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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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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 法律素养 建议

在我国高等教育中,高职教育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向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高职教育通过向社会输送技术型的人才,满足生产、管理、服务需要,进而履行教育的职责。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未来的劳动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基地,一方面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但是,当前的高职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存在欠缺,前景不容乐观,难以满足法制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现状,高职院校要改变现行的教育模式,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进而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

1 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1.1 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素养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随着我国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推广,目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总体的提高。但是,多数学生依然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法律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并且大多数高职学生对法律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同大学生相比有待提高,尤其是在初、高中阶段对法律常识还没有掌握,而进入高职院校后侧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根本不重视法律基础课的学习。

1.2 法律意识淡薄

在社会意识体系中,法律意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人们在理性、情感、意志、信念等方面对法的认识。对于高职学生而言,要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1]。高职学生缺乏法律知识,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

首先,高职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偏差,缺乏尊重和保护权利的意识,以及相应的维权意识。例如,在顶岗实习、勤工俭学等过程中缺乏法律保护意识等,特别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务合同、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不缴纳社会保险等不法行为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

其次,缺乏积极主动的法律意识。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其法律意识已经基本确立,他们对法律的社会价值给予认可和尊重,赞同法制理念,崇尚法治精神。但是,对法律的深刻内涵和作用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在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对法律持以消极的态度,放弃了法律武器,甚至通过暴力、采用报复的手段讨回“公道”,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追求法律实用主义意识,弱化了法律的社会价值意识。受社会实用主义的影响,高职学生格外重视自身素质、价值、利益等,而漠视、淡化了其他人的权利,缺乏对法律的社会整体功能价值和法治建设的社会价值的足够认识。他们只关注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法律,带有实用性和功利性的倾向和意图。

1.3 法律信仰尚未确立

法律信仰是追求正义、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这是对法律的最高期望,从而实现法治和人类幸福。但是,有些高职学生只看到了社会的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进而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些高职学生对我国的法制现状持冷漠、疏远的态度,甚至对法律产生抵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学生法律信仰的确立,进而使之难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 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的成因

高职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在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侧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忽略了法律知识的学习[2]。随着就业形势越加严峻,面对强大的择业和就业压力,为获得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高职学生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条件,降低自己的要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高职学生不得不放弃维权的机会。另外,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课程设置方面,各高职院校除了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根本没有安排其他相应的课程,在这仅有的一门课中,只有几章涉及法律相关的内容,并且授课时间非常短。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法律教学与提高法律意识进行结合实现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在高职院校中,就业指导工作不到位。就业指导中心追求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数量,根本没有进行后期的跟踪调查,在就业指导工作中根本没有重视学生是否掌握法律法规,以及在择业、就业过程中能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素养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健康成长。

3 加强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教育的目的就是把青少年培养成四有人才,进而充实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队伍,为祖国繁荣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纵观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我们面对的现实不容乐观,青少年犯罪朝着低龄化、智能化、团体化方向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和意识,归根到底就是法盲。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也处在改革、发展之中。高职院校所设置的法律课程,与法律实践严重脱钩,进而影响了教学效果,制约了高职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3]。因此,对高职学生实行法律教育迫在眉睫,通过开展法律教育,一方面让学生学法,另一方面让学生遵法、守法。让学生感觉到自己生活在法律的空间下,这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有动力,才能有积极性和热情。学生通过在高职院校进行学习,在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具备相应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

进入新世纪以来,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主义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对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高职院校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应的法律课程,创新教学内容,提高课程效果,注重实践能力,不断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高职院来说,提升办学水平,提高社会竞争力,其途径只有不断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当前,为了扶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千载难逢的机遇。高职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在突出专业特色的同时,更要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当前,在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标准中,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参数指标,必须从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素质教育体系,强化法律意识,逐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也是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高职教育旨在培养技能型人才,进而满足生产一线的技能需要。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建立与完善,法律素质成为衡量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

