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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医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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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医疗的区别

医保和医疗的区别范文第1篇

取消公费医疗无疑是大势所趋。从很多地方的经验来看,取消公费医疗既能节约财政资金,遏制过度医疗,又方便了公职人员就诊,无疑是对各方都有利的好事。

取消公费医疗离医保公平又近了一步。不过,现在也有声音质疑,一些地方取消公费医疗,是“换汤不换药”。主要原因在于,到目前为止,这些地方公费医疗取消后,公务员医保如何报销,和普通职工医保等有何区别,公众并不知情。

就拿北京来说,2009年5月,平谷区试行公费医疗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据报道,平谷的做法是,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50%-80%比例报销,年限额2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再通过补充保险报销50%。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按85%-99.1%比例报销,年限额7万元;7万元以上部分由大额互助金支付70%,年限额10万元。而在北京,普通职工医保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70%,社区门诊最高报销90%。目前城镇居民中,老年人和无业居民住院起付线1300元,超出部分报销60%。“新农合”在乡级医疗机构报销90%,省级报销65%。

从以上对比就可以看出,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费医疗,其报销额度还是要高过其他形式的医保。公费医疗取消了,事实上的医保“多轨制”仍然存在,医保公平的鸿沟还没有完全填平。

取消公费医疗是一种进步,缩小了不同人群医保待遇的差距。而在当下,一步到位实现所有领域的社会公平也不现实,触动既得利益的任何改革推动起来都非常困难。因而,任何一个省份宣布取消公费医疗,均符合改革的方向,符合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潮流,值得鼓励。

不过,地方政府也应该认识到,由于取消公费医疗改革本身仅仅是开始,还没有满足民众对改革的期待以及对社会公平的利益诉求。因此,地方政府还应该向公众表明,逐步实现医保公平的目标和路线图。比如,到什么样的时间节点,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保;到什么样的时候,实现所有人群无差别化的医保。另外,医保资金的使用,也应公开透明,以便利于民众监督。

医保公平的实现可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医疗改革面临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报销比例、医保待遇之间的差别。如过去,建立在“赤脚医生”上的农村医疗体系,显然只能提供非常低水准的公共医疗服务。“医保公平”也绝对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其强调公平,当然也要求社会医疗保障能力的提升。

医保和医疗的区别范文第2篇

1.妇幼保健服务产品营销策略

妇幼机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医疗服务是针对疾病的各种诊疗活动,对各类伤病的诊断和治疗,解除病人的痛苦,恢复健康之目的的服务。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是通过对妇女儿童进行系统管理,进行产妇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新生儿缺陷监测、儿童保健等服务。妇幼机构医疗服务营销策略应重视医疗服务产品与外部竞争对手的产品的差异化,形成自身特色,从而吸引目标市场的特殊就医人群与保健服务人群。妇幼机构医疗服务必须使自己的医疗保健服务产品区别于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保健服务产品,并建立竞争优势。

在妇女儿童保健方面,妇幼机构有其先天性的优势在于,妇幼机构是卫生部门唯一对妇女儿童进行系统管理的机构。妇幼机构可以利用妇女儿童保健的信息平台开展延伸性的医疗保健服务。可以利用对孕妇的信息平台及开展“孕妇学校”的便利促销自己的医疗服务产品,一条龙地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生产医疗服务。利用产后访视宣传产后康复等医疗保健服务。利用儿童保健信息平台及入园体检活动宣传特色的儿童保健延伸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医疗产品营销策略

医疗服务上虽然与综合医院相比,存在医疗服务环境差、医疗技术水平低、医疗质量不高等劣势,但可以以服务态度好、服务意识强等方面展开竞争。妇幼保健机构可细分医疗市场,区别于综合医院的“大而全”,在临床业务方面侧重发展妇、儿两科。走专业化,精品化道路。通过提升专业化医疗质量,优质的服务态度,树立品牌意识。

医疗保健服务价格营销策略

虽然医疗服务价格是物价部门制定的,超过医疗服务格价标准不允许,但低于医疗服务格价标准收费没有明确被禁止。这样医疗服务价格也就成了医疗保健服务营销的一个武器。医疗服务价格是影响医疗服务市场需求和就医者选择的主要决定因素,妇幼保健机构若能制定适当的医疗服务价格,就能增加服务量,占领市场分额,增加盈利。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方面普遍具备优势,比其他医疗机构更精细,比社会非医疗机构办的婴儿洗抚等业务更专业,可以以优质质量,专业的水准赢得市场份额。但在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医疗服务项目上可以采取低价策略,使边际利润达到最大化。

