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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引领,落实、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把解决问题、推动责任落实作为整治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措施,推进全县矿产资源开发,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管理,全面提升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县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落实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做好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消防基础设施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工作。(负责任股室:国土综合利用股、行政审批股)
(二)推进矿业开发转型升级。科学编制实施县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提高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大幅减少小型(生产规模)矿山数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矿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淘汰落后开采技术与设备,推进建设数字化矿山,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责任股室: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和办公室管理制度、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深入排查我县非煤矿山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强监管严执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矿产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作,重点整治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勘查开采以及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地下开采矿山主体资格管理,严禁以分包、转包等工程建设名义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做好我县地质勘查、测绘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股室: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政策法规及执法监督股)
(四)提高“打非治违”执法水平。加强矿产资源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我县矿山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合法。强化行政执法处罚、行刑衔接、失信联合惩戒、约谈警示、公开曝光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股室: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政策法规及执法监督股)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州自然资源局、县安委会总体安排和要求,制定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各股室的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
各责任股室依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全面排查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任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归类,明确整治的重难点及下一步方向,加大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国土空间利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巩固提升与成果汇报(2022年)
采取措施巩固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确保隐患不反弹;将行动取得的成果收集整理,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完成。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实施方案》推进情况2018年,根据《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的意见》,我州制定了《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实施方案》,计划到,再拓展省级试点百镇7个,达到14个。目前,已培育省级试点百镇7个,创建国家级特色小镇1个(香格里拉),成功申报省级特色小镇4个。一是明确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进一步明确责任,为凸显各小试点镇的特色,州上多次组成工作组到试点镇开展调研,帮助确立各试点镇发展思路、发展定位。二是坚持规划引领。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小城镇规划编制,结合试点镇自然地理条件、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专项规划,推动“多规合一”,不断提高规划立项、规划编制、规划执行和规划管理水平,编制出台了《城乡规划编制办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州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修编了《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累计完成17个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8个县城控制性详规编制、71个镇规划、26个乡规划、764个新村规划及155项各类城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形成城镇规划构架体系。健全规委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反规划各类行为,确保各类规划不折不扣实施落地。三是推进基础设施。各县市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集中财力重点支持试点镇建设,将项目资金向试点镇倾斜,结合《垃圾污水三年推进方案》,积极推进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来,累计完成项目投资43.46亿元,其中: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投资36.57亿元,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6.89亿元,就地就近吸纳农业人口8559人。四是做强特色产业。