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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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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范文第1篇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投资管理对策

一、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起的转轨成本会导致养老金潜在财务危机

我国有关文件声明: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对于本决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而言,则直接适用新制度。而对于在文件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来说,情况复杂,其账户是没有资金来源的空账,他们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但他们继续工作和能够缴费的时间已经有限,影响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作用的发挥。这部分人的账户缺口构成了转轨成本的一部分。在养老保险制度转换过程中,现在预支了未来的资金,如果不尽快解决,会影响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模式,甚至导致财务危机。可以说,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直接显现为现行体制下的个人账户空账运作和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基金缺口。

(二)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企业负担沉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企业是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企业及时足额缴费对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最近几年大批职工退出劳动力市场,退休人员数量猛增,导致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过高的缴费率严重影响了企业的人工成本和盈利水平,导致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由于社保基金实际征收数与实际支出相差太大,政府不得不提高缴费率,这又抑制了企业缴费积极性,于是有更多的企业选择逃避缴费,这使得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陷入了恶性循环。

(三)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养老金支付危机加剧,收支缺口明显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养老基金面临的支付压力在不断增大。我国已于1999年10月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据调查,我国总人口抚养比下降至2010年左右开始上升,少儿人口抚养比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老年人口抚养比则始终处于上升趋势,总人口抚养比的上升主要是由于老年抚养比上升所致。而老年人口抚养主要影响公共支出,对于社会保障而言,抚养比上升意味着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的相对减少,而支出相对扩大。此外,我国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不考虑基金来源,加剧基金收支预算不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困难,缺乏有效增值手段

由于制度体制,管理经验,专业人才等条件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险积累资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问题日益严峻:一方面管理混乱与资金流失问题严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违法动用、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上百亿元;另一方面无法找到足够的基金投资渠道,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获取利息收入的方式来实现投资保值增值的,这种单一的投资方式很难使基金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风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降低基金支付风险

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在各地分散存储,难以形成基金的规模效应,不利于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如果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通过国家级的统一收支和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调节,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基金支付的风险也因此降低,这将有效解决部分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的问题。因此建立中央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取代现行的地方统筹模式势在必行,同时积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二)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只有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分离,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制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需要。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应分开管理和经营,实行市场化运营,采取独立金融机构投资和间接投资方式。具有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统筹养老基金由现有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的支付,结余部分能形成一定积累的,可在政府的严格监督下,通过竞争方式委托独立金融机构进行间接投资:而具有完全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则由商业性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基金的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个人账户基金既可以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防止资金被挪用,保证资金安全,又可以通过市场竞争,采取分散的投资组合,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同时要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快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部分积累。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基金 社会保险 财务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然而目前在我过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对这些现存问题进行分析并加以解决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规定不完善

社会保险是一种国家依法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因此就必须相应的建立起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上,依靠的还是上个世纪末期国家的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所颁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虽然这些制度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目前社会经济和国际范围内的会计制度日新月异的发展,这些老的规范制度显然无法适应目前新的发展形势,目前我国的相关部门也依旧没有对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上进行完善,这就必然会使我国的基金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

2.基金来源渠道少,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就是依靠参与社会保险的单位以及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还有其他很少的一部分是来自于基金在银行或者在购买国债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过少,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基金支付的风险。

(三)基金管理体制不顺,工作职责不明晰

自从上个世纪末我国财务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以后,该制度对社保的基金管理做出了较为明确了规定,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管理。但是这些相关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已经无法适应目前发展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这些管理制度在很多地方也没有实现良好的贯彻落实,这就造成了我国的有些社会保险部门在基金的财务管理上,管理职能错位、管理渠道不畅、管理效率低下等多方面的问题。

(四)基金存储多渠道,不能很好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储存问题上,各地也多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针对社保存储有明文规定,所有的保险基金都必须要存在国有商业银行所开立的财政账户。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将所收入的基金放在多家银行存放,有些放在国有银行,有的放在地方的金融机构,这就会使社保基金出现不必要的流失。出现这种现在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在于部门自身的利益驱使。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1.加快社会保险相关法律出台

