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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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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税政策

近期财税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财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底层力量,也是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石,因为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所以,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国家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小微企业,能够解决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能够激励私人进行资本投资。笔者在本文中介绍了小微企业现行财政政策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一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合理建议。

一、现行财税政策不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

1.现行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

小微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小微企业能够增强国民经济发展活力、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各大税种的税收立法要求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我们都知道,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近年来,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一年比一年沉重,可小微企业的效益不可能年年递增。可见,现行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强大的财税政策做后盾。

2.我国增值税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小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虽然已经统一调整为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还是比一般纳税人沉重,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没有权利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经营活动中需要开发票,只能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小微企业只能采用提高产品含税价格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这就使小微企业的服务和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的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局限于个人,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可以使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受益,但是,还有很多小微企业因为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现行财税政策中营业税制度的不足

国务院于2011年10月举行常务会议,会议中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高了对小微企业营业税的起征点,可营业税的受益者只是小微企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其他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营业税带来的优惠政策。所以说,我国财税政策中的营业税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小微企业还是面临着发展困难的问题。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1.制定全面的税收扶持制度

针对小微企业生产成本高、生产经营困难的现状国家可以进一步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针对小微企业开业阶段利润空间小、创办成本高的情况,政府可以免除小微企业开办前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并让小微企业在第四年和第五年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进行自主创新,调整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使小微企业购买所需的先进设备,也可以让小微企业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政府应提高个人技术转让收入扣除比例,使其有利于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2.加大政府财政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2012年2月,国家提高了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出台了很多新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但是这些优惠政策没有与企业的发展构成一个完整的扶持体系,除此之外,国家出台的这些政策不属于长期有效的税收制度。国家应根据小微企业的成长周期全面的制定税收扶持制度,改变优惠政策的时效性,明确规定与小微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国家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务制度,并保证这些税务制度长期有效。

3.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缩小财政直接投资规模

在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渠道中,包括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这些财政政策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在2012年2月决定扩大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规模,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安排的发展资金高达一百五十亿元。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重点不突出、使用分散的问题,政府应该采用无偿资助的形式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笔者认为,政府应该用公平的税收扶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缩小财政资金的直接支持的规模。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增加项目评审程序的透明度,根据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制定相关的考核体系,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客观的评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专项资金的作用。政府采购是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重要途径,我国政府应该从先进国家吸取采购经验,然后采用多种措施提高采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和货物的比例。

结语

与大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很弱,如果让小微企业和大中企业按照一样的税收政策纳税,就会间接的加重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政府应设置长期性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还应该针对小微企业制定特殊的税收扶持政策。只有这样,小微企业才有足够的创业发展基金、技术开发基金和国际市场开拓基金,小微企业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小微企业有了足够的高科技人才,就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进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

参考文献:

[1]张郁.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财税政策研究[J].中国商界,2012(2).

[2]郑曦.建立和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的财税政策研究――基于福建省的分析[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1(32).

[3]牛琥,华珊,李涛,王宏康.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巴州绿洲经济可持续发展[J].巴州科技,2011(1).

近期财税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近期财税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参考文献: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2]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近期财税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

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刘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陷入两难境地.中国能源报,2010,10.

近期财税政策范文第5篇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随着投资经营环境和出口环境的不断恶化,中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特别是近几年来,能源、粮食和劳动力价格的不断上涨,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成本支出,使本来就捉襟见肘的中小企业资金越发困难。因此,如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就纷纷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众多政策措施中,财税政策尤为突出。围绕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这一问题,主要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中国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能有所启示和借鉴,进而促进中国中小企业实现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

一、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美国

美国有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也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即“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在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方面,SBA经国会授权拨款,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形式有三种:一是直接贷款,由SBA直接拨付,但比重很小;二是协调贷款,由地方发展公司、金融机构协会提供;三是担保贷款,由SBA向放款机构担保,逾期不还,由SBA负责归还所欠部分的90%。美国在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做法比较灵活,经常调整税法。美国还将政府采购制度用于中小企业,给予中小企业一定量的采购定单,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SBA参与合同招标,选出适合于中小企业的合同项目搁置一边,留待小企业投资或者将一个单一合同分成多个小合同,确保小企业有参加投资的机会。如果招标对方对小企业实现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有怀疑,SBA可出具证明,表明该企业有完成合同要求的能力。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的1 912亿美元的定货合同中,有32.9%是与小企业签订的。

(二)英国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英国政府就规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的80%由政府担保。随着小企业实力的壮大,这一比例逐渐降为70%。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英国政府鼓励他们开办小企业,并制订了财政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到80年代中期,已有3万多个企业得到补贴,帮助了6.6万失业者就业。

