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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展示人才转型教学方法要求现状
一、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教学方法概述
科技进步与创新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来源,目前国家已经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放在了未来发展战略决策的重心位置。鉴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对于提高经济转型升级这一问题的目的性也越来越强了。人才转型已然变成了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支撑及有力保障,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就是一个顺应时展而出现的人才培养模式。数字展示设计专业本科教学应如何开展及我们应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便成了数字展示特色人才培养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教学方法要求
开放式教育系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教学方法之一,此教育方式对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及个性发展的提高提出了特别高的要求,其要求有三:其一,在知识结构方面,学生应拥有过硬的设计专业基础知识及艺术设计能力;其二,在素质方面,学生应拥有创新思想及奉献精神;在能力方面,学生应拥有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同时他们还必须具有实际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教学方法研究现状
数字展示发展于90年代初期,其最早的表现形式为3D效果图。出现之初,数字展示运用的最多的领域便是房地产行业建筑设计方面。至90年代末,三维动画的使用使数字展开效果趋于丰富化、精彩化,当然相对于以前来说,其运用的领域也更广了,此时数字展示的雏形便慢慢形成了。至2003年,触摸屏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数字展示的发展,人机互动模式对信息单向传播模式发起了冲击。人机互动模式的出现将虚拟和现实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更拉近了了人类和信息化之间的距离。2010年上海世博会对于数字展示的发展而言具有里程碑意义,在这次世博会上,触摸屏展示得到了大规模的使用,短时间内社会上便出现了一股信息互动展示热潮。鉴于数字展示的广泛运用,人们对于数字展示这一概念也越来越清晰,开始慢慢认可这一独立的行业形态。
如今数字展示仍然属于一个全新的专业,学校开设这一专业的目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其一,让学生全面地掌握舞台视觉设计的基本理论及技巧,凭借数字技术独自进行当代舞台表演及各种活动的舞台设计工作;其二,培养学生对于演出所属部门的艺术和技术体现及演出合成等工作全局的掌控力;其三,培养擅长将应用数字技术思维方法和创新手段与传统美术审美经验及表现方法进行完美融合的专业型艺术设计人才。
国内展示设计教育的起步特别晚,远远落后于展示业实际的要求。不管是从培养体系、教材规范,还是从师资建设方面来说,国内展示设计教育均属于初级阶段,其教育体系并不完善。通常情况下展示设计专业主要通过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教育体系的创建及人才的培养:其一,艺术设计;其二,旅游;其三,管理等等。相对于展示设计人才产业而言,中国展示设计人才转型教育出现的时间特别晚,正是由于这一因素的存在导致中国展示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整体较低及专业结构不全等情况的出现。特别是在展示人才培养和国际接轨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所存在的差距也是特别明显的。
四、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教学方法主要思路
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的教育方法及实践必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及质量标准设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及怎样培养这一类型人才的方式是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必须考虑的问题,创新型人才培育便是一种顺应时展而出现的人才培养模式。跟传统的人才培育模式相比,创新型人才培育模式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其对于人才的培养主要是建立在知识传授、能力培育及综合素质提高之上的,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能力。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数学方法思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第一,强化基础性教学工作
学校在实施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工作时理应合理调整人才培育模式,创立创新型人才培育发展战略,尽可能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第二,加快专业实践能力的速度
学校在实施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的过程中理应从实际需求入手,加快人才转型的的速度,创建一个完整的学习及研究的教学转型体系。
第三,加快教育转型速度
学校在实施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的过程中理应为学生提供专业人才转型相关课程,努力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及竞争优势,保证人才在进行专业转型的过程中获得先机及主动权。
第四,增大教育服务力度
凭借教学关怀为学生创造一个不以成绩论英雄的良好学习环境,增大教育基础及人才培养力度。
五、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具体方法
(一)明确提出培养综合型人才的理念
在人才培养方面,学校理应明确提出培养综合型人才的理念。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们理应消除传统教育模式中所存在的学科单一及灵活性低等特点,树立综合型人才培养理念。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理应将综合性知识及高创新能力作为发展重心,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及优秀人格的建立。
(二)打破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性
在人才知识结构培养方面,传统艺术设计人才培养讲授的知识结构特别单一,传统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仅熟悉一门专业,其性质就如同技术工匠一样,数字展示模式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但应精通某个专业,同时还应该熟悉其他专业的相关知识。相对于以前的学生而言,数字展示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知识面要更广一些,基础要更牢固一些。至于教学重点方面,学校必须完成从单一教学方法到多样教学方法的转变,同时教师们还应该注重创新方法及思想的运用,带领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所学知识进行学习及思考,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培养全方位科技人才的目的。
(三)跳出传统教育方式的制约
