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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黄 丹参 生长抑素 SAP 肠屏障
收集甘肃省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及消化内科SAP患者54例,旨在评价大黄、丹参注射液联合生长抑素协同保护肠屏障功能在SAP患者临床治疗中的作用。
资料与方法
2005~2009年收治重症急性胰腺炎(SAP)患者54例,均根据第8届全国胰腺会议分治标准[1]及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胰腺外科学组制订的重症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标准入选[2],其中男35例,女19例,年龄27~67岁,平均43.5岁。入院时所有患者上腹部均有明显的压痛、反跳痛伴腹肌紧张,其中行腹部CT检查显示胰腺不同程度坏死有32例,血淀粉酶为38~2060U/L,中位数993U/L。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两组,A组(对照组,即常规治疗组)26例,B组(实验组,即大黄+丹参+生长抑素)28例,两组资料在性别、年龄、病因及APACHEⅡ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资料具有可比性。
治疗方法:①一般治疗:A、B两组患者均给予严密监护、禁食,胃肠减压,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保持血容量,预防感染,抑制胰外分泌,静脉高营养等治疗;②A组治疗方法:本组26例给予生长抑素思他宁(剂型:3mg,支)6mg溶解到50ml的生理盐水中,以2.2ml/小时微量泵静脉注射24小时维持,奥美拉唑洛赛克(剂型:40mg,支)40mg溶解到100ml的5%葡萄糖,静滴2次/日。③B组治疗方法:28例患者给予正大丹参注射液(剂型:10ml,支)40ml加入5%葡萄糖250ml静滴,1次/日。生大黄40g水煎浓缩至100ml,胃管注入并闭胃管保留1小时,1次/日,生长抑素思他宁(剂型:3mg,支)6mg溶解到50ml的生理盐水中,以2.2ml/小时微量泵静脉注射24小时维持。
结 果
临床指标:A、B两组患者腹痛缓解时间、腹部压痛缓解时间及排便恢复时间进行比较,见表1。
实验室指标:A、B两组患者血、尿淀粉酶恢复正常所用时间进行比较,见表2。
讨 论
重症急性胰腺炎(SAP)属于急性胰腺炎的特殊类型,是一种病情险恶、并发症多、病死率较高的急腹症,占整个急性胰腺炎的10%~20%。20世纪80年代,多数病例死于疾病早期,直至近10年来,随着SAP外科治疗的进展,治愈率有所提高,但总体死亡率仍高达17%左右。重症急性胰腺炎的发病机制主要是胰液对胰腺及其周围组织自身消化的结果。正常人胰液在体内不发生自身消化,是因为有以下几种防御机制:①胰管上皮有黏多糖保护层;②胰腺腺泡有特异的代谢功能可阻止胰酶侵入细胞内;③进入胰腺的血流中有中和胰酶的物质等。此外,胰蛋白酶等大部分胰酶在分泌时以不激活的状态存在,即以酶原的形式存在,这时胰酶无自身消化作用。上述的正常防御功能可能会遭到破坏,如胰管阻塞,刺激胰酶分泌的作用突然增加,感染的胆汁或十二指肠液侵入腺泡等因素,均可导致胰管内压增加、腺泡破裂,暴发性地释放出所有胰酶,包括蛋白酶、脂肪酶和淀粉酶等,从而造成了胰腺酶性的自身消化。
SAP是一种全身炎性反应,以胰腺弥漫性出血和组织坏死为特征的急性炎症,发病急,病情凶险[3]。正常肠黏膜屏障主要由机械屏障、化学屏障、微生物屏障和免疫屏障四部分组成,在SAP早期炎症介质释放,内脏血管痉挛,导致肠黏膜缺血,造成了IBF功能障碍促使细菌及内毒素移位,引起脓毒症和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在中医学中,大黄具有“大黄苦寒攻下,泻热逐瘀,荡涤肠中湿热瘀结之毒”的功效。大黄通过攻积肠导滞,促进肠蠕动,消除肠麻痹,减轻肠道郁积,加速体内致炎因子的排泄。丹参具有活血化瘀,通经活络的功效:丹参通过改善血液流变量、抗血小板聚集,保护血管内皮损伤,抗血小板粘附,改善微循环障碍而减轻肠黏膜缺血性损伤;通过调节内皮素水平,降低NO水平,清除氧自由基,改善小肠黏膜缺血/再灌注损伤,提高黏膜自身抗氧化能力,而减轻小肠黏膜炎症反应。
本课题研究结果表明,大黄、丹参联合生长抑素治疗重症急性胰腺炎与常规组在腹痛、腹胀消失时间,血、尿淀粉酶恢复正常时间以及内毒素含量明显减少所需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说明大黄、丹参联合生长抑素对重症胰腺炎患者的肠屏障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有效防止了SPA继发MODS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分会胰腺疾病学组.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J].中华内科杂志,2004,43(3):236-238.
