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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妇联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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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妇联工作计划

银行系统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大爱无痕 用真情汇聚博爱的力量

捐资助学,倾情教育。为帮助寒门学子圆大学梦,进而促使这些农民家庭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原宁夏自治区联社于2005年7月与自治区团委、宁夏青基会联合组建了“宁夏农信助学基金”,正式开始了扶贫助学的慈善事业。2008年底,黄河银行作为全国省级联社改革试点单位正式成立,并将“宁夏农信助学基金”升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夏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实现了助学行动的规范化和长期化。根据《宁夏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章程》,黄河银行系统每年资助家庭贫困的大学困难新生1500名,每人资助4000元,帮助他们顺利步入大学校园。2005年至2012年,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八年累计捐资4425.59万元,帮助7807名贫困学子圆了大学梦。“宁夏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也成为1990年希望工程实施以来,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参与募捐人员最多、募捐款项最大、资助范围最广的一项助学基金。2009年11月,黄河银行被、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授予“希望工程20年特殊贡献奖”,成为宁夏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援助范围,更加深入地开展农村智力扶贫工作,自2012年起,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决定在全区开展援建希望小学项目。计划每年在全区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援建两所希望小学,用以改善当地小学的教学条件,从基础工作做起为智力扶贫添砖加瓦。截至2013年底,黄河银行助学基金会已完成了中卫市宣和镇黄河银行希望小学和泾源县香水镇黄河银行希望小学的援建工作,400余名乡村学生整体迁入新校园,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汲取知识的营养。

定点帮扶,心系山区。按照自治区定点帮扶工作计划,黄河银行先后历经四批整村扶贫推进工作,进驻彭阳县冯庄乡石沟村、彭阳县冯庄乡冯庄村、彭阳县冯庄乡小园子村、隆德县联财镇恒光村,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35.7万元扶助当地群众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几年来,黄河银行帮助166户农户加固窑洞336孔,帮扶10户养牛大户扩大生产,为小园子村中心小学152名学生定做统一校服,为冯庄村村委会新建培训活动室85.44平方米……这些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真情救灾,凝聚大爱。当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新疆遭遇六十年一遇的特大雪灾、青海玉树被地震摧毁时,黄河银行第一时间积极响应,分别捐资214.11万元、50余万元、15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同胞共渡难关。其中,向玉树灾区捐助的150万元也成为宁夏为玉树灾区捐助中单笔金额最大的一笔捐款。

助老助残,传递温暖。每逢节假日,黄河银行系统各单位都会组织员工去看望孤儿院的孩子、敬老院的老人和残疾人,为他们送去生活用品、爱心捐款,还有暖暖的关心和问候。自2005年以来,全系统已累计投入近百万元,让这些没有亲人照料、没有家庭温暖的社会弱势人群,能够随时感受到更多的人间大爱,体验更多的社会真情……

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2年,黄河银行系统捐助公益事业的资金达到5588万元,其中助学捐款4425.59万元,援建希望小学80万元,扶贫捐助211.04万元,支教53.65万元,赈灾252.74万元,其他各项捐款近555万元。

倾情“三农” 用责任坚定发展的步伐

如果说八年间5588万元“真金白银”是黄河银行系统帮助弱势群体战胜生活磨难最直接的方式,那么每年直线上升的涉农贷款投放额,则是黄河银行系统倾情“三农”发展,为宁夏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推波助澜的有力佐证。

实施多元化服务措施,拓宽支农助农渠道。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将城乡结合部的7家支行确定为重点支农支行,在总行设立支农业务部,指导、管理、服务支农支行做好涉农贷款的营销、投放和服务工作。二是大力推广“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黄河富农卡”特色金融产品。“黄河富农卡”贷款平均利率较其他贷款平均利率低1个百分点,目前已发卡2.92万张,总授信金额达到15.12亿元,有效缓解了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难问题。三是以银政银企合作为平台扩大支农服务面。加大与政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宁夏农业综合投资公司的密切合作,先后开办了“协会+农户”贷款、“联保贷”、设施农业贷款、保证担保贷款等业务,实现贷款风险共担,有效满足了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共发放担保贷款2.73亿元。四是开展创新扶贫工程。启动“千村信贷互助资金”金融创新扶贫工程,有效解决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困难,扩大支农服务领域。目前黄河银行发放扶贫贷款达到3.91亿元,惠及全区245个项目村的10695名贫困户。五是积极与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合作开展“青年创业贷款业务”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产品”,通过扩大配比比例、提供优惠利率政策和便捷的贷款服务,积极支持回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妇女创业。截至2013年末,全系统共发放各类创业贷款超过32亿元,支持了 6.61万农户。

