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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并购财务动因价值评估
并购是企业进化的重要途径,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绝大部分跨国集团依靠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了跨跃式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的步伐加快,我国企业并购重组活动也日趋活跃起来,但在众多的企业并购活动中真正成功的案例并不多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妥善处理好并购重组中的财务安排问题。本文在分析企业并购财务动因的基础上,梳理并购环节中的相关财务问题,以期对解决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企业并购的财务动因
企业并购的动因复杂多样,有的是为了实施多元化战略,有的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还有的是为了谋求管理的协同效应。财务动因是企业并购动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并购中其他问题的重要前提。通常,财务动因是指企业并购对财务方面所产生的有利影响,即财务协同效应,主要包括:规模经济效应、减少交易成本、自用现金交易的充分利用、财务预期效应、合理避税等。
(一)规模经济效应
从横向并购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的主要动因在于追求规模经济效应,这里的规模经济效应主要来源于成本下降、市场支配力的增强及垄断等。新古典经济学厂商理论认为,企业规模的扩大可以通过劳动专业化、管理专业化以及资本设备的专业化来实现,规模扩大可以降低长期成本。实证结果显示,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会随生产规模的扩大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因此企业的规模不可能无限制地扩大。通常,企业规模应该扩张到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最低点所对应的规模,一旦达到该点,并购行为就应停止。
(二)减少交易成本
从企业纵向并购来看,主要是为了产生节约交易费用的效应。企业通过实施并购来减少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借助并购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如果充分利用所获得的资产资源,会形成产品的成本优势和价格优势,最终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二是企业在选择交易伙伴时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而企业实施并购后,无论是对上游企业还是对下游企业实施并购都会减少交易环节,节约生产要素的配置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等支出。三是企业进入新的产业领域需要大量投入,如果借助并购再与其已有的系统进行优化组合,可以充分利用被并购企业的网络资源,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优势,以减少进入新领域的风险成本。
(三)自由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
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营业现金流量扣除所有内部可行投资机会后剩余的现金流量。充分利用自由现金流量可以实现企业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通常,产品处于成熟阶段的企业往往具有丰富的自由现金流量,但却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而处于发展阶段的一些企业,虽然具有较多的投资机会,却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如果将低增长且有多余现金流量的企业与高增长但缺乏现金流量的企业实施并购,自由现金流量就可以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四)财务预期效应
在财务预期效应的作用下,企业并购会伴随着强烈的股价波动,这就带来极好的投资机会。可以说财务预期效应是股东投机的基础,而股票投机又促使并购行为的发生。我们说企业存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股东的收益,而股东收益的大小又决定着股价的高低。股价与企业获利能力、企业风险、资本结构多种因素有关,它反映投资者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股价可以通过市盈率与每股收益的乘积计算出来,并购企业可以通过并购那些市盈率较低但每股收益较高的企业,使并购的市盈率不断上升,股价也随之上升,从而产生财务预期效应。
(五)合理避税因素
企业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如果收购企业每年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大量的利润,而被收购企业又存在未抵补的亏损,收购企业可以低价获得被收购企业的控制权,利用被收购企业亏损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如果并购公司不是将被并购公司的股票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的股票,而是转换为可转换债券,一段时间后再将其转换成普通股票,这样会因企业支付债券利息计入成本而冲减应税利润,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二、并购操作流程中需关注的财务问题
(一)财务尽职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当开展前期财务尽职调查。在对目标企业进行财务调查与分析时,除了全面了解企业状况、人员配置、产业特点、发展趋势等内容外,还要全面分析被并购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客观评价。此外,要重点分析被并购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关注被并购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可以继承,如何通过企业并购享受到并购前没有享受到的优惠政策,这些都是企业并购前进行财务尽职调查需考虑的重要问题。
(二)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
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是决定整个并购投资的关键环节。对目标公司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折现现金流法、市盈率法、清算价格法、重置成本法等。目前我国通常采用重置成本加和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虽然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时,除采用这种方法以外,还要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验证,但是绝大多数企业根本不使用收益现值法。采用重置成本加和法评估出的结果实际是企业的所有资产的价值,而不是企业的价值,极易造成对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漏评,导致企业价值与价值评估产生重大差异。所以,我国企业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时,应结合实际,不应只选择一种方法,应选择若干种适当的方法分别进行评估,在相互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确定最终结果。
(三)并购资金的筹措及支付
并购企业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筹集到资金是并购完成的先决条件。通常,筹措资金的来源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使用企业的内部留存资金,因企业并购所需的资金数额一般较大,而内部资金又有限,因而一般不作为并购融资的主要方式。外部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债务融资对应于债务支付和杠杆收购,权益融资对应于股票支付或换股。如果企业选择发行债券为融资方式,因债券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可以减轻所得税负,但是债券发行过多,会增加融资成本,从而影响资产负债的结构。如果企业采用股票支付方式筹措资金,此种方式可以避免现金大量流出,并且并购后能够保持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减少财务风险,但会稀释企业原有的股权控制结构和每股收益水平。
(四)并购后的财务整合
企业并购行为是一项复杂的投资,在1+1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一体化整合。如果并购后的整合和管理不到位,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还会使企业陷入困境。因此,企业并购后必须加强整合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财务的整合与管理。企业进行财务整合前,需制订完整的财务整合计划。在实施财务整合操作时,应以财务整合的基本内容为核心,即财务管理目标导向整合,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整合,会计核算体系的整合,存量资产的整合,评估考核体系的整合,现金流转内部控制的整合,做好这六个核心内容的衔接与配合,顺利完成并购后的财务整合工作。
