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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为法治教育专册,教材中相关法律知识和行为要求距离学生实际生活比较远,课堂教学中教师常常就法律说法律,就要求说要求,课堂枯燥而低效。案例教学通过选择具有法律意义的典型生活事件进行深入解析,构建还原社会生活的教学情境,让抽象的法律知识接地气[1]。教学中引导学生针对案例质疑、判断、分析、反思,自主建构相关主题的法律知识体系[2],并内化于心,生成对某一问题的观点和结论,涵养生活智慧,形成法治意识,促进行为自律,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
一、儿童立场,涵案例以法治意蕴
小学法治教育案例的选择要力求突出儿童立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突出正面引领,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法治教育案例要立足儿童主体性、生活真实性、社会典型性、教学针对性,并力求语言简洁、叙述完整、条理清晰、指向明确。例如在第四单元第9课《知法守法依法维权》第一课时教学中,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关于维权领域的认知情况,选择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事例1和事例2进行了补充,并将其作为课堂教学中重点讨论的议题。案例1:张彤的爸爸被施工队拖欠工资,吕慧娴建议张彤爸爸依据《劳动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这个案例,补充了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以及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有效时间等关键要素。因为通过课前调查发现,很多人遇到类似纠纷都不知道去哪里维权,一拖再拖,一等再等,最后错过了劳动仲裁的有效期。这样的补充,有助于学生了解“劳动仲裁”这一维权方式的关键问题和核心要素。事例2:王晓蒙和妈妈在小区散步时被一条没有拴狗链的狗咬伤,吕慧娴建议他和家长依据《侵权责任法》向狗的主人索赔。这一案例牵涉到维权当中的“私力救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但是这种维权的前提是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现实生活中很难有这种理性的态度和理想的方式,因此在教材所提供案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生活呈现了新闻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被宠物狗咬伤后,协商不成,物业、派出所出面调解,达成协议。律师解说,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进行诉讼。这样的案例选择,将维权的协商及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生活化的呈现,帮助学生做到“一案多得”。教学中对课文中的两个案例进行补充和完善是基于儿童的认知基础和现实困惑,只有选择恰当、针对性强、完整的案例,才能突破教学的重难点,为后面的教学展开奠定基础。
二、厘清脉络,定案例之使用时机
案例教学中案例的使用是要明确案例教学的宗旨,用生活事例来诠释法律条文,帮助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加深理解,形成观点。案例教学是基于每一课的整体知识体系的结构,在分析理解教材的基础上,厘清教材板块与脉络、知识点与话题,精准定位案例教学的使用时机。例如在第四单元第8课《我们受特殊保护》第一课时教学中,“一些重要的年龄节点”是本课教学中的难点,关于法律规定的重要的年龄节点,学生知之甚少,特别对于“8岁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分界”这一法律规定更加难以理解。教学中,教师采用小组自主讨论“知识窗”中不同年龄在法律上的意义,通过互相讨论,自主探究,释疑解难,然后请小组代表汇报重点讨论哪个年龄,不理解的是什么。在此基础上,用视频形式出示新闻案例——一年级小学生给游戏充值数千元,家长是否能追回?通过观看案例前半部分的叙述,引发学生思考,并结合不同年龄的法律意义进行分析,未满八周岁的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充值行为法律上不予以认可。最后做出判断,家长是可以跟游戏开发公司索回这笔费用的。通过开展这一生活案例的讨论,将学生对与之相关的年龄节点的法律意义建构起来,理解不同的年龄节点享有相应的权利,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关键词: 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
随着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使青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作为一名小学数学教师,承担着增强少年儿童的培养教育的历史使命和责任。结合小学数学知识,浅谈一下我在数学课堂中是怎样渗透法制教育的。
一、有机融入法制教育,德育与知识并举
在多年的数学教学中,我在数学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把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和教材内容,在教学中恰当地把握分寸,潜移默化地进行渗透,这样既让学生掌握了知识又使他们懂得了法律。例如,我在教"进一法"时,有一道这样的应用题,12个小朋友去野炊,有一辆限乘7人的面包车,应该怎么办?在这里就可以对学生渗透有关车辆超载所造成的危害。我在教学一年级"我们认识的数"中,让学生猜猜65岁应该是家中的谁呢?就可以对学生渗透尊老爱幼的思想。我在上一年级第一学期的一堂数学课上,授课内容是对平面图形的认识,结合讨论交通指示牌的含义渗透安全与交通法的教育。在教学重量单位"千克、克"的认识一课中,我一边指导学生通过用手来掂量物品感受重量,一边告诉学生:一克物品很轻,但一克的危害却很大,适时对学生进行远离,珍爱生命的教育,使学生认识到的危害。在小学数学课堂中,我们应以数学知识的传授为主,法制教育为辅,要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已达到德育、智育的双重教育目的。
二、借助情境教学,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在数学活动我注重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向学生提供充分从事数学活动的机会,帮助她们在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法制教育是当前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成立数学兴趣小组,开辟第二课堂在数学游戏教学时,借助情境教学,结合游戏规则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例如,在进行口算抢答游戏时常常出现个别同学站起来回答,故意答错等现象,使游戏就无法进行。针对这些现象,我在讲清游戏规则的同时,利用这一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让学生知道:游戏中的规则就好比我们国家的法律,大家在游戏时不遵守规则,游戏就无法进行。
三、讲解学生身边的数学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爱国主义思想感情
例如,在讲课过程中联系学生身边的数学知识:储蓄利息的计算、市场经济中交易、股票的交易、天气预报等,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再如,通过讲授计算器的作用及统计的知识让学生动手把身边的数学问题加以解决,再顺便介绍统计在生活中的应用,同时简介我国改革以来来的巨大成就,让学生明确学习数学的意义,从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热情。
