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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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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思考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各渠道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虽然新《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放宽,但仍显不足。对比欧美和日本等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已经超过投资领域,进入传统银行的信贷业务。如美国和日本的保险公司可开展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业务,也可进行抵押贷款、保单放贷等信贷业务。在我国,保险资金大体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和金融债券、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等,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收益率偏低。而且,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各渠道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表现在(1)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但1997年以来,伴随银行利率多次下调,利差损问题严重,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一度下降。(2)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规模太小,债券品种少,且多为中短期债券,缺乏长期品种,另外受贷款利率低的影响,债券的收益率也比较低。目前的债券市场远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要求。(3)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为了适应中小投资者的需要而设立的,不能适应保险资金投资的要求。另外,股票投资收益不稳定,因为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其收益来自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我国股票市场还很不成熟,使得保险公司投资股票时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4)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过长;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收益较稳定、波动较少,比较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的宗旨。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从而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仍然是一个潜在的隐患。因此,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可能成为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阻碍,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使公司面临危机。

(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还不强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从1984年开始,至今保险投资业务的历史只有20年。通过多年的专业化建设,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还不强,表现在:(1)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保险资金运用的目的往往被狭隘地理解为增加收益,因而在资金运用安排中没有注意资产和负债的关系。其实,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负债,保险公司的主要风险也来自这些负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不应当仅仅考虑保险资金的赢利问题,而应当更加重视保险资金运用中资产和负债的匹配,实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化解经营风险。我国保险公司虽然已经逐步认识到,但资金运用率和资金运用水平都比较低,还根源于这一认识不足的原因。(2)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尚待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部门与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要求相脱节,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方面尚未形成核心竞争优势。(3)保险业理财人才缺乏;保险业人才管理体制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大,保险业人才本身就匮乏,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在我国还是一项刚起步的业务,合格的专业理财人员严重缺乏。

(三)保险监管限制过多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诸多问题,监管水平相对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严格型的监管体制下,对保险投资的限制过严,监管过多,大大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保险资金治理和运用的监管不完善,具体表现在:(1)监管侧重点有偏差。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政策非常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把安全放在首位,强调保险投资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并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考虑的,是非常必要的。但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市场监管不应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2)监管政策存在漏洞。在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中,没有区别对待产险和寿险两种不同的资金运用形式。实际上,产、寿险资金的性质和投向领域都是不同的:寿险资金的时限较长,适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可以投向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等;而产险资金的期限则短得多,要求有很强的投资流动性,可以投向股票、短期国债、信誉高的企业债券等等。这就要求制定监管政策时要分类治理,制定不同的投资政策和监管法规,保障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进行。

(四)金融市场的发展制约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宏观环境看,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金融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比较差,例如,购买国债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方式。但目前我国的国债市场存在着国债期限结构少、收益率低、二级市场不发达的问题,限制了保险公司利用国债市场来实现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其他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发展缓慢,使保险资金运用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没有大量可供比较、选择的投资对象,更缺乏资产灵活转换的市场机制,限制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深层次发展。此外,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成熟;首先,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相当匮乏。如果市场上没有足够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保险公司就无法搭建结构合理的投资组合。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常见的投资方式主要有银行存款、协议存款、票据、债券市场、股票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信托。其次,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大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性,保险资金的运用收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成功经验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由于大量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长期、稳定的巨额保险基金,为企业融资、国债投放、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资金运用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在:(1)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广泛;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广泛,投资环境宽松,除了银行存款和国债以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投资组合。比如英国保险公司投资品种包括各种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期货、期权等各类金融衍生品;(2)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宽松;国外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监管比较宽松和温和,一般只规定各类投资渠道的最高投资比例,并且在保证公司偿付能力的基础上,一再放松渠道限制,不断提升高收益、高风险渠道的最高投资限制。在保险市场中,保险服务主体的运作都处于社会公众和政府的监督中,其信息化程度及业务操作的透明度都非常高;宽松的投资环境为保险公司产生巨额的投资收益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西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完善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对策

(一)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监管制度

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的现状。但随着国内保险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保险市场的稳步发展,要切实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新保险法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监会应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可考虑对保险资金运用规定做出更详尽的解释细则和治理规定,从法律上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有效地运作。(2)坚持并逐步完善严格监管模式,有选择的稳步放宽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资金运用渠道,规范产、寿险资金监管模式。总的原则就是,既要做到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更要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上一个新台阶。(3)健全资金运用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不断拓宽,必须加快保险资金监管系统建设和保险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并实现与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使被监管对象和其他监管机构之间系统对接;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监管系统与其他金融监管系统实现对接,监管信息互通,监管资源共享。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反馈调整机制,通过沟通交流来减少监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三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管者素质。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紧密贴近国内外各个金融市场,对监管队伍要求很高,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在于提高监管者的素质,重点是更新监管理念、提高业务技能。

