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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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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手段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第1篇

在我市,除已上市的企业外,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对直接融资的概念还很模糊,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思路还是空白,企业运作资金的来源还很单一,与现代企业经营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造成这些企业融资难、成本高、发展慢。

为进一步拓宽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拟于近期举办2013年企业直接融资系列活动,初步方案如下:

第一阶段:直接融资洽谈会

一、目的意义

邀请国内外直接融资中介机构、交易机构、创投风投企业等来,与我市有直接融资需求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拟上市企业和重点人才项目进行直接融资洽谈。进一步加深对我市经济社会及重点行业、产业的了解,促成直接融资意向,为的企业打开直接融资新局面。争取更多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活动时间

暂定3月下旬。

三、活动地点

在金陵金鼎、光华国际中进行选择。

四、活动内容

1.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直接融资洽谈。

拟上市企业、发行债券企业、场外股权交易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企业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洽谈;有股权融资需要的企业与创投、风司洽谈。

五、活动对象

1.本市企业

40家以上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拟上市企业和重点人才项目,董事长或总经理;

2.创投企业

30家以上证券业中介机构,创投机构负责人或业务人员;

第二阶段:企业董事长直接融资培训班

一、培训形式

为进一步巩固洽谈会成果,结合多年来针对企业董事长培训的经验,防止代培代会、敷衍了事的情况发生,根据2007年、2011年我市企业上市上海复旦大学培训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为企业董事长能聚精会神汲取培训知识,拓展直接融资思路,决定采取送出培训、封闭式培训、专题培训。

二、培训时间

暂定3月下旬4月上旬,时间3-4天。

三、培训地点

上海复旦大学。

四、培训主题

企业直接融资的意义、种类及选择;企业上市(包括IPO、新三板、股权托管交易)融资;企业债券(包括企业私募债、企业集合债)融资;私募股权(包括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

五、培训对象

组织动员一批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拟上市企业董事长,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第2篇

关键词:社会融资结构 社会融资规模 综合金融服务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实体经济良性运行不可或缺的支撑力量。关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许多经济学家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1969年戈德・史密斯在《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一书中通过对35个国家金融结构和经济状况数据进行分析,首次以实证方式证实了金融与经济发展具有同时且正相关性,经济快速增长的时期往往是金融高速发展的时期。1973年,Mickinnon,Shaw提出“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论”,同时建立了M2/GDP-金融深化指标。在早期的研究中,多数学者从金融发展的总量入手,并没有考虑到金融结构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总量快速扩张,融资结构日趋多元化,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已经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总量。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更加注重从社会融资总量的角度来衡量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一些学者结合区域情况,运用数据模型对社会融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进行了量化分析,张林杰(2012)基于2002-2010 年年度数据,选取代表金融发展的社会融资总量和代表经济增长的国内生产总值作为变量,对社会融资总量和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关关系和长短期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社会融资总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且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蒋鹏飞(2013)以东莞为例对信贷投放、社会融资总量与地区经济增长关系进行研究,认为非银行信贷融资特别是境外资本对东莞经济起到了强力支撑作用,信贷投放、社会融资总量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分别为0.0421、0.2429,社会融资总量对东莞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显著强于信贷投放,社会融资总量每增长1个百分点,GDP将增长0.2429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国社会融资总量持续快速扩张,但经济却没有保持同步,主要在于非银行贷款融资的发展导致社会融资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一部分资金停留在融资体系内部并没有投向实体经济。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数据显示,传统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73.8%降至2012年的52.1%,而同期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的占比则分别从1.9%和6.3%,增至8.2%和8.1%。因此,要实现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促进,既要关注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长,也要关注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

