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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专利收费的财务管理,现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从发文日起实行,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专利代办处专利收费的财务管理,现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代办处财务人员的配备和职责
各专利代办处应配备一名至少具有初级会计电算资格证书的财会人员,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备案。财务人员的职责:帐目稽核、对账、科目的更正调整、记帐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总帐及明细帐的保管。
二、代办处帐簿的设立和管理
依据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专利代办处专利收费应设立独立的账号,建立独立的帐簿。各代办处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加强对专利收费财务帐目的管理,并保证所建财务帐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各代办处应接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收费帐目的检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的帐簿。
专利收费帐簿应依据时间顺序按月分类装订,由代办处专职财务人员保管。
代办处应设立的帐簿有:
1.科目余额表(一、二、三级科目表)
2 .银行存款明细帐3.现金明细帐4.支票明细帐5.应收款(邮局)明细帐6.应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明细表7.资产负债表8.日结单9.过帐凭证汇总清单(汇总表1)
10.过帐凭证汇总清单(汇总表2)
三、帐目的稽核与更正调整
代办处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中月末对账的规定。月末对账时,发现帐目内容有误,应做好财务记录,于下一个月对错误帐目进行更正调整。更正调整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更正调整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四、专利缴费日的确定
专利缴费日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法律程序,各专利代办处应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专利收费的现金管理规定代办处收取的专利费用的现金部分,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当日收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存入银行;遇有特殊情况或当日收取现金未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量,经代办处长批准后应妥善保存,次日内必须存入银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现金,经核查确有坐支情况的,将遵照补充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处理办法执行。
六、实行年度检查反馈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实行年检反馈制度。检查专利代办处工作时,以纸件形式记录检查的过程及存在的问题。专利代办处对检查记录的内容有异议时,可以书面的形式阐述自己的理由。检查记录由专利代办处处长确认签字。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专利代办处反馈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公正、客观地对专利代办处工作进行评价,指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七、违反《规程》和补充规定的处理办法
在严格执行《规程》“九。附则”的基础上,增加违反补充规定的处理办法。补充规定中所述的“按违反规定处理”,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外,将视情节轻重,对专利代办处进行通报批评或扣发1000元以下的补贴款。
(一)专利代办处应认真执行“补充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专利代办处当日收取专利收费的现金未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按违反规定处理;坐支现金情节严重的,按挪用专利费用处理;坐支后产生恶劣影响并造成损失的,专利代办处负责人和代办处财务人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专利代办处应认真执行“补充规定”中第四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日,视为无效。其行为,按违反规定处理。有关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专利代办处应认真执行《规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自查过程中,若发现收据第四联与记帐凭证(银行汇单原件、邮局汇单复印件、面交的缴费清单)未按规定排列顺序合订一处的,应及时进行整理、装订(日结单应装订在每卷卷首)。如果记帐凭证已转送专利局收费处的,将通知专利代办处取回相关凭证进行重新整理、装订,待符合要求后再转送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该补充规定生效后,仍未按要求处理的按违反规定处理。
一、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有35000多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范围是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道)。目标任务是:从20*年起用3至5年时间,投资150亿元(不含青岛市,下同),改造农村公路8万公里、特大桥和大中桥4932座,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油路。
青岛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目标和政策由青岛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政策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民盼望已久,各级政府积极性高。为加快工作进度,省里决定给予鼓励和支持,实行以下政策:
(一)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按下列方案筹集:争取国债资金20亿元,省交通厅筹集80亿元,市、县、乡配套5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由省统一安排,由项目所在市政府统借统还。除国债资金和交通规费外,省承担的其余资金由省交通厅贷款解决,用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统一还本付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改造。
(二)省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路桥分列。省级资金安排项目,每改造1公里农村公路,省对全国百强县补助1万元、一般县(市、区)补助4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补助7万元。利用国债项目,每公里安排国债资金10万元,其他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特大桥、大中桥由省交通厅按全省统算每公里3.4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已有沥青路面、但破损严重确需改造的路桥,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市、县配套资金补助标准由各级政府研究确定,一定要确保资金到位。不能落实配套资金的,停止国家和省里资金的补助。
(三)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国债项目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410号)规定,由各市报省计委审批;非国债项目由省交通厅按普通路网改造程序办理。
(四)各市、县要加大拖拉机养路费征缴力度,交通、公安、农机、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应征不漏。拖拉机养路费由市、县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和养护管理,严禁挪作它用。
