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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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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的意义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特殊性;知识产权法

一、引言

从宇宙洪荒般的寂寥衍化出如今璀璨光华的文明,人类走过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厚重的文化沉淀,大放异彩的思想光芒让我们整个的曾经与现在都拥有硕果累累。而民间文学艺术,这一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部落文化正是这一千年历史的传承与结晶。目前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主要采用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我国尚未出台单独的法律予以保护。目前,民间文学艺术的定义是指某一民族或者某一个地区人民的传统艺术的表达形式,如民间传说、民间诗歌、民间音乐、民间服饰、民间建筑等。可是实际情况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首当其冲的是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内涵

1、民间文学艺术在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定。《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6年共同制定颁布,并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由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该国个人或部落创作的世代相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民间文学艺术在国内的相关规定。我国民间艺术源远流长,凝结着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智慧和结晶,是中国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所以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必须采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来进行保护。譬如浙江、宁夏、江苏等地区对当地民间文化艺术的非物质性文化遗产都相继制定了保护条例的规定。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由个人或群体创作并逐渐被大众认可的具有群体特色的,并与其传统文化相辉映的,经代代相传的并不断发展的文学形式。那么民间文学艺术也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群体性。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必定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完成的,它能够历经岁月兴衰而不曾湮灭,所焕发出的巨大生命力自然不是个体可以赋予的。在发展传播过程中,不断融合进其所处时代的时代特征和其所处地域的地域特征,并因其自身的特色而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样,民间文学艺术在表演中,就经过了一个又一个表演者的“二次创作”,这才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的成熟状态。

2、时间上的延续性。民间文学艺术最初的内容和形式肯定不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样,必然要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持续发展期这几个阶段,并不是一下子就完善起来的。而这个过程,可能是数十年,更可能是几百年。而且由于揉合了不同时代,不同文化的横向成果,今天的民间文学艺术更加的具有典型的民族色彩和群体特色。

3、产生上的地域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起源于一个民族,一个地区, 甚至一个部落,所谓一方水土,一方人,它就该反应这一民族,或者区域或者部落的区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然后随着区域经济的频繁往来或民族文化的交流,那么那些值得弘扬,需要发展的作品就延以后世,流传下来。

四、目前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方式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我国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上采用了版权保护的模式。另外,在专利权、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地理标志方面也建立起来“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登一记预告制度”、“数据库索引制度”等保护制度,这些保护制度与版权保护模式一起构成了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虽然经过多年的完善补充,我国能够使用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模式越来越多,但是其选择的侧重点和方式方法还是大同小异。

1、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的保护选择。该类法在市场环境中的作用都是从一个侧面发挥出来的,像商标法、地理标志的保护都是以在市场竞争中用注册的方式来证明属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标或者地理标志;而反不正当竞争法虽能赋予权利人对抗不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但却无法保证权利人的积极权利,易使其置于消极地位,这样做是不利于实现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

2、邻接权的保护选择。根据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的选择,作为保护对象的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是它的侧重点,但是还不能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直接保护方式进行选择。

特殊权利保护模式是指依据民间文学艺术自身的特点,将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文学作品区分开,在版权体系之外重新构建一个法律保护体系。和版权保护模式相比,采用特殊权利保护的模式则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更长远的完善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的主体、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各方面。

首先,在主体方面,这种保护模式肯定了群体型组织才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来源,也承认该群体同时也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这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来说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其次,在保护范围方面,民间文学艺术所具有的外在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四种:一是言语表现形式,即可以用文字或语言表达出的各种形式,如小说、诗篇、远古以歌谣或祭祀文所遗留下的文字等;二是音乐表现形式,即通过填词、谱曲并用乐器敲打出来的以歌曲形式呈现的作品;三是行动表现形式,即以舞动身躯表达情感的各种仪式或表演;四是有形表现形式,即通过双手制作出的各种艺术制品或绘画雕刻的各型各色作品。

再次,保护期限方面,我国著作权保护法规定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五十年。但民间文学艺术的特殊性,使得在其保护期限不能等同于一般文学作品的保护期,须依据其自身的特点设定一定的特殊性。显然,五十年的保护期,是不能使作为历史见证的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的,所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应该是无期限。如此无期限的特殊保护,其意义深远。就主体而言,不仅能够切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的权利人;而且,在艺术形式发展方面,对民间文学的特色性和价值性也有深刻的延展和促使作用。

五、结论

由于民间文化艺术在主体、保护范围、保护期限、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我国还尚未制定相关保护法律之前,应综合各方面相关法律对其予以保护。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单靠单独的制度以及政府的行为是没有办法全面保护的,这同时就需要著作法、商标法等法律配合。法律永远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但是社会的发展为其完善提供必要的实践,使之更符合社会的需要。作为中华文明千年流转的瑰宝,是需要我们世世代代予以保护并传承的,这也是在守卫我们的精神家园。

【参考文献】

[1]江建名.著作权法导论[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4.