加快业务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推广“阳光信贷”工程。将小额农户贷款信息调查、授信、贷款定价、贷款发放流程和公开承诺服务等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及系统内部的有效监督之下,通过一套标准化、透明化、规范化、集约化的信贷业务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公开、透明、诚信、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专门用于保障信用农户的合理贷款需求,严格限定客户经理服务时限,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二是大力推行“便民惠农”工程。通过在全区每一个行政村布设电话自助结算终端,在乡(镇)布设POS机和ATM等电子银行产品,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空白的问题。截至2013年末,黄河银行系统已先后投入超过500万元,在全区农村地区布设ATM、电话自助结算终端共1910台,建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1594个,覆盖了全区999个行政村。到2013年底,黄河银行系统在全区没有固定电话通信线路的1028个行政村,通过布放无线电话自助结算终端,解决当地农民办理基础金融服务难的问题。全系统助农取款服务点达到2622个,基本可实现农村居民“小额取现汇款不出村、大额不离镇”。三是创新电子银行产品。陆续开通了96555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等电子银行业务,形成了以电子银行业务产品体系、24小时96555客服中心、门户网站“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构成了与全区380家实体营业网点互为补充、互为促进的发展格局。截至2013年末,全系统电子银行签约客户接近90万户,通过电子银行累计为客户办理各类业务389.7万笔、1332.24亿元。为保证电子银行产品能惠及农民。黄河银行专门组织1000名员工,深入到农户家中,手把手地教他们使用黄河银行电子银行产品,使广大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目前黄河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实行手续费全免优惠政策。四是成功竞选为社会保障“一卡通”项目唯一主办银行,顺利开办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截至2013年末,全系统累计代收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超过1000万余人次,累计收缴金额近10亿元,为城乡居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参保金融服务。同时,承诺向持卡客户免除发卡费等6项费用,共向城乡客户让利1.5亿元。

银行系统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做到“一”盘棋

支行按照“建班子,带队伍,严管理、正行风、履好职”的工作理念,明确以党建促“学习型”班子建设,以党建带妇建,以党建带群众创建为推手,建立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支部与支部共建、争创集体党员先锋岗、争创女职工文明示范岗、党员一帮一活动”为重点的创建机制。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支部和工会组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女职工半边天作用,带动全员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从党组到支部、到群众组织、到部门、到党员、到群众上下一心,整体联动,一个声音喊到底,一股劲干到底。做到整个支行一盘棋,党组统一谋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二、“两”个部门齐创建

支行根据部门人员组成不同,承当业务范围不同,履职重点不同的实际,在两部门同时开展主题不同的创建活动。

(一)依托第一党小组在办公室开展“争创党员集体先锋岗”活动

根据第一党小组即办公室有党员7人,只有1人是党外群众,且该党外群众是办公室副主任的实际,结合主要职责是对外履行的实际,提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创建思路,以开展“十个一”为载体和与日常业务密切相关的“十七项考核指标”为重点,在第一党小组开展“争创党员集体先锋岗”活动。即:一是开辟一个创建公开栏;二是参创人员一人做出一份公开承诺;三是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活动;四是每人学一本专业书;五是每人提一条创建活动或支行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六是每人做一件好事;七是每人学会另一项工作技能;八是每人当一次宣传员;九是每人当一个月的监督员;十是每半年开展一次体会交流。

通过活动开展,办公室全体党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调动了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的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办公室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显现,对外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二)依托第二党小组在基础业务股开展争创“女职工文明示范岗”活动

