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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对一”等于“个性化”的家教误区
很多家长对“个性化教育”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个性化”,就是“一对一”,即所谓的一对一教学模式,也就是一个老师,一个学生,一张桌子,一套教案――这就是对“个性化教育”认识和理解上的的内核所在。
然而,尚未完全接触过一对一教育模式的孩子,则对此充满了陌生感,同时也有着极大的好奇心!学校的常规教育,采取大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大多采取“整体划一”的授课方式,这是符合社会时代快速发展的大众化教育的基本走势。但是,随着未来社会发展与人才竞争,对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的规格要求,让我们不得不忧虑孩子的成长。让孩子接受一般的精英化教育,按照未来劳动者“知识密集型”的培养规格,增强他们适应未来社会竞争力形势,是教育方或教育者为孩子们的未来而应该考虑到的一条良好出路。
目前各大教育机构推出的“一对一个性化”教育理念,提倡因材施教,促进孩子身心全面发展,是一定程度上精英化教育的外在表现,有效地弥补了大众化教育模下对孩子个性化培养的偏漏。其中教育机构的某些做法,也较有益地补充了学校教育,共同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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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督导机制 服务型 高校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高校教学督导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高校教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教育历史改革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教学督导制度起步较晚,经验也不足,在督导理念、职责、目标、方法和在教育体系中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很清晰,①虽然通过一定时间的历史沉淀和总结,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改革,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发展,但仍有待吸取国外的优秀经验,结合时代和国情的需要,建立适合现时代中国国情实际的教学督导体系,从而以促进我国教育、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当然,最最重要的就是督导理念的改革,它是督导职责制定、督导工作目标、督导方法运用、督导地位体现等各方面的基础和精神方向,是真正把督导工作深入落实的教学实处的主心骨及灵魂所在。在我国现时代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监督式、命令式督导理念已经慢慢不再容易让人接受,尤其是在高校――一个充满高级知识分子的社会环境,个人的思想觉悟水平也都比较高,无需那种强压式、监督式的管理,有时甚至产生逆反心理等负面因素。故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中的有效作用,在现时代社会发展为背景的教学体制改革大环境下,我们需要建立并完善一种服务型教学督导机制来适应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以期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服务型督导理念首要观点是服务,通过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和深入,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社会,最终提高高校教学的整体水平和社会质量。它强调以人为本、重视自我提升,主张在督导与被督导的和谐氛围下全面发展。然而,服务型督导也并非是完全软性地放任不管和自由发展,完全靠师生的自我约束来进行教学各方面的管理,还是需要一些监督手段和考核指标来协助完成的,真正做到“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理念的完善落实,具体思路和措施设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督导内容要全面、具有选择性,并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具体的督导内容细而繁杂,涉及到教师、学生、社会等多个层面,也涉及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等多种形式,故要求督导工作的开展必须全面细致,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同时,对于不同的主体单位和特定的教学形式,督导内容应根据其实际特点进行重点取舍,设计不同的且贴合实际的考核表格等,进行客观公正的审定,从而才能高效及时地提供准确客观的数据供参考,以作为奖励及自我提高的依据,对于督导评价较差的寄予鼓励和帮助提高。
与此同时,还要意识到督导工作是一个常规工作,不是突击检查或者为了应付检查而临时组织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使督导工作生活化、深入化,让被督导者对督导工作觉得亲切而熟悉,而不是害怕和躲避,真正让他们感到被服务的愉悦和欢乐。
2 督导工作制度要健全,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督导工作制度的制定应从各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应包括教育督导规程、督导评估制度、岗位责任制、督导档案的管理办法、督导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规范督导人员行为的工作守则等。制度健全的标准至少应符合三个条件,即完备性、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②
督导人员素质优良、督导队伍结构合理是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直接关系到督导的成败和实效。因此,各高校首先应该制定督导人员的选拔条件,通过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其次,需建立专兼结合、老中青结合的督导队伍,并建立督导专家库,均实行任期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及权力,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最后,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导员培训工作,方式可以是集中培训或者网络培训,内容可以是督导理论和督导制度,可采用讨论、专题报告、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交流,以期达到共同提高。
3 人性化教育督导模式的探索,讲究督导的方式方法
通过督导,为教师建立职业成长档案,从教师的专业、进修、自我评价、教学效果、创新教学方法、探索教学模式等各个方面多视角地了解教师的成长和发展状况,尊重教师个性特点。③同时,对档案进行电子、网络化管理,方便教师在网上查询、正视自己的教学成长过程,有助于其进一步的提高。
对新教师、年轻教师开展“通知听课”的观摩课互动,提前一学期通知授课教师,使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精心的准备,漫长的准备过程中能提升和修炼业务水平,给其他教师也能提供借鉴。另外,通过听课,给师生间搭建交流平台,避免尴尬局面;还可替教师代为联系优秀教师听课交流,搭建向优秀教师学习的平台,帮助教学水平全面提高。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督导工作的方式方法,包括具体的检查方式、与教师和学生个人或相关部门的沟通方式,以及对教师的最后评价和督导意见的反馈。要讲究沟通艺术,使教师能够愉快地接受建议,避免督导高高在上的错觉,使教师真正意识到和理解督导工作的服务本性。
相信,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努力和探索前进,以及各项思路和措施的深化落实,在不久的将来,一个“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服务型教学督导机制作用下的高校教学管理全新局面终将实现,这将象征着高校教学改革进程又迈出了历史性的光辉一步,展开了社会和谐发展在教育领域的具体篇章。同时,服务型教学督导机制也终将成为今后几年高校教学督导机制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是高校教学水平得到飞速提升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基本保障,从而使教学督导在教学管理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逐步得到显现。
注释
① 富丽琴,李继承,张晓明.高校教育督导的现状与解决对策[J].医学教育探索,2008.7(11):1136-1137.