[2]张辰.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A].郑成思.支持产权文丛[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9-0233-02

近年来,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大发展,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念与特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词译自英文,英国学者汤姆森在1846年首先用“folklore”一词来表示传统的“民众知识”。后来,国际上统称那些具有地域特征或民族风格的民间传说、神话、歌谣、谚语、舞蹈、音乐、手工技艺、服饰、风俗等为“folklore” [1]。中国学者一般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一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艺术等作品、素材或风格 [2]。与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一般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性质不同。一般作品属于私权保护的范围,往往属于私人所有,体现“私”的性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特定群体通过代代相传共同开发、培育的知识集合,对于特定群体而言,此类知识是共同掌握、共同拥有的,且大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伴,没有刻意的保密制度或措施,其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即进入公有领域,具有公共产品性质。此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就兼有“公”、“私”双重属性,并且更多体现“公”的性质。

2.作品主体不同。一般作品主体归属于某一个人或部分人,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权利主体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产生于民间,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

3.客体范围不尽相同。一般作品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客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即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如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受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客体既可能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也可能是已经形成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许多民间文学艺术并没有以“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无法像一般作品那样确定其固定的表现形式。

4.稳定性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独创性的内容大多已固定,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不易变异。而在实践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改编和再创作非常普遍,内容和形式被不断地创新,原来可能默默无闻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借此获得广泛的传播,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流动的,灵活性较强。

5.保护的时限不同。一般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性。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法确定创作日期,再加上又经过社会群体的不断加工与创作,作品始终处于发展过程中,难以确定保护的时间节点。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难以确定,从理论与实际看,保护期限都长于一般作品甚或无期限。

二、当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难点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存在着难以规范和保护的问题。一是权利主体难确定。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主体往往是明确的,其权利归属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则是由某一民族或区域的群体经过不间断的模仿、创作并完成、流传下来的特殊作品,而不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即时创作出来的,很多情况下难以确定具体的创作者,没有官方典籍加以记载,考证困难。面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主体不明的事实,传统的知识产权法无法进行有效的保护。二是独创性难认定。“独创性”是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独立创作,即作品是其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二是创造性,即要求作品体现作者一定的创作高度。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在代代相传或模仿的基础上流传的,其形式也往往不能达到著作权保护所要求的标准,对其独创性该如何认定,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这给认定工作带来困难。三是权利性质难确定。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其核心价值在于界定人们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 [3]。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却一直存在于“公有领域”,事实上已经属于“公权”的文化产品,任何人难以对它主张专有权。如果以私权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就限制了其流传;但如果采用公权方式保护,则难以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面临着是公权还是私权的定位和选择。四是保护期限难以确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成是一个无限创作与传承的过程,现存的作品并不是古老的版本,而是历经数次创新、集成的结果。因此难以适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2.现行知识产权法律难以满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需求。一是立法目的难以适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要求。从立法目的上讲,著作权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商标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专利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技术方案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根本目的则在于保护和拯救,可以说与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相去甚远。因此,旨在保护经济秩序的知识产权法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提供有效的保护。二是救济手段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设权利。著作权法的保护以防御性保护为主,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被侵犯时,可防止作品被滥用或将其回复到被滥用以前的状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随着历史的演进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这也是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命力之所在,这种永远处于变动之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显然区别于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现行救济手段难以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创设权利。三是具体法律保护制度的缺失。中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而时至今日,起草多年的《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至今仍未出台。而2011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侧重于保护“形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非“形而下”的有形产品,且号召式条文较多,司法实务难于操作。这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对策

1.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目前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另一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派生作品,即经过整理、改编等形成的作品。前者作品权利主体应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原始创作个体或群体;在没有个体或群体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权利的行使主体应该是国家,国家可授权著作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权利。其优点在于可以国家名义,与侵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国家进行交涉,能够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后者作品权利主体应是演绎者,但演绎者的权利受到原作品创作者的权利的限制。应当注意的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人往往在流传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承接作用,传承人在传承的过程中,记忆、背诵、不断地完善作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付出了艰辛的智力劳动,体现了较强的创造性 [4],符合著作权的创造性的特点,因而,他们有权享有著作权上的权利。

2.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内容。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自身特点,其著作权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注明作品来源权,即注明该作品来源的群体区域。这一点在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诉郭颂、中央电视台、南宁市人民政府侵犯其“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一案中得到确认;(2)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其不受歪曲、篡改和滥用的权利,维护其真实性;(3)使用权,包括记录、整理、复制、发行、表演、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可分为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两种情况;(4)获得报酬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来源群体以外的人商业性使用该作品时,权利主体有权获取一定报酬,一般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实现。当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也应有一定限制。私人非商业性地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表达形式的行为、为教学目的而使用或为创作带有独创性的作品而使用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行为,应视为合理使用。

3.地方政府应强化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保护、继承和开发利用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重要意义,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收集和整理。明确和批准本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归属和范围划分;创办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民间组织,促进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 [澳]卡迈尔·普里.国家的法律对民间文学表现形式的保护[J].著作权,1993,(4):12.

