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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专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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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学专业的理解

对法学专业的理解范文第1篇

1.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2007级-2010级卫生法学学生共139人,其中男生45人,女生94人。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对法医学课程的认知程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授课之前进行法医学课程认知程度的调查,授课之后进行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调查统计。发出调查表139份,回收139份。

2.结果

调查表明,有8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感兴趣,兴趣不大的学生占20%;91.6%的学生认为开设法医学是必要的,认为没必要或可有可无占8.4%;有93.7%的学生知道哪些案件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而6.3%的学生不知道或不了解。

对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物证学感兴趣的学生分别占40.0%、31.6%和21.1%,有7.3%的学生对法医毒理学和法医精神病学最感兴趣;有65.3%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讲授深度适中,25.3%认为讲授较深,9.4%认为讲授较浅;有89.5%的学生认为教学目标明确,10.5%的学生认为不明确;有94.7%的学生认为教学重点清晰,5.3%的学生认为不清晰;有81.1%的学生认为应增加案例讨论学时,18.9%的学生认为不需要增加;有92.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开设法医实验课;有58.9%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贴近法学专业实际需要,40.0%的学生认为较贴近,认为不贴近的占1.1%;有50.5%的学生对法医现场和尸检图片感到紧张,49.5%的学生不会紧张。

3.讨论

3.1  对法医学课程认知程度的调查分析   课程授课之前,对法医学课程的认知调查结果显示,8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感兴趣,2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兴趣不大,91.6%的学生认为医学法学专业开设法医学是必要的。如何在授课过程中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才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学习法医课前,93.7%的学生对哪些案件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有所了解。

3.2  对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调查分析   本调查显示,92.7%的学生对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物证学的相关知识最感兴趣,而这些正是法医学的重点内容,89.5%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学目标明确,94.7%的学生认为教学重点清晰,说明我们的法医学教学内容安排和讲授基本符合学生的需求。25.3%的学生反映课程讲授有深度,这可能与我校卫生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关系。在法医学课程开设之前,学生仅粗略和简单地学习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几门课程,而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医学知识点面广且繁杂,对于医学基础知识薄弱的卫生法学学生来讲,学习有一定难度。笔者在法医学教学中,用多媒体展示大量典型案例的现场图片、尸体解剖照片及录像材料来辅助讲解,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内容得到直观的理解。调查中50.5%的学生对法医现场图片及尸检照片等资料会紧张,可能与调查人群中女生所占比例较大有关。

3.3  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改革的思路

3.3.1  注重法医学课程的实用性   要实现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解决3个问题:①对谁讲(授课对象);②讲什么(授课内容);③怎么讲(授课形式)。教学目标明确、重点清晰并不代表目前的教学对卫生法学专业是适用的。调查显示,仅58.9%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贴近法学专业实际需要。虽然课程教学目标和重点明确,但教学内容与法律实际工作联系还不够紧密,应结合法学专业司法实践经验,提炼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内容作为教学重点。法医教学内容的安排应紧密联系卫生法学专业的特点,对与法律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医病理学、活体检查、医疗纠纷等内容应作为重点讲述。除介绍一些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外,应重点培养法学学生在法律实际工作中如何提出鉴定要求,如何审查鉴定结论以及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的能力。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对法学学生这方面能力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

3.3.2   改革教学方法   本调查81.1%的学生认为需要增加案例教学学时数。调查中针对我校2007级-2010级四个年级法医学教学内容相同,采用案例教学和非案例教学相对照,期末考试内容大致相同。卷面分析显示,进行案例教学法讲授的年级,学生的得分明显提高,分析显示案例教学法能使绝大部分学生不需死记硬背便可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但是也有18.9%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学学时,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也发现少部分学生是不适合进行案例教学的,在教学过程中应加以注意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应分以下几步:①教师要在课前做大量的工作,精心挑选案例,充分分析,保证案例的多样性、全面性和复杂性。案例某些环节的信息要隐藏,让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去提炼,有的内容则要多提供信息,让学生去伪存真;②课堂讨论,每组选派代表公布各组讨论结果。可以选用点名提问、个人自由发言、分组讨论、集体辩论等形式。教师对于学生的发言不要简单地评价对或错,应鼓励学生积极的独立思考。在课堂讨论中,要求学生从鉴定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案例,独立思考并作出鉴定结论。而有些案件应直接给出多个鉴定意见,要求学生以法官的角色去质证分析每一个鉴定意见,做出选择;③教师进行课堂总结,与学生进行交流,点评每一组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思维、方法问题,最后进行案情分析和提供鉴定意见供学生参考。

此外,应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尝试以案例为中心、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授课模式或者基于网络环境下的PBL教学法,这两种授课方式在某些高校法医学教学中已实践,教学效果提高明显,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崭新教学方法。

