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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高起点统筹空间规划布局
一是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启动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召开全市动员会,印发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和调研、双评估报告初稿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初步方案,基本完成总规相关的九个专题和五个专项报告。
二是完善规划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大数据优势,牵头推进了越城柯桥交界处融合规划研究、钱杨区块规划研究、兰亭旅游度假区总体概念规划等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的规划研究,同步推进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开展市区社区生活圈划和轨道1号线2号线周边地块规划编制工作。分类指导控规编制工作,共审核和上报控规40多个。
三是加强古城设计成果转化。按照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和古城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完成了古城北入口、广场、阳明故里、绍兴饭店二期、震元堂改造等重要节点规划研究及相关地块的控规编制工作。认真实施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开展古城内国有资产、资源更新利用方案研究工作,对古城内的办公房等空置情况进行了初步摸排。完成传统民居修缮导则(图则)编制和古城宣传资料及视频汇编。
(二)高质量提供要素资源保障
一是助推投资项目落地见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市政府城交口2019年市级投资项目涉土涉规工作的通知》,对47个市级投资项目建立局领导挂联督办工作机制。除因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政策壁垒原因近期难以推进的5个项目外,销号项目已达15个,主要问题得以解决进入正常审批流程项目4个,其余项目都得到有序推进。2019年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共上报总用地面积3887亩,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129亩(耕地2911亩)。2018年中心城区6个实施方案和市本级4个跨省增减挂钩指标实施方案均获批准。
二是加强资源要素精准配置。全年共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6万亩(耕地1.6万亩)。同时,针对“占补平衡”短板,累计争取国家统筹、省内调剂数量指标7114亩、水田指标6616亩、粮食产能指标471.4696万公斤,市内共享标准农田指标12000亩,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272亩、水田指标1000亩、产能76.4213万公斤,全面保障了今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连续第2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全市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429亩,完成率316%,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3550亩,完成率149%,完成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9472亩,完成率114%,消化批而未供土地6935亩,完成率105%。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全市已完成“标准地”出让231宗,面积8413亩,省级以上开发区等重点平台实现投资项目100%“标准地”出让。与经信部门开展了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僵尸企业清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倒逼企业提高土地厂房利用率、产出率和贡献率。
四是维护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通过编制年度计划、加大做地考核、合理安排出让时序等措施,维护全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年共完成经营性用地出让1.35万亩,出让金总额达到828.98亿元,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达到53亿元。
(三)高标准提升资源保护力度
一是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全域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进展顺利,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复评动态监测自查,新增省级森林城镇5个、市级森林城镇4个,“一村万树”示范村39个。持续高质量推进造林绿化,严格保护全市9.2万株古树名木,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完成造林更新1.65万亩,新植珍贵树161万株,建设珍贵树种示范林14片、示范点14个、示范单位15个。浙江绍兴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顺利获批。
二是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02个;新启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个,上虞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列入省级试点。落实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任务,通过召开全市矿山生态修复现场会,加强督察通报和检查指导力度,全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新开工数量和交工数量分别达到省定任务的300%和150%。
三是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进一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和责任网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实现保护责任全覆盖。目前,越城区已在全市首先公布了二级、三级“田长”、网格长、网格员名单,并率先在富盛镇凤旺村树立第一块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标志牌。其他各区、县(市)正在结合乡镇村撤扩并工作进行人员名单调查确定工作。