2 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胰腺外科学组.重症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J].中华外科杂志,2007,45(11):727-729.
3 葛丽娟.奥曲肽联合复方丹参治疗急性胰腺炎疗效观察.安徽医药,2001,5(3):184-185.
表1 两组主要临床指标比较(单位:天,X±S)
注:B组与A组比较,(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对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体现制度公平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人权状况不同,以及历史和文化理念的差异,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具有代表性的四种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简述和比较,并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
国际比较;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险
从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当今世界卫生发展中的热点。现有资料表明,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四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市场主导型医疗保险和储蓄型医疗保险。这在许多学者的文章中都有介绍。虽然各国由于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别,所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有所不同,但判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劣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结构与运行机制;(2)国家与市场作用;(3)效果评估。参照这些标准,本文试图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我国医疗保障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1制度结构与运行机制
由于各国医疗保障观念差异及政府作用不同,各模式的医疗保障制度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英国政府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体系覆盖了医疗保障的方方面面。1946年颁布的《国民卫生服务法》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无论个人支付能力大小,都可以同样得到免费的全方位医疗服务。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内部,分为提供方与购买方。提供方包括医院和部分医院联合托管组织和制药公司(私有),购买方包括卫生行政当局(即医疗保险机构)和部分全科医生,两者分别掌握总经费的70%和30%。英国也有补充性的商业医疗保险,它们规模不大,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只起很小的补充作用(见表1)。
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种。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强制实施,保险对象包括收入在一定限额以下的所有在职人口以及退休人口、失业者、农民等,包括投保者家属。该制度由三方供款,并实行自治,其医疗保险机构联合会、医疗保险签约医生及其联合会以及州医院协会均为自治机构。病人享受医疗服务,也需自负一定比例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0%以上的人口,再加上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共有99.5%的人口享有医疗保障。
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私营医疗保险的混合体。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又分为住院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分别采取强制实施与自愿实施的不同原则,对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保护。这两项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各方的社会保险供款、政府补贴及基金投资收益等,一般由政府委托私营保险人具体实施。私营保险人通过与医疗供方签订合同,由后者提供医疗服务,私营保险人则负责接受费用单据并向政府保险机构索偿。商业医疗保险业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保险组织和私营健康保险公司两大类。前者以蓝盾和蓝十字协会为代表,近些年还出现了医疗与保险机构合一的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和优先提供者组织等。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可分为强制医疗储蓄、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三个部分,各部分均由政府机构管理实施。第一部分是保健储蓄计划,是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该制度覆盖所有在职人口,雇主、雇员双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供款建立保健储蓄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第二部分是健保双全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这两个计划旨在帮助解决参保者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它们属于社会保险性质,但采用自愿参加原则。健保双全计划按照起付线和共付比例制,对投保者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给予偿付。第三部分保健基金计划,由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穷人给予医疗补助。在新加坡,病人门诊医疗需自付50%的现金,其余由政府补贴。
2国家与市场作用
医疗服务和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由于医疗产品的异质性以及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疗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不是供求双方竞争的结果,而是主要取决于供方。考察医疗保障的上述四种模式可发现,英国与美国分别代表了国家干预力度最强与最弱的两极,而德国与新加坡则处于此坐标的中间。
英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承担了建立医疗制度、提供医疗费用、经办医疗机构、雇佣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等一系列职能。与此对应,医疗市场机制在英国仅发挥了微不足道的作用。无论是民办医院还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份额都很小。美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作用要小得多。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能是制订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政府虽为部分人口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但制度的具体实施则委托私营保险机构进行。因而,私营医疗保障机构占据了庞大的市场份额,在医疗保障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医疗保障坚持国家、雇主、个人三方负担原则,国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施医疗保障宏观调控及提供医疗保险资金等方面。德国的私营医疗保险占有部分市场对强制性医疗保险起着补充作用。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较多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仅定位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颁布法律建立强制性保健储蓄制度,直接实施医疗社会保险与医疗救助,并直接拥有部分医疗机构。
