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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伟大的祖国,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正在全国各地,大大发扬。但是,在一些人们中间,还残存着一些旧风俗、旧习惯。新风尚和旧习俗之间,是要经常发生斗争的。我们应当怎样对待这种斗争呢?《女儿的婚事》这篇文章,给我们作了一个非常好的回答。杨文龙同志对一切旧风俗、旧习惯,都是坚决抵制的。他不但说服和教育别人改变旧风俗、旧习惯,而且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创立新风尚。他破旧立新的态度十分坚决,方式方法也很正确。他在对待自己女儿的婚事上,坚决反对各种旧习俗,一定要坚持新事新办。他用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教育方法,使自己的母亲、妻子点了头,女儿、女婿都满意。群众称赞杨文龙同志做得对、做得好。
我们广大青年应该学习杨文龙同志这种坚决抵制旧习俗的鲜明态度。旧风俗、旧习惯是旧社会的遗毒。在旧社会,它作为剥削阶级的思想统治的工具,不知坑害过多少劳动人民。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它更成了有害的东西,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危害人们的健康成长。像找对象要聘金、送定礼,结婚时摆喜酒,办丧事做道场等等旧风俗习惯,如果我们不抵制不破除,任其存在和泛滥,就不仅会铺张浪费,造成无谓的物质损失,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而且会腐蚀人们特别是青年的思想意识,妨碍青年的学习和工作,败坏社会风气。因此,破除旧习俗、创立新风尚,也是思想战线上阶级斗争的一个方面。对于这样的重大问题,我们决不能把它看作小事,坐视不管,更不能随波逐流,跟着去干,一定要坚决抵制。杨文龙同志说得好,“礼钱虽少,社会风气事大”。因此,不管介绍人怎么坚持按旧风俗办事,不管母亲、妻子怎么好心劝解,也不管女儿、女婿怎么一再求告,他都不为所动,始终坚定不移。这是每个革命干部,也是每个共青团员和青年对待旧风俗旧习惯应该具有的正确态度,
我们还要学习杨文龙同志在改变旧习俗的斗争中采取的耐心说服、以身作则的正确方法。旧风俗习惯在群众中的影响是长期形成的,和这种习惯势力作斗争,绝大部分是在人民内部的思想领域里进行的,因此不宜于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简单强制的方法去禁止,而应该通过耐心说服的方法,先进分子以身作则的方法,去教育群众,影响群众。杨文龙同志很善于深入了解不同人的思想特点,抓住他们的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他善于通过新旧社会回忆对比和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给人们讲明旧习俗的危害,新事新办的好处,而不只是空讲一般的道理;他善于一个人一个人地反复地去进行说服教育,直到解决问题为止;他处处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别人做出样子。所以他的说服教育工作就卓有成效,真正达到了移风易俗和提高群众觉悟的目的。
破除旧风俗、旧习惯,创造社会主义的新风尚,是在政治思想战线上深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旧风俗习惯,是束缚劳动人民精神解放的一条绳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发展的今天,要充分调动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就必须斩断这条绳索,使劳动人民的精神获得彻底解放。因此,我们每个共青团员和青年,一切先进分子,都应该像杨文龙同志那样,积极地勇敢地带头破除旧习俗、创立新风尚。我们要用生动的事例,向群众说明旧风俗、旧习惯的危害性,宣传新事新办的好处。我们自己要带头新事新办,给群众做出样子。我们要敢于顶住落后的舆论,勇于开风气之先,在破除旧习俗,创立新风尚的斗争中,作开路先锋。这样,我们就会在移风易俗的斗争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一定能够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创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的良好风尚。
本文认为大学英语专业精读中文化意识培养的主要对策有:
(一)总体把握教学大纲
在考虑到语言的功能、意义及结构等因素之外,还要总体的把握教学大纲。在教学大纲中把目的语相关的文化知识融入到教材中去,还要尽自己最大能力的确定外教在教学环节中的目的语的导入的重点,从而让英语文化成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编辑使用教材的时候要与目的语的文化相结合。课本中的练习、对话、及课文等材料的选编要重点考察他们在目的语的社会风俗习惯和语文化背景知识的案例等方面的代表性与典型性。事实上,当前在改编教材上已经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的进步也是很明显的。所以也能促进教师教授语言,结合文化内涵与文化背景展开教学活动,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跨文化意识。
(三)恰到好处的进行课堂文化渗透