针对当前卫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王海容提出拥有法医学鉴定机构并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应尝试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职业化素养的形成,有利于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有利于卫生法学专业的科学研究。

3.3.3  搞好实习基地建设,增开法医学实验课   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具备高深的法医学造诣是不符合实际的,但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则是可能的。目前国内各院校法学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中,大多数法医学课程仅安排理论课,而无相应的实践环节。再好的教学方法,如果仅局限在观看图象资料,讲解几个典型案例,使用简单的口述和放映幻灯片的方法,对培养学生法医学水平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从统计调查可以看出,92.6%的学生认为必须同时开设法医学实验课。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真正要胜任未来工作的需要,就不能满足于理解一些常见的、浅表的法医学问题。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建议与当地公检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设实习基地,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医检案,让学生熟悉法医学的鉴定过程、观摩法官审案的全过程,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

3.3.4  优化法医学教师队伍结构   目前各高校法医学授课教师基本上为法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毕业后直接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缺乏实际检案的经验,教学时以理论讲述者居多,讲课无法拓展和深入,很难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可以在公检法部门聘请一些检案经验丰富、知识理论扎实和教学技能突出的资深法医师,来讲授部分刑事技术现场最常涉及的内容。

对法学专业的理解范文第2篇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始终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四种:法律职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学位型人才培养模式和“2+2”型人才培养模式。本文关注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包括很多地方院校,很多都开设有法学专业,这些院校的法学专业本应以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唯一任务,但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这些院校通常简单复制母体高校或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大都没有形成自己的人才培养定位及体系。

一、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研讨与界定

(一)本文研究的前期工作情况

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院先后承担了广东省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民办独立学院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验”、广州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所、院’联合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探索与实践”和广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研究”。课题任务下达后,我院组成了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组。在两年多的研究期间中,课题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了教学方法的问卷调查分析课题组设计了课题研究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生对未来法律职业的选择倾向、学习目标、课程教学关注点、教师授课态度、教师授课方法、案例教学法开展情况等,调查对象是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学专业2008级本科生。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课题组认为: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针对问卷回答,课题组认为,未来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改进意见主要有:努力改变学生在纯理论讲解过程中的被动接受的地位;丰富纯理论教学方法的教学形式;改进案例教学方法,区分案例教学与实例教学;改进多媒体教学方法,注重多媒体教学与传统教学手段的结合;改进实践教学方法,建议学院加大法学实践教学投入力度,尽快帮助法学专业设立法律诊所,引入诊所教学模式。2.对全案例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共识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进行了完善法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讨。通过研讨,形成了在大三年级全案例教学课程的共识,并将这些共识纳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具体而言,就是在2009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三门全案例教学课程,即民商经济法实务课程、刑事法实务课程、国际经济法实务课程。这三门课程都开设在司法考试之前,每门课程都将由两到三位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联袂开设,由他们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共同研讨,编写教材或讲义,要求授课教师结合司法考试注重案例分析的特点,将案例教学法贯彻课程教学全过程。3.对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课题组组织法学教师对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学主干课程的理论教学模式进行了研讨。通过研讨,课程组认为,这些课程对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培养至关重要,因而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执行中给予充分的重视。因此,在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民法学和刑法学都被分成两个部分,即民法学(1)、(2),刑法学(1)、(2),每个部分各占54学时,整个民法课程和刑法课程各占108学时,其余的主干课程,都加大到54学时。在课程教学环节,要求主干课程必须由富有经验的教师来长期承担,所使用教材必须是全国精品教材,所使用讲义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阅。4.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研讨课题组组织了法学专业全体教师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讨论,课题组初步形成了结合松田学院学生特点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设计构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编写专业实训、诉讼法课程实训的讲义;继续完善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每年组织由教师指导的模拟法庭活动5次以上;将法政系现有的辩论赛改造为法庭辩论赛,积极联系法官、律师等实务人士来校指导;积极筹备法律诊所的建设,希望能在增城市区设立法律服务中心,将实际案例引入教学之中。在以上调查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形成了初步的研究结论,希望能对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有所帮助。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模式定位

法学人才有应用法学人才和精英法学人才之分。法学应用人才是指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专门从事法律实践的法律人才。毫无疑问,独立学院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具有扎实学科基础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为此,我们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一是使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实务和理论工作的基本能力,二是使学生具备适应并服务于变化的社会的基本能力,三是使学生具备在法学或相关专业进一步深造及终身学习的基本能力。为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我们还确定了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规格: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身心素质,具有较强的自信心、进取心、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2.掌握法学及其各个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3.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对法律思维方法有初步把握。4.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司法实务和相关政策。5.了解国内外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6.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法学教学和研究的能力。8.英语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之实施———教学方法的调查与分析

