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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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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体系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研究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更多人开始关注自身的身体健康。体育休闲产业以健身和休闲为主,成为人们的不二选择。与此同时,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所以构建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不仅对广大人民群众有积极作用,而且还可以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以“人———健康———休闲———产业”为主线,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业之间优势互补,整体规划,共同发展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以达及满足民众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地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的目的。

1.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关内容概述

1.1体育休闲产业概念阐释

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需要使其中的三个要素都得到发展,即资金、技术和物质资料,三种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欠缺都无法使产业实现长远的发展[1]。第一,产业的产生必然需要一定的社会分工,也自然存在相应的投入;第二,产业想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需要提供满足人们需要的服务和产品,对于体育休闲产业来说就需要提供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服务。当前这种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体育休闲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必然十分良好。体育休闲产业自然不再是之前那种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发展模式,而是实现了生产化和产业化,这种转变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一些体育休闲产品的大量出现。

1.2医疗保障体系概念阐释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整体构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们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部分,为受众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底横”主要是指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对于这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主要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进行补充。“顶横”部分主要是针对更高医疗服务需求者,可通过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来满足。目前,我国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辅以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儿童、没有收入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农村居民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2.当前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研究现状

2.1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国外发展现状

国外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与其相关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律体系等密切相关,尤其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对国外的体育休闲产业组织特征表现产生重要影响,也正是由于这种自由市场竞争体制,使体育休闲产业在国外的门槛比较低,也就说相关的企业只需要持有一个从业执照就可以开办相关的体育休闲企业,政府的企业评估机构也没有对从业的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注册资本等作出具体的要求,因此在国外,不少的体育休闲产业都是由中小企业来经营的[2]。中小企业数量的增加,使得相关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加,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最终对消费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他们的消费性价比大大提高。由于国外体育休闲发展水平较高,所以和医疗体系之间的结合模式也较为完善。

2.2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国内发展现状

体育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参与人群广泛,活动形式丰富多样,也具有明显的娱乐特征,也有不少相关的关联产业[3]。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体育休闲产业给国民经济带来的作用也逐渐加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发展质量的现代新型服务业。美国经济学家曾经提出了著名的经济增长理论,得到了不少国家的认同,以该理论来评判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可以对其进行一个大体的把握,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发展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的体育休闲产业还处于起飞阶段,对于这样一个新兴产业而言,国民经济所起到的支撑力和拉动力都不够。因此体育休闲产业不管是在质量、结构还是规模、效益等方面都比较落后。根据相关研究发现,我国的国民经济进入成熟阶段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60-70年代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和美国经济的发展相吻合。我国体育经济之所以在国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状态下得到发展,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民收入结构中“二八现象”的存在,也就是说有一部分的人已经率先进入到追求生活质量的阶段[4]。总体上而言,我国当前的体育休闲产业仍然处于起飞阶段,整体的发展水平仍然低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这也就意味着其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就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结合来看,我国虽然已经有相关文件下发,但是具体实施较少,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积累经验。

3.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必要性

3.1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符合国家的发展需求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政府在2015年5月29日颁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015年5月29日)。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中的第二条“主要任务”中的第五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文案中指出:“促进康体结合。加强对群众运动健身的科学指导,发挥体育锻炼在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健身指导。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在健身场所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这一“促进康体结合”的精神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政策依据。2014年2月2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座谈会,将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开启了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新篇章。这一战略也为京津冀的休闲体育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据此,河北省体育局面向全国特别是京津冀地区广大群众,着力打造和培养的户外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特色品牌。目前已命名扶持了73个极具品质和发展潜力的户外健身活动基地,带动了环京津地区户外健身运动和体育产业的发展。“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初具规模,为本研究奠定了环境基础。

3.2研究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符合河北省的发展方向

本次研究是将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以“人———健康———休闲———产业”为主线,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业之间优势互补,整体规划,共同发展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以达及满足民众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推动河北省地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之目的。本研究具有以下意义:①疏通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脉络;优化产业,改善民生,提高民众幸福指数;②建立人与社会、社会与政府、政府与人的联动机制;③拓展系统科学前沿理论在休闲产业与医疗体系战略研究领域的运用;④为河北省乃至中国重大产业发展与医疗战略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4.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与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路径探讨

