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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温;液态发酵;液态转固态;pH值
中图分类号:S81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08-1637-03
Effect of Beginning Water Temperature on pH Variation of Feed Liquid Fermentation and Fermented Solid Feed
WEI Jin-tao1,LI Shao-zhang1,LIU Shou1,YANG Xue-hai1,YAN Nian-dong1,ZHAO Na1,ZHANG Wei1,
HUANG Shao-wen1,CAI Ying-hong2,WU Zheng-jie2
(1. Animal and Veterinary Science Institute,Hubei Academy of Agriculture Science,Wuhan 430209,China;
2. Hubei Jianfeng Animal Husbandry Co. Ltd., Huangshi 438204,Hubei,China)
Abstract: The effect of beginning water temperature on pH variation of feed liquid fermentation and 0 h and 24 h solid fermented feed was studied. The result showed that when the beginning temperature was 17~20 ℃, the pH value decreased obviously and matched linear model. The variation of pH of liquid fermentation feed and solid fermented feed according to beginning water temperature could be estimated by function y=-0.179x+7.584 and y=-0.142x+8.587, respectively. When the beginning temperature was above 20 ℃, its effect on pH was not significant(P>0.05). The pH variation of 24h solid fermented feed at different temperature range wasn’t significant(P>0.05).
Key words: water temperature; fermented liquid feed; liquid change into solid; pH
发酵饲料是指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微生物通过自身的代谢活动将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质性物质中的抗营养因子分解、合成,产生更能被畜禽采食、消化、吸收的养分的饲料。从2006年起,欧盟全面禁止在饲料中使用促生长类抗生素,液态发酵饲料开始在欧洲广泛的应用而且研究的热度不断提高[1]。
液态发酵全价饲料在发酵过程中分解了饲料中的游离氨基酸,产生大量的酸性物质和生物胺,导致饲料pH值过低,适口性下降,最终导致畜禽生产力降低[2]。液态发酵饲料还需要价格高昂的全自动液态饲喂系统相配套,显然不适合目前中国的国情。本课题组率先将部分饲料经过液态发酵后加入全价配合饲料,将其转为固态饲料饲喂畜禽,并对该液态转固态发酵工艺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证实该工艺能发挥液态发酵饲料的既有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是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一种理想的发酵饲料生产应用模式。
发酵可以使饲料pH值降低,李军等[3]综述了温度在控制液体饲料发酵和降低其pH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要达到较低的pH值并保持稳定,最低需要25 ℃,25~30 ℃效果会更好。Hugo Holm报道,发酵液体饲料在料槽中的pH值应控制在4.5左右。因此,pH值的研究和控制在发酵饲料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主要研究了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pH值变化规律及将液态发酵饲料转为固态之后0 h和继续发酵24 h后pH值变化规律,从而为液态转固态发酵饲料在畜禽养殖现场的实际应用提供理论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试验时间地点
试验于2009年4月20日至6月4日在湖北健丰牧业有限公司恒健猪场进行,每天早上5∶30和下午16∶30各进行一次液态发酵和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试验。
1.2液态发酵
1.2.1液态发酵基础饲料的制备基础料主要由玉米、豆粕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置,粉碎、混合后经过热处理后制成液态发酵基础饲料。
1.2.2液态发酵称取1份发酵基础饲料,9份自来水,按照105 CFU/mL植物乳酸杆菌量接种,室温放置发酵48 h之后取样测定。
1.3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
1.3.1全价饲料配方用于转固态的全价饲料配方见表1。
1.3.2液态发酵饲料转为固态饲料将液态发酵饲料和全价饲料按照4∶6混合,用湿拌饲料搅拌输送机搅拌均匀后一部分取样测定pH值,另一部分装入密封袋中继续发酵24 h后测定pH值。
1.3.3湿拌饲料搅拌输送机本课题组专利产品,由孝感朗夫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
1.4pH值测定方法
1.4.1液态发酵饲料搅拌均匀后,直接取50 mL料水混合物进行测定。
1.4.2固态发酵饲料取样10 g加40 mL蒸馏水(使含水率为80%),搅拌均匀后,直接取50 mL料水混合物进行测定。
1.5数据分析
各组数据均以平均值±标准差表示,用SAS8.0软件对数据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和线性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初始水温对饲料液态发酵pH值变化规律的研究
初始水温对饲料液态发酵pH值的变化规律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从17~20℃温度之间发酵基础饲料经过48 h的液态发酵pH值降低十分显著,通过SAS 8.0软件对其分析表明,这个温度阶段初始水温和液态发酵后pH值的关系呈现出显著的线性关系,直线回归方程为.179x+7.584(液态发酵后pH值,x为初始水温,r2=0.857 3)。初始水温在20℃以上时用SAS8.0做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初始水温对基础饲料液态发酵24 h后pH值的影响不显著(P>0.05),说明在初始水温20℃以上时对基础饲料液态发酵后pH值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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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后pH值变化规律的研究
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后pH值变化的规律见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从17~20℃温度之间由于基础饲料液态发酵pH值降低较快。因此,转固态后和液态发酵呈现出同样的规律。通过SAS 8.0软件对其分析表明,这个温度阶段初始水温和液态发酵转固态后pH值的关系呈现出显著的线性关系,直线回归方程为-0.142x+8.587(液态发酵转固态后pH值,x为初始水温,r2=0.918 2)。初始水温在20℃以上时用SAS8.0做单因素方差分析发现,初始水温对基础饲料液态发酵转固态后pH值变化影响不显著(P>0.05),说明在初始水温20℃以上时对基础饲料液态发酵转固态后pH值的影响较小。