恰当的进行英语课堂文化的渗透,其具体的方法有三大类:第一是通过单词讲解英语文化内涵。语言构成的三要素是词汇、语音及语法。在语言学习过程中,词汇是构成语言的基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宗教、政治制度、风俗习惯等对词汇的影响表现为其感彩和附加意义上。所以在讲课中,要重点对词汇进行讲解,从词汇的比喻义对比、象形对比、本义对比再到文化历史意义的对比,分清词汇的褒贬含义。第二种方法是根据书本的知识,介绍课文背景。外教可以根据英语的背景知识,来促进和传播本国的文化背景知识。在精读课堂上,通过语言材料最大资源的为教学所用。第三种方法是通过话题感受他国文化。不同的文化国度有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举例来说,中国喜欢谈论婚姻、收入、家庭,然而在英美国家都十分重视隐私,这类的话题会很少涉及。
我们可以通过向学生展示外国的图片与物品,让学生直观的了解到英语文化知识,了解国外的雕塑、艺术、风土人情与建筑风格。还要鼓励学生与留学生或外教多交流,通过沟通了解外国人的礼节、忌讳、习俗等文化习俗。
通过课外活动加深学生的文化知识
帮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拓展文化知识和目的语。举例来说,可以积极引导学生阅读英语报纸、期刊以及英语文化作品,提升学生阅读过程中积累的社会关系、社会风俗、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知识,从而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的能力与意识。另外,还要多鼓励学生在课后观看英语录像片和英语原版电影,不但可以学习影视本身的文化外,还能通过表演了解与目的语有关的非言语交流的手段和方法。
要鼓励学生多同外教沟通
从英语语境来说,同讲本族语的人交流能够促进英语运用能力的进步。让外教多给学生教授写作、听力、口语、英美概况等类型的知识,鼓励学生课后要多与外教沟通交流,这样便能学到许多在课本上学不到的社会文化知识。
展开与文化有关的专题研讨
多开展与文化相关的专题研讨活动,然后还要结合中文对应的文化背景进行区分。举例来说,可以开展阅读英美文化书籍,来了解英美文化,再根据材料内容进行发散性的谈论与介绍,在此基础上再与中文的文化相区别。通过开展介绍、对比、分析、讨论等活动培养学生目的语的文化敏感性以及学习外语的积极性。
结语
一、东西方语言的不同影响英美文学评论
语言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化,由于语言上的不同直接影响了对不同类型文学作品的评论。在语言的使用特点上很大程度的反应了语言使用者的思维能力。以东方的汉语语言来说明,东方人在文学作品中讲究的是对文章中意境的掌握。汉语语言最精妙的地方就是它擅于创造意境,制造广泛的想象空间,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想象空间,使得汉语也很容易让人感觉没有真实的目的性。以英语为代表的西方语言中,西方语言会觉得东方语言缺乏连贯严谨,西方语言讲究的是理性,逻辑思维,东方语言讲究的是意境。英美文学作品中的《圣经》,东方文学评论家评论最多的是《圣经》中的神、天地、生命等所构造出来的意境美,而西方文学评论家则侧重的是对《圣经》中,每一个角色所经历的事情引起的理性思考和感悟。恰恰是因为语言上不同使得对《圣经》这部文学作品的评论产生了不一样的观点。再如《傲慢与偏见》这篇作品,东方人评论最多的是作品中所勾勒出来的梦幻意境,西方评论家评论最多的则是作品中人物的性格、社会风俗和战争的思考。
二、东西方文化历史不同影响英美文学评论
东西方两国有着不一样的文化历史背景,东方国家文化历史比较传统,西方国家文化历史相对较为开放。西方已经有上万年的历史,东方的历史是五千年,因此,两者在历史的发展上有很大程度的差距,直接造成了在英美文学作品中评论的不同,西方文学评论家侧重的是结合历史进行针对性的评论。如《吉尔伽美什史诗》是公元前2700年,英美文学作品中最早的一部作品,基于文化历史的相对缺乏,东方文学评论家对这部作品的评论最多的是半人半兽的恩奇都,而西方文学评论家结合当时历史背景,侧重的是国王吉尔伽美什与恩奇都之间的友谊和战争带来的灾难。因此文化历史的差异形成了不一样的评论观点。
三、东西方风俗习惯不同影响英美文学评论
风俗指的是民族在综合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两者关系上对某一现象约定成俗的看法,其代表了该地区的整体习惯与整体心理,并为人们接受和习惯,这就构成了东西方文化差异的重要组成部分[2]。西方民族是起源于马背上的民族,且该民族对马的喜欢已经上升到了人的高度,西方人喜欢狗,在英国的习语中也带有大量的与狗有关的词,如“luckydog(幸运儿)”、“loveme,lovemydog(爱屋及乌)”等,而在中国,对狗的理解则是带有鄙夷意义的,如“狗眼看人低”“狗仗人势”等。因此风俗习惯的不同,也会影响英美文学作品的评论。如卡夫卡的《城堡》,西方文学评论家给出的评论牵涉最多的是对城堡这个主题的评论,即评论的是犹太人渴望得到的精神寄托,而东方文学评论家关注的是这部文学作品的艺术特点和思想内容。西方文化侧重于理性化,评论中涉及的是社会、宗教等方面的讨论,是科学严谨的评价,东方文学评论家侧重于艺术和意境,因此两者的文学评论作品在表达观点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又如《鲁滨逊漂流记》中,东方文学评论家很容易会将中国的《西游记》这部文学作品连接起来,因此在品评这部作品时,侧重的是故事中的情节,而西方文学评论家们侧重的是评论鲁滨逊的永不言败的精神。很显然,评论是有差异的。
关键词: 谚语 中学英语教学 作用