关键词: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
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在探讨全世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倾向时曾提到:“教育扩大到学校范围以外,中小学正在被大量校外活动和校外辅助活动所补充”。1985年,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学校内教育和学校外教育、学校后教育并举的方针,在我国形成了校内、校外和校后的全方位教育格局。中小学校外辅导教育日渐流行,作为提供校外辅导教育方式之一的校外辅导机构也有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显示出极大的生存空间。随着基础教育改革的实施,“减负”工作已取得相当成效,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得到一定程度减轻。然而现在,很多中小学生的课外时间被大量校外辅导机构占据,其烂漫的童年时光也在这一所所校外辅导机构逐渐消失。
1、课外辅导、校外辅导和辅导机构
1.1课外辅导
关于课外辅导,顾明远老师在其主编的《实用教育学》中指出:“课外辅导的内容包括疑难问题解答、课下作业指导、课外预习指导、课外读物指导、课外小组辅导等。”叶澜老师的《新编教育学教程》则认为,课外辅导是对课堂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包括学科教师利用学生自修课时间深入班级进行的辅导。沈适菡老师在其《教育学》中关于课外辅导的观点是:课外辅导是照顾个别差异,实行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之一。综合来看,课外辅导是发生在课堂教学时间之外帮助、提高学生学业的指导行为或活动,既可以在校内进行,也可以在校外进行。
1.2校外辅导
目前我国关于校外辅导的研究极少。根据上文几位学者对课外辅导的定义,本文认为,校外辅导的内涵更加细化,不同于课外辅导。校外辅导是发生在学校之外的一种教育补习行为。其发生的场所是在学校之外,时间则是学生放学离开学校之后。因此校外辅导只是属于课外辅导的一种。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存在着多种形式,有由教育辅导机构提供的,由在职教师在校外提供的,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的校外辅导以及家教等等。本文主要以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为研究对象。
1.3辅导机构
目前我国尚无对“辅导机构”的统一定义,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研究极其鲜见。我国各省市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中有一些相关定义,如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了相关界定,但也没有对“辅导机构”进行确切定义。本文中,笔者将所要研究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界定为以下几点:第一,区别于如少年宫一类的公办校外辅导机构,为民营或私营性质的校外辅导机构;第二,利用中小学生在校外的时间为其提供教育服务;第三,辅导内容主要是对学校教育的补充,是一种培优补差的教育服务,也是一种有偿性的教育服务行为。
2、研究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意义
2.1现实意义
教育与社会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已经成为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种趋势。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存在不仅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几乎全球范围内都席卷了校外辅导热浪,比较突出的区域有日本、韩国、斯里兰卡等。目前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市场上,从大型正规的到非正规的,从正式有资质的到临时的、毫无资质的校外辅导机构,可以说既混乱无序又颇具规模。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确实为学生过多的校外闲暇时间解决了一定问题,对于因材施教和提高学生成绩有一定作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正规中小学校教育的不足,满足了不同家庭的教育需求。然而,许多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在办学目的、资质及办学内容形式等方面存在着极大问题,给教育、社会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如,加重了中小学生的学习负担,对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正规学校教育、学生家庭经济1以及教育公平等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自身的隐蔽性、难以控制等特点也增加了政府主管部门对校外辅导机构监管的难度,以致形成目前缺乏统一规范的发展现状。因此,关注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对中小学校外辅导教育乃至正规学校教育的发展等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2.2理论意义
纵观当今世界教育改革潮流,行政、教学与辅导已构成现代学校管理的基本框架,它们三足鼎立、相辅相成。①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作为校外辅导教育的一种提供方式,一直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对其进行的研究也是教育管理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领域的关注者不局限于教育研究者,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也对校外辅导教育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大量的研究成果已经或正在被许多国家教育政策的制订者所参考利用。②对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进行研究,有利于更进一步认识正式中小学学校教育,推动基础教育改革;有利于政府在教育决策方面把隐性教育投资吸纳到正规教育投资渠道,以减少由于校外辅导教育和正规教育并存所造成的教育资源浪费;有利于教育管理者有效协调校外辅导机构与各学校的关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总体而言,研究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对我国教育政策的制订和教育管理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3、国内外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相关研究
