转变,由被动扑火向主动预防转变,由以扑救为主向打防结合转变。春防期间,大队紧紧围绕省州县政府的要求,派出兵力在一线林区严防死守,武装巡护1300余公里,深入全县重点林区宣传普及森林防火常识,对1万多名林改农户进行防扑火安全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80多处,现场整治违法违规用火536起,收缴火种639余个。春节期间,大队还把兵力直接布防在重点林区的防火第一线,为全县打赢春节攻坚战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协同作战创和谐

大队与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林业站共同研究火险火情、共同制订防御应急方案、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共同巡查巡防、共同处置森林火情火灾。大队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建立了统一规范、高效和谐的防扑火工作机制,营造了有利于防火灭火的和谐环境,突破了林火信息、扑救指挥、扑救保障、防灭火任务不畅通、不统一、不到位、不明晰的束缚。大队还扬己所长,指导和支持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全面开展扑火预案演练、高山灭火战法培训、安全避险训练,对全县近3000多名扑火指挥员和森林消防队员进行了正规化、专业化的培训。

进入防期,大队派出队员跟班参加防火办值班,牢牢抓住防灭火作战主动权。2月23日22时35分,阿猛镇芭蕉箐发生森林火情,已就寝的砚山县森林消防大队官兵5分钟完成集结,35分钟赶到火场,53分钟扑灭明火。2月26日,者腊乡龙路山突发森林火灾,大队迅速调集所有官兵,重拳出击,与者腊乡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并肩作战,快速扑灭了30多个火头,快速消灭了明火。

三、危难时刻显身手

森林防火灭火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8.2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灭火预案范文第5篇

1.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乡镇与村委,市林业局与林业站、国有林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2.坚持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3.成员单位实行划片包干制,将全市52个乡镇划到各成员单位,检查指导协助各乡镇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4.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纳入年终考核;凡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0.5分,未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奖励500元工作经费。

5.采取书写标语、送文化下乡、在中小学开展“六个一活动”、发防火公益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等宣传教育活动。

6.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一是在元旦、春节、春耕、清明等用火频繁的关键时期,停止审批和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二是组织巡山护林员、村民轮流值班户、了望哨卡等护林队伍,加大对重点路口、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和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力度。三是山火禁火令,严禁在林区及林缘5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坚决制止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等农事生产用火活动;坚决制止在景区、公园、墓区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等行为,大力提倡鲜花祭祀和安全用火。四是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实行“1对1”的监护管理,确定监护人、落实监管措施,避免特殊群体人员引发山火。五是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在春耕秋收及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深入到村、社、山头、地块,及时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实行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火险早知道、火情早处置、火灾早扑灭。

7.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每年与1个乡镇联合开展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8.全市从当年的10月到次年的5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处理突发火灾。

9.各乡镇、国有林场都组建义务扑火队、应急扑火队64支(其中:军警地扑火队6支),专兼职巡山员373人,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了人员保障。二是加强物资储备。现有2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等扑火机具1000件(台),并及时进行维护,确保机具正常使用和运行。三是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完成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一二期工程建设,为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隐患排查工作:1.深入到国有林场、重点乡镇、风景区、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等地,对防火组织机构的建立、责任制的落实、火源管理的措施、应急预案、扑火机具装备等情况开展督查。

1.部分乡镇多年未发生火情,存在侥幸麻痹思想,面对严峻的森林火险形势,没有采取有针对性的、超常规的预防措施,对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满足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部署的多,检查落实的少,没有把行之有效的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宣传教育存在盲区,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在防火期内,在林区吸烟、野炊、铲灰积肥、烧田边地角、上坟烧纸以及小孩玩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3.防扑火经费投入不足,导致防火设施设备陈旧老化,防火阻隔、了望、监测通讯等建设严重滞后,缺乏抵御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