我国新的《社会保险法》虽然在06年就提出了修改建议,同时在08年已经提出了相关草案,但是一直到目前都没有正式的颁布,因此建议尽快颁布新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管。只有有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才能使社会保险的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在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下运作才能把社会保险基金赋予法律的“特征”。

2.依法建账建制,规范会计行为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要求,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特殊性出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有关管理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征集预算的有效执行,加强收缴率的会计分析,定期检查未完成预算的原因,进行顶测、预报,以便为调整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3.强化会计监督,健全约束机制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难免存在各种问题。鉴于此,社会保险机构应当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

4.完善社会保险会计素质

会计素质方面实行道德水平与业务技能考核制度,以人为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方面,广大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规制度,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知识和规定,掌握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以对广大职工、对国家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切实管好用好基金,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抵制,真正成为执行会计法规的卫士,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完整。

5.加大财政投入,拓宽基金筹集渠道

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增加社会保险投入总量是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一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预算内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增量。三是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确保社会保障事业有一个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四是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制,促使社保基金的有效运营。

6.把基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化进程

目前,参保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而目前又没有强制措施来规范基金征缴,致使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保险费的缴纳不积极,有的甚至补缴或漏缴。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基金财务管理,改进征缴手段,规范交费行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查力度,保证基金全额征缴。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各项基金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进一步加强对基金的科学管理,依法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争取资金使用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加强基金财务分析,通过财务分析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运行的规律,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金  宁 贾春玲:浅议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5).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范文第3篇

社保缴费标准涉及缴费基数和缴费率两方面,两者的变动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并对劳动力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张璐琴,2010);由于资源的集聚使得流动人口不断向大城市集中,大量低技能低工资水平的劳动就业人口的生存发展遭受巨大压力,其岗位替代性较高、从事的多为单纯依靠劳动的服务型职业,收入水平低下,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更弱(韩经建,2003)。虽然国家致力于改善低收入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在逐年提高,但与工资总额关联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也日益增长。不同收入人群体缴纳社会保险的能力存在很大差异,低收入群体缴费能力低于可支配收入(米红、余蒙等,2010)。

综合来讲,从社会保障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出发点,低收入的服务型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大军,但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其成为最需要关注和保护的保障对象,探究城镇低收入人员受社会保险缴费的影响是解决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最关键环节。

一、社??保险缴费水平与实际工资水平的关系

(一)最低工资水平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物价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上涨,北京市城镇职工的工资水平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从近10年的最低工资水平来看,2005年北京市城镇职工每月最低工资仅为580元,2016年提高到1855元每月,绝对数额增长了1275元,平均约以每年11.27%的速度在增长,但是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上涨抵消了这种工资上涨带来的生活质量应有的提高。

(二)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占工资水平比例关系

1.缴费基数偏离工资可支付水平

社会保险的缴费水平由缴费率和缴费基数共同决定,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本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并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做相应调整。以2016年7月公布的最新社保缴费数据为例,去年本市社平工资为7086元/月,最低缴费基数将调整为2834.4元(社平工资的40%),而最低工资为每月1855元。不难看出,2834.4元的缴费基数远高于1855元的实际最低工资水平。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最低工资水平和以40%和60%的社平工资计算的缴费基数水平的差距是逐年扩大的,以高于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数来扣除社会保险缴费,对收入较低的职工来讲,会造成严重的抵触心理和支付压力。

2.实际缴费率过高

缴费率是决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因素之一,北京市的各项社会保险名义缴费率总计高达42.8%,对于社会工资水平最后20%的职工来说,缴费负担更加沉重。实际缴费率为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占工资水平的比例,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实际缴费率已达到70%,最高的年份为2009年达到92.8%。对于更看重当期收入的低收入水平职工来说,“被提高”的社会平均工资决定的缴费基数被迫做了社会保险费的扣减,员工当期收入水平大大缩水,影响了原本生活负担沉重的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