[2]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0.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第3篇

1. 前言

在古往今来的文学艺术作品中,但凡经典美文都不乏模糊性的语言,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在当代翻译界也是众多研究学者热切关注的重点课题。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在文学艺术作品当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中,语言的模糊性均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特别是在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多样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会造成翻译者在翻译英语文学艺术作品时,无法将原文的主旨精确地翻译出来。所以,研究语言的模糊性,使翻译者能够采用正确的英语翻译策略来应对因语言的模糊性所引起的歧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模糊性语言的涵义

语言的模糊性有着悠久的历史,而定义语言的模糊性的历史第一人是皮尔斯。皮尔斯认为,当对同一种事物有着几种可能性的理解时,即便讲话者已经进行了十分周密和认真的思考,但是却仍然无法对这个事物的归属性进行确定,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失误是模糊的。实际上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当中,模糊性通常是指不明确性,极易使人产生多种多样想法。虽然语言的模糊性具备着显著的不确定性,但是因为人们长期的使用,因而已经逐渐地形成了一种自觉,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地使用并不会对交往目的的实现产生影本文由收集整理响。所以,语言的模糊性也可以这样定义: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自身所具备的属性,是长时间人类社会使用语言不断积淀所形成的认识方式,而且属于不确定的一种表达方式。

3.模糊性语言的主要类别

作为一种语言本质属性的模糊性语言,其在各种语言形式中极为常见,比如词、短语以及句等等。一般可以把模糊性语言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3.1言外之意所造成的语言模糊

在很多英语文学作品当中,有些英语原文在字面含义以外都有着一定的弦外之音,必须借助于上下文的结合才能这些弦外之音推断出来,这些迫切地要求英语翻译人员必须十分熟悉原语的文化。有些看起来表达十分准确的话语往往也极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造成语言模糊。在人们的日常交际用语中,人们通常会在不知不觉中对语言附加言外之意,语言的模糊性便由此产生,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说话者的表达,相反还会使得语言的表达显得更为生动。

3.2模糊性语言的使用造成信息模糊

3.2.1模糊词

几乎所有词性的词基本上都可以具备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模糊形容词包括“漂亮的”、“清晰的”和“年少的”等;模糊名词包括“早晨”、“将来”等;模糊数词包括“部分”、“好多个”等。从这些模糊词当中,可以看出要想使用模糊词,那么就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参照物。

3.2.2模糊限制语

就模糊限制语而言,其使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模糊限制语往往会与精确的语言结合使用,以便于使得语言的精确性有效地转变为语言的模糊性。模糊限制语与模糊词有着很大的不同,模糊限制语本身的语义较少,对语言情景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历史上使用模糊限制语最早的学者是拉可夫,在拉可夫《语义标准和模糊概念逻辑的研究》一书中,拉可夫把模糊限制语定义为:将事情弄得更不模糊或者更加模糊的词语。比如,he is two years old. he is about two years old. 在这两个句子中,正是因为使用了“about”,使得本来对年龄表述非常精确的语句转化成为了模糊的句子。英语语言中有着非常多种类的模糊限制语,比如a little bit, more or less, a kind of等等。所以,翻译者必须对英语语言当中的模糊限制词加以全面地掌握。

4.英语文学作品中模糊性语言分析

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文学语言非常重要的特点在于其形象性。读者是通过头脑中的再造想象来欣赏文学作品的,而这种再造想象正是以模糊性为特征。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的使用大大拓展了读者的视野和想象空间,也彰显了文学作品的魅力。《王子复仇记》中“to be, or not to be”短短几个单词引起了读者无尽的揣测和解读,或许正是这六个单词如此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中国文学作品中成功运用模糊语言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以经典文学作品《红楼梦》为例,曹雪芹在描写小说中的主要角色时,常常借助模糊语言向读者展示人物形象,同时也展现了模糊语言的魅力。例如,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鼻如悬胆,睛若秋波,虽怒时而似笑,即嗔视而有情;项上金缡缨络,又有一根五色丝绦,系着一块美王。

模糊性作为语言的本质属性,可以在语言的不同层面即单词、短语和句子中得以展示。本文拟从单词和短语两个层面来分析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有关模糊句子的翻译策略将会另作论述。其原因之一在于英语句型和句法结构复杂多变,这就决定了仅是通过三种翻译策略很难达到翻译好模糊句子,尤其是复杂的模糊句子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句子的翻译,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单词和短语这两个基本语言层面的分析上。

世界各民族文化中必不可少的精粹便是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是文化艺术的一大瑰宝,而对文学作品的原汁原味翻译是广大翻译者长期以来的最大心愿。就英国知名小说家萨克雷的作品《名利场》来说,它充分地向人们展示英国十九世纪中上层社会的景象,当前我国已经有许多部小说的翻译版本,但是被翻译学界公认为最好的翻译版本就是杨必所翻译的。因为《名利场》一书中有着非常多的模糊性语言,因此这本书的翻译难以准确地进行把握,而杨必却很好地对此书中的模糊性语言进行了处理。所以,下文我们将结合杨必对《名利场》的翻译对语言的模糊性加以探究。