(四)高品质提升民生服务
一是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广“浙里办”“浙政钉”。提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100%网上申请,达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一般商品房交易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不动产+”服务,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户籍联办、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延伸和与公证协同办理等。
二是开展“多审合一”改革。落实“三减”,助推提速增效,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合并办理,优化一套办理流程、整合一张申请表单、统一一套申报材料,并将两个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创新制定出台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与木材运输许可联办事项,强化“一网申报”,实现“一同发证”,并将两个事项联办时限缩减到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是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20个项目列入省级试点,涉及31个行政村、17.25万亩土地,计划新垦造耕地1226亩、农村建设用地复垦1336亩,计划总投资4.84亿元。推进《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有效保障了美丽乡村建设、五星3A村庄建设、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村个人建房等“三农”事业的推进。加快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培育融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一体的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人家;加快推进森林旅游和疗养地建设,申报推荐5家基地参评全省森林旅游地和疗养地。
四是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森林消防暨矿山生态修复现场会,系统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年度任务,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回头看,市、县两级共完成检查351点次,查明问题143个,已整改到位79个;累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不稳定斜坡272处、已核销隐患点220处、其它上报点34处,成功应对了“利奇马”“玲玲”“米娜”等台风威胁。今年全市共发生灾情3起,转移群众1438人,成功避险1起9人,无人员伤亡。
(五)高速度推进数据资源基础建设
一是全面展开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已完成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举证及数据建库等全部县级调查工作和市级核查工作,并通过省三调办核查向全国三调办报送五批次初步调查成果,根据全国三调办国家级核查反馈意见和省三调办整改方案要求,对问题图斑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有序组织全面整改及补充举证工作,集中力量保障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国家级核查整改成果分两批于9月24日和10月8日按时提交省三调办。
二是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建设。完成绍兴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项目一期建设;提升改造市级“一窗云”平台统一建设,实现全市云平台统一办理;联合公安、银监等多部门,提高登记信息共享水平。在上虞区率先开展不动产登记材料归档电子化试点工作。
三是提升基础测绘信息服务保障。绍兴市GNSS控制网及水准网复测、绍兴市1:2000数字线划图(DLG)生产制作更新2个项目技术设计书已通过评审,进入实施阶段,其余6个基础测绘项目正稳步推进。积极参与杭绍台高速公路镜湖互通兴越路连接线改建工程、越东路快速路工程等测绘工作,为市重点工程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2020年工作思路
1.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指导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国土空间保护、空间要素配置、生态整治修复、文化传承发展、城市风貌提升等全域全要素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完成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报批稿,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平台,推进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资源规划服务,开展袍江三江口区域空间规划研究,为大湾区四大平台之滨海新区做好资源摸底、存量利用、生态修复、优化产业布局等研究。深化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全力保障全市重大项目用地。优化中心城区格局,强化中心城区蓝绿空间、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等结构性管控,划分分区规划单元,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推动古城新城联动发展。推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与用地批准合并办理实施;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和批后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3.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推进“152”耕地生态保护工程,完成补充耕地(含垦造耕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1.04万亩、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2100亩。再启动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1个,新创建4个绿色矿山。