二、我国社会融资结构的变迁

社会融资结构是指间接融资及直接融资的构成和比例,社会融资结构与金融体制有很大的相关性,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金融体制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为企业直接融资开辟了更多的渠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结构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从2002年至2012年数据看,直接融资筹资额(股票筹资额与企业债发行额之和)与同期新增贷款之比逐步提升,截止2012年末,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股票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5.9%,比2002年高11个百分点。2004-2007年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和繁荣,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额持续提升,到2007年达到顶峰,2008年受股票市场大幅回调影响,股票融资额占比呈下降趋势。2010年以来,在经济快速复苏刺激下,股权融资明显回升,债券市场发行规模快速增长,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随着短期融资券的持续快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额度的提高和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重启,资本市场各项功能逐步健全,我国直接融资比重正在大大提高,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失衡正在逐步改善。

(二)间接融资在我国融资结构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从下表可以看出,尽管近些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间接融资比例不断降低,2012年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2%,为年度历史最低水平,比2002年低39.9个百分点。但从占比上看,仍高于英美国家30%左右的比例。而且如果从广义上看,银行体系提供的融资(包括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占比更高。另一方面,从资产结构来看,我国金融机构虽然资产规模庞大,但是结构极其不平衡,根据中国银监会有关统计,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11.5万亿,占全部金融机构资产的92%,保险业、证券业资产占比仅为8%。无论从社会融资总量占比还是金融资产占比来看,银行业都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这表明尽管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但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低,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格局仍未改变。

中国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情况

(三)金融机构表外业务迅速扩大。在人民币新增贷款占比下降的同时,表外业务、“影子银行”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却在快速上升。数据显示,2012年,实体经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从金融体系得到的融资达到3.6万亿元,而在2002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每年仅有几百亿元。

总体上我国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这种融资结构导致企业融资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造成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在银行体系高度集中,金融体系缺少足够的弹性,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强烈影响。《金融业“十二五”规划》指出,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未来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的局面将逐步改善,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持续加大已成为必然趋势,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效率,必须着眼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三、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的路径选择

(一)对监管机构而言:完善多层次、多产品的资本市场体系,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高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对监管结构而言,应积极建立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一是对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进行差异化定位。对于规模较大、经营稳定、风险较低的企业,应该通过资本市场,以发行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对于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未来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采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二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推进统一监管的场外市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通过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从体制上增加长期资金市场的竞争者,增加资本供给,相对减少市场对银行债务性资金的有效需求。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创新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作为监管机构,要正视我国金融创新滞后的现实,尽快形成市场共识、有效破除体制障碍,积极推动产品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显著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要以市场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需求为根本,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四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监管顶层设计,对金融业发展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发挥好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以适度监管竞争确保金融运行活力。

(二)对各级政府而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

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鼓励金融改革和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活力。一是多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更多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积极推动债务型融资工具,通过调整融资结构,促使银行资金更多投向三农和小企业等急需资金的领域,进而做大金融总量。二是创新发展融资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并引进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形成较为完备的风险投资体系,为成长型创新企业开拓融资渠道。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化,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三是积极运用保险资金。目前,我国可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总额接近两万亿元,地方政府应加强与保险公司总部合作,争取更多保险资金投资。四是积极培育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形成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增强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的能力,实现大型银行和村镇银行的优势互补。五是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强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资产管理公司,提高各类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以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金融资源注入。

(三)对企业而言:积极转变融资理念,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近年来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是金融业讨论的焦点,融资难既有金融体系不发达、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也有企业自身融资理念、融资方式选择的问题。伴随着金融市场尤其是直接融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企业应积极转变融资观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一方面,科学选择融资方式。规模较大、经营稳定、风险较低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直接面对金融市场公开披露信息,以较低成本进行融资;规模较小,处于成长期,未来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更适合一对一、个性化的融资方式,可以选择贷款融资。另一方面,改变现有融资理念,建立创新型融资理念。既要立足于间接融资,利用扩大股权,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按揭贷款,应收帐款、存货、商品、无形资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收收益等抵押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也要着眼于直接融资。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借助于债券市场,发行集合票据、企业债券;采取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手段;根据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积极探索从代办系统股份挂牌转让系统或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投资。