妇幼保健机构形象策划与促销策略

一是:妇幼保健机构要定位准确。明确服务主体是妇女儿童,不能搞综合医院那样大而全。在医疗与保健两者之中,要侧重保健。

二是:妇幼保健机构经营理念要明确。经营理念是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机构存在的根基。妇女儿童对妇幼保健机构保健医疗服务的满意与形象塑造有机联系起来。

三是:妇幼保健机构媒体宣传与促销结合起来。将妇幼保健机构的新情况、新动向、新进展、开展的新服务项目通过媒体扩散出去。当重大灾害,传染病流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推销。医务人员是医疗服务的最好推销员,医务人员要树立推销意识,及时将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人推销给服务对象。同时妇幼保健机构也要及时把好的专家推销给社会。

妇幼保健机构内部医疗保健服务的营销

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营销是指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人员当成服务对象,通过满足对方工作的需求而进行营销策略。辅助科室开展了新检查项目要及时推销给临床科室,临床科室开展了新业务要及时推销给相关的临床科室。

医疗服务其他营销策略

1.由于受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政策的影响,患者考虑到去不同的医疗机构诊治,因报销比例不同而造成医疗服务形成了市场分额政策性的重新再划分。妇幼保健机构要先争取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合作定点,后争取在报销比例上给予倾斜。

2.实行孕产妇免费接送制度,让边远地区的孕产妇能及时住院分娩,不仅可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社会美誉度,而且可以扩大市场份额。

医保和医疗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保;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内部控制;医疗成本管控

中图分类号:D922.26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在2008年开始,政府逐渐加大了对社会医疗保障机构的投入,同时对医疗保险工作也进行了较大的变动,在对医保住院患者及门诊患者的治疗方面都给各市属大型医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包括定额医疗、单病种项目的增加、门诊医保患者的定额管理等等,这些都无疑对医院提出了新的考验,期间也引发了医改医院财务管理方面影响大小的讨论,本文试图对新医改形势下医院的财务管理及控制方面提出个人的见解和有效的发展途径。

二、医保改革下的财务管理措施

(一)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账簿体系、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了医院健康发展加强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且关键的措施,财务人员一方面必须熟悉医院的业务流程及控制目标,确定控制措施。另一方面必须对医院的现金流向具有充分的了解。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医院财务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医院的业务流程,如果像原有那种简单的记账对帐则根本无法适应现有的经济形势。

(二)强化医疗成本管控

这里所说的医疗成本管控不是单纯传统观念中所描述的人力资源成本、药品成本、器械采购成本或者是其他医院必须支出的管理成本,当然这些成本是在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需要核算的重要因素,但是在医保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中光有这些成本核算与管控是不够的。我们首先应该理解的是医疗保险体制变革与原有的公费医疗体制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中所提倡的是均等、平均,而其最大的弱点就是忽略就医患者个体病情的差别,这样就造成有的人在钻公费制度空子,假借医疗之名从中获取利益,与之相反真正需要救治的医疗群体没有得到相应和公正的医疗待遇,这样的救治群体在原有的公费体系中变得非常弱小和无助。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提倡的是基本医疗和基本用药,针对个别确实需要花更多的钱才能医治的患者给予更多的帮助,比如特病管理和单病种管理等等,而即便就是针对特病和单病种管理也存在不同病人区别对待的原则,如定额核定给付原则,针对各种病人患病得程度给付不同的定额。政府的医疗保险中心在核定不同患者的需要救治情况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比如对合并症的核定以及对单病种的核定等等。虽然现在仍然有许多医疗人员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定额管理忽视了个体差异,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看到现有的医保制度仍然给予个体差异做出了最大的调节。其次针对各医疗科室进行综合指标评定。

(三)引进现代财务管理和分析的方法改革财务管理模式

现代财务管理应该是科学理财,通过测算分析客观的数据反映各部位的运行状态,揭示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经济管理的意见而不能只是简单的“记账管账”。按照宏观经济运行和医院自身资金运动规律促使医院增收节支,科学调动和使用资金,改变过去“重收入轻支出、重数量轻质量、重投入轻产出”等问题,增强资金流转时间价值观念和内含报酬率的计算,促使资金运动与市场变化相适应。

1.通过编制和运用现金流量表了解医院现金流量净额的构成情况,使之反映现金流量的主要来源和去向。根据现在的医保核算体系医院的财务人员必须知道医院整体的运行成本和业务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充分认识运行成本和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这时人们才意识到原来某些被忽略的因素对这件事起到了致命的作用,直到此时人们才开始重新认识医保超支。