4.加快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推进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全市完成造林更新2.3万亩,新植珍贵树137万株,新建“一村万树”示范村35个,创建国家森林乡村60个;启动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项目建设,开展绍兴市植物园建设前期研究。
5.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少于9200亩,完成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不少于5000亩,完成省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6.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标准地”出让,除负面清单外,省级以上平台等重点区域企业投资项目100%“标准地”方式供地,省级以下平台原则上全部以“标准地”供地。
7.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此为基础先行开展浙江五泄国家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登记制度,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林权统一登记,建立全面完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
8.加大基础测绘投入力度,组织全市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更新,完成绍兴市GNSS控制网及水准网复测,提升应急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9.推进建设森林公安专业派出所,其中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2020年一季度动工建设;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派出所2020年三季度动工建设。
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支持“三乡工程”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确保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工作。
(一)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城市规划未完全覆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问题,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先导作用,强化与“十四五”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促进全县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和人口调整,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坚持农民主体。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总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三)坚持市场运作。围绕“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要求,充分依托江苏省土地交易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地块交易引入竞争性环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审慎稳妥。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借鉴外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地块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县推广施行。
二、目标任务
(一)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对依法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取有偿方式直接入市,拓展集体增收渠道,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为实施集体经营性收入“18万+”和“50万+”增添新动能。
(二)强化集体产权管理。入市后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监管平台进行监管,由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发证。履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使用年限内,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转让、出租、抵押权能。
(三)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管理,全部进入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或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除所有权主体不同外,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过程与规则严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四)不断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发展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升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化水平。鼓励镇(街道)通过合理使用分成调节金,有效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让相关村集体通过股份分红等实现可持续的二次分配收入。
三、试点条件
当前我县已具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条 件,具体为:
(一) 基础配套工作扎实
当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开展,工作 进展成效显著,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完成。
(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量大,入市需求明显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广量大,入市需求明显。经济社 会发展对土地需求日益增长,市场主体、政府对利用集体建设用 地在推动项目落地过程中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具有极高共识。
