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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对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__经开区、__园区、__园区管委会。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组成。
(二)考评方式。实行季度考评,通过查阅各地交警内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各地上报的考评资料及日常工作信息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明查暗访所掌握的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实施。考评由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基本项目(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共25分)。
1.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计4分。
2.制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计3分。
3.制订辖区《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计3分。
4.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勤执法管理规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劝导员规定》,计15分。
(二)工作实施(共33分)。
1.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2.区市县、园区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召开1次以上定点联系会议,计2分。
4.区市县、园区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执法执勤机制建设,计2分。
5.乡镇交管办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及办公经费、基本装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计2分;各乡镇交管办专用办公室及相关工作装备达标,计2分;一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3人,计2分;实行交管办与派出所、交警中队合署办公,开展联合执勤执法,计1分;建立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记1分;建立交通安全联组,记0.5分;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并开展劝导工作,记1.5分;乡镇交管办建设按省上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计2分。
6.在各乡镇场镇,每个村设立社会宣传点,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乡镇、公安交警、交管办每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2分。
7.每季度对乡镇交管办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计2分。
8.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配备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通报1次以上,计2分。
9.每月对5个以上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对抽查情况通报1次以上,计3分。
10.区市县、园区在公安交警部门内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按项目设置类别,并适时本地工作情况,计2分。
(三)督导检查(共22分)。
1.区市县、园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计5分。
2.区市县、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到定点联系乡镇进行指导不少于1次,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1次以上会议,听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4分。
4.区市县、园区每月25日前,按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打分,并进行小结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6分。
5.区市县、园区每月对本地自行考评得分情况分别填入《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评统计表》和《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分值表》,于每月28日前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分依据同时报送),计4分。
(四)工作成效(共20分)。
1.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持平计2分,每下降5%计1分,最高计10分。
2.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计1分,每下降10%计3分,最高计10分。
3.以上两项数据上升的本项不得分。
四、加分项目
(一)工作经验被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2分,专刊采用1次加5分;被市安办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1分,专刊采用1次加3分。
(二)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或省政府安委会采用,1次加10分。
五、扣分项目
(一)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5分;发生1次死亡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10分
;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工作成效”分值20分。(二)区市县、园区每月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实地考评,扣3分,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月工作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工作情况及报表迟报扣1分,未报扣4分;未提供自评依据扣10分。
六、工作要求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开阳”的高度,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积极研究解决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针对我县道路基础薄弱、安全设施缺乏及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的实际问题,要把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彻底改变“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交通事故难以掌握”等模糊认识和消极态度,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认清形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虽然我县道路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但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比例仍然偏大。2008年,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0起、死亡31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事故26起(摩托车9起),死亡26人(含道外),直接经济损失48.11万元。究其原因:一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仍旧薄弱,道路隐患突出。2008年末,全县公路通车里程达2416.035公里,其中,县乡道路1947.035公里,占80.59%,三级以下道路2343.035公里,占96.98%;二是客运车辆少,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需求;目前全县营运车辆共有306辆,其中出租车124辆,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三是机动车辆明显增加,特别是摩托车增加较快。全县有近9万辆机动车,其中农用车2千多辆、摩托车6万辆;四是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依然显得薄弱,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存在失控漏管现象。全县现有交通民警25人,交通协管员29余人,但就2416.035公里且仍在增加的通车里程、基数近9万辆机动车和5.8万名机动车驾驶员而言,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十分薄弱;五是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见人就拉,见车就坐已成陋习;六是大量农用车、摩托车无证驾驶和车辆安全性能没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给和谐开阳建设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强化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创新机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一)县政府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明确或聘请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基础上,将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明确为本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四)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从县到县直部门、到乡(镇);县直部门干部、乡(镇)干部、村级干部到驾驶人,层层签订安全管理、安全驾驶责任书,各级有关部门实行“一车一档”、“一帮一”、“一盯一”等管理办法。