(一)2008级法学(1)、(3)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1.调查问卷及调查结果汇总(1)大学毕业后,你最想从事下列哪个职业?A.法官B.检察官C.律师D.法学教师E.公司法务人员F.行政机关公务员G.其他法律工作H.非法律工作选项ABCDEFGH人数3715081428百分比5%12%26%0%14%25%4%14%表1第1题调查结果汇总(2)你认为大学期间完成下列哪个目标对你来说是最重要的?A.考研B.司法考试C.英语通过六级D.培养社交能力E.其他选项ABCDE人数1381071(毕业)百分比2%67%18%12%2%表2第2题调查结果汇总(3)你认为目前的法学专业课能否吸引你的兴趣?A.非常感兴趣B.感兴趣C.有一点兴趣D.无兴趣选项ABCD人数635133百分比11%61%23%5%表3第3题调查结果汇总(4)一节法学课你能够保证多长时间是注意力比较集中于课堂内容的?A.45分钟左右B.30分钟C.20分钟D.10分钟E.其他选项ABCDE人数7251492百分比12%44%25%16%4%表4第4题调查结果汇总(5)你认为是什么原因影响了你自己或者你的同学对法学专业课的感兴趣度降低?A.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B.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C.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D.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E.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生畏难情绪选项ABCDE人数3617102018百分比63%30%18%35%32%表5第5题调查结果汇总(6)下列哪种法学专业课的授课方法是你平时上课最常见的?A.理论教学法:由老师讲授理论知识,简单举案例,学生被动接受知识B.案例教学法:由老师选择适合的案例,根据该案例对相关知识点进行阐述,举一反三C.互动式教学法:在课堂上,老师选择合适主题或论题,由学生进行和教师之间的互动式学习,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在课堂中具有主动性D.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选择相关论题,或者有争议案例,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组讨论,各组首先形成统一意见,最终将各组意见汇总,在课堂上形成统一意见,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是起到一个主导作用选项ABCD人数372611百分比65%46%1.5%1.5%表6第6题调查结果汇总(7)第6题所列各种教学方法,哪些是你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选项ABCD人数1372725百分比2%65%47%44%表7第7题调查结果汇总(8)如果对当前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改进意见,你的意见是?本题为自由作答,学生回答情况汇总如下:A.对法学专业术语难理解记忆的,教师能够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B.对于难懂的知识点,教师能够用案例帮助理解,最好多使用司法考试真题C.讲课不要照本宣科,应该用自己的语言来讲解,保证课堂生动、活泼D.将课堂的知识与实践生活相结合,使学生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能够思考E.课堂中所举的例子最好具有代表性、实用性F.能够有同步练习,巩固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G.课堂最好能够有互动,需要更多的讨论,对不同意见分组讨论,教师进行点评H.可以使用多媒体教学,如视频等I.不要在期末考试的时候划范围,这样会打消一部分学生的积极性J.对刚接触法学专业的学生,设置学前教育课,使学生对法学专业本身的特点有更清晰的理解K.推荐适合法学专业学生阅读的课外书籍L.注意法学专业课程讲授的绪论教学,使学生一开始就对该门课程产生兴趣M.纯理论教学的结果就是,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时候学生理解了,但是课后很快就忘记了,原因就是这种教学方法无法让学生印象深刻,期望用尽各种方法真正调动学生在课堂上的激情,加深记忆N.对讲授问题指出重点和难点,课后能给学生留下一些问题来思考O.法学知识点太多,讲授速度过快,希望能放慢速度,更有利于学生吸收消化P.课前15分钟形成基本知识框架,课程结束前10分钟对本节课内容进行回顾,每章结束后配合练习题2.调查问卷试题设计目的及调查结果分析通过第1、2道题的回答,对所调查学生对法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动力进行摸底,验证法学专业课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否重要。有足够的学习动力,如果没有客观原因的强大影响,我们认为学生是应该能努力完成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的;反之,如果动力不够强大,学生不学或不爱学法学专业课就很正常了。通过第3、4题,对调查对象法学专业课上的基本表现进行调查,第3、4题的结果直接反映出学生的课堂真实情况。通过第5、6、7题,对法学专业课的真实授课方法进行调查,验证目前的教学方法是否是学生最需要的。通过第8题的设问式调查,反映了学生对法学专业课教学方法的真实要求。第1、2题汇总结果分析:该班学生具有学习法学专业课程的基本动力,并且在大学期间整体上学习目标是非常明确的,近70%的学生把通过司法考试视为大学期间的第一目标,以及超过60%的学生把法律职业作为将来的选择就是很好的证明。第3、4题汇总结果分析:对法学课程感兴趣的占72%,上课一节课45分钟注意力保证在30分钟及以上的占56%,首先在这两个数据中出现了落差,有近1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即使在对法学课感兴趣的同学中,这种兴趣还是无法调动其学习的努力程度。其次,有近28%的学生对法学专业课不太感兴趣,也许有人认为这个数字不是很高,但是这份调查问卷只是针对大一的学生,是在他们对专业课还存在各种幻想的阶段,到了大四,这个数字会不会发生变化呢?结果不难想象。第5、6、7题汇总结果分析: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原因按照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如下,法学专业课内容太抽象、太理论,比较枯燥65%﹥教师授课方法无创新,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35%﹥法学专业课太难,让人产生畏难情绪32%﹥法学专业就业前景黯淡,使人丧失学习动力30%﹥自己不适合学习法律,入错门18%。教师的授课方法原因占据第二位,虽然与其他原因相比是很接近10的,但也说明目前的法学教学方法是存在问题的。第6、7题直接验证了上述结果,教师最常使用的教学方法并不是学生最期待在课堂上见到的,可能有人认为法学教育只能以干瘪的理论教学为主,甚至有人认为大学的其他专业也是这样。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把学生比喻成大学所生产的产品,大学教育至少应该知道现在社会需要什么特点的产品吧?如果把学生比喻成从大学购买知识的顾客,大学教育至少也应该根据顾客的需要,满足顾客的基本需求吧?不考虑社会真实需要,不考虑学生的真实需要,这正是当前高等教育的一个致命问题。第8题调查结果分析:所有教学方法的改进都不能盲目,同时也没有一种在任何法学课堂上都可以适用的教学方法,学生的意见告诉教师,教学方法不应该是单一的,应该是多样的,教学方法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授课内容特点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2008级法学(1)班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问题:请针对法学专业的教学提出你的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1.肯定意见。A.继续保持授课的生动语言,B.授课思路清晰,C.所举案例生动,D.语言具有感染力,E.喜欢听案例分析。2.改进意见。A.希望板书再清晰些,能够看到本节课的基本知识结构图;B.知识点最好用案例讲解,所用案例希望是司法考试中的案例,或者是社会热点案例;C.将每章节的重点、难点告知学生;E.能听到课外知识。3.调查问卷汇总分析。学生对法学课程的现行教学方法有所肯定,主要体现在对教师授课语言的生动、授课思路的清晰度等表示肯定。此外,对现行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在微观上提出比较有针对性的意见,包括对板书的要求,对案例选择的要求等。根据这些反馈意见,我们在具体的授课过程中积极进行了采纳,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也对此表示认可。我们认为这种由任课教师进行的对授课方法的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其价值体现在能够第一时间知晓学生的真实反映,对适当的教学方法予以保持,对不适当的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或者避免。