根据各集镇的资源禀赋和现实条件,精准产业发展定位,强化产业支撑,积极培育“特而优”的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特色中藏药业、特色手工业以及运输业、商贸业等产业,实现特色产业立镇强镇富镇。五是加大考核督查。经常性到试点镇开展项目督查,对新拓展的7个试点镇,每年对排名靠前的2个试点镇进行考核,合格的正式命名为省级“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每个镇获得500万元补助资金。目前,瓦卡镇、来马镇、冷碛镇、阿须镇已获得省级补助资金。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情况年初以来,全州按照“审批流程、信息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要求,聚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再上台阶。州县共同努力,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完成州级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改革配套制度14个;建成启用审批管理系统2.0平台;房屋和市政工程审批由改革前的69个审批环节、22个涉及部门,69套提交资料,200个办理工作日,精简提升为4个审批阶段、4个办件窗口、4套提交资料,31至70个办理工作日。一是统一审批流程。采取取消、下放管理层级,合并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时序等压减审批事项,印发告知承诺、红黑名单等配套制度文件并有序推动落实。截止目前,利用并联审批方式受理审批事项24件,办理联合审图项目115个,占比100%。二是统一信息平台。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业务系统区域配置,开通事项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网上办理功能,配置管理系统事项综合管理类型117项,开展网络视频培训10余次、集中操作培训4次,参训人员达425人次。5月20日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办理运行清单324项。三是统一管理体系。完成四个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的制作;全州18县(市)、州本级、康泸新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正在抓紧编制,州本级空间规划“双评价”已形成初步成果。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已完成需求论证报告编制,正在挂网招标;州、县(市)均已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基本实现一窗进出,全州综合窗口受理审批事项计111件,办理审批项目24个。四是统一监管方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18批次41个项目;完成“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搭建,归集全州市场主体信用数据546万余条。协调中介机构、水电气信市政公共服务机构入驻工改2.0系统,其中中介机构5家,市政公用服务机构绝大部分完成入驻。五是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探索总结改革经验,加大统筹力度,多次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协调推动。针对五种类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事项名称、审批时限、时序、环节等进行调整优化,共计修改完善审批流程图48处,审批时限由40至90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压至31至70个工作日,于11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做大做强中心镇的实施意见》推进情况今年9月,按照省上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领导牵头的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贯彻领会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市(州)改革措施,于11月初形成《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州意见》)初稿,经局务会研究讨论后,先后两次征求州级相关部门和18县(市)政府及海管局意见,并得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和支持同意。送请州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州级相关领导同意和州委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形成了《州意见》送审稿,待州委深改委会议审议。
二、存在的问题
(一)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一是资金缺口大。目前,全州省级试点百镇上级无资金补助,每年只对排名前两名的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共1000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依靠政府投入,小城镇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量少,且PPP项目招商引资难。各县自身财力十分弱,需要投入和建设的地方多,资金缺口相当大。百镇发展还相当滞后。二是主导产业发展不明显。经过几年发展,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部分镇仍存在产业支撑乏力、特色不鲜明。大量非试点镇,经济明显落后,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旅游产业对地方财政的带动作用不明显,相应的文化产业、农业观光等产业受地域限制没有形成规模。三是人才紧缺。由于我州地理位置差、人才待遇低,村镇建设相关的专业人才引不进来,自己培养的人才留不住,造成小城镇建设规划执行不严、发展门路不多,民族特色拓展不开等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并联审批机制运行不顺畅。受老方式审批习惯和各行业业务系统与工改2.0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的影响,部门之间并联审批执行不到位,业务系统数据壁垒依然存在。按照改革要求,各行业部门办理完成后需再次录入数据到工改2.0系统,审批人员嫌麻烦或忘记录入,采取线下办理方式居多,导致线上办件数据稀少甚至无数据。二是审批改革宣传方式不全面。现阶段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政策信息变动频繁,部分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后的网络公示信息不了解,习惯于实地咨询和直接到行业部门办理,提交申报材料不习惯到综合服务窗口,而是找对应的行业部门申报,未能完全达到不见面审批的要求,直接影响了办件效率和改革进度。三是审批管理系统运行不及时。虽然今年采取视频方式、现场培训等开展了多次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各行业部门审批人员存在轮岗换岗的因素,不熟练使用系统操作,未及时在工改2.0系统正常办理审批推送。目前,仅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第三阶段的事项纳入工改2.0平台进行审批,其余事项均无办理信息。