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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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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

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范文第1篇

郑成思教授与梁慧星教授的论战文字,同时涉及了关于民法是否调整人与物的关系这一问题。后者以大量的例证澄清了一个事实,即认为民法不调整人与物的关系,而只是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基本上是中国民法学界的通说。的确如此,在已经发生的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论战中,这样的观点已经被重复了多次。在对徐国栋教授提出的新人文主义的民法典编纂思路的批评中,这样的观点也不断被重申[2].而我恰恰以为,必须对这样的观点进行批判性的反思。

民法的确不调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但这并不表明民法不能反映出一种对于人与物的关系的基本看法。当人们在使用特定的所有权、财产、物的概念的时候,往往以某种预定的人——物关系、主体——客体关系的基本观念为前提。分析这些概念的基本内涵,就可以从中剥离出那些处于后台的隐而不现的涉及人与物的关系的基本观念。

在拉丁语中,表达所有权概念的词有两个:一个是dominium,另一个是proprietas.首先分析前一个词的词根以及相近词形,它具有“家长、主人、统治、主宰”的意思。这表明了在拉丁语的“所有权”观念中包含着一种人对于物的主宰和支配的观念。它显然是一种从人与物的关系的角度对所有权内涵的理解。不过,这一表述基本上不为现代拉丁语系的语言所沿袭。现代西方法学术语主要采用了拉丁文proprietas的表述方式,例如property(英)、propriété(法)、proprietà(意)、propiedad(西)、propriedade(葡)。对这一组词进行语义分析,带有前缀prori-的词,一般都具有“区分”的含义,主要表达“我的”,“各自的”之类的含义,例如英文的proper一词。这样的一组词表达的是从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划分的角度对所有权的理解。所有权被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与中国式的“定分止争”理论表达了相同的观念。拉丁语中两种关于所有权的表述,在近代以来,后一种表述占据优势地位,这主要与法的世俗化运动相联系。人文主义的法的概念,将法律关系的主体限制在人之中,法的事务被理解为人之间的事务。但是,这并不表明它就是一种亘古不变、天经地义的观念。在罗马法上,存在神法物与圣物的范畴,它们不成为世俗人的所有权的对象,当它们遭到侵犯时,并不认为是对某个人的权利的侵犯,而是对物或神本身的侵犯。在这种情况下,法(神法、圣法)的确可以调整人与物的关系。

虽然把所有权理解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近代以来的趋势,但是从“人——物”关系的角度对所有权的理解仍然存在。事实上,它仍然隐含在一系列的概念使用中。我们来分析西方语言中的“财产”概念,goods(英)、bien(法)、bene(意)、bienes(西)、bem(葡)都同时有“好的”的意思。将作为一种主观价值评价的“好”,与“财产”相勾连,表明了某物只有在与人发生关系,并且能够为人所利用,得到积极评价时才具有“财产”的属性。西方主要语言中,表明“物”的词,除了有一组单独的指称:res(拉)、thing(英)、chose(法)、cosa(意)、cosa(西)、coisa(葡)之外,同时还有一组另外的词形:objectus(拉),object(英)、objet(法)、oggetto(意)、objeto(西)、objecto(葡)。它们都同时具有“物”、“对象”、“客体”的内涵,同时,以“object”为词根的词,在做动词使用的时候,同时还有“针对”,“反对”,“对立”的意思。这些语义上的关联,表明了“物”的概念与“客体”概念联系密切,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可以互换;同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是一种对立,对抗的关系。总而言之,所有权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物”的概念,表达了一种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它建立在主体对客体的主宰和支配的权力之上。

将上述几个概念的语义分析进行归纳,可以发现是这样的几个基本观念支撑着传统民法中“物”的概念:世界被划分为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客体之间存在一种支配与被支配、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客体没有自在的存在的价值,它为主体所用,并通过主体的利用而获得肯定性的评价。毫无疑问,这样的“物”的概念反映了人在处理与其相对的外在世界的关系上的自私的本能。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世界被看作是为自己而准备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去征服、改造和利用。