(三) 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围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强化资金投入,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集中优势力量强化规划编制,坚持“多规合一”优化乡村布局, 乡村振兴的推进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契机。
四、交易程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入市交易,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前期准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入市实施主体完成拟入市宗地勘测定界,依法申请取得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包括入市宗地的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要求。
(二)编制方案。入市主体依据规划条件提出具体地块的入市方案。土地入市方案应包括拟入市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使用年限、入市方式、土地移交时间、规划条件、开竣工时间、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原则(有底价出让的)、收益分配办法、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入市主体和委托入市主体和期限等内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起始地价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方案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通过。
(三)方案审批。入市方案由入市实施主体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送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放《涟水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核准书》。
(四)入市交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入市方案,编制供地方案及招拍挂上市文件,组织在江苏省土地交易平台公开进行交易。竟得人(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价款缴纳至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专项账户。
(五)签订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等交易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竞得人(中标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双方应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
(六)申请规划许可。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合同签订后,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开发建设需要的其他事项。
(六)登记发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完成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地上建筑物的,同时申请登记。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基础调查(2020年10月)。以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为依据,对县域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分类汇总,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所涉及宗地产权进行明晰,巩固确权颁证成果。同时,深入了解各镇(街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为科学决策、推进试点打下基础。
(二)编制村庄规划(2021年2月底)。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对于入市意愿较强、条件成熟的镇村,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融合发展指明方向。
(三)制定配套政策(2021年2月-2021年3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涟水县实际,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规范性文本,建立入市交易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调节金征收办法和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四)开展交易试点(2021年2月-4月中旬)。组织涟城街道、保滩街道、高沟镇、红窑镇筛选出可以入市交易的地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其制定具体地块供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开交易。
(五)总结完善推广(2021年4月30日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和配套政策,在全县范围内推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六、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县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操作细则;指导试点镇(街道)招标拍卖挂牌入市交易的具体实施、交易结果确认;制定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平台。
县财政局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价款专账核算,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及使用办法,指导试点镇(街道)用好土地增值收益及调节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决策、收益使用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决策程序、搞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使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监督、管理、服务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关键词:宜居城市 ;经验总结;中外比较;借鉴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7)01-0038-07
