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资产评估;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070-02
森林资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随着云南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全省各地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都有需求,而现实的评估却不尽人意,在笔者走访调查中发现,很多的中介机构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成熟的、值得借鉴的模式。本文将对目前评估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出初步分析,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现状
(一)评估市场供求背离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受制于实物量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评估时对森林的立地条件、地利因素等把握的经验和能力,取决于资产评估人员对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一方面,森林资源评估从林业专业调查的角度出发,根据评估对象和目的的不同,要求评估人员具备扎实的林业基础知识,熟悉林业生产经营过程,掌握林业的方针政策,了解当地林业政策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另一方面,从资产评估的角度出发,要求评估人员必须是通过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这一工作。所以,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需要的是具备上述两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这种人才还很少,远不能满足现实中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需求,评估人才的短缺必将成为制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瓶颈。
(二)评估机构混乱
目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二类:一类是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或评估事务所,另一类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依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林业科研院所设立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机构。 在云南省,从省注册资产评估协会了解到,目前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公司不少,但是通过森林资源评估专业培训,能够胜任林业资产评估的机构不多。就目前完成的评估项目来看,由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评估报告专业,但森林资产核查程序不一定符合要求,核查技术不一定规范;由林业调查规划院所完成的评估项目,其森林资产核查程序和技术标准专业,但评估方法选取不一定恰当,评估报告不一定规范。因此,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就让人怀疑了。而基于此现状基础上由云南省林业厅和云南省财政厅共同出台的规范,理想状态由有评估资质的社会中介和林业调查规划院合作的模式,由于行业之间的协调及责任利益的博弈并未在实践中达成一致,导致了目前评估机构的混乱无序。
(三)评估结果市场认可度不高
由于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管理单位,也没有专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单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也不规范。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由谁来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审核和管理,没有规定由谁发放《资产评估资质等级》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等证书。因此,国家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认可只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才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上的签字权。这就使得森林资源评估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再者,虽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主要是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出了一些要求,但对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仅提出“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操作性不强,没有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和管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也没有明确资产评估各方拥有的权利、必须承担的义务以及责任,导致部分森林资产流转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程序操作。这样一来,有些森林资产占有单位为了达到森林资源流转的目的,就草率地找一些评估机构或林业技术人员根据经验仅对林木进行估价就当作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了。
二、原因分析
(一)森林资源资产市场化程度低
中国林业的改革与开放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滞后,造成了林业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发育不充分直接表现为,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有着较大的落差,造成对林农利益的侵害和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在有些地区,评估结果如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却不能被市场认同,反之,参照当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又不能反映森林资源资产的内在价值。因此,不同的评估机构对同一项目的评估结果往往会产生较大差异。这一方面侵害了林农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带来执业风险。有许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被卷入司法诉讼中,被迫停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的缺失
中国目前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等方面还很不完善。比如,评估方法的确定与《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存在矛盾,根据《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的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价值类型的选择受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制约,评估方法只是估计和判断特定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但《规范》在选用评估方法时考虑的是森林资源资产不同的生长阶段,而不是价值类型。这就导致同一评估经济行为下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还未确定,评估方法却已被硬性规定下来,从而造成一个经济行为出现多种价值类型。同时,固化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带来严重影响。