三、并购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
(一)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风险
并购双方以持续经营的观点合理地估算被并购企业价值是并购成功的基础。目标企业的估价取决于并购企业未来收益大小和时间的预期。如果目标企业的估价远远高于企业的实际价值,会导致并购活动成本的虚假上升,并将风险继续向后传递,导致筹资、支付等后续环节出现资本结构、债务结果等方面的重大不确定性。如果目标企业的估价远远低于企业的实际价值,会使并购企业丧失并购的有利机会。企业在估价时应明确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内容,采用适当的价值评估方法,客观公正地估算被并购企业的价值。
(二)融资与支付的风险
企业为了防范融资与支付的财务风险,首先要对并购企业和自身进行财务客观评价。在选择并购融资方式时,要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保持债务筹资与股权筹资的适当比例关系,合理搭配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比例关系,在提高融资使用效率的同时,尽可能将融资风险降到最低。在选择融资方案时,必须结合并购动机、自身的资本结构、并购企业对融资风险的态度、资本市场的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各种方案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保证并购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较小的方案。
参考文献: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财政部,2006
②寇淮. 中国国有企业并购趋势与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人际交往与团队协作能力,近年来,一些高校引进了CDIO 工程教育理念。CDIO 是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运作(Operate)4 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强调以真实世界的产品从构思-设计-实现-运行(CDIO) ,即产品从构思研发到运行乃至终结废弃的全生命过程为背景的工程教育,要求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和获取工程能力,这些能力具体包括个人的工程科学和技术知识,学生的终生学习能力、团队交流能力和大系统调控等四个方面。本文借鉴国际CDIO高等工程教育模式,从分析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能力要求出发,对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有助于培养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创新性的应用型人才,有助于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管理意识,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与能力要求
(一)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培养目标 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应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具备财务管理及相关的管理、经济、法律、会计、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适应地方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能在工商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金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其中,以培养具有竞争意识的地方或区域中小型企业财务经理为主要目标。
(二)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能力要求 中小型企业的特点是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通常合二为一,财务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为一套人马,企业内部机构精简,管理人员数量有限,一人多岗的现象普遍,财务人员需承担的可能还不止真正的财务职能,还要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相比于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型财务经理岗位职责的范围大,掌握的知识面应更宽。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是既要掌握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理财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我国有关财务、金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有关的国际法规和惯例,又要接受财务管理方法和技能方面的严格训练,具备分析和解决财务问题的实际能力。在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要求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领导能力,终身学习与研究能力,还要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根椐财务经理对知识结构、能力的培养要求,本文将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能力归纳为3个部分:通用能力、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通用能力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为主,如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沟通与管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写作能力等。主要包括军训、“两课”实践、各级各类外语与应用文写作竞赛、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劳动等环节。
专业能力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税收筹划、会计与财务制度设计、成本与费用管理、财务分析、投资与融资方案设计、资本运作等能力的培养。从现实情况来看, 中小企业型财务经理的职业生涯一般都是从最基本的会计业务做起,经过三至五年的锻炼积累一定工作经验后,才逐步走上财务经理等工作岗位;再就是, 由于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通常合二为一,人员有限, 财务经理除需要对会计核算进行指导与管理外,可能还需要从事一些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由此看来,精通会计核算业务、熟练掌握会计技能, 是中小型企业财务经理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实践能力,因此,财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强调会计核算能力。
创新能力是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能力、科研能力的训练。当今社会, 经济环境复杂多变,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培养财务管理人才的创新能力, 目前创新能力的培养已成为各高校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CDIO高等工程教育模式中,创新能力主要是通过以CDIO项目设计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中进行培养的,除此以外的培养途径还包括学生科研立项、各级各类学科竞赛(财务建模、证券模拟投资大赛)大学生辩论赛和大学生论坛等。
