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对保护动物的理解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这个暑假,我参加了动物保护2队关于公民保护动物意识的调研活动。我们主要针对市民对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的认知,还有弱小动物的态度进行调查。根据要求,我去了宠物店和附近社区做问卷调查。
其实我是有点怕狗的,因为小时候被一只带病的大狼狗追过,差点被咬屁股,所以自己一直都不敢跟狗太接近。在我打定主意要进宠物店的时候,当我的脚踏进店铺的时候,心里慌得很。然后听到耳边全是“汪汪”的狗吠声,那个场面简直是百狗齐吠,震耳欲聋。我还没站稳脚步,就看到一头巨大的牧羊犬向我冲过来,然后在距我一小步的地方停下,坐直仰头看着我。它的大口就对着我的肚子,吓得我动也不敢动,歪着脖子向店员求救。店员终于把它拽走了,跟我说这里的狗全都很热情,一看到有人就兴奋得狂吠,但它们很乖,不会伤害人。听她这么说,我才放下心来,在店员们做问卷的时候四下走走。店里有金毛寻回犬,银狐犬,贵宾狗和来自阿拉斯加的雪橇。当然还有对我很感兴趣的牧羊犬,我一稍微靠近它,它就马上坐直来看着我,嘴巴大口大口的喘息,大尾巴拼命地扫地。我装作看不见它,眼睛一直往上面扫的时候,它就好像略微泄气,但双眼始终圆睁,喷射出兴奋激动的光芒。后来我实在不忍在忽视它了,就伸手摸它的头,牧羊犬兴奋得几乎想站起来。它有个很土的名字,叫三羊。三羊温顺得很,被人骑在背上也动都不动。后来我走开,三羊有时不时地走过来,让我摸它的头。我还和一只雪橇玩,它的毛很厚,摸起来整只狗圆溜溜,胖乎乎的。店里的每只狗我都想放出来玩,它们实在是太可爱了。我又怕阻碍人家做生意,在做完问卷后我就离开了。临走时有两批人进去问狗的价钱,我只希望他们要好好对待他们的狗。
那天在宠物店度过的下午,我想起很多。想起很小的时候跟着大人吃狗肉,后来懂事一点的时候知道这不对,就再也不吃了。那天在一个女店员做问卷的时候,我问她吃不吃狗肉,她说她吃。我就很奇怪,问她吃了狗肉回来店里还怎么面对这些狗。她很理所当然的说,吃的是杂交的土狗,而他们店里的是名种狗,不一样。可是我认为无论名种狗还是土狗,都是生命。如果吃不吃狗是看是不是名种还是土狗而定,那么就像是纳粹屠不屠杀的标准是看你是雅利安人还是犹太人一样。我们设计的问卷中,有一道题是问对吃狗肉,猫肉的看法,并没有分明是名种还是土狗。这个调查者的特殊想法,可以作为我们调查的一个拓展。
但总的来说,这次调查结果很让人鼓舞。我发现发现市民无论年龄长幼,教育水平高低都对动物显露爱心。绝大部分人希望有宠物作伴,33%的人养过动物,47%正在养动物,即使是没养过的,也有16%的人考虑饲养,只有4%从未考虑。市民大多对动物显示爱心。68%的人认为流浪猫狗可爱又可怜,23%的人则怕他们伤害自己,9%没什么感觉。对虐待动物的行为,81%的人表示强烈指责,其余的觉得不应该,但也能理解。对吃猫狗的行为,50人中32名表示强烈指责,16人觉得不应该,但可以理解,2名认为很正常,使进补良品。调查结果显示了市民对保护动物有着理性的态度。市民还积极反应意见,在对于加强动物保护及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人们的意见综合来说,都是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在市民中普及保护动物的意识,同时从自身做起,形成保护动物的习惯,还有的特别强调从小孩抓起。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在建构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要懂得爱护我们的朋友。即使是多么小的动物也有它们珍贵的生命。人类在地球上进化繁衍了千万年,在这条漫长的路上,包括动物的各种生命陪伴着我们一路走来。动物是我们的良朋。甚至有些动物,例如鳄鱼在生命进化的伊始,远在人类出现之前就生活在这个地球。Allllvesareequal.生命是平等的.这不仅仅适用于人类之间,还有动物,它们不是人类的附属品。我们要尊重和保护它们,让这个地球生生不息,生机盎然。
一、让文明礼貌用语在身边出现
孩子的年龄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鼓励、表扬。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找好教育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进行自然的渗透。例如,“Good morning!”“How are you?”“Hello!”“Nice to meet you!”“Thank you!”“Sorry.”等表示问候、礼貌的句子,是学生学习英语最初接触的内容。只要在教学及日常交往中反复使用,创设真实的语言情景,学生自然就学会了在英语中礼貌用语的运用。例如,“Thank you.”(谢谢你)这一常用的礼貌用语,在教学中,教师也应注重培养学生这一良好习惯的养成,并时刻加以提醒。如接受别人的帮助时,要说“Thank you.”;接受别人的赞美时,要说“Thank you.”;接受别人的礼物时,也要说“Thank you.”。即使是对自己的父母,也别忘了说“Thank you.”。在学习“New Year’s Day”的时候,教师可引申到“Women’s Day”、“Mothers’ Day、”“The Double Ninth Festival”等节日,回家后,要求学生用英语向父母及祖父母祝福。使学生体会到老师和同学的关心,同时也明白了应该体贴父母、关心他人。
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感恩教育
在教学“I’m sorry.”这一礼貌常用语时,由于这个短语在我们生活中的出现率较高,所以对于它的读音、意思教师都不需要太多地解释,而应重点讲解如何正确地使用、什么时候使用。我创设了以下几个不同的情境让学生进行表演。情境一:下课的时候,你不小心碰到了正在写作业的同学,你该怎么做,怎么说呢?情境二:如果你和其他同学约好去动物园,可是你迟到了,该说什么呢?学生们在可爱的头饰面前,争相扮演角色,并进行极为生动的表演。
如:――I’m sorry.
――That’s all right./You are welcome.