我在以上的叙述中同时使用了“人——物”关系与“主体——客体”关系,其实它们并不是一回事。严格来说,“人——物”关系不过是“主体——客体”模式发展的某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所有的自然人都被承认为主体,其他的非人类的存在者才是“客体”,才是“物”。而在历史发展的绝大多数时期,“人”与“主体”并非相互重合的概念。在罗马法阶段,同样是“人”的奴隶,不被认为是主体,而是“物”。直到1537年,罗马教皇保罗三世才宣告,印度人,黑人,或新大陆的土著居民也是‘真正的人类’。1948年发表的《人权宣言》才确认所有作为人类的一员的人的主体地位。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民法[3]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扩大主体的范围的历史,不断重新界定“主体——客体”内涵,将原来被认为属于客体的事物(比如奴隶、异种族的人、外国人等)而加以主体化的历史。虽然这一发展可以被归结为人道主义(或说人文主义)的最终胜利,但是,应该看到的是,那个“主体——客体”模式却从来没有被打破,并且被顽强地坚持着。那些被视为“物”(客体)的东西,因此也就只配被人类占有之、享用之乃至毁弃之。而人类的物权法(或者叫财产法)并不关心这些,它唯一关心的乃是将这种占有、享有和处分“物”的权利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分配。这就是现实的民法中“物”的概念,这就是我们毫不犹豫地加以坚持的通说。

但是,人类生存危机的现实已经证明,这只是一种致命的偏见。事实上,“主体——客体”这样的划分本来就是一个“万物皆备于我”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物。万事万物皆有其自在自为的自由属性,我们没有必然的理由把那些自在之物都规划到“无主物”,“共有物”之类的范畴中。它们本来没有一个所有人,而认为它们应归何人所有,完全是人类内部之间的互相约定。按照契约效力的相对性原则,这样的约定对作为第三者的“它们”并不具有效力,即使要对外发生效力,也必须遵循有利第三方的原则。因此,从最根本的伦理意义来看,人类的物权法其实是不道德的立法。

对“物”的概念的最根本的反思,自然应该是完全废弃这样的“主体——客体”模式,达到最超脱的“物我两忘”,“众生平等”的境界。不过,这显然是一种难以企及的乌托邦境界。人类获取资源以维持生存的必然性决定了人必须占有外物,为我所用。所以,现实的道路仍然是在“主体——客体”的界定上做文章。人类已经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地实现了同类的相互认同:没有人再把人看作“物”了。但是,我们是否可以把再次扩大主体的范围,把民法上的主体扩大到人类之外的自然物?或者退一步说,给予某些传统概念中的“物”或“财产”以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

我们来分析几个新近的立法例。《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它们由特别法加以保护。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对动物准用有关物的规定”。第903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围内,物的所有权人可以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动物的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应注意有关保护动物的特别规定”。这都是些导致疑惑的表述。比如“动物不是物”,那么是什么?这样的困惑表明了传统“物”的概念的捉襟见肘。903条前段是一个僵硬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表述,法条的后段却对动物网开一面。但是,何谓“注意”?如果不注意的话,侵犯了谁的权利?我相信,这是个令那些主张民法不调整人与物的关系的学者要面临的难题。不仅如此,新近编纂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37条规定:“对动物适用关于财产的一般规则,但以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未有不同规定为限。在行使权利时,不允许以违背人道原则的态度残酷地对待动物”。人道原则可以用于动物吗?同样,这一规定也对“残酷对待动物”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持沉默,似有不便之言。

的确,把法律主体的范围扩大到人类之外,会导致极大的困惑。但是伴随着这些困惑,往往是学术范式和思想观念的巨大转变。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中,如果不敏锐地感受到这样的理论观念的变迁,我们就不可能领时代风气之先。对民法中“物”的概念的反思,其实与环境保护的主题密切联系。因为传统民法通过“物”的概念,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处理为一个可供人任意处分的客体,因此忽视了本来应该存在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问题。所以,对民法中“物”的概念的反思,就是要重新界定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民法中体现环境保护的观念[4].

那么,对传统民法中“物”的概念进行反思,有哪些可能的理论创新呢?我试图举出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权的社会义务应该扩大为所有权的生态义务,所有权人行使权利不得违背生态规律,破坏生态平衡。这与作为所有权的客体的“物”同时具有自由的生态属性相联系。2、赋予自然物一定程度上的法律主体资格属性。比如可以创设自然环境监护人制度,允许为一个湖泊,一片森林设立监护人,以弥补用民法手段保护环境的不足。在环境遭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允许监护人提出民法上的损害赔偿诉讼,所得赔偿用于生态恢复工作。3、在民法物权制度中贯彻环境保护观念。例如设立环保地役权制度,对因环境保护而抑制获利活动的人或地区给予补偿。4、在有害自然环境的物品上,不采用买卖转移所有权规则,不采用抛弃消灭所有权规则,而采用生产者负责原则,任何生产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物品(比如电池)的厂家,都必须负责收回污染源。

无论如何,民法观念的更新,在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该得到促进。针对民法典编纂,已经发生不少争论,这对于制定一部高质量的中国民法典的确有帮助,但是如果总是重复那些四平八稳的陈旧的论点,如果总把理论的眼光局限在西方提出的甲乙丙丁若干学说的选择上,也许会耽搁我们关注真正的问题和进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建设工作。