2.通过编制和运用现金流量表改变原有的收入费用观,从而建立新的成本利润观。收入费用观一直是医疗体系中的重要观念,但是不可避免的是这个观念已经越来越不适用现在的医疗改革体系,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现有的医院收入中包含着相当一部分医疗保险超支费用,从收入费用观的角度来看这些超支费用确实成为医院收入的一部分,但是这些收入却由于无法成为真正的现金流而成为了一种虚假的收入沉淀,如果用成本利润观就能过揭示这其中的玄机,比如医保超支部分占收入的比例为7%,而药品收入的利润率为15%(因为物价局规定药品加价率固定为15%),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超支部分就耗费掉药品收入的一半利润,换而言之,一个收入过亿元的医院如果药品比例占50%那么就是说大约有2500万元的药品收入所产生的利润被医保超支所消耗。所以说医院财务人员必须要建立费用利润观,只有这样才能应对医院在改革时期的资金运用。

三、结束语

医院的经济活动是以财务管理贯穿的,其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药品、医疗技术服务和保健等经济活动反映出来,这些经济活动都需要财务管理来体现,只有医院财务管理得好,医院才能健康的发展,否则就有在医疗竞争中被淘汰的风险。目前,我国对社会主义医疗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逐渐加大了对基础医疗服务设施的投入,但是也应该看到对市属医院的投入在逐年减少,而且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使得医疗单位的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务管理,对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王振英.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国卫生经济

医保和医疗的区别范文第4篇

国家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

3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如何衔接?

2009年9月,卫生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到2010年1月底,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制订工作,并按要求在2010年度开始使用。2009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并列为甲类药品。12月份,大多数统筹地区已开始执行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甲类药品。

35.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有何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报销比例差距保持在5%~10%。《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36.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也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参保人员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或凭医师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处方药,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所发生的费用均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37.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

凡是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规定比例的报销。但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零差率销售及补偿

38.什么是零差率销售?

零差率销售,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39.基本药物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吗?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先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仍可执行现行加价政策。

40.为什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是建立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理念的具体体现,目的是转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价格,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负担,吸引群众到基层就诊,让群众得实惠。

4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影响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吗?

医保和医疗的区别范文第5篇

作为新医改实施的“首炮”,基本药物制度的构建和落实一直引人关注。1月5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向外表示,原定于2009年在全国30%的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没有完成,推迟至今年3月。

按照安排,2010年,这一落实目标是60%,2011年,将实现100%。对于2010年能否完成60%,陈竺表示:“目前来看,实施难度很大。”

目前,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县级综合医院以上的医院配备使用部分)》,也即基本药物目录的扩展版,以及关于基本药物的相关配套文件仍然久议不决,时间一拖再拖。

不仅仅是公众对此抱有疑惑,身处变革之中的各药企,亦在“边做边看”之中。“心里不太有谱。”1月20日,丽珠医药集团副总裁陶德胜对本刊记者说。

两个目录困扰药企

早在去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也即基层版出台之后,众多企业便对扩展版何时出台翘首以待,各企业对此的公关工作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相对于基层版,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比例实际上仅占目前医药市场的30%左右,所以,扩展版的基药目录,对企业的市场扩容与利润结构,具有更重大的影响力。

市场一度传言,扩展版将在2009年年底之前出台,“但自从新医保目录出台之后,扩展版就没有消息了。”陶德胜说。

新医保目录,是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于2009年11月30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相比2004年的旧版医保目录,新医保目录中,甲类和乙类目录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容,新增药品260个,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从增补目录的药品来看,扶持了新药,一些创新程度较高,同时价格也较贵的品种被纳入了新版医保。”浙江康恩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祝匡善对记者说。

按照此前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规则。基层版中的307个品种皆属于甲类医保报销药品,这部分药品实行100%的报销。

“新版医保目录出来后,基药扩展版就显得不那么急迫了,一方面是基层尚未推行;另一方面是新医保目录的覆盖范围已经扩大,重新再做一个基药扩展版的必要性是不是还那么高?另外,如果扩展版中的基药不在新版医保目录中,这两个目录怎么协调?给不给报销?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陶德胜指出。在此前的市场信息中,扩展版除了甲类药品,也将有部分乙类药品。

这实际上涉及的是两大部委之间话语权的争夺。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主导权在卫生部,医保目录制定的主导权则在人保部,归根结底,基本药物要想得以推广落实,还得人保部“埋单”。卫生部有人士就埋怨新医保目录事实上将“已被基本药物目录打入冷宫的区别定价药品”重新抬了出来。事实上,这部分区别定价药品涉及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

“医保目录也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新出的基本药物如果不在医保目录里面,也会马上被纳入医保目录。”中国医药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对记者说。

“这也是企业比较困惑的一个东西。”一位医药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两个目录都会对企业的市场销售扩容存在很大的影响,生产普药的企业,此前一直对进入基层版进行公关工作。未入选者,也期望进入扩展版。