通过表演学生可以知道应用的场合极多,并且大多数是用来表达自己做错事时的抱歉心理。由此学生们在情境表演中能养成讲礼貌的习惯,并知道做错了事应该诚恳地道歉,从而逐步养成理解、关怀的情感品质。
学生都有爱听故事的特点,因此我在教学Numbers时,设计了一个情景:让学生画树、画花、画草……将黑板布置成一个大森林。“森林”里有鸟、有动物的家等。有一天,小白兔生病了,小动物们都来探望它,然后逐一呈现动物:小猫来了,来了几只?(How many cats can you see?)让学生学会数词。紧接着出示手里拿着的几个气球的小狗、提着一篮装满多少只苹果的篮子的小猴,以及鼻子上卷着几只香蕉的大象和爬行了几小时才到小兔家的多少只小蚂蚁。然后请学生表演这个故事。在这一系列的情境活动中,一幅幅充满关爱、温馨的画面一次次展示在了学生的眼前。学生们不仅兴趣盎然地学会了数词,而且感受到了友谊的美、大自然的美,从而在心底自然涌现出热爱大自然、保护小动物、关心身边的每个人等一系列情感。
四年级第四单元学的是关于动物的名称,如dog,pig,duck,lion,monkey,tiger等,光学这些单词并不难,但如何渗透感恩教育呢?在这节课中,我采用的是唱歌的形式来完成教学目标的。通过学动物的名称及“I like...”句型,培养起学生爱护动物、保护生态平衡的环境保护意识。这种环保意识正好和当今社会呼吁的环保问题相吻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我通过运用多种媒体手段,如电子琴伴奏唱歌谣,戴动物头饰让学生扮演动物并学动物叫声、模仿动物的动作,再设计游戏来落实新授句型,使学生能说出自己喜爱的动物的名字。我再通过活动挂图分析、对比,使学生能对保护动物的行为表示赞赏,对有文明行为的小朋友表示喜爱,对不爱护动物、不文明的现象表示反对,并能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从而运用学会的新句型和语言知识培养起正确的道德情感和保护动物、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生态意识,激发学生主动热爱小动物并愿意和动物交朋友这种美好的情感和兴趣。
三、利用学校英语角,延伸感恩教育
一、 “抓鸟案”判决合法性阐释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郑州晚报》刊出一则消息称,河南省某高校一大学生闫某在家掏鸟16只,因此以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朋友王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但是宣判后两人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 8月2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消息一出,舆论哗然,热议纷纷。对此,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回应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在网上进行兜售时还特别注明了是“阿穆尔隼”,并且曾经网上非法收购一只凤头鹰而转手再出售。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已经驳回了该案的再审申诉。
(二)法院判决合法有据
虽然《郑州晚报》存在故意误导舆论的情况,但是也有更多法律人士支持法院合法有据的判决。在1989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当中,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而使用采用一级和二级两个保护等级,将存在中国特产稀有或者濒于灭绝情况的野生动物列为一级保护动物,将存在数量较少或者有濒于灭绝危险情况的野生动物列为二级保护动物。该名录将所有的隼类都列入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也当属在内。
在“抓鸟案”中,闫某所捕燕隼达16只。其所猎捕的数量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侵害的客体正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制度,闫某虽然主观上已经知道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但是仍然实行了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危害行为,在侦查阶段及一审开庭时均对猎捕燕隼16只和所猎捕燕隼去向供认不讳。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没有采纳其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对闫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在量刑幅度内的。
然而判决的合法性并不能断送本案具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当规章制度以及刑事立法存在缺陷且与现实相冲突时,还能否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判决的合理性能否使人信服,值得怀疑,同时反映出中国野生动物刑法保护应更加完善。
二、刑事立法合理性欠缺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归属滞后社会发展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都已经对社会公布,但是于1989年颁布,与刑法量刑相配套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时隔27年至今极少对其中的内容进行调整,没有得到系统全面的更新。从以下可以看出,该《名录》已经严重滞后于物种资源的变化。
与国际上相对比。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每年更新一次, 该名录也被全世界公认为是全球动植物物种保护现状最全面有效的记录,但是《名录》却暴露出长达27年未系统全面的更新的问题。随着生态环境的巨大改变,部分物种逐渐变成珍贵、濒危野生物种,部分珍贵、濒危物种受到国家的大力保护,相应的数量种群也在稳步上升,并且在科研考察过程中不断发现了新的珍贵、濒危野生物种,需要尽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以黄胸鹀(又名禾花雀)为例,在广东等地遭到大量的捕杀食用,IUCN红色名录已将其列为“濒危级”。但是在我国其并没有列入《名录》,所以无法得到相应的法律保障。
从成本投入与保护效果对比上分析。对于列入《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国家必须投入大量的成本进行保护,如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繁育基地,支持各种相关的科学考察等等,甚至鼓励民众搬迁为野生动物腾出栖息地。在经过27年之后,物种数量已经发生巨大变化。针对数量上升,已不能达到珍贵、濒危野生标准的物种,国家的继续投入可能会造成有限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也使得那些成为珍贵、濒危的物种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恶性循环。以长江江豚为例,在缺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法律地位下,保护成本投入的不足可能无法有效阻止其数量加速衰减的趋势。而在保护专家看来,江豚是具有保护希望的。
由此得出,《名录》在没有跟上生态学和环境学关于环境利益认知步伐的情况下,这种滞后性一方面造成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投入难以均衡。另一方面当反映在“抓鸟案”中时,可以看出,燕隼虽然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和IUCN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规定,燕隼属于生存“无危”(Least Concerned)的动物,并不能够上“濒危”的级别。现实中燕隼的分布范围广泛,并不接近物种生存的脆弱濒危临界值标准。 将无危动物与濒危动物不分等级的置于同样的保护力度之下,表明《名录》滞后于世界发展,对闫某刑罚适用的合理性也易受质疑。
(二)刑事立法没有保持应有的明确性
首先,中国刑法典没有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于是在2000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其定义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而前面已经提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存在更新滞后、难以反映现实状况的严重不足的问题。刑法的不明确性则会使民众陷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惧当中。
其次,中国刑法典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只是比较简单的规定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该处以何种刑罚,但是对于严重程度的如何判断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定。此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民众能够以普通生活标准对情节严重具有大概的认识,但是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民众是无法进行判别的。这是由于民众普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并不熟悉,而且猎捕、收购野生动物的数量带有相当程度的随机性,这势必会导致民众对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何为严重产生认识模糊而陷入刑法的恐惧当中。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对该问题进行了解决,却造成了在罪量设置上存在极大的不平等,这从以下的案例比较中可以看出。