3效果评估
有关学者,根据效率、公平性、改革成效(适应性)政府责任和
基本框架5项绩效指标对英、德、美和新加坡四种代表性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评价(见表2)。结论为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总绩效最高,尤其是它的公平性、效率、政府责任指标。这在我们新一轮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是值得借鉴的。
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些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卫生服务效率不高。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社区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医疗资源和财源都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以致造成难以实施全面而有效率的卫生服务。因此,在医疗覆盖方式、住院等待时间、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医师的积极性也不够高,总之,名义上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英国、瑞典等国家,卫生服务效率相对都较低。(2)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是基于契约关系上按照医院或开业医师实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来支付医疗报酬,这种制度本身就具有医疗费用可能无限上升的特点。而医疗费用上涨又不得不调整保险费比率或者提高国民就诊时分担医疗费用的金额,这是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像美国等国家实行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采用诊断分类标准体系,但问题并无根本解决。
4对中国医疗保险的思考
4.1实现政府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
在新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应加强医疗保障领域再分配的力度,切实承担起初级卫生保健及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济职能。后一职能可效仿新加坡保健基金的形式实施。医疗保险领域,应继续强化政府的立法及监管职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服务领域的国家干预。中国传统的政府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英国目前的国民卫生服务制度也同样以较低的成本达到了较好的保障效果。因而,应当继续保证国家对医疗服务供给的主体地位,这恐怕比其他任何控制供方道德风险的方法都更有效。当然,应适当引入一些竞争性私营医疗机构,并鼓励国有医疗机构间展开竞争。同时,采用共同保险等形式,强化个人在社会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改革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费用偿付方式,采用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以及按病种付费等科学有效的付费方式;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
4.2增强制度设计的公平性
政府介入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大小、再分配力度强弱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有重大影响。英德正是通过实施较大范围的国家干预较好地保证了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而政府再分配作用乏力,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制度则很难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美国与新加坡就是很好的例子。这里我们需要借鉴社会医保的模式,既要让个人、社会与政府共同承担卫生保健的责任,也要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首先是要解决公平性的问题,具体讲就是如何使全民都纳入到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之内。为此,必须切实解决政府的卫生保障经费投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宏坤,吴玉华,张福利.对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启示.医学与哲学,2002,23(5)
[2]和春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8
[3]WHO数据.http://who.int/gho/publications/world_health_statistics/EN_WHS2013_Part3.pdf
关键词:疾病风险;农村弱势群体;医疗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54-03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关注民生事业,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得以完善。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以及农村弱势群体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日渐完善的今天,该群体仍无法及时有效地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相关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层面、医疗保障运行层面、农村弱势群体的疾病医疗保障等方面入手,分析农村弱势群体面对疾病风险的医疗保障体系,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基础
吴昭月(2013)在农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问题调查分析中指出,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存在局限性: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从而无法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现有医疗服务机构错位和服务对象缺失,使得农村弱势群体医疗救助苍白无力。何颖(2016)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互动机制的探索中提出,现有医疗保障体系存在医疗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复杂、各项制度保障的范围重叠、制度分散且管理主体多、相关信息尚不能互通互联、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潘金台(2013)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及对策的研究中指出,推进制度建设以建立农村医疗保障长效机制,提高统筹层次确保农村医疗保障公平发展,强调加大监督力度以确保农村医疗保障阳光运行等。从已有的国内外研究文献可看出,研究着重于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或整个现有医疗保障体系总体存在的问题,较少有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与农村弱势群体相结合的研究。本文从不同的切入角度,利用相关理论探讨疾病风向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影响、提出了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多种完善方式,为疾病风险冲击下农村弱势群体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提供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农村弱势群体现状