4 提高高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及建议

高职院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

4.1 加大学校教育引导的力度,增强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

通常情况下,形成法律素养的前提和基础是培养法律意识。通过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等,不断增强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帮助高职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引导高职学生正确看待自我、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高职大学生要有自觉守法意识和法律信仰,首先高职院校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并将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将以德育人和以法育人进行有机结合,巩固和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其次,高职院校要结合学生的思想生活,通过对法制教育的形式进行创新,明确工作的载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通过组织管理、教材选用、师资配备等方面,对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体系进行完善。高职院校要正确看待学生的法律素质,并将法律素质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基本内容,以及人才培养的目标来抓,同时将法律素质纳入教学体系,并将其提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抓好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

4.2 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求法律教师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经验、灵活的教学方法,同时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能与学生沟通交流、打成一片等。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法律课教师来说,通过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教学过程中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院校的规章制度等,借助自己的人格魅力,对学生进行积极的影响。高职院校应建立一支具备一定水准的教师队伍,同时聘请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研究工作专家或学者到高职院校任兼职教师,进而丰富学生法律实践知识,同时也对法制师资队伍进行补充。

4.3 建立法律素养的教育网络,培养法律意识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需要高职院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涉及社会的不同层面,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努力,积极营造高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环境。家长要与子女多沟通交流,对自己的子女做进一步的了解,与学校配合共同教育,司法机关与学校建立对接关系,通过定期的联系,在学校内部加强司法宣传教育,作为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设身处地为大学生排忧解难,通过采取各种方案或措施,逐渐肃清社会大环境和校园环境。通过上述方案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营造了一个法治环境,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让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熏陶,从而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4.4 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渴望找到一份工作,这时高职学生就要通过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教学团队。高职院校可以将从事法律专业教学的教师、讲授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师以及学生辅导员进行整合,使法律意识的培养常规化;其次,将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融入就业指导课中;再次,建立和完善学生就业法律援助体系。为更多的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帮助。最后,通过开设相关的法律选修课,使学生更加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

4.5 强化训练课堂教育,参与社会实践

在进行高职教育的过程中,重视教学活动的灵活性,以及教学实践的有效性。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实践的方式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通过高职院校的宣传栏,积极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通过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进而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平时,高职院校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就法律知识开展咨询活动,或者利用双休日参观监狱,旁听案件的审判,熟悉审判流程等,以及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价值和作用。

参考文献:

[1]蔡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及其培养途径探析[J].职业时空,2010,3.

[2]刘霞.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11.

大学生如何培养法治思维范文第2篇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正处在转折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有用人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是摆在每一个高职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作为一个高职教育工作者,笔者长期从事高等职业院校商法学课程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深感我国现行高职院校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教学方法是解决教师如何教得更好,学生如何学得更好、更有效的问题。教学方法是成功沟通教师讲授知识、技能与学生学习掌握知识技能之间的桥梁①。因此在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既定的情况下,教学方法对教学效果的好坏起着关键作用。在高职院校和法学课程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文以商法学本身的特点为切入点,分析高职商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及途径等问题。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现状对商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影响

 

(一)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法学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之争。法学教育历来就有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两种培养目标的争论。如果把法学教育定位为精英教育,则法学教育是与作为大众教育的职业教育的目标相冲突的。实践证明,这几年我国的法学教育已经遍地开花,包括博士、硕士高层次的法学教育,也包括法学本科及专科层面的法学教育,大部分院校包括高职高专院校都开办有法学教育专业,法学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发展为普及教育。但是,由于思想上对于法学教育到底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长期处于矛盾中,无法明确区分高层次法学教育与低层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导致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模糊不清,这甚至已经动摇了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根基。有些学者甚至提出要取消专科层次及部分师资力量不强的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专业,恢复法学精英教育②。因此,培养目标不明确,无法成功建立现代高等职业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体系。

 

2.从学生方面看,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基础普遍较差,对商法学缺乏学习兴趣。高职院校学生大部分在高中阶段不是很好的学生,他们对理论学习缺乏兴趣。尤其是商法学作为一门较为抽象的学科,理论性、技术性较强,大部分的法律规定在学生看来离他们的生活较远,很少应用到,如票据法等,这对于本身不善于抽象理论学习的高职学生来说,无疑是枯燥无味的。由于学习内容脱离实际,学生听不懂、学不会、不愿听,以致形成恶性循环。有些学生大部分时间在课堂上睡大觉,或者戴耳机听音乐或者在下面搞小动作,作为一个大学教师还要时时维持课堂纪律。有位高职的校长曾经提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首先要解决学生上课睡觉的问题③”。要解决学生对学习没兴趣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教学方法及对其他教学要素进行配套改革,仅要求学生上课不睡觉,是不够的。