长时间以来,老师们在教育的过程中都习惯了如下三种教育方式:其一,以自己为重心;其二,以课堂为重心;其三,以书本为重心。在教育的过程中,老师们根本就不认为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因此也就忽略了对他们能力的培养,最终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缺少主动性及创造性情况的出现。在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下,学生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知识。把学生当成教育的主体系转型人才培养方式的重心,在此种教育模式下,教师属于教育的引导者,他们应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创造力,从学习能力、应对能力及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出发,凭借集中授课,个别讲解及多人合作的教育模式将学生的主动性及创造性充分地调动起来,重视学生的个性及好奇心,增强其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创建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
在教育的过程中,老师理应让学生对展示设计的发展历史、时代特点及现状等有一定的了解,明白展示专业所包含的概念和所涉及的领域,最终达到创建科学合理教学体系的目的。鉴于教学体系可以起到协调教学关系,引导专业向更好方向发展的作用,所以教学体系设计程度的高低对于展示设计这一学科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特别巨大的,
结束语
总而言之,数字展示特色专业人才转型教学方法对于学校教学体系的建立及人才的培养而言是特别有帮助的。学校理应拟定一系列的方法开展数字开展特色专业人才转型教育,以确保学校在培育更多创新人才的同时,跟上时代及社会的发展步伐,最终使其教书育人及传播知识的目的得以更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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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力行业高校;专业结构;特色建设;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33-0010-02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的高等教育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大,提前实现了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结构一直处于发展和变化过程之中,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调整,我国的高等教育结构无论在层次结构还是在形式结构和学科专业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央政府通过改革高等教育体制、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启动“211”工程和“985”工程;启动“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计划”、“21世纪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工程”;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等方法和手段,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呈现出飞速发展的趋势,也使得许多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固有的问题越来越清晰地表现出来。
一、我国高等教育专业结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结构在层次、学科专业、形式和办学主体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专业结构的合理性,是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
1.专业设置与社会发展需求不协调
在专业设置上,近年来高校普遍新增了许多专业,但很少取消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专业设置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明显不高,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当前,高校的专业设置虽在市场意识上有所提高,但对市场需求的理解力和判断力还有待提高,出现了人才的结构性短缺和结构性过剩的矛盾,学科专业设置不能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发展,就会造成学生就业困难,教学质量的意义也很难体现。
2.学科专业规模扩张过快,专业建设品牌观念欠缺
在高校大规模扩招之后,一些高校纷纷由原来的单科性院校逐步向多科性或综合性大学发展,学科专业规模不断扩大,同一个专业的招生规模也在扩大。加之一批新办的地区级院校一味扩大办学规模,有的高校一年就新上十几个本科专业,使得高校专业数量迅速膨胀。各院校之间原有的专业设置区别和专业特色渐渐不甚明显,部分高校新开设专业,只是考虑扩大办学规模,而并非自身的优势和强项,新办专业由于缺乏深厚的建设基础和文化氛围,往往在原有特色专业占绝对优势的院校中处于边缘地位,学生相对较难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3.对专业内涵建设重视不足
部分高校将学科专业调整狭义的理解为规模、种类方面的扩展,对已有专业的内涵建设不重视或重视不足,培养专业人才的模式、类型陈旧,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滞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导致高校毕业生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满足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
二、我国电力行业高校专业结构调整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电力行业高校处在了分化、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电力行业高校的专业调整不再局限在高等教育体系内部,而是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我国高等教育专业结构的现状,电力行业高校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教育竞争市场形成
现在的考生和家长选择学校时,除了考虑大学的声誉外,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科专业也成为新的关注点,这种状况激发了高校调整专业结构的积极性。综合性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电力行业高校的专业优势不再明显。
2.电力行业高校普遍学科面偏窄
尽管电力行业高校在转制后纷纷对其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拓宽了学科覆盖面,但新建学科专业很难在短时间内提升实力,形成优势。基础理论学科薄弱,交叉学科融合不够等问题仍然是行业高校面临的一大问题。学科较窄面导致科学研究缺少支撑,创新性不足,较难适应当前科学技术多学科交叉、相互渗透、整体化发展的趋势。
3.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点偏少
人力资源和科技创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区域经济的发展对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都有较大的影响。高等教育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大学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电力行业高校因其鲜明的行业背景和特色,其学科专业和科学研究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合度较低,更难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优势。一方面影响了行业高校人才、资金、设备、科研等优势的发挥;另一方面又使学校在自我发展的道路上“偏科”现象严重,难于在人才、资金、技术等全方位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三、新形势下对电力行业高校优化结构、科学发展的思考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现状和行业高校自身特点,在新时期,对电力行业高校的特色建设有以下几点思考。