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襄阳广大农村所存在的弱势群体大多有以下类型:
(一)低收入家庭
家庭成员众多,人均年收入水平低。这种类型的农村弱势群体生活地区相对偏远,且家庭人数大多在5人及以上,家庭收入大多依靠户主本人及配偶,一方面有高龄的父母需赡养,另还有两个甚至更多的尚未有经济能力的子女需养育,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以务农为主、务工为辅,且不具备享有政府相关福利补贴的条件,该群体约占受访人数的21.74%,鉴于襄阳市农村人口基数较大,该群体人数总体较多。
(二)低保户
这类群体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主要是以下有: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等。通过走访发现,低保户约占17.9%。
(三)病残户
此类人群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造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方面失去了为家庭获取生产及生活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剧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导致整个家庭生活水平低下、抗风险能力差,此类家庭占受访对象的15.66%。
(四)五保户
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由政府提供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等方面的保障,此类弱势群体约占受访对象的1.74%。
四、农村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现状问题认知
(一)新农合执行过程中问题突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惠及广大农户切身利益的一项保障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凸显出来。通过我们的走访调查统计,数据显示,59.13%的农户认为新农和保障水平较低,53.91%的农户认为新农合补偿覆盖范围有限,26.09%的受访对象认为定点机构数量和服务质量方面仍存在问题,另有23.48%的受访对象认为报销方式有待改善,18.26%的受访对象认为报销程序有待简化等等。从以上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力度有限
新农合作为农村弱势群体应对大病风险的主要途径,一方面农村弱势群体反映在较低医疗费用承担方面基本发挥不到作用,甚至出现乡村医疗点不予报销的问题;另一方面,当面临大病,医疗费用过高时,即使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该群体表示依然无法应对承担剩余的医疗费用,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轻两端,重中间”的状况,这使得农村弱势群体仍然避免不了致贫的结局。
2.新农合覆盖范围有限成为突出问题
就新农合覆盖病种方面,现行体系在慢性病、非常规疾病方面尚未充分涉及。在覆盖药品种类方面,部分药品对病患是很必要的,但由于相关政策,被排除在报销范畴以外。在覆盖群体方面,新农合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而言发挥即时效用较差,对老年人及女性疾病患者而言,缺乏针对性的保障政策及措施。
3.定点就医点数量及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一方面农村弱势群体本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相对较差,医疗基础设施缺乏,就近区域医疗水平低下、缺乏相应的管理;另一方面,新农合实行定点就医报销制度,对很多弱势群体而言,定点机构距离较远且费用较高,部分疾病弱势群体患者会倾向于拖延或选择就近小型医疗点就诊,从而导致了病情的恶化及未能及时发挥新农合的保障作用。关于服务质量,受访者反应部分定点医院存在就医费用门槛,而这部分费用是不计算入报销费用里的,此外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尤其农村小型医疗点,服务质量较差。
4.报销方式及程序有待改善
新农合在我国农村实行已有一定年份,但在实现报销方式、报销程序的简化及强化其即时性仍有待提高。异地报销成为切实关系农村弱势群体基本利益的重要环节,现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报销低于限制成为制约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因子。
5.报销水平的上涨赶不上医疗费用的上涨
受访对象表示,近年来,新农合报销比率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提升,但就病患而言,由于医疗费用,包括检查及医药费用的上涨,使得其医疗负担甚至高于前几年,这就无形加重了弱势群体的医疗负担。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作用甚微
数据显示,对商业医疗保险本身缺乏了解成为制约农村弱势群体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首要因素,因为相关信息的缺乏,该群体不愿也不敢购买该保险;其次,费用问题是又一主要制约因子,收入水平低下,可支配收入较低,农村弱势群体一般拒绝购买商业保险;再次,信任度不高是该群体另一拒绝购买商业保险的因素,商业保险公司众多,一方面该市场的规范性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农村弱势群体在文化水平及掌握信息水平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无法筛选和鉴别,导致该群体一直对商业持怀疑态度。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方面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现行农村大病医疗保障体系相对单一
就襄阳本地而言,现行农村大病医疗保障体系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商业健康保险组成。近年来,国家医疗保障处于不断完善中,但诸如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并未发挥应有的医疗保障作用。一方面由于农村弱势群体本身在信息获取及社会资源掌握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关政策执行宣传不到位,使得部分医疗保障政策形同虚设。
五、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规范并完善乡村医疗点、提升服务水平
乡村医疗点作为最贴近农村弱势群体的就医地点,在早发现、早预防、早期治疗各项疾病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然而,现行乡村医疗点存在医疗点较少、医疗设施缺乏、医生整体专业素质相对较低等问题,政府应加强农村医疗网点的完善、注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加强医疗网点的监管。此外,通过对乡村医师的培训以及支持引导专业医护在农村医疗点就业,提升乡村医生整体医疗技能水平。
(二)建立农村弱势群体疾病预防机制
疾病预防工作在降低大病发生率,提高大病治愈率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县市大型医院定期进行免费下乡体检活动,加强对常见大型疾病的检查与预防活动,早发现、早治疗。其次,卫生局应当加大在农村地区的常见疾病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农村弱势群体的大病自我防御意识。
(三)推广并完善异地医疗报销
据调查,农村弱势群体的收入来源之一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异地务工,而医疗保险的报销地域限制会使得该群体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有效推广并完善异地报销,简化异地报销程序,加强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异地医疗信息互通等有助于充分增强农村弱势群体应对疾病风险的能力。