三、制定以CDIO项目设计为主体、传统实践教学为补充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制定以CDIO项目设计为导向的实践教学体系 与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比较,CDIO 工程教育模式强调实践教学的综合性,它将专业能力、创新能力、还有学习能力、沟通、组织、团队协作等通用能力,贯穿于每一个项目的教学中。这些项目模拟在企业或社会环境中实际产品运作的全过程,也就是说所有项目,不管是一级项目、二级项目,还是三级项目都应包括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四个阶段。其中,一级项目是主要核心课程和能力要求的项目,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能力,每个专业至少有二个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是基于多门相关核心课程的项目,每个专业至少有三到五个二级项目,以加强本专业相关核心课程的学习与应用;三级项目(课程项目)是为了加强对单门课程的理解而开设的项目。每个专业每年必须有精心规划的CDIO项目,通过项目设计将整个本科教学阶段的课程体系有机的、系统的结合起来,使学生认识到有机和关联的知识群而不是孤立的知识点。这些项目除少部分是比较小型的,学生可凭借自己的力量单独完成外,其他绝大部分项目都应该为团队合作项目(学生团队4~6个人一组),是相对大型、复杂的,需要学生共同协作完成,甚至是不同专业的学生共同参与,这类项目可以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团队协作能力。项目设计应注意难易度,便于探究式学习方法的运用。以广东白云学院为例,财务管理专业按照财务管理岗位的能力要求设置了以下项目。图1所示为财务管理专业一体化课程体系鱼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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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三个一级项目:企业创新创业设计、校内仿真综合模拟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企业创新创业设计在财务管理专业导论课中设置,专业导论课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该课程前半学期讲授相关理论知识,后半学期从事实践活动,即企业创新创业设计。要求学生组成一个团队,通过调研创办或改造一个企业,内容主要包括分析产品的市场总规模、市场份额与竞争对手,确立营销策略,组建公司团队,制定融资方案与财务预算等,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学生对公司运作和财务管理有一个初步认识。
校内仿真综合模拟设计是在构建跨学科、跨专业综合仿真实习平台中进行的。这一设计是团队合作项目,学生团队的组成,采用打破自然班、专业(涵盖文经管、工科专业的学生)界限,将学生按专业交叉匹配成知识结构相对完整的团队,搭建立体的仿真生产制造公司、渠道商、辅助机构等组织形式进行实习。主要方法是通过大量的行业调查和市场调查去发现创业机会, 自主选择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筹划公司设立、融资、上市、资本市场操作、并购、清算、纳税等一系列方案,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创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假定企业在仿真的市场环境中运作,学生面对市场环境及经济业务的变化进行会计、财务处理,使学生在不断纠错的过程中,会计、财务技能得到全面的锻炼,同时还培养了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教学中学生既是模拟市场环境的构造者,又是模拟企业的行为人;既是学习的主体,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志性作业。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选题、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确定研究思路、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等环节,训练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能力,锻炼学生的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为了缩小与社会需求的差距,鼓励学生选用来自社会实践的课题,使学生在实践中得以成长和提高。
(2)设有五个二级项目,分别是:纳税筹划、企业诊断、中小企业会计设计与核算、中小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设计、筹资投资组合设计等。如纳税筹划项目,可以针对某一个企业所处的行业和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运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政策,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培养学生对税收政策的灵活运用,以及培养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能力。
再如,企业诊断项目是通过对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状况(管理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手段等)的调查,运用定量或定性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诊断,找出问题和症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培养学生财务分析能力、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3)三级项目的设立与否及其设立形式根据各门课程的大纲来确定。本专业主要设置了证券投资模拟(证券投资学),存货管理设计(中级财务管理),筹资投资决策模拟(管理会计)等三级项目。从理论上讲,三级项目所有课程都能开设,但并不是所有课程都需要开设,设置三级项目的课程应是专业核心课程。
(二)灵活运用传统实践教学模式 引入CDIO 工程教育模式后,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不能完全抛弃,没有必要所有的实践项目都按CDIO 模式去操作。CDIO工程教育模式与传统实践教学模式的区别在于是否符合CDIO的12条标准。构建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实践教学体系包括的传统实践教学模式主要有:
(1)单项实验。单项实验是针对相关课程的重要知识点分别设计若干个实验项目进行实验。如在学习会计学原理时, 可以设计一些基本的经济业务,让学生从填制真实凭证开始、并登记账簿,编制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让学生进行一个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操作,增强学生对会计核算的感性认识,掌握最基本的核算方法和程序。再如,财务管理课程中的资金需求量预测、最佳现金余额制定、资本结构决策、投资项目决策、存货最佳经济订货量制定、信用政策的选择、财务分析等知识点都可以设置专项实验。通过财务管理单项实验,使学生掌握财务管理操作的程序和技巧。值得注意的是单项实验应与CDIO三级项目区分清楚,不要造成内容上的重复。
(2)校外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可以合二为一。认识实习是我们学完了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之后组织学生或学生利用假期到有关企业进行实习。实习过程中通过对企业的参观,以及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讲解,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了解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及财务活动,进一步巩固我们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使抽象的书本知识变为生动的具体的、更为系统的知识,掌握财务管理的一些基本技能,为学生解决分析与解决财务专业问题奠定基础。
专业实习是学生在学完财务管理课程之后,在教师指导下到企事业等单位,了解实习单位财务管理过程,加深对财务管理的全面认识,如企业环境变化对财务管理的影响、企业设立哪些财务岗位、如何制定财务战略、如何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如何进行业绩评价、如何选择投资项目、如何融资、如何进行利润分配等。
毕业实习是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参加会计、财务管理实务实践,并定期在不同岗位上轮训。通过毕业实习,不仅检验学生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而且对学生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团结协作等综合素质也是个极好的锻炼与培养。
第1号
《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13日云南省教育厅第8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办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教育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历、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和指导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办学者的积极性。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四条 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校外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应当经学校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举办非学历教育和培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日常教学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科学校(院)、特殊类高等专科学校(师范、医药)和成人高等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三)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自考助学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冠名“云南”、“云南省”或“学院”的教育机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四)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成人高中学校,冠名“××州、市”的其他教育机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初等教育及以下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申请设置多种办学层次的学校,按最先、最高层次审批权限审批。