(五)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安监人员、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形成既分工、又协作,横到边、纵到底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六)将行政村交通协管员经费补助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纳入县财政预算。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完善乡(镇)包村、村包组、乡(镇)干部包片、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红白喜事”、传统节日、赶集(场)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跟集(场)等制度,及时消除农村群众搭乘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的严重违法行为,杜绝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交警大(中)队、农机安全管理站、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机动车及驾驶人、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的台账,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并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完善车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三)县公安局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公安局《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层派出所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宣传、机动车入户登记、建立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台帐、开展道路隐患黑点排查等作用,加大在县、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特别是事故多发路段的监管力度。协助有关部门清除占道、黑点排查治理工作。协助驻村(片)民警、治安联防队员、村支两委、村民组长加强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警对辖区内机动车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制度;二是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主力军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严管长效机制;四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五是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辖区内道路畅通有序,不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打突出、打重点的形式,达到带动一片的效果;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源头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考试、考核工作和监督各类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七是重点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农用车、报废车及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并从县城中心辐射到乡镇到村。
(五)县农业局要加强对农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发证工作的全面检查,严格查处违法发证行为;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并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等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
(六)县交通局要加大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对“村村通”公路建设、管养的投入,完善乡村道路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牌,逐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对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明确责任,抓紧整治;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客运方案,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的四通八达客运网络,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
(七)县教育局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县中、小学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八)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发现的非法营运,非法载人的机动车和摩托车超员、未戴头盔等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同时,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县安监局要加大对有关部门落实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督促检查力度;并协助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各部门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例会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
五、坚持疏堵结合,多渠道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意见》的精神,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重在治本的原则,多渠道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一是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有效结合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突出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农村客运线路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等重点,加强和规范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二是坚持新建农村道路与农村客运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方针,力争农村公路发展建成一条,验收合格一条,客车通达一条;三是在确保营运安全前提下,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做到随到随办;四是通过减免相关税费等措施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农村客运,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五是增加营运车辆(县城增加出租车、乡镇根据实际确定);六是统一营运车辆颜色,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七是组建赶集(场)车队;八是统一核定农村营运票价,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出行贵、出行不安全等问题。