“宜居城市”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96年的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上,城市被定义为“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我国宜居城市的概念首次出现在2005年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明确将“宜居”作为城市建设目标,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空间规划中都有所体现。未来一段时期,不仅是我国城市化进程高速推进的时期,更是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宜居城市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成为主导城市化的关键方向。
实践中,宜居城市的表现形式不同,评价标准也各有千秋,对宜居城市的感受也存在差别,因此宜居城市没有统一的主观概括,更多的是体现为人主观精神的满足程度。宜居城市建设的成效虽然能够通过客观指标反映,但是从一定意义上看,客观指标不能完全体现宜居的全部内涵。从实质上看,宜居城市建设随人类文明进步而不断变化,理想城市发展状态也是随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转变的动态化进程。宜居最终的目的是能够充分满足城市居住人口物质需求和精神享受,适宜人类工作、生活和居住等各种活动。
从中外宜居城市建设效果来看,国外宜居城市建设历史较长、目标明确、效果显著,较为公认和权威的全球宜居城市排名中基本上被欧美城市独占了,如英国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每年对全球140个城市进行宜居程度评价,2014全球最宜居城市前10名集中于澳大利亚和加拿大①;美国美世咨询公司(William Mercer)进行的宜居城市排名②中也几乎被欧美国家城市占据;新加坡和日本的东京、神户等城市作为亚洲宜居城市入选,而我国没有城市入选,这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的绝对优势,同时也体现出我国宜居城市建设的相对滞后。
因此,在我国加快宜居城市建设步伐的关键时期,亟需从理论层面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参考。如何把握宜居城市的内涵和实质,需要更多的理论与事实支撑,通过对中外宜居城市实践的比较和分析,能够获得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这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研究思路,能够为未来宜居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根据。
一、建设背景及主要历程
(一)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的背景和主要历程
宜居城市建设实践较早出现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最先源于解决城市居住环境问题。从实践发展看,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城市化浪潮,为了更好地解决工业化给城市居住空间带来的种种不良问题,建设功能完整、社会经济良好、自然环境美好的新型有机城市动态平衡体成为主要目标,推动宜居城市不断涌现[1]。
英国工业革命之后,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居住容量有限与人口激增之间矛盾频发,引发了一系列居住环境问题乃至严重的社会问题,追求城市舒适、便利等职能的住宅开发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由此产生了田园都市运动,随之形成“田园城市”理念。1933年,《雅典》通过,这个关于城市规划理论和方法的纲领性文件将居住、游憩、工作及交通并列为城市的四大功能,集中显示了宜居城市建设理念的发展和城市规划的重要意义。二战后,随着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空间布局的发展,体现在城市规划中的居住环境诉求得以变成现实。1961年,WHO(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居住环境的基本建设理念,主要强调城市如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并认为人本主义理念所主导的城市规划建设方式能够解决宜居城市建设问题。1976年,联合国首届人居大会提出了“以持续发展的方式提供住房、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城市建设模式,宜居城市建设由最初的规模适宜发展到环境宜人、全面满足人类生活需求的阶段。1996年的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城市化进程中人类居住区可持续发展”两个城市建设主题,从“社会、环境和空间的特点与质量”树立了宜居城市的社会标准,使得可持续发展成为这一阶段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21世纪以来,宜居城市建设进入到更注重内涵发展的阶段,更加关注城市公平性,《大温哥华地区100年远景规划》就明确提出“公平”是宜居城市的关键原则之一[2],认为“适宜合理的城市空间是市民精神文化财富的重要来源”。2001年的《巴黎城市化的地方规划》也将公平作为城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目耍以实现在城市功能多样性基础上的居民与社会融合。2004年《伦敦规划》的核心内容即是“宜人、公平的城市”,认为建设宜居城市应该是宜人、公平、繁荣、可达和绿色的城市,至此“宜居”成为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1]。
由此可见,宜居城市是城市发展到工业化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前工业化时期,虽然生活水平低下,但人口增长较慢、工业化程度较低,城市空间能够较好地满足相对狭小的居住空间尺度和交往范围,城市生态环境也较好。进入到工业化社会时期,城市不再成为满足居民基本生存需求的简单空间体,随着城市生产功能的增强,在经济倾向性发展的同时,环境恶化、空间狭小、交通拥堵、城市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集中暴露,使得城市发展重点倾斜为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必然要求建设“宜居”城市,因此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体现出历史的必然性,不仅解决和满足了城市规模膨胀引发的功能提升需求,而且秉承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内在价值,是城市文明进程中的必经之路,追求“宜居”成为城市发展的永恒主题。
(二)我国宜居城市建设发展历程