对法学专业的理解范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239-02

我国高职法学类专业教育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而法学教育也在过去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不少的人才骨干,培育出了大量优秀合格的法制工作者,为我们国家发展与进步做出了贡献。但是伴随着社会进步,高职的法学类专业的教育模式、培养目标并未改变。随之而来的便是一系列问题,导致法学教育的发展前景越来越不好,招生率每况日下。高职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难。高职学校对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不合理、与法律职业是脱轨的。因此,正确认识高职法学类专业和改变培养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一、高职法学类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 高职法学类专业课程范围狭窄、单一

教育事业在发展,而法学类专业的课程并没有更新,专业的界限划分的太清楚,跟不上社会需要,培养模式过于单一,就拿高职法学专业的在读学生来说吧,他们所学专业课程分得太细,专业知识太死板,每个专业都只学习自身内容,并没有进行延伸。知识面过于狭窄,那么对于实际强、比较复杂的现实问题就没办法解决。专业过细,每天都在重复同一类问题,学生学起来也觉得枯燥乏味,缺乏兴趣,很多学生也就因此放弃选择法学类专业。

(二)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学生缺乏实践

现在,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学生都只是在课堂上学习,空有理论知识,却很少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经过实践的真理都是空谈。不去运用知识永远不知道哪里需要改善,自己哪里做得不够好。而学习法律无非就是为了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而这些职业都是需要进行实际操作、实际运用法律的工作。学生不增加社会实践只会离自己的梦想越来越遥远。也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高职学校应该认识到这一问题,开设一些社会实践的课程,在保证传授给法学专业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的前提下,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的教育模式过于传统,学生缺乏创新意识

在过去的年代,高职法学教学模式几乎全部是采用讲授式方法,学生的任务就是死记硬背各种法律的条例、案例方法。只是近几年,一小部分一线城市的高职学校认识到了此问题的弊端,开始改变教学模式,开始开展课堂讨论、辩论,案例式教学的形式。但是大部分的小城市还未跟上社会发展的节奏步伐,并未改善教育模式,讲授式教学过于传统,不仅使课堂气氛沉闷,学生上课精力不集中,还会扼杀学生的想象能力、创新能力。局限性太大。久而久之,学生依赖性过大,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死记硬背的知识不足以应付未来参加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以后的工作岗位有很大的不利影响。而且书本上的知识都是有限的,书本的更新也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与社会时事热点问题有脱轨现象。此时,教师传授的理论知识便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只是一种形式、口号。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学教师,就应该随社会发展、关注社会出现的时事新闻,以便于在课堂上提出,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分析推理能力。