关于民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徐国栋教授已经提出绿色民法典的口号,并且归纳到新人文主义的编纂思路中。但是,在一场理论的激战后,发现大家都是人文主义者。的确,从对于传统的“人——物”的关系的固执和坚守来讲,以人为中心的人文主义的确是顽强。但是,能够反思这一点,由绿色民法典思想而反思人文主义之缺陷进而要“新”之的却还不多见。而这种新旧人文主义的差别,我认为十分巨大,无法弥合。当然,反对人文主义,并非倡导“物文主义”,而是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各得其所的“自然主义”。既然我们在哲学观念上为世界贡献了天人合一论,而被认为是解决21世纪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对症之药,那么为什么我们民法界不试图为世界贡献一部体现了这种哲学思想的民法典呢?毫无疑问,这样的民法典,它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既是现实的,又是理想的。它会为我们带来我们期待中的光荣。

[注释]

[1]在这一简短的学术评论中我不可能进行详细的引证工作。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文中我的许多想法得益于徐国栋教授与我进行的谈话以及他发表的论文;关于自然主义的观念,法律主体领域的革命受到江山教授的思想的启发;环境保护制度的民法化受到我的同事高利红博士的启发。

[2]参见徐国栋主编:《中国民法典编纂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几乎所有的论者都涉及到这一点,其中也包括我。但是,我把论述的对象仅仅限制在徐国栋教授提出的民法典结构设计理论上,并且明确提出,排除结构设计理论外,徐国栋教授的民法典编纂指导思想的观点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

[3]这里的民法,取广义民法概念,即市民法、实在法的意思。

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范文第2篇

实证主义是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又称实证哲学。产生于19世纪30~40年代的法国和英国,其创始人是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始祖A.孔德。其基本观念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背后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规律;社会现象是可以被感知的,经验是科学知识的惟一来源,只有被经验证明的知识才是科学。它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认为通过对现象的归纳就可以得到科学定律。

营销学方法论不等同于研究方法或具体技术,它是对研究方法的系统研究和评价。在西方研究概念中,规范的研究都是以实证主义方法论为指导。如商品学派和职能学派都是建立在实证主义的基础上的。

实证主义强调知识的可观察性。如细分市场特征、竞争者行为、某一类消费者对某个具体产品的购买行为,等等。这些都是可观察的。长期以来,实证主义一直是市场营销研究的主要方法。我们研究营销学的方法基本就是观察(案例)——归纳(总结共性)——分析(案例中说明的问题)——判断(归纳出结论)——预测(提出指导性的意见)的归纳模式。

本文无意否定实证主义在市场营销研究中的作用,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对于市场营销研究来说,我们不能完全陷入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中,因为市场营销自身的特点和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缺陷导致了市场营销研究的一些误区,而这些误区对于市场营销学科的发展来说,可能是致命的。

一、实证主义方法论的缺陷

1、实证主义专注于实证分析而忽视营销理论的建设。

首先,实证主义的本质决定了它重经验轻理论的特征。忽视理论建设而专注于实证分析的结果就是营销学研究的破碎和分裂。今天的营销学的繁荣只是停留在表面,由案例、事件类所组成的经验外壳比较丰满,但其背后的理论内核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每个研究者割取其中的一个小块,但是研究结果相互之间无法融合。如,在行业、企业和消费者三个层次上,虽然单就各个层次来说,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对于各个层次之间的整合却始终是个难题。市场营销丞须建立各个知识领域间的正确联系。不客气的说,实证分析对于建立这种联系帮助不大,只会给建立对营销现象的完整理解带来更多的障碍。缺少理论内核的实证分析就好象拉车的马儿虽然都在努力,但却没有朝着一个方向,只会加剧营销学的分裂。毫不客气的说,市场营销学还处于描述性与因果性的归纳阶段,同其他自然学科相比远未接触到深层的理论内核。但就建立营销理论的内核而言,只有理论思维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其次,市场营销的许多理论都是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的,缺少适当的假设与公理,也就没有适当的定理与推论。例如,我们知道要依据消费者的媒体习惯去制定广告计划,但是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才是有效的原因。就好象现在的中医理论的发展动力仍是经验的总结,并非理论科学的发展。甚至在证候实质研究领域,还出现了以“药—方—法—理”研究及“病—方”研究取而代之的想法。以至于中医在一些西方国家被视为迷信。

