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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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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法务专业 实践能力 对策

与本科院校的培养模式相比,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模式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然而高职院校现在对人才的培养存在着很大的误区,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都存在很多制约学生实践能力的影响因素,本文就高职院校培养法务专业人员的缺失作出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 当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误区

1.1传统的学科教学模式制约了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的高职特色

1.1.1教学模式上的误区

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普遍晚于普通高校,因此在教育教学模式上多数上会模仿本科院校的现有教育模式,在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设制上,基本上都采用了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模式。然而由于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存在很多差异,在学生学习年限、专业的设计及教学目标上都不相同,特别是本科院校学生接受的是四年制的法学理论教育,而高职院校学生只有三年,如果高职院校完全按照本科院校的模式来运行,就会脱离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失去其务实的本色。

1.1.2培养目标上的误区

在学生培养目标的定位上,相当多的高职院校机械地把培养目标锁定在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司法职业助理领域,使教师在教学方面很难找到一套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很多照搬本科法学理论教育的套路。有的高职学校甚至还提出职业法律人的培养目标,这种培养目标上的不明确对高职院校培养合格的法务人员造成了很大困扰。须知职业法律人的培养是必须建立在系统的法律教育基础之上的,在职业法律人的培养上,高职院校的法律事务专业与法学本科相差甚远。高职院校设制法务专业应该注重的是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这与本科院校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迥然不同。

1.2人才评价方式的单一性导致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和办学宗旨应该是学生对知识的建构与工作过程中的行动相融合,教学过程应构建为了行动而学习,通过行动来学习的行动体系。传统的教育重视的是学生的学习成绩,而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事务专业教育多数采用的也是这种传统的人才评价的方式,由于单一以考试分数进行评价让很多学生并没有把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的意识。这种传统的教育人才评价方式,导致了在教学中忽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与职业院校的培养宗旨背道而驰。

1.3就业理念的狭隘是制约法律事务专业发展的瓶颈

高职院校里目前存在着就业必须专业对口的错误理念,即学生学什么就必须做什么。然而就业应该是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并不必然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如果我们把就业仅仅定位于专业对口上,就会把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带到一个死胡同。现实的就业形势迫使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应该转换观念,不断培养主动择业的意识与能力才能很好的实现就业。一定程度上来说当今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不仅仅是求职者,而且还可以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和行动者,所以高职院校要不断打造学生的行动意识和行动能力以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需求。

2. 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行动能力培养的具体对策

法律专业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而法律职业是开放性的职业 ,所以呆板的教育模式不利于学生开放性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所以高职院校在培养法学理论研究者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拓宽学生的视野,,从而培养出合格的法律实务者。

2.1注重综合素质教育,培养法律事务人才的行动意识

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具备法律知识与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以及具备人文综合素养的法律实用型人才,而面向管理、服务、生产及建设第一线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要求高职院校必须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与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更贴近社会。然而目前社会对法学及法律专业的劳动力市场需求趋于饱和,而每年高校仍然有大量的法学专业毕业生,这就导致在求职就业中很多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要面对专业不对口的问题。由此可见,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中具备优势,就必须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能力。著名学者朱苏力先生认为法学要务实,与世俗相比它必须始终关注现实,回答现实生活中普通人关心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学是一种非常讲求功利的学问,它是一种社会化的实践,所以社会现实要求我们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培养要关注社会需求,在加大培养学生的行动能力上下功夫。

2.2改变传统教育理念,培养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行动素质

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长期处于应试教育的模式中,使得很多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评价仍仅仅局限在学生的学习成绩上,导致相当部分学生还存在片面注重知识积累的现象。由此可见,学校的传统培养模式已经脱离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的需求,为了让学生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高职院校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形成面向企业和社会培养人才的新的教育模式,使我们培养的学生素质更符合社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作为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要想不断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就必须加大对自己的行动能力及综合素养的培养。另外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师也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寻找并明确一种授课方式以学生行动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行动能力。

2.3强调实践训练,培养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行动能力

目前企业急需的是分析问题缜密且能够迅速作出反应的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人才。高职院校法律事务教学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行动意识和行动能力,并要把培养落到实处,给学生以真正的实践训练,使其毕业后能够适应市场的激烈竞争。