(五)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期间,未取消“两工”的地方,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集中使用农村“两工”。“两工”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也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已经取消“两工”的地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农民筹资筹劳,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筹集的资金和“两工"用于农村公路路基整修和小桥涵工程。凡是使用“两工”的地区,一律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部门要加强审计和监督管理。
三、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先近后远,逐步推进。要先试点后推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实施,条件尚不充分的地方可以推迟安排,不搞一刀切,不安排指令性计划。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尽可能提高通达率。农村公路改造原则上按四级路标准,路基宽度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视车流量大小区别对待,严禁盲目攀比。各地要充分利用原有道路,砂石材料和水泥充足的地区,鼓励修建水泥混凝土和条石路面。
(二)严禁增加农民负担。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根据农民积极性和资金到位情况安排项目。严禁借机巧立名目乱集资、乱摊派和搭车收费,严禁把市、县配套资金转嫁到农民身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增加农民负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制定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禁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杜绝“三边”工程。要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推广社会化监理,强化质量控制,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要切实加强现有路网和新建公路改造项目的养护管理,边建设边养护,确保路况完好和安全畅通。市、县、乡各级都要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落实专门队伍,加大投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养护好。
(四)要加强对工程组织、管理、施工、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健全完善有关制度,依靠法律、制度规范建设行为。严把工程招投标关、监理关、原材料采购关和竣工验收关,大力推行“阳光操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防止腐败问题。
(五)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公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资金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跑冒滴漏,严禁用农村公路改造资金建设县城、乡镇外环路、出口路和新规划开发区街道,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省计委负责国债项目的安排落实。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计划、财政、交通、公安、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关键词 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
中图分类号 S2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01-0205-01
1 开城镇农村饮水现状
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二十里铺村、峡口村、青石峡村、郭庙村和冯庄村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以南的开城镇境内,距离固原市区12km。项目覆盖开城镇二十里铺村、峡口村、青石峡村、郭庙村和冯庄村5个行政村29个自然村共计7210人、1800户。并解决行政村所在的学校的自来水入户问题。其中二十里铺小学1所,现有学生及教职工193人;郭庙小学1所,现有学生及教职工374人;冯庄小学1所,现有学生及教职工206人;原州区四小,现有学生及教职工1254人。项目区交通便利,生产条件较好。该工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以宁发改地区【2004】754号文批复,于2005年10月建成二十里铺人畜饮水工程并投入使用。郭庙人畜饮水工程由4071项目承建的。由于近年来连续干旱,沟道水源变化大,部分沟道由于水源水量减少,使水量无法保证,给人们吃水带来极大不便,直接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制约着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次工程主要以农村饮水入户工程为主,着力于改善当地农民饮水条件,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及农业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提高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
2 工程管理
2.1 工程建设管理
为了确保该项目顺利建设,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制定一套严格而科学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统筹安排、统一实施,严格管理。
成立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二十里铺村、峡口村、青石峡村、郭庙村和冯庄村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固原市原州区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固原市原州区水利、财政、计经等有关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下设项目办公室,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自筹资金的落实等,全面负责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及项目评定、验收、监测等工作。
项目办公室负责按照宁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建设监理办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办公室积负责极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对该项目的资金管理设专门帐户,采用“审核报帐制”、资金审批制,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把资金关,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财力保证。
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购置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工程设计要求,严把材料、设备关,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物资、设备保证。
2.2 工程运行管理
2.2.1 工程定性分析
工程建成后,移交开城镇水利工作站进行管理。开城镇水利工作站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了解各项技术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运行管理打好基础。在工程运行中,成立开城镇二十里铺村、峡口村、青石峡村、郭庙村和冯庄村农村自来水入户工程供水管理站,隶属于开城镇水利工作站。
