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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性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是:“本准则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是指一种错误的程度,是报表中的错报和漏报是否会影响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临界点。它不仅包含数量上的,还有性质上的。重要性实质上强调了一个“度”,在会计或审计报告中,允许一定程度的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存在,但是要以这个“度”为界。重要性原则的运用贯穿于会计、审计理论及实务中,但重要性水平则可以是针对会计报表、会计账户乃至于各项交易,在多数情况下是针对会计报表的。
(二)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就是重要性的具体标准,是指会计报表中允许错报或漏报的最高限额。在审计实务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重要性水平:实际重要性水平、计划重要性水平、估计重要性水平。这三种水平的内在逻辑是:报表使用者总有一个决策点对他来说是重要的,但这个点相对于审计人员又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在实务中由于报表使用者可以接受的重要性标准各不相同,所以这种客观仅是相对的。我们把这个相对来讲是客观的决策点称为实际的重要性水平。在编制审计计划阶段,由于必须确定重要性水平,以便于确定审计程序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计划后评价审计结果。所以审计人员必须在计划阶段根据各种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评估出计划的重要性水平。估计的重要性水平是指评价审计结果时,由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进一步了解,审计人员会对原有的计划水平进行调整,从而形成估计的重要性水平,作为评价审计结果的依据。由此可见,实际的重要性水平相对于审计人员是客观存在的,审计人员只能利用专业判断在不同的审计阶段对这个实际重要性水平进行估计,从而产生了计划重要性水平和估计重要性水平。
(三)判断审计事项重要性应考虑的因素
审计重要性原则要求审计师在考虑审计环境、审计资源、审计风险、审计成本等各因素的基础上,关注重要审计事项。审计重要性原则能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将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审计资源的节约,关系到审计质量的提升。判断审计事项重要性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以往的审计经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审计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师可以过去所运用的重要性水平为依据,考虑被审对象经营环境的变化加以修正,判断本次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
2 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可信赖程度高,审计风险相对较低,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如果评估的审计风险较高,审计重要性水平就低,需扩大审计测试。
3 经营规模及业务性质。被审单位规模越大,确立审计重要性水平应该越高;不同行业执行的会计规范不一样,也直接影响审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
4 涉足新业务。若基本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就有理由重点关注,并适当降低重要性水平。
5 数字异常波动。会计报表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可能促使使用者做出反应,审计师应重点关注变动较大事项,深入研究这些金额及其波动幅度,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审计人员还应根据错、漏报的性质,错、漏报原因判断其重要性。某项错、漏报从数量方面或许并不重要,但就性质而言可能是重要的。具体来说,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以下几种错报与漏报对信息使用者的影响更为重大:舞弊或违法行为造成的错报与漏报;可能影响履约义务的错报与漏报;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与漏报;不期望出现的错报与漏报,如现金和实收资本账户若出现较小错报与漏报,也应引起相关利益者的高度重视。
二、审计风险
风险的本质是不确定性,或者说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我国新的审计准则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
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所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
美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于1983年的第47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业务中的审计风险和重要性》给出了著名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2003年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AIASB)了一系列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对审计风险模型重新描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模型变迁的原因主要是原来的模型只重视控制风险的评估却忽视固有风险的测试。这种风险导向模式可以发现一般的员工舞弊和财产盗窃行为,但是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舞弊是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而内部控制对高层管理人员很难起到监督作用。因此“风险导向审计”中的风险实际上指的是“企业舞弊风险及经营风险”,而不是事务所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经营风险越高,则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
三、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相互关联。审计风险的高低往往取决于重要性的判断,而重要性的确定又常常依赖于对审计风险的评估,两者互为条件。
(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联关系
我国新的审计准则(1221号第11条)把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描述为: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
从会计报表使用者角度而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这里的重要性是指实际重要性,这里的审计风险是指终极风险。即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低,从而较大的错、漏报对其判断或决策影响不大,实际重要性水平为高,审计人员所面临的终极水平就低,反之亦然。
从审计人员角度而言,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有可能成正向关系。这里的重要性水平为估计重要性,这里的审计风险依然指终极风险。当审计人员所估计的重要性与实际重要性相差不大时,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关系如前所述;当估计重要性水平严重偏离实际重要性水平时,重要性水平确定的越高(也即偏离越多),审计人员所面临的终极风险就越大,因为把原本是重大的错报或漏报认定为不重大。相反,重要性水平确定得越低,审计人员所面临的终极风险相对越低,因为此时多花的审计成本可能已经查出了正常情况下由于确定低水平重要性而查不出的那部分错报或漏报。
1.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涵义
审计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来自政治、经济、社会、自然和审计业务本身有关的种种风险,通过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估价和衡量,并选择科学、系统、规范的方法和手段,为减少和避免这些风险而形成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1.4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的特征