除此之外,企业的一个重点是进入省级招标和进入各地医保目录,因为不管是医保目录还是基本药物目录,都给各省预留了一定的增补和调剂比例。

政府、医院都要公关

对于企业而言,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同时争取价格优势,也是一大重点。

2009年10月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基层版基药的最高零售指导价,307个品种中,约有45%的品种价格作了适当下调,平均降价12%左右;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现行价格执行,另有6%的品种价格提升。

“整体来看,降价幅度并不大,超出了企业的预期”,一名基金公司医药分析师告诉记者。降价幅度不大的原因,主要是基本药物大部分是一些临床应用较广,时间较长,疗效也较为明确的普药,经过发改委多年的降价,又由于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

但在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品种属于“意料之外”,这便是独家品种,也即6%价格调升的品种。如马应龙麝香痔疮膏(10G软膏)就从5元价调高到了9.3元。

“这里边的问题不好解释,有些品种本来的实际市场零售价其实就已经低于批准的最高零售价。”上述分析师说。

由于最高零售价调高的都是独家品种,这意味着,企业可以独享集中采购所带来的市场扩容,在价格空间上也不存在竞争。而非独家品种,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企业担忧的,是经过最高零售价的调低之后,还要面临着集中挂网采购环节的“二次降价”。

中国药品招标采购始自于2000年,历经10年变迁,现在大部分省份已完成了向挂网采购模式的转变。“挂网采购模式”简单的理解便是:全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目录在网上公布,并制定―个最高限价,企业报价高于限价者被淘汰,低于限价者按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淘汰。对不能形成竞争的药品品种,采取议价竞价方式。

长期以来,挂网采购的争议在于:采购方的主要任务是完成降价,而企业方则认为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生产成本和生产质量上存在区别,价低者得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最终也将损害消费者利益。

这一问题在目前推行基本药物挂网采购中的争议也已显露,由于各地挂网已逐渐取消药品质量分层、原研药超国民待遇的做法,对质量的评价争议会进一步放大,尤以外企为盛。比如头孢曲松,国内仿制厂家和国外原研企业如果在同一平台上竞争,外企势必不服气。一些外资药企则“变通”,如默沙东的心血管药物“舒降之”,由于专利已过期,为“以量换价”,将其20毫克7片装的产品降价52%进入基本药物目录,以求在各地能够中标。

挂网采购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招标挂网组织方是政府部门,但并不是采购方,中标之后,企业还要面临医院这个采购方的诸多问题,比如由于是采用药品通用名进行挂网,但中标之后,采购的量是多少,采用哪一个企业的什么品种,在医院还面临着“勾标”的问题。企业常常埋怨挂网是半拉子工程,采购量、回款时间、最终采购厂家还得听医院的,这意味着企业还要再对医院进行一轮公关。

由于目前针对基本药物并没有具体的招标采购细则和配套文件,目前基本药物的招标是各省自行制定,“企业要费心费力每个省都要去做工作,而且很难保证量,没有量的保证,企业对报价心里就没谱,最后又往往都是价低者得,基药本来利润就不高,再没有量的保证,形成不了规

模效应,就很难激发企业的生产热情,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也显示不了。”陶德胜说。

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目前企业对各省的增补目录兴趣并不大。陶德胜呼吁应该引入“量价谈判模式”,即采购方在上报采购品种的同时,确定采购的量,企业在知道量有多大的情况之下,根据利润率进行报价,否则,“标底价”的制定也不科学。

被牺牲的总是患者

“患者的利益是应该放在首位的,但机制不理顺的情况下,企业有企业的难处,政府有政府的难处,要做到利益兼顾,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祝匡善说。

地方政府的难处,从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就可以看出各地的差异: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增补目录就比较多,如上海、江苏、浙江增补的药品剂型和规格均多达几百种;而西部地区在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卫生部的307种基本药物尚存在难度,更无力再进行增补。

在政府、药企、医疗机构这个三角关系之中,长期形成的矛盾短时间里是很难改变的。由于医疗机构的垄断地位,政府部门多次针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治理与改革都显得有些治标不治本,政府要对患者让利,但是由于财政补贴不到位导致的公立医院的改革不到位,最后是药企成为改革的“埋单”者,药企通过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勾结医院,共同牟利,传导链条又归到患者身上,发改委多年来多达几十次的降价最后都沦为空降。

而对于基层医院来说,能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仅有五六百种(相形之下二甲以上的医院能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至少有4000种),基层医院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药品零差价之后收入来源的思路也不具可操作性。

目前卫生部虽然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但包括《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仍未正式公布,尤其是前两者至今仍未见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