4.1糊词语的翻译

举例1:guff goes home every saturday, but can not this, because he has 2 black eyes.此句当中的black一词是属于颜色词。在英语翻译中,颜色词所表述含义的界限相对来说较为模糊,因为颜色自身就属于一个整体。所以,不同的民族都会对不同的颜色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所使用的词语也是不同的。原文当中的眼睛因被打而变得“black”,而若翻译为黑色的话,那么就难免有歧义的产生,比如中文当中的眼睛变黑,既可能是由于熬夜所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缺乏睡眠所导致的,而被打“黑”,中文中一般用“青”来进行形容,比如中文词语“鼻青脸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非常多类似的例子,比如black coffee表示的是清咖,dark tea表示的是浓茶,green man表示的是新手等等。

4.2模糊语义的翻译

通常很多句子看起来翻译很容易,但是在这些句子中一般会潜藏着一定的言外之意,我们将这种类型的翻译称为模糊语义的翻译。比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日行千里”等,这些语句当中的“千”并非指的是我们平常说的一千,而表示的是模糊性的含义,表示的是距离长、多的意思。模糊语句的使用能够使得文学艺术作品更加地富有表现力,对模糊语句进行翻译能够考量出翻译者的实际翻译能力和翻译水平。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第4篇

一、利用文学艺术开展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必要性

思想品德教育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促使大学生的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文学艺术具有饱满的感情与美感,能够陶冶大学生的情操,文学艺术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向大学生传达一些积极向上的情怀,净化大学生的心灵与思想,将文学艺术融入到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整个过程,能够有效地激发大学生对思想品德教育学习的兴趣与动机。

(一)文学艺术是促进大学生全面综合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培养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型人才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学生德、智、体、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需要借助于文学艺术使其能够达到理想的境界。在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发展的过程中,要将大学生德智体美教育与文学艺术教育的做法、理念以及内容在运用上相互借鉴与相互渗透,使思想品德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有趣。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不仅包含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素质教育、心理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还包括了心理、人文等各方面全方位的综合教育。文学艺术与思想品德教育的有效结合,能够使大学生充分地领会与感受思想、道德、品格等方面的美,使大学生的思想感情更加丰富饱满,最终使大学生形成高尚的情操以及较高的素养,成为现代社会需要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

(二)文学艺术能够提升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大学生的教育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要提高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必须要不断地创新与丰富思想教育的途径与方式,将文学艺术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思想品德教育与文学艺术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思想品德教育的过程就是要把文学艺术融入其中,运用艺术的魅力与美好意境使思想品德教育更加的丰富与生动,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更易于吸收并接受。运用文学艺术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使大学生感受到真善美的切实存在,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并体会思想政治教育的真正内涵。将文学艺术充分地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可以避免思想品德教育的抽象与生硬,更加有利于思想品德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

(三)文学艺术满足了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现实需要

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有效地运用文学艺术题材是非常有必要的,文学艺术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能够满足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现实需要。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学艺术是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所谓的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化就是指思想品德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地靠近现实与生活,并与社会教育相互渗透。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能够体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它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的思想以及行为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1世纪的今天,高校大学生的生活逐渐社会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优秀的文学艺术作用能够渗透到大学生的思想中,给大学生带来巨大的作用。第二,文学艺术是大学生精神文化需求多样性的需求,大学生处于心理发育并逐渐成熟的阶段,但尚未完全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他们逐渐走向社会与社会接触,生理上与心理上都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和可塑性,随着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大学生的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不同形式的丰富多样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大学生的生活中占据了很高的地位,一些优秀的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仅能够满足大学生多元化的精神需求,还可以帮助大学生逐步形成一个正确的思维观念和价值观念,能够不断地完善大学生的人格与思想。

二、文学艺术在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作用

(一)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激励与感染大学生的精神世界

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给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经典的文学作品中不仅能够折射出人性的美丑,体现人类的生存价值,还包含着丰富的人文情怀与精神,感染与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影响与激励大学生的思想与行为。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形式单一枯燥,没有充分地体现出精神的感染与人文的关怀,而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包含了人性、知识、道德、艺术、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将这些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能够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使大学生从中吸取正面积极的东西,从而促进自身健康人格的形成。经典的文学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以及讲述的经典故事,能够感染人与教育人,使人们在陶冶自身情操、净化心灵的同时,也能够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道德境界。比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一经典的文学作品讲述了一个艰苦奋斗、坎坷的人生经历,作品中主人公的故事以及精神感染影响了许多人,鼓舞激励着人们勇往直前。因此,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有助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音乐作品能够为大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教育氛围