3.1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教育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兴盛于整个90年代,并持续至今。国外将校外辅导教育称为“影子教育”,这一概念最早由Stevenson 和Becker在对日本高中生的课外补习活动所做的调查中提出。Mark Bray对“影子教育”的概念做出了进一步阐释,将“影子教育”界定于补习性、私人性、中小学层次、形式多样化等几个范围内。同时也对课外补习做出了系统的研究,对其定义与范围,特征(包括规模、成本、地域、强度、学科等),生产者与消费者,对教育、社会及经济的影响及政府的应对政策等做了详细阐述。研究者通过调查发现,教育补习活动分布于世界各地,呈现出普遍性的地域分布特点。并指出,补习规模及其地域延展的最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文化、教育和经济因素。③
日本也存在大量开展校外教育的民间机构,如被称为“学习塾”的校外补习学校,包括对主要科目即国语、数学等课程进行指导的“晋学塾”,和以培养兴趣爱好及实际能力如绘画、音2乐和计算机等为主的“兴趣班”。这些机构相当于我国目前的校外辅导机构,主要以升学指导、补充学校教育以及培养青少年的兴趣和能力为目的。日本文部省在1993年专门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国中小学生中,去“学习塾”的小学生达23.6%、中学生达59.5%。④美国教育界认为日本的“学习塾”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或充实,对提高中小学生的学习成绩、发展其兴趣和能力起到了难以估价的作用。然而,日本也有人认为“学习塾”增加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影响学生接触生活和自然的机会。日本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咨询报告曾提议,纠正学生过度的“学习塾”行为、培育儿童的生存能力。日本政府则期望通过政策引导来改变这类机构的教育取向。
近些年,国外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研究文献相对比较丰富,其研究成果对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研究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3.2国内相关研究
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属于一种校外教育机构。沈明德老师在其《校外教育学》一书中将我国校外教育机构的发展历史总结为四个阶段,即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北京市少年之家”等最早几个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60年代大力发展简易校外教育而产生大批校外活动站、小队之家等;时期校外教育机构停办; 80年代校外教育恢复并迅速发展,全国各类校外教育机构达到八千多所。当时的校外教育机构多属公办性质,公益性比较显著,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多样,涉及科技、文艺、体育和社会服务。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校外教育机构发展到现在,除了少数如少年宫一类的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属于公办性质,更多民营性质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出现,其教育活动内容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有学者提出,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最先表现为家教的形式。继而发展为中小学校外辅导班,开始小班授课,如半托班和周末班。逐渐发展到现在各种各样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近些年,我国对中小学校外辅导教育进行研究的学者有王有升、雷万鹏和澎湃等,但多采用课外补习的说法。普遍认为,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即重教的儒家传统文化和攀比、从众心理;教育方面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重视考试的升学制度;以及经济上一方面日益增长的家庭收入推动家长的教育投资,和另一方面教师待遇偏低而追求额外经济收入等。规模上,我国城镇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数量逐年上升,呈现出极快的增长趋势。我国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一般采用“小班制”或“一对一”的教学方式,开设科目除了语文、数学等主科外,还包括艺术类的音乐、美术等。教师队伍除在职教师外,还有在校大学生及离退休教师,个别辅导机构还聘请外教。关于用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支出研究,有学者将之分为学生接受辅导所支付的学费、文具费等直接支出类和因进入辅导机构所产生的时间等其他间接成本。目前,我国各地政府对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政策存在三种意见,即严格禁止、完全由市场主导和有限监管。
3.3对已有研究的总体评述