(二)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和范围

近年来,国内保险投资渠道逐步拓宽,极大刺激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热情。为了更好的发展保险资本市场,应该根据国内保险市场的特点,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积极进入资本与货币市场。(1)让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可考虑取消对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禁令,鼓励保险资金购入业绩好、红利丰厚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尝试购买金融衍生产品来扩大运用领域等。当然,考虑到国内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时期,保监会应对各公司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做出严格规定。(2)大力发展多种抵押贷款。为适应居民的各种消费需求,拓展保险服务范围,应答应保险公司对信誉好的保户提供抵押贷款,如开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子女教育助学贷款等,这些贷款具有明确的投资领域,风险较小、收益稳定。(3)丰富债券投资品种。目前,国际保险投资中债券处于重要地位,占到30%以上。可以考虑发行国内长期债券,适应寿险资金长期稳定的特点,这有利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4)谨慎涉足不动产领域。国内的不动产市场具有周期性强的特点,可以选择增值能力强、风险较小的项目小规模进入。由于不动产的变现能力差、风险较高,保监会要严格控制其比例和规模。

(三)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经营水平

(1)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治理是整个资金运用的核心,必须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强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根据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加强财务指标的资产负债治理,谋求资产、负债的匹配性,达到控制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此外,保险公司为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应健全保险资金风险投资组合,用风险的不同组合来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

(2)加强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第一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经营投资理念和意识。第二是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条件成熟时,可以单独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三是完善保险资金投资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第四是培养和引进具有保险、金融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积累资金运用经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

(四)完善和发展金融市场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宏观环境着,我国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完善,金融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比较差,极大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保险值增值。为此,应当完善和发展与保险资金运用有关的金融市场,包括:(1)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有步骤地增加可供交易的债券品种,并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保险公司可以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根据需要自由地选择交易场所和交易方式,资金可以自由地在不同的市场间流动。(2)增加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增加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保险公司可以搭建结构合理的投资组合。(3)规范证券市场,让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减轻等。

参考文献:

(1)截至2009年1月底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3.38万亿元2009年02月26日中国网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新《保险法》的颁布,使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致使资金运用依然困难重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这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是中国保险业融入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为了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应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项目投资,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法律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网络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经济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目前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企业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影响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企业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目前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金融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交通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网络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范文第4篇

国内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有保险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国内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与国际上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有较大差距,造成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普遍偏低,保险资金的管理与运用方面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为狭窄

目前,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为狭窄:主要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等,这对于防范投资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全局来看,由于银行存款在保险资金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单一的投资结构导致保险资金的收益下降,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与运用,影响了保险公司自身效益的提高。2002年,我国个人保险业务保费收入2500亿元,约占当年新增居民储蓄存款的18%,其中约18%投资于国债,5.4%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52%为银行存款。而从国际保险市场来看,保险投资已成为现代西方金融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其投资结构具有很强的市场取向,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由于经济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差异,四国保险公司在各领域投资的侧重点不同,但均重视资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投入较安全且具有较稳定收益的债券的比例都很高;适当涉足股票、房地产等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同时,产、寿险公司由于资金性质的不同,其投资方向也有一定差异:产险资金较多的投向流动性强、易变现的债券等项目,寿险资金则更青睐于贷款等长期投资领域,这就能更好地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不理想

保险业的盈利主要由两方面构成:承保利润和资金运用收益。目前,国内保险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较为单一:产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是承保利润,寿险公司新增业务存在利差益,意外险利润成为寿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而原有高预定利率保单却出现巨额利差损。与此同时,由于国内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调整尤其是1996年至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连续七次降息等因素的影响,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0年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为3.89%,2001年为4.3%,2002年下降至3.14%,导致寿险利差损的问题非常突出:除了前几年高预定利率的传统险保单外,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分红险等寿险新产品也出现了新的利差损。由于竞争而导致的承保利润的逐渐萎缩,再加上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的下降,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三)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模式不灵活

