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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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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与之前相比,新出台的治超政策有了新的变化。

变化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

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变化二:规范了超限许可管理与违法超限管理

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规定》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跨省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进行了细化:一是对大件运输许可实行等级管理,按照高4.2米、宽3米、长20米和高4.5米、宽3.75米、长28米及总质量100吨的标准将大件运输许可分为三种情形,并在申请材料、程序要求、办理时限上予以区别对待,进一步提高了许可效率。二是规定了受理时间,申请跨省大件运输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由其在2日内向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转送申请资料。三是规定了办理时间,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运输物品的情形分别在2日、5日或者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时间分别不超过5日、10日或者20日。四是涉及上、下游省份路线或者行驶时间调整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处理。五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申请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提供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加强与辖区内重大装备制造、运输企业联系,及时掌握其制造、运输计划,加强服务和监督管理。二是要求公路收费站设置超宽车道。三是规定了对同一大件运输车辆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四是要求建立大件运输许可管理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提交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网上打印通行证等便民服务。

规范了加固、改造等行为;对于申请人自行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要求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加固、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加强现场检查并组织验收。对于申请人不能采取有效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公路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求采取的加固、改造措施应当满足公路设施安全需要,并提出具体原则。

规范了大件运输许可收费行为;《规定》对《公路法》明确的收费范围作了细化:一是需要采取加固、改造等防护措施的,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二是需要采取护送措施的,由申请人自行采取;不能自行采取的,可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实施,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此外,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途经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对其按照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建立了大件运输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承运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在1年内不准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变化三: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

一是强调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义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称重检测设备,对出站(场)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签发货物装载单,确保出站(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途中应随车携带货运源头单位签发的货物装载单。二是明确了货运源头的监管主体和职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巡查、技术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

变化四:规范了路面执法行为

一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采取固定检测的,应在省政府批准的治超站进行。二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就近引导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示的路政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三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公路的需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四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称重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或者处罚的依据。五是要求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货运源头单位的责任追究。六是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日内,应当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七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公路管理机构反馈。

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

变化五:推进治超大数据应用

计重收费站利用称重检测设备发现通行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有权拒绝其通行,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都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规定》据此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保护公路需要,设置超限运输车辆动态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违法行为地或车籍所在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这些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利用这种“非现场执法”形式获取的证据来执法,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此外,还确立了计重数据等资料的法律地位,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查阅和调取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并可以将调取的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变化六:实施路警联合执法,规范了执法流程

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私有经济工作会,目的是贯彻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下阶段私有经济发展工作。刚才,书记、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全县私有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私有经济“大力提倡,积极支持,突出重点,加快发展”的指导方针,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我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资本从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的情况下,私有经济在我县国民经济中越来越显示出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县委、县政府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以促进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治乱减负,优化投资环境,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公平税赋为重点,以促进全县经济总量增加,壮大地方财力为目的,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实现经济新跨越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工作指导思想。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县私有经济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得到了明显提升,取得了长足发展。

截止今年5月底,全县共有个体工商户____户,私营企业____家。其行业分布广泛,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娱乐饮食服务业等众多行业,涌现出了建筑、丝绸、粮油、酒业等一批优秀骨干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加快,一批企业入驻园区。工业园区已成为催生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成功引进了电子、公司等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与我县企业合资办厂或单独投资。全年共计引进企业__个;引进内资__亿元;合同利用外资___万美元,实际到位外资___万美元;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私有经济的发展对推动全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私有经济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积极从事社会需要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与公有制经济形成互补。据统计:截止5月底,全县私有经济主体注册资金共计3.88亿元,私有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占我县GDP的43.7%;二是私有经济活跃城乡市场,方便人民生活。我县私有经济主体大多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去年,全县个体私营企业销售总额达4.34亿元;三是私有经济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5年全县个体、私营企业入库税金总额达___万元,其中国税___万元、地税___万元;四是私有经济扩大就业门路,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至5月底,全县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28540人、吸纳下岗职工3781人。

虽然我县私有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县私有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完全到位,对私有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重要位置的认识有待提高。二是硬环境欠佳,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制约了私有经济发展。三是软环境差,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利利益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损害私有经济发展的行为时有发生。四是我县私有经济的数量、规模较小,缺乏龙头型私营企业集团作支撑。