(三)对闫某的处罚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契合
与同类案件“2016年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8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以下简称“洞庭湖案”)比较中,盗猎团伙组织者何建强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何建强团伙多次对该保护区内的越冬候鸟进行毒杀活动,造成野生水鸟大量死亡的结果,其中不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案也受到湖南省林业厅、岳阳市政府等的重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也提前介入该案。其轰动性远大于“抓鸟案”。而“抓鸟案”中,被告人闫某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杀害是对肉体的直接消灭,后果具有不可挽回性。而猎捕行为仍旧保存了野生动物的生命完好状态,在野生动物被救助后,还具有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回补的可能,后果具有可挽回性。杀害野生动物与猎捕不能相提并论,团伙作案与个人行为亦不能等量齐观,最后两案判决相似。虽同属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具体案情中的主客观因素却存在天壤之别。
量刑设计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失当的量刑不仅难以实现刑罚目的,反而可能会导致犯罪数量的增加。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凭借其特有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远名世界,其拥有极为丰富的候鸟资源,而且对生态系统调节发挥重要作用。渔民何建强主观上明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狩猎,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凭借对保护区熟悉经验,仍旧铤而走险拉拢其他人选择在保护区内投放毒饵杀害珍贵鸟类。该保护区内也经常有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巡视,渔民何建强团伙为了不被发现,采取隐蔽性较好的投毒手段,实施了多次投毒的危害行为,造成了包括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在内的63只候鸟死亡的危害结果,对保护区内的鸟类资源造成不容忽视的破坏,严重侵害社会法益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客观方面,何建强实施了远大于闫某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也远大于闫某。可见《司法解释》在量刑考虑上存在严重的缺陷,除了数量标准外所规定的其他考量情形并没有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这种采取片面化的方式,导致加重责任规定不明确,以数量为主要标准的量刑设计导致的结果是对主观方面欠缺考量、危害结果上不加重视,这就不能使犯罪阶梯跟刑罚阶梯在实质上保持合理的对应关系,从而造成量刑不公的问题。以表面上平等的数量标准来机械性决定严重程度,实际上却因为案情的复杂程度各不相同而造成天平失衡。
还有在闫某的违法性认识上,即使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但是对如此之重的刑罚可能并没有预见到,而且也并不妨碍以下的合理推断。要知道,至今在广大农村和山林地区,捕猎仍然是村民生活的一部分。并不能否认闫某所在的村庄仍有其他村民在进行捕猎行为,且习以为常,只是因为闫某将出售燕隼的信息挂到网上从而被公安机关发现。在众多猎捕者当中只有闫某被进行刑事处罚,不难理解闫某心中可能有自认倒霉的抱怨。如今仍可看到,侵害动物犯罪产业链条的终端买卖消费日益繁荣,各种先进捕猎工具大量出现。在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其他环节依然薄弱的背景下,量刑却很重,由此导致的是社会对于量刑评价认为过于严格。繁荣的地下野生动物交易所催生出来的众多猎捕杀害行为,对个案的处罚能否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值得怀疑。过分依赖重刑来惩治犯罪实际上是一种“高成本,低收益”的犯罪治理模式。 而且应当纳入公众考虑的是,被告人闫某作为在农村长大的人,可能对其而言抓鸟只是再为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却面临十年零六个月的刑期,很可能会加剧闫某的社会逆反报复心理。那么刑罚不仅没有收到效益,反而因强烈的副作用产生刑罚滥施的形象,导致过多适用重刑而恶性循环的局面,这是得不偿失的。保护野生动物是全社会的共识,刑罚也应当符合社会情理,否则普通民众对刑法的难以信服将降低其威慑力。因为公民的精神是受刑罚的精神影响的,而刑罚的精神应该体现宽和。
三、野生动物刑法保护完善的相关建议
(一)前提在于更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前面已经提到,该《名录》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由此对刑法实施造成了严重影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即由主管水生动物的国家农业部和主管陆生动物的国家林业局负责。名录更新工作对时间和人力投入都非常的大,与全球性的专业环保组织IUCN相比,无法做到每年更新一次,所以可以计划5年修订一次。名录更新牵涉众多的环节,从调查、论证、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走下来,5年时间比较合理。为了增强适应环境变化的灵活性,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环保组织参与,制定临时增补名录的办法,使其能充分的反映现实状况。
(二) 突破点在于完善量刑设计
纵观外国刑法,对于破坏动物资源犯罪并不是处以重刑,而是轻刑并以其他惩罚和教育手段辅助之。 对此,再结合中国1979年刑法的规定, 在当前形势下,适当降低最高刑是必要的。从刑法的谦抑性思想来看,刑法在处罚犯罪时也应当保持一定范围的克制态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的,可以用行政处罚达到教育效果的,应当尽可能适用行政处罚,或者免予处罚。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取物质利益,由此可以提升罚金刑在此罪中的适用。在贝卡里亚看来,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 在利益犯罪中,罪犯必会去衡量利益与后果之间轻重,当罪犯认识到罚金远大于犯罪所得时,能够更有效持久的阻止其再犯。
其次,刑法凭借其严厉性在预防及打击犯罪上发挥极大的威慑力与惩罚力,同时也使得刑法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遏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对罪犯的社会评价调低档次。当重刑能否收到效果存在怀疑时,就需要再改变量刑裁量因素了。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实际上是要求刑法的轻重必须与罪行的轻重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相适应。 在《名录》更新的基础上,《司法解释》也需要进一步修改,改变以数量标准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主要方式。因为数量存在机械性的特点,罪犯多数时候并不能认识到自己将要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数量,但是数量标准因为其方便性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参考因素,也就是在达到法定数量标准时并不必然认定为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再结合具体案情,着重分析罪犯的行为手段是否恶劣,所要达到的主观目的是如何。这两个方面都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密切相关,这也是刑法所追求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社会。
此外,考虑刑罚对犯罪人将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是必要的。因为刑法在对罪犯调低刑法档次时候同时也阻碍了罪犯的再社会化,这就体现在对于初犯和欠缺违法性认识的罪犯上应当加强警示教育,远胜于以重刑所收到的效果。
(三)重点在于预防犯罪
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潜在的人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在于事后对罪犯进行惩罚,反之付出的成本将会高于惩罚的成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一味的寄希望于刑法的单兵突进,培根也曾经表示过:“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在时下多发生的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中,表现出国家侧重于民众的事后处罚,而忽略了民众的自我保护教育。所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是目前应当做的。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大部分案件是发生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往往这一地区的普法宣传往往比较薄弱,并且农民与野生动物接触也最为紧密。可以利用村委会对农村情况也最为了解,最容易结合实际情况在对广大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且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也并非难事,重要的在于长期坚持形成良好氛围,在耳濡目染中提升村民的动物保护意识,不去触犯法律。