根据基础业务部门女性工作人员较多,主要承当基础工作职责的实际,建立了以党员带头、女职工为主体、党外群众积极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以“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有效、岗位业务操作零差错、风险防控管理安全”为目标,以“紧扣创字明确目标、注重学字提素质、狠抓建字促规范、强化管字保安全、体现和字展风采”为重点,在第二党小组即基础业务股以“十个一”为载体,开展争创女职工文明示范岗活动。即:一是开辟一个创建公开栏;二是参创人员每人做出一份公开承诺;三是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活动;四是设立一个创建桌牌;五是每人提一句窗口文明用语;六是每人献一份爱心;七是开展一次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工作,强化内控风险防范;八是制订一套完整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九是实行每一岗位都是监督员制度;十是每年开展一次体会交流。

通过活动开展,基础业务部门。一是按照一个业务品种,一套制度的要求,制订修改完善了21个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二是制订一套完整的业务工作流程。制订从凭据交换岗到记账岗、复核岗、综合岗、会计主管岗、事后监督岗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本岗位该做的业务环节和应该把关以及风险点防范。实现业务规范化操作,理顺了工作的各个环节,从而健全完善了“人人有岗,岗岗有责,履职有规程,运转有控制”的内控管理体系。创造了会计国库核算基础工作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连续13个月未被临沧中支事后监督中心复审监督差错通报的壮举。

三、“三”个渠道促进社会和谐

支行3位班子成员分别带领3个小组,与3个支部(小组)开展支部共建活动,从3个渠道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党组书记、行长兼活动第一小组组长,开展与小勐统垭口村委会共建活动,开展长期扶贫工作

支持垭口村泡核桃种植、管护,水、电路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宣传、发动、指导等工作。得到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劳动、民政、扶贫部门的表扬。同时,深受垭口村村民的认同和赞扬。

(二)副行长兼活动第二小组组长,开展与小勐统竹园村开展“岗村联动”共建活动

支持竹园村新农村建设,帮助协调“姬松茸”种植项目资金27万元,当年全部实现盈利。2011年春节,被受感动的竹园村民自发组成龙狮队,到支行耍龙舞狮拜年感谢,并赠送“金融脉系康庄路、人行帮扶富裕门”锦旗。

(三)副行长兼纪检组长兼活动第三小组长,开展与崇岗乡半坡村和小勐统麻栗树村“妈妈”关爱孤困儿童助学活动

共与两个村4个孤儿结对,开展“妈妈”助学帮困活动,深入就读学校,了解实际情况,帮助她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被永德县妇联表彰。

四、“四”种方式提技能

一是以会代训开展对新的业务流程培训;二是以业务竞赛促技能提高;三是开展岗位学习培训,即:在日常工作中由A角带B角进行业务的交叉学习培训;四是请进来培训,邀请邻近县支行业务骨干到支行开展新业务培训。通过全方位开展培训,广大职工综合履职能力逐步得到提高。

五、“五”条措施强班子建设

在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央行文化工作中,支行党组班子始终做到超前学、带头学、广泛学,在工作中始终做到朝前看、带头干、认真干。班子成员始终做央行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做央行形象的体现者,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感动员工、影响员工、带动员工,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健康向上的基层央行文化氛围,并制订了加强支行班子建设5条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干事的班子

以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开展广泛征求意见、交心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达到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

(二)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带队伍

在工作和生活中,班子成员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做到廉洁自律,不贪不沾。工作敢抓敢管,敢同违章、违纪、违法等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做打击歪风邪风,弘扬正气,促进支行健康发展的先行者。

(三)加强学习,政治思想上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并注重提高班子成员的决策能力、创造力、行动力以及自制能力和控制能力。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创新能力

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部门业务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指导好分管部门业务的拓展和创新工作。

(五)加强对后备干部和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

一是以谈话、思想汇报、上党课等多种形式做好后备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的培养教育工作;二是分管领导注重做好分管部门中层干部带头作用和领导能力的培养工作。

