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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
乡村旅游概念的界定,关系到能否科学、准确地来评价乡村旅游研究所面对的问题,它是构建乡村旅游理论体系的基础,但是目前对于该概念的界定方面,国内外的学者尚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欧洲联盟(EU)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4)将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1]。西班牙学者Gilbert认为乡村旅游就是农户为旅游者提供食宿等条件,使其在农场、牧场等典型的乡村环境中从事各种休闲活动的一种旅游形式[2]。国内有关乡村旅游的定义较多,何景明认为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由于乡村旅游本身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国内外学者对于乡村旅游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见解,不同的定义方式,但是,基本上都认为乡村性(Rurality)使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差异性,是界定乡村旅游的显著标志,是也乡村旅游的核心[3]。
二.乡村旅游的主要发展模式
(一)农家乐模式
农家乐是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是农民借助于自家庭院,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及周围的自然风光,向城市居民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的一种旅游模式。通常,农家乐的成本较低,消费不高,可以满足城市居民放松心情的需要,因此受到了很多城市居民的喜欢。
农家乐的发展,对于促进农村旅游、加快农业市场的进程、调整产业结构等都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农家乐也成为了农村居民了解信息的新窗口,是城乡互动的新桥梁,为农村地区带来了新思想、新观念,是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有效措施。农家乐这种旅游形式以消费合理,价格实惠作为主要的特点,吸引了大量的城市居民前来参与。
(二)民俗风情模式
即以乡村的民俗文化为特色,利用当地民族宗教、民族的生活习惯、民族歌舞、民族特色节日,开展民族文化旅游。如东北地区满族村寨,满族先民于四千年前聚居在今长白山地区,在公元1635年皇太极改族名为“满洲”,从此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满洲族,简称满族。满族传统民居多为三合和四合院,代表服饰为旗袍,常见的礼仪有“请安”“打千”。在例如朝鲜族,朝鲜族在吉林省最大的聚居区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喜欢体育运动,有踢足球、摔跤、压跳板、荡秋千等,在长白山脚下的朝鲜族村寨,以其所特有的民俗风情吸引了大量的游客。
(三)农业观光园模式
农业观光园是各地、市、城郊及乡镇结合自己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当地的自然资源相结合,从而建立的具有一定面积的农业示范园。这些园区内,主要栽植果树、蔬菜和花木,在整体的园区设计方面遵循现代园林的规划原则,有些还设置了娱乐项目。目前,城镇居民所面对的环境日益收到污染,于是,他们开始向往“回归大自然”的休闲、安静的生活。每逢周末或者是假期,城市居民就会前往这些观光园来领略大自然和田园生活。
三.乡村旅游开发中的问题分析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说,国家传统的自然、文化旅游资源,约有70%在乡村而且国民旅游消费正从观光为主,转向观光度假与专项旅游的新局面。统计数据显示,城市居民小长假出游中,选择乡村旅游的占70%以上。2011年国家继续加大引导乡村旅游的发展,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写了《乡村旅游服务指南》《乡村旅游发展经典案例》。在乡村旅游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化倾向明显,没有突出“乡村性”
乡村性作为乡村旅游的主要特征是吸引城市居民前来旅游的主要吸引力,城市与乡村的环境差异是导致城市居民参加乡村旅游的重要原因。然而乡村旅游的从业者对于这一点上没有深刻的认识,缺乏正确的认识。目前,乡村旅游在建设上普遍存在“城市化”倾向,不合时宜、不协调的现代建筑破坏了乡村特有的自然环境。
(二)旅游经营不规范,接待服务水平不高
目前,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多为农户自身经营,管理上有很多不规范的表现。国家和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乡村旅游市场;在旅游项目开办审批不规范,没有一定的审核标准,盲目发展。价格不合理,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经营者随意定价,有的价格过高,甚至现在有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宰客现象,这给游客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从业人员的素质较差;在实际的乡村旅游中,其多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这些人多位当地的村民,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民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服务意识淡薄,而且开发乡村旅游的经营者也没有意识对从业者进行有效的培训,导致旅游接待服务水平不高。