4.1转变传统发展观念,创造合作发展机遇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式在我国得到确立,加之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使一些在计划经济发展下形成的体育模式不能适应新经济环境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必须要正确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体育界对于体育事业就发生了两次不同的认识,一次是思想解放之后人们不再将体育运动看做是消费活动和福利事业,第二次则是体育产业观念的建立[5]。这也为体育产业赋予了新的价值,从而决定了体育休闲事业不仅需要最大限度的满足国民身体健康的需求还需要增强国民的身体素质,这就和近几年我国所倡导建立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相吻合。就河北省的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而言,必须要转变传统的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理念,对其核心理念框架进行重构,积极寻找和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的共同价值,进而实现有效整合。

4.2优处产业内部结构,构建两者发展体系

经济学上认为一个产业如果出现了问题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有效化解和解决的,但是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领域则需要通过内部结构的优化来实现,建立相关的内部结构优化政策。通过内部优化政策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的增进国民的身心健康和福利水平,这就使体育休闲产业的公益性大大增加,和医疗保障体系所具有的公益性相互连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健康保障体系,实现“人———健康———休闲———产业”协调发展,使医疗保障体系和体育休闲产业之间可以更好互补。在充分发挥内部产业结构政策的引导作用下,使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实现结构升级,进而变得更加合理化。

4.3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加大支持优惠力度

不管是体育休闲产业还是医疗保障体系都是和国民身心健康相关的事业,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更需要相关政策作为保障。对于河北省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发展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税收优惠力度。就河北省支持体育休闲产业发展的经费支出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低,因此无法支撑体育休闲产业的发展,更无法促进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融合发展。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返还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形式使两者之间得到更好的融合发展,提高体育休闲产业的扩张能力。另外对于一些个人、企业或者团体为体育休闲和医疗保障体系融合所提供的设施方面的赞助要将其纳入公益性的捐助范围之内,比如用赞助额抵消个人或者公司应该交纳的所得税等。与此同时河北省的各级政府也要认识到经济结构变化对人们消费方式带来的影响,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推广体育休闲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相关项目,为整个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

5.总结

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国民的身心健康,因为目标的一致性为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河北省两者之间的融合发展,需要认清当前体育休闲产业和医疗保障体系结合的发展现状,转变传统的核心发展观念,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制定相关的扶植政策,促进两者之间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1]汤龙斌.环桂林市旅游圈“农庄式”休闲体育的发展研究[D].武汉体育学院,2014.

[2]张森.中美两国体育休闲产业比较分析研究[D].苏州大学,2013.

[3]张建华.我国休闲体育研究动态评析[D].上海体育学院,2013.

[4]肖端.创建新型社区体育模式的研究[D].西南大学,2011.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乌鲁木齐 医疗保障体系

一、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现状

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情况

目前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三种保险制度,并包括城镇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内容。涵盖人群包括城镇居民、职工、农牧民、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等。2012年初,参保(合)人数达到17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6万人、5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参加新农合的人数达到23.74万人,参合率为99.2%。

2.基本医疗保障现有水平

2012年初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己达到372元,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50元,新农合筹资标准己达到252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2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个人每年缴费已达75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297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个人每年缴费提高至75 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至297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达75元,各级财政补助达297元。

同时,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筹资标准已达262元,其中: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每人每年缴费已达40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222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个人每年缴费已达20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242元;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学龄前儿童、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每人每年缴费已达20元,各级财政补助已达 242 元。

乌市通过出台实施《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需要转入城镇职工医保的,其原参保年限可按每二年折算一年的城镇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转入城镇职工医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的,根据折算的年限计算等待期。这保证了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保险关系能实现转移接续;出台实施《关于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部分单病种限额结算的通知》,对14种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申报,据实结算。单病种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限额标准以上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这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虚涨。

3.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情况

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采取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2010年乌鲁木齐市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62亿元,支出13.4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10.37亿元,支出9.06亿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收入1.05亿元,支出1.7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6823万元,支出6156万元;新农合基金收入4254万元,支出4505万元,除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略有盈余外,新农合基金基本保持平衡。同时,新农合对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改革,在原来单纯项目付费的基础上,推行了总额预付、病种付费及次均住院费用控制的综合付费方式。对全市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实行总额预付;在乡、县、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12个病种,实行病种付费;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住院次均费用控制的付费方式。