六、“六”个阵地促廉政文化

一是建立股室廉政文化。要求支行每个部门必须把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建立与日常业务紧密结合的股室廉政文化。二是建立小区廉政文化。在支行生活区大门口开创了廉政宣传专栏,做到长期宣传。三是建立家庭助廉文化。以开展十佳文明家庭为契机,把廉政文化引入家庭,开展家庭助廉倡议活动。四是建立办公桌廉政文化。在每位党员办公桌上摆放自选的廉政格言,在基础业务股摆放争创女职工文明示范岗名牌,在每个工作人员办公自动化屏幕上设置廉政警句,随时警醒每位干部职工。五是建立走廊廉政文化。在办公楼走廊显著位置粘贴8幅图片取自于县域主要风景名胜、由支行职工摄影,文字从行内征集的具有行业特点、地方特色的图文并茂的廉政字画。六是建立会议室廉政文化,在会议室悬挂八幅廉政格言。

通过建设6个廉政文化阵地,做到廉政文化建设覆盖支行各个方面。从党组班子、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直至员工家庭,均广泛参与、廉洁自律。

七、“七”个作用强履职

在经济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形势下,支行党组结合实际,运用科学发展观这一强大思想武器,用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支行的各项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找准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发挥7个作用,强化履职,支持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一)发挥好服务地方政府的协调参谋作用

通过县支行作用的有效发挥,使地方政府更多地了解金融调控政策,准确判断当地经济金融形势,使金融服务职能与国家行政管理体系更好地衔接。努力发挥好服务地方政府决策的协调、参谋作用,推动县级金融体制改革,增强话语权,成为国家在县辖区金融稳定的维护者。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县域金融风险状况,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形成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的工作合力,促进县域金融平稳运行。

(二)发挥好执行货币政策的信息反馈作用

将执行货币政策的侧重点放在“监测分析、信息反馈”上,加强与政府及经济综合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到主动协调、善于协调,运用多种手段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动态,把货币政策与县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提出切合实际的货币信贷工作意见,增强有效信贷投放;建立有效的经济、金融信息收集、反馈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高度关注县域农村经济发展,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好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好服务政府机构的管库理财作用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经理国库职责,为县级政府机构的运行提供服务保障,大力提升国库服务水平。以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程为契机,全面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人员,规范办理财税库业务。在推进“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作用,积极研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方式方法,减少财政资金流转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谋服务。

(四)发挥好改善支付环境的统筹谋划作用

积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快县域支付基础建设,统筹谋划县域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付清算“高速公路”的优势,通过扩大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促使支付系统向农村延伸,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积极推广各类支付业务,向广大农村客户提供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跨行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使用,在县域乡(镇)村积极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

(五)发挥好建设信用体系的组织推动作用

结合县域实际,加强信贷征信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范围,依托深化农村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组织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围绕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加大数据采集力度,扩大数据采集范围,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为县域经济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发挥好加强反洗钱工作监督管理作用

积极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确保反洗钱政策意图落实到农村金融工作中。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状况,分析辖内洗钱风险,建立反洗钱监管工作档案;重点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措施,督促新设立农村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营造预防洗钱活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七)发挥好管理流通货币的监测服务作用

银行系统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银行系统妇联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实施更加有力的引导政策,加快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市平均水平,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政府安全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企业必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组织修订。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临时用电、高空、水上、吊装、检修、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地采企业应进一步规范采掘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审批。

(四)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

(五)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投入。企业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专门用于安全投入的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足额提取安排安全费用,并保证安全设施投入到位。

(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必须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向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治理进度、结果等情况。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七)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八)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现安全标准化目标。企业应当加强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四个能力”建设。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在规定期限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强化“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二)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要依法严肃查处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山,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按属地原则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并在本地媒体上予以公告,监督企业及时整改。企业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从重处罚,拒不整改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市属、县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要建立企业等级评定滚动机制,继续按照A级抓巩固、B级抓提高、C级抓整改、D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确定为C级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确定为D级的,由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取消所有项目审批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建设项目核准(审批)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情况同时通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以及防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的铁路、高速公路、城乡道路、港口、码头、渡口及其他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有效落实“三同时”措施。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进场作业。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证照,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依法保护和落实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奖励经费由各级政府负责落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查明原因,切实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科技兴安”步伐