音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人们可以通过音乐表达内心的真实情感,音乐是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对于大学生来说,音乐可以丰富他们的大学生活,表达他们内心的情感,将音乐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会使大学生更乐于接受思想教育。音乐可以净化人们的心灵,可以消除大学生产生的各种不良的负面情绪。当大学生遇到困难挫折时,一些积极向上的励志音乐作品能够激励大学生积极地面对困难,当大学生处于低落郁闷的情绪中时,一些优美的旋律可以消除大学生低沉的情绪,净化他们的心灵。音乐能够使人们的思维更加的活跃,让人们处于丰富的想象中,激发人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优秀的音乐作品可以完善大学生的人格与心态,减轻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健康地发展。慷慨激昂的音乐作品不仅能够震撼人们的心灵,还能够鼓舞激励人们勇敢前进,将音乐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使大学生们在欣赏音乐艺术陶冶情操的同时,也感悟人生的真谛,对人生有更深的了解与体会。丰富多样的音乐作品可以为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提供更广阔的天地。

(三)影视艺术作品能够增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感染力

文学艺术包括散文诗歌、音乐、绘画、雕塑、电影等,无论是哪种题材与形式的文学作品都具有自身独特的感染力和艺术魅力。其中,电影电视能够给人们最直接的视听感受,它所具有的艺术感染力能够极大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因此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要充分地利用那些积极向上且优秀经典的影视作品,使其辅助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影视艺术是将音乐、美术、文学、舞蹈、雕塑等各种艺术整合在一起的一种艺术形式,其多样性与丰富性能够丰富以及感染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能够生动形象地向大学生灌输人生的哲理与价值观,其作用与效果要远远大于长篇大论的说教,大学生可以在欣赏影视艺术,放松身心的同时,从中吸取一些人生的哲理,感悟人生的意义,可以使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影视艺术作品进行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时,要坚决抵制那些含有不良内容以及传播不健康信息的影视作品,要将更多含有积极正面内容的影视作品引入校园,一方面丰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净化大学生的心灵,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为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绘画作品能够为大学生创造思想品德教育的育人环境

绘画作品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大型历史题材的经典绘画作品是我国非常宝贵的文化财富,它记录了我国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历程,其中一些关于战争题材的绘画作品,表现了中华民族在战争年代所经历的苦难,展现出了战士以及人民在战争时期勇往直前、不屈不挠、顽强抗争的伟大精神,这些绘画作品给人心灵上的震撼以及视觉上的强烈的冲击。将历史题材的绘画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能够使大学生们深入地了解并体会历史,拉近与历史以及战争英雄的距离,使大学生们主动地了解历史,并向英雄人物学习他们坚强不屈的精神,这将会对大学的思想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应注重绘画作品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作用及影响,尤其是历史题材的绘画作品,以此来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以及民族自豪感,将大学生发展成为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接班人。

三、结语

文学艺术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词]梁漱溟 新儒家 文艺思想 心 身 本能 理智

〔中图分类号〕IO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7)02-0124-04

梁漱溟的“新儒学”思想既不同于熊十力及其门人所坚持的“返本开新”的努力方向,亦有别于马一浮以儒家六艺之学统摄天下诸学的致思理路,而试图以西方现代生理学、心理学研究成果为根据,将传统儒学所建立的精神世界纳入一种具有普世性的人类精神发展图式之中。而这一人类精神发展图式的建立,则是以其对身心关系的独特理解为理论基石的。在梁漱溟所设想的人类精神发展图式中,儒家以理性为主要特征的精神境界居于最高位置。而“文学艺术之属”则是实现这种理想境界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在梁漱溟看来,文学艺术活动可以使人进入一种“能人化境,这是人的生命顶活泼的时候。化是什么?化就是生命与宇宙的合一,不分家,没彼此,这是人生最理想的境界。”[1] (P120) 由此可见,“文学艺术之属”在梁氏文化哲学中的重要位置,惜乎为其社会文化方面的巨大学术成就所掩,学术界迄今对梁氏文艺思想的研究还比较少见,也不够深入。近年来关于梁氏学术思想的各种评述,关注的热点大都集中在他对中西文化哲学的论述方面,而较少涉及其文艺思想。仅有的几篇提到梁氏文艺观点的学术论文也只是在谈及梁氏文化哲学或者道德哲学的时候顺便涉及其艺术哲学,而且大多也只是罗列一下他关于文学艺术问题的各种观点而已,既缺少对其文艺思想之内在逻辑的分析,也未能阐明其文艺思想与文化哲学思想间的内在联系。鉴于此,本文拟通过对相关材料的梳理、分析,揭示梁氏文艺学思想的基本构成和理论脉络,借以把握梁氏文艺思想对我国当代文艺理论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身心关系:梁漱溟文艺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梁漱溟看来,“人的个体生命即人身,通过某种感觉器官与环境相接乃发生感觉、感情,一切文学艺术都建立在这上面”。[2] (P232) 而所谓“感觉、感情”者,则是“从身达心,往复心身之间”的,[2] (P231) 因而文学艺术之属也就可以被看作是往复于人类的身与心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方式。这是梁漱溟关于文学艺术问题最为根本的看法,也是其一切文艺观点的理论基石。