(三)缺乏整体规划,产品单一雷同
在开发乡村旅游时,缺乏整体的规划,没有对当地特有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论证就匆忙的开发,只注重规模,不讲究质量,有些地区的开发本身就是一种对当地的破坏。一些地区为了急于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没有认真分析本地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并且缺乏市场调研,仅凭着一股热情,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乡村旅游的发展对策
(一)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发展乡村旅游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的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当地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条例,健全法律管理体制。可以借鉴星级酒店的的评定方法,从基础设施、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综合管理、接待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对“农家乐”进行综合评价和等级划分,对不符合标准的经营户予以停止营业。同时,要整体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乡村旅游服务的接待水平,为旅游者提供愉快、安全的旅游环境,从而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
乡村旅游是在良好农村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发展的,我国乡村旅游产业必须注重对农村生态系统的保护,坚持保护与开发并举。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注意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的问题,防止旅游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破坏。各区域要大力提倡和开展生态旅游,尽量使用当地绿色产品,对于园区内的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并统一管理,对破坏环境的游客可以给与一定的处罚。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城市化倾向明显,没有突出“乡村性”
乡村旅游品牌的塑造,可以提高当地的知名度,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一定要注重自身的特色,明确产品的定位。随着游客对于旅游目的地的要求越来越高,传统单一的旅游产品已经不能够满足游客的需要,因此乡村旅游产品只有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充分体现出不同的文化特色,体现出自己鲜明的地域特色、民族色彩和文化内涵,并将这些因素与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融合在一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游客,激发游客的需求动机。深度挖掘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旅游资源,并以此树立品牌效应,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 郭焕成,韩非: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综述,地理科学进展 29(12),2010
[2] GilbertD.Rural tourism and marketing:Synthesis and new ways of working[J].Toursim Management,10(1),1989
[3]陈楠,李陇堂:银川市休闲农业旅游研究—以“农家乐”旅游为例 宁夏工程技术 11(1)
[4] 冯淑华,沙润:乡村旅游的乡村性测评模型—以江西婺源为例,地理研究 26(3)2007
[5] James McCarthy:Rural geography: globalizing the countryside,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32(1)2008
[6] Mary Cawley,Desmond A.Gillmor: Integrated rural touism:Consepts and Practice,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Vol.35,No.2,2008
[7] Bill Bramwell,Angela Sharman:Collabrotion in local tourism policymaking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Vol.26,No.2,1999
[8] 张环宙,许欣:外国乡村旅游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人文地理 4(96)2007
[9] Beaton S.Rural Tourism in Australia :Has the Gaze Altered Tracking Rural Imangs through Film and tourism Promo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ourism research .6(3),2004
关键词乡村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关键词: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开发问题;对策