(三)评估专家及技术人员的缺失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工作, 需要综合运用林学、财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门知识。这不仅要求评估人员要具备这些知识,还要求从事资产评估验证和确认的管理人员也应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但中国目前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查、验证和确认的人员大多不具备这些综合知识。国资部门从事资产评估管理的人员虽然对财务、经济和评估政策比较熟悉,但对林学知识知之甚少;而林业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林业较为熟悉, 却缺乏会计学、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由于这些从事资产评估项目审查、验证和确认人员业务知识的欠缺,往往使各项监管措施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资产评估管理的质量。
三、对策研究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标准的完善规范
统一、权威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既是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依据,也是有关主体和机构进行评估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加强中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应遵循的基本规范。针对中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不完善的现状,尽快地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就成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推动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对提高森林资产评估的咨询指导价值,更好地为森林资产的市场化服务,是一条有效的途径,森林资产评估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包括对评估内容概念及其分类的标准化,以及评估方法的标准化等。
(二)规范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
目前,中国没有相关于森林资产评估的行业自律组织,森林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的声音也非常微弱,对于森林资产评估来说,森林资产评估人员的资质问题尚未解决,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也就无从谈起,这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森林资产评估的正常发展。中国森林资产评估人员资质管理应该在目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建立稳定的考试制度、通畅的人员准入制度和完备的后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
(三)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
解决人才稀缺的问题必须从人才的培养入手,要培养这样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主要依靠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专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除了掌握资产评估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备一般的资产评估能力外,还应该具备林业、林业经济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森林资源资产运营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高校应该根据市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院校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专业建设方向。
(四)加快培育林业产业市场
通常认为,市场是商品交易得以实现的场所,市场应成为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和经济活动的主要调节者。中国目前的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由于历史等因素的原因,林业行业的市场化相对缓慢,建立健全林业市场体系,刻不容缓。建立健全林业市场体系,必然会增强社会对森林资产评估的需求,但同时也为森林资产评估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目前各个省市地州都已经有成立林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范例,基于林业资产市场化程度低的这一现状,国家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推进林业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FAO,2001,Global Forest ResourcesAssessment 2000-main report,FAOForestry Paper No.140.Rome,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forestry/fo/fra/main/index.jsp.
[2] Ian bateman,“Recent development in evaluation of non-timber forest products:the extended CBAmethod”,Quarterly Journal of Forestry,
1991,85(2).
摘要:本文是在分析现有GIS技术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用的基础上,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需求出发,提出了以GIS技术为基础建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具体分析了系统设计目标、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和系统开发方式。基于GIS技术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的建立将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技术和方法。
关键词:GIS;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
1.引言
随着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需求越来越多。由于评估手段的技术研究方面仍比较落后,严重滞后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手段的技术研究是评估业面临的紧迫问题。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成为评估技术研究的主要课题。由于森林资源的专业性和特殊性,评估实践中涉及宗地分布地形图、小班资源数据、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如何通过一个方式将这些数据有机组合起来,生成评估工作所需要的成果,提高工作效率。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即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的基础上,引入GIS技术,建立以GIS技术为基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是一种通用型的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数据管理和空间分析、可视化功能,但就具体的应用领域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专业应用的需要。如果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模型与GIS有机结合,既充分利用GIS的数据管理能力和空间分析功能,又应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业模型进行各项评估工作,无疑具有很强的优越性。本文在分析了前人对GIS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应用领域研究的基础上,并对基于GIS技术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开发方式进行了探讨。