(四)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加快推进战略转型,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核心支柱,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中要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随着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趋势愈加明显以及资本管制的日益严格,以贷款为主的盈利模式受到严重挑战,单一金融功能主体已无法合理、高效地配置金融资源,要服务好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必须顺应我国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业务转型,由传统的服务方式向综合经营服务方式转变,由简单的信贷营销向综合融资转变,努力在新一轮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成为“综合金融服务服务商”。一是牢固树立综合融资理念。积极适应客户融资模式的有效转变,摒弃将资产简单等同于贷款的思想,在客户经营过程中,统筹考虑客户融资需求,坚持资产业务多元化发展方向,坚持为客户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方案,促进债券承销、理财产品等业务的协同发展,提升发展内涵。二是积极推进综合化经营战略。目前,包括四大行在内的许多银行都已经或者正在积极介入基金、保险、证券、信托、租赁等领域,初步建立了综合化经营的框架。未来要通过推进跨市场和跨领域经营,实现业务组合和盈利来源多元化,充分发挥各业务领域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三是积极把握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市场机遇,大力发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股权融资、财务顾问、并购重组服务等投资银行类业务,提高短融、中票以及理财等直接融资产品在优质客户融资中的占比,新增融资向债券化、理财化、租赁化、基金化和贷款并重的综合融资模式进行转变。

参考文献:

[1]爱德华・S・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2]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初探[J].经济研究,2009(8).

[3]蒋鹏飞.信贷投放、社会融资总量与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研究――以东莞为例[J]. 上海金融,2012(11).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 融资 商业银行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6-031-03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金融资产规模逐年扩大,金融机构更为丰富多样,整个金融市场实现了平稳、规范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的一些结构性问题也逐步显现,尤其是直接金融发展的落后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充分满足的现象相对突出,引起了社会和监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如何稳步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推进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共同发展,成为当前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所带来的“挤出”效应将迫使商业银行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客户

我国直接金融发展的落后阻碍了多层次金融市场的构建,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随着2005年人民银行推出短期融资券和2006股市恢复融资功能,直接融资发展失衡的局面有所缓解,但间接融资的比重仍然明显偏高。2005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通过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6890亿元,占融资总量的19.8%,其中企业债发展较快,全年融资量为2010亿元,占比从2004年的1.1%上升至6.6%。2006年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通过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为7187亿元,占融资总量的18%。在这种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间接金融占绝对比重的金融市场体系中,企业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自我调整能力,容易导致经济结构调整的成本很大程度上由银行承担,从而带来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大量增加。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的需要,必然将业务发展的重点放在风险相对较小、素质相对较高的大型优质企业上,从而形成了在优质客户群上业务过度竞争,而忽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局面。直接金融发展落后,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发展直接融资所带来的“挤出”效应将迫使商业银行必须直接面对中小企业客户,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

传统的企业融资理论认为,企业补充资金需求的渠道一般遵循内源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的先后顺序。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从1965-1982年间,美国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总量中内部积累平均占到61%,债权融资占到23%,而新发行的股票平均每年只占到2.7%。这一数据表明,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仅仅依靠股权融资是不够的,必须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才能有效降低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从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和韩国都经历了企业债券市场蓬勃发展、银行信贷存量明显下降的过程。日本企业在1994年-2004年的十年间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从45万亿日元增加到80万亿日元,增长近一倍,而同期银行系统信贷余额从430万亿日元下降到260万亿日元。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对银行系统的信贷规模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而在韩国,企业债券市场和银行信贷规模也存在此消彼长的“挤出”现象。在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加大了银行系统的重组力度,企业债券市场得到迅猛发展。企业债券的市场规模从1997年的90.1万亿韩元增长到2004年的153.3万亿韩元,私有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的筹资额在其总债务中的比重也从1997年的16.7%上升到2001年的21.7%。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对银行信贷业务的挤出效应,一方面有效拓宽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减轻了金融风险向银行系统的积聚程度;但另一方面信贷规模的压缩也使得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日益狭小,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