(一)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扩大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鼓励、支持、推动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年全部完成。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出租汽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012年全部完成。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安装自控联锁、自动报警和紧急停车装置,于2012年完成。露天矿山全部实行液压锤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适宜采用中深孔爆破的非煤矿山实行中深孔爆破。库容达三等别级以上的大型尾矿库,以及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和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于2013年完成。冶金煤气企业应设立煤气救护站,配备专业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严格按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为作业人员配备携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通讯联络工具,于年全部完成。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44.1千瓦(60马力)以上的渔船要安装防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于2012年全部完成。

(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应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做好必要的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与市级同步于2010年前建立健全市、县二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托公安消防和大型企业等专业救援力量,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012年前建立满足需要的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2012年完成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乡镇场、各工业园区应急救援平台建设,2013年实现全县应急信息平台互联互动。

(二)建设高标准的危化园区。规划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为化工园区。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进入依法规划的化工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系统,实现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联网。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下达停产撤人命令所造成的损失,企业不得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周边相关单位或设施安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实施城区地面挖掘作业时,施工企业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线路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县政府或县相关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事故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强重化产业基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重大化工产业基地综合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化工园区日常安全监管,及时处置事故。年成立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机构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确保化工园区安全稳定。

(三)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扩大县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实各行业专家库。依托省市科研院所,推动安全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监管,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规范性、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监测检测、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专业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报有权机关给予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增加安全生产投入

(一)落实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强安全科研和安全生产基础学科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产、学、研结合。用好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培育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等安全技术装备、产品的发展。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大力扶持非煤矿山安全技改建设,切实做好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支持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对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在有关政策上给予扶持。从年起,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危化品企业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改造、治理、搬迁和支持企业研究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各乡镇场、工业园区也要设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制定并用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奖励与补偿机制。制定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与领导年薪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制度,加大高危企业相关人员的奖惩力度。实行尾矿库闭库安全保证金制度。

(四)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要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及时发放。

(五)鼓励培养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依托省、市、县高等院校、技术学校资源,定向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保障安全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同步制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

(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产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性淘汰。在政府扶持企业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中,对符合安全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倾斜,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快产业重组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九、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强化安全责任追究

(一)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亡人事故的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定期分析、预警及事故通报、约谈诫勉、督查考评、履职报告点评等制度,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强化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决定在每年度全县各乡镇场、各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中,凡辖区内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从总分1000分中倒扣30分,死亡2人的倒扣50分,对安全生产单项责任考核中名列前三名,分别给予5分、3分、2分的奖励分,加入综合考评。

(二)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二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制度。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组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在报县政府批复前应先征求县政府安办的意见,经县政府批复结案后,于10日内向县政府安办备案。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调查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负有责任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的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负有责任的县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省政府《意见》)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当地政府和发改、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金融证券等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企业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存在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实行各级安委会层层挂牌督办制度,特别重大、特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按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落实;一般死亡事故由市政府安办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较大事故由市政府安办予以公告,一般死亡事故由县政府安办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十、提高安全监管执行力,服务跨越发展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乡镇政府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要加强对县、乡镇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专业性、连续性,提高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能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机构编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充实增加执法力量,配备与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进一步健全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要在年6月底前成立,并配备2-3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必要的经费、装备及其他工作条件,村居、社区应当确定安全协管员。

(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并确保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到位,2012年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完成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车辆、事故抢险指挥车辆和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本装备的配备以及现场检测设备、现场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

(四)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各工业区(园)要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管理和指导,安全专业管理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其代为履行部分工作。各工业区(园)的企业,其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并明确双方的相应责任。44.1千瓦以上的渔船推行公司化、协会化管理模式。

(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荣誉称号,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提取0.1元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安全宣传活动,依托企业“职工书屋”、“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学校图书馆等,建立“安全书屋(书柜)”。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协调或组织新闻媒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对台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两地安全生产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