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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102
0.引言
y绘技术是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关键影响,精确程度直接是会影响最后的成果。而土地整治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区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及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其主要对农村土地进行整治,需要做的是开发农村土地加之好好利用,同时对于开垦过的土地要科学改造加大农村土地全面应用。因此需掌握好测绘技术从而搞好土地整治项目,提高工作效率。
1.测绘技术和土地整治
1.1土地整治
中国自古是个多样化的国家,文化、宗教、土地都是多样化的。因此土地整治也分为:土地数据调查、土地合理规划和土地妥善运用等三大项内容。土地整治多样化显得比较复杂,但是实际上土地整治是很有条理性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不合理、不充分甚至混乱现象进行调整、改造和综合治理。其中比较针对性也可以说重点整治农村,开发农村荒地,充分利用好自然资源,整治利用不当土地,统一零散土地,确定地界的划定和权属。同时也要进行环境改革,良好的土地整治,更好地促进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实现农村社会、经济能高效提高,发展并促进社会发展。
1.2测绘技术
测绘技术需要学习的方面非常多,测绘技术主要应用于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的测量规划。管理则涉及到房屋拆迁,土地开发等方面。还有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水利、建、矿山、交通等部门。测绘技术种类繁多,而且需要精确有效土地整合高标准。如今在科技发展带动下测绘技术的概念越来越完善,在土地整治方面作用也越来越得心应手。
2.测绘基准的建立和统一
2.1建立坐标系与高程基准
土地面积测量精准是直接影响到土地整合的结果的。因此采用正确方式完成土地整合,做好土地整合整个策划。如果土地整治项目区域纳入统一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基准,那么土地整治效率提高。平面坐标一般选择的平面坐标系统要满足投影长度变形的限值要求,主要还是要选择和当地所使用的坐标系统相一致,对症下药的选择大大提高土地整合项目的效率。而如今绘测技术应当采用和国家坐标系投影带相同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然如果选择项目区的高程基准,则先了解当地状况并以当地目前采用的高程基准为统一的标准。可以采用GPS定位的地区应当适当使用GPS定位方式测定准确的坐标,获得更多准确的地势情况,有利于测绘实施。
2.2控制测量
通常情况下,进行土地整合项目初级阶段时一般对项目地形地貌的现势性与准确性有着很高的要求,一般设计工作的底图需要采用比例尺大于1:2000的地形图。其必须控制同常规的地形测量一样,开发整理地形的测量测量精度要达到:基础控制的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5cm;相对于图根起算点,图根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能大于图上的0.1mm。首级的高程控制要采用四个等级水准进行测量,这样算起来更精确,速度也会提升。
3.土地整治中地形地貌的测绘要点
首先要注重测图比例尺的选择,土地整治中地形地貌的测绘内容要合理安排测绘起来就会轻松多了,而其精确度也会有。这样测绘出来成果才能达到满意可用的程度。当然对于测绘的经费也是可以节约的。因此规划好安排好土地整治中地形地貌的测绘内容是测绘的关键,必须认真对待。
4.土地整治工作各阶段中测绘技术的应用
关键词:土地整治;精细农业;现代化农业;发展
引言
最近,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到2015年,新建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经整治后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为完成土地整理目标,可将土地整治与精细农业发展相结合,为现代化农业发展创造新的契机。
1.精细农业概述
1.1精细农业概念
精细农业就是一种现代化农业理念。所谓精细农业,是指基于变异的一种田间管理手段。农田里田间土壤、作物的特性都不是均一的,是随着时间、空间变化的。而在传统的、目前仍在采用的农田管理中,都认为是均一的,采用统一的施肥时间、施肥量。
1.2精细农业特点
精细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1)精细农业能科学合理施用化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源污染。精细农业采用因土、因作物、因时全面平衡施肥,彻底扭转传统农业中因经验施肥而造成的三多三少(化肥多.有机肥少;N肥多,P、K肥少;三要素肥多,微量元素少),N、P、K肥比例失调的状况,因此有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2)减少和节约水资源。目前传统农业因大水漫灌和沟渠渗漏对灌溉水的利用率只有40%左右,精细农业可由作物动态监控技术定时定量供给水分,可通过滴灌微灌等一系列新型灌溉技术,使水的消耗量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能获取尽可能高的产量。
(3)精细农业采用精耕细作技术,可大大节本增效,省工省时,优质高产。
(4) 精细农业采用现代化先进的高新技术,对农作物的生产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和控制,并根据其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了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1.3精细农业发展条件
(1)农田大小。通过全面的经济分析,计算出适于区域精细农业发展的最小农田面积。
(2)农机化程度。精细农业必须以农业机械化为手段。如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施肥机、喷药机、喷灌机等。另外,还需要GIS、GPS(DGPS);信息采集、分析设备;随农业机械配备的定位系统、控制设备、监测设备等。
(3) 农田差异。农田差异包括土壤墒情、土壤肥力、病虫草害分布等差异。
2.我国精细农业现状
目前,我国仅在国营垦区农场和高校试验场建立精细农业试验工程。因为我国大部分农田规模较小,机械化水平比较落后,无法推行广域的精细农业,严重阻碍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
3.土地整治促进精细农业发展
3.1土地整治是基础
土地整治系指改变土地利用的不利生态环境条件的综合措施。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工程技术的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土地整治将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科学合理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这为精细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精细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契机。