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将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群来从根本上改变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由于企业债券市场一般具有较为完备的企业债券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进入门槛较高,绝大多数国家的企业债券市场都主要为大型优质企业获取直接融资服务的。以韩国企业债券市场为例,1997-2004年韩国的企业债市场规模从90.1万亿韩元发展到153.3万亿韩元,增长了70%,而同期韩国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上的融资规模从未超过5%。由于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方式和期限相对灵活、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大型优质企业往往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弥补对商业银行的短期资金需求。一方面债券融资在企业融资总额中的占比不断上升,1997-2001年韩国私营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就从121.3万亿元增加到179.9万亿元,增长48%,债券融资在企业总融资额中的占比从16.7%提高到21.7%。另一方面,通过债券融资来满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趋势日益明显。从韩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上看,银行贷款的总额和占比仍在不断上升,但上升幅度低于债券融资增长速度。票据融资的规模和占比明显下滑,表明韩国企业部分短期融资需求明显已由债券融资替代。这一点从韩国企业债券发行用途可以得到印证。1997-2004年韩国企业债券中66.7%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需求,而只有31.2%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韩国经验表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大量减少企业对银行流动资金的需求,并对银行中长期贷款业务带来一定冲击。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当大型优质企业开始更多地利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时,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将逐步下降,商业银行传统的、以大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贷市场将面临着渐趋收窄的局面,普遍的流动性过剩、存贷比偏低以及由此导致的资产和资本权益收益率不高等问题逐渐显现。同时,WTO后保护期即将结束以及利率市场化加速向前推进也将带来银行业竞争加剧、对大型企业客户的争夺更加激烈,商业银行未来面临大型客户净利差收窄、利息收益下降的压力。新的形势要求商业银行必须走出传统业务、传统市场的圈子,必须进一步面向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目前随着我国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带来的挤出效应已经逐步显现。截至2006年年底,共有210家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321只,累计发行规模4343.8亿元。这部分资金绝大部分都用于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可以预计,随着企业债券市场中长期产品的推出,企业直接融资将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带来更大冲击,挤出效应带来的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将更为显著。

二、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发展企业直接融资,特别是大力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挤出效应,将有助于改善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充分满足的现状。挤出效应的充分发挥依赖于两个先决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市场,促使大型优质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广泛运用直接融资工具;二是商业银行体系将外在的市场压力转化为内在的发展动力,通过加强机制和体制创新,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市场,推动直接融资的进一步发展

就债券市场建设而言,一是应鼓励金融创新,丰富债券品种,适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包括资产支持票据在内的中长期产品,满足企业的中长期融资需求。二是应构建完善的债券收益率曲线,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有利的融资策略以降低融资成本。目前短期利率期限已基本完备,各期限银行间回购品种、央票和短期融资券利率已经能够为短期券种的定价提供有效参考,并能综合反映市场对1年内不同期限利率趋势和不同风险溢价的预期,充分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但是就中长期而言,企业债、金融债和国债的期限品种十分有限,在二级市场交易不太活跃,难以形成完整的收益率曲线,从而使得企业和金融机构无法对创新产品实现准确定价。三是适当扩大投资人范围。从目前来看,尽管投资者主体的规模和种类正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投资者主体的结构较为单一,对投资品种的偏好较为接近,不同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收益特征并不明显,致使市场整体的波动性未能得到有效降低。因此应适当扩大投资人范围,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金融专业知识的自然人群体参与到银行间市场上来,另一方面扩大各类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市场的品种范围。四是建立银行间市场的产品创新机制。银行间产品的创新机制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手段、符合企业需要的创新产品、充分完备的信息披露机制、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及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的激励机制等等。

(二)商业银行应从机制创新入手,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除了强化外部约束和市场力量外,商业银行自身的战略转型和体制机制创新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面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会计统计信息不透明等弱点,商业银行必须在原有经营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对经营组织架构、信贷流程、产品及服务手段等进行全面改革和创新。具体而言,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主要在以下方面:

1、商业银行应加大贷款营销的力度和效率,关键是发现和培训潜在客户。针对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采取“量身定做”的方法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尽快完成从创业型、成长型向成熟型转变。

2、商业银行应学会合理利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核心是定价,以高收益覆盖高风险。正在加速进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将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上浮空间基本放开。商业银行在与中小企业业务谈判中较之大企业更处于有利地位,可以通过风险定价,抵补风险,实现收益。按照风险收益最优化原则和差别化原则,综合考虑客户评级、贷款担保情况、客户信誉、综合贡献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定价策略。