自北京提出建设宜居城市开始,我国宜居城市建设历史较短。2005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地将宜居城市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至此,我国宜居城市建设全面启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同时展开。2007年,国家建设部科技司颁布《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作为我国首部官方权威的宜居城市建设参照,从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优美、资源承载、生活便宜、公共安全等六个方面为宜居城市建设提出了导向性的科学标准,指导全国各城市进行宜居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指导价值和实用价值。
目前,国内多个研究机构根据宜居城市建设的现有成果,选取不同维度、提出不同标准对现有城市宜居状况进行评比,也形成了较具说服力和公信力的我国宜居城市排名。由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的“中国十佳宜居城市排行榜”每年一次,2014年评出的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为:珠海、成都、金华、惠州、信阳、烟台、合肥、南宁、曲靖、遂宁。2014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中国294个城市进行宜居评价,了“中国宜居城市排名”报告,前十名具体为珠海、香港、海口、三亚、厦门、深圳、舟山、无锡、杭州和上海。2015年1月,新加坡国立大学以环境优美、社会安全、文明进步、生活舒适、经济和谐、美誉度高等因素为主,通过调研和专家评选,认为“中国十大宜居城市前十名为:澳门、威海、香港、烟台、厦门、台北、潍坊、南通、常州和南京。零点研究咨询集团与第一财经年度合作编制的《零点宜居指数――中国公众城市宜居指数2009度报告》,通过城市居民满意度打分汇总出中国前十名宜居城市,分别为:成都、厦门、南宁、杭州、昆明、青岛、上海、南京、大连、广州。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2005年中国城市及生活幸福度调查报告》中,杭州、成都、上海位列由各单项指标合成的总幸福度前三名城市之列,尤其是杭州,同时在环境、文明程度、交通方面获得第一名。从国内宜居城市建设的现状看,目前城市建设都将宜居城市作为发展目标,通过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城市品牌影响、打造良好城市形象,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凝聚力,为城市居民营造更加宜居的生活、工作与休闲环境。
二、中外典型宜居城市建设经验
(一)国外典型宜居城市建设特征
1. 环境宜居型――温哥华。温哥华位于加拿大西南,是西部最大城市,同时也是北美第二大海港和加拿大国际贸易的重要中转站。温哥华作为加拿大著名的旅游胜地,是目前世界上最适宜人居的城市之一,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是其经常拔得各种“世界宜居城市排行榜”头筹的重要因素[3]。温哥华建设宜居城市,首先,表现为对绿色地带的保护,为了保持大温哥华地区的生态特色,温哥华圈定了大都市区绿色地区的长期发展边界,同时积极营造开敞空间,依据自然地理走向,围绕佛斯河盆地分布了四个面积达12公顷的大型公园,满足了人们进行不同室外活动的需要。其次,创造条件建设全新的环境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以舒适社区引导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各社区都有完备的绿色空地、活动中心、体育休闲及娱乐设施。第三,严格贯彻可持续发展,构造出紧凑型的城市发展框架。一方面通过促进就业岗位刺激温哥华中心城区人口增长,并保持与住宅数量之间的平衡,同时增加公共交通供给,避免低密度、“水泥板式”的城市扩张。
2. 人文宜居型――维也纳。维也纳是奥地利首都和全国的经济与文化中心,也是世界著名的音乐之都和第三联合国城。维也纳历史文物数量众多,重视保护、重建旧城区的历史文物并融入特色城市规划是其建设宜居城市的最重要特征。按照城市特质――“帝国首府、历史文化名城、音乐家的故乡、绿色自然之都”进行规划,整个城市呈现扇叶式的布局,逐步向外延伸,大片绿地环绕市中心,精致的城市风貌建设,尤其是建筑史上赫赫有名的“环城大街风格”集中体现了现代城市规划与古老文明的高度耦合,成为宜居城市建设的典范。值得一提的还有维也纳高效的城市交通体系,自2011年起维也纳政府大力推印暗缍交通计划”,旨在发展维也纳城市交通的新形式,奥地利气候和能源基金提供“电动交通工具的示范城市”专项鼓励资金,启动建立一种为推广电动汽车而设立的“私家车共享模式”,将城市居民个人交通无缝接入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网络[4]。
3. 生态宜居型――哥本哈根。哥本哈根是丹麦王国的首都、最大城市及最大港口,也是北欧最大的城市,在2014年《Monocle》杂志“最适合居住的城市”评选中哥本哈根高票入选,并获得“最佳设计城市”称号,特别推崇其在富有特色城市文化建设方面的成就。哥本哈根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新兴的现代工业标准化建筑与中世纪经典的古老建筑物交相辉映,现代化大都市气息与古典特色气质相得益彰,这主要源于其进行的生态城市建设项目。哥本哈根的生态城市建设项目是丹麦第一个生态城市的建设项目,目的主要是建立生态城市的示范城区,为丹麦和欧盟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供有益经验。哥本哈根的城市设计重点强调以人为本,Strget大街是欧洲第一条以减少市中心区域汽车出行为目的而改造的街道,也是哥本哈根市政府试图改变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一举措除了有效创造绿色低碳的城市环境外,也通过改变街道环境为人们提供了更舒适安全的购物环境,进一步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增长[5]。
4. 社会宜居型――西雅图。西雅图是美国太平洋西北海岸商业、文化及高科技产业中心,多次被评为“美国最适合工作及居住”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西雅图”模式是其在宜居城市建设方面最显著的特征。西雅图率先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模式,并在城市规划中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体现出强烈的整体意识、区域意识和社区意识,“都市集合”发展规划框架下的弹性生长原则成为世界其他众多城市效仿的对象[6]。为实现宜居城市规划,西雅图还建立了规划的法律和财政保障机制。通过节约土地、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合理交通布网、加强社区意识、平衡社区系统、鼓励公众参与以及保护地方特色等一系列城市建设细节的打造和完成,西雅图城市规划体现出高效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综合特征[7]。