(四)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管理四位一体
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是充分发挥农村医疗保障作用不可或缺的环节,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投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及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基本医药相关制度、建立四位一体的管理服务系统等显得尤为重要。
(五)鼓励、支持、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发挥作用
政府应当加强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规范性,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一方面深入农村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另一方面推出更符合农村弱势群体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争取做到政府投入一部分、农户投入一部分、社会募集一部分,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大病商业健康保险,以降低农村弱势群体的重大疾病经济风险。
(六)做好宣传工作
总体而言,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还是较为完善的,但在走访农户的过程中发现,农村弱势群体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都有所欠缺,对其他保障制度更是缺乏基本了解。各地村委员会应当主动加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及申报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以做到农村弱势对现行医疗保障体系心中有数,从而充分发挥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增强该群体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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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唐玉凤.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现状及对策研究[J].经济地理,2008,28(6):973.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 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的研究报告正式公布。报告中将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比作了“夹生饭”,对我国医改的现状作了深刻分析,明确提示我国的医改已陷入政府、医患不满意;中高低各收入阶层均不满意的窘境,深戳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象。实际上,这些问题的症结全在于不科学的制度设计,重点是还未形成一套基本的医疗保障价值理念。社会价值理念的确定有助于把握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的大方向。科学的制度规划源于科学的价值理念。
1 我国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具体、有效地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步骤,也是保障全体国民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的客观要求。
其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求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公平和效率间关系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考虑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程度,公平和效率间就不存在单一的对应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关系往往存在明显差异。就当前的医疗保障市场形势来看,我们应该坚持公平有限,效率兼顾。其二,医疗机构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在市场的导向下,大中医院的硬件条件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而乡村医院始终在艰难维系,有的甚至濒临倒闭。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也向大中型医院倾斜,使城乡医疗资源分化更加明显。当前,国内大城市承担着80%的医疗资源,其中30%的医疗资源被大医院占据。其三,近几年,政府逐渐缩减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低价药开始提价,但政府并未增加药品涨价的补偿,医疗机构自负盈亏,不得不将利润放在运营目标的首位。而医疗机构不同于其他经济主体,市场化运作势必使医疗服务提价。比如,部分医院为提高医疗利润,纷纷购置最好的医疗设备。而设备到位后为了回本,又相继推出各种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并且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僵化。
鉴于此,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医疗保险工作是医疗保险政策的核心,缓解了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众“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医疗保障行业应该着力抓好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补充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有医学临床工作经验,通晓医改政策的人员作为医保工作的专业审核人和经办人,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要加快节奏,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管理“六网合一”和就医“一卡通”工作。要定期对医保费用和不合理医疗行为进行结构分析,并上报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规范医疗行为。要形成合力,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对诊疗、用药等行为的检查,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持续力。同时,鼓励更多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保障,鼓励医务人员参与购买个人医疗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完善医疗保障的产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集中投保医疗场所公众责任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医疗意外险、财产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保险,形成综合性的风险保障计划;完善保险经办机构尽早介入医患纠纷处置的机制,加快医疗保障理赔体系建设,但个人仍需少量付费,以免浪费。特困群体自付部分可减免。