3、商业银行应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资产处置和后台监督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现有的信贷管理制度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实行统一法人制度,决策链较长,很难适应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用款急的需求。我们认为,商业银行法人集权管理有利于集中控制风险,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但同时商业银行应发挥好立足当地、贴近社区、贴近借款人的优势,尽量减少信贷决策环节,缩短决策链条,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二是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方法与大企业有较大差异,商业银行目前“大而全”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不能体现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会计统计信息披露等特点。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特点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评价机制,加强在贷款审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程序、资金定价机制、贷后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

随着直接融资市场不断发展,大型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增多,商业银行在外部市场约束力量日益强化的条件下将被迫转换经营思路、改变竞争战略,并最终将市场竞争的重点转移到发展中小企业客户上来,从而为较好地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开辟出新思路。我国中小企业不仅数量众多,且其中不乏经营业绩好、诚信度高、成长性良好的优秀企业。这一群体有着巨大的增长潜力,对银行信贷也有着更大的现实和潜在需求。我们相信,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可以在中小企业领域找到广阔的市场,中小企业也可以为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运行情况;

3、国际清算银行:2005年国际清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昆明研讨会论文集《发展亚洲企业债券市场》。

4、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6、数据来源:中国债券网。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职能、投资体制、投资主体、资金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8(03)-0010-09

影响投资体制形成的因素很多,包括政府职能、发展阶段、发展战略、经济结构等等,其中政府职能尤为关键。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等目标的确立,未来我国政府职能范围将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传统的经济建设职能将逐步淡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社会建设的职能将得到不断加强①。与之相应,投资体制应该也必然会发生重大变化。事实上,尽管投资体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投资体制领域的改革一直相对滞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更是明确提出要加快投资体制改革。如何加快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临的新挑战。

投资体制涉及范围很广,但大致可以划分为投资主体、筹资结构、投资调控和投资管理等几个方面。本文将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在对有关国家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梳理分析政府职能及其他因素对投资体制的影响机制,以期为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总结一些可资借鉴的规律。

一、投资主体结构的国际比较

投资本身的内涵和外延非常广泛,本文的投资,从宏观上讲,主要指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实物资本的行为和过程;从微观上讲,则是具有价值创造特征的直接投资行为。至于证券投资、理财等意义上的投资,其本质只是微观主体的一种财务安排。这种财务安排在宏观上可以看作是储蓄转换为投资的各种具体途径和机制。基于此,本文的投资主体是指在上述投资活动中具备独立决策权、享有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主体,包括各类法人或自然人。更确切地说,可以称为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①。

投资的决策主体主要是企业和政府。就两类投资决策主体在整个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或结构)来讲,各国之间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在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国家中,企业作为投资决策主体所占的比重应越大,在整个投融资体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而政府作为投资决策主体,其份额相对较小。上述判断是否正确还需要实际数据的支撑。有关企业和政府投资份额的数据很难直接获得,但是通过国民收入核算及财政支出的相关数据,可以大体推算出政府投资占投资的比重,具体如下:(1)收集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财政支出占GDP比重、政府消费占GDP比重这三个数据;(2)将“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减去“政府消费占GDP比重”,大体可以得出“政府投资占GDP比重”②;(3)将 “政府投资占GDP比重”除以“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便能大体推算出政府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③。

从表1可以看出,各国在投资的决策主体结构似乎并没有呈现前述局面。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点:(1)各国政府投资比重基本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无论是北欧及中欧(含德国)等民主社会国家,还是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典型市场国家,甚至是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和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转型经济体,政府投资比重都处于较高水平,政府投资似乎与经济发展程度呈正比;(3)以政府主导为特征的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亚洲新兴市场国家以及中国、印度,政府投资比重明显偏低。