引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环境保护观念逐步的深入人心,在旅游环境向田园回归以及农村经济自身寻求发展和突破的双重作用之下,乡村旅游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人们休闲需求的同时,也呈现出了一些问题,影响到了乡村旅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一个科学而合理的乡村旅游整体发展规划,重复建设现象比较严重
当前大部分的农村地区都没有建立起当地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从广西农村地区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乡村旅游都是农民自主以农田、鱼塘、果园和山林等乡村自然资源为依托而建设起来的小规模旅游项目。这导致农村旅游项目的规模偏小,没有鲜明的特色,而且没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导致发展规划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这些问题在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的过程中予以重视,否则将使得未来只能使用价格作为最主要的竞争方式。而一旦出现价格战,不但不能够通过乡村旅游来帮助农民提高其收入,反而伤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同时,缺乏整体规划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乡村旅游缺乏规范的高质量服务,一些乡村旅游的档次较低,服务质量跟不上消费者的需求。例如,乡村的道路设施没有跟上来,道路狭窄、凹凸不平;房屋的取暖制冷设施不完善或者是居住条件较差等;乡村的客房、卫生间以及厨房等卫生条件较差;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过于简陋、对应的设备不足等。
(二)乡村旅游资源缺乏深度开发,文化内涵亟待加强
当前,广西省的乡村旅游项目开发还处于一个探索性的阶段,部分人将我国乡村旅游项目开发的内容总结为——“几间房子,几张桌子,爬爬山,喝喝茶,打打麻将,钓钓鱼虾”。这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着夸大的成分,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当前乡村旅游的开发现状:当前的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初具规模,硬件基本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部分需求。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尤其是在软实力方面还没有予以开发。尤其是在当地乡土文化的开发,以乡村民俗为代表的文化产品的开发深度亟待加深。简单的来讲,就是当前的乡村旅游项目和产品只能够满足部分游客低层次的感官需求,而对于内在的精神层面的感受和需求则缺乏对应的关注。
再次,乡村旅游项目缺乏文化内涵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由于乡村旅游开发和发展过程中没有一个有效的自我定位。自我定位的模糊是导致乡村旅游项目缺乏文化内涵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一些乡村自身极具乡土气息的特有资源不断消失,开始出现了城市化的苗头,尤其是乡村中的一些自然和半自然的生态环境与景观都遭到了破坏。使得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不能把握好自身的优势,更加不能形成自己的品牌。
(三)旅游者自身行为不够成熟
我国当前的一些旅游者的行为基本还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主要偏重的依然是物质享受,对精神享受不予重视。同时,日常休闲的意识不够强,主要是在一些较重大的节假日休闲较多。再者,各个地区的城市消费水平是不同的,开展乡村旅游项目较早地区消费水平可能较高,例如长沙的人均消费在200~800元之间,济南的一些地区则基本在200元以下。
消费者基本将乡村旅游定位在观光旅游的层次上,基本没有参加旅游地区所提供的体验性娱乐活动。主要注重的是物质享受,其中土特产和土家菜是消费者最为津津乐道的特色。而国外的一些乡村旅游者,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那些接受教育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人。他们选择乡村旅游和度假不是由于费用的考虑,而是需要在乡村度假的过程中获得净化空间下的精神享受,而不仅仅只是物质享受。同时,一些游客还存在这“凑热闹”的心理,一般只是在旺季出行,而淡季则较为冷清,导致了旺季基础设施超载、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
二、解决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若干策略
(一)预先整体规划,逐步可靠执行
在进行乡村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将整体规划和区域旅游整体规划、乡村周边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协调起来,使之服从并结合区域旅游规划和城市的发展规划。在整体规划的过程中,应该在其中将当地乡村旅游发展资源的结构优势、开发的具体区域范围、旅游项目以及相关的配套工作都要详细的列出。在对景观建筑以及旅游设施的建设方面,应该注意其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力争实现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之间的完美统一。这就要求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保持这样三个基本状态:景观设施的生态化、建筑材料的原始化以及餐饮食品的原生态化。