本工程的任务是解决当地农村自来水入户。从供水功能上讲,具有经营性特征,可以获得一定收益。但由于当地水资源匮乏,旱灾已危机到群众生存,从维系群众生存、维持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上讲,本工程具有明显的公益型。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扶农政策,特别从以人为本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上综合考虑,本工程管理单位承担着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任务,属于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其经营收益情况确定性质,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
本工程建成投入当年能够满足运行成本需求,在运行期内,可以提取部分折旧,工程运行后期水费收入满足完全成本需求,具备自我经营、自我维持的条件。因此,该工程在由政府财政资金解决其更新改造的前提下,在工程管理体制设计上,拟探索采用公司化管理体制,按照企业化运作方式管理、运营。
2.2.2 管理定岗及定员测算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科学、规范地设置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对岗位定员进行测算。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1)测算依据。本工程属村镇供水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依据《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水农[2004]223号)(以下简称《标准》)进行测算。
2)定员测算。本工程最高日供水量为405.14 m3/d,参照《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4.1.1条规定,定员级别为Ⅳ级,只确定岗位定员总人数。经计算,岗位定员总人数为3人,人员由开城镇水利工作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竞争上岗聘任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职工担任,不再另增加编制。供水管理站要重视机制创新,严格奖惩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使职工的绩效工资直接与工作成绩挂钩,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2.2.3 水权管理
本工程在水权管理上拟采用“水权合同制”管理办法,供水管理站拥有水资源经营权,用水户拥有水资源使用权。为了有效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在原州区开城镇水利工作站的监管下,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水资源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即按照用水户分配的总水量,由供水管理站和水资源使用者农户签订供用水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供水管理站必须依据协议的供水量对农户供水,用水户必须按照协议用水量缴纳基本水费。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激活水市场,用水户在缴纳基本水费的基础上,可以在短时间内依法转让水资源使用权,但必须经供水管理站同意。当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过协议用水量,并在取得其他用水户协议用水量之后仍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时,可向供水管理站申请并经同意后,按累进制水价收取水费。
参考文献
[1]李莉.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与措施研究[D].长安大学,2008.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是指未列入基本建设程序及不在《*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洪路工程字[20*]8号)管理范围内的项目,主要包括沥青路、水泥路面大中修、桥梁整修、加固、危桥改建、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和安保工程等。
第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一般大中修工程由市局下达任务,各分局实施完成。特殊大中修工程由市局组织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处,实行项目法人制,负责整个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二、工程计划
第四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安排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抗灾抢险路线,优先安排。
第五条下达计划依据市局年度计划安排。
第六条各分局养护大中修工程经市局公路养护处初审,确定具体项目后,下达项目设计任务书由市公路勘察设计院编制施工图设计。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相关规范及《*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工程简易的项目由各分局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经市局养护处审核后,报局务会同意后实施。
三、工程管理
第七条管理主体及职责范围:
市局养护处为市局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的职能处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下达工程任务书;2、业主签订设计、监理、施工、安全和廉政合同;3、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4、按市局管理程序办理经费拔付工作;5、工程变更经费的审核;6、工程决算的审核;7、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等。
各分局作为大中修工程的实施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与市局养护处签订施工合同;2、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度费用控制;3、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4、办理工程的计量、变更申报等工作;5、及时完善工程竣(交)工资料;6、及时编制工程决算。
第八条工程监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原则(简易、小型工程可不设监理)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由市局指派,由市局养护处作为业主代表签订其承包合同。每个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设监理代表或监理代表处。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满足对工程有效监管的需要。有关工作内容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执行。
第九条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开工申请批复单,申请单附件包括: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劳务、机械设备、材料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等,由监理进行审批后,书面报市局养护处备案后,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
第十条一般大中修工程经费管理:
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量包干。
工程经费支付实行按进度拔付。经市局养护处审核,报局务会同意后,工程开工时按工程造价的30%拨付,中间拨付控制在工程量的70%,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工程量的95%,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剩余款项的支付。
第十一条特殊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处的工程经费的支付程序:
经养护处审核,报局务会同意确定工程经费总额后,工程项目开工时按工程造价的15%办理工程动员预付款,施工中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中间支付比例为工程量的70%,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的95%,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余款的支付。