英语谚语的主要特点是简短、扼要、紧凑、形式简洁、便于记忆。它是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反映了群众的要求、愿望和理想,总结了群众的经验、教训,表达了群众的思想、情感和意志,反映了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文化、历史、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等;各民族的文化和社会风俗又都在该民族的语言中表现出来,是英语的精华和西方文化的结晶。了解西方文化,汲取它的精华是中学英语教学目标的一个方面,笔者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介绍英语谚语,坚持从第一次课开始,尽量结合课堂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挑选积极向上、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谚语,不但增强了教学效果,而且增添了学生学习的乐趣,充分发挥了其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一、学习谚语帮助学生了解西方文化
在英语教学中教师不能只单纯注重语言教学,还必须加强语言的文化导入,重视语言文化差异及其对语言的影响。如果学生在学习时只了解句子的表面意思,而对文字所承载的文化背景不了解的话,必定会影响对文字的正确理解。因而,丰富的文化背景知识反过来又有助于学生对英语语言的学习、理解和领悟。
例如:Love me,love my dog.此谚语的表面意思是“你若爱我的话,必须连我的狗一起爱”。因为西方人多有养宠物的习惯,尤以狗为甚。也就是说,如果你爱一个人,就必须爱属于他的一切。而汉语中的乌鸦带有“不吉利”之意,“爱屋及乌”的意思就是如果爱一个人,就必须连他的缺点一起爱。又如:Every dog has his day.(人人皆有得意时);A good dog deserves a good bone.(按功行赏)进而了解dog一词在英语中毫无贬义。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与文化密不可分。只有了解了有关的文化知识后,才能正确理解和表达语言,从而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语言的兴趣。所以在英语教学中,教师不但要把握好教材,还要仔细琢磨课文所反映的英语国家的文化背景,如历史、地理、风俗习惯、风土人情等。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体会到学习英语的乐趣。
二、谚语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若能恰当地引用一些积极向上、勉励性强的英语谚语,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就能促进学生矫治不健康心理,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品质。例如,许多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一遇到困难就泄气、退缩,教师可谚语来鼓励他们积极上进:
Experience must be bought.吃一堑,长一智。
Success belongs to the persevering.坚持就是胜利。
Failure is the mother of success.失败是成功之母。
Where there is a will,there is a way.有志者事竟成。
三、借用谚语提高口语的表达能力
教师如果每天上课能够准备一些短小精悍、音韵和谐、朗朗上口、非常适合于背诵的英语谚语,能够大大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语言的功能在于交际。交际的两个主要方面是理解(他人)和表达(自己)。表达能力的高低与语言信息的输入量和储存量有着密切的关系。熟读和记忆大量的英语学习材料对于英语学习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的。例如:
No pain,no gain.不劳无获。
Art is long,life is short.人生苦短,学海无崖。
Practice makes perfect.熟能生巧。
It’s never too late to learn.活到老学到老。
四、借用谚语进行语法教学
很多英语老师都面临的一大烦恼是:语法课很难上,学生不爱听课,要么走神,要么就干别的事,好像对老师所讲的一点儿都不感兴趣。究其原因,是由于语法课堂教学枯燥乏味。因此,教师的当务之急便是努力增加课堂的趣味性,让学生在语法学习中能够体会到学习语言的乐趣。该如何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呢?英语谚语的语言通常简洁凝练,教师可将语法知识通过一些结构正确规范、语言通俗易懂的谚语展现出来,让学生通过一条谚语掌握一条语法规则。
例如在教非谓语动词时,可以举以下例子来分别说明现在分词、过去分词、动名词、不定式的用法:
Let sleeping dogs lie.别弄醒睡着的狗。(意为别惹是生非。)
Easier said than done.说起容易,做起难。
A word spoken is past recalling.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Learn to walk before you run.先学走,后学跑;要循序渐进。