3.2精细农业大发展
抓住土地整治的契机大力发展精细农业,促进现代化农业大发展。
(1)了解差异,指导农业生产
在我国广大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个体农民主要是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实施农业作业。虽然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但就整个示范区来说,其空间的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在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建立以GIS为开发平台的田间地理信息系统,其目的是让农民了解田间的差异分布,为农民提供合理的管理支持。该系统可以生成以地块为单位、以相对坐标定位的作物产量(以户为单位)、作物长势、土壤肥力、作物病虫草害的分布图。
(2)发展精细农业了解区域差异,科学指导区域农业生产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建立以GIS等为开发平台的田间地理信息系统,让农民及时了解田间差异分布等信息,帮助农民进行科学管理。该系统可以生成以地块为单位、以相对坐标定位的作物产量(以户为单位)、作物长势、土壤肥力、作物病虫草害等的分布图。
(3)发展精细农业,建立基于DGPS和GIS技术管理、辅助决策系统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建立DGPS基准站:采集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的土壤墒情、土壤肥力、病虫草害分布等作物生长空间数据;收集有关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内的地籍、土壤类型、耕作史、产量史、轮作史以及品种、肥料、农药、灌井分布等信息。在GIS软件开发平台中利用DGPS基准站采集的作物信息,建立生长模拟模型和空间决策分析模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作业处方,以便进行农田资源合理利用和作物生产管理。
(4)建立精细农业示范工程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立精细农业示范工程:利用带DGPS和产量测量的谷物联合收割机在田间定位和自动采集对应小区的平均产量数据,并利用计算机处理,生成作物产量分布图;定位采集土壤肥力、墒情、病虫草害分布、作物长势,并利用计算机处理,生成作物生长的空间差异分布图;利用GIS的空间决策分析和作物生长模拟模型,建立作物管理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并在决策者的参与下生成作物管理处方图;实施按处方图控制农业机械进行田间作业,如带DGPS和处方图读入设备,可调节播量和播深的谷物精密播种机、可调节施肥量的定位施肥机和喷药机、可控制喷水量的定位喷灌机等。通过精细农业示范工程,不但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而且还能够因地制宜地推动应用规模和范围,逐步在较大面积和范围内实现农业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生产。
4.结论
土地整治是一项惠民工程,是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性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为精细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精细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契机。精细农业是基于信息技术的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也许将来名字会有所改变,但是用信息技术来支撑农业、武装农业,实现现代化农业这个方向不会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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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 项目建设增减挂效益
一、引言
近年来,各地投入大量的资金,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为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探索通过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的有效办法,努力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欠缺,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急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土地综合整治及建设用地增加挂的内涵
早期,我国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为挖潜耕地资源,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措施。但是对土地的改造并未能完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面貌,这就需要一个内容更加全面、可以完善农村面貌新措施的出现。土地综合整治在吸收了其他农村土地保护和改良手段的基础,恰好完成了别的途径无法实现的任务,即真正地实现了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实际上,土地综合整治是一个复杂的大概念,它包括利用、开发、保护、治理、规划、管理等诸多因素。概括地说,土地综合整治,是通过土地因素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资本、技术结合、农民、产业以及社会经济进行综合的统筹,使农民从被动城市化到主动城市化,实现在一样的土地过上不一样的生活。其主要做法包括: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整治、村落整治等)、发展非农产业,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协调各方主体利益,以及进行配套制度改革等,最后的目标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
土地综合整治的根本目的是统筹城乡,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为了避免出现其他的各种问题,必须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下“运动式”、“一窝蜂”,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采取各种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平稳地进行综合整治。这里所说的规则,就是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能够保证在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时,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土地整理、城乡建设、产业布局,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至于政策措施之间出现冲突,降低土地综合整治效果。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可以把布局分散、数量很大、使用效率很低的农民宅基地集中起来,统一整理复耕还田。农村宅基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等,实施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后,剩余指标部分,可以流转到城镇建设中使用,通过政策、经济、货币、流转(运转)等合理的手段,实现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值和价值的货币体现,既可以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建设用地的迫切需求,同时指标转移产生的巨大经济效益,通过科学、统一的规划使用,积极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为统筹城乡建设提出了新的出路。