1.优化结构
当前,新兴的知识经济时代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经济增长已由过去的单纯依靠资源投入转化为依靠社会化知识投入为基础。产业结构及其对人才的需求,与学科专业设置密切相关,这是电力行业高校专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外在动力。专业结构调整及优化是行业高校特色建设发展的驱动力,也是影响学校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专业结构调整的状况,从根本上反映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对行业高校来说,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是办学的主要目标,所以电力行业高校在学科、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等方面应更加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以及学生适应相关职业的素养和能力的提高,以毕业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为判断标准,以学生就业和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
2.保持特色
保持电力专业特色是电力行业高校的生存之本,特色发展是行业高校谋求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电力行业高校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拥有本专业特色优势学科,这些学科通常代表着国家或行业的先进水平,是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电力行业高校应依托行业优势,凭借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而形成的优势和特色,凝聚学术骨干,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基地,构成围绕行业开展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的研究平台,并使这些平台成为开展学科交叉、进行科技创新的主要舞台,成为汇聚科技人才、产出科技成果的基地。
3.创新模式,定位明确
积极探索培养和造就适应国家和行业亟需的创新型工程技术人才。由于扩招政策的实施和各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才培养模式趋同和工程实践不足是当前电力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普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电力行业高校必须发挥行业特色,定位准确,积极探索具有电力行业特色、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树立“立足电力、立足应用、立足一线”的教学理念,以培养“精英人才、技能人才、国际人才”为导向,根据电力行业需求增加特色专业布点数,利用好学校和企业两种教育资源,鼓励、引导学生走出课堂和研究室,将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转化为应用实践能力。探索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培养中的实践环节,建立电力专业实习基地和企业工作站制度,鼓励学生利用企业平台开展科研活动,做到真正为行业所用,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以此得到行业的支持。
4.立足行业,服务地方
电力行业高校具有较强的行业技术开发能力和更贴近于生产实践的经验,应充分利用与行业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基础和优势,坚持科技兴校战略,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行业的能力。从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拓宽产学研结合模式和渠道,深度融入电力行业及其相关企业的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在电力行业高校归属权发生转变之后,其发展理念需要一个重要的转变,即发展定位要面向地方需求,主动适应区域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仅局限于行业领域中,也要在地方层面深入下去,积极参与组建高新技术产业或民营科技企业,实现“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在保持自身特色继续为行业服务的同时,更好的适应市场,为地方社会服务,把促进地方经济腾飞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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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维东.新时期行业特色高校发展趋势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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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门院校;专业法学人才;课程设置;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3-0066-02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设置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专门的政法类大学,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二是综合性大学里的法律系或法学院,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三是以专门院校里的法学院系,如吉林大学法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等。通常政法类院校是以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特色,而专门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院校有所区别,体现自身的特色,即要培养出专门、专业法律人才。本文仅就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谈本人之粗浅看法。
一、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改革的意义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高等学校要办出特色,要提高教育质量。高等学校要有特色、高水平,这不仅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也是高校自身的选择。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法律人才为数众多,但高层次、高素质、专门法律人才短缺却尤为严重,培养法学专才已成为大势所趋。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意义重大,主要表现如下:
(一)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纲要》还要求:“……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要培养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专门院校专业法学本科课程改革是当务之需。