2.3.1引入行动导向教学法

高职院校应该在课程教学中引入行动导向教学法,因为它能很好地融合教学模式与学习模式,在帮助学生自主获取信息及思想的同时还能教导学生如何学习。不同于传统教学的是这种教学方式实现了教师和学生的和谐互动,教师由传统教学中的说教者变成了引导者,而学生由传统的听众变成了项目的策划者和制定者。在教学中通过对问题的讨论及角色的扮演,能够突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现代职业教育思想。

2.3.2开展模拟角色试验

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应该开展模拟角色试验,在讲公司的结构时可由学生模拟部门主管等角色,对不同角色所应具备的经济法律技能实施模拟演练,提高学生的角色意识和操作能力,从而使其实践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

结语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只有通过有效的实习,才能更好的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只有把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才能在实践中积累更加丰富的理论知识,所以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积极有效的实习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专业学生可以利用寒暑假走进法院、律师事务所或公司,通过书写诉状、参与开庭和案件执行等环节不断增加法律技能,只有锻炼出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胜出。

参考文献:

[1] 田志娟.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11.

[2] 姜太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64-165.

[3] 大学生就业最新调查报告出炉“红黄绿牌”专业看这里[J].东方今报,2010-05-19.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第2篇

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应当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包含在法学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设置科学的课程体系

综合考察全国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方面大同小异。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实践环节等几部分。从课程内容安排上看,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虽然设置了实践环节,但多数形同虚设,真正能够完成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校并不多。

笔者设想的课程设置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一)通识模块

1.公共必修课程。这部分课程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大学本科阶段必设的课程,主要目的是对大学生基本素养、基本能力的培养。

2.公共选修课程和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法学专业学生可以按照所在学校设置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体类等系列的课程自主选修课程,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实现素质教育。同时,还应当鼓励法学专业的学生跨系、跨专业选修课程,如经济类、管理类等课程,旨在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奠定基础。

(二)专业模块

1.专业必修课。根据教育部所确立的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的内容,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16门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课程。

2.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开设。在师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设几个选修方向,如可以分为专业基础选修课、民商法方向、经济法方向、刑事法律方向等;如果不具备条件的话,可以有选择的加以开设。

(三)实践模块

1.专业技能课程。民事实务、刑事实务、法律文书、论文写作等。

2.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口才实训、法律职业技能训练、专业见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

笔者认为,在课程设置方面应当时刻围绕培养实践能力为目标,应当加大实践环节的比重。除了必须设立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之外,突出实践环节的重要性。

二、构建完善的实践环节

我国大多数高校现阶段已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但是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实践教学环节,应当体现在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两个方面。

(一)课内实践教学

1.设立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程。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程的设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存在理论与实际相脱节的缺陷。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采用实战式教学,学生或为法官、检察官,或为律师、当事人,或为法律援助人员、法律咨询人员,分角色参与其中,融技能讲授、启发指导、分组讨论、作业批改于“表演”中,逼真、形象而又实用、高效,既有实体,也有程度,既有宏观也有微格。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程的设置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能的培养起到了引导、督促的作用。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开创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归纳出法律原则的发展以及现状,同时在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中,还可以训练学生的思维方法,因此这种方法被认为是一种具有科学性、实用性的独特方法,并已经被广泛采用。

案例教学法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能够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提高学生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促进了教师和学生的共同提高和进步,更好地实现培养目标,达到培养目的。

3.模拟法庭。目前,有条件的法学专业设有模拟法庭实验室,设施齐全,法庭模拟环境比较真实。在法学专业本科生的高年级中,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加以训练。高年级的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一定的实体法知识,如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合同法、行政法等内容,那么在开设程序法的过程中,任课教师就可以将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结合起来,选择典型的案例,通过法庭演练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案件的能力、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这种方式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了学生的主动性,增强了课程的趣味性,实现了教学的实效性。

(二)课外实践教学

1.专业见习。专业见习运用于低年级学生当中。由于低年级学生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还不全面,多数院校在低年级中还没有开设程序法,所以,这个阶段的学生,主要适合到有关的单位、部门进行见习,大致掌握法律工作的概况,迈出走向社会的第一步,通过接触社会而了解社会,并且使大多数同学能够逐步适应社会,获得宝贵的经验,为今后就业奠定社会基础。这个时期主要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实现培养法律思维、塑造法律人格的目的。

2.专业实习。法学本科专业实习是法学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形式。法学专业实习与课堂教学和其他实践性教学形式相辅相承。只有各种实践教学形式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为一体,才能实现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培养目标。