2、实证主义方法论下的市场营销理论与实际市场操作的成功不具有因果关系。

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从“证”的角度讲,一项科学实验之所以科学,在于其可重复性。如果一个科学实验能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在同样的控制条件下反复进行,那我们就说,这个理论是可证伪的。但是在市场实操中我们发现,在青岛是有效的营销方法在南京面对相同细分变量的消费者可能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两个城市的规模、文化背景、经济水平、周边环境都不尽相同,所以我们根本无法实现初始条件完全相同。意思是同样的方法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我们无法获得同样的控制条件,那我们也就无法保证成功的方法是可重复的。也就是说,市场营销是不可证伪的,那它的偶然性就是必然的了。从另一个角度看,实证主义主张社会学不是探讨“应该如何”,而只是客观地阐明社会“究竟是如何”。但是市场营销学掺杂了太多的科学无法判断的“应该如何”的东西,这也导致了市场营销理论的不可证伪性。因为可证伪性对于“应该如何”这一道德命题来说是无效的。依照卡尔.波普尔的观点,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在于经验上的可证伪性。这实际上等于说市场营销并不能算是真正的科学。用菲利普.科特勒的观点来说,营销管理是艺术与科学的结合。

我们试想一下,快速消费品的一个成功案例能否类推到耐用消费品的营销之中?一些企业在八十年代、九十年代通过投放广告而成功的案例在今天是否依然可行?我们经常听一些成功的企业家讲述如何成功的营销案例,但是换了一个企业这个案例是否还起作用呢?

恐怕都很难奏效。因为我们无法获得同样的控制条件。

那我们再退一步来说,同一个产品,在相同的地点,相同的营销对象,但是时间变了,那么使用相同的方法我们能获得成功吗?

答案是——不能!举例来说,上个世界的八九十年代很多企业通过做广告获得成功,今天如果有人依然想通过这种方式成功那恐怕就是在找死了。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在那个时候你开进中央电视台一辆桑塔纳你开出来的会是一辆奥迪。今天呢,你开进去一辆奥迪,很可能开出来的就是一辆奥拓。时代变了,环境变了,营销对象接触信息的方式也变了,时间变了就意味着什么都变了。只有你的方法没变,你不是找死又是什么?因为时间变了,也即意味着营销地点、营销对象的初始条件都发生了变化。用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这里我们又涉及到市场营销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市场营销过程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已经发生过的行为不可能被严格的重演,即相同的解释变量并不能得到相同的被解释的历史现象。这里我要说明两点。一是营销过程本身的不可逆,也导致了市场营销的不可证伪性。另一个就是曾经被证明是成功的营销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无法获得完全相同的控制条件,而使其前途变得扑朔迷离。

看到这您大概已经明白了我的意思。是的,市场营销的不可证伪性与不可逆性的特点决定了实证主义方法论下的市场营销理论与实际市场操作的成功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同的环境条件决定了事物具有不同的行为状态,不同的行为状态又有着不同的结果,因而一个理论方法就有多种可能的未来。也就是说,你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就需要我们依据环境和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营销的方法,也就是我一直强调的随需而变。

3、实证主义的因果性陈述和市场营销过程中的随机性难以调和。

实证主义的基本方法是因果关系陈述和概率统计关系陈述,但是在市场营销的过程中却又充满了随机性。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消费者总是选择他们认为能提供最高顾客让渡价值的公司购买产品。但实际上,顾客往往并没有选择那些提供最高让渡价值的产品。消费者选择最高顾客让渡价值的产品符合传统的因果律,而作为个体消费者却又千差万别。消费者在购买的选择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机性。这种随机性用实证主义的因果律恐怕就很难去描述了。

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从宏观的层面看消费者行为,我们假设具有相同特征的消费者都是无差异的,所以我们可以对具有相似特征的消费者进行聚合,也就是进行市场细分。就是说我们可以在确定的原因下得出确定的结果。但是从微观上来看,每一个消费者又是有差异和唯一的,这就违背了具有相同特征的消费者都是无差异的假设。就是说,我们把宏观层面的消费者行为进行微观层面还原的时候,实际上出现了不同的结果。虽然我们又提出了针对这种个体差异性和唯一性的定制营销,但这只不过是又一次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外壳添砖加瓦而已,并未解决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消费者行为之间的融合问题。这样只会使市场营销学更加破碎。市场营销的这种随机性恐怕暂时很难用实证主义的因果性去陈述。

4、实证主义方法论并不能保证市场营销研究的客观性。

实证主义方法论要确保其研究结论的客观性,营销研究就必须要从事实出发,同时尽可能的排除研究者的主观因素。但市场营销学的特点决定了营销研究者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研究者,又是参与者,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自然科学中研究者一般不介入正在研究的现象,而社会科学家则自身在研究现象之中。因此,研究者必然会把自己的知识结构、情感、意志、价值观念等带进认识过程,并最终影响到认识过程的结果。再加上市场营销研究本身的复杂性,我们很难重复营销事实发生时的所有条件。悲观地说,我们可能无法评估营销研究的客观性。这也意味着我们由经验获得的理论可能与真实客观规律距离甚远。如果营销环境和营销对象又发生了变化,我们如何保证此时此地的“成功法则”在彼时彼地也能获得相同的成功呢?