2.3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后再发酵24h后pH值变化规律研究
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后再发酵24 h后pH值变化规律见表4。从表4中可以看出,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再发酵24 h后pH值变化并不明显,用SAS 8.0对其进行单因素分析发现,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转固态再发酵24 h后pH值变化影响不显著(P>0.05)。可能是因为液态发酵转固态饲料发酵24 h后发酵已经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
3讨论
饲料发酵可以提高饲料的消化利用率、提高饲料中各种营养物质的含量、降低饲料中抗营养因子的含量[4-6]。畜禽饲喂发酵饲料可以提高饲料转化率、改善肠道健康状况、降低养殖业环境污染[7,8]。另外,饲料发酵可以产生大量的益生菌,对解除养殖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对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严重依赖性能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研究表明,乳酸杆菌可以抑制肠道病原菌生长,具有整肠、降低血清胆固醇、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乳糖消化等作用。乳酸菌还是发酵食品的主要发酵剂,对传统发酵食品实行专业化、安全化生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9]。利用植物乳酸杆菌发酵固态基础饲料后和全价饲料配合配制的发酵饲料可以提高仔猪的生产性能,提高饲料中养分的消化利用率,降低仔猪断奶时的应激性腹泻,可以配制不含抗生素的仔猪全价配合饲料[10]。但是这样的饲喂方式操作不便,工作量大,不适合发酵饲料在养殖生产中的应用。但是先将基础饲料经液态发酵再利用专业的搅拌机和全价饲料按比例混合转为固态饲料,既能发挥固态发酵的优点,又能降低其缺点带来的不便,是一种规模化养殖场利用发酵饲料进行养殖的可行性方法。
本试验主要研究了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pH值变化规律及将液态发酵饲料转为固态之后0 h和继续发酵24 h后pH值变化规律,发现初始水温从17~20℃温度之间发酵基础饲料经过48 h的液态发酵pH值降低十分显著,可能是因为在这个温度段不适合植物乳酸杆菌的生长繁殖,所以发酵后pH值较高,而初始水温达到20℃以上后,乳酸菌生长速度较快,经过48 h的发酵后即达到稳定状态,所以发酵后的pH值变化并不明显。该结论和Jessen等研究结论有所差别,可能是因为在实验室条件下发酵环境温度控制较好而在生产条件下的环境温度差异较大。液态转固态再发酵24 h后各个温度段的pH值变化都不明显,可能是因为经过液态发酵后乳酸菌含量已经比较高,再经过24 h的固态发酵后发酵已经处于稳定状态,因此pH值变化不大。
4结论
初始水温对液态发酵饲料pH值变化规律及将液态发酵饲料转为固态之后0 h的变化规律均为初始水温从17~20℃温度之间pH值显著下降,并且呈线性相关,分别可以方程=-0.179x+7.584和=
-0.142x+8.587估测,而初始水温在20℃以上时发酵对pH值影响不大。液态转固态再发酵24 h后各个温度段的pH值变化都不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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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高职高专院校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设置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如何使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适应高职高专的社会需求,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课程教学意图体现“教、学、做、练、用” 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教学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教学过程注重层次递进性,强化技能训练。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突出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高职教育应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要面向地方区域经济的行业职业岗位的需要。把区域性作为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高职教育主要是面向经济产业和行业服务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产业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来培养人才,才能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才可能解决一方面高职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很多专业领域又紧缺技能型应用人才的矛盾。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并将其设为专业基础课正是针对以上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基础知识始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课程建设,使学生在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经济法学科的理论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系统思维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年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践,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逐步发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色。
一、课程教学目标和意图体现高职高专的职业要求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适应各专业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的培养目标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课程教学应重视“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观察、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把“教、学、做、练、用”定位为“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占用学时为45学时,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两者的比例为2︰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必需”是指理论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按照这样的层次递进式学习;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运用法律规定;“够用”是指要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和相关专业需要相吻合,以实际课程占用的课时要求为标准。因此在“够用”的标准下,教师“教”的内容要“精”“准”。“精”的标准就要求选取精当的内容,“准”指选准法律规定,同时教师的讲解也要“精”“准”。