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要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条件、提高质量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平稳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2)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完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禁止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3)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要按照科学论证、集中投入、分步实施的要求,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保证国家粮食供应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监管,防止和纠正配套工程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
(1)坚决转变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
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合理建新、拆旧项目区,保证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减少、耕地面积增加、布局合理、质量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转变在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方面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倾向,坚决纠正少数地方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偏差,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
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禁止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禁止在试点之外,以各种名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禁止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搭车”行为,防止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3)禁止突破挂钩周转指标
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禁止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禁止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禁止循环使用周转指标。各试点地区要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严格控制在周转指标内。
(4)禁止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人口转移相协调,遵循城镇发展规律,区分城镇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禁止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5)禁止侵害农民的利益
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利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保证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完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以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益要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中央分成部分要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行为。
(3)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各地区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涉及的土地,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对土地互换的,要引导相关权利人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有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对权属有争议又调处不成的,不得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4)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士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近期要对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效益、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关键词:城乡统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一、相关概念
(一)城乡统筹的概念
城乡统筹规划主要是为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通过调控城乡土地的使用,调整城乡空间结构,统筹区域基础设施,使城乡融为一体。
(二)城乡统筹的内涵
城乡统筹规划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其内涵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使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同步过上全面小康的幸福生活,最终目标是要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三)休闲农业的定义