在景观建设的过程中,尤其要结合广西省自身的自然资源特殊,要保护好乡村既有的原生态自然风光和环境,尤其是要注重森林和植被的保护工作,对乡村中的自然水景和原生态湿地系统要予以完全保护,然后以之为中心打造出和谐自然的滨水景观。而在道路交通的建设方面,应该尽量采用由卵石和片石组成的石阶,或者是由碎石铺成的小道,然后以藤蔓植物和树木等来予以点缀,以营造出“小桥流水人家”的田园休闲氛围。在建设的过程中切忌大量的采用金属质感的建筑材料,诸如铝合金、瓷砖、不锈钢等材料。简而言之,就是要在建设的过程中力争打造出田园原始味道的景观,而不是城市化的景观。这就要求建设的景观不应该是简单的模拟和仿造,同时还要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切忌短视行为的出现。
一、新疆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
新疆乡村旅游与国内相比发展相对滞后,自改革开放至20世纪90年代,由于大部分景区尚未规划开发,交通不便、食宿条件等限制因素成为旅游发展的瓶颈,景点还呈现原始状态,游客较少,处于缓慢发展阶段。
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国内旅游形势欣欣向荣,尤其是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背景下,新疆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各种福利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较快,物质生活得以较大改善,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以及景点统一规划开发,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建设,食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居民的出行愿望被极大地调动起来,通过旅游等方式来提高精神需求的愿望日益增加,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旅游市场呈现活跃态势。
新疆乡村旅游主要以借助自然风光、传统民族建筑、节庆民俗等为主要内容的观光旅游,以自身投入感受的体验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餐饮旅游四种类型为主。
但从总体来看,新疆乡村旅游仍然处于发展的“幼儿期”,乡村旅游的理论研究与旅游实践错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较多。为了更好地促进新疆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当前乡村旅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全面分析,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二、新疆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乡村旅游的逐步发展,其不仅在中国旅游业的组成结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新疆也成为热门。随着乡村旅游深入发展,未能统一规划、盲目开发、规模差异旅游产品单一、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归纳总结起来,新疆旅游乡村旅游主要面临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一)经营理念低俗化
作为旅游经营者,其提供的旅游产品、服务与游客心理预期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注重眼前利益,经营理念低俗化现象严重,未能凸显乡村旅游的乡村性和区域性特征,未能对新疆的民族文化进行深入挖掘与剖析以满足不同年龄段游客的精神需求。
(二)旅游产品形式单一
新疆乡村旅游系列产品基本上大同小异,种类少、无特色,品位低。通过对新疆乡村旅游产品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乡村旅游产品仍然以观自然风光、感受农家乐趣为主,以打牌、吃农家饭等活动为主,游客在整个乡村旅游活动中的参与性不强[1]。
(三)缺乏整体规划
近年来,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对于新疆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产生了较大影响,各地政府从中尝到甜头,争先恐后发展起乡村旅游,导致新疆乡村生态旅游缺乏整体规划,出现遍地开花、良莠不齐等现状。由于资金缺乏,没有对旅游资源进行论证、细致规划就进入开发实施阶段,量大质低,许多地区乡村旅游开发存在无序性。此外,由于乡村旅游的概念模糊,只看到眼前利益,忽视长久利益,在开发过程中过度加入人工因素,导致农村城镇化显著,使农村的自然风光等旅游资源遭到破坏,极大地影响到了乡村旅游资源本色。
(四)旅游人才短缺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偏远地区,经济发展与人才培养与国内其他地方相比滞后性较明显,当地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主要以当地农民为主,文化水平、学历层次较低,旅游相关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没有形成旅游人才培养梯队;同时,已从事乡村旅游的人员并未进行系统和全面培训。人才不足及较低的素质与快速发展的乡村旅游业不相匹配,业已成为其发展的瓶颈[2]。
三、新疆乡村旅游开发对策
(一)提高经营理念,挖掘文化本性