在梁漱溟的文化哲学思想中,身和心是一对极为重要的概念,对身与心之间关系的阐释也是梁氏整个文化哲学最为基础,最为核心的理论之一。在梁漱溟看来,所谓身,即“生命活动所资借的物质条件”;而心则是“生命活动的表现”。[2] (P106) 他征引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指出生命活动赖以发生的生理基础是动物神经系统的发展,由于人类神经系统的发展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一种动物,因而拥有着地球上最高的智慧。人类因为有了特见发达的头脑,有了高级神经与低级神经之间的分工,“人类生活既进入理智之一境,知行之间往往很有间隔”,[2] (P105) 于是身与心之间也出现了必然的分野。

身和心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梁漱溟说:“人身――人脑只是给人心(生命)开豁出路道来,容得它更方便地发挥透露其生命本性耳”。[2](P130) 即是说,就人类而言,身是为心服务的,心是身的统帅。身、心虽性质互异,却并非彼此悬隔,而是一体相通的,“譬如电解池内两端有阴极阳极之分别,却往复相通而不隔”。[2] (P111) 因而,在梁漱溟看来,身和心之间是彼此相反而又相通,共存于生命有机整体之中的。这也就为感情“从身达心,往复心身之间”之说奠定了理论基础。

然则感情又是如何在身心之间往复的呢?这里需要提到梁氏文化哲学的另一重要概念――理性。梁氏是在与理智相对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从生活方法上看,人类的特征无疑是在理智”,[3](P126) 但“理智必造乎无所为的冷静地步,而后得尽其用;就从这里不期而开出了无所私的感情(Impersonal feeling)――这便是理性”。[3](P127) 这种理性,梁漱溟也称之为“情理”,以表示其偏于主观的特性。 这种“无所私的感情”与一般意义上的人类感情也是不同的。梁漱溟认为,一般所说的感情可归诸“冲动”一类,与他所谓感情含义有别:“冲动(impulse)无疑地是身内机械运动的发作,感情(feeling)则不尽然。一般粗重的感情当然联结到冲动,同为身之事;进于高尚深微的感情,离身愈来愈远,其境界便很难说了”。[2] (P111)

由此可见,在梁氏哲学中,感情与冲动都存在于身心之间,而有高低之别。冲动离身――本能较近;感情则离心――理智较近,其至为“高尚深微”者,即梁氏所谓“无所私的感情”,也就是理性。就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感情之粗重者,还难免与冲动相关,其“高尚深微”者,则与冲动关系极为渺茫了。但也还不能说是毫无关系,因为身与心之间原本就是相通的,因而所谓感情,也就不能绝对与身――本能无涉。在梁漱溟看来,这种“从身达心,往复心身之间的”的感情,适足以成为文学艺术所要表现的内容。

身和心也是传统儒学谈论较多的一对哲学概念。但梁氏从现代生理学、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出发对这一对传统哲学概念所做出的全新阐释,无疑使其具有了现代科学的某些特征,从而也给他的文艺思想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哲学基础。

二、梁漱溟论文学艺术的本质特征问题

梁漱溟认为,文学艺术之属“大抵可以美或不美为其概括地评价”,[2](P231) 文学艺术显然应当属于美的范畴;然而,他又认为“文学艺术总属人世间事,似乎其所贵亦有真之一义”,[2](P231)于是文学艺术之属又具有着真的含义。美耶真耶,文学艺术现象的本质特征究竟如何?依梁漱溟之见,就文学艺术而言,“真切动人感情斯谓之美”。[2] (P231) 可见,文学艺术之属要成为美的,除了要表现人类多层次的丰富感情外,还要求这种感情必须能够真切动人。如是,则既是真的,亦是美的。因其是真的,才成为美的。这里所说的真,“与科学上哲学上所求之真固不同也”,[2] (P231)而具有自己独特的内涵。

为了说明真的不同含义,梁漱溟曾借用佛家《瑜伽师地论》中的“四真实”之说详加阐述。所谓“四真实”者,一是“世间极成真实”,“此即肯定现在通称的感性知识是有其一面真实性的”;二是“道理极成真实”,“此即肯定现在通称的理性知识有其真实性”;三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所谓烦恼障指缘自“我执”(或曰“人我执”)的烦恼使人烦扰昏乱,真理无从显现,净除此障,即成“净智”,真理方得以显现;四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所谓所知障,指缘自“法执”(或曰“法我执”)的障蔽使人迷惑于假象,真理无从显现,净除此障,即能进入佛家所谓“真如”之境(梁氏认为此即宇宙本体)。[2] (P206-209) 比较而言,前二者属于人世间的真实,后两者属于出世间的真实。

显然,这是两种不同的真实。梁漱溟的新儒学观点是深受佛学影响的,在他的文化理想中,始终为佛教天国在人世间的实现留有一席之地。因而,在人世间的真实与出世间的真实之间,他明显倾向后者。梁氏认为,从根本上讲,“世间一切相幻妄非真也”;[2] (P231) 但“平情论事,世间的真实性又何妨予以承认,却是出世间就更真实耳”。[2](P206) 在梁漱溟看来,科学研究所求的是他所谓人世间的真实,“治科学者意在求真,其真不出吾前文所云四真实品之前二者”;[2] (P231) 而哲学所求的则是出世间的真实,“然真莫真于破除所知障,是则非世人想象所及矣”。[2] (P231)