目前,国内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的模式较为简单,缺乏灵活性。各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形式主要是在其公司内部设立专门投资机构,如证券部、国债部等,也有个别保险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运用资金。这两种运作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内设投资部的优点是保险投资受保险公司的直接控制、易操作。但也存在明显不足:投资决策缺乏独立性、易受干扰、资金运用程序简单、投资管理不科学、投资效益难以得到保证等。委托专业机构投资的优点是使得保险公司将全部精力集中于主业,专业化管理保障了投资效益,缺点是委托人投资有资金风险,如非法挪用资金、交易舞弊等,同时需要交付高额管理费用,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另外,缺乏专业化的资金运用人才也是国内保险公司面临的难题之一。长期以来,由于国内保险公司以保险业务为主,经营模式单一,再加上投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形成了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的局面,忽视发展保险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当前,保险公司的很多投资业务由原从事保险业务的人员来承担,形成投资决策者不懂投资风险、投资经营者不懂投资分析、投资效益较低的局面。与专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保险公司投资部门的人才意识、用人机制、工资待遇还存在较大差距,现有的管理模式和薪酬水平很难吸引高水平的专业投资人才。

(四)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的监管不完善

监管侧重点有偏差。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政策非常注重资金的安全性,把安全放在首位,强调保险投资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则,并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从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来考虑的,是非常必要的。但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市场监管不应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

监管存在内外不公平。根据《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机构的资金运用可以以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形式进行投资,除了享有和中资保险机构相同的投资方向外,还可以进行境内外汇抵押、担保放款、股票投资等。中外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不一致,人为地造成了资金运用业务上的不平等,更不符合世贸组织“国民待遇”的有关规定。

监管政策存在漏洞。在现行的保险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中,没有区别对待产险和寿险两种不同的资金运用形式。实际上,产、寿险资金的性质和投向领域都是不同的:寿险资金的时限较长,适于长期稳定的投资,可以投向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等;而产险资金的期限则短得多,要求有很强的投资流动性,可以投向股票、短期国债、信誉高的企业债券等等。这就要求制定监管政策时要分类管理,制定不同的投资政策和监管法规,保障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进行。

解决保险资金管理和运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有效监管制度

现有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比较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短、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高的现状。随着国内保险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保险市场的稳步发展,创新监管模式、改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措施已越来越受到保险界的关注。在实施有关监管措施的过程中,要切实注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考虑对新修订的《保险法》中有关资金运用规定做出更详尽的解释细则和管理规定,从法律上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有效地运作。

为保障监管政策的延续性,现阶段应坚持并逐步完善严格监管模式,有选择的稳步放宽资金运用范围,拓展资金运用渠道,规范产、寿险资金监管模式。要继续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审慎控制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学习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先进经验,引进国际合作机制、吸收资金运用专业人才等。总的原则就是,既要做到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更要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和范围

近年来,国内保险投资渠道逐步拓宽,特别是政府规定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极大刺激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热情。为了更好的发展保险资本市场,应该根据国内保险市场的特点,以银行基本利率为支点,积极进入资本与货币市场。

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可考虑取消对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禁令,鼓励保险资金购入业绩好、红利丰厚并具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尝试购买金融衍生产品来扩大运用领域等。当然,考虑到国内证券市场尚处在发展时期,保监会应对各公司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做出严格规定。同时,为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可考虑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来运作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发起成立保险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伙同证券公司等联合发起成立专业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与国外投资者合资组建基金或资产管理公司。据测算,仅就投资效率而言,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比通过投资基金间接入市的成本要低出1个百分点。

大力发展多种抵押贷款。为适应居民的各种消费需求,拓展保险服务范围,应允许保险公司对信誉好的保户提供抵押贷款,如开办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子女教育助学贷款等,这些贷款具有明确的投资领域,风险较小、收益稳定。

丰富债券投资品种。目前,国际保险投资中债券处于重要地位,占到30%以上。可以考虑发行国内长期债券,适应寿险资金长期稳定的特点,这有利于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在强调国债市场的同时,要鼓励保险资金激活国内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鼓励长期寿险资金进入基础建设债券市场,支援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同时,应允许保险公司购买商业银行债券,定向发行债券,丰富债券投资种类。

谨慎涉足不动产领域。国内的不动产市场具有周期性强的特点,可以选择增值能力强、风险较小的项目小规模进入。由于不动产的变现能力差、风险较高,保监会要严格控制其比例和规模。

(三)建立多样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考虑到国内保险资金市场的特点,可以采取多种资金运作模式,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多样化。