(二)专门院校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改革是合理配置法学教育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已有650余所设置了法律院系或法律专业。《2009年北京市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北京市200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失业或离职量最多的10个专业,占本科失业量的44.0%。失业或离职者最多的5大专业依次是:法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其中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79%,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88%)。专门院校法学专业如果不根据现实的需要、改革课程设置,只能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加剧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负担。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是市场经济的需求。笔者由于职业的关系每年都能接触到来自专门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感触颇深:建筑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分不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医科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不懂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竟搞不清中国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区别……可想而知专门院校法学教育的失败。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也比较突出:税收案件中法官、律师不懂增值税发票;建筑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医疗纠纷中法官、律师不懂医疗常识……社会急需专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而专门院校对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要扬长避短,走专门化特色化的法律专才培养模式,改革现有课程设置。只有这样专门院校的法律专业才有生存的空间与市场的需求,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需求。
二、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不合理。专门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应当考虑到社会对专门、专业法学人才的实际需求。不少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开设没有专业特点,基本上是人家开什么可我们就开什么课程。没有对专门院校的法学课程的开设进行可行性分析,致使已开设的课程比较混乱,没有做到与法学专业的融合与衔接。以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为例,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照搬、照操政法类、综合类大学的法学课程体系,其结果,专门院校培养的学生法学不仅基本功底不及其他政法类及综合大学,专门、专业法学知识也没有凸显出来。一方面,造成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社会对专业法学人才的需求也没有得到满足。
(二)专业基础课程内容所占学分或课时的比重明显偏轻。要做到专门院校法学专门化,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尤为重要。以财经院校为例,要打造特色财经法学人才,财经类基础课程应该纳入学科基础课程当中。比如,财经院校应当把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等学科纳入学科基础必修课程范围之内。设想在没有开设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等学科基础课程或在所开课程学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给学生开设金融法、会计法、税法等课程,只能使学生掌握的法律规范与经济学理论相脱节。
(三)专门院校专业法学课程严重缺失。专门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本专业的法学课程作为开课的重点,开全专业法学课程。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可能凸显专业特长,又可使法学专业符合本专门院校的特点,满足于本专业的法律需求。但在实际上,各专门院校对本行业的法律课程重视不够。以财经院校为例,目前财经院校中,体现财经法学特色的财经类课程的设置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科学的、统一的财经类法学课程类别划分。各院校虽都开设财经类法学课程,但课程类别各不相同,有的为必修课、有的为选修或任意选修课,还有的为必修与选修相结合。同时财经类课程在教学时间的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财经类核心法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大部分学校在第三学期才开始安排此类课程。财经类课程没有结合相应的法学课程开设。
三、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改革对策
(一)准确定位本专门院校的专业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专业人才的培养需专门院校应该在办学过程中准确定位,一是学校类型定位。学校要根据区域、行业的需求,选准自己的定位。二是办学层次定位。如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常热门,许多高校都争办这个专业,竞争非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保持特色和优势,就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三是在办学规模上要考虑把资源集中到学生培养、提高质量上。学科建设始终是学校的龙头,学校如何保持优势的特色学科,是学校特色非常重要的内容。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注意在经济、管理的学科交叉中寻找特色,凸显优势。
(二)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法学专业特点
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类院校应该根据各自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当调整适合本校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使课程结构既科学、合理、相对稳定,又具有一定的弹性。因此,应细化大专业下的小专业,体现财经特色的课程设置,重新整合专业方向课,以突出财经类法学的优势。将限制性选修课作为专业方向课的学校,应增加其总的学分和学时,在总量上提升财经类法学专业方向课的比重。
(三)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及开课时间