4.城乡医疗救助情况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为重点,逐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资助城乡特困群体参保参合,推行一站式救助模式,在定点济困医疗机构一个窗口看完病以后,需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的以及需要民政救助的一站式解决完成,城乡特困群体可以享受双重医疗保障待遇。乌鲁木齐市通过不断改进医疗救助办法,取消住院起付线规定,扩大用药及诊疗目录范围,简化救助手续,已初步建立起资助困难群体参保参合、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体系,提高了困难群体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2009年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2.18万 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 4029.25万元 (其中:2009年城乡救助3.02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63.88万元;2010年城乡救助4.65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202.23万元;2011年城乡救助4.51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263.14万元)。

农村中的特困群众个人上缴参合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垫付,农村特困群体因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剩余部分的费用按70%的比例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五保户、优服对象可以享受全额救助。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共为城乡低保人员门诊诊疗56082人次,门诊优惠金额249.9万元,住院计11993人次,住院及门诊优惠金额2606.26万元。

二、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基金数量,新农合筹资水平有待提高,同时,城乡特困群体重大疾病救治标准需要提高,与特困群体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第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单位各项专项公共卫生补助经费落实不到位,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第三,群众对医保知晓率、满意率还不高,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第四,部分单位对医保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对医保存在畏难情绪,对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解决不够。

第五,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职能转变不到位,公共卫生人员缺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

第六,乌鲁木齐市卫生资源总体人均拥有量高,但分布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自治区、大学院校、军队、市、兵团、企业属大医院云集,人力、床位、设备等卫生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大病和疑难危重病人集中,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居高不下,医药费用难以得到有效降低。

第七,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乌鲁木齐市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救助的程序还不够简便快捷,与城乡特困群体“一站式”服务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加快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建议

1.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

为满足乌鲁木齐市医改实施方案确定的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和提高缴费比例的方式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应对基金的增加数量根据工作目标的要求进行仔细测算,保证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在规定的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的前提下,满足医改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指标,确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同时增加门诊大病病种,提高门诊大病统筹支付比例。

2.整合社会医保资源,做大医保基金规模

保险基金运作受大数定律支配,即保险基金规模越大,基金运作越稳健。因此,建议整合社会各类医疗保险资源,成立统一的医保基金。探索将城镇医疗保险基金、商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以及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整合,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覆盖范围。至于城镇医保缴费率与农村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对农村医保实行低缴费,而这也体现当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时代要求。

同时,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基金水平,建议:第一,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疾病限额结算,实行单病种限额的病种,由定点机构单独申报,据实结算。单病种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超过限额以上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第二,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探索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控制机制。第三,积极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关政策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第四,积极探索开展新农合加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3.完善乌鲁木齐市的城乡救助体系

(1)发动社会力量,提高慈善捐助比例。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提高社会慈善捐助在救助资金中所占比例,建议适当提高救助金额,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对城乡困难居民实行医疗费减免政策,给困难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由政府牵头,组织各医药零售企业建成低价供药网络,有效地破解困难居民的用药难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汇聚整合各方医疗救助资源,积极构筑系统整合、综合推进、机制创新的工作格局。

(2)简化救助程序,规范医疗救助管理。积极推进定点济困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居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与救助信息的无缝对接和充分共享,使民政部门可以适时掌握救助对象就医情况,监控医疗机构实施治疗情况,分析和监测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3)完善城乡医疗救治政策。最大限度减轻特困群体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治政策,出台重大疾病救治方案,将针对城乡特困群体中患白血病、艾滋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各类癌症人员,应由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高、家庭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提高救治标准,最大限度减轻特困群体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参考文献

[1]冯济龙.关于完善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J].理论界,2010 (7)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医患关系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尚不能完全满足我国全体国民的需要。