(七)审批权限下放的,由被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
第六条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所在地教育发展的规划,布局合理。幼儿园在400米、中小学在800米范围内不重复审批设置。
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执行。
第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未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筹设。筹建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者,自动终止。
申请筹设、设置民办教育机构,申办者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办报告和申请表(一式3份)。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可行性分析、培养目标、办学内容、办学层次和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和发展规划等。
(二)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效证明文件。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需提供单位证明。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办学章程内容应当包括学校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学校法人代表;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管理制度、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股东股份比例及收益分配;董事会(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章程修改、学校终止处理等。
(四)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五)拟任校长和聘任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六)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以及校舍安全、消防、卫生合格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者借用场地的应当出具所有人产权证,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等有效文件。
(七)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应当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验资报告。属捐赠性质的校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或者协议。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 申办单位或者公民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办报告,填写申请登记表。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受理后及时召开民办教育机构设置专家委员会会议或者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对申办者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提出设置评估意见。学历教育60日内、非学历教育2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或者上报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同意设立或者筹设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筹设申请书;对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办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变造、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第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应当规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银行账号、刻制印章。印章样式和银行账号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内办学,严禁民办学校擅自开设教学班(点)。事业发展需要设立教学班(点)的,应当到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跨行政区域设立教学班(点)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到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备案程序如下:
(一)民办教育机构向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增设教学点的管理方案;
(二)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教学班(点)进行检查,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教学班(点)予以备案;
(三)增设后的教学班(点)应当接受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3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组建教育集团或者教育联合体。
第三章 办学管理
第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实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董事会章程》或者《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负责人应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可以根据教育培训需要,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校长、教师开展岗位、业务培训、职称评定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经批准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确需修改教学计划的,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层次、专业、范围进行招生,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办学地址、修学年限、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许可证副本或者批准办学文件的复印件;
(二)《办学招生广告备案表》;
(三)广告样稿;
(四)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材料;
(五)省外办学机构应当出具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地区招生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备案的材料一致,未经备案或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举办者未能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有关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时,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内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民办教育机构收取费用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民办教育机构有虚假出资、抽逃办学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处理。
第四章 年检评估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