为了培养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应当有别于专门法律院校。笔者认为,专门院校法学专业课程可分为通识课程、法学基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三大模块,这三大模块中又按照重要程度分成选修课、必修课等,开课的次序、时间应当本着先一般通识课、后法学基础课、最后到专业法学课程这样的程序进行。具体对策如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是指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不分院校、专业,所有高校必须开设的课程。比如,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体育、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外语、计算机等。对法学专业而言,为了给后续的法学教学打下基础,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也应当列入通识课程范畴。专业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这些通识课程划分为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军事理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都可作为学生的通识选修课;而法学基础理论、外语等则应作为通识必修课。同时对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除外语、计算机课可在以后学期根据需要继续开设外,其他全部通识课程均应当在大学一年级修完。
2.法学学科基础课
专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基础课除了要开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4科核心课程外,还应开设司法文书、外国法制史、律师法、法官与检察官法等课程。这些法学学科基础课也可以分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可将法学专业的14科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其他课程作为选修课,同时对必修课和选修课必须规定必修的学分。全部法学基础课程应当在大二全学年修完。
3.专业法学课程
如果说专业院校中通识课程和法学学科基础课程设置没有差异的,那专业法学课程将是打造法学专才的核心与关键。各专门院校完全可以根据市场经济对本行业、部门法学人才的需要,设置法学专业专门化的课程体系。以财经院校为例,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开设并强化财经特色,以经济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作为课程开设的重点。可将经济法律规范划分为经济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市场秩序法、经济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作为经济组织法内容包括公司法、各种企业法等。作为宏观调控法,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价格法、金融法等。作为市场秩序法主要包括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作为经济管理法包括会计法、合同法等。作为社会保障法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每一部分又可根据本院校的实际情况再做细分。比如,金融法,内容可含银行法、票据与结算法、担保法、保险法等。这些课程也可分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这些课程授课时间应当安排在大三及大四第一学期。其他院校可以结合本专业法学的实际需要选课、开课。
当然,专门院校要培养出专业法学人才,对策及措施还有很多,比如,论文写作和实习环节。论文写作应要求写本专门院校相关行业法律论文,医学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就可以围绕医疗法,而建筑大学的法学专业则可以建筑法为方面来确定选题撰写论文。毕业实习也应当有针对性的到医疗、建筑公司等单位实习……这样就能比较好的将所学专业与实践有机、有效的结合起来。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不仅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更需要既通晓本行业、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法律专才。专门院校法学本科专业可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定位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而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蒋悟真,张西道.财经院校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及改革研究――以江西财经大学为例[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3)
2012年底,首批58个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12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开始实施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全国共有八所财经类院校入选首批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名单,考察上述法学院无一不办学特色鲜明和创新办学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学学科专业的长远发展,旨在梳理和总结办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解决方案,进一步思考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背景下如何开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
一财经类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建设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化,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异军突起,作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综合性大学、政法大学、理工科大学、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相比,其财经法学特色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法学学科方面,借助财经院校的优势学科,特别是经济学的优势资源,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三十年的发展表明,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并没有彰显出来。表现在培养特色目标定位欠缺科学论证、内涵建设不足:
(一)培养特色目标定位大同小异、个性特色未得到体现
综观各财经院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无非是“培养精通法律,掌握经济学、管理学、金融会计、社会学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目标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财经院校优势学科的意图,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或会计金融课程。但各所财经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并不完全相同,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定位需经慎重论证,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识别度。
(二)“特色”流于口号,内涵建设严重不足