其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抓好其他紧要环节,加强对各种先进猎捕工具的流通管控,做好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因为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保护的其他相关联的环节表现出仍然很薄弱的问题,急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完善调控。
最后,从犯罪原因来看,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一是经济利益驱动,二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应当引导有类似行为的村民调整收入结构,改善饮食习惯,做到有针对性预防。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的社会成本远远小于对罪犯进行刑法处罚所付出的成本,社会效益也更容易得到认可,具有持续影响力。
四、结语
在整个“抓鸟案”舆论反转的过程中,体现出公众的罪罚观与法律人的罪罚观存在巨大的差异,有人指出媒体在传递信息时应当尽可能的避免失衡,民众也应当冷静理性的看待整个案件的事情经过。民众的罪罚观往往是基于社会情理,这体现了社会最一般的角度;法律人的罪罚观是基于立法条文,要求裁判结果合法有据。但是在刑事立法时,不能仅考虑国民不成熟的处罚感情,而要尽可能合理地、实证地考虑法益保护的适合性、必要性、相当性。 李斯特曾经说:“最好的社会政策即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刑法在保护公民权益最后仍要回到社会法益这一基础上来。如此,一部法才能成为良法,成为人人信守的规范。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凉山彝族;社区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4-0045-04
1 保护区概况及其社区情况
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于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以大熊猫及其栖息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面积50655hm2。保护区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北部的美姑县境内,属凉山山系大熊猫种群的集中分布区和腹心区,区内有高等植物144科,423属,926种,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12种,有脊椎野生动物296种,其中有大熊猫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38种,被赞誉为很有科研价值的生物基因库。同时保护区与马边大风顶、越西申果庄、甘洛马鞍山、峨边黑竹沟自然保护区毗邻,构成了凉山山系大熊猫保护网络,在凉山山系的大熊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具有重要地位。
保护区周边有龙窝、树窝、依果觉、苏洛、炳途、尼哈6个乡,42个村,2.6万余人,全为彝族。6个乡均为美姑县的边远山区,森林资源丰富,但自然条件较差,有近三分之一的村不通公路,近四分之一的村至今没有电。6个乡共有常耕地30171亩,人均1.17亩,社区居民主要种植玉米、马铃薯、荞麦等农作物,经济收入来源以饲养牛、羊、猪及进入林区采集野生中药材等为主,2008年人均有粮420kg,人均纯收入1800元以下,属国家重点扶贫对象。
2 保护区与社区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采取传统的强制性的保护措施,从而忽视了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的利益和需求,一方面,保护区管理部门为达到目标,对社区采取种种限制,另一方面,社区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满足自身利益需求,要想方设法对资源加以利用,对保护区资源构成了较大压力,二者之间相互争夺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力而产生了种种矛盾和冲突,目前主要集中在资源利用方面。具体表现在保护区内放牧、采药、盗伐、砍柴、偷猎等。
2.1 保护区内放牧
畜牧业是保护区周边彝族居民主要养殖牛、羊、马、猪及鸡等,据调查,有些养殖大户一户养有近百头牛,几百只羊,是当地居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和肉食来源。当地居民牲畜养殖一直沿用传统的敞放模式,对牛、马、羊、猪全部实行敞放,且放牧数量越来越大,有些地方因过渡放牧已造成了地表植被的严重破坏,特别是在大风顶、滥龙、维核洛和挖皆哈罗等地,放牧人员长期驻扎在此,吃、住均在山上,只有到了冬季才撤走,不但牲畜本身对资源造成了破坏,同时放牧人员在山上搭棚、砍柴、烧火(取暖、做饭)、甚至盗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对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虽然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保护区内禁止放牧,但由于放牧是当地居民的重要经济收入,地方政府也一直致力于发展畜牧业,将畜牧业发展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保护区管理部门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加以控制。
2.2 野生药材采集
保护区内野生药材资源十分丰富,主要有天麻、重楼、升麻、虫草、细辛、贝母、三七等,社区居民为了经济利益,经常进入保护区进行野生药材采集,一年四季各个地方均有人员进入,特别是在五六月份,男女老少均在林区进行采集,有时一家人有四五人同时上山。在采集药材时,往往是不论大小,只要可采均进行采集,对资源破坏较大,保护区管理部门根本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管理。据调查,有些社区居民一年采集药材收入上万元,其药材的平均收入占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仅次于畜牧收入,同时也是当地居民最直接的现金收入来源。
2.3 盗伐林木
保护区内有大片的原始冷、云杉林,是很好的房屋建筑的用材树种,在周边的居民为修建房屋经常进入林区砍伐瓦板、方料等;还有部分居民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还进入原始林区进行盗伐林木,然后运至附近的马边等地以牟取暴利,虽然经过了打击,但盗伐现象仍时有发生。
2.4 砍伐薪柴
保护区周边居民日常生活能源几乎全部为薪柴,据调查,户均年消耗薪柴近2万斤,在距保护区较近的龙窝、树窝乡,户均消耗薪柴达4-5万斤。他们的薪柴来源除一部分来自自留山外,还有较大部分来自保护区,据不完全统计,社区居民每年需从保护区获取薪柴6000余吨、约合木材6000余m3,虽然以林下灌木为主,但仍对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2.5 偷猎
彝族村民历来有狩猎的习惯,建立保护区后,由于加大了宣传力度,对保护区周边社区采取了清理猎枪、猎具,处理猎狗等强制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物质益的追求和动物市场的需求,又有部分村民开始饲养猎狗,并进入林区偷猎雉类及小型兽类,以获取暴利。
另外野生动物破坏社区居民农作物及牲畜,造成社区经济利益受损而得不到有效的赔偿,也使是社区与保护区之间的矛盾冲突之一,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3 保护区与社区之间问题产生的原因
保护区与社区之间在资源利用方面产生矛盾冲突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既有社区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
3.1 社区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必然导致对资源的依赖性强
保护区周边彝族群众长期以来一直沿用传统的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农作物耕种方式,生产效力低下,单位土地上的收益较低,不能满足日常需要;同时牲畜养殖全部采用敞放模式,管理粗放,对资源威胁大;另外当地彝族群众取暖做饭几乎采用传统的“三锅庄”,热量损失大,对薪柴的需求量大,从而对森林资源的依赖性强。
3.2 社区经济收入低,来源单一,导致对资源的依赖性强
保护区周边社区地处偏远山区,自然条件差,适合种植的作物种类相对较少,一般种植马铃薯、玉米和荞麦、大豆等农作物,很少有其它经济作物,且产量较低,只能基本满足日常生活所需食物,很少有多余的粮食出售来增加经济收入,他们的收入来源主要靠畜牧业,因此收入来源单一。在实施天然林保护之前,社区居民还可通过森林采伐中获取部分收入,每年每户靠卖劳力砍木头,装、卸车等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为0.5-1万元。天然林禁伐后,社区居民不再能从伐木中获取收入,放牧、挖药和采笋等活动则成为居民的另一重要经济来源,每户每年采笋和挖药所获得的经济收入为0.1-1万元,目前是家庭的主要现金来源之一。
3.3 社区人口增长过快对资源造成的威胁逐步增大
我国现行的人口生育政策规定,农村少数民族妇女可生育3个孩子。因此当地彝族群众每户人家至少生育3个以上的孩子,有些居民因受传统的生育观念影响,为生育儿子,不惜违反国家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至使当地人口增长过快。据初步调查,保护区周边各乡人口在近10年间由2.1万人左右增加到现在的近2.6万人,年均增长超过2%。由于人口在不断增长而土地有限,导致社区居民对资源的威胁增加。