5、实证主义方法论并不能解决市场营销研究中的所有问题。

为什么说实证主义方法论不能解决市场营销研究中的所有问题呢?

比如说,一个消费者钱包里的钱只够买一双李宁牌的运动鞋,但最后却刷卡买了双耐克。显然实证主义无法解释这种冲动型消费的原因。这是因为市场营销学本来就不是纯粹的科学,而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这就需要用到心理、情感等人文主义的方法论了。也就是说,实证主义的方法论并不能解决营销研究中的所有问题,解释主义或者定性研究方法同样是营销科学所必需的。

二、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的融合

一直以来,市场营销学在研究方法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争论,即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之间的争论。但是今天市场营销学科的现状告诉我们,脱离了人文主义,单纯按照实证主义的方法论走下去,我们的路将越走越窄。

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范文第3篇

我国现代文学理论经历“五四”文学革命前后对西方文论的引进,近百年已有崭新的发展,无论是科学主义还是人文主义文论,在我国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文艺理论的引进,更把文学理论奠定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改革开放30年来,西方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文论,包括形式主义、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文论,还有从尼采到柏格森、克罗齐等的美学,从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学说到胡塞尔的现象学、荣格的集体无意识,从卢卡奇的现实主义到法兰克福学派等西方,从原型批评、符号学、接受美学到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纷纷被译介到我国,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都拓展了我国学者的视野。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目前,继承中西方文论的积极成果并总结新的文艺实践经验的、当代中国的文艺理论完整体系正在新的探索中形成。在此时刻,王彦霞的新著《文学理论向度研究》(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出版)问世,应该说非常及时,也很有意义。

文学理论的生成,是文学理论话语从无到有、从简单到繁复的生长过程。所谓“向度”,据著者解释说,是指理论生成过程中表现出的形态特征、倾向特点等,隐含着理论主体的世界观、方法论及其对文学功能、价值的不同认识,并决定着理论话语产生意义的根本条件。换言之,每个理论家如何根据他的世界观、方法论和文学观念,确定从什么视角切入文学研究,并把文学现象的哪些部分作为其理论阐述的主要对象,都会对文学理论向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文学理论向度研究》这本著作的贡献在于,它将历史上的种种文学理论按照其向度分为四种,即按研究者对客观世界(生活)、创作主体(作家)、作品(文本)、接受主体(读者)及其相互关系所取的不同视角和不同理论模式,将文学理论向度分为载体向度、本体向度、读者向度和文学之外的向度。历史上的“模仿”说、“再现”说、“反映”说、“表现”说、“言志”说、“抒情”说都被归为“载体向度”;而注重文本形式研究的符号学、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等则被列为“本体向度”;至于现象学、阐释学、接受美学、读者反应理论等又被看做“读者向度”;文学理论走向对影视、媒体文化和现实生活中的图像、音响、广告等的研究,则被视为“文学之外的向度”。书中逐一考察了每一向度的中外文论生成的过程和理论观点,不仅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和不足,还提出了当今的文学理论研究应博取众长,走新的更高层次的综合道路。

著者的上述基本观点应该说是很有见地的,也是比较正确的。对四种向度的论述都有充分的展开,引证丰富,足可让读者作为文学理论的发展简史来读,清楚地认识到各家文论提出的根据和立足点,以及各家文论的历史进步意义与时代局限。对新的综合研究,书中也提出了比较切实的思路。这本著作原是作者的博士论文,视野开阔,学术含量大,分析也比较细致严密,特别是从向度视角切入文学理论研究,颇具新意,给读者以新的启发,对于把文学理论研究推向前进,应是有帮助的。

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科学课;人文素养;人文教育

一、什么是人文素养

目前,“人文素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和固定的内容。笔者认为,“人文素养”是人的整体素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文素养的最典型标志是具有人文精神,使一切追求和努力都归结为对人本身的关怀。简单地说,良好的人文素养表现在:(1)爱国主义情感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不断吸收民族文化智慧。(3)具备开阔的视野,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