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培育创建特色镇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遵循统筹兼顾、适度超前、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大对集镇的项目和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加快培育特色产业。根据各集镇的资源禀赋和现实条件,精准定位产业发展,强化产业支撑,积极培育“特而优”的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特色中藏药业、特色文化业以及运输业、商贸物流等产业,实现特色产业立镇强镇富镇,形成类型多样、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小城镇发展新格局。三是统筹城乡推进。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用好“百镇建设”相关政策,推进镇村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土地管控,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集镇管理模式,推进集镇贸易活动,促进农村人口向试点镇转移集聚。四是深入总结“百镇建设行动”改革成效经验。按照省上安排,抓紧开展第三批新增试点镇考核验收工作,深入总结百镇改革成效经验,梳理典型案例,为后续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经验借鉴,以更好推进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土地整治;国内外;研究进展;经验借鉴
土地整治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其中以德国的土地整治历史最悠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土地整治有着不同的称谓,其中,德国、荷兰、俄罗斯等国称之为土地整理,日本则称之为土地整治或整备,又称之为耕地整理, 澳大利亚称之为土地复垦整治,哈萨克斯坦称之为土地整理,埃及称之为土地综合整治发展概况,印度称之为土地综合治理与保护,匈牙利称之为土地综合整理,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之为土地重划[1-3]。由于各国对土地整理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世界各国的学者对土地整理概念也有许多不同的定义。经过300 多年的发展,世界各国在土地整理的理论、法制建设、项目管理和经费等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土地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发展概况
国外的土地整理起源于16 世纪中叶的德国,之后,欧洲的荷兰、俄罗斯等国通过多年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观历史,大致经历了3 个发展阶段,如下表所示。
1.1 德国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1.1 德国土地整理的内容。土地整理的内容包括合并土地、村镇改造、开辟建设用地、公共建设用地、景观的塑造和保护、森林土地整理、特种经济作区的土地整理、地籍更新测量八个方面的内容。
1.1.2 德国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德国土地整理是在土地整理局的监督指导下而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它的职责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则,监督土地整理过程,并承担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各基层地区设有土地整理机构,其中,州土地整理机构为最高权力机构,基层土地整理机构只需要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作[4],另外,参加者联合会为土地整理的具体执行单位。
1.1.3 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德国土地整理的法律依据包括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和各州制订的实施细则与条例。德国联邦的土地整理法于是1953 年颁布的,并在1976 年和1982 年进行了修改,德国联邦土地整理法中具有完善的制度,明确规定了土地整理的目的、方法、机构设置、成果验收、权属调整等,此外,还规定最高行政法院需负责审议、处理诉讼案件[5]。在州一级内部设立独立的仲裁机构,负责解决有关争议问题。
1.1.4 德国土地整理的权属管理。德国十分重视权属管理,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在项目立项前,需要明确整理区内的权属现状问题;在权属调整开始进行之前,需制定详细的调整方案;在形成新的土地产权关系后,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6]。
1.1.5 德国土地整理的特点。德国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公众的参与,认为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实现土地整理目标的关键;国家根据具体内容资助土地整理费,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土地估价在土地整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7-8]。进行土地估价,有利于实现地产交换价值平衡;现阶段,德国十分重视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规划设计中需明确生态的可行性;同时,德国也非常注重信息技术在土地整理中的应用,已在软、硬件和一些技术标准方面获得了一定的发展[9-10]。
1.2 荷兰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2.1 荷兰土地整理的类型及内容。荷兰土地整理主要包括以非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以农业为目的的土地整理、土地的调整、基于协议的土地整理四种类型。在土地整理的开始时期,荷兰十分强调增加农田的平均场地尺寸及农业经济性指标,而近年来荷兰土地整理工作的重心已有所转移,开始以保护生态环境、美化土地及建设户外设施等多重利用方面。
1.2.2 荷兰土地整理的机构建设。荷兰土地整理的管理机构是在是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体说来,在20世纪,土地整理项目是由中央土地整理委员会及项目执行单位来共同管理的,最近十几年,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权下放到了区或省一级政府,省一级政府还接管了项目实施的部分权利[11]。现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部门为DLG,主要负责土地整理和农村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1.2.3 荷兰土地整理的法律保障。荷兰土地整理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法律制度的逐步建立。1924 年第一部法案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土地整理;1935 年,荷兰建立了土地整理服务局;1938 年出台的第二部土地整理法案,简化了土地整理项目的审批程序;1954 年新的土地整理法案的出台,使土地整理项目和空间规划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敏感;1965年颁布的空间规划法案,规定了省级项目须与地区空间规划保持一致;1985 年,国家新的土地整理法律的颁布提供了多种可选实施方案,还保留了1954 年法案中的投票表决制度。
