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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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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日本;医疗保障制度;对比;启示

一、引言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国策,在现实生活当中,长期以来,中国人面临着就医难的问题而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社会公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因为当时的中国社会经济并不是十分的发达而且人口基数比较大,面临着这一基本的国情,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和阻碍。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曾经面临着与中国同样的问题,从本质上来看也就是政府的财务危机,导致政府无力负担庞大的医疗保障财政,但是日本最终解决了财政问题,也构建起了相对完善且全面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通过对于日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分析,对比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能够进一步地得出构建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经验,这也是本研究的意义所在。

二、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

当今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最早是开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随后,我国便构建起相对比较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运行的过程当中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参与人数过少、公共医疗资源浪费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这样的医疗保障制度已经不能够很好的满足时展的需求,也不能够很好的兼顾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随后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进一步的完善医疗保障制度,随后我国构建起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体系,国家也开始对医疗保险进行更加全方位的监督。构建起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全方位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并且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新的医疗保险开始纳入这个体系当中,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固有医疗保障制度当中的弊端。这种医疗保障制度所针对的对象更多的是将参保者的工作单位作为单元,并且缴纳与其待遇相关的费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医疗保障制度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合作缴费以及费用共担的原则,便于国家对于这部分的费用进行管理和使用,能够更好地兼顾社会公平,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体现了个人与国家共同承担医疗费用的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显示了国家管理的公正性。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构建是为了进一步的突破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因为相对于城镇职工来说乡村居民的收入并不是很高,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以及程度都不是很高,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民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所以国务院在2002年就明确指出,要构建与我国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构建是一个大病统筹制度为主的,更多地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农民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由政府单位统筹组织,农民个人集体参保,其资金来源通过个人或者地方政府来进行多方筹资。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从现实的情况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在很大程度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所能够给公民提供的医疗保障是相对有限的,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也就衍生出其它类型的医疗保障制度,具体来说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这些保险一般来说都是需要公民自主投保参加的,一旦投保人遇到了一些重大病患,保险公司会帮助患者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给予救助的对象更多的是经济困难的病人,给予这些病人适当的经济补偿。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构建现在已经趋于完善,整个医疗保障制度的框架体系已经逐步开始走向成熟,社会医疗保障已经在我国开始全面普及开来。这种新的社保制度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国家与个人费用的共担,通过这样的方式,既减缓了国家的财政压力,也能够解决社会公民的就医问题并且很好地控制了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这样的一种新的运作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营。

三、日本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日本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和介护保险制度。日本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所有的医疗保障服务都是由政府单位提供,所提供医疗保障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保险的方式更多的是由政府掌管。由各种经济组合共同承担费用。日本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来源更多的是来自于税收、政府单位补贴以及受保人缴纳。这样的医疗保障制度就具有十分明显的特点,首先强制参保,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是强制每一个公民必须参加的,这样一来就保证了一些低收入者也能够顺利地参加保险,在缴纳费用方面是按照个人收入所得比例缴纳的原则,不同收入的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也不是相同的;其次,个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用相对较少,从一般的角度来看,病患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是个人就诊时所需要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第二是参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用,第三是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所补助的医疗费用。一个人在参加国民健康保险之后,就诊时所花费的费用个人只承担30%,其余的70%由国家承担,但是如果个人没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那么所有的费用都应当由个人承担;最后,国家公共机关负责医疗保险的运营和管理,在日本医疗保险的运营和管理,更多的是由政府和地方共同运营的,这样一来才能够更好的避免对于保险市场的冲击,而这样的一种运营模式,也保证了运营的权威性以及公正性。日本介护医疗保障制度,日本的介护医疗保障制度,所规定的参保对象更多的也就是一些年龄大于四十岁的日本国民,这种保险制度会更多的类似于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的护理服务,帮助老年人拥有更加健康的晚年生活,但是这样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却有着不同的服务内容,其收费的标准也会根据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日本介护保险的费用支付方式,更多的按照服务项目来进行支付,不同的地区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个人所支付的实际费用也有标准的限制。由此可以看出,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也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就服务内容来看,介护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是针对于一些老年人,其服务的内容也更加广泛,不仅仅包括基本的医疗,也包括居家护理等方面,实际上是对于医疗服务的进一步细化;其次,保险基金的筹集更多的是依照日本的法案,总费用采取三方共担的方法,包括介护保险的利用者、被保险人以及各级政府。最后,对于介护对象的管理,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相对科学且合理的动态管理方式,被保险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调查,经历了这些程序之后,按照相应的等级来确定介护的内容以及费用,这样一来,能够很好的满足不同公民的实际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源的浪费。

四、中日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比分析

从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整个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框架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已经拥有将近四五十年的运营经验,在运作过程当中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但是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还处在探索时期,在这一定程度的不足,有待完善。这些制度在运营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具体来说,首先,医疗保障的覆盖程度比较低,现实的情况来看,国家并不强制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参与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当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在逐步扩大,但是仍然还有部分公民是没有参与医疗保险的。相对于中国来说,日本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更加广泛,所参与的群体更加多样化,在日本几乎人人参加医疗保险,机普及率能够达到99%以上。其次,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水平相对比较低,尤其是参保者的住院手术等费用的报销都相对比较低,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基金十分有限,所以报销的上限也就是2到3万元,这远远不能够满足社会公民看大病的需求,而日本则是按照患者实际支付的费用承担70%,也是上不封顶的;最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还相对比较差,伴随着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导致了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所受到的医疗待遇相差很大。尤其是建国以来保障体系并不是十分的健全,这就与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在构建过程当中十分的兼顾公平,根据居民不同的收入,居民所缴纳的费用是不一样的这就很好的兼顾了社会公平,而且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能够接受同等的医疗待遇和服务。

