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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市、乡镇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乡镇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4.2 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1.4.3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人武部政委、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台、旅游局、气象局、水务局、供电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报社、消防大队等
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
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
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市报社: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
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财政局:负责将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发改局: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民政局:加强对市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市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
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环保局:查禁林区燎地边、烧秸秆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农业局:对林区农民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做好林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供电局:负责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原因引起森林火灾。
水务局:做好河流渠道两岸及水库周围树木的森林防火工作。
畜牧局:负责对林区放牧者进行森林防火教育,并与其签订责任状。
旅游局: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移动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3 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3.1 火灾预防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办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3.2 火灾预警
根据我市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市、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3.3 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办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3.4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8927119”,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4 森林火灾扑救
4.1 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4.1.1 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4.1.2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市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4.2.1 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组织扑救。
4.2.2 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2.3 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市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量。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4.2.4 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市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市政府市长立即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市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市政府市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4.3 扑救指挥体系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4.3.1 扑救指挥组
牵头单位:政府办
成员:政府办、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消防大队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4.3.2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成员:团市委、市妇联、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林业局、卫生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电局、水务局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4.3.3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广播电视台
成员:林业局、广播电视台、农业局、联通和移动公司、畜牧局、市报社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3.4 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林业局
成员:人武部、公安局、林业局、教育局、环保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4.3.5 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
成员: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案的侦破和查处;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4.4 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4.4.1 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驻乡镇专业扑火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市专业扑火队、驻沙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市、乡镇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4.4.2 物资装备
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4.5 扑火安全措施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4.6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5 灾后处理
5.1 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5.2 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5.3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附则
一、及早筹划,认真理清思路,有效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今年以来,进一步抓好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长谭小平签发的重点期间“森林防火令”的执行,徐俊指挥长电视讲话的宣传,落实了县级领导包乡(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挂一个点,每个村委会有一名乡镇领导包片,每一个村小组有一名以上村干部驻守,每一座山头都有一名护林责任人,每张坟山都有人死看死守,并签有巡护区域,防火责任等内容的合同文书,对“痴、呆、聋、哑、疯、老人、儿童”重申了监护责任,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清明期间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燃”。各林业工作站人员也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周密部署。
二、夯实基础,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各项基础工作。首先是队伍建设,金溪县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原来30人增至63人,还有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县已达200人,管护面积达全县98%以上,财政支付100万以上;其次是装备添置,仅县专业队已配齐24台风力灭火机,18支水枪,10部手持式对讲机,600把2号工具等,个人装备齐全,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也做到了扑火物资充足,队员集中待命;再次就是各防火重点区域用推土机开辟隔离带。如花炮之乡—陈坊等厂区周围,对新造香料原材料基地都营造了防护林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工作。