休闲农业是以农业经济和农村田园风貌为背景,在充分利用现有农业资源的基础上,通过规划和开发,把农业经济、科学管理和农艺展示、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以及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融为一体,使旅游者充分领略现代新型农业艺术与生态农业及大自然情趣的一种旅游方式。
二、开发休闲农业对城乡统筹的意义
(一)休闲农业的功能
休闲农业具有休闲、观光、度假、体验、科学和教育、购物等多种作用。发展休闲农业,符合后工业文明要求”回归自然”的旅游主题。同时,休闲农业开发首先有一个基本前提,即满足某一特定的对象――城市居民的旅游、度假活动的需要,离开这个前提,休闲农业开发就失去了可能性。
(二)发展休闲农业的目的
休闲农业是以传统农业经济和农业资源为基础,将现代旅游的某些形式嫁接到传统农业经济的基础上之后派生出来的。农业旅游开发的目的是追求农业生产的高附加值或较高的经济效益,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的转向。它恰好是解决我国农业问题的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三)发展休闲农业的意义
发展休闲农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其一,推进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休闲农业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生态旅游拓展了新的形式与内容,深化了文化内涵,并推动现代旅游业蓬勃发展。其二,推进农村经济现代化。休闲农业将旅游业与农业有机整合,形成新的产业,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范围,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推进农村经济的现代化和全面快速发展。其三,促进城乡旅游一体化。城市通过对农村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有效地保护、改善和发展了农村旅游环境,促进城乡旅游一体化,使之成为资源、环境和市场共享、优势互补、结构稳定、良性循环的旅游系统。
三、发展休闲农业的城乡统筹规划内容
(一)加大政府部门支持力度
休闲农业的发展要以政府的服务职能为支撑。一方面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需要政府部门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对城乡关系的协调直接关系到城乡统筹政策的实施效果。政府作为最重要的主导者和决策者,不仅在政策上同时也要在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应更多考虑倾向于”惠农”,以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流向旅游农业等产业,这将为有条件的乡村开发旅游提供更多的保障。也可以通过争取国家或地方财政”参股、入股”,采用吸引国家农业扶持资金入股的方式,解决前期资金投入问题。
(二)促进土地合理合规利用
积极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切实落实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整治规划是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基础,是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前提,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切实保障规划的合理和可行性,有助于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鼓励农民就地转移就业
城乡统筹中农民发展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农民就地就业。可以在园区的相关业务中优先培训农民、雇用农民、承包给农民,让农民从园区产业的发展中获得利益。例如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民,可以鼓励其投资经营农家乐;对于具有一定农业技术的农民,鼓励其承包园区的部分苗木。将这些有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农民,纳入产业分工,促使其发展。另外可以以招商引资为手段,鼓励本地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挥城乡就业互动的作用。
(四)协调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发展休闲农业必须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协调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城市的角度讲,发展休闲农业,可以集中保护农田斑块,因地制宜增加绿色廊道的数量和质量,补偿景观的生态恢复功能。对休闲农业园内的人类活动也应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对环境的冲击力减少到最低,同时增强人们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让参与者更加珍惜农村的自然文化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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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1、旧村改造特别是"空心村"改造难度较大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农村规划滞后,村庄布局杂乱,出现了许多"空心村",造成大量土地浪费。要改变这一状况,就要进行旧村改造,对"空心村"进行整治。但要彻底整治"空心村",却存在一定的难度。
一是"空心村"的形成时间较长。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显著增加,村镇建设发展很快,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一座座新楼房并未衍生一个个新农村。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法律规范的滞后,导致了"空心村"的形成;执法管理的不严,加大了"空心村"的规模;传统观念的影响,稳固了"空心村"的地位。
