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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7”发展思路为我区深化林业改革,创新发展机制,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壮大林业产业,加快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内蒙古,壮大县域经济,发展非公经济,推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核心任务,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作为重要途径,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点和出发点,肩负起时代赋予林业的神圣使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推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进程,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切实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优化建设布局,壮大林沙产业,落实惠民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努力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内蒙古作出贡献。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林业中心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承担起五大职责:一要牢牢把握生态林业这一永恒主题,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中承担重大职责。二要牢牢把握民生林业这一基本功能,在改善民生中承担重大职责。三要牢牢把握基础产业这一客观特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重大职责。四要牢牢把握公益事业这一根本属性,在建设美丽内蒙古中承担重大职责。五要牢牢把握现代林业这一发展趋势,在改革创新中承担重大职责。
奋斗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完成林业重点生态建设任务6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1.5%,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区全面好转,构筑起比较稳定的生态安全屏障;形成良性发展、结构合理的林业产业体系,在农牧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初步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形成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成为农牧民长期稳定的增收来源。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坚持抓好“五个着力”。
着力推进生态建设,努力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一是继续实施好林业重点工程。力争每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000万亩以上,义务植树5000万株。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重点工程和项目,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不断优化林业生态建设布局,在呼伦贝尔、科尔沁、毛乌素、浑善达克四大沙地及周边适宜区域,建设500万亩樟子松基地,在浑善达克沙地建设100万亩沙地榆基地;在沙漠周边建设500万亩锁边防护林;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辽河平原和嫩江流域等地建设100万亩农田林网;在山地丘陵区建设500万亩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建设500万亩经济林基地,200万亩用材林基地;在生态严重恶化区建设1000万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二是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在继续实施好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强化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进公路、城镇、村屯、矿区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等重点区域绿化进程,到2015年,80%的高速公路、省际大通道、省际出区出口公路实现绿化,70%以上的城镇、60%以上适宜绿化的村屯得到绿化,50%以上的矿区、园区实现绿化达标,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绿化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绿化初显成效,人居环境得到基本改善。到2020年,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县乡公路适宜绿化地段、城镇、适宜绿化的村屯、矿区园区及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全部绿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同时,深入开展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社会造林,着力推进身边增绿。
着力强化生态保护,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征占用林地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优先保证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规范和改革林权管理,深化林木采伐改革,优化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状况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森林草原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力争不发生大的人为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使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积极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构建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力争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扩展职能范围,提高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能力,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加大林区治安防范力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管理,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湿地生态监测和保护管理体系。
着力注重改善民生,不断壮大林沙产业。继续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等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及时将各种补贴发放到农牧民手中。认真落实国有林区和地方国有林场的道路、饮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逐步改善林区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扶持非公经济发展,探索非公经济参与生态建设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放活非公有制林业经营权。不断壮大林沙产业,进一步扩大农牧民就业增收空间。因地制宜推进经济林、能源林、原料林、饲料林和沙生中药材种植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纸、林板、林化产品、经济林果品等精深加工,积极推进森林绿色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灌木生物质能源、林木种苗、森林(沙漠)旅游等产业发展。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企业加基地,基地联农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向纵深发展。加大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力度,推行集约化、标准化经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努力实现一县(乡)一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依托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切实加快森林旅游景区建设,积极打造森林旅游品牌和现代旅游产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和绿色消费需求。
着力深化改革创新,逐步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支撑制度,认真执行《自治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为农牧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流转市场,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保障公平交易;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合作组织,鼓励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加强对发展林下经济的指导和服务。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调整产业结构,规范运行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进一步完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