二、社会保险缴费水平高的原因

(一)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

我国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也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在制度转换过程中,形成了由“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权益形成的转制成本。一部分是“老人”在制度建立前对国家做出的贡献全部进入国家收益,没有进行养老金积累,另一部分是在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制度建立后退休的“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的待遇支付变成了隐形债务,两部分的历史欠账高达上万亿,目前全部由统筹账户承担,国家和财政对此历史责任缺失,使缴费率必须处于较高水平以满足支付压力。

(二)人口结构的老化

人口老龄化是一国发展索要面临的必然后果,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人口数量,更加加剧了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趋势。预计到2033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4亿,庞大的老年人口给我国社会保险资金支出带来巨大压力。退休人数的增加;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使得医疗和养老保险金给付期限延长;养老金收入由于养老负担系数上升,会倒逼社会保险缴费率居高不下。

(三)统筹层次较低

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统筹层次不够高,大多数的保险项目资金筹集停留在地区和市级,进行资金自我平衡运营。部分地区基金结余滞留造成贬值,部分地区基金不足以支付造成挪用等违规操作,各地区不能统筹平衡资金,造成资金利用的低效。且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多部门管理,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等,例如医疗保险就设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卫生部门、医药机构、医院等等,且存在部门间利益争夺和责任推诿,地区间流动不便。

(四)满足人们对社会保险水平的期待

社会保险的缴费率高,随之而应的是社会保险的给付水平高。这不仅是人们对社会保险的风险补偿能力的一种期待,也是社会保险多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初衷。就养老保险缴费于给付来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已经连续11年向上调整,每月人均基本养老保险金从2004年的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00元,养老金的替代率以每年10%左右的增速上涨,就在今年经济下行趋势下,其涨幅也达到6.5%,基金支出额度越来越大,而这种需求刚性增长在各个保险中均有体现,人们对社会保险的给付保障水平的高期待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收缴予以支持,这就使得社会保险缴费率更是难以下调。

三、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对城镇低收入员工的影响

(一)当期应得实际收入水平下降

缴费基数的虚高使得扣减的社会保险费用占应得实际工资的比重大,收入低下者的实际收入水平最低保持在最低工资水平,从表中可以看到,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到实际工资的70-80%左右。缴费总额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若转化为实际到手工资将会是一笔可观的实际收入,相对于更看重当期实际收入水平的低收入者来说,缴费数额严重影响了生活和收入水平,这占比过重的缴费无疑使得缴费的动力不足。

(二)弃缴现象严重

我国的社会保险弃缴现象非常严重,2014年的人社部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3亿多人,而截止2014年累计中断缴社保的人有3800万,占参保人数的一成多。弃缴现象不单纯是个人行为,更将影响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弃缴现象如此严重,首先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收入低下者的收入水平影响过大。其次,反映了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严重。最后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资金运营渠道单一,通胀和混账管理模式使得人们对未来资金收入持怀疑态度。

(三)影响居民消费水平

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随着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在不断刷新历史最低记录,2000年以?恚?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的居民最终消费率平均水平一直保持在55%-57%之间。其中,美国一直保持在70%以上,英国超过了60%,日本和韩国也在50%-60%之间。而我国居民最终消费率长期停留在50%以下,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消费不足已是中国经济结构中的重要问题,对于生活压力巨大的低收入群体而言,社会保险缴费挤占了大部分工资收入,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使得用于消费的资金被压缩。

四、政策建议

(一)矫正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是社会保险制度与劳资利益关系的重要调节因素,对于低收入者来说,这种以社平工资为基准的缴费基数反而使低收入者负担更重,严重背离了制度合理性和公平性。虽然实行强制性缴费,但也应给予参与者一定的缴费选择权,应以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依据,取消缴费底线的设置,因为低收入者获得收入的能力更低,政府没有权利向公民征收超出承受能力的任何费用。其次应允许低收入人员对自身基本生活费用做扣减后的可支配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先保证最基本生活。