曾经一度,多数财经类法学教育的特色被表述为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懂计算机的人才”,被笑谈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开始凝练特色,以上海新升本科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上海商学院“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掌握现行流通法律、法规,了解商贸、物流、连锁等流通经济与管理基本理论……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特点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上海金融学院“培养……熟悉现代经济、金融、管理等财经学科知识,精通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型法律事务人才。”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通法律、懂会计和税务的法律人才”。各校均围绕培养目标设置相应的课程体系,譬如开设相应的课程群为必修课或选修课。但是,由于缺乏财经类课程与法学类课程的内在关系的梳理,通常是将两类课程简单相加,复合交叉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教学计划由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与公共选修课程组成。除在公共基础课程中开设经济学、社会学两门课程外,支撑“懂会计”特色的是开设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三门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至于“懂税务”则无任何课程或其他教学计划予以支持。
二财经院校本科人才培养未能实现“复合型”目标的原因
如前所述,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理应是最能利用学校优势学科,实现“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院校却并未能达成目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即培养的是“有财经特色的法律人才”还是“有法律特色的财经人才”,在办学者心中并不十分确定。这与高等教育的性质争论有关,也就是“高等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当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于其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法学毕业生就业率的心态,也使得办学者对目标重新定位犹疑不决。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在法学成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的近些年里,就业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学计划设计的自由度有限导致教学计划难以体现特色
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由学校学计划模板,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证英语、“两课”和体育等公共基础课学时;法学专业16门主干课程;以及公共选修课20学分、专业选修课20学分。在增加经济学、社会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和审计课程和四周会计校内实习的情况下,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学分已受挤压,特别是一些基础的部门法课程课时严重不足。而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并未能体现培养特色。
三财经类法学本科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具有财经(金融或会计或国际贸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致,大学里的专业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培养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必须坚持其培养的是具有财经背景的法律人才。笔者在多种场合听闻一些财经类院校的负责人在介绍本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屡屡提到“培养的学生是法律领域的某某人才,是某某领域的法律人才”。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美好愿望,一方面,学时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学生真正形成本专业能力已属不易,跨学科专业的两可人才目标基本不可能实现。同时,目前的课程设置极 易导致学生产生迷茫思想,专业认同度不高,学习动力不足,法学专业能力欠缺,法律相关职业就业竞争力极弱。上海某财经类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绝大多数就业去向是中小企业出纳会计岗位,这在表面上保持了较高的就业率,但如果满足于此,对于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
(二)科学论证法学人才培养特色目标,体现本校学科专业优势,提高人才竞争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为财经类院校,其优势学科和专业各不相同,因此,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并且不宜目标过多,以防无法达成。以立信会计学院为例,会计专业是本校的“拳头”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师资力量强,因此,可以借助会计与财务学院的师资力量,共同研发相关课程。而税务学院规模小、师资少,教师完成本专业教学工作量已经满负荷,根本没有精力开发相关课程和参与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笔者认为,“培养具有会计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应是科学合理的目标定位。
(三)兼顾法学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特点与复合人才培养要求,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培养的是法律人才,课程体系必须围绕此目标。首先,课程设置必须涵盖所有法学主干课程,且需保证充足的学时;其次,跨学科、专业交叉的课程必须是融合两学科专业,而非两类学科专业课程的简单相加。笔者认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为培养法律与会计复合型人才,开发了法学与会计学复合型的课程包括: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经济犯罪调查、法务会计鉴定与舞弊审计。
(四)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跨专业辅修,适当延长学制
对于拥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院校来说,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革相对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尝试“3+3”、本硕连读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设置大量的财经类基础课程,让学生在接受法学教育之前已经有了财经背景的知识储备。这是新升本科院校无法效仿的。可行的做法是,鼓励和支持法学专业学生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压力,允许其如期或延长一年毕业。
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特色应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毕业生成为社会欢迎的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人才。财经类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根据自身教育的优势资源,开设特色鲜明的课程,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出能真正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喻中.财经院校法学教育如何办出特色[N].光明日报,2013-08-14.