四、适机进行法制教育,净化学生心灵
在丰富多彩的数学教学活动中,能把法制教育的方法、时机掌握恰当,运用灵活,对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抵制心灵污染,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学过简单的数据整理后,要求放学回家后调查自己家里每天使用垃圾袋的数量,通过计算一个家庭一个月使用垃圾袋的数量,然后结合垃圾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说说自己的看法,这样学生既掌握了有关的数学知识,又对他们进行了环保教育,
五、挖掘潜在法制教育资源,拓展教育范围
学校法治安全教育监督检查责任清单
学校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类别:1.幼儿园 2.小学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办学性质:1.公办 2.民办 3.其他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是否利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宣传月”、“安全教育宣传周”等活动以及开学初、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和寒、暑假前等特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
2是否推进安全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做到安全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资金“四落实”。是否
3是否聘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坚持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每学期能够组织1—2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否
4是否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设置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纵火爆炸、火灾等突发警情,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是否
5是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互通和掌握学生在校、在家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强化心理健康教育,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伤害他人等现象。是否
6是否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者等学生的教育管理,是否有专门的帮教措施。是否
7是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否
8是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
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结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关键词 公安院校 法学教育 教学改革 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广义上说,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非法律专业的公安法学教育,我国绝大多数公安院校都存在这种形式;另一种是面向公安系统内部的法律专业的法学教育,该种形式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代表,其单独设立了法学专业;第三种是面向社会的法律专业的法学教育,①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非公安专业法学本科。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一种。目前,受上述两项变革的影响,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取得了一些可喜的进步,但是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法学教育在公安院校中地位尴尬
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在公安院校中,都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一方面,法学教育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基础课程,是所有公安院校都必须开设的课程,另一方面法学在大多数公安院校中并没有作为一个专业而存在。有研究表明,“除法学以外的公安专业,法律课程普遍开设的不成体系或严重不足”。②这样,法学系教师所上的都是其他系的专业基础课程,如刑法学是治安系、刑侦系等的专业基础课程,更令人尴尬的是,上哪几门法学课程以及上多少学时都是由这些系部说了算。由于不是教育部严格规定课时的通识课,这使得法学教学始终受制于“他人”:如三大部门之一的行政法③在多数公安院校中长期被设置为36个课时,课时严重不足;如刑法的课时常会为各种课程“让道”而被任意调整;而作为法学基础课程的民法学在公安院校中都是被作为选修课开设,甚至很多专业都不开设等。这就造成了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支离破碎”,难以形成体系化。
1.2 法学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佳
受整个法学教育改革以及公安院校培养模式的影响,近年来公安院校也越来越重视法学实践教学,几乎所有的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计划中都安排了实践教学。然而,公安院校对何谓法学实践教学及其内容却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或是套用警察战术、刑事技术等公安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将实验室教学与室外教学等同于法学实践教学;或是不顾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特点,全盘“抄袭”普通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等。这种做法使得公安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多因无法践行或不符合教学规律而流于形式:如有些公安院校设置了到当地法院观摩法庭审判的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但是由于经费开支、法庭审判与公安法学教学内容的不太契合等多方面原因,而经常被取消;如有些公安院校开设了到公安法制部门进行实践教学课程,也由于公安法制工作的性、阶段性的特点以及学生人数众多等原因而使得教学起不到应有之效果。