(二)完善社会保险缴费率调整机制

社会保险费率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费用负担,影响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虽然近期全国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已阶段性下调到39.25%,但对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问题并没有实质性的缓解,因此,迫切需要从制度设计出发,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基于精算的基础,在保证资金偿付能力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调整社会保险缴费率,缓解低收入人员的缴费压力和企业的运营活力。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范文第4篇

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

按照我国劳动部课题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报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包括:

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体,它是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或GDP进行再分配形式的消费基金,用于对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死等风险时,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力而给予物质或资金帮助;社会福利是社会为全体成员提供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及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一般包括社会福利、职工福利和特殊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导致他们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由国家或社会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赈济性的帮助;社会优抚是指国家或社会按照规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提供确保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的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的特殊社会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离不开会计的核算与监督,所以从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会计活动,来反映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加大了对社会保障基金会计研究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基金会计专门性法规制度,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的时间较晚,特别是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造成我们在对社会保障会计理论体系、会计模式、会计实务、基金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国外,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现存的会计问题如下:

(一)我国社会保障会计制度不统一。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一后,在过去管理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保障改革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报表不统一。现填报的会计报表品种繁多。这些会计报表是按照各部门管理的范围及其需要设置的,表中各项指标的口径与要求不统一,结果造成既不能掌握按企业、机关、事业分类的各项专项指标,又无法全面反映社会保险的综合指标。

2、会计科目设置不完整。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好坏直接影响改革的进展,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其他科目设制也不完整,难以满足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的需要。

3、会计核算不完善。由于记账方法不统一,会计核算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拨付、存储核算中发挥作用不够,个人账户核算系统也未建立起来。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管理混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统一,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却相对滞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当务之急。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远没有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全国几千万职工的活命钱被吞噬、被挪用的潜在危险依然存在,因而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会计制度是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弊端多。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其安全性与完整性有了可靠保证。然而,由于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和市场经济的作用,基金在收缴运营中又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社会保障会计核算体系

(一)社会保障的会计分类及所属范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其中社会保险又涵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就以上框架而言,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就是主要针对社会保险这一部分而言的。根据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会计也相应的分为:社会保险会计,以社会保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救助会计,以社会救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福利会计,以社会福利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社会优抚安置会计,以社会优抚安置资金运动为核算对象的会计。其中后三项会计业务,可统称为社会保障事业费会计,由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的捐助,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一直由民政部门代为管理,因此相应的会计核算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社会保险会计,则有着不同的资金来源,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企业、个人的缴纳,以及社会保障机构的自我运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所以它不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基于此,我们可以对社会保障会计体系进行重新定位,除了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体系外,我们可以把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归为新兴会计体系。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会计报表。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报表以日常的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经整理汇总后,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编制,用以全面、系统、总括地反映报告期内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另外还应对每一基金的收支作明细报表。社会保障机构利用会计报表提供的资料可以分析检查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及管理现状,以便发现问题,找出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并为编制下期计划和预算提供必要的依据;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审计部门等利用会计报表监督和控制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过程,从而在宏观上把握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

(三)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任务

1、依法筹集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依法筹集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既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筹集资金,同时还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

2、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真实状况。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是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运营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真实、准确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状况,充分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作用。

3、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日常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规范,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因此,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有序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计划有依据、收支有标准、拨款有预算、管理有制度、监督有要求,使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规范化管理。

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范文第5篇

一、北欧四国“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和突出特点

1.社会保障范围和内容十分宽泛

以芬兰为例,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三大部分:预防性社会和健康政策,社会和卫生服务以及社会保险。具体内容见下面图示:

以上内容表明,芬兰的社会福利和保险涉及到从人的出生、婴儿时期到老年的全过程,从预防疾病、事故,控制饮酒、抽烟开始,到实施基本免费医疗。中小学教育基本实行免费教育,学校提供一顿免费午餐,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是全方位的。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尽管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从贫富差距很小和共同富裕的程度看,类似于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社会目标。这被当地人称为“资本社会主义”。