医疗领域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仍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以保证市场秩序有条不紊。政府应该坚持“公平优先、效率兼顾”的基本原则,巧妙地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为确保公众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政府必须利用行政手段适当干预药价调整,投资建设平民医院,照顾特困群体,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2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2.1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该更多的关注各主体的需求,合理的平衡各个主体的利益,争取各主体的理解和支持。由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和医患之间实际是一种供需关系,或者说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我们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主要基于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换而言之,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机构属一个主体要素。在医疗保障服务项目中,医疗机构是提供服务的一方,而医患则是接受服务的一方。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实施,是医药企业维系日常运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前提。惟有医疗、医患和医药行业正常运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才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才有可能实现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由此可见,协调好各方利益应该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问题。
2.2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该能对各个利益主体有制约作用。医疗保障行业市场化改革中难免出现诱导逐利行为。市场上医疗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医疗服务行业对效益的需求日益膨胀。医疗机构、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供方诱导需求的现象普遍存在,可见医疗保障行业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仍面临诸多考验。但是,对医疗保障行业的投入不能中断,医疗技术应该朝着低成本方向发展,这样才能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上最大限度满足医疗行业的需求。
2.3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到现在,参保人数稳步增加,截至2012年末已经覆盖了96%的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上实现了全面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上实现全面覆盖,并不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保障国民的全部医疗费用支出安全,这是由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位决定的。国民就医的部分费用还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报销,部分人群的特殊医药服务需求的费用还不能被基本医疗保险所报销,部分人群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国家应该在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的同时,倡导全社会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历史较短,但是种类较丰富,目前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五种形式。在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情况下,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将有助于直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间接地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推动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形成。
3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在全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偏远地区假劣食品药品案件举报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研究制定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了信用体系评价。建立“黑名单”企业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黑名单”企业每两个月曝光一次。
同时,该市还通过公布12331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监管人员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宣传经常化。
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保障责任体系,同时配套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黑名单”的当事人每两个月曝光一次。同时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监管人员和操作者的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宣传经常化,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承担相应的风险。
从本质来讲,医疗保障诚信缺失属于违约操作。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当违约效益高于守约效益,有不少经济主体往往被利益驱使而选择违约操作。而我国现行的法制体制仅仅以补偿损失来处罚违约行为,对毁约者或违约者缺少威慑力。鉴于此,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来倡导诚信经营,并对诚信缺失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处罚,弘扬正气,运用法律武器为医疗保障制度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梅红.试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01).
[关键词]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构建;路径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achieve universal health insurance and society harmonization. taking the background of the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s the entry point, and on the basis of surveying and analyzing the current problem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route choice in constructing and perfecting urban residents’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in the new period.
key words: urban resident; medical security; construction; route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 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3] 郑秉文.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攻坚[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p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