 

3.从教师教授过程看,仍是理论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师囿于传统教学模式、学校教学条件及现行评价教育机制、业务量等方面的束缚,教学内容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教学方法枯燥,教学手段单一,教学效果不佳。在教学内容上,填鸭式满堂灌教学注重理论知识传授,忽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技能缺乏。教学手段单一枯燥。传统的黑板加粉笔的简单教具,远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这主要是由于学校教学设备陈旧落后、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等较少,难以满足学生的需要,教学方法的改革难以进行。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已经落伍。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以闭卷书面考试为主,主要考核学生的理论知识,很少考学生的应用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必然要求传统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改变。

 

教材方面,高职院校的法学教材理论太深,不适合高职生的实际情况。目前高职院校适用的商法学教材主要是本科法学教材甚至是研究生教材,理论性强、应用性弱,不能适应高职学生本身情况,也不符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教师业务量大,无力研究教材教法,缺少教研活动。近年来高校普遍扩招,这有利于普及高等教育,但是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在现有教育资源无法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有限的教育资源无法满足无限扩大的教育需求。有的学校甚至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教室与教师来满足其招生规模,不加限制地扩大招生规模和经济效益,结果只能降低教学质量。教师不足只有加大现有教师的工作量,有的学校教师的工作量达到周20学时。教师由于业务量增加,整天疲于上课,根本无暇从事教法的研究。另外,对于教师不足,有的学校大量聘用外部教师,有的外骋教师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只是一些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缺乏教学经验,而且只是受聘短期从事教学活动,其本身还有繁忙的学业,根本就没有时间系统地学习教学方法,这也是导致高职教育效果差的一个因素。

 

(二)商法学课程本身的技术性、抽象性特点,使学生普遍感到难以理解

 

法律规范依其立法原旨分为维护伦理道德还是授予行为技术,可以分为道德性规范和技术性规范④。商法学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学科,它本身主要由一些技术性的规范组成,很少有道德性规范。如票据法从立法意图上,侧重于规定票据的使用、流通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方法。相对而言,属于技术性规范。对于初学商法者而言,很多商法规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用到,对于这些相对陌生的法律规范,无法从自己已有的社会生活规则中找到影子,从而感到无法入手,难以理解,比起民法和刑法,学生普遍感到商法学习起来太难了。此外,许多学生认为,学习商法不像民法与刑法一样广泛适用,以后也很少用到,且商法修改频繁,在学校所学的商法知识,出了校门可能就已经过时了,还不如多学点其他知识。商法学课程本身的技术性、易变性、实践性等特点决定了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能采用传统的、简单的教学方法,必须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二、商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完善的途径分析

 

从目前高职高专院校在商法学课程教学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出发,在以后的商法学教学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现有的教学方法。

 

(一)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学教育是大众教育的理念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全体国民较高的法律意识,没有全体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法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市场主体普遍通晓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否则将无法在市场中生存,而商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微观运行的基本规则,对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起着规范和调节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市场当中,或作为消费者或作为商事主体,当我们作为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必然要遵循商法规范;即使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也会随时同商主体打交道,我们也不能不了解一些商事规则。当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当法学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到大众教育时,普及商事法律教育的商法学课程就应该成为大学法律教育的必修主干课程之一。

 

(二)准确定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即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

 

高职教育为就业导向型教育,从目前的就业现状看,法学本科毕业生中只有一少部分人成为法官、检察官,大部分毕业生只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如做律师、公证员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甚至从事其他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学毕业生而言,成为法官、检察官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也就是说当公务员这条道路,对于大部分高职学生是行不通的。那么高职法学毕业生将来会从事哪些职业呢?高职毕业生将来从事的职业决定了在校时学习的内容与学习的方法。从目前大部分高职学生就业情况看,高职法学毕业生大部分在公司工作,如公司普通员工、法律顾问等,有一少部分毕业生从事律师、律师助理、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保安等工作。据此,高职院校法学毕业生将来主要从事一些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的应用能力要求较高,其要具备解决实践问题的法律技巧。这就要求在校期间,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在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主要培养他们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与技巧,如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调解纠纷能力等。