2.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学者对于GIS技术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用研究非常少,主要有这几种应用方式。学者于洋[1]利用ArcGIS9.0软件,制作用材林各优势树种、各年龄面积分布图、各龄组资产分布图,用图形比较直接形象直观反映评估结果资产状况。这种研究是将GIS和用材林资产评估模型分属于两个独立的系统,没有深度融合,仅仅停留在数据文件交换的水平上。张年生等学者[2]借助GIS的空间分析与显示功能,结合计算机程序的灵活计算功能进行相应的程序设计,自动实现评估值的计算,为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和思路。这种系统设计思路的构想可移植性较差、设计还不够全面。
本文是在分析现有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具体需求的基础,利用GIS技术,构建设一个基于完全一体化的内嵌式结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其基本方法是进行GIS的二次开发,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模块,构建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一体化的内嵌式结合系统不仅能进行数据之间的交换,更主要的是实现了内核一体化,在操作方式、功能模块方面可以进行内部无缝的链接,实现了整体的集成,如图1所示。
3.系统设计
3.1系统设计目标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开展的实际情况,系统目标主要是解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计算量大、评估结果与图面资料不够直观形象、项目管理松散等问。系统的目标为:①自动生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将采集的数据录入系统后,直接生产评估报告。如业务流程相关文档填写、评估过程以及各种形式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各种直观的专题图等通过计算机来完成,可以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失误。
②输出评估结果明细表、评估结汇总表及对应专题图。
③力求系统具有较好的可移植性、数据共享性、开放性和扩展性。比如可以在该系统基础,增加开发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估等模块,可以进一步形成一个基于GIS技术的资产评估系统软件,也可将该系统与RS软件系统等连接问题。
④能提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管理功能,比如数据更新、评估项目管理等内容。
3.2系统设计的结构
系统是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界面下,调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模块和信息查询模块进行评估和信息查询。系统的逻辑结构如图2所示:
模型库是将森林评估技术规范标准(DB35/T642—200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中的评估方法转变成评估模型,主要由林木资产评估模型、经济林资产评估模型、竹林资产评估模型、林地资产评估和森林景观资产评估模型组成,共计5类资产29种具体方法。模型库是按一定组织结构形式存储多个模型的集合体,模型之间不仅可以相互独立,而且可以互相组合。
知识库存储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相关知识和经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的专家知识来自以下几个方面:①与评估有关的规范,如相关评估法律法规。②有关评估基础理论和方法:包括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公式计算方法等。③启发性知识:在资产评估师的指导下,通过学量的评估案例,间接地获取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经验。知识库目的就针对评估对象,结合评估目的、收集资料情况及相关评估经验,确定合适的评估方法。
GIS辅助评估部分的功能除了实现GIS软件内部的分析显示查询的功能外,还需要利用GIS二次开发拓展其他的功能。
3.3系统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系统由数据库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两部分构成。数据库管理系统[3]是用于描述、管理和维护数据库的程序系统,主要负责数据库的建立、删除、修改与维护,以及数据的存储、检索、排序、统计等,现在应用较多的是关系数据库如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7、Oracle9、SQLServer 2000等。数据库中主要包括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5],其中对于空间数据库的操作可以通过使用GIS软件的控件开发进行,如Map Objects、ArcGIS、ArcObject。
数据库中的空间数据一般是评估对象对应1∶10000地形图,主要包括小班分布图、林相分布图、森林资源分布图、行政区划地形图等。图形数据的采集主要由地形图、行政图等地图扫描、配准、矢量化输入,并在ArcGIS9.0中对其进行配准并通过数据分层、属性编码和空间索引设计,建立空间数据库。
属性数据主要有采集和更新得到,采集是通过样地调查数据和小班调查数据直接输入或将已存在其他数据文件经过格式转换读取,更新是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数据,如一类、二类、三类调查、专项调查数据库,根据变化情况,可对原有数据进行更新到评估时点数据。
3.4系统的功能设计
从总体来说,建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既具有数据管理功能和事务管理功能一般信息系统的功能,同时它必须是一个决策支持系统,要求能够把模型库和数据库结合起来辅助评估人员完成评估工作,降低评估人员工作劳动强度,减低评估人员的主观臆测性,保证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合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要能保证评估人员的能动参与和决策,即从评估开始到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的整个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都参与其中,同时又要提供足够的信息帮助评估人员做出判断和决策。同时,还应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开放性方面的要求。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作业特点和GIS特点,基于GIS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功能设计如图3所示。
4.系统开发
根据目前主流的GIS二次开发平台,本系统以ESRI公司的ArcInfo为平台,运用ArcObjects组件库和可视化编程工具VisualBasic 7.0进行开发,即VisualBasic 7.0的应用程序中,利用AO直接将GIS功能嵌入其中,实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地理信息系统的各种功能。数据库系统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7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系统将数据流向分成两组:一是利用AO控件开发管理和控制空间数据,实现对空间数据的显示、查询和分析;二是利用ADO组件技术访问属性数据库,实现空间和属性数据的交互查询。系统的开发结构如图4所示。
5.结束语
本系统设计的目标是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程序化、软件化,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评估结果计算准确性。系统所实现的功能主要是小班数据、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地形图数据管理,评估操作流程管理、评定估算、评估报告生成、报表和专题图输出。本系统就是利用GIS技术强大的信息储存、管理、运算、动态管理及跟踪、图形显示、二次开发等功能,结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初步构建基于GIS技术支持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该系统的开发将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技术和方法。目前来看,理论是完全可行的,但真正实现工作量非常大,有待学者进一步研究开发。(作者单位: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于洋.基于GIS的梅城林场用材林资产评估的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10
[2]张年生,王国华,蒋共和.基于GIS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系统的设计[J].国土资源导刊,2009,05:64-65.