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法学专业的高年级中,进行学分管理。实习内容与法学专业密切相联,实习单位多集中在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专业实习能够将在实践中遇到的理论性知识进行筛选,使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专业实习是最高层次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理论知识和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功与否,有待通过专业实习进行检验。

通过专业实习要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使理论知识更加生动、有立体感;提高掌握办理一般刑事、民事、行政和经济等案件的能力,将文化理论所涉及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等各部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应用,参加到实际办理案件的工作中,熟悉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的诉讼程序,掌握司法实践部门的工作流程。实现具备精确的司法专业表达能力和工作能力的目的,为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打下实践的基础。

实践证明,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实习实现了身份的转变,把社会的需要作为考卷、把法院、检察院等作为考场,接受一次社会的检验。通过实习学生们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得到了锻炼,磨练了意志,在艰苦的实践锻炼中增长了才干,提高了能力。同时培养了学生的专业素养,使学生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权威和尊严。在实习过程中通过接触大量的司法解释,对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部分进行的修复,扩大了信息含量,完善了知识结构体系,无论是对考研、还是就业都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增强了自信,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

通过实习使学生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思想素质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为实现培养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顶岗实习。原教育部长周济在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中说:“本科学习期间,主要任务是培养终身学习的能力,为适应社会需求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要认真考虑学生就业的需要,也要适应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急切需求。”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试行)》中也将就业率列为重要指标。可见,法学教育也必须认真考虑学生的就业需要。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许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上没有准确的定位,从而导致我国的大多数高校法学专业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分析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一个重要的方面,即实践能力的提高。可以说目前我们所培养的法学专业大学生缺少“技术含量”,用人单位对新分配来的大学生缺乏实践能力的信任,影响了法学专业本科生一次性就业,这与我们高校在培养人才方面的缺失不无相关。

顶岗实习的一种新型的实践方式,它主要是结合培养目标,让学生在特定的岗位上边工作边学习。这种方式一方面解决了用人单位人手短缺问题,增大用人单位的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为大学生尽快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创造了条件并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顶岗实习是一种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途径之一。正如《二十一世纪高等教育宣言:观念与行动》中所言:培养、开发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精神,必须成为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以便促进毕业生就业,使他们不再是求职者,而应成为就业机会的创造业。”

可见,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实践的过程、不断完善的过程。实践性教学模式的确立,一方面,调动了教师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教改思路的积极性,使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得到同步提高,优化了师资队伍;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加强,使法学教学更具有实践性、实效性、实用性,以实现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律思维范文第3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

模拟法庭是一种教学手段,是指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选定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法学的教学方法。早在14世纪,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就在英国的法律教育中开始适用,我国在20世纪20年代的东吴大学亦开始引入。直至今日,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已在我国法学教育中遍地开花,欣欣向荣。会计是注重实践的学科,会计专业当中的经济法更是注重实践,引入模拟法庭还是有其重要的意义的。

一、模拟法庭于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意义

1.模拟法庭有利于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形成了,则法治国家的建设事半功倍。在校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各项建设的主力军,是国家的未来。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尤为重要。模拟法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第一,模拟法庭让学生全程参与法律纠纷的解决,了解纠纷司法解决的每一个环节,树立司法神圣的观念;第二,模拟法庭让学生知道世界上的事物并非是非A即B,有利于澄清对一些司法腐败的误解;第三,模拟法庭让学生在准备过程中必须去观看庭审实况,有利于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治观念。

2.模拟法庭提升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传统教育模式中,学生往往是被动的接受者,根据教师的要求去开展活动。模拟法庭中,学生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或原告方,或被告方,或法官,这几方的利益是不同的。原被告方是对立方,他们的利益是冲突的,各自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官则处于剧中裁判的地位,对法律负责。此时,教师也不会支持任何一方,去为他们出谋划策,为他们指点迷津。要想获得己方的胜利,一切得靠自己。这势必要求学生去主动学习,主动去分析案情、主动去研判证据、主动去查阅法条。学习的主动性增强了,学习效果自然也就好了。