1.2.4 荷兰土地整理的特点。纵观荷兰土地整理项目发展趋势,荷兰土地整理的工作重心已经从单纯的调整农业本身发展为实现农村地区土地的多重利用,从演变的轨迹中可以发现,决定土地整理项目的启动、规划及实施的最为重要的力量是与利益分配紧密相关的个人和团体[12]。随着农村地区的综合发展,未来的土地整理项目牵涉到的利益群体将会越来越多,但是项目必须得到多数人的同意这一原则将不会改变。
1.3 日本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3.1 日本耕地整理的内容。日本耕地整理通过各种改造手段来增进土地在农业上的应用,整理的内容包括土地交换、分割合并、土地开垦、种类转换及有关内容的变更、造田;道路、沟渠、蓄水池等的变更及对上述设施的改造或新建等[13]。
1.3.2 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日本耕地整理的特点主要包括完善耕地整理程序、完善监督机制;有法可依;共同监督四个方面。耕地整理的实施主要包括耕地整理实施的认可、开工、完成、换地处分、地租分配、登记及土地整理事业的终了几部分。
1.4 俄罗斯土地整理发展概况
1.4.1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内容。俄罗斯土地整理的技术具有明显的延续性,现已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5]。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土地关系、组织管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科学、最佳的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实现土地的再分配,综合改善农用地质量,维护已有自然生态景观,并为合理进行生产创造条件。
1.4.2 俄罗斯土地整理的发展历程。俄罗斯的土地整理开始于17 世纪初的沙皇俄国时期。1789 年,沙皇俄国土地整理大学的建立适应了当地土地整理的需求,为俄国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在前苏联时期,土地整理是提高和保护耕地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并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来进行[4]。前苏联的土地整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经济效益,在自然资源调查、选择区域进行开发、对废弃地进行复垦等方面都可以借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土地基本法》,对土地整理的概念、任务、目的、内容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1.5 我国台湾地区土地重划发展概况
在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整理称之为土地重划。台湾地区的土地重划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市地重划和农地重划。
1.5.1 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发展概况。(1)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内容。农地重划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规划整理农地重新,建立标准田块,通过土地交换分合来集中农户的土地; 规划配置完善的道路,使每一田块都能直接通路、排水、灌溉,方便运输,减少邻里纠纷; 配台农地重划实施,做好排水设施,修筑堤防,兴建道路,彻底改善农业生产生存环境,发挥农地整体效益,从而提高经营效率。(2)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机构建设。台湾管理土地重划的机构是内政部土地重划工程局,地政处是“ 省”主管机关,负责业务的规划、推动、督导工作;农地重划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实际过程中的执行工作;农地重划协进会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推动业务的顺利进行。(3)台湾地区农地重划的经费情况。台湾农地重划所需经费分为四项,主要设计行政业务、相关改善工程、规划及农水路工程等方面[14]。在这四项费用中,行政业务费由省承担;相关改善工程费、规划费由中央和省各承担一半;农水路工程费由农民自己负担4 万元新台币,其余由政府辅助。(4)台湾地区农地重划取得的成效。1958--2004 年期间,台湾地区共完成农地重划788区,重划面积超过39×104公顷,超过台湾面积的11%,增加了生产用地面积、农场规模,改善了农业结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地生产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为台湾地区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15]。
1.5.2 台湾地区市地重划发展概况。在我国台湾地区城市土地整理称为市地重划,也叫旧城改造。其实质是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及用途,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台湾地区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市地重划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目前与市地重划相关的法令主要有《平均地权条例》、《平均地权条例施行细则》、《市地重划实施办法》等,另外,还有一些与这些法令相配套的法规。
推动台湾地区市地重划的方式分为由政府征求地主同意办理;由政府强制办理;由地主申请办理;由地主自行办理四种[14]。市地重划的实施程序分为10个阶段,包括选定重划地区、拟订重划计划、通知的核定和公告;测量;地价查估;土地拆迁补偿及工程施工;计算负担;分配设计;清理权利;整理地籍;交换与清偿;财务的结算。
2 典型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研究领域较为全面,成果颇丰,但我国土地整治开展较晚,还没有形成自己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努力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土地整理方面的经验,对全面提高我国土地整治的整体水平,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整治新模式将大有裨益。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法律政策
土地整理涉及多方面利益,而这些利益需要健全的法规政策体系来调整。从1988 年《土地复垦规定》的出台到1998年新的《土地管理法》掀起了新一轮热潮,再到2003年《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颁布,都为我国土地整治的立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国完善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尽快制定适合国情的土地整理法律及法规,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2]。因此,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土地整理原则、工作程序、土地整理的规划与编制、主管部门、成果认定、资金筹措、考虑农民意愿、体现农村经济发展政策等。