上述现状出现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从经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失灵领域和范围在不断扩大,因此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和主导的事务也日益增多,政府的边界也因此而不断拓展。政府投资领域和比重也随之增加;(2)发达国家的市场体系更为成熟和完善,其出现失灵和缺陷的领域也已逐步为政府和公共财政所覆盖,公共投资范围相对增大;(3)东亚国家的政府主导与政府直接参与并不完全等同,强势的政府可以引导企业的投资行为,但在统计上并不表现为政府投资;(4)发达经济体与新兴市场经济体本身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发达经济体的投资占GDP比重相比新兴市场经济体要低(见表2),这样就愈发提高了发达经济体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①。此外,各国政府投资方面的统计口径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尽管从表1的数据对比中得出的结果似乎与我们观念上的判断有所差异,但无论是典型市场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企业在各国投资决策都是最为重要的主体。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政府投资的领域相对企业来说更为局限,大多集中于非市场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科学技术、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①。另一方面,既便是对这些领域的参与,政府也会引入私人企业、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因此,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此类领域投资的共同决策主体。

二、资金来源结构的国际比较

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银行间接融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三种基本渠道。各国的资金来源结构受到投资主体结构、金融体系等因素的影响而不尽相同。

(一)财政资金相对规模的横向比较

各国财政投资资金相对规模既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占GDP比重”来反映②。这样,结合表1、表2的相关数据,我们可以整理出反映财政投资资金相对规模的表3。

表3反映的情况与前面表1有些类似,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印度以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亚洲经济体,政府投资占GDP比重普遍较低;(2)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自由市场国家政府投资占GDP比重也处于较低水平;(3)北欧各国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的涉足范围较广,政府投资比重普遍较高;(4)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西欧传统资本主义强国的政府投资比重也处于较高水平;(5)前苏联地区和东欧各国等转轨经济体政府投资相对规模存在较大差别,且总体呈不断下降趋势。

(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相对规模的横向比较

根据能够获取的数据,我们选择“股票交易总额占GDP的比例”和“由银行提供的国内信贷占GDP的比例”这两个指标来衡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①。有关数据整理如下表4。

根据表4所列数据,就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1)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相对规模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而金融发达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完善程度又直接相关;(2)不同经济体制下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相对规模差别很大。对比前苏联东欧各国和其他欧美国家的情况可以看出,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比重较低可能与这些国家转型过程中实行“休克式疗法”有关;(3)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还受一国经济传统和经济结构的影响。对比法、德、意等欧洲大陆强国、东亚各国及美英等自由市场国家的情况可以看出,奉行自由市场传统的国家其资本市场及直接融资相对规模要明显高于国家主导型经济体;(4)根据各国1992年以来在数据上显示的趋势,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将不断扩大。

(三)资金结构与政府职能

进一步分析各国在筹资结构方面存在的差异可以发现,一国资金来源相对结构的形成与其政府职能范围密切相关。

一是预算资金的相对规模和比重与政府职能范围直接相关。在第一部分分析主体结构特征时我们已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二是金融体系结构与政府干预程度也密切关联。政府对商业银行等间接融资机构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一般要强于对资本市场①。当政府在经济方面的职能范围更为宽泛、更为直接时,从政府角度来讲,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结构更有利于职能的履行。从东南亚各国、法、德等政府主导和干预传统较强的经济体,以及政府职能更为广泛的北欧诸国来看,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通常远高于直接融资相对规模。而对比奉行自由市场原则的美、英、加、澳等国,这些经济体中间接融资规模就没有绝对优势②。

三、投资调控和管理的国际比较

投资的宏观调控和政府投资管理确切地说属于政府的两项不同职能。前者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社会管理者职责的具体体现;而后者则是政府相关部门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而采取的各种具体的管理手段。几个具有代表性经济体的投资调控、投资管理主要特征整理如下表5。

从表5我们可以看出,各国政府在投资调控、投资管理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同样与各国经济传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密切相关,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职能范围

政府职能可以说是一国投资调控和管理方式最直接的决定因素。一方面,政府对投资的调控属于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调控的目标、干预的方式、具体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则由政府职能所决定;另一方面,在投资管理方面,政府的介入程度取决于政府投资范围,而政府投资范围从根本上说也是由政府职能所决定,政府投资的范围越广,投资管理涉及的事务就越多,可能采取的管理手段也会更丰富。