1 医疗保障覆盖的范围面小,人均分布不均衡

1.1 我国地域辽阔,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但医疗保障的面却很狭窄。截至2005年底全国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709万,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17900万,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仍然有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1]。这对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现行的农村医保主要采用自愿参加的原则,事实上只有农村中生活水平相当的群体才能参加。而最贫困的农村居民,却因为缺乏经济来源而无法参加医保。使得大量的农民缺少医疗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缺乏制度保障,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运作过程中无法充分体现公平性,广大农村缺医少药、因药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1.2 各地方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特别是东西部。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使得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人均收入和实际支付能力差距很大。如2000年,农民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88.6元,城市居民人均总费用则为710.2元,前者仅为后者的1/4[2]。使得经济发展水平已成为制约扩大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关键因素之一。

1.3 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 受历史余留下来的城乡二元化格局影响,使城市和农村保障存在着不合理的差距,医疗保障的覆盖率明显不同。见表1。

从以上可以看出城市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医疗保障覆盖率明显上升,而农村各个水平都比较均衡。但总体上城市的覆盖率都比农村高,特别是城市高收入的要比农村低收入的高4倍多。这主要是城乡的二元化格局,城镇实行的是高就业、高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和稳定的工作,就可享受社会医疗保障。而农村实行的是国家救济和群众互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医疗保障水平低于城市。

1.4 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资源的浪费之间的矛盾。

1.4.1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文化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对医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局限于有病才去看医生的传统观念,追求的是提前的预防和保健。他们使得有时本不需要的资源得到的浪费。而占大多数的贫困人却支付不起这高额的费用,使得他们有病也没钱去看。从而使贫富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

1.4.2 而作为医院财富创造者的医生,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大大加剧患者的负担。而导致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和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则又是有一种一直未能被人们所重视的医保和医疗运作机制,特别是一些药商直接与医生联系,通过医生多开药可多拿回扣等途径,从而进一步加剧的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矛盾。

2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

2.1 当前药品供应的现状 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现在有很多的制药厂家直接与医院挂钩,表面上实行的是竞标制,其实有好多都是谁给的回扣多就给谁。另一种情况是,推销商直接与科室医生联系,通过开多少药可以拿多少回扣的原则,间接鼓励医生多开药。使老百姓一有病到医院看下,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从而使他们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医院成为富人的地方。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新医改方案也提到以后医院不直接接触药品,而是通过卫生局作为中介。随可省去医院与药商的接触,但新矛盾也一定会随之出现。

2.2 为解决存在问题,政府要加强药品供应体系的建设,完善药品市场竞争机制,解决城乡居民的购药价格问题。

2.2.1 药品价格一直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其能不能很好的解决,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其主要由市场决定,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药品供应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多种因素制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药品的审批力度、加强对药品竞争市场的监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从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2 加强药品市场宏观调控,进行积极引导,保证有足够多的企业进入药品市场,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要加强对药品企业数量、布局、质量等方面的宏观调控,避免药品供应企业布局“一窝蜂”现象,尤其要鼓励和引导那些实力雄厚、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企业向边远、贫困的乡村纵深连锁,保障农村地区的药品供应[4]。

3 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

3.1 医患关系的现状 医患关系是指医生、护士、医技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与患者以及有关的家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群体之间的关系[5]。现在有很多医患之间缺乏信任、沟通不够,是造成医患矛盾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疗工作的部分医务人员有时不能设身处地替患者着想,有时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和自身的利益,这样使患者对医务工作者产生不信任。同时有些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也缺乏理解,对某些疾病的治疗效果急于求成,达不到要求时,就会对医务人员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不能积极配合整个治疗过程,因此就会产生许多矛盾;有了矛盾,医患之间又缺乏沟通,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导致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医务工作者是人,而不是“全能的神”,不是任何病都能治好,有时是患者及家属的期望值过高,即使医生尽心尽力去救治每一个患者,但仍会有一些患者由于种种原因而达不到满意的治疗效果,有的甚至死亡,再说,有时一个疾病的误诊、疗效差,不单纯是医生的技术水平问题同时还涉及临床思维方法、知识广度、当时的客观条件等等,就患者而言,误诊、疗效差除了疾病本身的复杂性外,还与求医者当时的心态。以上只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医疗运行体制余留下来的弊端,只有正确处理好才能使医患关系变得和谐。

3.2 医患关系不和谐的最主要矛盾―“以药养医”,这同时也是医改的重中之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陈竺部长在介绍新医改方案时也多次强调,公立医院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从而降低药品价格[6]。可见国家也逐渐认识到现行医疗体制下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之所在。只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才能使问题较好得到解决。