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驾驶人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一是采取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加强人民群众的日常教育和行为约束;二是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在街道、主要路口和客运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墙、警示墙,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政策措施,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摩托车超员、超速的严重危害性;四是利用身边案例教育群众,发挥交通安全宣传的引导和警示功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观念,增强遵纪守法和交通参与的自觉性;五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发挥交通安全文明单位的辐射和示范功能,达到宣传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辖区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摩托车超员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乡村干部、交通安全协管员、交警大(中)队、派出所民警、安监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辖区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大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针对全县道路的实际情况,一是组织交通、安监、公安、农机等部门加大对全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危险路段排查;二是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各项交通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辖区内道路通行条件,提升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三是逐年加大对公路建设、管养的投入,逐步治理通行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四是交通部门加大对通乡、通村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并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五是县政府继续将道路隐患治理纳入为民办实事之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特别危险的道路增设1000米防护设施和20块永久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三)公安、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道路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经常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严防漏管失查,形成严管重惩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失控漏管问题。
八、加强督查,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县人民政府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加大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完善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精心优化城区交通组织,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县“三县”建设创造一流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基本杜绝农村客运班车、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机动车乱停、乱行、乱班、乱线现象,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军警车)、套牌车辆上路行驶,限制和规范摩托车出租行为,严厉打击“黑的”、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立和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制。
三、整治重点
(一)农村客运班车;
(二)城区公共汽车;
(三)出租车、出租摩托;
(四)无牌无证车辆;
(五)乱停乱摆现象。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全面整治农村客运市场。进一步明确农村客运班车线路和停靠点,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重点整治农村客运班车不进站发车、不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的临时停靠点停车上下客。县城内设3个起点站,即汽车总站、城西站和城南站(即城南市场)。开往楚江、武源、麦市、香花岭、三合、镇南、东山、泡金山、深坑里、塘村的客运班车起点站设在城西站;开往金江、大冲、土地、玉美、腊水、广宜、岚桥、双溪、葡萄湾、渣塘、黄沙、安源、迎春、宜章的客运班车起点站设在汽车总站;开往马塘、西瑶的客运班车起点站设在城南站。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方便进城群众,双溪线路班车在城区设置2个临时停靠点,即:生资公司和中环大酒店(包括双向),马塘线路班车在城区设置3个临时停靠点,即生资公司、中环大酒店和大桥(包括双向)。(日常管理责任单位:运管所牵头,交警大队协助)
(二)规范城区公共汽车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汽车牌站,严禁超线路运营,严禁公汽在城区街道随意上下客,必须在指定公汽停靠点停车上下客;1路公汽起点站武水中学,终点站三拱桥;从武水中学往三拱桥方向:设16个公共汽车停靠点,即武水中学、城南市场、家惠多超市、晴岚医药公司、原农贸公司、汇丰超市、矿产品公司、交警大队、城东医院、天和宾馆、移动公司、大桥、刘家、太和、李家、三拱桥;从三拱桥往武水中学方向:设18个公共汽车停靠点,即三拱桥、李家、太和、刘家、大桥、陶家、锦山中学、畜牧水产局、公安局、喜上喜大酒店、晴岚路口、老县政府、煤炭公司、阳光商业广场、588超市、种子公司、气象局、武水中学。(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交警大队协助)
(三)规范出租车、摩托车行业管理。严禁无运营证照或假运营证照的小车、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出租车拼客营运郴州、长沙等长途线路;禁止出租车赖站霸站、不按规定停靠;县城设置3个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即天和宾馆官山路段、金泉大排档韩山路段、万家灯火东塔路段。禁止在行车道路、十字路口经营摩托车出租,坚决杜绝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超坐、非法安装太阳伞、音响设备等行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牵头,运管所、交警大队协助)
(四)从严查处“无牌无证”车辆。坚决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挪用他人牌照、使用假军警牌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报废机动车、年检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机动车遮挡、污损及不悬挂号牌的违规行为。(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牵头,运管所协助)
(五)严厉打击乱停乱摆行为。集中整治东云路、解放路、文昌路、晴岚路、官山路、韩山路及东塔路乱停乱摆车辆(包括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农用车停放地点,所有进城农用车必须停靠指定位置,县城设置3个农用车停靠点,即老物资局停车场、城南市场路段和显贵路段西侧;从严处理闯红灯、压双黄线、违规调头、违章超车等违法违章现象;加大对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物、“黑车”、“摩的”非法运营整治力度;原则上严禁大货车进城,禁止大货车停放在各主要街道。(日常管理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牵头,运管所、城管局协助)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工作人员分别从交警大队抽调6人、城管局4人、运管所6人、城管大队6人、法院3人、城关派出所3人组成。
六、整治步骤
针对该项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按照“统一指挥,高度配合,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原则,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8日至8月12日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深入基层宣传发动。主管部门要组织管理人员、业主单位、从业人员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制作综合整治公告和宣传标语,在城区主要街道广泛张贴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新闻媒体要设立综合整治专栏,播放宣传标语和专题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3日至9月12日
按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冶,采取“三铁”措施重拳打击,查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3日至10月30日
在前段实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继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拨掉一批整治中的“钉子户”。继续加大对市民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市民自身素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逐步形成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下去,确保整治成果能够得到持久巩固,全面提升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又是提高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将这项整治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合力量,凝聚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及要求,对责任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并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部门协作,正确处理部分职能交叉问题,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在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