1.4.1 审计风险管理的二重性
审计风险管理的二重性是审计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和可以避免性,审计风险的发生从总体上来说具有必然性,审计风险具有客观实在、不可避免的性质,旧的审计风险源消失,新的审计风险源又会发生。
1.4.2 审计风险管理的模糊性
审计风险管理的模糊性是指风险与机会并存、损失与收益并存,成功的机会可能发生风险,而风险的可能发生又给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更多的收入。
1.4.3 审计风险管理的潜在性
审计风险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潜在性,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形成审计风险的一个基本因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上不受任何约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就不会形成审计风险。
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2.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力度不足
我国审计事业起步较晚,审计风险尚未被人们系统、全面地认识。而对审计风险的正确认识是有效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前提,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审计风险理论体系,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的控制力度不足,注册会计师不能系统地认识和了解审计风险,在其具体的审计工作之中不能自如应用,使审计风险不断扩大。
2.2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缺乏综合而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主要是靠行业自律,在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下,注册会计师应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审慎地实施审计,以保证审计质量。然而,并不是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能严格遵循规范,这样使会计师事务所在违规成本远小于其因违规而获得的收益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风险的意识淡薄
在我国,保险公司还未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保险业务,使其未能参加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是一个高社会责任和高执业风险的行业,即使足够重视对审计风险的管理,也要承受一部分风险。而且随着与审计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责任会不断增大,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也会非常巨大。
3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缺陷的成因
(一)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系统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存在业务经营上的短期化行为,没有建立严格的业务质量控制机制,缺乏长远经济利益的驱动及品牌意识,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业务质量的辩证关系,难以主动保持其审计服务的独立性,影响了执业行为的规范和业务报表的质量。
(二) 我国会计师事务法律及道德制度不规范
我国现有的审计风险规章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使得具体的审计工作不能够合理的、科学的展开,不仅如此,缺乏完善的法律及职业法规建设。还会直接的造成审计行业混乱无章的现象发生。从而弱化了追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的制度约束,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不规范执业行为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管不到位
在我国监管部门,对出具不实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不够,多头监督的现象较严重,这样既容易出现监督空白,又人为地加大了监督的成本。对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监管不力,权威性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方式。
(四)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组织形式各不相同
由于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但规模较小,承担大型企业的审计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均不足,加上一些配套制度没有跟上,因此合伙制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利于抗拒风险。
4 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风险管理对策
(一) 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是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提高会减少审计风险,有利于审计风险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行到每一位审计人员、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项目中,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执业,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二) 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规及职业规范体系
审计业务要由审计人员来操作,审计风险控制的方法也需要人去实施,如果审计人员的素质不提高,降低审计风险就无从谈起。会计师事务所应从招收员工和职业培训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审计人员勤勉尽责,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和超然的独立性执行审计业务,从而降低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从而避免审计风险。
(三)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成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
三级复核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结合三级复核制度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同时建立风险管理档案,成立风险管理部门,对审计风险实施监督和控制,并按审计事项对审计风险进行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以对未来审计事项提供参考和预警。
(五)建立审计风险基金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以转嫁审计风险。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把审计风险引起的损失平均分摊到各个时期,使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所遭受损失得以缓减。参加职业责任保险是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抵御审计风险的一种通行做法,它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资金积累起来,由全行业共同承担职业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后的赔付能力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
一、 审计风险的主要成因