5. 安全宜居型――东京。东京人口约1 330多万人,是世界级的大城市,集中了日本30%以上的银行总部、50%的大公司总部和20%的世界500强总部。由于犯罪率低、公共交通系统设计合理、服务设施完善等,2007年《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单片眼镜》都将东京列为世界宜居城市,因此东京可以被视为安全宜居型城市的代表。东京高效运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其安全城市的基础,由地方自治政府管理系统、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企业系统以及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民间组织系统组成的管理组织架构,不仅形式多样、运行有效,而且灵活自由、互为补充,较好地贯彻和实现了东京城市管理的目标及任务,这类活动主要以自治会、行业协会等形式进行。诸如,为了保障城市居民安全,2004年开始,市民自发组织24小时民间岗亭――“青色灯”,安装带旋转式蓝色警示灯,并配置专用蓝色顶灯巡逻车[8]。其次,居民及政府卓越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是东京安全城市的重要来源。针对“国土狭小,环境恶劣,灾害横行”的国情,东京十分重视城市公共危机管理,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危机应对机制,公共危机管理领导机构效率很高,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相当健全,国民具有强烈的危机意识。
(二)国内典型宜居城市建设特征
1. 环境宜居型――杭州。杭州多次被联合国授予“最佳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及“东方休闲之都”,就在于其不仅拥有浪漫秀雅的自然环境,而且具备和谐、大气、开放的人文禀赋。杭州主要围绕西湖为核心展开城市空间布局和环境治理,通过自2001年底实施的西湖保护工程,提升整个环境综合品质,并显著改善了居民生活和宜居环境。本着还湖于民的宗旨,西湖的免费开放实现了公共效应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也倒逼政府进行城市环境管理体制的完善和改进。2009年,杭州成立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将风景区内所有的街道、社区和农村整合交由管委会托管,进行西湖的自然、人文、历史等多重价值综合保护利用,打造以“江、湖、河、海、溪”五水并存的城市水系为重心的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了城市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提升了杭州的城市生活品质[9]。
2. 人文宜居型――北京。北京是积淀东方文化最丰厚的古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不同级别的文物资源3 550多处,数量超过任何一个国际大都市,丰富的文物资源使得北京历史文化成为宜居城市的根基,不仅是传统文化的代表城市,也显示着中国文化和艺术中心的重要地位[10]。北京大举进行产业生态化的结构转型,一、二、三次产业的比例由1990年的8.76∶52.39∶38.85转变为2014年的0.7∶21.4∶77.9,传统产业比重大幅降低,高新技术产业和低碳环保的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拉动北京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这不仅实现了北京自身的功能定位,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和延展了现有的资源要素禀赋优势,依托历史文化浓厚底蕴挖掘经济发展的创新路径。
3. 生态宜居型――成都。成都素有“天府之国”“蜀中江南”“蜀中苏杭”的美称,2006年建设部正式授予成都“国家森林城市”牌匾,2007成都正式成为首批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在2011年的“中国休闲城市发展综合评价成果会”上荣获“最佳休闲城市”称号,这些都显示出成都宜居城市建设的重要成就。具有魅力的城市精神是成都宜居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雍容大度,张弛有道,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不仅体现了城市的胸襟与气度,而且是城市个性和品牌的彰显,更是城市生产与生活方式继承与革新的基本格调。成都提出的生态宜居发展战略具体体现为实现“田园风格、水网绿楔、多廊发展”的生态网络城市目标,具体措施包括:构建“区域生态屏障”;发展“态轴线”,建立各组团间的多组“生态隔离带”[11];打造畅通的交通体系;实施宜居家园工程等[12]。
4. 社会宜居型――上海。上海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在向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迈进过程中正在形成一种稳定的新城市形态与新城市文化[13]。2002年上海获得联合国颁发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贡献奖”、2005年获联合国经济与社事务部“城市信息建设杰出贡献奖”。上海宜居城市建设的主要成就集中在社会宜居方面,首先,以前瞻性规划促进宜居建设。2010年世博会上海实施以“平、缓、特”为特点的交通规划,制定“正生态和快乐生态”的生态系统以及“叠合城市”的地下空间、安全体系以及信息交流等一系列规划,建设“让生活更美好”的城市。其次,上海是一个多元文化聚集的城市,社会阶层的多元化、消费群体的多样化及由此形成多种生活方式叠加,引致居住区的标准和形态也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和供给,因此运用住宅设计新理论、新思想、新方法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生活服务设施水平,且个性化的住宅区设计和建设一定意义上满足了以住宅为微观载体的现代社会发展“格式化”需求,不仅成为展示海派城市文化魅力的窗口,还成为上海宜居城市建设的鲜明特色。
三、中外宜居城市建设特征比较
(一)建设特征比较
通过比较发现,国内外宜居城市建设在理念、规划、执行力及系统性方面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具体表现在宜居理念超前性、先期规划前瞻性、城市风貌完整性、宜居建设系统性以及制度保障执行力等几个方面:
1. 从宜居理念超前性看,国外更重视“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贯彻和城市未来发展压力的释放,如温哥华的“宜居区域战略计划”(LRSP),即绿色地带保护专项计划。国内更关注短期内经济及生态效益的获取,更加重视建造出较为良好的生活空间。
2. 从先期规划前瞻性看,国外规划更重视长期动态变化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判;国内规划多着眼于中长期的目标达成及可行性。国外宜居城市建设非常强调规划的重要作用,通过城市建设总体和专项等不同层次的规划,发挥城市当代功能,而且考虑对未来和后代的各种影响,因此规划拥有很强的延续性和功能性,保障城市建设的效力、不可更改性和非随意性,如西雅图提出的“都市集合”的发展规划以及超前合理的交通规划。相比而言,国内城市的居住环境和城市建设规划相对滞后,但也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手段改进和完善,以达到宜居城市中长期的建设目标。