道路交通管理是管理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稳定社会、保证经济健康发展、追求社会效益为目标的社会管理。作为窗口部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人民群众满意的社会管理创新的道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满足群众的需求。
一、公安交通管理中已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一)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方面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车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检验、考核、登记、核发牌证,以及对车辆驾驶人员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专门工作。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公安交通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由车管所负责。当前已采取的创新性措施主要有:
1.放宽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条件。随着机动车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需求已能够实现。在2010年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111号令中,增加了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车型,放宽了听力残疾的、上肢残疾的、下肢残疾的3类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范围①。
2.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原来规定摩托车驾驶证考试时,“科目一”考完以后,10天以后才考“科目二”,20天以后才考“科目三”。现在已取消了这个时间间隔,同一天内可以把三个科目都考完。②
3.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各方面发展,农村地区外出务工者越来越多,由于该人群普遍处于中低收入,因此其选择的代步工具(或运输工具)往往以摩托车为多,对在异地学摩托车的要求也比较多。为了避免城市务工人员由于异地不能申领摩托车驾驶证而无证驾驶,减轻这部分人员回原籍申领驾驶证等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在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十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放宽了这一限制。
4.延长了提交体检证明的周期。按照原来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和牵引车等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要提交一次体检证明。自2009年7月1日开始,规定上述人员改为每两年提交一次体检证明。
5.增加了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的规定。规定如果驾驶人因为出国、服兵役等等情况,不能按时进行体检,或者是不能按时进行换证,这种情况可以向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业务,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③
6.扩大了驾驶证业务代办的范围。原来规定只有驾驶证业务补证、换证的业务可以委托其他人来代办。而在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十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扩大了业务代办的范围,包括提交体检证明、驾驶证注销、延期办理等业务,都可以代办。
7.提供了驾驶员由于疏忽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法律救助。原来规定驾驶证因为没有按期提交体检证明,或者是没有按期换证一年以上的要注销驾驶证。在实际中,很多驾驶员往往并非故意不按期换证或提交体检证明,只是忘记了或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收到车管所的有关提醒,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驾驶证一旦被注销,需2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请,这意味着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人员至少2年时间内没有了工作,很多群众反映代价太大。因此,在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十项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规定,由于上述原因驾驶证注销没有超过两年的,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的,可以直接恢复原来的驾驶资格。
8.实行由汽车品牌专卖店(4S店)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群众购车后即可现场办理登记、领取牌证,车辆管理所采取事后审核、归档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地市级车辆管理所要实现50%以上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在农村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要实现50%以上的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由销售商代办。①为了落实公安部的要求,云南省在2010年底在全省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购车者在半小时内即可完成购买摩托车的手续。
9.加大了服务网点建设的力度。在公安部“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中,要求实现城区车驾管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现所有县级车管所均可办理国产小型汽车登记业务,有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办理或代办摩托车登记业务。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市)车辆管理所。具备条件的交警中队可以受理或者办理部分业务。
10.实行车辆管理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
11.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其驾驶证申领等业务。如:大理云龙县交警大队针对当地群众办理摩托车业务费时费力,极为不便的情况,抽调警力组成“流动车管所”,开展送考下乡活动,把考场前移到农村,变原来车管所的静态服务为动态服务,让农民朋友在家门口便可考领摩托车驾驶证,为农民朋友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受到群众好评。②
12.为规范驾驶员培训工作,云南省2011年在全省16个州市推广IC卡计时里程驾驶员培训管理。
(二)在违法处理方面
1.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交通违法业务,要求加快业务下放,强化农村地区交警队综合管理职能,要求有条件的交警中队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③
2.针对当前群众普遍反映的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不便的问题,公安部“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中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实现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推行在省际公路交界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站,方便外地驾驶人处理在本地发生的交通违法。
3.为方便群众办理交通违法业务,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为把交通管理工作延伸至农村,云南省于2011年在全省286个农村公安派出所建立内设交警中队。
(三)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
1.加大了对事故处理民警权力的限制与监督,增加程序的透明度。如:规定除简易程序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交警不得少于二人;增加了事故认定复核程序;对交警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等等。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p#分页标题#e#