设立全资或控股投资子公司。作为大型寿险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的全资投资子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金融实力,打造具有规模效应的金融集团。同时,也可考虑收购和控股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投资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直接利用现有的专业人才和投资渠道,以取得更快、更好的投资效果。

委托专业投资机构。由于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经验、投资渠道和专业人才等诸多方面有优势,委托其进行投资运作,保险公司可以减少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使得专业化的资本管理运作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内设投资部门。为了对保险资金进行直接管理和运作,保险公司也可采用内设投资机构的模式。要进一步优化投资部门的运作机制,起点要高,按照国际保险资金运用的惯例和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勇于进取,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整个资金运用的核心。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投资风险53%,可以说投资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

加强保险公司财务指标的风险管控。根据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要充分加强财务指标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定相关的投资策略,谋求资产、负债的匹配性,达到控制风险、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同时,可借鉴动态财务分析法,分析评估不同时期、不同投资策略下的保险资金的运作过程,找出风险与盈利的平衡点。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保险公司动态财务指标的全面分析,可全面反映保险资金的运行情况和运行效果,加强对投资活动的风险管理。

健全保险资金风险投资组合,规避市场风险。为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可将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组合投入多个领域:稳定但收益一般的存款和债券领域;有风险但收益较高的抵押贷款领域;有较高风险但收益可能很高的股票和不动产投资领域。为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要严格限制在资本市场及不动产领域内保险资金投资的总量和比例,用风险的不同组合来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

(五)健全风险管控体系,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基于保险公司负债经营的特点,要特别强调保险资金的安全性,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应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监管、企业自律内控、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风险管控体系。

强化有效的政府监管。为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可考虑定期举行三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防线。

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范文第5篇

【摘要】中央银行2003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第一次将保险业发展问题列入其中,报告在总结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从政策环境、保险业资金运用能力等方面努力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益,是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获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本文从受托资金范围、投资渠道拓展和提高保险资产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分析了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相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人身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可运用资金不断增加。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5799亿元,比2001年同期增长56.6%。在保险资金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却呈下降趋势:2001年度为4.3%,2002年度为3.14%。资金余额的增加和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使保险公司面临的投资回报的压力不断增大。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减,迫切需要通过投资收益进行弥补;另一方面,人身保险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投资性寿险产品的发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保险业不但要化解过去累积的利差损、不良资产等潜在风险,还将直接面对国际同业的竞争,如不尽快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将使保险资金运用的潜在风险不断累积,从而影响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国际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模式大体可分为三种:保险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由保险公司同属一集团、控股公司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外部委托投资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是采取内设投资部门的管理模式,对于规模小、经营历史较短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管理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对其资产直接管理和运作,便于监督和控制。而对于规模较大,投资管理专业化要求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这种模式已与其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保险投资运作效率的提高。人保、人寿两家的资产管理公司获准设立,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界来讲是新生事物,由于现行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未对保险资产管理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也面临若干新问题,很多问题尚处于探讨阶段。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受托资金的范围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首先涉及到的问题是其业务定位,即可以经营的受托资金范围,它包括委托对象和资金性质两个方面。在国外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保险集团的资产管理公司被视作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从委托对象看,欧美主要保险集团的投资公司不仅接受母公司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负责本身的保险资金运营,还为外部客户服务,委托管理其他客户资产;从管理的资金性质看,除保险资金外,还涉及养老金、共同基金、不动产、现金管理和股权管理等领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一些国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发展还表现为受托管理养老保险金的趋势。这是因为,一方面,世界范围内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支付危机,政府主办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资金供给日益不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补贴来鼓励发展企业和个人养老金计划,并推动各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以提高基金的整体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养老金计划和年金产品具有的相同的精算基础,其负债特性大致相同,都是资本市场的长线稳定投资者,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在内的综合服务,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可以扩大资产规模,分散风险,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我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受托资产的范围虽然目前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现阶段应做以下考虑:第一,按照现有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毕竟是保险集团内的企业,主要是受母公司的委托管理自有保险资金(狭义的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第二,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可以拓展到广义的保险资金,即除接受母公司的委托的保险资金外,还可以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以及社保基金。

(一)自有保险资金和其他资产

1.自有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首先是集团内的自有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通过承保业务和其他负债业务筹集的资金,以解决大型保险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急迫问题。2003年上半年,仅中国人寿的保险资金运用总额就超过2000亿元,这部分资金由集团的投资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创造了条件。

2.其他资产。指保险法颁布前遗留下来的房地产、经营实体和不良贷款等,有些保险公司这部分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前,本来就是公司内部的投资部负责管理和清理工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理应受母公司委托管理这些资产。