(二)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

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对投资调控和管理的影响主要在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下,政府在经济方面的职能范围会有所不同。通常欠发达国家在经济起飞的初期会采取赶超发展战略,而这种战略下政府对于经济领域尤其是投资领域的介入很深。政府实施的投资调控和管理都是围绕实现既定发展战略目标而进行的,而且在具体的方式、手段方面可能会不拘一格。相比之下,在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自由市场经济体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为 “市场的守夜人”,这样一来,政府职能也就非常有限,政府对投资领域的介入也就比较间接。

(三)经济传统和经济结构

除了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以外,政府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一国经济传统和现实经济结构的影响。这种影响传导到投资领域,就表现为各国调控目标、调控手段及管理方式的差异。例如,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的发展阶段和发达程度在全球无疑处于前列,但国家干预的传统使得日本与美英等国的投资调控和管理同样存在很大差别。另外一个典型就是法国。在西欧传统资本主义强国中,法国的投资调控和管理完全是另类。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国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占据很重要的比重,而且在法国的经济传统中,自然垄断性行业应由国有企业经营。

四、政府职能等因素与投资体制的关系

(一)政府职能与投资体制形成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投资主体结构、投资的资金来源结构还是投资的宏观调控及投资管理,都与一国政府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

首先,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到投资决策主体的结构。投资决策主体结构是由私人投资和政府投资的相对比重决定的。政府职能范围较广的经济体,通过政府投资来完成和实现的职能通常也更多,最终反映为政府投资比重的提高。

其次,政府职能影响政府投资范围的同时也影响了财政预算中用于投资方面的支出规模。而投资资金结构恰恰是由财政预算资金、直接融资资金、间接融资资金等构成的。此外,政府为实现特定职能还可以通过影响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而影响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如各国的政策性银行,其融资性质属于间接融资,但其融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服从政府安排、服务于政府特定职能的实现。

此外,投资调控和投资管理更是与政府职能范围密切相关。

(二)影响投资体制的其他因素

除了政府职能外还包括经济发展阶段、采取发展模式、奉行的发展原则、历史传统以及现行的经济结构等等。上述因素中,有的也是政府职能范围的决定因素,并通过对政府职能范围的影响来进一步影响投资体制的形成。

当然,有些因素本身对投资体制也会产生直接影响,如现行经济结构。一方面,现行经济结构直接影响政府投资调控和投资管理的方式和具体手段。当经济结构中国有企业比重较大时,投资调控会偏重于计划等直接调控的方式和手段,在投资管理方面更多地体现为政府对投资活动的直接控制;而当经济结构中私人企业占绝对主导时,投资调控则主要依靠各种间接调控方式和手段,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上也通常会引入市场机制和私人企业。另一方面,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一国的经济结构往往也会对政府职能范围产生影响。例如,当产业结构表现出明显失衡时,政府便可能将实施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纳入其职能范围,并因此对整个投资体制产生影响。

(三)投资体制相关因素间相互作用机制分析

经济体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秉承的经济传统、采取的发展模式、现行的经济结构以及政府职能范围都是投资体制形成的影响因素,但其作用机制又有所区别,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政府职能范围的大小影响着投资体制的每个方面;(2)发展阶段、经济传统、发展模式和经济结构对政府职能范围的确定有着直接影响,并进而间接影响投资体制的形成;(3)发展阶段、经济传统、发展模式和经济结构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主要是发展阶段和经济传统对于发展模式的选择和现行经济结构的形成有着很大的影响;(4)经济传统、发展模式及经济结构对于投资体制的不同方面也有着直接影响;(5)投资体制中,投资主体结构、资金来源结构和投资的调控管理直接也存在着相互影响和作用。例如,投资决策主体的结构能够影响预算资金在资金结构中的比重,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的发达程度也会对投资中介机构、融资机构的组成结构产生影响。