(四) 高职法学类专业的教育资源不够优越

高职学校的教育资源不够优越有两个原因,第一点:供小于求。在高职学校越来越多的时候,很显然,教育资源就会有所下降,因为学校越多,所需老师便越多,急于需求,那么对于老师的要求便有所下降。教师的质量就会出现一定的落差了。第二点:地域不同。比如北京的高职学校和贵州的高职学校相比,你们认为哪个学校的教育资源整体会更好呢?我想,答案都是北京吧!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地域环境的影响,北京是中国首都,不论经济条件还是师生源素质都远远领先于小省份、小城市。这就是区别,所谓环境造就人才,也是这个道理。教育资源不够优越,知识面不够广、经验技巧不够,教育出的法学学生眼界也就不够开阔,知识缺陷。而且小城市的经济落后,教学设备也跟不上发达省市。由此可见,地域的不同会让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竞争力变弱。

(五)高职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学历低、竞争优势小

在现代社会,拥有高学历的法学毕业生比比皆是,本科、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已经不再是稀缺资源。那么对于高职法学专业类学生则是重重一击,高职法学专业只是属于一个专科层次,在学历上就已经低人一等,竞争优势上完全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现在专职岗位的门槛高,学历就已经无法满足企业岗位的要求。踏入专职法律工作的目标便远了。因此,很多高职学生在选择专业上,都已经排除了法学类专业,因为未来发展前景暗淡,就业困难。

二、 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现状及认识

(一)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不能满足专职岗位的要求

当今情况,高职学校对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依然不明确,着重强调理论知识,忽略社会实践,一旦从事到工作中,便缺少实践能力,不能完成工作。很难适应专职岗位的需求。并且现在很多高职学生在学习中自觉性不高,积极性不高,就算只是学习理论知识,也不能很好的掌握。自身装的知识也太过于少。这些都是高职学校应该注意到的问题,并且采取措施去应对这一现象,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兴趣,为国家培养出一批合格、适应专职岗位需求的法律工作者。

(二)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未能跟上法律职业的发展步伐

如今大部分法律职业的门槛都有提高,而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并没有随法律职业门槛的提高而提高。目前,要想成为一名律师、检察官、法官,都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还要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要求,而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又较低。所以高职法学类专业的招生率越来越低。培养目标不仅知识浅薄、学历低,又过于保守,未有创新进步。这是目前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法律职业方向

1.以培养“辅助型法律职业人才”为主。在目前,高等教育院校主要是以培养事实务法律工作为主,事实务法律工作是包括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职业型”在司法机关工作或律师的“通用型人才”。而在高职高专院校则是以培养辅助型法律职业人才为主,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大多从事律师助理、法官助理等,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辅助作用。这样的辅助型法律职业人无法长期坚持留在司法机关,大多数人选择作为辅助法律人的时候,通常是在毕业时找工作的过渡期,都只是短期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不能给社会和基层提供法律援助。

2.以培养“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为主。前面我们有提到,由于地域的经济水平不同,教育资源不同,法学专业的学生水平也就有差异化。正因为地域发达水平不同,有落后地区的高职院校就开始以培养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为主。但是,我们换一个角度想想,社会在发展,教育在发展,未来生活只会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提高,生活质量在提高,那么服务质量是不是也应该提高呢?只有提高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所以,基层的法律职业人才是不是就该被淘汰呢!当然是,因为它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设想

根据以上所谈到的高职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现状问题,我们就要来设想一下针对此问题所要做怎样的改变,来帮助我们的高职法学专业起死回生。促进我们的法律教育事业的改革创新与进步。以下便是我个人的几点设想:

(一)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要满足专职岗位的要求

在高职法学的教学中,教师应该改变教学模式,不要一味的采取讲授式教学,在课堂上多开展辩论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进来,不仅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活跃课堂气氛,还能让学生参与到实践中去,从而让学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也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在2003年11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里就有对法律类专业设置的规定,里面说高职法学专业分为“法律实务、法律执行、司法技术”这三大块。而高职法学类专业要以“实用”为核心。因此,高职法学类专业要将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这一部分尤为重要。以后,当学生投入到工作中时,也能更好的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能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高职院校要随时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对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做有效的调整,突出核心竞争力。

(二) 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不能定位为培养职业法律人

要想成为一名职业法律人,就要经过优质的高等教育,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同时经过实践得到一定的历练,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法律人。这个过程是漫长艰辛的。一方面,高职院校不能为法学类专业的学生提供优质的法学教育;另一方面,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如果高职院校要去培养职业法律人,那么投入的资源量大、时间长,并且效率低,结果是不理想的。这是一个不可行的培养目标,对院校、对学生都是不利的。高职院校应该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