国内对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研究借鉴了国外对补习教育的研究,分别探讨了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模、支出、辅导内容、管理方式和政府政策等方面。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文献分析法和调查法;研究内容呈现方式也逐渐以第一手调查研究资料为主;研究目的则主要是引起社会对日益盛行,规模不断壮大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关注。但国内已有研究基础理论环节如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定义、分类、评价等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对其存在形式没有进行具体的类别区分,而是将各种中小学校外辅导教育的形式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也缺乏细致的分类研究。另外,国内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研究多集中于城镇,对农村地区没有或很少触及。关于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质量问题、对于目前混乱现状的规范管理的对策及如何正确有效发挥其在校外教育中的作用也很少提及。
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研究尚为一个比较新的教育管理研究领域。总体来看,从上个世纪80年代对补习教育的研究开始到现在,国外对中小学校外辅导机构的研究虽然提法和我国不同,但研究内容比较丰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国内虽有少量研究,但研究似乎还不够深入,已有研究多是采用和借鉴国外“补习教育”的提法而进行,其研究可以说还处于初期并逐渐向前发展的阶段。与国外研究相比,我国的研究缺乏系统性,没有正式的专业研究机构或学术会议的支撑,也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专门研究和著作更是鲜有。
[注释]
①孙璐.国内外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的研究述评[J].科教文汇,2010(4).
②彭湃.“影子教育”:国外关于课外补习的研究与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9).
③马克·贝磊.教育补习与私人教育成本[M].杨慧娟,于洪姣,杨振军,宋洪珍,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104.
④王晓燕.日本校外教育发展的政策与实践[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2009(1).
[参考文献]
[1]雷万鹏.高中生教育补习支出:影响因素及政策启示[J].教育与经济,2005(1).
[2]刘东芝.课外补习教育的规范化管理[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
[3]刘永恒.近十年来国内教育补习研究:回顾与展望[J].未来与发展,2008(9).
[4]彭湃.“影子教育”:国外关于课外补习的研究与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2007(9).
[5]石丹淅.中小学校外补习机构走俏新解[J].教学与管理,2010(5).
[6]孙璐.国内外关于中小学生课外辅导的研究述评[J].科教文汇,2010(4).
[7]王吉.关于补习教育的再思考[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8).
[8]王晓燕.日本校外教育发展的政策与实践[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2009(1).
[9]周卿,王璇.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现状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1(8).
[10]顾明远.实用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
[11]马克·贝磊.教育补习与私人教育成本[M].杨慧娟,于洪姣,杨振军,宋洪珍,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12]沈明德.校外教育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
[13]沈适菡.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关键词】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学业负担;影响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中小学一直深受应试教育之苦。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系列减负政策,并明令禁止有偿补课,希望从政策层面引起社会关注,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然而,现实生活中有偿补课与课外辅导现象依然盛行,屡禁不止。此类现象固然有其存在的理由,特别是迎合了家长的功利性需求,但是不可避免地对学业负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社会、学校、家庭、学生等多个角度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及作用机制,对于我国新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概念界定
扈中平在《现代教育学》一书中指出:“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也有学者将课外辅导称为“影子教育”。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即是指针对中小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在课堂时间之外给予课程辅导而成立的教育组织或机构。在我国,课外辅导大多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从事的是典型的商业培训行为。
二、减负政策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更加强调人性关怀和教育质量,反对强加给学生的不合理的学业负担。2006年,教育部就明确禁止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2013年,教育部拟定《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倡导“零起点”教学,严禁违规补课。2015年,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在此情境下,在职教师的补课行为确实有所收敛。然而,中小学辅导机构依然盛行,甚至有不减反增的趋势。为何这些课外辅导机构可以逆课改之浪潮而如雨后春笋般繁荣昌盛呢?我们从多个方面寻找原因。