3.模拟法庭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势必要进行分组,每一组就是一个团队,要想获得胜利,团队第一要务就是必须得相互分工、紧密合作。这有利于学生全局观念、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要制作大量法律文书,比如原告及其人要撰写状、词,被告及其人要撰写答辩状、词,法官要制作判决书。这些法律文书的撰写、反复的修改,都能极大限度的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模拟法庭教学开庭审理阶段,唇枪舌战不可避免。对许多学生,尤其是那些比较内向的学生来说,是一次绝佳的锻炼机会。所以,模拟法庭的的确确能够在多个方面提升学生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环节

根据笔者本人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的心得体会,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环节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选择合适的案例。对于案例的选择,有人主张由学生自己去选择,本人实在不敢苟同。在教学中,应该由教师选择案例,本人通常选择自己过的案件。选择案例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意案例的性质。经济法课程自然不能去选择刑事案件,最好选择学生日常生活中接触比较多的案例,学生容易理解,兴趣也最大,比如简单的买卖合同案例、简单的侵权案例等等。第二,注意案例的难度。不要找很复杂的案例,一审两三天。一方面,学生驾不了,一方面,时间不够。应该选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例,两小时能开完庭为宜。但是必须得有争议点、有模糊性,不能一方稳赢、一方辩无可辩。第三,注意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本人之所以选择自己过的案件,最主要就是证据这一块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还原整个案件。其他渠道找到的案例,在证据这一块还是有所欠缺的。

2.分配模拟法庭扮演的角色。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是主角,全部角色都是由学生扮演。比如一个班级45名学生,通常分作3类角色:法官,原告方、被告方,每类角色15人。然后每类角色中自由组合成3人的小团体。这样一次模拟法庭教学可以9个人完全参与进去,只需要5次,所有人都可以完全参与。分配角色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角色的首次分配采取抽签的形式,此后再按照角色轮换。这样做,一方面是一种程序正义的法制教育,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由教师单方面分配引发学生的不满;第二,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历经法官、原被告不同角色,培养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

3.指导学生做好开庭的准备。这阶段要做好以下几件事情:首先,要指导学生了解整个一审审判程序,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组织学生学习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一方面组织学生中国法院网上观看开庭实况。其次,要分组组织学生分析案情、研究证据,撰写好状、答辩状以及词。最后,要指导学生如何克服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比如庭前申请回避等等。做开庭准备的指导,教师须注意的是:只是做程序上的指导,而非实体案件上的指导。

4.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模拟法庭教学的重要环节。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场地问题。如果有模拟法庭实验室那是最好,一般来说,会计专业是不会建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则可以向法学院系借用,实在没有也可以自己动手在教室布置。第二,真正扮演角色的只有法官、原告方、被告方3组共9人,但其他学生仍应作为旁听群众全程参与。第三,三组角色中,法官应居于主导地位,引导法庭调查、引导法庭辩论。第四,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的中心地位不能动摇,教师只是作为一个旁听者关注学生的表现。即使庭审过程中出现了突发问题,也得由学生自行解决。

5.庭后评议。开完庭后,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评议。首先,应该有角色扮演者自我评价,评价自己哪些方面做的好,哪些方面做得不够。其次,旁听学生分别对角色扮演者的表现进行评价。最后,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主要从程序、实体两方面进行。

三、模拟法庭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模拟法庭在法学教育中有其优势,但也有亟待解决的不少问题。1.师资问题。模拟法庭教学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既要求指导教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要求指导教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整个情况是不容乐观,首先,许多高校对于经管、会计类的经济法并不重视,经济法的授课教师可能都不是法学专业教师,理论功底堪忧,更不用说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次,双师型教师并不多,即使有,繁重的教学任务也使得教师难有时间去进行实践的历练。建议学校重视经管、会计类经济法的教学,鼓励双师型教师的发展。2.课时问题。笔者查阅了许多高校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计划,经济法通常是安排3个学分,54课时,未安排实践课时。其实对理论教学来说,54课时都有点少,毕竟经济法要讲授的内容太多。建议学校可适当增加理论、实践教学课时,以60理论课时,12实践课时为宜。3.场地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教学通常是在教师进行。此种情形可能会被学生视之为儿戏,于学生毫无裨益。建议:条件许可下,会计专业可以自建一个模拟法庭;次之,可到法学院系借用模拟法庭实验室;再次,可尽心布置好模拟法庭,师生态度认真,使其一如真正法庭庄严。

参考文献:

[1]刘春梅.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4).56.

[2]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

[3]沈桥林.模拟法庭实训课的组织与实施[J].中国大学教育.201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