投资体制的形成和确立对于经济增长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现行的经济结构都会发生变化,未来选择的发展模式也会有所调整。这样,上述因素在长期动态中就形成了一个相互作用的循环链条,如下图1所示。

五、未来投资体制演变趋势分析

根据前面对投资体制各方面的横向比较及投资体制影响因素的分析,对投资体制的演变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政府作为投资决策主体参与投资的领域将越来越集中于公共事务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这一趋势是由政府职能范围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随着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机制将得到的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效率优势也将不断显现。政府职能将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并致力于市场缺失和失灵的公共事务领域。

(二)即使在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领域,市场机制也将被逐步引入到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中。这主要可以归结为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政府对其投资项目通常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引入市场机制意味着私人企业和民间资本的介入,可以有效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三)政府在投资的宏观调控方面将主要采用间接调控的方式。间接调控重在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是符合市场规则的调控方式,也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限干预的原则。

(四)在投资的融资结构中,以资本市场为依托的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将不断提高,以商业银行体系为依托的间接融资的相对规模将出现下降。这主要是因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变化取决于金融体系的变化,而未来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和传统商业银行的日渐式微基本是大势所趋。

(五)财政预算资金相对规模则可能呈倒U形变化。这是因为,财政预算资金相对规模主要取决于政府职能及其投资范围。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范围可能出现缩小和扩大两种趋势。一方面随着政府对竞争性领域的退出,政府职能范围将不断缩减;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带来的分工的不断细化将产生许多新的公共事务,从而拓宽了政府职能及政府投资的范围。

(六)投资中介机构在投资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大。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整个经济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投资项目涉及到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客观上需要由一些专门的机构独立出来承担一些投资服务的功能。与此同时,市场的不断完善,也为这些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分工越来越细化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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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董正信,赵晓明.中日韩政策性金融体系对比及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2006(1):15-19.

直接融资手段范文第5篇

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既要注意发挥大银行在支持大企业和网络服务方面的优势,同时要根据温州民营经济繁荣,中小企业众多的特点,鼓励大银行进行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如积极设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企业专业支行、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专业支行、贷款公司等,延伸和拓展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领域,并从实际出发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流程、单独核定信贷额度,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

根据当前的金融组织结构现状,温州在金融改革中尤其需要加快发展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与温州企业生态相匹配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互相依存,共生共荣,契合度较高。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另一方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完善,让实体经济直接受益,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草根银行”。温州应在总结瑞安汇民资金互助社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先在各县市区各试办一个,然后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同时要推广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资金互助社的做法,以解决资金季节性供求矛盾。大银行与小微金融机构也应该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使小微金融机构成为大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重要平台。

正确处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不仅要拓宽间接融资的渠道,而且要努力开辟直接融资的通道,逐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重,做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正规金融融资和民间融资的有机结合,提升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能力,实现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的有效对接。在间接融资中,要从实体经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信贷、投资、债券、信托、租赁、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形式多样的信贷模式,如采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银行+信托+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相结合融资模式,形成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合力。要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品种,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等,以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试点,拓展企业直接融资的通道,使债券市场成为发展实体经济新的动力源。

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增殖服务的关系

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责任。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应当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方面为全省乃至全国作出示范,尤其要在完善专注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创新体系方面创造经验。必须明确,金融创新必须根植实体经济,面向客户,适应市场,以金融创新产生的社会、银行的增殖和效果,以及创造出有利于企业增加收入、节省开支、提高服务效率为检验标准,坚决制止以创新为名搞“转型收费”、“贷款搭售”、产品捆绑销售等不正当做法,减轻企业负担。当前小微企业不仅缺资金,更缺科技,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小微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产品和服务,是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实体经济的当务之急。金融机构要针对种子型、创业型、扩展型、成熟型不同的小微科技型企业,采取针对性的融资模式、信贷产品、服务手段和抵质押方式,量身定做。要制定适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单独客户认定与授信评审,建立绿色通道,并单独予以统计和考核。要创新符合小微科技型企业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积极探索以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作为贷款的质押进行融资,探索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等,为企业融资提供方便。

正确处理金融监管的规范约束与激励引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