三、大造声势,强化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森林防火工作氛围。我们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第一道工序来抓。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标语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除了广泛散发张贴《森林防火条例》外,还以县防火指挥部名义印发了《致全县农民朋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公开信》3万份,分发到每户村民手中。并在锦绣华城广场举行“森林防火宣传日”活动,散发“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并组织各成员单位两批次下点督查,积极组织半专业队培训活动,护林员佩戴袖标进行巡查宣传,基本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收到较好效果。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备构成极大威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乡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市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市设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人武部:组织部队参加重大森林火灾扑救。
(2)政府办: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
(3)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交通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及安全。
(5)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负责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法院:依法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犯罪行为。
(8)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刑事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9)*局: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10)财政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1)消防大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2日常工作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面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线指挥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4专家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
3.1监测
林区要设立了望台,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林区野外用火,观察、了望和及时报告森林火情。
3.2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当发和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或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报告滁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省林业主管部门。
4火灾扑救
4.1扑火指挥
4.1.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情况。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4.1.2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4.1.3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4.2扑火原则
4.2.1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2.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2.3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队、基层扑火队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2.4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3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火案查处
市森林*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6.2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6.3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市林业局根据市防火指挥部的指示。
4.6.4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7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市政府根据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3扑火物资保障
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市林业局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6.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森林是国有资源,也是我们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我们林区的第一件大事。为了保护好我们有限的森林资源,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的发生,我场把防火工作放到第一位来抓。广大职工群众,在县委、县政府和总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充分做好常规防火工作的同时 ,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经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防火战线全体同志全力以赴,克服了较为不利的气候形势和诸多不利因素,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防火工作任务。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明年的防火工作,杜绝火灾发生。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库、小溪、沼泽、池塘等,进行科学布局,采取围堰、挖掘等措施形成蓄水池,构建天然与人工修建相结合的森林防火水源地,确保全市重点林区范围内有1处直升飞机以水灭火取水水源地,国家级重点火险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直升飞机均可实施有效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要满足大型直升机吊桶取水作业需要,蓄水池水深4米以上,水面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水面周围100米内障碍物高度不高于5米。
二、加强以水灭火专业队伍建设。要围绕以水为主、风水结合的高效灭火战术实施,组建森林消防以水灭火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以水灭火设施设,配备水陆两栖全地形运兵消防车、森林消防车、高压接力水泵、传递式移动蓄水池、背负式水枪、以水灭火机具装备车等配套机械设备。实施直升飞机吊桶取水灭火作业,充分利用空中优势,形成地面常规扑火机具灭火,直升飞机空中以水灭火,消防水车、灭火水泵等配套机械设备以水灭火相结合的立体扑火方式,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控制扑救能力。
三、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管理。森林防火水源地实行属地管理,工程建设完成由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管理单位要认真制定水源地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消险加固维修,防范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的行为;在途经水源地道路及水源地周围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储水量状况,定期对水源地周边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水源地工程设施完好、飞机起降取水无障碍,保证以水灭火需要
四、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1)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森防办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市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信息。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县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扑火救灾。
五、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2)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防办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森防办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且立即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
③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火灾各种情况向市森防办汇报并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④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布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4)扩大应急
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遵义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协助处置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报告,请求协助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5)应急结束