(二)企业年金

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近几年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呈膨胀之势,发展空间诱人,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主要的参与者,保险公司在国内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中将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将是最具竞争力的管理者。(1)企业年金计划对养老金产品的特殊需求,需要保险公司介入管理。因为,养老金的年金支付方式决定保险公司在管理养老基金方面的优势。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基于工资、年薪、红利或股权发生的缴费,目的用于受益人的养老,其缴费率的厘定应当与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关联,这点与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特点相近。保险公司管理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将受益人缴费阶段和领取养老金阶段统筹安排,为参保人设计和管理终身养老金计划。(2)企业年金与保险资金在性质上相似,可以满足投资运用安全性和稳定的回报要求,便于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3)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投资人身份运作企业年金,符合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职责分离的原则,使运作过程更加透明。

待将来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有所突破,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属性逐步弱化,成为保险集团控股的一般意义的资产管理公司时,其受托资金范围可进一步拓宽。二、拓展投资渠道改善投资结构

投资渠道的拓展不光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保险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投资渠道的拓展也不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自主确定的,有赖于保险投资政策的放宽,但它是探讨公司经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投资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资金的目的是为了使现有资产增值,预期收益最大化是投资的是基本目标。但投资过程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风险和收益是投资的两大要素,投资者要在风险给定的情况下追求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追求风险最小。保险资金和其他性质的资金没有本质的区别,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但其投资运用上有特殊的要求,最突出的是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由于保险费收入形成的保险资金具有负债性,最终要用于赔付。保险投资要在满足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性,并满足流动性的要求。要满足以上要求需要运用投资组合方式,其核心是将资金投资于两个或多个风险资产上,建立起多证券或多资产的组合,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这就要求:第一,具有风险和收益不同的各种金融工具和投资渠道,为组合投资创造条件;第二,在此基础上进行组合投资以追求风险和收益的匹配。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购买金融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回购业务、购买企业债券等。投资渠道的狭窄导致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比如,2002年末,资金运用余额为579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3019.7亿元,占比52%;购买国债1080.8亿元,占比18.6%;购买金融债券403.5亿元,占比6.96%:投资证券投资基金313.3亿元,占比5.4%:回购业务620.4亿元,占比10.7%;购买企业债券183.1亿元,占比3.16%。保险资金运用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两项占70.6%。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会产生不良后果:(1)利率风险高。银行存款占的比例高,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货币市场资金供应充足,带动协议存款利率大幅下调,已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目前的3.4%左右。此外,银行存款、债券加上回购在总资产中的占比高达91.52%,这些固定利率和产品利率敏感度很高,受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的影响十分明显。(2)资产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不同的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不同,经营策略出不同,保险投资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险种,由于期限、费率的厘定、保险人承担的风险不同,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不同。这样使资金运作所强调的重心存在较大的差异。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保险资金尤其需要长期的投资工具匹配,而现有的投资渠道不能满足这种要求,长期资金作短期投资使用,导致投资效率的低下。(3)加剧保险资金的风险积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缺乏灵活度,会使其失去控制风险的动力。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对于那些利差损较大的公司来说,只能靠不断追求销售业绩来保证现金流入,而新增加的保险资金如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又将再次形成利差损,导致恶性循环,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按照现有的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难以担当所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重任,因此,拓展投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是控制投资风险,增加收益的一个必要条件。

(一)扩大企业债券投资

企业债券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有以下特点:(1)可选择的种类较多;(2)具有偿还性,与股票相比,收益相对稳定,并可以按期收回本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3)流动性较好,持有人可以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地转让以收回本金。企业债券盈利性可能高于国债,但比国债风险大。企业债券的特点使其成为保险资金运用的较好途径。199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购买铁路、电力、三峡等中央企业债券。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开办债券回购业务。2001年3月,又允许购买电信通讯类企业债券。以上批准购买的企业债券及其回购业务,都对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企业债券投资条件和环境将得到很大改善。一方面,今年6月2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有所扩大,而且投资比例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从大的政策环境看,本年第二季度《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发展债券市场是深化金融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并提出了发展债券市场的四大措施:增加债券市场供给,特别是增加企业债券的供给;改善市场条件,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这些政策变化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投资企业债券创造了条件。丰富的债券品种、完善的债券结构和健全的债券市场运用机制,将满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债券和10年期以上长期债券的需要,使其可以逐步降低银行存款、国债投资的比例,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保险资金对资信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