2.实践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务求“新”“简”。积极选取最新的案例,跟踪经济法发展的前沿,力求做到与现实同步,充实教学内容。“简”是指选取的案例既要简约又要符合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的需要,要选用有递进层次和层层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学内容应具有的针对性与应用性
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开设,由于每个专业面临的岗位关键技能不同,决定了每个专业的教学略有不同。会计电算化专业本课程作为会计资格考试课程之一,可以设计考试系统;其他专业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相同的条件下,考核内容这方面就没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导教学法。
针对课程性质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在完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根据经济法律的适应经济形势需求不断变动修改的特点,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
针对高职学生就业需求重点讲解相关内容。为了使教学内容更精练、新颖,更能反映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适应学生,充分体现与时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内容选取上我们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为将来学生的自主创业做准备。
四、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教”是指理论知识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法律规定,解读法律规定,然后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即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采用这种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内容。
关于“学”,以前我们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学生学”,采用案例引导教学方法实现的目的是“教师教学生学”,这二者之间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教师教会学生学”,当然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
“教师教学生学”的案例引导教学模式即采用“任务驱动”方式。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
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 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根据具体教学状况可以选取教师举例和学生举例两种方式,实现互动)。
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设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网站进行教、学研讨,师生互动;在教学网站上将相关法规收集齐全提供给学生;每章案例资源上网;上传相关案例视频,如《经济与法》和《今日说法》的相关视频案例等。
“做、练”指我们采取的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社会需要。为此,我们在学习指导和校企交替环节设计了自拟案例、课前五分钟演讲、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10个实训项目等实践实训环节。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考试系统。
“用”是指实际应用,这种应用需要根据学生的自身实际和在校条件的限制。“教、学、做、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用”。为此我们设计了调查报告写作、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等技能检验环节。
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还体现在目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设计模式,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教学情境如下:(1)课前: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方法指导、课前五分钟演讲;(2)课中:案例引导教学;(3)课中+课余:自拟案例、10个实训项目;(4)课后:考试系统测试、“教、学”研讨与交流;(5)课余: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6)毕业前:部分学生可以写经济法方面的毕业实践调查报告。
五、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组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思路,以专业岗位能力为导向,以创新性和实践性为特征更新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构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创新教育和素质教育相互交融的教学模式。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上突出理论教学为实践教学服务的思想,强化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理论教学以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以日常实践活动为纽带,采用探究性和创造性教学方法,积极与行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实践教学部分鼓励学生在模拟职业岗位情景实训或在真实环境、条件变数很大的实际工作场所中获得所需的技能。
1.案例引导教学。具体实施过程为:讲授每章节之前先提出案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提出重点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让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互动讨论,最后教师评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实施效果:抽象的法律法规具体化,学生学习兴趣提高。
2.阶段性课前5分钟演讲和辩论赛相结合。演讲题目和形式学生自拟自导;辩论赛先以小组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最后复赛利用课堂实践对抗进行。
3.个别教学内容师生讨论式。我们在教学中作了关于讨论式教学的尝试。具体做法是先把学生自动组合成小组,对授课教师所给出的案例或提出的法律热点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写出集中书面意见,按照合议庭评议方式进行,不同意见执笔人均要在书面意见中体现。再由授课教师点评,请部分学生参与交流,这样的互动教学兴趣浓厚,教学效果好。