(三)高职法学类专业培养目标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主

根据现在社会的发展情况来看,社会出现多元化,具有多种需求,因此,作为法律人也应该具备适应多种需求的能力。高职院校要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主。着重培养具有多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这样的法律人才既能担任法官助理、律师助理,从事基层法律职业,也能为经济生活、企业经营提供服务和指导。提高高职法学类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增加优势竞争力。

对法学专业的理解范文第4篇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已成为必然,而其法学专业一直因就业难而广受诟病。现实中,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存在着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学设施相对落后;获得资金支持有限;课程设置不合理和就业难等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基于学生就业取向,以分类教学为指导,重新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尤其是实践课程体系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关键词:

地方本科院校转型;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分类教学

一、地方本科院校转型发展与法学专业课程改革

地方本科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招生困难以及大学生就业难等情形的日渐严重,地方本科院校办学中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明显,人们开始对地方本科院校办学进行重新审视,寻求解决之道。与此同时,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产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快速发展的新阶段,需要大量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地方本科院校应抓住这一发展机遇,确立育人为本、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加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适应社会的需求,从而解决学校的发展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学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法学专业成为了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热门专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法律专业人才。但近几年出现了法学毕业生就业难、不适应法律实践需求的情况,从而使大学法学教育广受批评,法学专业也因此不再热门,废除法学本科教育的呼声也时有传闻。所以,人们开始对大学法学教育重新审视,寻根溯源,以期改变大学法学教育的困境。在这种情形下,转型发展中的地方本科院校,其法学专业如何形成自己的特色,解决其毕业生就业难、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情况,从而提高其竞争力,就成为一个尤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进行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提高法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现实问题

(一)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学设施相对落后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不论是硬件的教学设施设备方面还是在软实力的师资力量、教学质量等方面,与部属院校法学专业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硬件设施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各类教学设施相对落后,从硬件的办学条件,图书资料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软实力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的学历水平、职称水平还有学术能力都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很多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为了解决教育成本问题,在本校教师身上加着过重的教学任务,这不仅使得教学质量下降,也限制了教师发展自身水平,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3.对外交流方面。由于经费紧张,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外聘教授以及与法官交流等方面都很有限,这又限制了学生视野的扩展和能力的提升。

(二)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缺少有效的资金支持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其自身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有限,加上获得资金渠道的单一性,既不属于国家的重点扶持学校、专业,也不属于地方政策的倾斜重点,获得的社会资金更是微乎其微,所以资金的缺乏是限制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发展的一个严重的问题:1.资金投入倾向方面。投入性政策倾向是导致地方本科院校经费短缺的重要原因,国家的教育投入倾向于重点院校重点专业,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并不属于重点的投入方向。2.社会资金吸纳方面。资金吸纳的不足是影响地方本科院校经费短缺的又一因素,相对于重点院校、重点专业广泛的校友资源,丰富的盈利渠道,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对于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很有限。3.法学专业自身特点。法学学生培养费用的昂贵使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凸显,真正的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的条件不仅仅是教室等普通设施,还需要模拟法庭,经常性的对法律实践的接触和了解,名师讲座等这类的活动,而这些活动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根本无力承担,所以使得学生素质大打折扣。

(三)地方院校的引进师资策略失衡长期以来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都存在着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资源。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大多由原来的专科升格而来,原有的教师学术能力相对较弱,再加上学校资金匮乏,无力引进高学历、高能力人才,因而学校无法及时提高教师素质以适应教学和学术需要。2.院校方面。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都是在教育改革浪潮中创建的,其自身并不具备开办法学专业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师资力量,在跟风开办之后,自身实力较弱,无法及时更新设备,引进人才来达到合适的办学条件。3.人才结构上。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结构有问题,很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院在选聘教师的时候过分重视学历,而忽视了那些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的法律操作技能的教师,在二者竞争的时候宁愿选择高学历低水平的教师,从而导致人才结构长期失衡。

(四)课程设置不合理,无法面对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的合理结构应当分为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理论培养、专业素质实践环节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三大部分,但是目前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课程设置不尽合理:1.设置理念上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时,往往仅仅针对国家教育部所要求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而忽视了对相关的素质教育课程和其他辅助课程的设置,这样的课程设置观念的偏狭导致了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培养出的人才往往缺乏实践能力,并且由于实践的缺乏导致了对理论掌握的呆板。2.课程内容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往往只进行书本内容的教授,而忽视了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大多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无法意识到实践课程的重要性,因而导致教学内容空洞,起不到教育的最初目的。3.课程结构失衡方面。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往往以司法考试、未来应用等为评价标准,因而比较倾注于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这些应用较广的学科,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这些应用较少的学科往往被忽视。