二、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私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私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其推进私有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主要体现在突破:一是开放私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的突破;二是切实解决私有经济平等待遇的突破;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突破;四是加大对重点产业和行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突破;五是大力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突破;六是着力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的突破;七是加大对损害私有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的突破;八是建立对私有经济发展协调机制的突破。为此,县委、县政府将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扶植、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到全面贯彻,决不走样。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将出台《县进一步加快私有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采取强有力地措施,推动我县私有经济快速发展,以私有经济构建县域经济主骨架。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对财政税收收入和一些部门的利益造成暂时的影响,各级、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立脚长远的战略意识,放弃暂时和局部的利益,共同谋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大局。

三、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私有经济大发展

(一)加强领导,统筹发展

县上为加强对私有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私有经济的有序发展,成立了县私有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县私有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发展私有经济的各项政策、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也应建立相应机构,把发展私有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分析辖区内私有经济发展的现状,发挥优势,找准差距,科学制定区域内的私有经济发展规划,认真借鉴私有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的先进经验,放心、放胆、放手发展私有经济,务必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完善,服务到位,全面贯彻省、市、县关于发展私有经济的各项政策。

(二)改善环境,强化服务

加快私有经济发展,必须更新观念,优化政策,做到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创造一个有力的法制环境,建立一个政府行为规范,服务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应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平等对待。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鼓励私有经济进入。要加快对垄断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逐渐开放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约经营等方式进入。要大力提倡私有资本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产权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造和破产资产变现。从而全面清除私有经济与其它经济成份不平等的条件。

规范税收征管,实行公平税赋。要全面贯彻省政府出台的新的税收政策。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的应缴税金额实事求是的核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私营企业,税务部门要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对国有或集体企业转制、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原则上保留其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使私营经济与其它经济成份之间消除税赋不均的现象,实现真正意义的公平税赋。

改善融资环境,加强金融支持。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把“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相应给予一视同仁的金融支持”的决定真正落到实处。要切实规范中介评估机构的行为,简化融资手续,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融洽银政、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与私营经济间的互动、合作,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私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治乱减负,促进发展。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各职能部门对改善投资环境向社会所做的公开承诺。要认真执行“省以下不得制定行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行政执法收费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定》,做到公开收费项目、规范收费依据、严格收费标准,并在《个体私营企业收费登记册》上履行收费(罚款)登记签字手续,真正做到少干预、多支持,少责难、多理解,少设障、多服务,少处罚、多引导,以实际行动支持私有经济的发展,为其发展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保证省、市、县支持和扶持私有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策资源在激励私有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三乱”行为予以有效制止,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查处违反发展私有经济政策工作小组,并在县纪委设立了办公室,设置了举报投诉电话,对阻碍私有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要组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对政府重点部门行业作风的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支持。突出重点抓发展,主要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建设,着重培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西部大开发政策,产品有市场、企业有信誉的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增效益。一是抓住我国加入WTO的机遇,重点扶持我县的传统产业优势项目和个体、私营企业,指导其立足国内,面向国际,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二是以粮油、生猪、蚕茧、劳务四大支柱产业建设为依托,抓好食用菌、中药材、肉牛羊、小畜禽四大产业化基地,培植壮大10个龙头企业,新组建60个专合组织,发挥我县农副产品资源优势,结合农业六大产业基地建设,鼓励私营企业参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扶持兴办一批以农副产品加工为骨干的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三是结合县内交通主干线的小集镇建设,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四是结合我县私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将工业园区作为发展私有经济的载体,建成特色经济园区和专业产业基地,引导、支持和协调私有资本兴办“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和专业市场,吸引私有资本进入工业园区。以充分发挥出工业园区配套和服务功能的完善,聚集和联合优势明显,运作成本相对低廉和可以加强企业间衔接,促进专业化协作与配套,发挥规模效益等经营优势,支持私有经济发展。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省、市、县对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私有经济对富民强县的重要作用,把县委、县政府发展私有经济的信心和决心,传达给全县群众。要大力宣传私营企业家及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先进典型。要对在缴纳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活跃城乡市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在支持私有经济发展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大力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使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化。要通过各种方式,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御马毛巾床单厂的人才股份制改革方式,鼓励私营企业建立人才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本的机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就业。鼓励外出投资者和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私营企业引进人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在入城落户、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实现同等待遇。调动广大群众内在的创业激情,努力营造重商、扶商的人文环境和致富、争富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引导,提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