二、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要性

《科学》课程的总目标是提高每一个学生的科学素养,即“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对自然现象保持较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养成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生活态度;了解或理解基本的科学知识,学会或掌握一定的基本技能,并用它们解释常见的自然现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初步形成对自然界的整体认识和科学的世界观;增进对科学探究的理解,初步养成科学探究习惯,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以科学的知识和态度解决个人问题的意识;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并能关注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影响”。可见,从培养学生全面的科学素养角度看,必须在教学中体现人文价值,也就是要在科学教育中体现求真、求实、求新,弘扬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培养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时代风尚,进而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要求尊重人的需要、情感,并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同时,提倡每个人在自由生活的同时承担不可推卸的对他人、社会、自然的责任。

科学与人文在课堂教学中的整合是新课改的必然趋势,也是科学课教学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只有充分挖掘教材中知识与技能的人文内涵,积极挖掘知识、技能背后的具有人文思想的成分对学生进行人文教育,丰富学生人文知识,增强学生人文意识,才能达到我们教育的预期目的。

三、科学课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的基本策略

1.熏陶感染,培养人文素养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效地影响学生。要想学生好学,教师必须学而不厌;要想学生有远大理想,教师必须志存高远。事实上,教师的工作作风、学习风格、为人处世的态度等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甚至教师的谈吐、举止、风度学生都会模仿。因此教师要学习并运用更多的人文学科的理论知识来观察、分析和解决大量日常社会现实问题,弘扬理性。教师要自觉做先进人文精神的传播者,善于将教材中蕴涵的人文意识和教材中提倡的人文精神付诸行动,不断完善自我,形成和发展优良个性品质。

在学校里,教师是学生最亲近、尊敬的人,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教师往往成为学生最直接的榜样。教师的理想人格,会像一丝丝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人格,使他们受到教育、感染和熏陶。陶行知说过:“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教师人格就像一面镜子,时刻影响着每一个教育对象。所以,科学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人文素养,让人性的阳光照进校园,照亮学生一生的前程。在此,笔者建议,科学教师在课余时间应尽量多地阅读中外“经典人文类”书籍,多开展读书交流活动,加强文化积淀,博采众长,厚积薄发,拓宽自身教育视野,提升自身人文素养。

2.适时渗透,加强人文素养

人文素养的培养不能靠训练,不能靠灌输,不能靠说教,而应当通过教育自觉而又自然地进行,科学教育中的人文素养教育内容丰富,美育、爱国主义教育、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都可以渗透在教学内容之中。

(1)科学教学中美育渗透

审美素质是学生的基本素质之一,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点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广袤的自然界生物的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趣味无穷。千姿百态的植物,奇形怪异的动物,显微视野下的微生物……科学中的美无处不在。科学教师要善于发掘,用审美的眼光来感知美。当然,教师不能停留在对美的感知上,而应将美育体现在自身的教学活动中,幽默风趣的连珠妙语,旁征博引的知识功底,新奇巧妙的实验设计,不断求新的教学风格,同样是一种美的意境。潜移默化的美育陶冶,能激发起学生饱满的学习热情。

同时要在课堂上将科学与人类最高形式的科学价值美及时地展示给学生。从钻木取火到高能燃料,从茹毛饮血到营养浓缩食品,从树叶遮身到新颖衣料,从攀越行走到飞出地球,科学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力量,美化了生活。这些知识在新知识的讲授中都能适时渗透,让学生了解科学价值美。总之,我们应指导学生学会欣赏自然美,体会科学的语言美,了解科学的价值美,创造出更多美。

(2)科学教学中激发爱国主义教育

我国在科学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展现在学生面前的一卷爱国主义教育的诗篇。科学教师教学中要善于挖掘乡土人文优势激发学生的爱国之情。如谈到“生殖”时,介绍我国1988年第一例试管婴儿在北京医科大学诞生;讲到学生敏感的“克隆技术”时,要求学生不要一味崇拜国外先进技术,只知1997年英国克隆多莉绵羊的诞生,其实我国也能克隆一些人体器官,如“人工耳蜗”等;从四大发明、春秋炼铁到结晶牛胰岛素、人造金刚石的合成等无不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神七”“神八”上天,不仅表明了我国航天技术的雄厚实力,同时也体现了中华民族科学求实、锐意进取的超卓智慧和拼搏精神,这些内容的渗透可振奋学生的精神,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另外,在《水在哪里》这一课中,通过世界和中国水资源情况的介绍和对比,使学生了解世界的水资源概况,并明白自己国家水资源情况,培养他们的国际意识的同时,也培养了民族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

(3)科学教学中渗透辩证唯物主义教育

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在初中科学教学中,用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组织教材,阐述教材,有利于帮助学生学习和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如化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原理和定律中蕴藏着丰富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不断运动的,静止和运动的相对性,量变会引起质变,实验是认识科学的基础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生命的物质性和统一性观点,生命的运动和生物进化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这些观点在科学中比比皆是,科学教师要善于运用这些方法和思想,让人文主义精神焕发出辉煌的光芒。