英国政府利用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具体包括:凡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每年免税的最高限额是4万英镑,公司税从38%降到30%。从1983年起,印花税从2‰削减到1‰,征税起点从2.5万英镑提高到3万英镑。取消投资收入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豁免资本税,历届政府的资本税豁免额从25%、50%、75%到100%不等。

(三)法国

法国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筹集资金。(1)为中小企业发展设有共同风险投资基金、职工基金、保障基金等;(2)对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创办者和经营者进行重点资助;(3)除对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实行简单贷款外,还帮助负债过重的中小企业设立再投资特别贷款。在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改进技术方面,法国政府采取财政补贴政策。规定如下:中小企业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三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名新增职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1.5万法郎;对中小企业的 研究 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企业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从1996年起,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则该部分所得可以按19%的低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凡雇员达到或超过10人的中小企业,在五年内可以逐步减轻建筑税和运输税;中小企业的继承税可缓交五年;对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的增值部分可以推迟五年纳税。

(四)日本

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全面。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小企业只按28%的较低税率征收法人税,而利润较大的企业,则按37.5%缴纳法人税;对进行新技术和设备投资以节约能源和回收利用的中小企业,在税制和设备折旧方面给予优惠;为促进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规定对中小企业的试验费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对中小企业提取的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财力,增强其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德国

德国政府给予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形式有投资补贴、给中小企业低息贷款、政府在中小企业需要贷款时充当担保人、提供如何获得资金的咨询。在税收优惠方面,实行一系列税制改革:一是提高课税收入的最低标准,增加非课税收入的折扣、回扣(其中包括对孩子的教育费用);二是将所得税的最高税率降至53%,最低税率降至19%;三是从1990年1月起,如果小企业的周转额不超过2.5万马克(以前为2万马克)的话,将免征周转税;四是对手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五是中小企业凡是购置设备或者建造大楼,只要1/3是用于科研开发的,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政策支持人力资源开发项目。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并加强职员培训,德国各地都有政府部门开办的为当地中小企业培训徒工、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教育中心,经费一般来自于政府拨款,中小企业只为自己的职工承担部分培训费用。德国政府还帮助中小企业到就近的大企业培训自己的职工,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

二、发达国家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一)政府积极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

发达国家(地区)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大都经历了从放任到保护再到促进这三个阶段。由于各国(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市场体系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历史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致使它们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也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的是基本一致的,即努力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向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援助和税收减免等,以帮助中小企业改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自主创新可以分为市场导向型和政府导向型,不论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新兴工业化国家,至今还没有存在完全的市场导向型创新,因此,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既可以充当领导的角色,又可以充当关键技术的资助者、合作者的角色,还可以成为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推广者和使用者。在上述国家的财税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三类政策工具方面:一是直接研发预算投入,为自主创新提供资金援助;二是政府的技术采购和商品采购,为具有创新能力企业的发展创造需求。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还体现在自主创新激励的监管等方面。

(二)充分认识企业是创新的主体

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政府发挥一种引导、正面导向的作用,而企业是具体创新的落实者,其成为自主创新的真正主体。因此,政府除了直接资金援助、政府采购外,还会重视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来培育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上述各国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研发税收减免、准备金制度、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抵免、税率优惠等多样性的激励手段。

(三)税收优惠形式多样,间接优惠力度大

由于企业科技研究和开发的风险性,为了提高企业对科技研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各国家普遍注重税收间接优惠政策的运用,采用了以间接性税收优惠为主体、直接优惠为辅的政策体系。其间接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和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加速折旧是世界上众多国家为鼓励技术进步而广泛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典》规定,对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年限为三年,是所有设备中折旧年限最短的。同时,美国还以加速折旧作为政府对私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巨额补贴的一种方法。目前,美国每年的投资中,折旧提成所占比重高达66%~90%;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起,为了促进技术引进与技术革新,先后制定了“试验研究开发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科学技术振兴折旧制度”、“新技术投产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等几十项特别折旧制度。对某些高技术产业和项目,加提的折旧率最高达55%;德国规定高科技环保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设备为50%、建筑物为30%;法国对企业用于科研的建筑物投资,允许在投资当年计提50%的折旧。

(四)重视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的财税激励政策

中小企业凭借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市场嗅觉敏锐、勇于冒险,有利于分散风险的特点,使他们成为自主创新的一支主力军。上述这些国家不仅对中小企业没有歧视,相反,很多国家特别重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并为此制定专门的财政补贴政策,出台了研发费用扣除、加速折旧、资本性支出扣除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极力地培育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