[3]胡宗庆,王李进.基于WebGIS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信息系统[J].华东森林经理,2007,03:77-80.
随着林改的深入,森林资源流转市场越来越活跃,但是不规范流转、钻政策空子、侵害林农利益、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违规操作现象更是严重。现就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出现的一些问题作一分析。
1集体森林资源流转的概念
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资源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将其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以有偿或互换的方式转移给他的行为[1]。集体森林资源包括未实行承包经营(即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山、已实行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及农户的自留山。集体山分为乡集体、村集体、组集体3种。
2不规范流转的几种现象
2.1将流转协议时间提前,于达到流转的目的
根据《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4年11月1日实施前已经转让森林资源并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其转让继续有效。未办理变更记手续的,转让是合法的,当事人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补办权属变更登记[1]。根据江西省林改政策,在林权期间,暂停集体森林资源的流转。当时,由于林农的认识较低,“悟性”较高的少数村干部、社会人士以很低的价格转让林农或集体的山林,将协议和付款时间提前到《条例》实施之前,从而达到流转集体山林的目的。
2.2中转谋暴利,造成转让方、受让方纠纷不断
有的“中间人士”以很低的价格定购林农或集体的山林,然后以较高的价格转让给一些公司,从中谋取暴利。有的林农甚至没有签字,或没有付清款给林农。农户觉悟后,上访不断。
2.3将集体山私自变更为责任山
林改期间,个别乡、村干部和林改技术人员相互利用,钻政策空子,将面积较小的如2~5hm2或6~12hm2的村、组集体山,以责任山的形式,登记在自己亲属的名下,违法占有集体森林资源。自留山、集体山确权发证需要山林执照作为依据,而责任山可由林改技术人员填写责任山合同作为依据,由于当时只重视农户自留山、责任山的公示发证,对集体山的登记、走向没有进行公示,这样主有可能发生集体山以责任山的形式发证给个人。
2.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签字不实,未讨论转让金的使用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的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1]。从现有一些集体山流转提交的申请材料来看,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签字不实,有代签现象,很多村民并不知道集体山流转事宜。村民代表就是几个村干部及少数人员签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村委会组织法》,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2]。推选村民代表也应有各村民开会选举产生,应有会议记录,即先开小会,然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2.5集体山流转未进行资产评估
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转让,应由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转让金应以评估价值为基准。很多集体山流转协议价格低廉,未进行资产评估,更没有公开拍卖,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在评在人员对集体山进行外业核查时,既然只有“受让人”在场。
2.6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门槛太高,不利于开展集体森林资源流转评估
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从事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3]。从目前情况看,县级基本上都不具备评估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资产业务的资质。
2.7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评估、流转收费不统一
目前,多数县已开展了对集体森林资源核查、评估、流转等业务。据了解,各县的收费不统一,有的甚至没有报批。
2.8收购山林不造不管,造成林地资源极大浪费
个别公司大规模地收购山林,只购不管,只购不造,甚至对购买的荒山、火烧迹地、疏林地、无价值的残次林地也几年不造不管,造成了林地资源的的极大浪费。
3规范流转、严格把关
根据近几年集体森林资源流转出现的问题,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工作,规范流转,严格把关。规范流转有利于发挥森林资源更大的效益,让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林业建设,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能够保护林农的利益,保持林区和谐稳定。因此,各地应大力宣传《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让林农家喻户晓,严格遵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森林资源转让。
对不规范流转的几种现象,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①对批流转的集体山、责任山、自留山都要再次进行产地外业勘察调查,并张榜公示30天。②认真审查转让协议,看有没有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存在,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要给予指证。③公司流转山林,不管是购买青山还是用于造林,通过“中间人士”转让的,一定要公司和林农签订转让协议,公司根据林改资料及身份证将转让金直接付给林农,才能保证协议的有效性,预防纠纷。④对集体山发证情况张榜公示,让农户来监督集体山的漏登、错登现象,对农户责任山一宗地超过6.67hm2的也要重新张榜公示。⑤认真审查村民会议尤其是村民代表会议有没有弄虚作假现象,推选村民代表有没有会议记录。在村民会议上,应对转让金的使用作出讨论,原则上70%应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用于集体公益事业。⑥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应降低门槛,可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提供咨询评估服务,有2名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培训取得了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对评估咨询报告共同签字方能有效。这样能够在县一级全面开展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及流转工作。