3.4 受教育程度低对保护区资源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由于交通、通讯的落后,造成了社区信息闭塞;自然条件的艰苦与环境的恶劣,使社区居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对外劳务输出受阻,致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剩余,农闲时节,随意流动,对保护区的潜在威胁增加。同时,一些落后的陈规陋习使社区居民缺少与外面世界交流,使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困境的能力减弱,从而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增加。
3.5 保护区管理忽视社区利益导致发生冲突
多年来,保护区管理者对社区管理认识不足,不愿与社区平等协商涉及到双方利益的问题,而仅靠上级的行政命令办事,没有征求社区的意见,与社区交流少,导致周边社区不理解保护区的一些行动,有抵触或破坏事件发生;另外当社区因保护工作而受到利益损失或问题时,如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等,保护区没有很好地予以处理和解决。
3.6 社区管理机构不完善
保护区管理局未建立专门的社区管理科室,虽然保护宣教科和多经办也分别有一些社区管理方面的职能,但也因具体职责不明确,对社区管理工作相对较少;另外保护区在2003年建立组建管理局时,虽然在县林业局建立了保护区共管委员会,也吸收了各乡领导参加,但共管委员会对自身职责不明确,也基本没召开任何协调会议,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没起任何作用。
4 保护区在社区管理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自然保护区管理,关键是管人。近年来,保护区在社区管理方面,通过充分开展社区调查,把社区人员管理作为基础,收到了一家效果。
4.1 大力开展保护区宣传教育
自然保护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社区各界的大力支持,而获取公众支持的有效途径就是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自然保护事业起步较晚,加之美姑地处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山区,人们对自然保护的意义知之甚少,对自然保护难于理解和认识,特别是在自身的某些利益受到影响时,就容易产生抵触情绪,激化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这就必然影响到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为此,保护区通过会议、图片、幻灯、传单、办宣传栏、保护区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保护区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等,从而逐步引起社会对自然保护的关注,增强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使周边社区群众逐渐认识到自然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进而投身到保护事业中来。同时保护区还积极向地方各级政府宣传保护区建设的意义、保护区建设方针政策、保护区工作内容等知识,使地方各级政府对保护区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从而得到理解并主动支持保护区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保护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4.2 加强保护区法制建设
2007年通过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四川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使保护区建设进入法制轨道,同时通过县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保护区工作会议,学习宣传贯彻保护区建设有关方针政策,与社区各乡村层层签订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责任书,鼓励社区各乡村结合自己的特点,充分结合彝族的传统毕摩文化(如“克毒瓦毒”活动)订立保护区管理的乡、村规民约,收到了较好效果。
4.3 开展社区能源建设,减少社区对薪柴的消耗
针对社区群众使用传统的“三锅庄”式火炉,对能源利用率低的特点,保护区积极争取资金在保护区选择了距离保护区较近,薪柴消耗量大的3个村庄进行节柴灶试点建设,先后共建设137口双眼节柴灶,既解决了社区居民砍柴越来越远,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实际困难,又节约了能源,保护了森林资源,同时也进一步改进了社区卫生条件,村民也十分满意。同时保护区结合节柴灶建设验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了节柴灶建设宣传活动,通过组织现场检验节柴效果来宣传发动更多社区群众推广使用节柴灶,宣传保护区管理知识,收到了较好效果。
4.4 帮助社区发展替代生计
为解决保护区生计,保护区先后从WWF争取项目和资金,在社区充分开展社会经济基线调查、中药材市场营销调查和生计项目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村民代表到社区发展项目开展较好的地方进行项目建设考察及中药材种植培训,帮助社区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药材种植技能,为社区替代生计项目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向社区争取了部分小额基金贷款项目,在社区发展卵叶韭种植试点,开展蜜蜂养殖和生态猪养殖技术培训、组织建立保护区生态养殖协会,为社区提供饲料加工设备,帮助社区维修道路,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帮助社区发展生产。通过一系列社区发展项目的开展,社区居民对保护区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理解,也进一步缓解了社区与保护区的关系。
4.5 开展社区捐资助学活动
保护区在社区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帮助社区学校建设,帮助社区维修学校设施,为社区学生购置必要的书包、作业本、铅笔、书籍等学习用具,同时在作业本、书包上印制有关保护区建设的相关知识,既减轻了学生家长购买文具的经济负担,又向广大学生宣传了保护区知识;另外还通过保护区与有关大学开展科研合作的机会,组织中央民族大学在保护区开展教学实习的师生,向保护区周边学生开展保护环境,保护大自然、爱护卫生等知识讲座,帮助社区学生从小树立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并通过活动的开展来进一步开阔视野,了解外面更多信息。
4.6 吸收部分村民参加保护区工作
2009年初,保护区管理局从社区聘请有一定文化基础,愿意从事保护事业的人员6人,经过一定培训后充实到基层保护站,主要从事保护区宣传、资源保护、保护区巡护等工作。由于他们来自当地社区,了解当地文化和生活习惯,熟悉民族语言,通过他们的工作,可让社区居民对保护区工作更加容易理解和支持。
5 解决保护区与社区矛盾的建议
目前,保护区在社区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与社区关系得到了一定缓解,但由于刚刚起步,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在充分考虑社区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探索和研究,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5.1 建立和完善社区共管机制
(1)在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专门的社区管理科室,专门负责社区工作,协调处理社区关系,帮助社区发展;
(2)完善社区环境宣传、资源保护、药材采集等方面的共管委员会,成员可根据实际,吸收当地村组干部、学校教师、彝族家支头人等分别参加。对各共管委员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明确各共管委员会及成员的职责任务,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平等协商相关事宜,把社区与保护区紧密结合,共同实现自然保护的目的。
5.2 制定和完善保护区管理的相关制度
保护区周边全为彝族群众,为加强对保护区的资源保护和管理以及药材采集等,采用与彝族传统习俗和毕摩文化相结合,以村或乡为单位,组织订立保护区资源保护管理的村规民约及药材持续采集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促进资源保护。
5.3 扶持和引导社区经济发展
归根结底,社区的经济水平是对保护的根本压力,要想提高社区居民的保护意识,必须首先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社区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扶持和引导社区的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改变对资源依赖型的传统生产方式,引导社区群众充分利用高山地区无污染等特点发展生态农业,生产具有较高价值的绿色食品,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价值;提倡对农林产品的深加工,在同样资源采收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收益;强化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使社区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利润率;引进技术、人才、资金,协助社区提高生产力水平。同时要加强同县扶贫办的联系,争取将更多的扶贫资金和项目向保护区周边社区倾斜。