然则文学艺术之真实,与科学或哲学所求之真实又有不同。梁漱溟认为,文学艺术之属,莫非作家与其观众之间藉作品若有一种精神上的交通”。[2] (P232) 从创作者方面来讲,“创作家出其生命中所蕴蓄者以刺激感染乎众人”;从欣赏者方面来说,则是“众人不期而为其所动也”。在这种状态下,“彼此若有默契,若成神交”。[2] (P232) 可见,文学艺术活动不是科学研究那样基于主体对客体的分析,因而不是感性认识或者理性认识之真实与否的问题,也不是哲学探讨那样基于主体自身的体悟和探究,因而不是破除什么“执”或“障”的问题,而是基于创作主体与欣赏主体之间,经由作品而产生的一种精神交流活动的真实发生。文学艺术之属的真实,指的就是在这种精神交流活动中感情的“真切动人”。这种“真切动人”,不一定是上述四真实之任何一种,但却可能在每一种情况中存在:既可以是人世间真情实感的催人泪下,亦可以是出世间神秘情感的令人神往。在梁氏看来,“人的感情大有浅深、厚薄、高低、雅俗之不等”,[2] (P232) 因而体现在文学艺术之属中的精神交流活动之真实状况,也就有了不同的层次。层次低者,只可“悦耳悦目”;层次高者,则可“怡神解忧”;感情至为“高尚深微”者,则可以上通“宇宙本体”。

于是,在梁漱溟的文艺观念中,作为文学艺术之属之本质特征的,自然是美;然而此所谓美,又必须是真的,只有首先是真的,才有可能成为美的。因为“美者非止悦耳悦目,怡神解忧而已”。[2] (P231-232) 尚须由人心之广大深远以通乎宇宙本体,[2](P236) 亦即人类之生命本体,如此才能成其为无私的至美。显然,梁漱溟对文学艺术之属之本质特征的理解,也是奠基于他对身心关系的独特理解之上的。

三、梁漱溟论文学艺术的分类问题

梁漱溟所说的文学艺术之属,所涉极广。“说文学,涵括诗歌、词曲、小说、戏剧、电影等等。说艺术,涵括音乐、绘画、舞蹈、雕塑、建筑等等”。[2] (P231) 面对繁多的文学艺术门类,梁氏试图从不同的方面对之加以分类说明,借以把握它们不同的艺术特征。

首先,梁漱溟依据文学艺术作品之艺术形式作用于审美主体之感觉器官的不同方式,将所有文学艺术分为三类。第一,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即“从第一信号系统以与人类生命发生交涉”者,如音乐、绘画之类。第二,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即“形之于文字符号或口语者”,属于从第二信号系统以与人类生命发生交涉者,如小说、诗文、书籍及弹词、说书之类。第三,多种方式综合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即一般所谓“综合艺术”,如中国的京剧。[2] (P232) 这样的分类方法看起来似乎借鉴了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第一信号系统与第二信号系统之说,而实质上依然是基于梁漱溟自己对于身心关系的独特理解之上的。梁氏所谓身心之间的分野,实际上讲的就是本能与理智的差异。梁漱溟概括巴氏学说为:“其所谓无条件反射者概属本能;其所谓条件反射则不离本能而向于理智发展之见端。凡此皆其所谓第一信号系统,为人类与高等动物所同具。其所谓第二信号系统,亦即信号之信号者,则理智之能事,而为人类所独擅矣”。[2] (P42) 在梁漱溟看来,第一信号系统多半基于本能,第二信号系统则全部建立在人有理智这一事实之上。因而,第一信号系统与第二信号系统发生作用的范围,就在本能和理智,亦即身和心之间。而文学艺术之属的存在方式,不是第一信号系统便是第二信号系统,当然也是存在于身和心之间的。