二是"空心村"改造不能一蹴而就。"空心村"现象是伴随着新房子数量的渐增而形成的,新房子的增加又是伴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改善而来。改造"空心村",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出发,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需要;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新的历史性进步。从"空心村"的出现到"空心村"的改造,这是一个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发展阶段,必须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三是"空心村"改造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相联系。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高度来认识,改造"空心村"仅仅是一个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目的。我们不仅要敢于改造"空心村",而且还要善于建设新农村,要把改造"空心村"与建设新农村结合起来,坚持科学规划、典型引路、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使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2、中心村布局建设操作难度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批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并在城里购房置业,造成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农村房屋和土地大量闲置,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撤并行政村,建设中心村,真正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无论从改变农村现状、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的远大目标出发,还是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现实要求出发,在宅基地整治过程中,中心村的布局规划必须提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但目前中心村的布局和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是布局规划问题。近年来在制定宅基地整治专项规划时,对中心村的布局,虽早在设想,但始终没有确定。到底哪些村为中心村,哪些为一般村,哪些为撤并村,中心村如何规划发展等问题始终没有确定的方案。
二是工作重心问题。市一级工作的重点在市区,乡镇工作则侧重于中心镇建设,各级政府的精力都还难以投入到中心村的布局上,而中心村布局不可能由现在的行政村来考虑实施。
三是资金扶持问题。在撤并行政村、建设中心村进程中,农民和政府双方的资金困难仍是突出问题。市乡两级财政不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扶持中心村建设。
四是思想观念问题。最现实的问题是承包土地的置换和调整,直接影响到安置用地的落实,安置用地落实难主要是利益关系难处理。一方面接受安置的村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将有限的土地资源提供给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不大的外来村民;另一方面移民也有故土情结,在不能接受过高安置地价的同时,还有就业出路和子女上学等一系列问题。
3、示范村建设任重道远
示范村建设对于宅基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真正发挥示范村的示范导向作用,操作起来却十分繁杂,也会遇到很多困难,远非想象的那样简单。一是规划导向作用。宅基地整治、示范村建设,都要投入相当的财力。从示范效应的要求出发,示范村应是统一布局的中心村,这就提出了规划必须先行的问题。在中心村布局规划未确定之前,示范村选点务必慎重。规划的起点要高,从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要求出发,结合退宅还耕,统一规划中心村,做好中心村的村庄规划。二是布局导向作用。中心村、示范村的布局导向,要贯穿现代文明的生态理念,在适当兼顾市域范围均衡性的同时,着重反映区域特色,努力体现文化内涵,始终坚持人与环境的和谐。三是政策导向作用。示范村不应该是人为地塑造,而是经济发展和人的素质全面提高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前进的必然。在示范村建设中,要防止可能出现示范村建设资金靠政府的误导,要积极探索和建立与市场体制相适应,以集体、农民自筹为主体,政府补助为辅,社会各界支持的多渠道雉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四是质量导向作用。示范村必须严格按标准建设,不能人为地降低标准,在验收时不能硬件不硬、软件更软。要坚持宁少不滥的质量导向,真正发挥示范村的示范作用。
二、推进宅基地整治的对策建议
1、科学制定宅基地整治专项规划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行政村撤并和中心村布局方案,认真编制本辖区宅基地整治专项整治规划。专项规划必须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确保宅基地整治按规划有序推进。要划定只拆不建的控制区和建新规划区,解决无序建房的问题,未编制村镇建设规划的区域应暂停农民建房的审批。新村选址要尽量利用原宅基地和近年新建房屋及基础设施,减少房屋拆迁和复垦投资;村民建房要有序安排在拆旧建新规划区,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村"。由于整治宅基地建设新农村是一项破百年旧习、享现代文明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在规划制订时既要体现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又不能违背主客观条件而急于求成。要运用近远期结合的工作方法,循序渐进地改造"空心村",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
2、抓紧研究中心村布局模式
中心村布局模式的探讨研究比"空心村"改造更为繁杂,实施的工程量更大,需花费的精力和财力都非常大。
行政村撤并滞后,影响到宅基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在拟撤村拆旧建新,必然会出现低层次重复建设的浪费现象,因此,行政村撤并必须尽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与中心村布局、新农村建设规划一起研究。中心村布局模式的定位,可考虑三种类型。一是功能辐射型。如集镇功能、中心市场、产地市场、商贸集散地。二是文化旅游型。如名人故居、古建筑文化群、古村落群体、古树名木地、山水胜景等。三是产业发展型。如农业产业带、特色经济作物区、名优农产品基地、加工业区块和各种特色村。在确定上述类型中心村的基础上,再以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合理布局一定量的行政村。首批中心村建设可考虑四种对象:一是城镇规划区的新村建设。选址尽量向城镇靠扰,主动接受城镇功能辐射。建设档次适度超前,实行集中化、多层化,随着城市扩容,使中心村自然融入城乡一体化。二是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这些地方基础设施较好,人口集中,建设中心村只需稍加改造,投资少、见效快。三是已经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具有优越的区位条件,较强的经济实力,完善的组织体系,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心村条件比较充分。四是建设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农民新村,通过市场化运作为中心村建设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