2.2 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的组织机构,保证机制顺利运行
1998年之后,我国各级土地管理机构都相应成立了土地整理中心,但由于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过程,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时间较长,所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很多时候涉及到与当地很多部门的协调工作。因此,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与工作程序,才能保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调,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土地整理机制的运行的效率。
2.3 推动土地整治由单一目标逐渐向多目标综合型过渡
现阶段,我国应充分学习德国土地整理的经验,着眼于未来,追求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注重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使之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实现农用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的的协调统一 [4]。学习中德两国合作的南张楼村项目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建设新乡村、调整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小康和农村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4 重视土地整治的权属调整
土地整理过程中会涉及权属调整问题,而权属调整对促进土地整理事业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完整的、明晰的产权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要使土地整理中原有产权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就必须充分实现产权的明晰,避免产权共有[9]。基于此,我国应充分认识权属调整的重要性,并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权属调整,包括完善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竞争力、维护农民合法经营权等方面。
2.5 拓宽土地整治融资渠道
土地整理涉及方面宽泛,工作量很大,一定的资金投入可为保证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借鉴国外土地整理的成功经验,只有加大政府投入资金,才能使土地整理按照全局利益的要求实施,符合长远规划,然而,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很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资金相对缺乏,因此,资金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因素,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加强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同时考虑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如开发、信贷等专项资金,建立资金保障机制,从而,建立起以国家和地方投资为主,农户积极参与的投资模式,为加快我国土地整理的产业化建设奠定基础[7]。
2.6 构建土地整治科技支撑体系
土地整理系统复杂,涉及方面广泛,客观上需要多种理论与高新技术的大力支撑。当前,我们应主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一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就是以土地的等级和价格作为对土地重新分配的依据,该项工作的开展,可为土地权属调整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二是“3S”技术应用研究。将“3S”技术应用于项目中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可以规范项目编制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三是激光技术应用研究[16]。激光平地技术作为高新技术,其显著优点是灌溉比较均匀、平地精度比较高,在实施项目中引进该项高新技术,将有利于提高土地平整工程的质量。
2.7 重视土地整治中的生态环境保护
土地整治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对土地资源的再组织和再优化,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项目区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目前,社会各界已意识到土地整治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力和冲击力,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景观布局等,充分认识到这些影响,将有助于我们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工作[7]。因此,在开展土地整理工作时,应作好生态评估工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力营造防护林,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8 积极推动土地整理公众参与
土地整治是一项 “民心工程”,最终目的是在为农民自己办好事,因此农民的积极参与,是推动土地整理工作向前发展的一种有利方式。公众参与土地整理追求的是有限的政府权力和有效的公众责任,体现的是项目决策的合理性,无论从政治、经济的角度,还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公众参与项目决策都是不可或缺的,可通过公众提出的宝贵意见来弥补技术研究的不足,完善相关可行性研究,使项目设计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17-18]。只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的土地整理项目,才可以使土地整治项目顺利实施,少走弯路,节省投资,达到应有的预期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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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度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生猪生产恢复迅速、超常规发展,生猪存栏接近2017年,生猪出栏完成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猪肉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粮食和生猪生产的意见>的通知》(六政办〔2020〕62号)文件精神,依据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考核办法要求,现将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自查情况介绍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考评100分,自评得分100分)