4.设计专业实训项目共10项,规定实训流程和考评方法。例如,讨论并制作一份企业设立策划书、进行公司审批申请及登记注册、签订并完成一份业务合同法律文本设计、订立劳动合同、书写诉状等。
5.模拟法庭。课题组和鞍山铁西人民法院、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长期合作开展此项教学实践。通过学生模拟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在检验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的同时,锻炼学生的胆识,形象、直观地再现法庭审理过程,学生印象深刻,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6.旁听审判。每学期安排两次授课教师带领学生到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和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旁听审判,使学生在熟悉程序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掌握实体法的具体运用。通过直接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学生亲身感受诉讼的步骤、程序,加深对法律应用于实践的感性认识。
7.专业实践活动:社区法律咨询、消费者权益日法律宣传,专业见习。利用寒暑假期到法院、检察院、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进行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的司法职业精神也得到培养。
8.多媒体教学和网络平台教学交流。把抽象的知识变得形象具体,增强了教学效果。
9.考试方式多样化。期末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占总成绩的70%,题型以选择题、名词解释、解答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主要是案例分析),并组织学生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文章,占成绩的10%,其余实践活动占20%,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课程考核的灵活性。
作为一门不同于经济系列课程的法律学科,如何在教学实践中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融入实践性教学,且能与其他学科相互衔接,融为一体,让学生能够融会贯通,运用自如,是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只有在全面、准确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促使经济法教学与经管类专业的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教学的应有作用,以满足学生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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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中,教师队伍的素质存在差别,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在教师师资水平较高的大学如我国综合性重点大学,这些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基本上是水平比较高的法学专业教师,这些教师一方面在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一方面还研究比较深的法学专业问题,他们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在给学生传授法律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通过丰富的实践案例,启发他们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延伸和思考。但是,在一些大学师资匮乏的高校尤其高职类院校,没有设置法学院或法律系。担任这类大学法制教育课的老师多是一批兼职教师,并且主修法学专业的也极少。他们由于专业素养有限和其他工作压力,导致教学指导无法真正落到实处,基本只是有名无实的法律教育课程,应付考试却无法真正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修养。
2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高校法制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这主要因为大学生缺乏法律知识造成的。他们的法治意识不强,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往往以自己的想法去处理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考虑。因此,他们往往因为意气用事造成事情恶化,导致违法犯罪活动。如药家鑫事件。再者,在校大学生缺乏权利意识,在他们的知识体系中,法律仅仅是一种义务意识,这种义务意识导致他们不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义务缺少了解,而长期以来法制教育基础课不是“主课”的观念根深蒂固。就实际而言,很多大学生并未对法制教育课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法学生法制教育课也处于一种“附属”的尴尬地位。
3提高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思考
3.1法制教育专业化教学机构应依据高校法制教育自身特点,在系统把握法制教育体系基础上,制定科学并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计划,明确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意义所在。通过具体、清晰和知识完备的理论讲授和实践操作,实现大学生遵纪守法,运用法律解决相关日常问题的能力,具备时代要求的法律素质。通过将法制教育内化到各专业知识教育,利用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内在需求和积极性,吸收消化与专业课程紧密结合的法律,并为以后的专业发展和职业要求做良好的铺垫,注重正确价值伦理观引导下的实用性。依据不同的学生类别,年级年龄和专业要求因材施教,把握各自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具体措施,依据他们的现实需要和思维方式,进行有效遵守、维护和使用法律的良好法制修养教育。
3.2高品质的课堂教学高质量的法制课堂教学有利于学生掌握牢固的法律基础知识,从而为进一步接受法制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必须保证课堂法制教学的高质量。作为教学主体的教师首先要明确了解法制教育目的和意义,结合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背景,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学理念;运用针对性强和有效的教学模式,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大学生特点和学习需求基础上,积极运动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理论结合案例,讲授结合学生互动参与。同时,组织学生探讨、分析、思考和表达,锻炼他们运动基础知识分析社会实际案例的能力,鼓励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强化案例分析和事实材料收集、归纳和分析,增加情景模拟的比重,最大限度让学生参与,让学生在引导下进入自我分析、思考的学习阶段,从而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