[2]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关键词:课程体系;自主课程;实践环节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共同《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提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课程体系的设计和实施极为重要,法学教育思想需要通过课程体系得以体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也需要在课程体系中实现。
一、法学课程体系的现状
课程体系对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起着关键作用。法学课程体系的设计一般遵循三个规则,一是遵循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开设16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二是遵循各校教务处颁发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要求设置课程;三是遵循本专业的特色设置系列课程。例如财经类院校的法学课程除公共基础课,法学基础课,法学核心课程外,学校可根据自己的财经特色开设一些课程,如财税法,金融法,公司法,竞争法等。师范类院校因为办学历史悠久,在开设法学理论课程的同时,增加刑法、民法、商法等案例课程,减少纯理论课程的课时,在每年设置2周的学生见习等。工科类院校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则体现鲜明的工科特点,根据专业方向不同设置一些工科课程,如工科概论等。总之,目前地方高校课程体系的设计存在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自主设计课程的类型、数量少
各校对专业总课时、学分都有一定的限定要求,教育部法学专业目录中的16门核心课程是法学的基础课程,包含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必须开设,英语、政治、体育等通识必修课属于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对于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必不可少,需要开设。这两部分课程占据了课程体系的70%以上,自主课程的开设被压缩在30%之内,有的高校还设置了专业方向课,又占用了一定比例的课程。这进一步限制了自主设计课程的类型和数量。
第二,自主设计的课程体系化不强
受制于课程体系的自主课程模块空间狭小,课程的开设较为零散,课程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课程的体系化不强。例如有的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科研工作与方法、社会工作导论、律师与公证实务等课程,与法学专业的衔接度较低。有的法学专业开设了经济学、会计学、管理W等课程,尽管可以增强学生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锻炼管理能力,但课程之间的关联度依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有的学校法学专业虽然开设了系列专业课程,但课程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与课程设计时思路不清晰,定位不准确有直接的关联。
第三,一些自主设计的法学课程未能真正体现专业特色
法学自主课程的设计本身有一定难度,16门法学核心课程已经奠定了法学专业的基础,自主设计的课程或者是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或者是对法学的某一课程进行细化。前者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后者如经济法学可以细化为多个有关联课程,财税法,金融法,公司法等,可以增强学生对经济法专业能力的培养。在法学课程体系内要设置有特色的自主课程是有很大难度的,因为专业特色是专业负责人对课程体系的主观的认识和凝练,课程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符合法学体系的课程未必能体现所谓的专业特色。同样,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未必能相容于法学体系。要设计出体现专业特色的法学课程需要长时间的摸索。
第四,实践教学环节形式、效果需进一步探索
法学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果仅仅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学生因缺乏实务训练在毕业之后难以适应社会需求。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明确提出实践环节的累计学分不少于总数的15%。法学专业的实践环节主要有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等。有的学校还增加了见习。专业实习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律所进行,但现在学生实习时只安排做一些辅事务,装订卷宗,做记录,旁听案件等,一些实务性活动如外出调查,法庭记录,参与案件的讨论等都不再参与,这无疑大大弱化了专业实习的效果,延迟了学生接触实践、积极思考和判断的进程。
二、法学课程体系设计的思路
(一)根据学期科学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法学课程虽然门类众多,但课程与课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基础法在前,综合法在后,实体法在前,程序法在后,理论法在前,应用法在后。遵循由浅到深,由难到易的顺序设置。每学期的课程设置中应注意至少有一门应用型课程。这样安排的目的便于将学生从抽象的法学理论中解脱出来,和实践相结合,积极思考,独立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多开设一些法学理论课程,在第四学期之后,应用型课程数量应大幅度增加,因为此时学生的基础课程已经学完,法学知识体系已经基本构建,但对实务方面的训练较少。建议每学期开设二门以上,切实锻炼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实验课程的开设应结合实务,服务于理论