4 对医疗保障体系的药品供应和医患关系问题提出的举措

4.1 转变医疗运行机制,确实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 现行医疗运行机制的弊端已经渐渐暴露出来,其中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便是其高度体现,如果政府不采取相应措施将会使该问题成为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新医改便是在这样一个条件下孕育而生了,体现政府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但接下来任务更加艰巨,政府应该好好把关,严厉打击非法药品促销,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不会再因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而烦恼。

4.2 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举措 要想让中国人都能有钱看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都能享受更好的生命健康,就必须逐步完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全民医保,发挥政府有效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医院由于其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医疗市场必然走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体制相结合的模式,政府为其提供一个公平和效率的环境,让它们进行公平竞争。我国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着明显差异,社会的各个群体收入不同,经济能力不同,如果没有中央财政支持,覆盖全民的医保是无法实现的。所以政府在监管同时,应该加大对医疗体系的投入,使医疗保障覆盖面更加广。

4.3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解决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 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利用最少资源为最多数人口提供健康保障,不能仅仅使部分健康的人群更健康,而首先应当使那些没有健康保障的人群得到最基本的健康保障,这样才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7]。但是好多边远地区的贫困农民连温饱问题有时都顾不上了,哪有钱在去看病请医。政府应该对这些群体加大救助力度,只有把失业、下岗及其他贫困人员安置好,才能保障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才能从根本上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温暖。

4.4 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8]。政府要通过采取适当措施转变陈旧“以药养医”的模式,严格把握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防止出现滥开药、滥开检查单和药价虚高等现象。从而用最少的资源满足我国最大全体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4.5 可建立多层次服务机制,分层次满足公民医疗服务需要 可将医疗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基本医疗,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大部分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从而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则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做到使国家有限资源更加合理、有序得到配置,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6 可通过吸收爱心人士捐赠,发行健康福利彩票等方式,来弥补资金短缺问题 许多海外华侨爱国人士发达不忘祖国,非常愿意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同时政府也要严格监督,防止慈善基金落入个人腰包。有资金做保障,医院医院可以给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为不享受国家医疗保障,又经济困难的患者,提供医疗条件。也可以借鉴福彩发行,发行健康福利彩票,建立我国的健康福利公益金,为尚无制度保障的公民,经济有困难的患者,提供生命保障。

参 考 文 献

[1] 李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为医患关系的和谐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112(02):32-34.

[2] 高洁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05,(03):20-21.

[3] 房莉杰.我国城乡人口医疗保障研究.人口学刊,2007,162(2):48-53.

[4] 杨爱民,张新辉.切实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齐鲁药事,2008,(01):10-11.

[5] 李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华现代医学与临床,2007,6(06):77.

[6] 张超.医改大厦已经破土动工.中国卫生产业,2008,(04):30-33.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弊端体制建设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却在城市工作或正在城市寻找工作的群体。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群体,是在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本文在探讨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时使用农民工一词,只是为了行文方便,并不代表作者赞同用农民工一词来定义这一特殊阶层。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弊端

1.农民工基本上处于无保障状态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分析,截止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亿。据有关专家的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如果政策不发生大的变化,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将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长。[1]但是,数量如此庞大的劳动群体的健康状况却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农民工多从事城市里最脏最累和最危险的工作,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工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但是这个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却游离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刚刚起步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城市他们是“边缘人”无法融入城市,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即使就医。据2000年在北京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36.4%的农民工生过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生病以后,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硬挺过来,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就业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仅为72.3元,不足实际看病支出的1/12。[2]由此可见,农民工基本上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虽然许多大中城市为农民工制定了一些医疗保障政策,但都存在种种弊端。