(五)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尽管国家和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但是由于受到自身素质,社会整体就业难等因素的影响,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情况依然相当严峻,主要存在这样的问题:1.期望就业单位与实际就业单位的差距。法学专业的学生期待的就业单位当然是公检法等部门或者律师事务所,可是现实当中很大一部分毕业生却没有机会进入期望的单位,很多毕业生都供职在商业机构或者其他对口程度较差的行业。2.期望就业地区与实际就业地区的差距。毕业生大多期望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就业,但是由于自身缺乏竞争力,往往无法如愿。3.满意程度较差。由于上述的就业地区、就业方向等问题,所以毕业生的满意程度往往比较低,而发展空间的有限,更进一步导致了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的消极。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是先天不足,后天缺乏强有力的投入,在当今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如何生存和发展?这是一个迫切的问题。而从学校实际出发,形成特色,以学生就业取向为基础的分类教学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三、基于分类教学模式的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

根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基于学生就业取向进行分类教学,以培养研究型、实践型、综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竞争力。采用学分制,以四年制为基础,重新构建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尤其是实践课程。具体可分为基础教学阶段和分类教学阶段:

(一)基础教学阶段前两学年为基础教学阶段,课程设置以公共必修课和法学核心课为主。1.对法学16门核心课程进行优化、重新合理分配学分、学时;增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2.根据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课程教学的需要安排必要的“认知实习”,主要是了解公检法司、公证、仲裁等机关、机构的职能、设置和工作流程等。3.增设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文理类选修课程,以开阔学生视野、拓宽其知识基础。4.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为学生根据自己的就业取向进行培养类型选择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分类教学阶段后两年为分类教学阶段,根据不同培养类型分别设置课程:1.对研究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偏向专业研究方向,应当考虑课程的深度、广度,选择设置与考研相关的课程,增加课堂教学时间,加强培养学生的科研写作能力。如多开设专题性的课程;增开一年大学英语课程;为学生配备科研导师。2.对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课程设置偏向国家司法考试,多设置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增加模拟法庭教学、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课程。如建立多层次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认知性体验”,如认知实习;到“跟班式训练”,如模拟法律服务等;再到“就业式顶岗”,如社会法律咨询、专业实习等;强化专业实习,增加实习时间,加强实习管理,每位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均要提交实习报告①,实习报告规范后可作为毕业论文提交。大力建设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3.对综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根据其所选择的具体方向(如行政管理方向、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经济管理方向等)分别设置课程。如按照双专业主辅修制来综合设置课程;开设跨专业的选修课程和综合性课程,设置“专业结合”的特色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以培养跨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建立关于课程选修的合理流动机制,以满足不同类型学生在学习中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蒋晓玲.我国法学本科分类教学的设计与实现[J].现代教育科学,2010(1).

[2]赵爽,郭敏.高校法律人才分类教学培养模式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3]林云飞.分类教学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初探———以许昌学院为例[J].林区教学,2014(4).

[4]夏鲁惠.地方本科院校如何转型发展[N].中国教育报,2014-10-20(10).

[5]苑立志.大学法学教育的现实困境及改革思路[J].襄樊学院学报,2007(12).

对法学专业的理解范文第5篇

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分析

纺织类高校主要是指原纺织工业部所属的高校。纺织工业部被撤销后,纺织类高校的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当一部分纺织类高校或并,如苏州丝绸工学院并入苏州大学、山东纺织工学院并入青岛大学;或改名,如中国纺织大学改为东华大学、天津纺织工学院改为天津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工学院改为武汉科技学院(现改为武汉纺织大学,以下简称“武纺大”)等。现在全国以“纺织”命名的本科院校也就只有武纺大。纺织类高校原来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的,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高校合并浪潮中,很多高校已经“变身”,向综合型大学做出了大胆的迈进。并入其他综合性高校,由于综合性高校本身就有法学教育,这里不作探讨。其他学校如东华大学、天津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等,也设置法学专业和开展相应法律教育。不过,根据CCCLE的统计,其144个成员中并没有上述高校的身影。其实,诊所法律教育并不是综合性大学或者政法类高校法律教育的专利,所有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和开设有法学专业课程的高校,均可以进行诊所法律教育。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605所普通高等学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理工农医类院校占到了1/3左右。①从CCCLE现有的144个会员来看,既有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也有政法类、公安类高校,更有大量师范、农业、林业、矿业、科技、财经等行业性高校的法学院系。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些行业性高校(包括纺织类高校)的法律教育由于更加强调其行业性特色,对其法律教育可能更加重视与实务的结合、与行业的结合。