(一)工作重视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一系列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19〕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坚决贯彻落实好生猪稳定保供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并成立了霍邱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段贤柱任组长,县委常委马仁高、副县长张勇两位同志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畜牧、市监、银监等九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敬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管单位监管责任、属地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形成推进生猪生产稳产保供工作的强大合力,并对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工作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责令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生猪恢复发展速度。
(二)支持政策出台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与各乡镇(开发区)签订了责任状,各乡镇(开发区)对支持、发展本地区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乡均高度重视,把支持发展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并将生猪稳产保供结果纳入2020年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县级财政大力支持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积极响应政策援助。2020年上半年,县财政兑现支付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0.08万元,并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认真做好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扩大规模猪场贴息范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纳入贴息对象。上半年送审4家生猪饲养企业,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及时拨付给相关生猪饲养企业。
(三)政策落实情况(考评10分,自评得分10分)
简化环评程序。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精神,我县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积极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相关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推进猪场尽快落地投产。优化审批程序,保障养殖用地需求。为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将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各乡镇在土地修编、规划调整时,在可养区范围内调整集中连片一定数量的设施农业用地或一般农用地指标,作为发展畜禽养殖用地,切实落实好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允许建设多层养殖设施等政策,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2020年以来,我县陆续引进了天邦、正邦、正大、双胞胎、大北农集团等大型养猪企业计11家,其中6家已建成并投产,能繁母猪共存栏2.35万头,出栏26万头。科学调整禁养区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以及引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重新调整禁养区范围并制定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0〕8号),有效减少禁养区11个、禁养面积483.5平方米。落实2019年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兑付资金10.08万元已拨付到位。制定并实施了《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霍农财〔2020〕29号),将年出栏5000头以下规模猪场用于流动生产的贷款纳入补贴政策的范围。
(四)2020年末生猪存栏目标完成情况(考评50分,自评得分50分)
根据《六安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省农村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确保稳产增产保供目标(2019-2022)如期完成的通知》(六农牧〔2019〕20号)文件要求,我县2020年稳产增产保供年存栏目标是43.6万头。据国家农调队监测数据,截至10月份我县生猪存栏7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4.25万头,已完成年存栏目标任务165%。
(五)2020年末生猪出栏目标完成情况(考评20分,自评得分20分)
关键词:城市规划;社会影响评价;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规划及其社会影响评价内涵界定
城市规划是人们对于城市发展的安排以及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过程。通常意义上的城市规划包括三方面的含义:第一,它是一项政府对于城市发展进行引导、控制的职能,体现了政府对于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定位、发展规模等的战略考虑,同时也是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空间资源配置问题的具体安排,是政府对于开发建设过程的具体管制;第二,也是一种作为专业人士的职业实践,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专业技术,通过城市规划师这一职业群体的劳动,对于城市未来的目标进行科学预测,对城市发展中所遇到的一系列矛盾加以综合协调,从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第三,它又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公共活动,作为居住和工作在城市里的每一个市民都会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城市规划的社会影响评价是指,通过识别和监测城市规划活动带来的各种有意或无意、积极或消极的社会影响及社会变化过程,根据一定的指标对其进行评价,提出主要的潜在影响和修正意见,促进利益相关者对城市规划的有效参与,从而优化规划实施方案,规避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这里的“社会影响”作为社会影响评价的对象,是指城市规划活动的后果,带来人们生活、工作、游憩活动中相互关系和组织协作方式的改变以及在文化层面的影响,如规范、价值观、信仰的改变,从而指导他们对自我和社会认知的形成,并使其合理化。一般广泛涉及对审美、考古、社区、文化、人口、经济、性别、健康、原住民、基础设施、制度、政治、贫困、心理、资源等社会各个层面的影响。