作者简介:赵新颖,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理论法学;巨龙,新疆阿拉尔市公安局,本科,中级警官,研究方向:民族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60-02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中立第三方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经第三方依据一定乡规民约、宗教习惯、社会风俗、法律政策等,进行教育疏导,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民事纠纷和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纠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世界各国所要面对的课题是,如何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不是消除纠纷。民间调解节省成本、注重情理和实效, 将矛盾在萌芽中化解,当事人双方原有的关系可以继续维持,结果容易执行,更符合农村熟人社会的实际,在解决农村纠纷过程中发挥着司法救济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维吾尔族农村地区大多自然经济占主导,形成了稳定、封闭、保守的乡村特有人际关系。人们在熟人社会里,不愿意伤害彼此间的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他们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在司法资源严重匮乏的维吾尔族农村地区,民间调解存在很大需求空间。
一、农村维吾尔族民间调解的运作
(一)调解主体
1.宗教人士
阿訇是伊斯兰教的宗教称谓,主要职责是宣讲教义、主持宗教仪式等,也参与调解维吾尔族社区的纠纷,主要依据维吾尔族的传统习惯、宗教理念。宗教人士主持的调解主要是在维吾尔族村社中进行。
2.本民族的权威人士
历史上的维吾尔民族地处偏远,远离中央王朝,不便控制。因此,我国历史上多选择本民族内有威望的人出任地方管理者,从而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和民间调解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条件。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彻底废除了旧的封建习俗,但时至今日,农村地区的维吾尔族仍然有族长或“头人”参与村民纠纷调解,习惯法依然在农村地区发挥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3.社会精英
社会精英是指品德、能力、经验、威望高于其他乡村成员的人。家族中有威望的人、经济领域有所成就的人以及一些道德品行端正处事公正的人都可以成为乡村调解的主体。这些德、能优秀的人是村民心中的榜样,村民间发生矛盾时愿意去找这些人调解,对他们的话也会遵从,从而使矛盾较早的化解在萌芽里。
(二)调解的依据
1.少数民族习惯法
习惯法,其根植于民间,是少数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自然形成的,被特定社会群体所选择、接受、并融化运用在本民族的日常行为习惯中,从而具有高度的稳定性、民族性、群体性和延续性,它凝结本民族的感情心理,成为民族特有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选择,对民族地区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深刻影响。
维吾尔族习惯法内容丰富,主要包括婚姻家庭、继承、丧葬、商业、生产等诸多方面。当下的新疆维吾尔族农村地区,民间调解深受其习惯法影响,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调解制度。维吾尔族更是一个喜欢群体性活动的民族,民间有一种“麦西来甫”的文化传统。“麦西来甫”来自阿拉伯语,意为“聚会”,在现代维吾尔语中意为“大家聚在一起欢乐”。无论是大小节日还是空闲之余,群众会聚在一起唱歌、跳舞以增加群体成员间的感情,因此他们之间若是发生内部矛盾一般不愿撕破脸皮诉诸法律,而往往会选择长辈来参与调解,然会握手言和。
16世纪末维吾尔族开始信奉伊斯兰教,逐渐实现了宗教信仰统一。从此,文化、社会生活领域都受到伊斯兰教文化的影响,维吾尔习惯法也不例外。信仰伊斯兰教民族有一共同特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往往牵涉到部分社会成员的精神或物质价值取向,对于穆斯林社区群众更是如此。所以,这点对于思想教育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2.传统风俗、公序良俗、法律法规
民间调解的主要依据是本民族地区的传统习俗家族习惯,也有少量的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传统的风俗习惯作为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对社会主体影响至深,虽然这些风俗习惯并没有见诸于文字,也没有被现行法律所确认和吸收,但在日常生活中却为社会民众遵行,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的大多数习惯予以保护,但对社会有危害的少数旧俗予以取缔;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至关重要,几乎所有生活都会受到风俗习惯的约束,因此,传统的风俗习惯是民间调解所必需的主要依据。
二、 农村维吾尔族民间调解的不足
(一)自身的弊端
