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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公平良性竞争机制,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
二、工作依据
以《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按照《市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标准(试行)》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三、清理整顿对象
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重点是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消防、卫生和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用于接送幼儿的交通运输工具。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宣传发动(10月23日-11月31日)
成立市区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名单如下:
通过舆论、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整顿规范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宣传舆论声势,提高全社会对清理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依法检查,规范整改(11月1日-11月30日)
清理整顿采取分层次推进的办法,对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
1、对未经审批、非法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整顿
结合全区安全大检查有利契机进行全面依法取缔,所有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要停止一切办学活动。被取缔幼儿园的幼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附近的合格幼儿园就学。
2、对已审批的幼儿园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的允许其继续办学;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3、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由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具体如下:
(1)对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疲劳驾驶等违规接送幼儿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从严从重严厉打击。
(2)对食品、食堂卫生不合格、卫生防疫、保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民办幼儿园,由卫生部门根据工作的职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已发卫生许可证的直至吊销许可证。
(3)消防大队对消防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根据部门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惩治,直至责令停办。
(4)建设、安监对园舍建设和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安全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封闭,停止使用。
(5)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及时沟通,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4、对被依法取缔后,按规定程序申报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区办园评估标准进行审批评估,具备条件的依法给予审批。
五、工作目标
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板鸭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板鸭生产加工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和韶关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15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开展板鸭专项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板鸭的违法行为,提高板鸭加工业的质量卫生水平,确保质量安全,提高*板鸭的知名度,打造*特色的肉制品品牌。
(一)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用盐、松香、沥青等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板鸭的违法行为;
(三)严禁销售来自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点、产品标识不齐、无出厂合格证明和不合格的板鸭;
(四)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和风景名胜区等场所,消除无生产许可证标志(即QS标志)的板鸭食品。
二、整顿内容
(一)凡是从事板鸭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年11月30日前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年审合格。
(二)国家已从*年7月1日起,对板鸭等肉制品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管理。凡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立即停产整顿,抓紧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取得合法证照的板鸭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板鸭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工业用盐、松香、沥青等非食用原(辅)材料;板鸭产品在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附有产品合格证和符合GB7718-*要求的产品标签;产品标签必须标明食品名称、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配料清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编号、QS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板鸭严禁出厂、销售。
(四)销售板鸭产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宾馆、酒店、饭店、小食店、集体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对采购的板鸭实施索证、索票,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自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场点、产品标签标识不齐、无出厂合格证明和不合格的板鸭产品。
(五)从*年12月1日起,对全市无证、无照从事板鸭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这次整顿工作时间从*年8月至2008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8月15日-*年8月31日)。
通过进村进户进企业,彻底摸清我市板鸭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分布、证照情况和卫生状况,结合*年肉制品企业建档情况,对新增企业及时建立企业档案,对在档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档案。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动态监管。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1日-2008年1月15日)。
1、企业改造阶段(*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全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板鸭的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申领生产许可证后才准许生产。
(2)对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齐全、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积极支持其上规模、上水平;对证照齐全,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经整改后可达到《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的企业,可由有关部门协助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2、集中查处阶段(*年12月1日-2008年1月15日)。
(1)对证照齐全但未取得肉制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板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凡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2)对非法使用沥青或松香除鸭毛、非食用亚硝酸盐和工业盐生产加工板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3)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把好原材料进货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关;对涉嫌质量问题产品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对照工作目标,各部门和镇(街道)依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板鸭生产加工整顿工作的总结,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将整顿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韶关市政府,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同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顿工作由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板鸭产品整顿工作实施全面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局)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协调、信息交流等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顿工作协调小组,抓好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依法行政,确保思想、工作、职责到位。
(二)全市联动,综合整治。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落实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质监部门要落实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分类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抽查,加大对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卫生部门要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条件和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从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和取缔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
一、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及时动员部署。按照活动部署要求,我办于2月28日召开“开展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进行了广泛的思想发动,对全体机关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了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县委张书记在全县三大主体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全体人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要求大家深入了解当前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紧迫性、重要性;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问责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实践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园区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为成员的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格局,确保园区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和建设工作没有盲区、不留死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制定实施方案,提升工作效率。紧密结合园区实际,及时制定了《县工业园区办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下发到每个干部职工手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按照活动内容对照整改和自勉。