(一) 政府审计机关少数人员对审计风险认识淡薄。审计风险在我国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我国政府审计特别是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风险已高度重视,但基层审计机关对审计风险认识不足。在实际中出往往在基层。如果领导者对审计风险认识淡薄,就谈不上对审计风险防范控制。领导认识上的风险不同于审计人员的认识风险,因审计人员的认识问题产生的风险是局部性的风险,是可以通过领导的管理活动进行控制,是可控风险。而领导认识问题带来的风险是对审计工作全局性的,甚至可能是不可挽回的巨大失误。因此审计机关领导的认识风险是最大的审计风险,对此我们应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不要只看到发展的机遇,而看不到审计正面临着市场经济现实的挑战存在着审计风险。
(二)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不慎,行为不当引发的审计风险。审计机关的目标从计划制定到最终发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过程,都是由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具体操作完成的,同时整个过程中都潜在审计风险,从审计工作来看主要有:
1. 审计范围是否全面,是否存在超越职权范围,在制定计划安排项目时是否有预见性、性,审计监督的目的是否与宏观决策和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
2. 是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方案编制是否全面、可行,对审计事项和主要是否少审、漏审,审计资料的归类整理是否完整、符合逻辑,审计工作底稿是否齐全。
3. 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有效,每份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对审计情况和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对问题处理处罚是否妥当,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文字表达是否确切,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客观。
4. 审计工作是否得当,工作作风是否深入,能否做到让被审计单位把话讲完。
5.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违背审计职业道德,在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象,以审谋私,以权谋私等。
(三) 在审计机关现行体制下受地方行政干扰,引发审计风险。由于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查出重大审计事项、情况上报、材料反映和问题处理必须经地方行政首长认可,这样审计机关独立性、客观公正受到影响,随之而来产生审计风险。
同时审计法规不配套,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之中,经济发展超前,法规制度滞后,所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尽快出台有关法规细则,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应负哪些责任,划分责任界限,从而减少审计风险。
(四) 来自被审计单位的固有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
1. 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地将编报的差错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如内部控制系统健全,就能有效地阻止差错的产生或检测差错所在,为审计工作的防范风险提供客观依据。如果审计人员检测发现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形同虚设,则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将判断存在内部控制风险,从而不再考虑内部控制系统对报表差错的预防与检测功能,可见内控制度不严,是引发审计风险重要因素。
2. 被审计单位工作从原始凭证到会计报表编制过程,是否严格符合会计准则,选择和运用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恰当,对各项经济业务流动作出完整的会计记录,是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等。
3. 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银行帐户、现金、会计凭证和帐簿有无疑点。
二、 防范审计风险应区分两种界限
(一) 要严格区分审计过程中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界限。会计责任包括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而审计责任是对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公允所承担的责任。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对社会审计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已作了明确规定,但政府审计对国家审计准则暂没有规定。政府审计任务重、项目多、工作量大、执法力度也大,审计工作中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对每一项经济活动彻底搞清,国家审计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这就迫切需要国家出台《国家审计准则》明确政府审计对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作严格区分,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明确审计应有的责任,减少审计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同时也能促进被审计单位做好会计工作,明确应有的责任。
(二) 应区分国家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各自应承担责任界限。审计是一个动态的群体活动过程,是由审计人员具体操作完成的,从计划的制定到最终发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的过程,都是以审计机关的名义进行。同时整个活动也都潜在着审计风险。站在公众角度上看,审计人员进行的一切公务行为所产生的责任都是由审计机关来承担,有的还要追究到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但从审计机关的内部管理上看,审计的实施实际上是由具体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机关的主要领导没有足够的精力对审计过程实施全面监控,因此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和审计机关承担的责任应严格区分,不能混淆。这对于促进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不推卸审计责任至关重要,并对明确承担审计责任,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各自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益,将有重要意义。
三、 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和途径
(一) 树立政府审计机关全员风险意识。审计工作实践说明,有效控制风险的关键是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如果忽视审计风险控制,不断出现审计质量事故,轻则引起复议,重则上诉讼法庭,造成不良社会,损害审计形象,危及审计事业生存和。高度重视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是维护审计生命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既要提高审计风险重要性的认识,又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审计风险意识,把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作为审计机关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 强化审计机关法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控制风险的有效机制。政府审计机关要尽快出台《国家审计准则》,并对已颁布有关法规弹性的地方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加以具体化,便于实际中操作。同时还要注意:(1)各级审计机关在年初安排项目任务和要求时,要预测与此有关的各种可能出现风险因素,以及防范控制措施;(2)在制定审计方案时,对审计范围、重点、审计等,尽量安排合理、;(3)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对审计证据收集和评价要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可靠;(4)建立复核制,审计员对主审负责,主审对所有审计资料要进行严格复核、归类,编写审计报告,做到真实、客观,注重审计工作每一个环节,提高审计工作质量;(5)讲究审计工作方法,对人对事要谨慎,注意工作策略和审计技巧。总之既要做到大胆工作,又要处处留心审计风险潜在可能以及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