其次,基于文学艺术作品反映对象的差异,梁漱溟又将文学艺术作品分为“联属于身者”与“联属于心者”两类。“联属于身者”,即表现人的本能的艺术作品。依人类本能的不同,这一类作品大致又可以分为这样几种。其一,表现人的性本能的。在梁氏看来,“文学艺术任何一方面自古至今的创作,如其不全是围绕在此,至少亦必涉及乎此”。其二,表现人的斗争本能的。这主要包括武侠小说、惊险影片、球类竞技以及取材于雄师猛虎的绘画、舞蹈之类。另外还有一些是表现人类其它本能的,如:探究之本能、游戏之本能、自由冀求之本能”等等,“亦皆为文学艺术各方面创作中所常利用”者。[2] (P234) 在关于人的本能问题上,梁漱溟显然是深受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影响的,认为“所谓生活问题者,从一切生物所有生活看去,要不外个体生存、种族蕃衍两大问题而已。围绕此两大问题预为配备所需用之种种方法手段,随动物生命以俱来者,即所谓本能也”。[2](P47) 因而他在人的诸种本能之中最为强调性与斗争两项。而所谓“联属于心者”,指的是那些“意境甚高的文艺作品”,此类作品能够“感召高尚深微的心情,彻达乎人类生命深处,提高了人们的精神品德”。在梁漱溟看来,这一类作品无疑属于可以感发人的“无所私的感情”者,是至真的,也是至美的。在这一类作品中,梁氏特别提到了“陶渊明的诗,倪云林的画,恬淡悠闲,超旷出尘;又如云冈石窟、龙门造像,静穆柔和,耐人寻味;或如欧洲中世建筑仿古罗马式哥特式大教堂,外高耸而内闳深,气象庄严,使人气敛神肃,起恭起敬,引向神秘出世之思”。[2](P235-236)凡此种种,均可算作“联属于心者”的艺术作品。

综上,我们看到,在梁漱溟的文艺观念中,无论是从文学艺术的表现形式方面着眼进行的分类,还是从其内容方面着眼的分类,实质上都是基于他对身与心之间关系的理解这一根本文化哲学观念展开的。

四、梁漱溟论文学艺术的社会功用问题

在梁漱溟看来,文学艺术之属并非只是一种娱乐方式。作为人类生命本性自然而真切的外露,文学艺术具有引导人生摆脱庸俗,走向典雅、高尚;引领人类社会平息各种争端,走向和平、安乐的意义。当然,这些在眼下还不能实现,但梁漱溟深信,不远将来,在他所谓中国文化在全世界得到复兴的时候,文学艺术之属所具有的上述种种人生的、社会的意义将会得到完美的体现。几乎在他所有涉及文学艺术问题的论述中都讲到这些内容,梁氏称之为“未来社会人生的艺术化”问题。我们不妨按照梁氏的逻辑将这一问题分为人生和社会两个方面来探析。

梁漱溟认为,心作为人类特有的精神活动方式,主要体现为理智,但理智却并不必然会引导人们进入理性的精神境界。在很多情况下,理智的运用适足以使人“在人情世故利害得失上易有许多计较”,于是“他的情绪常是被压抑而不能发扬出来,他的生命常是不活泼,而阴冷、涩滞。”[1] (P120) 而文学艺术之属的作用恰恰就在于它能够“使人解脱于分别计较,从支离破杂的心理得到很浑然整个的生命,发扬出真的有力的生命,把一切俗俚琐碎的事都忘了。”[1] (P137) 通过文学艺术之属的熏陶,原本被本能桎梏的理智终于得以脱离其障蔽,从而获得一种合乎理性的精神生活。

从社会方面看,梁漱溟认为,在一个有宗教生活的社会里,人们可以借助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而在一个缺乏或者宗教势力逐渐失去其原有影响力的社会里,则需要以道德力量构建人们的精神世界。而道德,在梁氏看来,就是“一种人生的艺术”。这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道德本身所达到的效果,其情形恰好就像是一种艺术形式,“道德是什么?即是生命的和谐,也就是人生的艺术。”[1] (P87) 其二,道德本身要起到更明显、更妥帖的作用,也需要借助某些艺术手段。比如中国古代常将礼乐并举,就是出于这种缘故。礼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4] (P7) 是具有某些宗教意味的仪式。中国古代没有明显的宗教形式,礼主要还是一种维护道德规范的手段。而乐者,为“五声八音总名象”,[4] (P124) 显然主要是指各种以声音作为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两者并举,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将礼和乐看作维持社会人生正常秩序的有效手段,正是道德活动对艺术手段的借重。梁漱溟如此看重文学艺术活动在社会人生中的积极意义,与他的文化发展观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梁氏认为,作为两种早熟的文明,中国古代文明和古印度文明将会在不远的未来依次得到复兴。古印度文明的复兴意味着一种宗教精神的重新抬头,而古中国文明的复兴则意味着道德社会的来临。在梁氏看来,不论是古印度文明还是古中国文明的复兴,都离不开社会人生的艺术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文学艺术活动将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人们的整个社会生活也将成为一种艺术化的生活。在梁漱溟看来,这是一种更为合乎人类理性的生活。

尽管梁漱溟并不以文艺思想家著称,但在他为数不多的有关文艺问题的论述中却包含了极为丰富而深刻的文艺思想。他对“文学艺术之属”作为往复于人类身心之间的一种特殊精神活动方式的理解,既带有明显的儒家传统文艺思想的印记,亦融合了许多西方现代思想观念,而出之于他个性化的现代新儒学论述方式。因而,在将前人学说推向前进的同时,梁氏文艺思想的形成过程也为后来者指示了一条如何将中国古典文艺思想由传统推向现代的门径,这一点无疑对我国当代文艺思想的建设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梁漱溟. 梁漱溟全集 (第2卷)[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

[2]梁漱溟. 人心与人生[M]. 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