2.现行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弊端

第一、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生存在农村与城市的夹缝中,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制度保证。户籍制度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然而,作为中国短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结合的产物,户籍制度被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得到运用,并最终演变成“一个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城市居民身份的权利的制度”,“成为我国长期实行城乡隔离政策的载体和核心。”[3]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这样就存在一个矛盾,他们既享受不到城市为市民提供的各种医疗保障,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农民工生活在城市边缘,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第二,法律对农民工的权利的保护不到位,其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首先,长久以来我国许多的法律法规都对农民工存在立法歧视。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理》规定,失业主体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这种歧视性的立法制度,加剧了城乡分化,人为地将农民工列入城市的低层阶级。立法漏洞使侵犯农民工权利的行为难以被追究。同时,劳动合同立法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救济手段,缺乏对雇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规定,社会保险立法没有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其次,我国缺乏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实体法,现有的社会福利立法基本上停留在民政福利,仅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劳动法除了在第76条作了宣言性规定外,尚无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予以规定或者将农民工劳动福利纳入调整城镇原有职工福利体系,农民工享有的社会福利少之又少。另外,现阶段的司法威严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法律的正常执行受到诸多不应有的阻挠。例如,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政府因107国道扩建工程自1995年起拖欠该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数年,到1998年6月,写给该公司一纸欠条“完事”。2003年12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许昌县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许昌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但是,许昌县政府“就是不还钱”,手持法院判决书的农民工仍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乡政府因续建该乡柯坪水库工程自1997年起拖欠农民工工钱及工程款34万元,以种种借口欠款8年不还,工程处和农民讨要工钱时,该乡领导甚至说“该工程是上两届乡领导办的”,与他们无关。[5]行政力量过多的干预了司法力量,造成了农民工的权利即使有立法保障,也得不到正确的实施。对农民工来说,当政府失去了其应有的诚信,当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威严,他们在社会上生存的空间就会进一步被挤压。当这种社会矛盾积压到一定程度,很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动荡。

第三,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的统一。虽然国家还没有为农民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但各个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并开始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在过去数年里,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民工就地纳入城市社保体系,且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仿效。如山东省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全省城镇用人单位都要按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但是这种地区性的政策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性的需求。我国现行社保制度不能在城乡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存在尖锐矛盾。而且,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于是出现了一轮农民工退保的热潮。另外,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障也存在诸多弊端。政府管理的漏洞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使这一本来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制度难以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的重大意义

1.它保护了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平等和谐的宗旨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6]宪法赋予了每个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农民工却因为现行政策享受不到其应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本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至少应当为本国工人提供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9项津贴中的3项保障。这些都是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国际法律保障,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一视同仁的认可。在我国,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与城市无法分割,应当享有市民的权利,享有市民所有的社会保障。转2.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有“专家估计,我国20世纪最后二十年9%以上的经济增长率中,劳动力流动的贡献占到1.5个百分点”。[7]农民工促进了城镇化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达25%。[8]农民工对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可以说是“低成本,高效率”的。如果没有广大的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我国的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就不可能达到今天的规模。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长期生活在几乎没有任何保障的环境下,自身价值得不到认同,基本利益得不保护。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农民工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不是二等公民,他们理应享受经济发展为每个公民带来的各种保障和福利。

中国正经历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却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中国政府一味的追求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却忽视了社会制度的健全。中国每年高达9%的经济增长是由出口支撑起来的。为了增加出口量,就必须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广大的农民工就是这一制度下的牺牲者。日本学者木下俊彦也建议中国政府须着手解决社会问题。“中国不应该只注重经济发展,应解决棘手的社会矛盾。”[9]许多经济学家都承认,中国不能也不可能一直靠出口拉动本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政府应寻找一种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以内需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拉动内需的首要目标是要提高人们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调整收入分配,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减小收入分配差距。而我国政府在收入分配调整问题上的失位,使得广大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并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的增长。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成为我国拉动内需的最大障碍。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同时有利于增加内需,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3.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统一的社会

当今我国经济虽然取得飞速的发展,但社会制度建设的滞后,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广东三省的治安状况至今仍令人担忧。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社会保障将农民工排斥在外,导致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在一定程度引发了农民工的仇视心理。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雇主不管农民工的死活,“将其解雇了事”,使农民工产生了对雇主和社会的报复心理,使公共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城乡分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唐新民.《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过渡性方案的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05年第6期第31卷.

[2]洪学英.《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Z].《合作经济与科技》第302期.

[3]曾宪植.《我国农民问题探析》[N].《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73页.

[4]张燕军,张燕领.《八年欠债何时还》[N].《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6日第9版.

[5]陈则周.《福州晋安区鼓岭乡政府拖欠工钱8年不还》[N].《人民日报》2004年11月2日第15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3页.