挪威、丹麦的社会保障也基本具有以上特点,只是在具体的保障标准上与芬兰有所差别,比如丹麦的养老金制度的覆盖面是全部在丹麦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论是否交纳社会保险税费,而其他三国的养老保险只覆盖交纳社会保险税费的退休人员。当然这种区别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有密切关系。

2.社会保障收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重很高�

芬兰的资料表明,整个90年代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30%之间,近一、两年来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详见表1。

表1 90年代芬兰社会保障支出规模

资料来源:芬兰社会事务与卫生保障部。1998年和1999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挪威的国民保险(相当于芬兰的社会保险范围),1999年为159235百万挪威克郎,占gdp的13.6%,占全部政府财政和社会保险预算的36.8%。据资料反映,丹麦社会保障总支出约占gdp的34%。瑞典1994年的养老保险、疾病和残疾保险、家庭补贴、其他津贴、管理费这五项支出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5.7%、3.5%、1.1%和0.39%,总计占当年gdp的20.79%。

高福利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导致政府的高税费收入。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其税收负担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1996年达到51.7%。芬兰、瑞典和挪威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财政预算拨款、雇主和雇员缴费,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一般税收。从总体看,税收和缴费约占个人总收入的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四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持续性。挪威政府从1996年开始,建立了一笔约4000亿挪威克郎的社会保障基金,约占gdp的40—50%。这笔基金由挪威国民银行管理和经营,主要通过国际投资达到保值增值,以便将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某种意义上讲,四国目前虽然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但挪威的做法是由国家为主体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特殊意义。

3.社会保障收入的结构特点

在芬兰、挪威和瑞典三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雇主和雇员(或称为受保人the insured)的收费(contributions),大体占60%左右,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占35%左右。与这三国不同,丹麦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自税收,约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0%。

下面对芬兰、丹麦和欧盟(平均水平)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进行具体描述和对比。

表2 芬兰、丹麦和欧盟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结构(%)

注:其他是包括利息和其他资本收入。

资料来源:芬兰资料来自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保障部(1999年数据),丹麦和欧盟数据来自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资料)。

据考察,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变化的趋势是政府预算支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雇主和雇员

交纳的社会保障费比重有所提高。资料较全的芬兰反映了这一总体趋势。详见表3。

表3 芬兰社会保障收入结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芬兰社会事务和卫生事业部提供的数据计算。1998年为初步统计数,1999年、XX年为预计数。

表3的数据表明,芬兰社会保障资金收入结构中,政府财政支出和雇员缴费所占比重下降,雇主缴费和其他资金来源比重呈提高趋势。

4.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程度高

政府对社会保障收支和政策制定主要通过法制和行政方式管理。行政管理以法律为依据,法制化程度非常高,依法行政贯穿社会保障计划、执行和解决纠纷和问题的全过程。例如,挪威政府在制定国民保险纲要时,明确写明各项保险收支安排所依据的法律。XX年挪威国民保险纲要的第一段,写明了国民保险资金分配是依据1997年2月28日的国民保险法案;家庭补助是依据1946年10月24日法案;对拥有幼儿家庭的现金补助依据1998年6月26日法案。另据挪威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介绍,居民对社会保障执行中的不满、问题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通过法庭解决。

5.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社会保障管理职责在政府间的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重要方面。北欧四国采取的体制很不相同。挪威中央政府承担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职责,从中央到县、市三级政府都设置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县政府主要负责医院和特殊社保服务,市政府负责老年人照顾等基层社保服务。养老金、失业救济等大部分社会保障都由中央政府负责。

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与挪威有较大差别,主要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标准、计划、实施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由于中国的体制与丹麦相近,因此这里主要介绍丹麦的做法。

丹麦政府分为中央、县和地方政府(local gorvernment)三级,有14个县,275个地方政府。县和地方政府是相对独立的,具有政治、法律上的管理权和自己的税基。