3. 从城市风貌完整性看,国外宜居城市更重视以城市历史的传承把握未来建设方向,特别注重人居环境的继承性改善,以宜人的自然环境、繁荣发达的经济、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和公共设施为目标,充分利用和挖掘已有的城市资源,在保持历史风貌的基础上为居民提供多种生活选择和方便,使居民能够就近工作并获得高品质的生活与娱乐。国内更关注在保持历史的基础上创造或革新,集中体现在宜居城市建设的特色和个性,如上海注重突出海派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杭州着力打造人间“新天堂”,青岛创造国内仅有的“红瓦、绿树、碧海、青山、黄墙”的城市色彩,大连城市经营“不求最大,但求最好”,珠海建设“海上云天,天下珠海”,这都是城市宜居性的外在表现。
4. 从宜居建设系统性看,国外更重视宜居城市管理体系的可操作性、实施效果及与规划的契合度,主要通过社区等微观单元实现宜居的全覆盖,因此国外宜居城市大多将社区设施的不断完善与“精明增长”作为重塑城市宜居竞争力的基础环节,并以社区为载体整合各种资源参与到宜居城市建设中。国内更关注宜居建设体系的完整性和配套程度,在城市宜居性的建设上均较好地满足了公众对宜居的基本要求,即优美的居住环境和便利的公共基础设施[14]。
5. 从制度保障执行力看,国外更重视制度对城市宜居因素发挥的向好作用,如新加坡宜居城市建设拥有明确清晰且有力的政府调控体系,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专业规划者与企业展开有效合作;这种管理机制保证不同层次的规划和执行部门能够密切合作,并保障公众充分参与规划的权利,能够使政府果断执行有关宜居城市建设的重大决策。国内更关注对城市建设目标的贡献及执行力度,如青岛宜居城市建设过程中强调规划编制的高度公众参与,通过全方位的公示提高规划透明度,同时健全法律体系保障城市建设的强制力和执行力。
具体见表1:
(二)分析评价
从实践比较看,国内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有所差异,从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通过上述特征分析可以发现:
国外宜居城市建设致力于先期规划和后期发展的可持续性,比较重视城市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城市文化制度等的传承性,突出对“人”的关注,通过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和社会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生态与社会的协调统一。同时,坚持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保障当代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意愿和追求,更重要的是保护城市未来持续发展动力。相较而言,国内宜居城市建设在国际宜居城市建设热潮的波及下主要注重解决城市现阶段发展中出现的“大城市病”等问题。国内宜居城市建设,在城市规划、发展理念、文化精神乃至市容风貌等很多方面与国外存在差异,因此不能简单照搬国外发展模式,需要根据自身发展特点不断修正并且加以调整。
四、主要借鉴
依据上述国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比较,未来我国宜居城市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过专项规划保护城市自然环境。应重视规划对宜居城市建设,特别是城市自然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设立专门的专项规划或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突出自然环境保护部分,以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不仅仅体现当代自然环境保护的意义,同时超前考虑为未来的后代保留有价值的自然环境遗产。此外,应加强规划的前期论证,增强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并注重公众的广泛参与,提升规划的延续性和功能性,通过强化制度保障城市自然环境保护的效力和长效性。
2. 注重城市人居环境的系统改善。从国内外宜居城市建设经验的比较来看,国外宜居城市建设之所以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城市发展以人为本、关注人的需要,因此城市建设应更加突出对“人的需要”的满足,以此为目标改善人居环境系统,不仅仅是城市自然环境,还包括经济繁荣提供的较好就业机会和公平环境、高效便捷的交通网络带来的生活舒适、完善的城市公共设施服务等多个方面,尽可能为居民提供多样性的生活选择,使居民可以就近工作并享受高品质的生活与娱乐。
3. 加强宜居城市基础环节建设。国外宜居城市的经验表明,社区是宜居城市建O与发展的基础“细胞单元”,高水平的社区建设是实现宜居城市“精明增长”的主要途径,也是城市宜居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因此未来宜居城市建设应加强该基础环节,从社区建设层面入手,真正实现城市宜居建设的微观形态塑造。借鉴国外宜居城市成熟社区建设经验,以社区为中心搭建多层次网络系统载体,将各种社会资源下放整合到社区层级中,使宜居城市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蔓延至社会基础群落中,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探索居民自治方式,以最经济、最高效的方式完成宜居城市建设的可达目标,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平衡发展。
4. 塑造文化多元、开放包容的宜居人文环境。国内外宜居城市的实践都表明,开放和多元的城市文化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精神蓄养的“良田”,也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良好学习契机,兼容并蓄的城市文化有力地推动着宜居城市建设精神层面目标的实现,也体现了城市开放包容的胸怀。因此宜居城市建设应将城市人文环境建设作为主要组成,通过加强宜居城市的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文化实力和竞争力。
5. 强化制度建设及城市综合管理。加强立法、从严执法以及科学前瞻的规划是国内外宜居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法宝之一,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是诸多城市问题解决和城市建设成就取得的重要经验。虽然宜居城市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衍生出的一种高级进化状态,不同增长阶段对宜居的定义和需求不同,但是其中最普适性的经验就是严格的制度保障以及强化的执行力,这是中外宜居城市建设历史显示的不二法则,因此未来我国宜居城市建设还需将制度建设作为最重要的支撑,健全相关法律和法规,并配合切实有效的行政与执法机制,保障宜居城市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