2.对交通事故自行协商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针对目前城市交通普遍堵塞的现状,对北京的“小事故快速处理模式”进行了借鉴,以缓解普遍出现的堵塞现象。根据北京市交管局的统计数字,自《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的1年多时间里,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已达75%以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比上一年度下降了60%。这表明,“小事故快速处理模式”已对北京市减少道路拥堵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在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明确了交管部门的通知义务。要求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警部门要直接介入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交管部门的通知义务有利于在伤员惨重的事故中让保险公司及时支付抢救费用,有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有效地发挥作用。
4.全面推行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制度。要求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要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要建设交通事故法庭、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
(四)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1.实行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群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设立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实现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预约驾驶人考试、信息变更备案、处理交通违法等5项业务办理功能;实现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查询、交通违法情况查询、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查询、业务办理咨询等4项信息查询功能;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流程、表格下载等3项警务公开功能。有条件的总队要建立全省(区、市)统一的互联网和电话服务平台。
3.在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以上方法与措施的实施,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是,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交通管理问题会日益突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强化科技应用,深化机制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思路
(一)进一步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等领导对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交通问题关乎民生,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社会形象,关乎社会稳定大局。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作为保障,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争取通过立法或省级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二)不断探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
1.仿照治安管理部门“社区民警”模式,设立“社区交警”。各交警大队(或交警中队)可以将辖区进行分片(段),指定由专人担任“社区交警”,并向辖区群众发放警民联系卡,注明民警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社区交警”负责接受群众对车辆、驾驶证相关信息查询;驾驶员的违法信息查询;车辆、驾驶证相关业务咨询;事故处理相关问题咨询;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同时,“社区交警”还应对社区居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解答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
2.设立“交警超市”,方便群众办理车管业务。如:昆明市交警支队计划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选择2到3个社区,进行“交警超市”试点。届时,市民可以轻松地从“交警超市”中领取机动车落户、变更等表格,并完成一些简单的机动车手续变更等内容。同时,“交警超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对社区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①
3.积极开展“开门评警”等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搞好警民互动。通过邀请辖区乡镇、学校、客运单位及多车单位等部门代表到交警队座谈,切实了解和掌握他们对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的期盼和诉求。通过开设定期的交通文明访谈、交通热线咨询栏目等,开辟警民沟通渠道。通过大队领导下访、中队民警走访和执法办案回访活动,广泛收集意见,集中分析研判,有效整改落实,不断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4.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六进”要求,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切合实际、易于理解的交通安全宣传模式,真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5.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共建和谐警民关系。通过网上公安局以及微博、QQ群等新型媒介,搭建警民互动交流新平台,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改善警民关系;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进一步拓宽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
6.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要逐步建立网上车管所、网上交警队、网上办公服务大厅、网上宣传队等,推行网上办公,拓宽服务渠道。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投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情况,积极协调与交通运输、治安管理等部门的监控设备与资源的共享。加强交警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机动车、驾驶人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的关联查询;建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信息服务中心”,通过电话、传真、手手机短信互联网、邮政快递等,为群众提供信息告知、业务咨询、代办业务等服务。
7.加强完善警力机制。进一步完善勤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实行路段到人,责任明确,把警力投入到事故多发、违法多见的路段,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科学安排好傍晚、凌晨和双休日等特殊重点时段的路面勤务,保证巡逻密度和强度,确保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把好路面管控关。#p#分页标题#e#
8.积极探索推进“交、巡合一”的新型警务模式。一直以来,由于交警和治安巡警两个警种独立工作,交警对治安事件的处置受限,而巡警对道路交通也无管理权限,交巡警无法形成合力,是对有限警力的极大浪费。结合国际经验,一警多能是警务发展的新趋势。自重庆市2010年2月7日起实施交巡警合一改革以来,各地积极进行交巡警合并试点,并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行“交巡合一”的新型警务模式,能够增强有限警力的复合型功能,在警力总数不变的前提下,使警力达到“1+1>2”的作用。交巡警合一,既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又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既能快速处警,又能避免重复出警,有效地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
9.不断改革创新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工作。针对云南省地处边疆、少数民族众多、且很多少数民族群众不识汉字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发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计算机考试系统。针对使用计算机考试有困难的群众,在考试人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熟悉的前提下,可以调整机动车驾驶证理论考试的方式,如:纸质试卷考试、口试等。另外,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在用车辆的安全性能,减少因车况不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车辆检验机构沟通、协调,启用机动车“流动检测站”送检上门,为边远地区的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