第二十三条 年检按照“谁审批、谁年检”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权限下放的,由实施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年检。
第二十四条 年检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年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自查。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检标准和要求,逐项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发展目标,撰写自查报告,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自查报告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质量评估认证机构。
(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质量评估认证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组成年检评估工作组,于每年4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上一年度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做出年检评估结论,年检评估通报,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各州(市)、县(市、区)的年检评估汇总情况及总结于每年的4月30日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登记表;
(二)自查报告;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质量认证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六)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年检结果运用:
(一)年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对基本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
(三)对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财务清算后,依法予以处理。
(四)年检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奖励和资金扶持、增加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办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制度,组织或委托教育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进行质量评估认证。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办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和评比的各类机构,应当依法按程序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民办学校参加未经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机构组织的质量评比认证结果,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可。
第五章 变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内变更办学地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在变更后的办学地开展办学活动。民办教育机构跨原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变更办学地点的,按审批权限申请变更。
第三十条 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层次、类型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相应的规定办理。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项目变更的,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拟变更名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发生分立、开办资金、业务范围、合并等情况的,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备案,并根据变更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一)变更事项申请报告;
(二)新老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签字的变更决议;
(三)《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资产清算报告》;
(四)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五)拟任举办者(法人、校长)资格证明文件;
(六)原举办者(法人)与拟任举办者(法人)变更协议书;
(七)拟任举办者(法人)出资方式、数额及验资报告;
(八)修改后的学校章程、拟成立新的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九)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发生分离、合并,应当提供以上九项材料;变更校长应当提供第(一)、(二)、(五)、(九)项材料;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应当提供第(一)、(八)、(九)项材料;变更开办资金应当提供第(一)、(二)、(七)、(八)、(九)项材料。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变更事项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办学终止与机构注销
第三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办学:
(一)根据《学校章程》或者举办者的股份协议规定应予终止,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安置与资产处理:
(一)民办教育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和清算。
(二)民办教育机构清算后的财产按下列顺序偿付:
1.退还学生的学杂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
3.偿还有关债务。
民办教育机构偿付上述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收到审批机关准予终止办学的批准决定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 其 他
最近,我们律师事务所接到不少咨询电话,咨询者提出面对众多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无从选择,并征询律师什么样的中介机构才值得信任。对此,我们认为选择一个信誉良好、服务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于能否顺利实现您的留学愿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今天我们就目前自费留学中介服务中出现的一些违规操作的现象以及如何甄别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问题,为大家作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您顺利地走上留学之路。
目前,一些非法的留学中介机构,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常以违规操作的行为争揽业务,一旦引起纠纷,自费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因此自费留学申请人应对这些违规操作的行为审慎了解,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没有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而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
目前仍有一些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栏中仅有“咨询”一项,而没有“留学中介服务”这一项,但却自称有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而从事中介服务。
(二)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虚假情况诱使自费留学当事人签订中介服务协议。
有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与留学者签订协议时,利用当事人对国外学校状况不够了解等情况,诈称为当事人所联系的学校是当地著名的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其学历和所颁发的学位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机构所承认等,但是在实际上所谓的著名大学却是档次很低的大学或不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机构所承认的私立培训机构,有的学校甚至是由当地人请了几名三、四流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草草建起来的,当事人到了那里,根本无法接受正规系统的教育。