第十二条大中修工程变更程序:
一般不办理变更,确实需要办理变更的程序是:
大中修工程变更经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实地核实并签定变更四方会议纪要。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路面变化等引起的变更。
变更项目单价确定原则:(1)有合同单价的项目,套用原合同单价;(2)无合同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已完工程项目的单价;(3)无参照新增项目,由监理审核报市局养护处复审,报局务会同意后,由业主代表签发新增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价。
各工程项目的变更经费应严格控制在工程预算的预备费限额内,原则上不予突破。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中,各分局(项目管理处)应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程序办理施工中的各项事宜,具体为:
1、应组建强有力的工地管理班子;
2、必须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条款施工,认真履行合同,自觉接受监理的监督;
3、应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提交书面变更申请书,并经设计代表和监理代表签证,业主审查、签认,经批复后方可实施;
4、在施工现场应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地段两头应设立明显施工安全及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全部完工后,各分局(管理处)应及时整理竣(交)工资料和编制工程决算,并将请验报告一并报送市局养护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星期内把装订成册的竣工资料交于市局养护处存档。
四、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大中修工程经各分局(项目管理处)初验后,市局公路养护处在接到请验报告后28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竣(交)工验收,验收率为工程项目的100%,每个项目抽验数量不少于30%。
第十六条养护大中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织验收;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由市局养护处组织验收。
五、奖罚制度
第十七条为搞好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引进风险机制,创建更多的优良工程,各分局(项目管理处)务必确保大中修工程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合格率100%。
第十八条为加强管理工程质量,各分局(项目管理处)必须坚决杜绝工程施工单位对外包工包料或转包工程。凡经查实签订假合同的,将终止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在工程建设中应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按交通部[1*9]90号文件要求执行。
为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明确各自在平时收集归档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确保一流的工程,一流的竣工档案。在工程建设之初,项目建设单位就要在档案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档案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档案分类方案,明确各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通常我们将其简称为“三合一制度”,下发给各工程管理人员、承包商、监理单位,从而规范、指导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把竣工档案大量工作分散在平时收集归档过程中,这样就避免了竣工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不完整、缺失的现象,避免了由于平时标准不统一到交工验收前将资料全部打散突击重新整理的情况发生,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快了竣工档案的交验过程,使档案工作与建设同步。
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各种技术资料贯穿于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必须确保每个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由于公路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涉及的部门多,大量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测量记录和材料质量证明、购配件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收集难度大、任务重,这部分资料是反映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内容,是今后工程项目合同决算,工程管理、维护、改造、扩建的基本依据。在隐蔽工程覆盖前我们要做到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三方共同现场签证,档案的收集归档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才能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由于公路工程线长面广的特点,原始质量保证资料、测量记录和签证记录等受现场环境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使用“三色笔”现象、填项不完整和涂改的等情况,使得工程原始资料符合工程管理程序要求却不符合文件归档要求,给后期的竣工资料整理造成了极大的麻烦。现阶段工程项目都是实行项目法人制,为保证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的质量,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还要将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切实纳入到工程管理中,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制定档案工作制度,设置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定期检查、督促档案工作进度,开展档案工作交流活动,强化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档案意识。
二、公路工程档案的分类、整理
公路工程档案资料的分类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有机联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公路工程档案可以按文件材料的载体、形成部门和问题不同分类,把工程筹备、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交工验收按阶段问题分类整理,按保管期限长短排序,工程管理文件可按“机构―年度―问题―发文字号”进行排序,隔年批复的文件归入批复年度整理。
科技文件材料应保持其成套性和完整性。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和文件规定,公路工程档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项目筹备(立项)、准备(勘察设计)、实施、总结(竣工验收)等阶段收集就归档的文件材料。其中施工监理部分包括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现场检测记录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资料,这部分资料内容最多,工作量最大,隐蔽工程验收和软基处理资料也在其中。该部分是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最重要、最真实的反映,不允许有任何人为的更改,在平时收集时则是零散地分散在工程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制度”科学组织、合理分类、规范整理。竣工图要按照工程实际发生情况单独成套组卷,每份加盖档号章。
三、公路工程档案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