⑦全省应统一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核查、评估、流转的收费标准,以使县级开展流转工作收费有政策依据。⑧对个别公司购买荒山、火烧迹地、疏林地、无价值的残次林地不造不管的,林业主管部门应责成他们限期造林。⑨通过对集体山在县有线电视的公示宣传及公开拍卖(因县、乡有线电视已连网,能够做到家喻户晓),在全县形成良好的、合理的、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⑩对违反《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规定的,转让人、受让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分别受到《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耿马县金融机构自2005年开始试办林权抵押贷款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林权抵押贷款由最初的橡胶林木抵押扩展到以橡胶、茶树、桉树及杂木等经济林木为抵押;贷款发放对象由林木公司扩展到茶叶公司、农户、国营农场等。截止2010年12月末,耿马县金融机构累计投放林权抵押贷款23398万元,其中:累计支持农户1040户,金额14677万元;累计支持企业18户,金额8721万元。
耿马县林权抵押贷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亩
随着耿马县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耿马县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耿马县当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0196万元,占全年贷款投放数的15.22%,是2005年试办林权抵押贷款的204倍,贷款余额14538万元,是2005年的316倍。2009年和2010年为耿马县林权抵押贷款快速增长期,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05.9%、40.48%。
林权抵押贷款增长趋势图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相关制度
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程序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各行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林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初步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障。
(二)贷款用途及期限
在对贷款对象、贷款条件作细致规定的同时,对贷款用途进行严格限制,林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直接从事林业生产、造林、育林、中低产林改造等生产流通费用;从事与林业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林产品开放、生产、加工,林产品经营、流通等生产经营资金;农户传统农业种、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资金。根据借款用途、信用状况、林业生产周期、林地类型、林权经营性质、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最长期限为10年。
(三)评估和抵押
耿马县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林权评估中介机构,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由金融机构实地调查后自行评估。根据不同林木制定出不同的评估标准,主要分为橡胶树估价标准、茶树估价标准、经济林果估价标准、其他可用材林估价标准等四类。评估时,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略低于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价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评估为动态评估。拟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原则上应座落在耿马县境内,抵押人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的林权证明,即《林权证》书,应有拟抵押林地明确的类型、座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使用期限等相关资料供承贷金融机构审核。金融机构在确定抵押比例时,把不同的抵押物分为三个抵押标准,即:用材林和竹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产期的经济林(果树、茶叶、橡胶等)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55%;用材林和竹林的成熟林不超过评估值的60%。并明确了不得作为抵押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范围。
(四)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按照贷款程序,金融机构在受理贷款申请后,派出两人以上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和林权资产评估,形成调查报告,送审贷机构审议,审贷机构根据资料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事项,通知被授权负责人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双方共同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等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后,才办理放款手续,一旦贷款发放后,放贷金融机构,根据规定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履行贷后管理和检查职责。
三、存在问题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不完善
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确定,是贷款金额核准的重要依据,需要中介机构来认定。虽然,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评估机构和人员方面的规定,但对照边疆欠发达地区实际,很难运作。目前,耿马县还没有符合《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森林资源资产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这不仅制约了林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也严重挫伤了林农发展林木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同时,没有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严重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经济林木市场波动大,如果按经济林木市场价格作为林权评估价值,金融机构在核定贷款额度上会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利于金融机构林权抵押信贷风险的防范。
(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权管理有待规范