但实际情况在纺织类高校中并不令人乐观,目前没有一所加入了CCCLE,这意味着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非常欠缺,笔者以为,这种现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法学专业起步较晚使得难以有效组织开展全新的教学方法。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起步较晚,其法律教育基本上依照常规模式,很难也不会想到对新的教学方法、手段的吸收和借鉴。其二,法学专业在纺织类高校多属于偏门学科、不受重视。这使得学校对法学专业发展及其教学模式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其三,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育模式,往往需要学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这也是大多数纺织类高校甚至理工科高校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调研背景

基于提升和发展我校法学专业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式,笔者于2010年申请了武纺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诊所法律教育在纺织类高校之应用》;同时,作为武纺大第二批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班项目《法学专业试点班》的项目负责人,也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一门课程列入学校2010级法学专业教学大纲。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推进两个项目的实施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2011年下半年,笔者在武纺大开展了一系列问卷调研活动。本次调查设计问卷分为四个部分:基本情况调查、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其它内容。基本情况调查主要涉及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如专业、年级、年龄、已学过法律课程等,以及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选择本专业原因、对将来就业情况的希望、对将来工作的薪酬预期等内容;基础知识涉及到我国的根本大法、西方视为小宪法、我国法条数最多法律、建国后最早颁布法律、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专业知识则涉及到对法律诊所教育的认知程度、律师与医生的关系、法院与医院的关系、武汉市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学校等内容;其它内容则涉及到对学校教学现状满意度、教学活动中最不满意的地方、是否愿意将所学无偿服务于社会、是否希望进行户外教学活动、是否会参加司法考试、是否会考研究生、对专业实习的认知、就业率的认知等问题。调查问卷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对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区分不同年龄、专业背景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同时根据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程度形成法学专业学生和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判断,最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专业对武纺大整体教学情况的一个反馈报告。在武纺大法学系全体教师的配合下,本次调查问卷涉及面较广,调查主体包括308余名武纺大不同专业的学生,主体为2008级法学(有效问卷37份,下同)、2009级法学(51份)和2010级法学(64份);其他专业学生还包括2008级广告学(68份)、2008级行管(23份)、2010级会计(33份)、2010级国贸(27份)、2010级金融(33份)、2008级注会(44份)。这些学生分别隶属于经济学院、传媒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学院等,遍布武纺大东湖校区、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也就是说,调查问卷带有较强的代表性,法学与非法学专业学生均有涉猎,相关观点能够代表武纺大学生的主流观点。

三、武汉纺织大学诊所法律教育的具体调研内容

如前所述,由于本次调研活动共涉及武纺大七个专业,设计数据内容较多,在此按照调查涉及问卷的四个部分,分别根据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两个群体来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了解所学课程情况以及一些基本信息。从调研结果来看,法科学生和非法科学生对于“自认法律知识掌握程度”问题,回答“差”的同学比例均为25%,回答“一般”的同学后者比前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较好”的前者比后者多近4个百分点,回答“熟练”的均没有,说明法科学生自我法律认知度略高。在回答“自认为是否合格大学生”问题时,回答“是”的法科学生(30.26%)比非法科学生(28.95%)略高,回答“不是”的非法科学生高出法科学生8%还多,表明非法科学生对自身素质和定位的担忧和失落,但同时35.53%的法科学生表示“(离合格大学生)远远不够”。

问及“为什么选择本专业”时,非法科学生的选择“父母包办”或者“老师建议”答案的是法科学生的两倍多,但法科学生显示“被调剂”的比例较高(43.42%),表明几乎一半的法科学生是被动就读法学专业。但在“如果重新给你选择的机会,你会选择哪个专业就读?”问题中,46%的法科学生和43%的非法科学生表示对现在就读专业的认可,说明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学学习,已经逐渐从最初的被动接受到现在的主动认知。

第二部分基础知识中,笔者主要希望通过调研大致了解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问及“我国的根本大法”时,法科学生与非法科学生的掌握程度近似,均为99%左右,显示出我国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稳定程度。但在问及“西方国家视为小宪法”问题时,大多数学生选择了“民法”(法科学生70.39%、非法科学生43.67%),能够正确选择“刑事诉讼法”的均不足18%,非法科学生更低13.54%。问及“我国法条数最多的法律”时,法科学生能够选择正确答案“刑法”的达到49.34%,而非法科学生仅为17.11%“;建国后最早颁布的法律”问题中,均有超过一半的学生认为是“宪法”,而不知道应该为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答对的法科学生比例还是高出非法科学生12个百分点。对于热点问题“导致我校2001届校友孙志刚失去生命的直接法律渊源”,法科学生54.94%的能够选择《收容遣送办法》,而非法科学生选对的比例仅为22.17%。对于“你认为纺织类院校学生最需要掌握的法律课程”问题,超过七成的学生都选择了《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这说明我校在公共选修课和法学学校特色学科建设方面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