对审计风险要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
对审计风险的正确认识是有效地防范化解审计风险的前提。这方面有效的办法:一是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构建审计风险理论体系,用系统的理论进行宣传、教育、培训,使人们比较深刻系统地认识了解审计风险;二是把强化审计风险教育摆上突出位置,对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全员审计风险教育,使审计风险防范意识深入人心,并使其体现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之中。深化了审计风险的认识,强化了防范审计风险的意识,才会主动地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控制和纠正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营造良好和谐的外部审计环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审计风险的控制
审计风险的控制不仅需要审计人员在整个执业过程中花费巨大的努力去实现,而且还有赖于良好的审计环境。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还存在许多对审计风险控制不利的环境因素。
1.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审计中介服务市场是市场体系的一个方面,培养和规范市场体系,必然带动审计中介市场的发展与规范。规范市场秩序包括制定与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运作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与市场垄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促进审计中介市场秩序的规范化,使审计职业竞争、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的承担规范化。
2.改善法律环境,制定与完善规范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定维护市场秩序与承担市场风险的法律,制定规范执法与执法检查的法律等。给社会审计一个合理的法律环境,确保审计风险承担的合理性。
3.政府把具体的经济管理职能全部转移到企业、市场与社会中介组织,赋予社会中介组织更多的自主职能,保证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风险。
4.由于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因诉讼可能引起的各种损失,因此,建立审计保险制度是必要的。我国保险体系中还没有形成这样的风险责任保险制度。虽然,我国目前对事务所已建立了审计风险基金制度,这是事务所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但是,风险基金因各个事务所的积累不同,可能会出现无法承担与实际情况相当的赔偿额情况。因此,建立审计风险保险制度,不仅是承担审计风险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5.建立事务所的质量监督体系,不仅包括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行业的执业监督的作用,还包括加强事务所的内部质量管理。在事务所内建立一套严密科学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制度,并得到切实的执行,以保证审计人员按照规定的专业标准执业,达到质量控制要求,从各环节上控制审计风险。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审计是一种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职业,且是一种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其工作不但需要一套系统的职业标准指导、约束和规范,同时,还要注意提高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批同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一定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文化水平的审计人员,从而达到主动控制风险的目的。
1.审计人员应具有一种客观辩证的哲学思想,并把这种思想具体地融于审计活动中,用正确、科学的知识论和方法论提高审计人员客观准确分析问题、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地处理好审计活动中的各种问题与矛盾,做好审计工作。
2.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法规,熟悉准确地运用法规,防止和杜绝法规运用失误而引发的审计风险。审计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又广,因而审计人员要有全面、扎实的业务功底。审计人员的知识,不仅仅是财会知识,而且还要包括经济管理、法律、工程技术、电子计算机知识等。
3.审计人员要有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和甘于奉献的精神。这样,审计人员才会齐心协力地做好工作,产生好的效果,审计风险也得以防范和控制。另外,要优化配置使用审计人力资源,以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防范审计风险。
在对审计方法的改革与创新中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
从本质上说,审计作为两权分离的产物,是所有权对经营权的一种监督,审计方法是由审计目的和对象决定的。在审计方法改革与创新上,主要应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以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方法为核心,兼容抽样与详细审计法的审计方法体系。在过去,详细审计法和抽样审计法是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基本方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组织业务的复杂化和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法也随之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法就是通过确定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进而判明财产保全和会计记录真实性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对此进行的详细考证、分析,以查明错弊。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法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对审计重点采取详细审计,增加审计证据数量,以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审计结论,减少判断失误;对非审计重点采取抽样审计,并根据情况确定样本量,一般来说,样本量与抽样风险成反比。以客观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客观判断,推动被审计单位健全内控制度,使审计主、客体之间良性互动,达到既提高审计效率又防范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二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当前电子计算机已同现代管理方法相融合,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明显地强化了工作手段,审计也是如此。审计必须跟上时展的要求,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审计。首先要普及,并逐步的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其次,要开发设计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并在一些项目审计中进行试点,再经修改完善,提出需求,再推广使用。以审计方法的高科技含量达到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风险管理,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