1.3 公安院校缺乏契合公安法学教育的法学教材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近年来许多公安院校对教师选用的教学教材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把关。如要求教材必须是三年内出版的,以保障教学内容的时效性;要求教材必须是部颁教材或获奖教材等,以保障教材内容的权威性等。然而,在选用法学教材时,我们却发现找到一本适合公安法学教育的教材是十分困难的。目前,公安院校所选用的法学教材主要有两类,一是普通院校所编著的法学教材,如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等,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类法学教材多是侧重于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度进行编著的,对公安法制的特点及内容等介绍的较少甚至没有;二是某些“专门”为公安法学教学所编写的教材,如公安行政法理论与实务、公安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等,但是这类教材多是在普通法学教材基础上的“小修小补”,并不是真正围绕公安法制特点编写的教材、创新性不足、教材更新也较慢。教材方面的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公安法学教育的高效开展。
2 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不足的成因解析
2.1 国家对警察从业资格缺乏法律素质方面的严格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进步,国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与此对应的是,国家对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要求也日益严格,如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必须要通过号称“中国第一大考”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招录警察时却缺乏对其法律素质方面的硬性要求,一部分基层公安部门的法制民警没有法学教育背景,甚至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这一点折射到公安教育中,就是公安院校就法学教育重视程度的严重不足。
2.2 公安院校人才培育目标的转向
长期以来,公安院校被视为我国“预备警官”培育的摇篮,其职业化教育的倾向十分明显。然而,随着我国公安民警招录体制的变化以及我国升级为本科的公安院校的日益增多,警院的毕业生已经不是像以往一样都能成为人民警察,再将公安院校的培育目标仅仅定位为“预备警官”已经不合时宜。公安院校法学教育必然要受到这一趋势的影响,如法学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育目标等都要随之进行调整。然而,由于公安院校人才培育目标的转向尚未完成,因此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仍呈现出一些不合时宜之处。
3 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之建议
实际上,公安法学界早已意识到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2003年9月27日至9月29日,首届“全国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在武汉举行。会议从公安法学教育的现状及认识、公安法学教育的定位、公安法学教育的改革等多个角度对公安法学教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④此后,全国各界针对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不断进行,但是从总体上来说,效果并不显著。为了推动公安法学教育改革顺利开展,笔者认为我们必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3.1 转变教育理念,明确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在法学教育中具有坐标的作用,它制约着法学教学的其他方面。以往,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为公安机关培养“懂法”、“用法”的“预备警官”,侧重的是“法学技能”培训。我们必须转变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加强学生“法律信仰”之养成,将之培养成为自觉践行法律、忠于法律、主动维护法律权威的“法律人”。
3.2 精选法学学科,优化课时设置
我们在选择讲授哪些法学学科以及安排该学科课时时,一是要遵守法学教学的一般规律,保持其阶段性、体系化;二是要结合公安工作的特点,多安排与之契合度高的课程;三是要根据授课专业的特点,适当调整开设的法学学科及其课时,如治安专业应多增加行政法学的课时,应开始民法学等;四是课程的设置权应放给系部,特别是要尊重授课教师的意见。
3.3 沟通教学实战,优选师资队伍
为了解决公安院校法学教师多缺乏基层警务工作经验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增加法学教师队伍的流动性,定期从公安法制部门选拔有实务经验的民警到教学部门,选派法学教师到公安基层;其二加强教学与实战的交流,一方面多请实战部门的民警来警院讲座,另一方面也多安排警院法学教师多给实战部门讲座、调研;其三,建立法学教师的定期进修、培训制度,鼓励他们多钻研科研工作,以促进教学能力的提升。
3.4 精炼理论讲授,落实实践教学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应实现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偏废任何一方都是不可取的。一方面,我们应该精研法学理论讲授,精选授课内容,使其源于我国法律(特别是公安法制)实践,又能够指导学生进行法律活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将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各学院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实践教学的方式、内容等,使其能够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促进教学之目的。
3.5 结合公安实战,精编法学教材
为了推动适合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的优秀教材的尽快出版,我们可以进行以下尝试:其一,公安院校应重视及支持法学教材的编写,将之作为专项工作来抓,配置专门经费,并适当放宽主编的职称、学历等条件,以充分调动法学教师编写教材之积极性;其二,应赋予教材编写者充分的自,不受现有普通院校法学教材体例、内容等的限制,使其能够根据公安实战之特点,编著出真正适合公安教学的法学教材;其三,应保证法学教材的编写者为从事公安法学教学的一线教师,因此只有他们才更了解学生所需、公安教学之特点、不足等等;其四,可适当吸收一些从事公安法制工作以及其他公安实务工作的民警来编写教材等。
3.6灵活考试方式,激发学习兴趣
考试内容及方式对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都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以往以记忆知识点为主的考试方式,容易出现“学得好不如背得好”等现象,不利于鼓励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必须要改革考试制度:一是将教学与考试紧密结合起来,使教学的内容、重点在考试中有所体现,如采取实践教学法,就应该将该教学内容在考试中反映出来,以引起学生的重视及兴趣;二是赋予教师更自由的出题权,使其能够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灵活安排考试方式及内容,做到教学与考试的相互促进。
注释
① 参见王云生.论公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优化[J].公安教育,2013(2).