5.4 引导社区居民开展牲畜圈养
改变牲畜敞放习惯,实行生态养殖和圈养,一方面可以防止牲畜啃咬树木和践踏草皮植被,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活动,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美姑县委政府提倡大力发展畜牧业,已把种草养畜作为政府的一件大事。保护区可选择一定的养殖户,先行开展牲畜圈养试点,在取得明显效益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推广,逐步改变牲畜敞放的传统养殖习惯,减少牲畜对植被的破坏。
5.5 加强社区能源建设,减少社区薪柴消耗
保护区周边有5000余户村民,若全部使用节柴灶,每年至少可减少薪柴12500t,相当于节约木材1.25万m3。要积极争取资金,帮助社区大力推广节柴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建设沼气池,或推广新的能源;同时在至今没有通电的地方帮助发展小水电,解决社区居民照明和收看电视所需能源,并通过电视了解更多信息,开阔视野。
5.6 开展社区居民技能培训,引导剩余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
保护区周边剩余劳动力较多,但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打工技能,因而每年外出务工人员较少,即使已走出去人员,也因缺乏工作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打工收入低。因此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社区剩余劳动力打工技能培训,帮助社区剩余劳动力在闲暇时间外出务工,一方面可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同时可减小他们进入林区的机会,减少对保护区资源的破坏,进而起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本文参考引用了一些内部资料,分别是:①《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四川大学生命科学院,2003;
②《美姑县2008年统计年鉴》,美姑县统计局,2009;
③《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周边瓦候地区社会经济调查报告》,美姑大风顶保护区,2008;
考察时间:7月26---8月3日
考察地点:甘肃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白马河保护站
1 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是国家林业局直属的三个自然保护区之一。与另外两个--陕西佛坪和四川卧龙相比,白水江自然保护区面积大(相当于6.4个佛坪,比卧龙大23671公顷)辖区内社区多(辖文县的11个乡镇和武都的4个乡),人口密度大。保护区把工作重点放在社区共管上,为扶贫工作投入了很大的精力。
1.1 白水江保护区自然条件概况
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省南端,东经104o16ˊ-105o27ˊ,北纬32o16ˊ-33o15ˊ,主体部分位于白龙江以南的甘川两省界山——岷山山系的东端,摩天岭北坡,西南与四川省的九寨沟县、平武县相邻,东南与四川省的青川县接壤,总面积为223671公顷。其中碧口保护站还包括摩天岭南坡的青川河源区的李子坝,红土河保护站位于白龙江北岸的支流小团鱼河流域,属西秦岭山地。
保护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大部分海拔1500-3100米,山涧河谷深陷,相对高差1000-2500米,最高峰海拔4072米。在气候带上位于亚热带北缘,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为甘肃省动植物种类最丰富的地区。
该地区地处暖温带和亚热带的交汇处,中国地貌的二、三级阶梯界线处,地质构造古老,植物具有古老性、过渡性、垂直地带性明显的特点。区内共有高等植物197科,2165种,19亚种,主要为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及针阔混交林。它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珍稀濒危植物,共有珍稀濒危植物38科60属67种及变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5科5属6种,即珙桐、光叶珙桐、水杉、银杏、香果树、南方红豆杉;二级保护植物13科、19属、19种;三级保护植物18科、22属、25种;甘肃省重点保护植物13科、17属、17种,可供大熊猫食用的竹类资源仅1属5种。
区内共有脊椎动物485种,隶属32目98科273属,占甘肃省脊椎动物总数的65.45%。兽类77种,鸟类275种,鱼类68种,两栖爬行类65种,昆虫类2138种,蜘蛛195种。有国家珍稀保护动物51种,属国家一级保护的有大熊猫(约占全国数量的十分之一)、金丝猴、羚牛、豹等10种,二级保护的42种,其中:兽类16种、鸟类24种,两栖类2种。
1.2 白水江保护区社区状况概况
自然保护区1978年成立,辖文县、武都两个县的15个乡镇157个行政村,27837户,112338人。实验区459个自然村,13203户,56083人,缓冲区、核心区无人居住。
由此保护区分为了农业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两大部分,其中农业生态系统主要分布在实验区,河谷地带海拔较低处。而高海拔地带气候高寒,人类难以长期定居、耕作,属于单纯的森林生态系统。两个生态系统在交界面上不断进行着多种多样的相互作用。
1.3 白马河保护站概况
白马河保护站位于白水江自然保护区西端,保护站所属范围内包含铁楼乡的李子坝、寨科桥、草河坝、铁楼等16个村,有包括汉、藏、回三个民族的居民约10286人,其中生活在缓冲区边缘的有85人。
2 森林生态系统
2.1 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基本情况对比
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现有核心区97329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3.51%;缓冲区26032公顷,占11.64%;实验区100310公顷,占44.85%。从面积上我们可以看出缓冲区所占的比例十分小,这是因为保护区成立于1978年, 按当时国内的划分方法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实验区内包括村庄、农田等,允许人类活动,核心区在保护区成立前曾作为林场,原始森林一度遭到破坏。后来,由于保护区的规划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保护区被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区,缓冲区内只允许少量的人类活动(如旅游),不允许有常住居民。这样一来,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只有狭长的一线,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核心区与实验区直接相连的情况,给核心区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一些问题。
2.2植被调查方法和结果
2.2.1植被调查方法:
为了解森林生态系统中植被和其他野生资源的状况,我们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调查:
1)样方法。乔木层取20m×20m的样方,灌木层取5m×5m的样方,草本层取1m×1m的样方,乔木记录种名、每棵植株的高度、投影面积、胸径,草本记录种名、高度、盖度、多度。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选取了两个生境不同的样地进行调查,但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核心区和实验区各有一个样方的资料遗失,因此这两个样地现在仅有一些定性的观察记录。
2)综合路线调查,直观、定性或半定量地了解植被状况以及相关的土壤、地貌、地表径流状况。
2.2.2植被调查结果
1)核心区植被状况
地点:大熊猫驯养中心一工段
微地形:坡底,平缓
经度:104.29828°E
坡度:5°
纬度:32.91122°N
坡向: 西北
海拔:2685m
群落类型:次生牛皮桦林
备注: 70年代以前是采伐林场
样地1 大熊猫驯养中心1工段牛皮桦林样方生境
样地1曾经是采伐林场,样方内可见直径大于80厘米的伐桩2个。在建立保护区之后保护状况良好,乔木层郁闭度达到70%,乔木共91棵,7种乔木,其中牛皮桦为乔木层优势种,多度为53.9。灌木层共5种植物。林下环境阴暗潮湿,草本层多样性指数为2.51。
核心区内调查的另一个样方(数据遗失)是原始林,乔木层郁闭度50%,种数为6,但植株数远远小于样地1。其所在地的坡度、坡向和样地1非常相似,也处于河谷附近,但海拔稍低,在2200米左右,可以观察到两个样地由垂直地带性造成的物种的差别。
2)缓冲区植被状况
地点:草河坝下沟
微地形:坡底
经度:104.42493°E
坡度:40°
纬度:32.87788°N
坡向:东北
海拔:海拔1845m
群落类型:野核桃灌丛
备注:样地中伐桩 9 个
样地2 草河坝下沟野核桃灌丛样方生境(缓冲区)
地点:
微地形:坡中部
经度:104.47961°E
坡度:20°
纬度:32.89306°N
坡向:东北
海拔:2020m
群落类型:落叶阔叶林
样地3 甘家沟芦韭坪坡落叶阔叶林样地(缓冲区)
3)实验区植被情况
地点:草河坝下沟
微地形:坡中部
经度:104.42303°E
坡度:30°
纬度:32.88810°N
坡向:东北
海拔:1693m
群落类型:野核桃灌丛
备注:有居民在样地附近挖药;样方中伐桩7个,死树3棵。
样地4 草河坝下沟野核桃灌丛样方生境(实验区)
2.3分析与讨论:保护区植被与人类影响的关系
1)采药和采伐活动使植物多样性降低