一方面由于林木砍伐、销售需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批准,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权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林业投资周期性较长,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后,所抵押的林权管理难度大,增加了信贷风险。
(三)未建立规范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平台
虽然,耿马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了森林资源资产“交易中心”,但自设立以来,交易中心未发生任何业务,根据调查,交易中心没有规范的交易程序和制度,对交易的信息和市场行情也不明晰。由于没有相对规范、专业的林权流转二级市场,目前,耿马县林权转让只是在个人之间进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要将抵押的林权变现存在很大难度,可能会造成抵押物悬空而形成风险。
(四)风险转移机制缺位
耿马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次与保险部门沟通和协商,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愿意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面向林户和林业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大大滞后于林权信贷需求,林权信贷风险转移机制缺位,不仅会给林业可持续发展和银行业贷款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还会影响金融机构继续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的信贷投放积极性。
(五)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
根据调查,2005年至2010年,耿马县金融机构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58笔,其中:贷款期限在3年以下(含3年)的1009笔,占全部林权抵押贷款的95.37%,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49笔,占全部林权抵押贷4.63%。贷款期限普遍较短与林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容易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而形成不良贷款的风险。
四、风险防范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推广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如:应根据《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切合当地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二)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交易、评估等工作
加快建立和完善林权登记、交易、评估服务等中介机构,不断完善森林市场功能,促进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畅通,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资产评估、抵押登记、资产变现提供服务。
(三)建立林业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农业保险探索力度,给予保险公司开办林业保险业务政策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保险险种;二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设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用于补偿林权抵押贷款损失,降低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银行信贷资金风险。
(四)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权管理
一是林业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林农的技术指导,管理咨询和培训,在银行部门和借款人用森林资源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应严格执行登记程序,并对借款人做好林业政策引导,配合银行搞好已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监测、管理。二是银行部门应根据借款和抵押后的森林资源资产约束性规定,督促借款人和抵押人妥善管理设定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确保贷款抵押物安全。
关键词:林权流转评估体系;建立;分析
1 目前林权流转评估体系的滞后性
1.1 林权评估法制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林权评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1996年12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财政部、林业局2006年12月25日印发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客观上讲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在加强我国林权评估方面确实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当前我国在林权评估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章的建设上还需要走一段路程。
1.2 当前实施的评估体系存在不科学的地方。林权评估体系的真谛是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实话实说,目前我国从事的林权评估活动中,评估的技术有些不科学,和实施的方法不太完善,而且具体操作中偶尔出现受人为因素干扰等。
1.3 林权评估结果易受价值评定程序简单化的影响。农村集体产权的森林资源,在实施转让经营或承包经营,需要经过招标、拍卖形式所发生的资产评估情况时,产权主体单位往往采取“简易评估”的方法(即由村集体成立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这样的评估过程缺乏合法的评估程序、科学的评估方法,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以及评估主体的模糊,最后的评估结果与实际的评估价值相差很大,这就给集体资产的流失打开了方便之门。作为林权上级主管部门的一些地方政府,或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有时会利用行政手段实施命令林权流转,简化评估程序,以至于出现了贱卖或无偿相送森林资源的现象,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流失,引起群众的不满。
