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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发事件处置要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作为处置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突发事件往往严重威胁、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需要其履行特定义务。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
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行统一的领导体制,整合各种力量,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效率的根本举措。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
第一,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予以执行;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教育训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第三,经费、物资、科研保障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四,监测和预警制度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是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及时、人员财产损失比较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及时上报;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向社会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及时向社会有关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五、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高校具有社会影响广泛、人员和组织结构复杂等特点,与此同时高校师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信息传播能力较强,这使得高校的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有的自身演化规律。机制是在一般规律机理与现实情况有效结合的基础上,着眼于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选择实现设立的流程,围绕目标明确发挥作用。机制设计贴近于事物分析,依赖机理但不同于机理,主要以实践和应用为对象,从问题诞生的起点出发,关注事件所处的生存环境,以规律和流程为核心来发挥主要作用,形成一定的解决问题的模型或规则,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终点。从机制设计的角度来分析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既要考虑机制的目标选择和单元组成,又要考虑处置模式的时态框架和空间规制。充分考虑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中的要素和环节的关联度、层次度、影响度和动态度,必将大大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价值诉求维度分析
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动态性等特点,其价值诉求不仅仅体现在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中的处置方法和原则等因素上,还体现在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预测预警、应急决策和恢复评估的三个不同阶段。
(一)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关联度
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关联性表现在处置模式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之间的相互协调作用。高校公共突发事件的整个处置过程包含相互联系但又明显区别的不同阶段,因此处置模式中所包含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各个阶段之间的相互影响非常明显,只有从关联的角度才能发现各个阶段的典型特点,把握影响公共突发事件发展方向的主要要素和各环节之间的相互作用。在某些情况下,从处置模式的局部看似乎是完全合理的东西,但它在与处置模式的整体关联性上却出现了问题,造成整体的关系失衡,那么处置模式从整体上就达不到机制设计的目标要求。所以对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考虑,不能脱离其关联性。
(二)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层次度
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中针对每个主要阶段的内容在保持关联性的同时存在着层次上的递进性,这是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具有一定功能的内部依据。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包含丰富的内容,这个特有的系统有机联系着若干要素和环节,这就产生了处置模式层次的递进问题。如果从处置模式的过程着眼,结合公共突发事件的时空发展,就会发现处置模式要综合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处置要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高校师生员工具备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把有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公共突发事件发生中的处置要进行应急决策,这是整个处置模式的关键,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机理,考虑应急决策的逻辑生成规律,才能科学有效地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三是恢复评估模式是整个模式的重要环节,通过恢复评估机制,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推进高校的组织变革与创新,从而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发展。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这些问题,反映在公共突发事件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发展阶段在整个处置模式中地位不同、功能不同,但彼此之间是有机联系的并相互协调,从而形成了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一个有机整体结构系统。
(三)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影响度
作为完整系统的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其中包含的不同部分在结构层次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被分为若干部分和层次,成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这些独立的子系统又面临着小系统之间协调和相互作用的问题,这就是通常需要考虑的处置模式的影响度问题。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中的各个要素不仅相互作用,而且还存在着相互之间的影响,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中的每一阶段的独立系统既要针对性解决每一阶段的问题,又要和其他要素产生有机作用,保证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每个阶段的各要素能够连接为一个整体,从而发挥出它的整体效应。(四)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动态度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具有整体关联、层次递进和相互影响的机制设计系统,它的各个要素之间、要素和整体之间以及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都存在着持续的能量交换与信息互动。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符合当时的现实情况,促使事态向良性的方向发展变化,这就意味着能量交换和信息互动保持着动态的平衡与稳定。这种动态的平衡与稳定延伸表现在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动态度上,即通过模式内部各个要素和环节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实现自身运动,在模式的功能发挥作用下模式自身与外在环境系统发生作用的相关运动。这不仅体现了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功能存在的必要条件以及表现的基本形式,同时也表明了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的动态度要求保持处置模式机构系统的功能性、处置模式结构的稳定性和处置模式更新发展的动力性。
二、基于机制设计的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分析