首先,民间调解只对各方当事人有影响,调解结果的执行是靠其自律实现而无强制力保证,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严格服从调解协议,那么调解结果则毁于一旦。其次,民间调解由于使用传统的习惯、习俗,其中包含着一些愚昧、封建思想,已与现代社会严重不符,这不利于农村农民权利的保障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笔者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一些调解者与当事人,甚至仍有以牙还牙的封建思想。再次,当今社会纠纷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民间调解仅在熟人社会间,甚至在同一家庭、家族内部,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来自于其他社区,不怕丢面子,不尊敬调解者,也不怕当地社会舆论的指责,则调解成功机率大为下降。最后,民间调解员自身文化水平不高,虽了解民情但不了解法律法规,有时调解结果会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或政策,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以及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与其他调解缺乏衔接
调查发现,维吾尔族农村地区的群众发生纠纷时,多数较信赖民间调解和派出所的治安调解,但是民间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这些带有“官方”背景的调解之间几乎是各自为政。民间调解不能主动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沟通请教,而其他调解也无暇顾及民间调解,任其自生自灭,这样就极大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
(三)民间调解的依赖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纷纷走向城市,人口流动导致人际关系发生巨大变化,熟人社会意识淡化,原来共同遵循的道德、习惯、习俗逐步失去约束力,以传统道德为基础的舆论社会评价也失去了以往的影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新型农村青年渴望享有一个自由、平等的机会,不希望受到任何人的“干涉”,更是对传统严格等级关系下的家长权威有着本能的排斥、抵制心态。这样,家长式权威逐步下降,传统民间调解赖以存在的条件“熟人社会”和“熟人压力”的作用不断消解。
(四)民间调解存在部分违法活动
在维吾尔族农村地区,由于民间调解者大多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不能把握刑事与民事案件的界限,不能认识到刑事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刑案民调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行为姑息了犯罪,架空了法律,使一些犯罪份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更有甚者,在少数当事人中,法院的生效判决,也通过民间调解的形式被更改,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的权威。
调解过程中还存在男女人格不平等现象。在维吾尔族农村地区,妇女处处要服从自己的丈夫。在纠纷中,妇女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她们既没有财产继承权,也没有婚姻自主权,民间调解极大地损害了妇女的权利。
三、完善农村维吾尔族民间调解的对策分析
通过民族内部的民间权威来解决纠纷,不但能处理好本民族的内部关系,还能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适用隔阂,以此来弥补国家法的不足。
(一)优化调解主体
农村地区维吾尔族民间调解主体法律知识缺乏。因此,实践中应吸收具有相当文化知识和法律素养的人参与调解,如警察、教师、人民调解员等。可通过专门培训、招收法律志愿者等方式,使民间调解员抛弃落后观念,不断提高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成为乡村中的熟练“法律人”,让调解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样,不但能解决好矛盾纠纷,还能让乡村的权威人士成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者,使民间调解符合民族地区的区情和我国的法治理念,实现调解法治化与民间化相结合。
(二)加强民间调解与治安调解、人民调解等其他调解方式的对接与配合
对于民间调解,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经过核查认为合法、可以确认其效力的,就应确认民间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司法所、公安机关也要大力支持民间调解,参与对矛盾纠纷的归类处置,对于更适合民间调解解决的就交由民间调解;对社会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侦查。这样,纠纷就会得到相应的解决,也会避免调解者因法律知识缺乏而违法。
(三)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对于政府来说,要建立一套规范民间调解的规章制度,加大对民间调解的规范和资金、政策支持,明确民间调解者的地位和责任,让其最大限度地平息矛盾纠纷,塑造健康和谐农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