 

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培养过程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教学方法才能恰当有效。高职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法学家的法学高端教育,也不能只是单纯的普法教育,是要为社会培养出一大批既有一定法学理论知识又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去解决实践问题、具备法律职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

 

 

1.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路径。采用互动式教学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方法首先要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改变教师的绝对主导地位,实施互动式教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采用启发式教育,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教师要组织学生讨论、回答问题等,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要在上课前认真准备,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自身知识结构,设计问题,问题的设计既要与课程进度一致,又要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及趣味性。如在讲到破产财产分配时,针对三鹿破产程序终结而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对于那些为三鹿奶粉所害的结石宝宝的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能得到任何清偿,让同学谈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分配顺序存在的问题。如在讲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问题时,设计一个简单的案例,某股东要将自己的股权赠与股东以外的人,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怎么办?其他股东的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与股东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权的冲突如何平衡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爱学到学会再到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互动式的教学过程,远比教师单纯的满堂灌效果好得多。

 

2.增加投资,引进多媒体教学设备。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多媒体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模式能够实现音频、视频技术的最佳结合,全面刺激教学对象对教学内容的接受,进行创造性学习⑤。网络技术还可以优势互补,与兄弟院校相互交流,通过网络把外校优质商法学教学资源拿来为我所用,解决本校师资力量不足或教师素质不高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外聘教师不稳定、教学能力差的问题。通过多媒体把原本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音频和视频全方位刺激学生的神经细胞,尤其是再配以生动鲜活的案例,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商法的热情。可以说多媒体是教师的好帮手。

 

3.引入案例教学法,增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是法律实践的结晶,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在课堂上的结合点,是法学实践教育的一个平台。案例教学改变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教学生学的被动性,为学生设置一个情景,让其置身其中身临其境,设想自己作为当事人如同解决自己遇到的法律难题,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自1870年案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Langdell)教授引入法学教育系统之后,已经成为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也成为应用最广的一种教学方法,更是司法考试常考的题型。相对于其他实践性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因其具有经济性不需要很大的财力与时间的投入,只需要在现有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稍作努力即可做到,所以虽然案例教学法本身有许多的不足,但在我国目前教育资源极度短缺的情况下,不失为一种好的教学方法。

 

4.模拟法庭方法。模拟法庭,就是把课堂教学活动转化为虚拟的法庭审判实践的一种教学模式。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其核心是根据现实法庭审判的特点,模拟一个法庭审判的现场,让学生成为该案件中的当事人、法官、律师等,让学生根据自己的角色相互之间展开辩论,在辩论中发现案件的事实,从而解决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其优越性在于,模拟了一个法庭审判的实践,让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在学校接触法庭审判过程,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也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目前这种教学方法已经在各大法学院校采用。

 

5.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培养法律职业技能。学校可以在每一个学期安排一到两次校外实践活动,既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又锻炼了实践能力。时间可以安排在周末或假期,内容主要是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如提供法律咨询;去企业注册机构实习,了解企业注册的事宜,对企业注册尤其是公司注册过程做一个全程跟踪了解;到公司、大商场去调研,了解公司商场的营销及管理等活动。

 

6.法庭旁听商事案件审判过程。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与模拟法庭不同,这是一个真实的庭审过程,可以让同学们亲身经历庄严的法庭审判,加深同学们的印象。虽然只是听众,因身临其境而记忆深刻。当然这要事先与法院法官做好联系与沟通工作,需要法院与法官的配合。

 

7.诊所式法学教育。诊所式法学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美国法学院,它是受到医学院临床与诊所实践经验的启发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学教育是理论联系实践的桥梁,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与法律职业技能的平台。诊所式法学教育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培养法律职业技能紧密结合在一起,对于实践性非常强的商法学课程来讲,特别适用。诊所式法学教育于2000年在美国福特基金的资助下已在我国十多所著名法学院开展,也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但是,囿于资金和其他条件所限,就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来说,还不具备大力推广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的条件,诊所式法学教育只能在有条件的少数学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