培养创业人才必须以课程体系为核心,并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整个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基本框架,致力于课程教学改革,促进教学教育工作的改革和深化,促进学生创业法律水平的提升。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1科学的确立课程目标
虽然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开展面向全部学生,促进了学生创业意识与能力的提升,但是由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和学生个体的差异化,使得每个学生不可能完全成为创业者。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应对创业法律教育目标进行科学的确定,并对目标进行科学的分层,一般应将教学目标分成两个层级,第一层级,应将其面向所有的学生,并利用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开展,为全体学生创业法律基本知识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第二层级,主要是利用实践活动中找寻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特点的高职生,利用创业法律平台和实践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和科学性的法律教育,从而更好地满足不同层级学生的需求,确保有效资源得到最大化的配置。
1.2科学的进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设置
对于全体学生的创业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创业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创业课程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并在所开设的课程中增加法律方面的比重。若学生的创业特质较强,或者具有较强的创业意愿,并通过一定的培训后,使其系统全面的掌握创业法律知识,选用具有较强实用性、基础性的创业法律读本,并从创业准备、经营到纠纷解决和企业社会责任等对教材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取,将其针对性和专业性体现出来,并以选修的方式促进学生法律知识与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创业精神和法律意识的有机结合和全面培养,使其创业过程中始终按照法律框架进行。
1.3注重知识传授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的改革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还应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刚入学的高职学生,应以基础教学为主,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经过基础知识学习后,就应引导学生将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应用于专业实践教学之中,注重创业主体的培训和实体经营的管理,并在整个创业实践过程中注重法律知识的应用,以促进高职院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得到有效的改革。
2.结语
关键词:高效教育;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高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并不仅仅是传授学生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律条规定,更重要的是对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教育及培养。当前我国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学生的法律素质达不到应有高度。因此高校应正视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并加以反思,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改革力度,并针对相应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真正的构建出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法制教育为中心的法律基础教育体系。本文通过对当前高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和探讨,并分析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推广与普及工作。
一、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
法律基础教育这门课程是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主要组成形式和重要手段,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观念以及法律情感。但我国应试教育的现状,使得大学生更加重视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并没有对法律基础教育这门课程投入足够的时间及精力,并且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自身也存在相应问题,因此对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模式进行相应调整,从而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素质。
1、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少、内容多
目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所用的教材有众多版本,很难选择一个适用的版本,并且这些教材内容大都繁多庞杂,其中包括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宪法常识,并且还有许多部门知识,具有很广泛的覆盖面。但是法律专业需要学习四年的知识,却浓缩在这几十个课时之内。并且学生在课堂上并没有相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所以很多课堂活动较难组织,更是造成了学习进度无法跟上。因此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因为包含知识过于庞杂,导致学生根本无法对教材内容有足够的理解,大都疲于应付。而且教师因为对教学进度的要求,所以在课堂之上更多的时间用于罗列知识点,并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案例分析以及社会现象分析等。而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也知识局限于死记硬背之上,这种情况使得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给学生留下了枯燥乏味的印象,只是为应付考试从而学习,并没有体会到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核心精神,并且也很难让学生的法律基础素质达到足够高度。
2、法律基础课程起点低、要求高