1.4 社会评估机构与林权流转评估行为相脱节。在实际操作中,林权评估是一个综合行为,这一操作过程涵盖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如会计学和资产评估学,还涵盖林学专业知识如森林经济学、林业经济学、造林学等,可以,这一评估行为需要既懂经济学又熟悉林学的综合性人才。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既懂林业又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人才是凤毛麟角。林业部门的技术人员熟悉本专业的情况,但对林权评估体系很陌生,难以参与林权流转的资产评估;而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如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虽具有评估资格的,但他们不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特点和方法,对林业专业知识更是知之甚少,这样,这些评估机构也难以参与进去,即使接收一些林权流转的评估业务,出具的评估报告不见得十分科学,各方各面的合法权益不一定都能兼顾。
2 构建新型林权流转评估体系的时代诱因
2.1 林权交易市场日益繁荣的内在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国森林资源的科学发展带来了无限活力,基于市场行为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的转让、拍卖等林权交易行为发生的越来越多,使得林权交易市场日益繁荣。林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对林业产权价值评估的服务需求与日俱增,这就需要构建新的林权流转评估体系。
2.2 林业经营形式的多样化发展需要科学的林权评估环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林业经营形式不再单一,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一些经营形式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已层出不穷。这些经营形式的出现,要求在法律上对投资各方的产权和投资价值进行科学界定,可见,林业多种经营形式协同发展的局面促使必须建立一个科学的林权流转价值评估体系,以预防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2.3 新型林权流转价值评估体系可以为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扫清障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为了实现森林增值,一些农户开始对所拥有的林业资源进行扩大化经营,经营扩大化对资金的需求大大增加,农户也迫切需要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这时,林权抵押贷款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户和林业企业的资金来源,林权评估价值便成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依据,林权抵押贷款的出现迫切要求建立科学健康合理的林权评估价值体系。
3 新型林权流转评估体系的建立方案
3.1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用法治的精神、法律的条文规范林权流转评估行为。具体而言,在中央层面上,推动与此评估行为相关的立法进程,让一切行为都有法可依,把与此行为相关的各项法律条文、规章制度、政策意见都统一起来,为不断发展的林权评估行业提供科学化指导意见和法律依据。在地方层面上,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央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法律条文规定的实施细则,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参与具体评估行为,只能监督评估过程,把林权流转评估工作交给第三方机构来做,自身起到监督作用,保证每一次评估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发现违规行为的应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2 建立科学的林权评估体系
3.2.1 推行科学的评估方法。森林资源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但由于森林资源资产又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季节都会带来资源价值的变化,因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该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经济学上,有一个适用于林权拥有者破产、抵押、停业清理的林木资产评估的方法,叫做“清算价格法”,指的是在评估时先按现行市价法或其它评估方法进行估算,再按快速变现的原则,根据市场的供需情况确定一个折扣系数,然后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的清算价格,具体操作上,这种办法有一个计算公式:Eo=Do・Ew(Eo-林木资产清算价格;Do-折扣系数;Ew-林木资产评估价值),运用这个评估公式,得出的结果是最科学的。
3.2.2 推动林权评估程序走向公开化。林权流转评估程序不能暗箱操作,需要公开运作公平运作,使林权评估程序走向公开化阳光化,林权流转评估行为应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估结果也应第一时间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并设立公示期,只有这样做才会提升资产评估的业务质量,制止森林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为发生,保护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合理的产权交易市场,使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3.3 设立专业林权评估机构
目前,国内很多地方的中介评估机构几乎不涉及林权评估领域,以至于林权流转评估程序缺乏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而且,很多地方也不存在具有林权评估资质的机构,这是摆在现实面前的一大难题。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放开政策,鼓励社会的评估机构介入林权评估领域,制定林权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批准设立专业的林权评估机构,明确各类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在适当的时间内完全把林权流转评估行为交给专业评估机构。
3.4 加强对林权评估从业人员的管理
评估人员具体参与评估过程,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评估结果带来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林权评估从业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这类从业人员进行考试,以提升他们的林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对每年度对他们所取得的评估资格证书进行年审和考核,发现不合理不称职的执业人员应及时处理,清除出评估队伍,确保林权评估队伍时刻保持高尚、纯洁的职业道德,建设一支业务过硬、道德高尚的林权评估队伍。
参考文献
[1]彭东生,袁红萍,董新春.江西省林业产权评估现状与发展前景分析[J].科技信息,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