(4)科学教学中贯彻环境教育

“保护空气”“爱护水资源”“保护地球”“保护珍惜生物”等知识都是环境教育的好题材,教师可利用图片资料,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对比教学,也可让学生以“热爱大自然,热爱生命,绿色环保从我做起”为主题,做些板报宣传或写小论文,从而增强学生热爱自然、热爱科学、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的自觉性,从中也可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环保意识。具有环保意识的人,被视为道德水平和修养程度极高的人,受到人们的普遍尊敬。

3.注重发展,提升人文素养

素质教育是促进人的发展,培养和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目标的教育。它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既尊重个性,又发展特长。在教师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习知识,发展潜力,培养能力,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学习,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参与教与学,在教学中要做到:第一,为学生的自主探索学习腾出时间和空间。在课堂上留有时间给学生交流,争论探求;留有空间给学生操作实践,提炼升华。第二,让每一位学生都有参与教学的机会。通过教师的鼓励、关怀和提供机会等来满足学生的各种需求,促进个性的充分发展和潜能的挖掘。同时,设置人文性的作业,照顾学生的个性差异,作业显示梯度,让不同水平的学生能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需要,在练习的数量上和深度上有一定的选择。例如一单元结束,教师布置作业一般都有三种类型让学生选择,一是基础知识,二是提高训练,三是动手实验,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全做,也可以只做一部分,这样的设计,既可巩固基础知识,又给学生创造力的提高提供了更多机会。在不断的探究实践中,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新课程强调“要教给学生一生有用的东西”“科学教育要培养的并非是科学家,而是对科学有所了解和感悟的人”。他们不仅学到了科学知识、技能和方法,也学会了思考,学会了质疑,同时也学会了人文关怀。科学老师要充分注意科学与人文的密切联系,注意科学的人文本质,发扬科学的人文精神,要重视科学教学中人性的因素,努力发掘科学教学中的人文因素,积极培养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和情感,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从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人文主义的基本观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人文素养导 历史教学 教学策略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指出:“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是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门基础课程……掌握历史知识不是历史课程学习的唯一和最终目标,而是全面提高人文素养的基础和载体。”“历史教育对提高学生人文素养有着重要作用……学生通过历史课程的学习从中汲取智慧,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一、当前历史教育的困惑

教育最终要解决的是人的发展问题,诚如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所说:“教育的艺术就在于让受教育者把周围东西加以‘人化’……从这些物品中感到人性的东西――人的智慧、才干和人对人的爱。”但是目前教育被不断肢解化与工具化。

一位中学历史教师讲过这样一段真实的经历――当年,他有一名在高考历史学科中取得了优异成绩的得意门生,升入大学后的第一个元旦给他寄来了一张精美的贺年卡。贺卡上写着这样几句顽皮的话:“亲爱的老师,真抱歉,当我给您寄这张贺卡时,我才突然发现,您花费了那么大心血教给我的那些历史知识,我已经将它遗忘在早晨长跑的跑道上了,湮没在拥挤嘈杂的餐厅里了,丢失在周末联欢的舞会上了……真不好意思,现在,您辛辛苦苦教给我的历史我已经把它们全部奉还给您啦……”

这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这位刚刚离开中学校门的学生那略带调侃意味的无奈话语中,我们能感悟到什么呢?显然,传统中学历史课堂教学中,对知识的传授备受推崇,一向被当做历史课堂教学的中心任务看待。然而,上述案例却表明,事实上,在较长一段时期里,即便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做得最扎实、最有效的历史基本知识的传授,其教学效果也远不像我们主观上估计得那样好。为什么学生离开中学历史课堂才仅仅四个月就基本将那些看上去已经烂熟于心的历史基本知识遗忘了呢?为什么在学生心目中,认为除了知识点接受之外,从历史课上再也感受不到其他方面的收获呢?很明显,一个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已经将历史课完全窄化为历史知识的单一授受与识记了,而且,这种对历史知识的教与学基本变成机械灌输与死记硬背。于是,学生不再是鲜活的生命个体,他们已经变成完全丧失“自我”的被动的知识“储蓄罐”了。这样,我们传授的历史知识就完全失去了固有的精神、文化、智慧与情感等丰富的生命意蕴,而变成一堆毫无意义的僵死的知识点、知识线或者知识面。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某种程度上,正是我们把原本“活生生”的历史抽去了灵魂而教“死”了。我们追求的以教育促进“人的解放”和生命主体性张扬的理想只能是无法实现的奢望。