作为乡村旅游经营者,应以传统特色文化为依托,摒弃低俗经营理念,将目光放长远,摒弃将眼前利益扩大化倾向,坚持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乡村旅游是一种文化含量大的旅游资源,新疆的乡村除了充满诱惑的自然旅游资源外,更多的和最能吸引旅游者的则是淳朴的、神秘的人文旅游资源,如民俗文化、文化遗迹等。乡村旅游是保护原始生态和传统文化的最佳方式。正是由于人们意识到环境恶化将使人类失去栖息地,文化一体化才成为城里人青睐、追求的新方向。新疆的乡村旅游不能只停留在现在的表象繁荣上,必须走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道路,挖掘拓展新疆民族文化中丰富的内涵,乡村旅游才能持久而兴旺地发展下去。
(二)充分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产品的多样化
国内各地都在发展各种形式的旅游业,竞争非常激烈,新疆乡村旅游必须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通过旅游产品的设计,按照一定的规则,配置旅游资源,把旅游服务加入其中,并以一定的主题、内容、形式和价格表示出来,才能真正吸引游客的眼球。另外,创新是发展旅游产品的必由之路,其目的是引领新的旅游消费需求。新疆的乡村旅游发展了这么多年,能让人提起来的旅游产品还只是以吃农家菜、住农家炕、观田园风光等“杜氏度假村”,已经无法适应多变的旅游需求,必须寻找能代表新疆乡村旅游的新亮点。这就需要我们在旅游主题、旅游内容、旅游形式上进行充分设计,多创新。
新疆有大量的原始自然风景区,作为乡村旅游产品的设计者,要把握新疆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户外旅游探险需求不断扩大的机遇,将乡村旅游与探险旅游相结合,将其打造成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探险旅游景区;设置可以带动户外用品销售及餐饮等新兴项目,提升景区的软硬件设施,为集体游客和“驴友”提供优秀的旅游服务。
(三)促进乡村旅游产品多元化
新疆乡村游将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生态、乡村生态、山区生态、林业生态、湖区生态产品。同时,挖掘各地州地方特色的戏剧、绘画、民间歌舞、杂技、曲艺等少数民族地区民间艺术,通过提升开发出乡村游的文化精品。
【关键词】乡村旅游;节事活动;存在的问题;对策
一、乡村旅游节事活动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节事是“节日和特殊事件”的简称,英文标记为FSE①。国外最早研究者之一Watt认为,广义的节事包括传统的节日、法定节日、历史事件纪念日及人为策划举办的各种事件。本文中的节事是狭义的节事,指各城市和地区依据各自的资源和实际情况,人为策划举办的带有浓郁地方民族文化氛围的活动。具体到乡村旅游节事活动,是指以乡村某一特定的自有的自然或者人文资源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时展的背景,以鲜明特色的主题,通过一系列庆祝或展示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达到吸引游客参与,打造地方名片,树立地方形象的目的。
国外关于旅游节事活动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成果显著,有专业性的节事组织和学术刊物,研究领域广泛,研究内容繁杂。我国旅游节事活动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2年河南洛阳的牡丹花会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旅游节事活动,随后创办了潍坊国际风筝节和哈尔滨冰灯节。近些年节事旅游逐步受到各级政府以及旅游部门的重视,各地节事活动缤纷登场。据统计,目前我国节事活动的数量达到5600多个,已成为世界节事活动的大国。
2.分类
根据目前我国各乡村举办的节事活动,大致可以把乡村旅游节事活动分为以下几类②:
农村风光型。这是最基本的乡村旅游形式,即“到美丽的乡村去放松自己”,感受自然的魅力。这种旅游多以各地的美丽风光和特色景观为切入点,吸引游客进行观光游览。如云南罗平油菜花节、成都新津梨花节、中国西岭雪山南国冰雪节、齐齐哈尔观鹤节、伊春森林旅游节等;
农业产品型。这种旅游把旅游和举办地的农业产品结合起来,使游客体验到与城市生活生产完全不同的生活状态和节奏,达到逃逸日常生活的心理需求。这类节事活动以体验农业的生产过程为主,辅以体验各种农村生活方式,如北京辛庄村的樱桃采摘节、通州西集镇的绿色果树采摘节、哈尔滨松北的葡萄采摘节、鄞江澄浪潭休闲钓鱼节等等。
民俗文化型。中国拥有众多少数民族和各种传统节日,在这些民俗文化资源所表现出的独特的民族文化、生活习俗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如同江赫哲族旅游节、连州保安重阳大神盛会、宁波市首届乡村美食节、天台山高山茶文化节等等。
历史典故型。通过历史上比较有影响力的事件、遗址、,在此基础上开发出的乡村旅游节事,如都江堰名人李冰文化节,长清区孝里镇孝文化旅游节、曲阜孔子修学旅游节等等。
综合型。综合性的乡村旅游节事活动主题综合多样,不拘泥于某种具体的活动内容或者某种体验形式,去开发深层次的旅游体验产品。如郫县休闲乡村旅游文化节、成都天台山养生节、大连万家岭老帽山映山红旅游文化节等。
二、我国乡村旅游节事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节事活动同质化,竞争力低。当前的乡村旅游节事活动,大多是“赏花尝果+娱乐歌舞表演+商品展销会”的套路,这类节事大多只是利用农业产品的季节性分布,吸引城市居民到附近乡村体验农业收获的快乐,观赏乡村景观。然而,正是由于同种农产品的花期果期往往集中在较短的时间段内,商品展销规模受时间、资金和信息等方面的限制,周边乡村举办的同主题的节事活动也都发生在相同时间,主题雷同,内容差别甚微,彼此之间没有形成独特的竞争力,是低水平的竞争。
2.知名度不高,品牌化层次低。我国目前举办的各类乡村旅游节事活动,虽然数量众多,但与国外比较成功的案例相比,品牌意识较低,持续举办并发展成为国际性节事活动的不多。据统计,节事届期在1-4年(届)的占60%以上,其中仅办1届的占15.88%,届期超过10年的节事活动仅占样本总数的18%左右③。除举办时间短以外,多数节事活动的知名度不高。以河北为例,河北省每年举办的各类旅游节事活动有几十种,但除了吴桥国际杂技节知名度较高之外,其它的如涿州元宵灯会、赵县梨花节等都是仅限于举办地的活动,知名度不高,不能形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