4、营造活动氛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做宣传栏、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意义、举措,努力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开展,使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学习风气进一步浓厚,工作作风进一步扎实,党员干部作风得到有效加强,真正做到了“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以新的工作姿态,创造新的业绩。
三、存在问题
活动开展以来,虽然我办开展此次活动第一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干部职工对作风整顿活动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2、结合不够紧密。少部分职工因为对开展此项活动认识不足,所以对抓好本职工作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结合不够紧密。
3、氛围不够浓厚。没有及时宣传本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针对认识不够到位、结合不够紧密、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责令整改,确保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进一步抓好查找工作。重点在找出问题、找准问题、找足问题上下工夫,紧紧围绕“满、慢、软”,“庸、懒、散”,“假、浮、蛮”,“私、奢、贪””十二个方面,采取个人找、别人提、领导点、组织查和上门收集意见、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查找问题的过程中坚持举一反三,既要从我县现有的案例中深入发现问题,深挖根源,得到教训和启示,又要主动排查其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创新措施,超前应对,主动整改,防患于未然。
(20__年1月29日)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是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20__〕89号)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活畜禽经营市场人流量大,活畜禽交易频繁,特别是还存在现场屠宰条件简陋,卫生消毒不彻底等薄弱环节,给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因此,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增加投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市场交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__年底前,在我县博镇、哈镇务必完成将活畜禽经营市场迁出人口密集区的工作,严格执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制度,严禁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行为。
二、组织领导,部门分工
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畜牧兽医、卫生、建设、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行联防联控,逐步建立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活畜禽经营行为监管;质检部门负责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活畜禽市场外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县经贸部门负责严把活畜禽市场开办条件审批。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负责各自辖区内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及时向县畜牧兽医部门上报信息。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活畜禽市场准入关。县乡兽医部门要严把检疫关,规范出证,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制度,实行凭防疫检疫证明上市销售活畜禽及畜禽产品。
(二)加强市场活禽宰杀管理,提高活禽屠宰加工水平。各级兽医、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活禽宰杀行为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通过设置围墙等屏障,实行封闭管理,使活禽宰杀区与销售区域隔离。
(三)强化市场卫生管理措施。兽医、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要督促活畜禽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平时要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消毒的家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四)制订完善监测方案,加强抽样监测工作。县兽医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毫不松懈地加强疫情监测,要针对流通环节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制订周密完善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县卫生部门要制订、完善以活禽经营市场和规模养殖场高暴露人员为重点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医学监测。监测工作要突出重点,免费开展。兽医、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互相通报监测结果。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疫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控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活禽经营市场一旦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详细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
(六)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禽类消费。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真正了解禽流感传播特点和预防知识,不宰杀、不买卖、不食用病死禽,理解、支持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维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倡导食用冷鲜禽肉,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
(七)强化责任,确保活畜禽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安全无疫。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兽医、卫生、建设、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行联防联控,建立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春节期间,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活禽经营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活禽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安全无疫。县人民政府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大疫情传播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整顿工作自20__年1月29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结束。整顿工作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督促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好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坚决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顿任务
1、开展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整治与规范。继续按照《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政办[]55号)要求,抓好整治和规范乳制品、火腿及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2、深化鲜奶生产清理整顿。继续开展生鲜奶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顿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加强对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5、规范农资市场。强化农资市场准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小农资整治,发挥试点单位示范作用,加快小农资规范和提升。开展放心农资进村下乡示范乡镇建设。
6、狠抓"三品"监管。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单位及基地的检查,对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加大监测抽检力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大力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监督抽检,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惡啉类、硝基咪唑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下旬前)。
1、印发《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2、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上报《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整顿与督查阶段(2009年7月下旬-年11月中旬)。
1、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2、根据《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农业企业及农产品基地自查及执法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执法年活动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暗查暗访、有针对性的查找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年9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自查评估,迎接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中旬-年12月底)
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分别于2009年12月20日前和年10月底前向市农业局质检处上报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力量开展检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科室及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要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面向全民和"五进"、"三贴近"的原则,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继续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及科技下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成效。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意识。加大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媒体正确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检查,务求实效。
局属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使专项整顿工作取得真正效果,达到预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