二、发展城市规划社会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一)国际大势所趋。1980年以后,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影响评价逐渐独立于环境影响评价,逐步推广应用于水资源开发、城市建设、土地资源管理、对外援助等项目中,而且目前社会影响评价的发展重点已逐步向战略评价环节转移,强调从整个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源头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在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要求对包括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由此不但将环境影响评价上升到法律高度,而且首次将规划环评纳入评价范围,并赋予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被誉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但审视整个环评法中,尚无“社会影响”的内容,有关社会部分的内容也仅限于对公共参与的程序性要求。可以说,社会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所受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法律保障、评价标准和方法以及专业化的管理、评价机构都较为缺乏。而且,我国绝大部分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都还集中于项目评价。因此,为了促进社会影响评价与国际接轨,从而进一步吸引外资及开展国际间合作等,必须积极地推进规划社会影响评价机制的发展。
(二)基于本体要求。德国把城市规划理解为整个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城市规划的核心任务是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空间安排,探索和实现城市不同功能用地间的互相管理关系,并以政治决策为保障。这种决策必须是公共导向的,一方面以解决居民安全、健康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实现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关于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条目指出,城市规划与改建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安排好城市形体――城市中的建筑、街道、公园、公用设施及其他的各种要求,而且最重要的在于实现社会与经济目标。因此,城市规划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社会规划、一种社会活动,作为被现代城市规划视作“核心”内容的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与土地利用,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和政治问题。城市的空间结构布局和土地利用并不取决于“科学性”,而是取决于“利益冲突”和“价值判断”。从根本意义上说,城市规划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城市规划领域中那些可以被称作为“科学”的内容,只是使空间有序化的一种“工艺”,是权力在空间实现的一种手段。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和从大局上综合考虑,实现和谐,需要重点关注。对其进行社会影响评价,并提出科学的实现准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
而且,概述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可大致分为以下六个阶段:1、注重物质规划阶段;2、注重经济规划阶段;3、注重环境规划阶段;4、注重社会规划阶段;5、注重生态规划阶段;6、注重文化规划阶段。我国城市的规划目前处在第一至第三阶段。因此,发展城市规划社会影响评价也是我国当前城市规划学科尽快实现第四阶段发展的必要要求。
(三)国内“形势所迫”。当前不断凸现的拆迁移民等社会问题显示,一项规划或建设活动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将受到当地社会文化环境适应和接受程度的制约。可见,面向当前我国大规模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进程,通过预测、评价规划或项目与当地社会人文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和适应程度,将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对社会因素的关注纳入决策过程,指导提出更加科学合理及社会可接受的建议,将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尽早预防、避免或缓解消极的社会影响或社会问题,并为项目地区的人口提供更为广阔和可持续的发展机遇。而且,面对城市开发建设中不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冲突,仅仅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补救性措施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而且项目施工阶段的执行主体是房地产开发商、拆迁公司等经济实体,必然以营利为目标。因而,需要从干预行动的源头入手,即在项目规划和立项等政府决策阶段,通过社会影响评价予以关注,并提出有效的预防和缓解措施。因此,发展社会影响评价,不仅体现在对规划或建设项目本身的重大意义,如保障项目与所处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规避或化解社会风险从而提高规划及项目整体效益,重要的是,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完善政府职能具有显著的时代意义。
三、城市规划社会影响评价的方法
(一)评价思路。评价工作的最终任务是明确提出主要的潜在影响和修正意见,因而对于那些通常缺乏统一量化标准的社会影响变量,需要确定一个简单适用而又能实现综合统一的评价准则。参考世界银行和Branch等(1997)提出的评价标准,对于规划或建设项目社会影响的最终评价,建议缩减为几个简洁的核心问题,如项目是否公正、是否可持续、与地方的互适性如何。本文也将就社会公正原则、社会可持续原则和互适性原则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来进行城市规划社会影响研究。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兼顾原则。各类指标能充分反映城市规划社会影响的内涵,指标的物理意义必须有明确的定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必须标准规范。指标的设置也要注意指标数据的可得性,而且指标要具有可测性和可比性。指标在定性方面应注重机理分析和类比分析,尽量排除主观因素,描述客观合理;在定量方面,选取的指标应简单明了、含义清楚、指标体系层次分明且符合逻辑性、判断依据和量化标准可靠合理、评价方法繁简得当、实用可行。