目前高校一些重要的法学课程都开设实验课,虽然课时不多,但对学生法学思维能力的锻炼,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遗憾的是法学实验课程的配套软件质量不高,具体表现为提供的训练太少,案例较为陈旧,影响了教学效果。实验课程的内容应和理论课程相互辉映,是对理论知识的进一步深化,所以无论是案例的选择还是训练项目都应紧扣教学内容,不应该是松散的,无序的。
(三)实践环节形式有序且层层渐进
毫不夸张的说,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直接关系到学生法律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而法学实践教学的运行离不开教学管理在设计课程时同样应符合教学规律,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循序渐进。先认识实习,后专业实习后毕业实习,不同阶段实习的内容不同,对学生的要求不同,追求的效果也不同。在实习的安排中,对实习单位的选择也十分重要。目前学生实习的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主要集中在区级,案件多,工作量大,学生锻炼的机会较多,只是囿于实习单位的顾虑,实质性事务安排得较少。有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学生十分负责,指导学生了解律师办案的全流程,并撰写一系列文书。有的律师事务所则采取放羊式管理,不闻不问,学生收获极少。对这样的实习单位就应该果断放弃。另外实习过程管理也极为重要,及时与实习学生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解决实习中遇到的疑惑,对于他们准确了解法律的运行,了解社会现实意义重大。
三、我校法学课程设计体系具体构想
(一)理论课程体系设计
首先,以法学16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围绕着法学专业特色,合理地确定多个课程群,将分散的课程体系化,使学生能认识到课程之间的联系,更好地达到教学效果。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未能列入课程群的并不意味着与其他课程之间没有联系,只是联系弱些,多表现为一些基础性课程或综合性课程。如中国法制史,环境法,法律逻辑学等。其次,秉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适当开设一些非法学类课程,如政治学原理,经济学概论,公共关系学,生物工程概论(知识产权方向)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法学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再次,确定专业方向课程,如知识产权方向,需开设专利信息检索、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例等课程。此外,为拓展学生多方面的兴趣、能力,开设一些选修课(公务礼仪、西方文化名著导读、中国的社会与文化等)。最后开设一些实务课程。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
(二)实践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课程体系设计时应关注与理论课程的关联,以及课程的实际效果。对于传统的社会调查、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等实践形式,要注重过程管理,考虑到W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对实习内容的科学安排、具体落实,力求每个实践形式都达到最优效果。比如社会调查,首先是确定题目,超出学生认知能力的题目不能选,社会意义不大的题目不能选,题目确定后学生才开始设计问卷,问卷题目应契合主题,与主题关联不大的需要修改。调查问卷统计及调查报告的书写既要符合规范,同时也要有真实的思考和理解。在专业实习中,根据学生的未来就业方向选择实习单位,将就业和实习结合在一起,实习的时间安排紧凑有成效,能够逐步让学生理解实务的流程以及与理论的衔接。除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外,还应增加诉讼文书、法庭辩论等实践形式,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和辩论能力,而一般的法学课程无法对学生的这两种能力进行培养和锻炼,实践课程通过针对性的训练,可以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实验课程设计
法学专业的实验课程开设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目前实验课程的开设受制于法学软件的开发,而法学软件涉及的课程主要是三大诉讼法,其他课程没有相应的软件,这对实验课程的开设形成了阻碍。其实,商法、知识产权法、民法、经济法都应有一定的实验课时,留给学生一定思考和总结的时间。建议可设计各种法律技能的实验和训练,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律实验室教学体系,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调查能力、表达协调能力、诉讼和其他争议解决程序能力等。此外,三大诉讼法的实验课内容在录像、案例的基础上,多增加实务操作部分,通过撰写诉讼文书,强化法律思维,培养实务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万洪.论法学课程体系改革的定位[J].中国大学教学,2013(8).
[2] 李涛.完善我国高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之思考[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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