对比样地2(缓冲区)和样地4(实验区),发现二者的生境条件和植被类型相似,海拔上的差距不大亦不足以引起气温的显著差异;坡度大,土层薄,植物养分不足是两地的共同特点。二者受人类活动影响都很严重,我们在从社区到样地的行进过程中几次看到有人背着药材或薪柴下山,样地2、4里面伐桩分别有7个、9个,乔木层种类和个体数均很少。两地也都大量放养牲畜(牛,在社区边缘还有黄羊),它们对植物的影响在于对林地边缘草本植物和幼树的践踏。
两个样地的整体区别是细微的,只是位于缓冲区的样地2离社区更远,山高坡陡,社区居民砍柴等活动的强度稍小,因此样地2上层植物状况比样地4稍好。
在高寒潮湿的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热量和光照是植物生长的主要制约因素,往往出现乔木层、灌木层生长情况和草本层相反的现象。乔木生长状况差的样地4的草本层生长良好,多样性指数为2.72,而样地2草本层多样性指数为2.03。
2)原生林和次生林的比较
在保护区核心区,我们协助保护区工作人员分别在原生林和次生林(样地1)进行了样方调查。原始林乔木层物种数为6,次生林乔木层物种数为7,仅从物种丰富度来考虑,是次生林物种较为丰富。
该次生林具有两个显著特点:首先,糙皮桦在乔木层中所占比例非常大,是绝对的建群种。第二,次生林中乔木胸径明显偏小而植株密度大,样地内植株数量是原始林样地的3-4倍。择伐后次生林的乔木层多样性比原生林高,这与Connell等人提出的中度干扰假说相符。
3)人工造林成功的森林内部多样性低
建立保护区前,核心区的某些地区是人工林场,人工营林的树种为华北落叶松,乔木层为落叶松纯林,存在着小蠹等病虫害的威胁。
4)退耕还林林地的植被多样性
人工营林的一般步骤是皆伐乔木,随后清除林内所有灌木和草本植物。种植乔木后必须连续抚育3年,清理次生灌木,使乔木生长不受灌木的妨碍。退耕还林不需要进行皆伐,但清灌仍是必须的。但在白水江,通过入户访谈我们得知,当地居民种植华北落叶松后并不进行任何管理;而我们在退耕的林地看到,种植了3年的华北落叶松生长情况很差,被大量的蕨类植物所淹没,离预期的生态效应有很大差距。耕作—退耕还林—疏于管理的后果是使坡顶的植被退化成次生灌丛或草地。
2.4 对大熊猫保护和驯养状况的了解
从保护生物学来看,大熊猫既是关键种、稀有种,又是伞护种。把保护大熊猫当作重点,意义不仅在于保护“国宝”,更在于保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功能。
秦岭南坡中山夷平面上有5个植被茂密的“山岛”,摩天岭就是其中最靠西的一个。大熊猫就在这种列岛状、具有残遗性的环境中栖息。
在对保护区管理局的专家进行访谈时我们得知,卧龙、唐家河等保护区多年来旅游开发强度大,对大熊猫的生存造成了干扰,而白水江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至今还处于试探阶段,但大熊猫的保护颇见成效,野外大熊猫的数量呈增加趋势。目前,保护区野外的大熊猫遇到危险都是送至文县的保护区管理局救治。保护区希望能够在技术条件成熟后,在离大熊猫栖息地最近的邱家坝大熊猫驯养中心进行救治。但建立所谓驯养中心的意义仅在于救助,靠加强人工驯养来增加大熊猫数量而不支援其野外种群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3 农业生态系统
在我们考察的白马河保护站,社区、农田主要分布在靠近河谷的地区,公路也依河而建。一方面,虽然按照保护区的相关法律,保护区内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但白水江在70年代是采伐林场,众多人口的生存压力下,农业开发是人们不得已的选择。另一方面,河两侧的山地高寒、土地贫瘠、土层薄,一旦进行人工种植必然水土流失严重,人类无法长期在那种环境中生存,只能在河谷地带久居。
3.1 农田生态
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所限制,自然保护区内交通不便,封闭性强,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仍停留在温饱自足阶段,经济主要依赖于农业,第二三产业严重滞后。这也造成了当地人在经济发展的压力下,无暇考虑生态的因素,从而有一些不得已的违背生态保护的行为,可以说这是白水江三农问题的一个主要特点。农业生产以粮为主,畜牧业、林果业、渔业长期处于从属地位,是一种靠天吃饭的生产方式。
(1)主要种植农作物
白水江所处的地区是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地区,湿润多雨,土壤微酸性,虽然当地水资源丰富,但却多在深山大沟之中难以利用,水浇地只占全部耕地的2%。由此决定了当地的农作物主要以小麦、玉米为主,这也可以从当地的饮食结构得到验证:主要以小麦面和玉米面为主,大米食用很少;此外种植了一些荞麦、油菜、向日葵等作物;在海拔较高的地区,还种有一些耐贫瘠的花椒;在自家的院前院后也种植有一些果树但主要是自己食用。
从上述的资料来看,当地的农业仍然是以满足当地人基本温饱问题为目的的,即使有一些果树或者经济作物,也很少有深加工的商品化生产。在入户调查中,当地人也想过农产品加工的方法来摆脱贫困的现状,但阻碍他们这样做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不便的交通,当地仍没有一条柏油马路,晴天时已是难以通行,雨天时则是完全不能行走,有时还会出现泥石流;二是资金的匮乏,当地农民手中没有余款,当地政府的投资也是杯水车薪。这样一种状况导致了外来投资不愿进,当地产品运不出。对生态影响较小的商品农业无法实现。
(2)农田地形与合理套种
出于生存的本能,当地人民不得不大量的开荒来满足越来越多的新增人口的粮食需要。调查的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在青山上有一片一片的荒地,即是耕种着或耕种后废弃不用的土地,农田和草地代替了灌木丛,水土保持的功效几乎完全丧失。
山地的坡度大多都在30度左右,是基本上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地形,开垦的土地在雨水的冲刷下,有机质基本上都被淋失了;缺乏乔木的保护,农作物也经常被大风吹倒,造成粮食减产。当地人为了防止这样的现象发生,也采取了一些生态保护措施:在农田周围种上果树或向日葵,这些高大或根系发达的植物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水土流失,但根本消除这种现象的方法还是发展当地的二三产业或商品化农业,从而使当地人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最终使耕地变回林地。
农田采用了一定的杂种、套种以及一些其他的增加收入的方式,如在瓜田旁边养蜂。这样做既可以增加收入,同时也是一种生态农业的尝试。这是当地居民自发的行为,如果能够有科技和资金的支持,相信在当地开展生态农业还是可行的。
3.2 对社区垃圾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保护区内的垃圾问题渐渐暴露出来。由于社区一般都在白水江的中上游,而且污染源距离水源都很近,这势必会对下游水体造成影响。
在白水江考察时期,我们社区调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社区的污染问题。 仅在白水江的中上游的寨科桥地区。经过我们的观察和统计,离水源不足十米的范围内垃圾堆、厕所、 牲畜圈等大小不一的污染源25个。
其中尤为让我们担心的是在水源附近散落着大量的废旧电池,而且很大一部分已被腐蚀。据资料显示:一节废电池就是一颗"炸弹",有人这样形容废电池的"杀伤力"。据测定, 一颗纽扣电池产生的有害物质,可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 一生的用水量;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吞噬一平方米土地,并可造成永久性公害。我国是电池生产消费大国,电池的年产量高达140亿节,消费约100亿节,约占世界总量的1/3。以全国13亿人口计算,假设每年每人用6节电池,那么这些电池可以污染46800亿立方米的水,相当于中国全年径流总量的1.73倍;也可使7800平方千米土地失去利用价值。据估计,全球每年约有320亿节废旧电池被丢弃,其危害之大不能不令人触目惊心!
据我们的了解,下游文县以及其他县的饮用水均是取自白水江,所以污染问题是应该被当地政府所考虑的。
下面就上述几个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社区内的垃圾应采取集中处理,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设置相应的垃圾堆放处。
所述几个社区均是处于白水江的上游,由于他们的基础设施不完备,无法处理垃圾,所以应将收集的垃圾运往文县,由市政局或城建局来统一处理。
当地有GGF的投资项目,可以在下一个项目中提出有关垃圾处理的议题,在社区内试行垃圾分类回收。从垃圾成分中我们可以看到生活厨余垃圾以及人畜粪便占很大比例,所以可以考虑做堆肥,从而减少垃圾量,也可以消除废弃物对水质的影响。此外,建议发展回收产业,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上门收购村民家中的有买卖价值的废品。
先从孩子身上抓起,培养他们不乱丢垃圾的好习惯,用小孩的行为影响其家长,或许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4 森林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共存与冲突
人口众多的现状,对于保护区内的各个利益群体来说都是巨大的挑战,传统的单纯的保护无法维持下去,我们必须更多地了解森林、社区两大系统相互作用的情况,才有可能理解社区、政府参与对于自然保护的作用,从而提出更好的建议。
4.1森林对社区居民的影响
在考察的区域中原始森林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可概括为“出”与 “入”两种关系。在由森林与人构成的二元系统中,两个系统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显著,归纳如下:
原始森林的输出包括对水资源的影响,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对农业质量的影响和对当地生产方式文化的影响。原始森林对水资源的影响可分为水质和水量两个方面。原始森林对整个白马河流域地表水流量和地下水的采补平衡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区内年降水量大,时间分布集中,有雨季之说。因此原始森林对地表水的季节分配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保证了白马河的稳定水流。由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有效净化,白马河水质良好。同时从直观的感受来说,区内空气质量很好.