引入风险管理的模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强化了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在新的利益机制推动下,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使自己的工作既保证质量又保证效率,而风险管理兼顾了二者的统一。
1.事前审计风险的评估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中,应对客户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和与被审计单位情况相适应的审计计划,使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审计风险的预测是审计风险事前控制的前提,审计风险形成因素的分析是审计风险事前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审计风险事前控制的重心。
2.事中审计风险的控制
事中审计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必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认真执行审计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形成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3.事后审计风险的评价
(一)审计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
审计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指形成审计风险的本质原因,笔者认为审计职业界和社会公众的审计期望差距即审计“期望差”(Expectation Gap)是其根本原因。审计期望差是指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CPA)的作用和观念与法律和现实之间的差异。
社会公众认为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应该绝对正确,完全可以信赖。而实际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有限等因素,只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会计报表的正确,会计报表应按公认会计准则公允表述发表意见,而不是绝对有把握地保证正确。由于社会公众与审计职业界之间存在审计期望差,社会公众不再对审计欺诈坐视不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直接原因
审计风险形成的直接原因是指直接促使审计风险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审计人员使用的审计方法本身存在缺陷而形成。现代审计方法强调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的均衡,所采用的审计程序以允许存在一定审计风险为必要前提,并且抽样审计方法和分析性复核方法的应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因而审查的结果必然带有一定的误差。
目前,审计一般都是判断抽样,受审计人员经验水平限制,抽样时可能出现:一是对被审计单位一些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大的项目选择的样本量过小;二是只求样本数量,不求质量,如存货审计往往只对存货的品种数量进行抽样,而忽视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质量、现行价格、所有权等方面进行审核,因而可能使审计人员对存货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误判。
(三)审计风险形成的间接原因
审计风险形成的间接原因主要受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外部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审计主体即执行审计的人员。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程度和审计人员素质差异将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审计客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济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薄弱,就可能造成审计风险加大。同时,市场经济的多元性,企业经营的不稳定性,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全面地反映和评价,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此外,一些法规政出多门,相互矛盾,造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二、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
(一)缩小审计期望差
社会公众应该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入理解审计风险,意识到审计风险存在的必然性,不要对注册会计师期望太高,应该在正确认识和把握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和审计人员一起努力缩小审计期望差,降低审计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中必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不依附任何机构和组织,要回避与委托单位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应公平、公正对待包括被审计单位之内的各方当事者;应清正廉明,不应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执业中所掌握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或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谋取私利。以尽量改善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度,缩小审计期望差。
(二)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有别于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审计模式。它以量化的风险水平为重点,在确定的风险水平基础上,决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度和范围。风险导向审计强调针对不同客户实施个性化的审计程序,针对特殊的、不同的风险点,实施不同的程序。
(三)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避免审计风险的根本前提。要确保审计独立性,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主审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在主审会计师外,建立由资深的合伙人或其他人员担任的独立复核会计师制度。第二,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尽量地避免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等机构的干预。第三,会计师事务所需对会计师进行后续教育,包括常规审计技术和专业素质的培训,审计经验的传授。第四,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进一步实施同业互查制度。
(四)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部门要最大限度的避免审计风险,必须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作为根本点,并配合必要的专业培训、道德约束。审计部门应培养审计人员良好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其在繁杂的企业审计中灵活、有效地控制各种风险诱发的能力,正确地对待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恪守审计规范,达到遏制审计风险的目的。
(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