(三)费用上蒙骗当事人。
有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采用降低费的方法来吸引当事人,但是在实际经办过程中却假借其他名义增收费用。
(四)通过签署不平等协议逃避责任。
有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在向留学人员做咨询时作出种种虚假承诺,但是在与留学当事人签署协议时却回避实质性内容,直接造成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后也无法依据协议进行维权。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8月24日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中介机构应当具有教育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中介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或办事处,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从事留学咨询业务,不能开展留学中介业务。
(二)有熟悉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和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具体是指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服务的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情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曾经从事过教育、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具体是指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留学申请当事人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中介服务机构所要求具有的备用金,其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因此,留学申请当事人在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时,应当谨慎审查其是否具备上述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在中介机构出示上述资格证书或文件之前,先不要急于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出国留学是父母望子成龙的的心愿,是学子孜孜以求的梦想。在这条充满鲜花和祝福道路上,也不乏荆棘阻路,慎重一些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关键词:教育培训;学尔森;客户关系管理
一、教育培训市场现状分析
随着人们受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以及对知识、对学历的追求,教育行业的热度不减,许多普通高校在高中生刚刚进入高三就去招生,因为教育市场的竞争实在太大,这是由于民办学校的大量兴办。虽然其中也有一些非营利的办学机构,虽然教育行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场上大部分教育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随着竞争的加大,各大教育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就必须在其业务流程课程设置的多样性和规范性,数据的实时性上面做出符合市场动态的改进和创新。所以,教育机构将面临诸多挑战,这就要求这些教育机构需要建立自己的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来吸引大量的优秀学生。
二、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现状分析
(一)学尔森教育集团简介
学尔森教育集团是一家集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授权认证、网络教育、文化传媒教学为一体的国际性综合教育培训机构。其业务内容主要包括工业建筑、房地产、财务管理、经济学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等服务,目前在全国有40多家教育机构和网络教学平台。
(二)客户关系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宣传方式有待改进,生源问题是目前最大的问题。2.学员与机构的交流沟通不够连续和系统,他们不能及时清晰地知道培训的效果。3.机构内的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没有一个固定的信息传递模式,这会造成上级对下级不能准确地进行绩效考核,下级对上级亦不能清晰地信息反映。4.对签约客户的关怀和服务不够,从而在老客户的二次开发或转介绍的比例偏低。
三、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销售过程管理
当有客户向我们咨询课程产品、优惠方式、课程培训时间等一系列我们学尔森培训产品的时候,我们要记录下客户的信息,例如联系方式、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果是面对面的咨询要客户填一张基本信息单,方便我们对客户进行了解,从而挖掘其需求。与此同时,当我们的销售人员在对客户介绍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时,我们也要对销售人员的态度,方法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察,并做下记录,目的是改进不足的地方,为以后更好地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客户服务管理
首先,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应对培训课程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服务人员工作态度的记录,交流过程的记录,授课老师对学员对职业工作态度的记录,当记录下了这些内容,我们才能有效地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纠纷、矛盾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分析业务亟待解决的地方从而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同时,作为培训老师来说也是提供服务的人员之一。所以要加强对培训师的考核管理。当我们的教师在给客户即学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时,主要从教师的讲课方式、讲课内容、与学生的互动性,专业水平等方面对教师进行考察,各项指标都要进行量化考核,对各方面的优秀的教师要做好记录,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奖励,对于成绩不太好的教师也要做好记录,纠正不足,定期培训。这样才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对客户提高服务效率。最后,要加强客服人员的管理。当客户把自己的问题或者建议发放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首页后,客服人员可以看到这些问题,从而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客户满意度。同时,学员之间可以相互线上解答疑惑,当系统受理了这些答案后会将其保存、分类、搜索和查询。对答的好的学生系统会进行生日提醒、考试成绩的提醒,从而提醒客服人员对优秀学生的关怀和维护,还能加强学员间的互动性。
(三)加强学尔森教育集团客户关系管理的主动营销管理
由于学尔森教育集团的课程分类比较多,集团销售人员在做营销的时候需要将课程分类营销,然后将销售人员根据课程的类别来进行分类,如,专门销售财务管理课程的销售人员,专门销售金融的销售人员,专门销售市场营销的销售人员,这样可以在招聘人员时加强专业对口性,销售人员的专业性也更强,有利于提升集团整体业绩。另外,需要制订有效的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在KPI指标的选取上,可以重点设置主动接洽率、回访率、签约成功率、任务达成率几项指标,促进销售人员主动营销的意识,并有利于管理层对其工作成效加强监管。
结束语
客户关系管理传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作为企业的前沿性管理理论在我国教育行业研究的资料比较少。本论文通过对学尔森教育集团的客户关系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通过此次探讨,希望的学尔森教育集团的客户关系管理的顺利改进和实施起到一个好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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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喜波.教育培训行业的客户关系营销[D].吉林大学,2015.
[4]黄.教育培训机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培训机构,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