原始森林对当地气候条件、水资料状况和空气质量的影响是间接作用于当地居民的。而原始森林对农田生态和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特有的文化的影响则表现得更加直接一些。由于山高林密,交通不便,也造成了林缘人与外界交流的不便,一方面这种阻隔不利于他们接受外界信息;但另一方面这也保证了当地风土人情的“纯度”,这些就是原始森林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4.2 退耕还林状况
我们从白水江自然保护区三个村子(李子坝村、寨科桥村、草河坝村)的入户访谈得到了一个普遍被村民认可的消息:该地区从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初期退一亩地补贴300斤粮食,20元钱,后期补贴粮食的政策取消了,改为退一亩地补贴230元,该政策持续时间为八年。从村民口中得到的信息是,退耕的林地全部用于种华北落叶松,不允许砍伐,树种全部由国家免费提供由村民种植。
保护区农民普遍存在着对于自己生活现状麻木,对于生活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的问题。他们对当八年退耕还林的补贴结束后将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境地从来没有过清醒的认识。当我们在入户访谈牵扯到这个问题时,村民们普遍认为国家会对他们的生活有另外的安排,有的甚至认为八年后直接把退耕还林的那些土地上的树木砍了直接种上粮食就可以了。由此进一步假设,当他们的这一想法得到实现时,直接受到威胁的肯定是保护区中的珍稀物种。到那时才来考虑问题恐怕已经太晚了。当问题被激化,要寻求解决办法就更加困难了。
另外,由于缺乏抚育、种植的树种单一,退耕还林的效果存在一些问题,这在第2部分中已经详述。
4.3社区居民对森林资源的利用
当地居民对原始森林的影响主要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之前,当地居民的想法基本上停留在简单的“靠山吃山”的水平,对森林采取了无规划、无节制的采伐、采集和开荒,尤其是在保护区建立之初,当地居民与保护管理局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靠山吃山”的思想和保护工作之间。而第二个阶段,随着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以及良好的宣传效果,当地居民逐渐改变了对待森林的态度和方式,已开始思考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更好的利用森林资源,虽然保护区内原始森林仍面临很多问题,但保护区管理部门进行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当地社区的良性发展功不可没。
4.3.1采药、采伐状况与当地人的生活
白水江森林覆盖率高,植物物种丰富且多珍稀药材,而当地的粮食作物普遍产量较低,因此当地村民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靠山吃山”的观念。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在当地人的生活都与上山采集珍稀药材、砍伐树木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的变迁也反映了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取得收入的经济结构以及对环境生态的关注程度的变化。
1)历史状况
从历史来看,在白水江地区成为自然保护区以前,当地的采药、砍伐状况是极其严重的,几乎对当地的森林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我们在核心区里看到了很多大片的光秃秃的地(上面只有单一矮小的植物),与周围植物生长茂密且种类丰富的森林非常的不协调,大熊猫驯养场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多年前附近居民为了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曾在这里毁林开荒种植药材,直到该地成为核心区才停止开荒种植,而我们所见的地至少已经经过了五年的恢复,状况还是很糟糕。
总之,白水江地区在建立自然保护区以前无政策约束、无人员管理的情况下,当地人基本上是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植被的破坏毫无节制,而且这些破坏带来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后果,有些破坏甚至无法恢复。
2)现状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近几年当地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种植经济作物、采集药材、退耕还林的补助,虽然这与历史上村民们主要靠采集药材、砍伐树木获得经济来源相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采集药材的收入仍然在总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由于退耕还林的补助以及种植经济作物的收入有限,远远不够一个家庭的正常支出,所以在我们访谈的这几个村子中,每户人家都普遍存在采摘细辛、女儿红、重楼等好几种药材倒卖作为生活收入的现象,不排除还有采摘其它更为珍贵的药材的可能。对于这种情况,村民的心态是觉得采药换取经济收入是理所当然,考虑到保护区农民生活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也对这个现象视而不见。我们在核心区进山考察时依然可以看到地上植物被采后清晰的痕迹,在山中也几次碰到进山采药的村民。
建立自然保护区后,当地人民对树木的砍伐明显好转,但由于当地的人去世后还是土葬的习俗,还是存在偷伐树木用作棺木的情况。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由于社会、经济的原因,保护区的人民对森林中药材、树木的依赖并不能消除,并且从意识上也没有转变过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使当地人民不再因采药、采伐破坏生态环境,关键是帮助他们寻求有效的脱贫致富道路。
4.3.2 社区居民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保护区林缘社区的居民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生活水平低下,大多数只能维持温饱水平,“靠山吃山”,捕猎、砍木材、挖药等成为他们维持生计的主要途径。狩猎是对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威胁的主要因素之一,造成个别种类如林麝等在保护区濒于灭绝。
狩猎现象全区范围内都有,曾经是居民的重要生产活动,回顾性调查显示此类收入曾占家庭总收入的1/4,有的甚至占1/3。捕猎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政策未落实、管理机构巡护力量薄弱、装备落后、相邻区协调不够、跨省区侦破及查处案件难度大等。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狩猎,禁猎和收缴猎枪使得野生动物经常出没于村庄附近,践踏、取食庄稼,威胁农业生产,甚至伤害人畜。据调查,95.45%的被调查农户种植的庄稼遭受过野生动物的破坏。1996年以来,全区共发生野生动物伤人案26起,伤害牲畜案51起,农林作物的损失累计达96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无力补偿,社区居民认为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理应由保护区给予补偿,经常到保护区管理居索要赔偿。保护区管理局无此项经费,社区居民对此不满,极大地挫伤了他们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性。
在我们的入户调查中,居民普遍反映,野猪的泛滥是他们粮食减产的重要原因,由于缺少狼、豹等食肉动物;加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限制,居民的猎枪已全部上缴,野猪的幼仔可以平安的长大,在外部环境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物按照“J曲线”无限制增长。可以利用生态学原理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保护营养级比野猪高的狼、豹,来控制野猪的数量,恢复该地区的生态平衡。
我国法律对野生动物损害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只补偿其直接收入,不补偿间接收入;我们在实际的调查中却了解到,即使是由于熊,野猪的取食造成的农作物减产,政府的补偿金也很难到位。处于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压力下的农民,很可能丧失保护动物的积极性。这种不足,容易造成农民群体心理失衡,直接造成了农民不顾法律,铤而走险进入山林中砍伐珍贵树木和采集珍贵药材,以低廉的价格倒卖出去,以维持基本生活。而如果居民的利益受到保护,在当地民俗民风和科学教育的影响下,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的压力也会骤减。
我们认为这种没有补偿的状况是保护区工作无法做好的症结所在。在人的温饱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谈论环保是不现实并且残忍的,所以保护区工作人员对当地居民砍伐、采药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情况下追究任何一方的责任都是没有意义的。
5 结论和建议
综合各方面的调查,我们主要看到了以下几个问题:
(1)该地区生物多样性高,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但自然条件不适合传统意义上的农业。
(2)社区居民多年来生活高度依赖森林资源,建立保护区后向纯农转化不彻底。
(3)保护区内人口众多、生活贫困,保护部门职能无法充分体现,维系生存是保护区管理部门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4)交通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而道路修建面临的问题实质上是保护区的保护职能和当地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白水江地区人口众多,把这样一个地区划为保护区也许并不是非常适宜。不过从探讨保护和生存的关系来说,白水江对其它保护区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外国也许可以把大面积的无人的荒野划为保护区进行“绝对保护”,但这种简单的方式并不适合中国,在土地紧缺的情况下,必须充分考虑社区居民、政府、NGO的作用,探索“参与式保护”。
有人曾经建议将保护区实验区的一部分划出保护范围,归还给当地居民,但要签订协议,保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也有人建议进行生态移民。以上两条确实是彻底解决“保护-生存”矛盾的方案,但政策更迭对当地人的生计和保护双方面都是不利的。因此,我们提出的所有建议都是在目前的权利格局下,力求找到更好地协调保护和当地人生存(而非发展)之间关系的方式。
以下是我们对保护区的建议:
依据国家法规尽快落实对野兽破坏农作物的补偿,尤其是对直接损失的补偿,避免群体心理失衡现象的发生。
建议保护站增强和当地社区居民、乡土精英之间的有效交流,为他们提供更多表达自己意愿的途径,重视乡土知识在保护中发挥的作用。
希望生态林树种多样化,造林过程中要加强抚育。
推广节能灶等技术以节约薪柴。
社区垃圾进行集中和初步分类,有机垃圾在当地再利用,可回收垃圾和其它难降解垃圾运至县城进行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