当重、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2、火案查处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帮助火灾地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对火案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3、调查和总结
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查明火灾损失,总结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
1、扑火力量
扑救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控制火势,毗邻镇乡扑火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应急分队、县林业局森林扑火分队等,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进行调遣。
第三梯队:县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扑应急分队及群众等,根据需要进行调遣。
县各级森防办,地方各森林消防队伍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紧急调用。
2、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办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办、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3、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粮食、农业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财政部门要为应急资金和拨款做好准备。
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或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参考文献:
为了全面提高莒县森林防火的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保护绿色森林。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防火工作方案: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基础,建立永久可持续发展的防火工作机制。
立足我县实际,科学规划,分步骤、按计划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莒县近几年在市林业局的指导下,防火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今年开始,我县将根据实际立足长远,分步骤、按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1)、根据莒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瞭望台的瞭望面积,从今年到2014年建设8座瞭望台,每年2座 。今年在桑园镇的苑庄和店子镇的屋楼崮建设2座;2012年在中楼镇的马亓山和寨里河镇的老营顶建设2座;2013年在碁山镇的峰山和峤山镇的大顶子建设2座;2014年在东莞镇的莲花山和库山乡的230.6山建设2座。这样到2014年莒县的瞭望台将达到10座,瞭望面积达到71000亩。(2)、加强野外用火的管控,根据实际在防火重点乡镇(区域)新建护林房40座。今年在店子镇、桑园镇、龙山镇建设10座;2012年在碁山镇、峤山镇、库山乡建设10座;2013年在东莞镇、中楼镇、寨里河镇、陵阳镇建设10座;2014年在小店镇、果庄乡、库山乡、桑园镇、店子集镇、龙山镇、峤山镇建设10座。届时,防火重点乡镇护林房将根据面积管控,形成防火一线的重要一道防火线。(3)、为了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扑救能力,科学规划建设林区的防火道路。从今年到2015年我县将在龙山镇、店子集镇、桑园镇、峤山镇、碁山镇、库山乡、东莞镇、小店镇、寨里河镇和钟楼镇新修防火道路300公里。通过防火道路的修建,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能够更快到达扑救地点,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4)、为了提高森林火灾的预警能力,从今年开始到2015年在我县新建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点25个。今年在龙山镇、碁山镇、东莞镇、库山乡、果庄镇建成5处,加上现在浮来山已有的一处,到2015年将达到26处,形成视频监控、瞭望台瞭望和护林员巡逻的整体监控网。(5)、加强森林防火阻隔网的建设。2010年我县为了提高防火能力和林农的经济收入,到费县和济南市的历城区进行了参观学习,根据我县的立地条件,将大面积推广在林边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等,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从今年的春季造林开始,在龙山镇、桑园镇、峤山镇、店子集镇、东莞镇等乡镇通过政府补贴,各级动员使林农认识种植核桃树、板栗树的意义,至少种植八处100亩以上的核桃、板栗林,形成生物防火隔离带。(6)按照“冬火夏防”的理念,在重点防火区域实施生物和化学灭草剂开设防火隔离带,减轻冬季森林防火的压力。今年计划在浮来山风景区、屋楼崮、马亓山、雪山、莲花山等地采取森林消防专业人员与各乡镇组织人员共同实施的办法喷洒灭草剂,到2015年计划每年喷洒25吨除草剂。(7)、加强防火物资的配备和储备,县委、县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计划在2012年建成,添置风力灭火机100台、油锯20台、水枪30把、2号和3号工具1000把、串联型森林灭火水泵2台、森林防火专用摩托车10辆、防火服400套、照明工具300部、对讲机60台、中继台1部。
二、加大宣传力度,将季节性工作变为经常性工作,使宣传工作制度化。
(1)、我县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重点是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及今年这样持续干旱少雨的天气,我县将把这些重要时期的宣传教育分为若干个节点。5月31日并不能作为结点,使宣传工作经常性,并形成制度化。(2)、12月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月,3月25日至4月3日作为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风管委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牌、宣传车等形式集中进行防火宣传,推进防火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活动,我县林业局、教育局等组织专门人员到学校、社区、企业进行专题讲座。将典型火灾案例印成宣传单,让这些贴近实际的火灾教训来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干部预防森林火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群众预防火灾的实在感和自觉性。(3)、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县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教育,让每位中小学生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在重要节日、寒假前印发《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把宣传教育任务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每一名学生,通过“小手牵大手”,落实到每一个家长。(4)、森林防火期,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综艺频道综艺节目的回答问题环节中穿插森林防火知识。(5)、交通部门在国道、省道的出入口、收费站设置防火警示标语,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来增强防火的自觉性。(6)、各村委会在春耕和冬至、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期利用“村村响”经常性的广播森林防火知识,防火重点村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村民会议宣传防火知识,每100户的房前屋后粉刷两处以上宣传标语。对少年儿童,尤其是智障人员要与监护人签订责任书,加强对智障人员的监管,减少火灾隐患。(7)防火警示标语要清晰,建管并重,宣传月、宣传周要进行重新粉刷。浮来山等风景区的火种检查站要固定,严禁火种进入林区。门票上更新设计森林防火内容,让外来人员及时掌握防火知识,减少隐患。
三、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发挥出防火和救火工作的主力军作用。
(1)、我县已按要求成立了50人的专业消防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队员集中食宿,集中训练工作。林业局专门抽调经验丰富的骨干来管理专业队。虽然成立不到一年,但通过对队员的严格筛选、军事化管理和日常的经常性教育,培树队员“用于吃苦、敢打硬仗、无私奉献、不辱使命”的消防队员精神,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交流。先后到市林业局、莒县消防大队进行学习,并先后请市局森林公安分局的魏局长、杨政委来进行授课,传授经验。2010年参加全市森林消防专业人员实战演练,之后又参加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的实战演练等活动,我县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已具备了令行禁止、快速反应、招之能战、不辱使命的专业队伍。在森林防火期,积极参加防火工作,到林区巡逻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非森林防火期,加强学习、训练,提高实战水平,在美国白蛾的防控工作中也发挥出了重要作用。(2)、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切实增强护林员的责任心,发挥好护林员在森林防火中一线作用,划定护林员巡查责任区,继续推进护林员GPS定位平台和终端建设,随时掌握护林员的动态。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完成对422名护林员的手机GPS定位。县林业局人员每人随身携带护林员名册,凡到乡镇出发,随时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中。各乡镇具体负责护林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不胜任护林员工作的,按程序予以调整辞退。护林员的劳务费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