二、历史教育的本质

美国教育家杜威讲过一段非常有名的话:“知识具有人文主义性质,不是因为它是关于过去人类的产物,而是因为它在解放人类智力和人类同情心方面作出了贡献,任何能达到这种结果的教材都是人文主义的,任何不能达到这种结果的教材连教育意义都没有。”历史教育的本质是人文素质教育。首先,从历史学科内容看,历史是人通过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历史学是记载人的功业,以人及其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有人称之为“人学”,不同于以物为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研究、探索自然界的奥秘,主要问题和最终目标是解答事物“是什么”和“为什么”。历史学不仅要求说明“是什么”和“为什么”,而且要求判断“该怎样”,即不仅要有事实性认识的层面,而且要有价值性评判的层面,以一定价值取向和理想目标为依据,对研究对象作出是非善恶的价值和道德评判。其次,历史学习与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相比,更强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交流与沟通,强调在理解、体验之中实现对历史事物的认识。这是历史学方法上的人文性。历史教学在本质上就是以活生生的历史事实的再现为依托,通过科学解释和分析形成历史知识,由此丰富受教育者的精神世界,磨炼学习主体的精神品质。

再次,中学历史教育面对的是正值花季的青少年,他们的世界观和人文精神达到的高度决定未来人类的历史发展方向。历史作为人类以往实践的集体记忆,能更全面、更综合地为人们提供价值理性的累积经验,并从历史上因价值理性的缺失而导致的社会发展失衡中为人们提供深刻的教训。这就要求我们能从中学生的心理特征、思维特征、情感特征出发,让历史教学浸润在人文氛围之中,带着丰富的情感色彩,并给予他们精神上的磨砺和馈赠,以取得知识、思想、能力与情感教育合一的效果。

三、人文素养导向的历史教学策略

我们无法还原本真历史,但可以努力使历史课程有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塑造健全人格,学会评价历史,以史为鉴。对此,历史课堂教学中培育学生的人文素养可以通过“文本解读、究踪溯源、生成感悟、以史为鉴”四个步骤。

1.文本解读

我们对历史的认知主要来源于现有文献,对文献的文本解读能力是学习历史的基础性要求。现高中历史题型几乎都以材料题形式出现,对学生文本解读能力的培养顺应时代需求;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通过对文本资料的搜索和筛选,按照一定结构进行知识重组,生成或支撑新的观点,也是知识的再创造。

中学历史教学文本:基础性文本(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目标性文本(教学要求和考试说明)和拓展性文本(文献资料、网络资源……)指导学生文本解读方法:第一,泛读与精读。泛读就是通读性史料文本广泛阅读,精读就是阅读目的指向性明确,如为生成或印证某种观点、考据与考究……第二,开放的视角,多元解读。如文本来源的多渠道(出版时代、资料版本、呈现形式、原创和引用……)关注史料来源的多视角,解读文本提供者的意图、时代背景、作者身份、写作目的、受众对象……第三,教科书与拓展性文本之间的关系。提供新史料,创设历史教学新情境;与文本观点相符或相左,或相互印证、互相补充。

2.究踪溯源

任何历史表象均是多维度的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都有其复杂且深刻的社会原因。我们要教会学生批判性地阅读和有逻辑地思考,从不同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历史课程应该有助于学生对历史表象究踪溯源,增强历史洞察力。探究什么?如历史发展规律和趋势、干预历史进程的因素和影响、历史人物在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评价、从历史角度探究和思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等。

探究学习中教师的作用在于对探究问题的合理设置,是决定探究效度的关键,如问题的梯度(可达成)、可探究性、可体验、需合作……教师主持学生的探究,关注学生的活动过程,引发学生的思考,组织学生的探究,促进学生的体验与再思考。

3.生成感悟

学习历史的目的不只是掌握历史知识,知道史实并不等于懂历史,有知识并不说明有智慧、有知识并不意味着有文化。要内化为理念,提升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才有智慧和文化内涵,如精神价值、生活方式、集体人格。历史教学的高尚目标是学生人格塑造――立德树人,影响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与人生观的形成。对学生个人价值方面的体现: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促进个性健康发展,有助于学生生涯规划和职业规划等。社会价值方面的体现:教育将为未来培养出什么样的社会人。有助于学生形成“敬畏史实、敬畏规则、敬畏道德”的社会意识,塑造独立且健全的人格,提升学生对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对社会的责任意识。

历史课堂教学要培养学生提炼观点、生成感悟的能力:指导学生在掌握历史知识的基础上,对历史事件的前因后果和历史人物的相关社会行为生成观点;激发和不断提升学生对历史表象有所感悟的意识和能力。学会反思,学会质疑:引导学生学会结合社会现实,对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和社会影响进行反思,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质疑意识,有能力从历史现象的学习中积极发现和提出有价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