基于机制设计的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如图1所示,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各个部分与环节的简单加法运算,而是将公共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与逻辑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基于机制设计的高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模式中的各个要素是相互联系和有机统一的,并且整体与各个部分和环节之间的这种密切联系是建立在自身逻辑规律基础之上的。它的这种自身逻辑规律性除了表现为整体内部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且也还表现在高校与外部环境的联系,这是它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一)常态管理过程中预警预防机制的制度化构建与完善
高校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的常态管理,关键是要进行制度化构建与完善,建立有效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按照常态管理的要求,将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的预警预防向事前延伸,最大程度地把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机构、人员、岗位统一协调起来,明确相关人员的介入的方式和程度,做到职、责、权和利的高度统一。
1.人员常态
高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很多方面具有社会复杂组织系统的特点,高校自身系统具有复杂性、多变性并且广泛联系社会与家庭。公共突发事件往往处在一种非常态的社会情景,经常是各种不利情况、严重威胁和不确定性的高度聚集。这完全不同于高校的常规性决策。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已经成为高校管理的常态,将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纳入高校的日常工作系统,将其上升至高校发展的重要保障工作并成为固定部门的常规工作,安排固定人员专门从事相关工作,专门机构将收集到的危机事件案例整理,并通过案例分析方法以及相应的软件,为以后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的决策提供比较有价值的信息。分析公共突发事件的预测信息并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和决策等相关措施,这包括问题界定、目标设计、方案选择、人员分工以及绩效评估等内容,最终形成专门的研究报告,向决策者提供决策信息。#p#分页标题#e#
2.管理常态
常态化管理过程中,对有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识别,其目的是在风险转变成危机前认识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日常工作的标准要求的管理过程和措施,在“常”字上提要求,在“态”字上下功夫,在“化”字上做文章,将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目标具体化,责任明确化,人人在管理,处处有管理,事事见管理,时时都管理。[1]在高校日常管理中,体现公共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的要求,将高校师生的关于公共突发事件的危机教育、关于公共突发事件的心理干预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认识教育纳入高校日常的管理框架和范畴,成为高校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
3.制度常态
建立与公共突发事件相关的危机监测机制,通过对取得信息的分析,提取风险向危机转化的关键指标,设定临界状态,一旦风险将要转化成危机,及时地做出预警,并随时进入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阶段。这种危机监测机制下的制度常态是从风险识别来源的角度,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指标对高校公共突发事件的风险状态进行评估,使其处在可控的范围内,一旦风险处于向危机转化的临界状态,应该立刻做出预警,一方面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降低,另一方面是做好应急决策的准备工作,以便进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2]
(二)机制协同过程中应急决策机制的应用与实践
1.方法协同
在高校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过程中,采取适合于现实情况的应急决策方法,对于科学有效地进行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应急决策支持系统,运用各种信息网络技术以及系统论、决策论、运筹学的现代数学工具,建立危险性分析的优化与处置技术,提高决策水平,降低决策成本;重视决策咨询系统建设,有效利用先进技术与方法,从动态中把握规律性,从非程序中把握程序性,从苗头性中发现倾向性,从偶然性中捕捉必然性,为快速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应急决策的反应能力;构建应急决策智囊咨询机制,合理发挥行政决策、专家决策、团队决策在应急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危机管理专家,建立健全专家会商和紧急咨询制度。
2.逻辑协同
高校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需要在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综合考量,还要最大程度地保证应急决策方案的最佳实施效果,所以只有从应急决策目标指向、应急决策评估机制、应急决策调整方案和应急决策情境交互等维度来描述应急决策的逻辑生成,才能保证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能性。明确应急决策的目标指向。决策者在决策目标的指引下将不同层次、不同方向的目标有机结合并统一起来,引导所有系统内相关资源与要素同时围绕决策目标导向发挥作用,在多个维度上树立明确的目标取向,确定可实现的目标路径,实现最佳决策时机下的最佳决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应急决策失效。保证应急决策的评估机制。应急决策过程中的一切决策预案都应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估,对应急决策预案可能面临的问题及预期效果进行综合权衡,预测其利益、风险和代价以及规避风险与降低代价的可能性。在分析论证和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上,对所提交的预案进行可选性排序,推荐出最佳决策预案和最佳备选预案,以供决策者选择。实施应急决策的动态调整。应急决策虽然是一次决断,但是应急方案在危机处置中,需要不断地通过反馈的信息加以修正和完善。决策过程是一个动态的依赖于时空变量的随机函数,而不是凝固僵化的,随时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正的情况并不少见。经过追踪决策使方案进一步优化,从而获得更加满意的效果。确立应急决策的情境交互思维。通过应急决策情景交互这种极具理性的心理信息加工过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决策情景的特殊要求。参照理性思维的有关特征,建立与决策结果相承接的内在心理映像到内部表征的动态模型,形成问题的基本判断与认知,通过交互根据情景的客观刺激并加以主观建构后形成相应的认知图式,再经过过程反馈和结果反馈后,利用在动态应急决策方案生成过程中情景类型与决策主体、策略选择和决策模式之间的依赖关系及其内在的共性规律,注重决策目标、决策方案、决策模式等决策行为进行整体的交互过程,最终形成完整的应急决策方案。[3]
3.组织协同
高校公共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会呈现与平时正常运转不同的非正常状态和情况,为了随时应对决策环境的非确定性、约束条件的非常态化和决策过程的非程序性,在全校范围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打破原有的组织架构与框架,按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建立一定时间与空间范围内的组织协同,根据公共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机构,这种决策机构最大程度地体现组织协同的优势,做到决策信息最大程度地体现在公共突发事件中,组织协同的互补性、适应性、协调性、一致性、耦合性和依赖性的特点,最大程度地协调高校内部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实现人力资源在组合中的最优配置,从而使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实现卓越绩效的结果。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类人社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大安全知识宣传力度,细致排查各类突发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本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在突发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区人社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一)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传达贯彻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要求,与区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故中的重大问题。
(二)区局相关股室的职责:
1、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社保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就业大厅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督促指导本局内设股室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指挥部下设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联络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局办公室等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告,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主要领导;负责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快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抢险,并做好各组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处置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和指挥长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快速组织应急人员和有关抢险物资,指挥抢险人员紧急施救、控制险情,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3、后勤和善后工作组由指挥长指定的局领导、财务室等人员组成。负责救援物资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事故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区纪委派驻纪检领导等人员组成,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整个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各股室、二级机构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人社服务机构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股室。二级机构办须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值班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股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人员保障
各股室、二级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区人社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1、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成立联络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和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等,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2、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向区安委会申请支援,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人社部门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四)信息
严格按照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信息。
七、后期处理
(一)应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调处理好突发事故的经济补偿,协调组织对突发事故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一、应急体系
我局成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我局安排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和应急演练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应急体系健全,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精神做好应急工作。本项考核分值20分,我局全面做好,自查得分20分。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我局制定了《自然灾害预案》、《防洪防台预案》,并把《自然灾害预案》、《防洪防台预案》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开展重大活动制定应急预案上报上一级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备案,在本局网站上公布《自然灾害预案》、《防洪防台预案》和应急预案。我局根据不断发展的形势和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精神及上级部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部署,每年对《自然灾害预案》、《防洪防台预案》等进行一次修订,删除过时和不合事宜的条文,补充新的条文,使《自然灾害预案》、《防洪防台预案》等符合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要求,确保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到位,能够有效处置。
我局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明确了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卫生治疗和观察场所,设置了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所有应急场所向社会公布。我局制定了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对突发事件工作进行评估,对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我局建立起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管理制度,落实到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我局建立统一的危险源、危险区域信息库,加强对信息库的管理,提高信息库的质量,确保各类信息真实有效。我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将危险源、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防范措施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局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隐患,落实工作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和谐。2012年,我局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我局建立了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切实防范社会稳定风险,取得较好成绩。我局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必要的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加强对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保持专业器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的性能和技术标准,确保在使用中不出现问题。我局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举行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演练,2012年进行了X次演练。我局建立了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应急管理培训制度,以制度保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际成效。我局通过各类方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将本局组织应急演练情况报区应急办备案,每年度未将本局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区应急办备案。
本项考核分值30分,我局按照要求逐项做好,基本符合考核标准,自查得分29分。
三、监测与预警
我局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除本局自行监测掌握、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外,还广泛通过互联网、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等多种手段和渠道,掌握、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我局强化信息报告制度,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上级精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如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或敏感地区、敏感时段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区应急办上报信息和做好信息续报,不得出现信息迟报、漏报情况,决不允许出现信息谎报、瞒报情况,同时我局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联系方式,公布了联系名单和联系电话,确保信息报送畅通,让各级领导及时掌握信息情况,作出正确决策。我局建立应急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设置值班台账,要求值班人员按照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好班,做好值班台账记录,决不允许脱岗、漏岗,决不允许找门卫和工勤人员代为值班,发现值班人员违反24小时值班制度的,严肃批评,责令整改,造成损失的,给予纪律处分。我局加强值班室硬件建设,确保值班室设置合理,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值班需要。本项考核分值30分,我局做得较好,没有发生问题,基本符合考核标准,自查得分29分。
四、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