三、课外辅导机构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压力驱动
当前,我国大力推行科教兴国战略,“知识就是力量”的理念仍被社会所认同,高素质、高文凭的人力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受教育者的自身素质,同时也必将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综合国力,是一种受国家政策和法律重点扶持的基础性投资。与其他投资项目相比,教育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也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某些课外辅导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二)学校和教师的高期望
学校落实素质教育开始“减负”。学生的学业负担在学校范围内是有所减轻,但是教育评价体系和考试难度并没有降低,许多教师认为学生在学校获得的知识已经无法应付一系列考试和评价,因此很多教师都倾向于在课外时间继续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有的学生上学厌学,有的学生学习吃力,有的学生则是想更进一层,而学校老师面对一个班的学生,也不可能补差培优查漏补缺的照顾到每一个孩子的需要。所以,可以因材施教的课辅机构就成了首选。
(三)学生与家长的攀比心理
新课改后孩子空闲时间多了,但是家长陪伴孩子的时间并没有增加,所以让孩子参加辅导班让课余生活更充实、更安全,一些本不打算给孩子增加负担的家长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迫于无奈随大流,宁愿自己节衣缩食也要让孩子参加课外辅导。这些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情、过高的期望值和从众行为,成为课外辅导有偿服务存在与发展的温床。
我国中小学生参加课外辅导形式多样,但不可否认它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多方面的需要,并且是有一定正面作用的。透过现象看本质,课外辅导种种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课外辅导机构逐渐成为加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一个主要原因,不仅是中小学生的周末甚至平时课后时间被挤占,一些涉及学科的课后辅导班在教学内容上盲目拔高,甚至还有一些公办学校与课外辅导机构联合举办“预科班”,违反教育部门相关的规定。
四、课外辅导机构对于学业负担的影响
1.很大程度上以应试教育为理念,过度重视分数的提高。家长评价课辅机构的成功与否大部分是以孩子的考试成绩为参考的,以分数的提高为最终目的,学生是否真正的吸收和理解了知识这是家长不考虑的。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使得课外辅导机构只会机械的“训练”,而不是针对的“传授”。这种被动式灌输教育,导致学生课内主动有效的学习时间减少,降低了n堂学习的效率。与新课改的“以学生为本”相违背。
2.课辅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真假难辨。家长和学生们往往会被天花乱坠的广告所吸引,无法真正的了解课外辅导机构的真实水平,往往会被不正规的机构和教师欺骗。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对于子女教育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课外辅导机构的价码也水涨船高,渐渐的课外辅导机构的收费已经让很多学生家长难以负担。这不仅给家长带来了经济压力,损失了时间、金钱也耽误了孩子未来,给孩子增加了更大的心理压力。
3.盲目的兴趣班特长班让孩子分身乏术。不少学生表示,他们只是迫于家长的要求才不得不去学习,而学习的这些特长班为的也是在今后的考试中,借助特长的优势,增加考取优秀学校的一种方式。对于学生来说,原本属于他们的周末和寒暑假也被特长班占据,甚至休息的时候比上学时还要忙。学习班和特长班就犹如两座大山,沉重的压在孩子的肩膀上。孩子的睡眠时间越来越少,导致许多学生的身体负担不起“超负荷”的课外学习。儿童驼背、近视率大幅增长,叛逆、厌学等心理疾病越来越多。沉重的学业负担最终带来的是学生个性、兴趣和责任的消弱。
4.课外辅导机构的存在和性质可能影响正规学校课堂上的教育教学。例如,如果班里所有同学都接受了课外辅导,正规学校的教师可能不再努力工作;在部分学生接受辅导的学校,班内成绩出现分化,有的教师会在课外辅导那些后进学生,减轻分化程度,或者防止分化加剧,而其他老师可能对这种分化无所作为。影响了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5.新课改后,减负的实质由过去学校课业负担减不下来,转向了“学校减负,家长增负,课外培训机构层层加压”的现象。面对社会升学与就业的压力,面对家长的攀比心理,减负行动着实很难立竿见影,因为整个社会在人生观上局限于读书做官的功利主义人生信条,家长对成功与致富的焦虑和渴望,力争让孩子考出好成绩,必然会造成应试教育盛行而学生学业负担越来越重。
总的说来,各种类型的课外辅导的出现是教育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新需要和新产物,如果我国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不进行根本性的改变,仍会长期存在。现代教育主张以学生为中心,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归根结底是要改变学习的本质,表面知识的补充不会解决实质性问题。要让社会认同,孩子的学习成绩是眼前的直接价值,而孩子的品德、科学素养、思维习惯、学习能力则是伴随一生的间接价值。因此,我们应正确对待课外辅导,因人、因需而异,切忌盲目跟风或超负加压。
【参考文献】
[1]澎湃.影子教育.国外关于课外补习的教育与启示[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7(9):44-48
[2]卢阳.小学生课外教育的情况调查[J].广西民族学院报,2015(12):257-259
[3]张琼.中小学教育辅导机构研究综述[J].首都教育学报,2012(12):76-77
[4]杨启亮.课业负担过重与学业质量评价失衡[J].课程.教材.教法,2013(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