② 程华.公安法学教育的现状及改革设想(上)[J].公安教育,2003(5).
关键词: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教学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5-015-01
信息技术是现代科学技术,是信息社会的主要技术之一,它对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正成为使用最普遍、最常规的教学手段。它不仅能够为学生创造建构学习环境、使学生能够自主学习,还能够使学生在计算机上反复修改,真正实现教师角色的转换,学生地位的转变。信息技术课是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普及信息技术相关的文化,提高中职学生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
如何设置中职学校信息技术课程安排是信息技术课的关键。下面我就如何设置中职学校信息技术课程安排及教法本人的一点看法。
一、中职学校信息技术课程安排
信息技术课是中职学生的必修课,也是在信息时代人人必会的工具性学科,在当前素质教育的大环境下,仍有许多学生并没有意识到学习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同时课时又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应该最大程度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学习氛围,使一部分学生在信息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信息技术课的任务,是培养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能力,也即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无论是课上还是课下,我们都很注意学生信息素养的提高,努力为学生创造信息化的学习环境,通过网络,使学生学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查询、信息处理、信息识别、信息存储与传递等等,现在已经有部分学生开始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利用网络传递信息。
教学课程方面主要如下安排实行:
以培养学生兴趣为主,认识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操作计算机的基础操作,熟练鼠标、键盘操作,逐渐深入学习office,学会一般的文字排版技术,能进行简单的文字处理、排版,提高了中文输入的能力和继续学习windows的操作。
在已经掌握了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逐步使用论坛,学习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型学习,能进行利用网络交流问题,与别人进行交流。掌握利用网络解决课外知识的问题,扩展自身知识,增强学习能力。学会在一些著名的网站上学习,如:中国教学资源网、中国基础教育网、新世纪课程网。并且学习多种网络交流工具,加强使用网络的能力,增强信息技术的修养,体会信息技术作为辅助学习的技巧和乐趣(qq、email、google等工具)学会在一些著名的网站上学习,如:中学语文教学资源网、中国基础教育网、新世纪课程网。
二、信息技术课的教法
1、合理调整教学内容的顺序
在上课时适当调整教学内容的组织结构,将网络教学与多媒体演示文稿知识模块这些应用性较强、且学生容易掌握的内容安排在前期。而将那些比较抽象的、枯燥的知识穿插于其中。通过调整教材表现出以下优点:1、有利于与信息技术课与其它学科的整合,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离不开学生的参与,让学生及早掌握网络技术与制作演示文稿技术,就能更好的配合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2、有利于师生、生生互动,他们可以用网络来交流信息,加强了他们之间的空间交流,扩大了学生知识获得的范围。
2、即学即用、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兴趣
即学即用是计算机课堂教学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一种工具,学习计算机不必过分强调系统性,它的每一个模块都可以相对独立出来,学一点就可以用一点,如学会了一种文字处理软件的使用,就可以用计算机编辑文稿,而不必去学习微机原理,更无须知道什么是程序设计。在计算机的教学中,尤其要做到因材施教,因为学生在操作计算机时的能力有很大差异,作为一名合格的计算机教师,既不能让走在前面的同学原地踏步,无所事事,也不能让后面的学生望尘莫及,失去信心,为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兴趣,计算机课堂教学尤其要因材施教。
3、以用促学,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