(2)评价指标具有代表性。指标体系应反映出城市规划社会影响的特点,且指标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应该精简、合理选择能突出反映该种特点、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3)评价指标相对独立性。描述城市规划的社会影响时往往存在指标间信息的重叠,因此在选择指标时,应排除密切相关的指标,尽可能选择具有独立性的指标,从而增加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评价指标确定的原则
(1)社会公正原则:①维护法律秩序。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城市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任何行为主体,只要他涉及到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就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法律授权城市规划就土地利用和建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里选取合法性建设项目占全部建设项目比重指标来体现城市规划的这种社会影响;②倡导社会公平。由于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利益,那些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求将被忽视,这种不公平就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不均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因此,城市规划应综合协调地引导地区间的平衡发展,改善社会和空间的不平等,在低收入地区重点提供公共设施以达到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里拟选择指标中低收入人群公共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覆盖率来体现;另外,社会公平还包含着程序民主的概念,表现为每个人平等地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城市规划作为关系到城市整体发展前景和所有居民切身利益的政府职能,如何让居民平等地参与到规划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来,而不只是由若干具有行政权力、技术优势、资本实力的社会精英掌控,不仅仅是规划自身完善的一种姿态,而且是规划的一种基本理念和原则。笔者认为,公众参与率指标可以表现这方面的影响;③补偿原则。主要体现在城市未来发展对失地农民和失房市民的社会影响,这里选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率来反映。
(2)社会可持续原则:①多样性原则。即要充分认识和尽可能保护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等特征的多样性,特别是认识和保护文化的多样性,追求文化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一个城市的发展可以跨越经济增长阶段,但人文特色、人文精神的培育和塑造必然需要长时期的历史文化积淀,短期“包装”难以替代。而城市文化定位往往作用于城市个性的培养、城市形象的树立、城市魅力的增加和城市品位的塑造,恰能体现这种历史文化积淀。因此,这里选取城市文化定位合理性指标来反映该原则;②预防原则。城市规划要尽可能通过修正规划方案避免影响的产生,如果影响不可避免,则应探讨可持续的缓解措施,这里用应变机制与弹性系数指标来衡量;③保障原则。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实现资源应对城市发展的可持续供应能力,特别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故选取耕地保有量、农用地与建设用地转用速率及水环境综合质量指数三个指标来反映;④协作原则。强调多部门间的协商与合作,用部门间协调度指标来体现。
(3)互适性原则:①社会学习。在规划方案制定和影响评价中都需要充分考虑并尊重地方性知识、经历和文化价值观,这里拟用规划与政策法规协调系数指标来衡量;②民主原则。城市规划应充分考虑社会群体对项目的意愿和接受程度,任何侵犯社会群体人权的手段和过程都不可接受,本文拟选规划措施可操作系数来反映该原则。
3、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综上所述,建立目标层、项目层、因素层和指标层四级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表1)
(三)计算与评价方法
1、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对城市规划社会影响进行评价时建议采用层次分析法,把客观判断与主观推理,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应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建立城市规划社会影响评价各因子间的判别矩阵,然后进行层次单排序、层次总排序和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出评价各项指标的权重。
2、评价指标分值的计算。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土地规划综合指标进行评价和分级,主要步骤为:①建立因子集、权重集和评价集;②确定评价因子权重;③分五级(很差、差、中等、好、很好)确定隶属函数;④建立模糊关系矩阵:⑤模糊线性加权进行综合评价。单项指标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机会指标,另一类是风险指标。在实际评价中,根据这两类指标属性的差异,分别采用不同的计分方法。
3、综合发展指数的计算。综合发展指数是在指标计分和指标权重确定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加权求和公式为:
A=∑WiXi(i=1,2,3,…n)
4、综合评价结果有效评价指数的计算。结合现实可行性系数,得到综合评价结果有效评价指数,即A*=AE。
四、结语
本文在参考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可操作性强的城市规划社会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希望能为完善城市规划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影响评价国际协会(IAIA,2003)在其报告别强调,一个好的社会影响评价,需要认识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各项影响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任何领域的变化都可能引发其他领域的变化。因此,尤其在城市规划这种大规模的规划项目中,实现社会影响评价还必须与其他影响评价协同开展,即要实现社会影响评价与其他影响评价的整合,尚需要在制度和技术上的进一步探索。
(作者单位:华中农业大学土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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