在社会保障职责上,大多数职责是由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承担,包括老年人的照顾和服务、婴儿家庭补贴、残疾人康复和照料、失业救济(没有交纳社保费的失业人员)、生病津贴以及社会养老金分配等。县级政府负责地方政府不承担的一些特殊社保职责,包括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救助、拥有多子女家庭的补助等。由于社会保障是基层政府的职责,所以县和地方政府的公务员占政府公务员总数的75%。

关于社会保障收入的来源,县和地方政府都有自己的税收。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和发展差距,各地方的税率水平不同,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相差9个百分点。地方政府的收入通常不能弥补本身的支出,收入的1/3左右来自中央和上级政府收入返还和补助。�

中央政府承担着制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政策,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调节社会保障资金的责任。由于中央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的社会事务部不在下级政府设办事机构,因此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换言之,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不依靠行政手段。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两方面的手段履行职责,对各县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业进行调控。一是通过统一的法律,全国都要遵守《社会救助法》,本法规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各级政府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承诺具体实施社会保障管理。总体上讲,实际情况表明县和地方政府都能较好地履行法律,并根据当地公众的需要,不断改进社会保障的服务水平。二是通过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gdp的20%是用于转移支付的,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制度对地区间的社会保障财力进行调节,以达到社会福利均等化的目标。�

6.社会保障资金收缴与支付管理是相互分离的�

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基本上是由各国社会事务部、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劳动部(或劳工部)及其他承担社会福利职责的部门管理,收缴社会保障资金不由这些部门负责。丹麦的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自税收,自然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芬兰和挪威的社会保障缴费是由税务部门代征。

7.“高福利”社会保障模式的发展趋势�

这些国家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官员认为,他们将坚持这种“高税费、高福利”模式,不准备对其进行重大改革。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的政治团体、执政者仍继续将社会福利均等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政策。但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欧盟对其成员国减少政府债务率要求的压力,主张并开始通过改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某些做法,如提高雇主和受保人缴费比例,严格控制提前退休,政府将经济增长的部分收入转作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等措施,以应对未来挑战。

二、启示、借鉴与建议�

1.中国不宜实行“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尽管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使其社会基本达到了“共同富裕”目标,但中国现阶段还难以借鉴这一模式。其主要理由如下。�

国情差异很大。北欧四国的共同特点是人口少,国土面积小,人均gdp很高。北欧四国人口分别在400—800万之间,面积分别在30—40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均gdp分别在2—3万美元左右。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具备了实行高福利和共同富裕的条件。而中国国情恰好相反,人口多,国土面积大,人均gdp只有800美元,不具备实行高福利保障的经济实力。�

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策目标不同。北欧四国在经济基本实现工业化基础上,社会政策目标侧重于社会平等。而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过程中,社会发展政策更侧重于效率,当然在现阶段,政府也在尽可能兼顾社会平等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程度不同。北欧四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已有几十年历史,相对成熟和稳定。中国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社会保障制度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面临的难点问题很多,历史遗留的包袱很重。因此在体制重建过程中,难以将保障水平定的过高。�

2.北欧四国社会保障管理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和支付应分开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在多数地区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支付也由该部门负责。这种“收”、“支”两方面集中由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体制在国际上比较少见,其弊端较多:①一个部门管理工作量太大,收支管理粗放。目前在实际中实行差额缴拨十分普遍,这种做法实际上仍是以企业自我保障为基础,社会进行调剂,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统筹;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管收费的严肃性差,征管手段不足,社会保障费欠缴十分严重;③繁重的收费工作影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管理的效率。�

建议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障收费,资金实行财政预算专户管理,由财政通过社会保障专门预算拨款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样做的好处是:①由于财政部门承担社会保障的最后“兜底”责任,所以税务部门将严格社会保障费的收缴,力求减少企业欠费,减轻财政压力,使财政自身责任和控制管理权力相统一;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司社会保障支付管理职责,有利于管理的细化,提高效率;③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统筹,解除企业负担,基本统一社会保障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