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有很高的教学要求,但其教学地位却往往停留在“法律讲解”这一阶段,学生通常将法律基础课程当做普法课程进行学习,并且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也大都是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术语和法律概念等,而这些知识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就已经有过相应了解,因此对法律基础课程并没有足够的兴趣,因此这种知识重叠”的课程现象,更是使得法律基础课程无法让学生形成完整的法律系统认识,并且教学效果达不到相应要求,虽然教学目标的制定有很高的教学要求,但其教学内容的局限性和重复性,使得学生也没有得到法律基础素质的提高。
3、法律基础课程轻时间、重理论
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长期以来都重视理论教育,并没有对学生有关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应要求。并且教师也没有加强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性这一认知,并且大部分法律基础课程并不具备社会实践这一部分,只是一味的将法律理论和法律概念传授给学生,却并没有培养学生具体案例分析的能力,因此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无法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二、加强当前高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
1、优化教学内容,借鉴成功经验
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时较少,而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却非常多,除了包括法律体系的基本理论外,几乎涵盖了全部的部门法知识。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现实的。而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普遍薄弱,纯粹的法律制度教学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别提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认同、热爱、信仰等情感。这种情况下,教师非常为难,无法做到教学与学生兴趣的兼顾,从而导致教学任务的完成效果不佳。因此,教师首先要优化课堂教学内容。由于时间有限,教师若想将书本上所有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是不现实的。所以,教师要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精心选择,尽量选择那些最能彰显法律的理性品质、正义、秩序等有价值的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其次,借鉴西方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例如:一些西方法制建设的经验表明:只有公民明确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受到社会、他人的不公正对待时;当他们遭遇麻烦、与他人发生纠纷,需要寻求法律保护时,他们才会对法律产生切实的兴趣,才能推动其法律信仰的产生。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该把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树立公民的权利观念作为重要目标,使学生确信他们能在法律中获益,法律能为其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进而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兴趣。
2、以案例教学为突破点,增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践性
在目前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教学方法,而且还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仅说服力、感染力强、影响面大,而且还通俗易懂、易于启发诱导。这种教学法如果利用得好,会对教学效果的提高大有助益;但利用得不好也会阻碍教学的发展。比如说有的教师为了达到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注意力的目的,过多地运用案例,有的教师甚至将一些花边新闻、小道消息引入课堂,本意是想出奇制胜,结果却适得其反,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有的教师不注意引导学生对每一个典型案例中所蕴含的深刻的思想教育意义进行深入分析,喜欢就事论事,使案例教学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所以,要以案例教学为突破点,来增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实践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课程,所以教师在对法律知识进行讲授时,必须与实践生活紧密相连,对一些真实存在的法律现象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准确剖析,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从而达到使学生举一反三的目的。同时,教师还要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法律实践活动中获取知识,增强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另外,由于案例教学需要与实际相联系,所以可以将案例教学看作是教学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可以将案例教学作为增强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实践性的突破口。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要选择那些真正能使学生获益的素材,不能单纯为了增强课堂教学效果而引进一些不利于教学的内容。要选择那些典型的、针对性强的、与法律知识联系最为紧密的、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要将案例分析的重点放置在分析与启发上,不能就事论事,要引导学生挖掘案例中所蕴含的深刻内涵,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对案例的数量进行合理控制,不宜过多,只要能将问题阐述明白即可,否则极容易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
结束语
我国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面对许多困难和问题,教育制度以及教学观念的落后、教师综合素质的限制、教材内容的枯燥性,都导致了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并不能有效的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素质。因此高校应对法律基础课程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采取相应对策,加强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提高法律基础课程的实效性,以及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从而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并且加强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黄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基础教育有效性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