[7]刘怀廉.《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农民工问题》[N].《光明日报》2005年4月7日第8版.

医疗保障体系范文第5篇

一、明确责任,注重协调

医务室应在办案基地统一领导下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按办案医疗保障工作流程对涉案人员健康安全进行保障。

医务室要正常开展工作,首先应有一定硬件基础。一是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检查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血糖仪、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供氧器、紫外线灯等,在涉案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医务人员能有效地开展初步诊察与救治。二是配备药物储藏柜和药品急救箱,购置常用的消炎药、降压药、心血管系统药及一些急救药品等,能有效保障涉案人员的疾病治疗和院前急救。有条件的还应配备医疗救护车,便于危重对象在第一时间送达指定医院,为抢救争取时间。

除了硬件设施,为了保证医务室正常开展工作,应配备3-5人并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专职医生和护士,才能较好满足24小时不间断提供医疗服务。

医务室要加强与办案基地的行政值班人员沟通,充分利用办案基地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涉案人员进行网上实时观察,及时掌握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病情变化,及早发现、及早防治,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医务室要加强与办案单位沟通联系。可定期或不定期为办案人员讲解常见疾病的临床症状观察以及常见急病的救治措施。这样,在办案过程中如果涉案人员身体状况有变化,办案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做一些简单防护措施,同时将涉案人员的病情及时反馈给医务人员。以便医生及时处置,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二、规范流程,保障管理

医务室要建立全面的日常管理、值班管理、药品使用安全管理、医疗档案管理、药物与设备采购管理等制度,明确人员分工与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依制度办事,才能确保医疗保障的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

一是坚持涉案人员“凡进必检”制度。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基地后,当班医生及时接诊,进行必要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并对涉案人员健康状况作出评估,填写《涉案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登记表》,做到对每位涉案人员身体状况心中有数,并为办案人员提出合理预防建议。

二是建立涉案人员健康状况分类识别制度。将涉案人员的健康状况分为低危(白牌)、中危(绿牌)、高危(红牌)、极高危(立即送医院)几种情况。对进场时无任何不适症状,体格检查无异常,无慢性病史的,诊断为低危对象放白牌,医生平时不察看,若涉案人员发生不适症状时,由办案人员及时通知医生进行诊治;对进场时无明显不适症状但有慢性病史(高血压病、糖尿病、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等)、由于环境变化等原因病情反复或者无慢性病史但体格检查异常的,诊断为中危对象放绿牌,医生在办案间隙即三餐前察看,监测生命体征,了解病情、及时给药;对有严重慢性病史的,进场时由于环境及心理变化等原因导致病情加重、有潜在危险并可能恶化的,诊断为高危对象放红牌,采取二十四小时跟踪观察,随时调整治疗;对于极高危对象,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三是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根据检察机关办案的性质、要求,严格实行医务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负责制,交接班要有沟通、有检查、有记录,做到全程无缝对接,确实去除医疗安全隐患,实现对涉案对象的全程、全方位医疗保障。

四是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涉案对象的用药安全,所需药品直接由合作医院和当地医药公司提供。医务室配备专人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期,坚决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五是制定涉案人员药品安全使用制度。为了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药品使用的管理,确保涉案人员用药安全,没有医嘱,办案人员不得擅自给涉案人员用药。涉案人员确实需要用药的,由医务人员根据涉案对象病情需要、体检情况,开具医嘱并按时、按量、分袋包装发放药物。对涉案人员自带的药品,要由办案单位负责收缴,并交由医务室保管,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需要按时发放。几年的实践证明,严格药品使用管理,可以杜绝药品误发、错发,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六是强化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种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做到检查常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确保医疗设备随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为医疗保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证。

三、提高水平,加强保障

涉案人员一旦出现状况,医务人员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处置,使其病情很快得到控制,这就要求医务室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系统的医疗理论知识、过硬的临床经验和灵活的处置能力。

一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各种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思想练兵,帮助大家端正态度,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增强医务人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办案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教育引导医护人员树立人的生命同等重要的思想理念,理性对待涉案人员的病情,不能因为涉案人员的身份特殊,而漠视其生命健康权利。应严格按照医疗流程的规定,及时为涉案人员进行诊疗,确保涉案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