五、日本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结合对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和日本医疗保障制度分析,可以看出,医疗保障制度在构建的过程当中应当向日本学习,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明确政府定位,医疗保障制度,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公共服务产品,因此政府单位则必须要承担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以及运营公共服务产品的重大责任。由于医疗保险行业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很大,因此政府单位不能够将医疗保险行业完全交由市场来运作,更多的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监管和运作。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由于当前我国公共行政部门的职能划分越来越小,所以在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卫生资源浪费。所以在构建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要注重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按照区域来分配公共卫生资源,从而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最后,要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虽然近几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较之以前有了明显的扩大,但是地区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我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过程当中,应当全方位的不知道我国的偏远地区,农村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界限,从而进一步的推动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除此之外,政府单位还需要加强老年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构建,因为我国是人口老龄化相对比较严重的国家,所以在医疗卫生改革的过程当中,要尝试构建老年护理服务,这样一来才能够让我国的老龄人口安度晚年。

结语

从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现状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对以前已经逐步趋于成熟,但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就是先进的完善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中国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而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基于整个中国的现实情况以及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所确定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在分析日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之上,就有必要汲取发达国家构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来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国家政府单位以及社会公民共同努力才能够完成的,只有中国的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所能够为我国公民提供的社保制度才能够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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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范文第2篇

摘 要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论对于农民还是对于国家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 农村 医疗保障 问题 对策

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内涵与重要性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由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医疗预防保健基金,并按一定比例补偿的各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是一个具有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基本形式包括:传统的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商业医疗保险、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家庭合同保健、孕产妇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等八种模式。其中合作医疗是主要形式。

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卫生保障关系到人民的生活与社会的稳定。而在生产力及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制度制定以及实施更是关系到中国八亿多农民的生活质量。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当前农村,造成农民贫困或返贫的诸多因素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因病致贫,因此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就显得极为重要。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难度大

社会政策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是实行农村医疗保障的一项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尤其是合作医疗的筹资坚持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尤其是合作医疗的资金收集上依然存在很大问题。首先,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我国的卫生总费用及其占GDP的比重近年来虽有所增长,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其次,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无力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最后,不少农民仍然持观望甚至怀疑态度,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利于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

(二)基层卫生单位服务水平低下

主要表现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薄弱以及人才队伍素质整体不高。农村卫生机构设施条件普遍比较落后,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突出表现为房舍和设备的短缺以及抢救必备设备或紧缺或老化。从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来看,许多医生都是以前的赤脚医生或经过短期进修的村医转化而来。乡镇卫生院一般缺乏优秀的管理人员,并且由于卫生服务人员素质较低和设备等原因,导致卫生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另外,医疗保障的城乡二元化也比较明显。长期以来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倾向,使社会配置给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较少。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中西部省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民主监督的权利及意识。群众无法参与对制度的监督,使得农村医疗体系管理混乱,没有一套完善的、稳定的监管模式。另外,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举办层次大部分仍局限于以村为基础,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报账手续不全或过于繁琐,部分地区甚至存在挪用农民医保费的现象,以及医疗机构看人治病,看级别治病,这种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使农民对医疗保障制度的信赖大打折扣,从而直接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

三、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强调政府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重视并支持卫生工作,是中国卫生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基本保证。卫生医疗事业是公共产品,因此鉴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政府对其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除了要加大投入外,还要加强管理,强化准入制度和行政监督,除了保证公共卫生、预防保健投入外,还要大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以解决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存的供需矛盾。对各乡镇的财政也要进行严密监管和群众监督,防止任何形式的挪用和贪污浪费。

(二)提高农村医疗水平

一是要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对农村的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加大扶持力度。还应当合理配置农村的医疗卫生资源,打破过去按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的做法,并将县、乡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机构有效整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农民就医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重病不出市。二是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还可以制定一些有效的激励政策,以留住在乡镇工作的医务人员。

(三)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中国特色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还应当包括医疗救助制度。政府的作用不仅仅是“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要把对贫困地区、贫困人群的卫生扶贫作为促进农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完成“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需要,更是发展生产、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因此,应当把卫生扶贫纳入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救助体系。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江志良.对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思考.东岳论丛.2007(02).

[2]齐鹏.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其对策探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11).

[3]唐旭辉.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西南财大出版社.2006.

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罗尔斯 正义论 医疗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4.07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edical event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the medical staff, patients and their families have been severely hurt, it is urgent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solve this problem. Many experts and scholars think is unfair distribution of health resources lead to "see a doctor difficult, expensive" and "medical accident", how to carry out medical and health reform is imminent.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health care reform of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medical system reform must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Key words Rawls; justice theory;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筹资与支付使有限的资金能更好地保障人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机会。不少专家学者从各个层面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如何解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对策,但是缺乏了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研究。要解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公平性问题,最终实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就必须遵循正义的价值标准。众所周知,作为最具代表性的研究社会制度正义的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来指导如何建立一种合乎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

1 正义论的基本内涵

正义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但人们对于正义的观念一直是众说纷纭,不同哲学家给出过不同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古希腊时期,以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理士多德为代表的先哲们就对正义提出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认为正义的基本内涵就是自由与平等。苏格拉底将正义定性为个人的美德,他认为:“不愿行不义的事就足以证明其为正义”。柏拉图则认为正义是一种合理的国家规则,他在《理想国》中提出:“我们在建立国家时,曾经规定下一条普遍原则,我想这条原则或这一类原则就是正义。”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对于正义的认知,并对正义做了较为详细的诠释,他认为公正就是守法的和平等的,也就是要遵循美德的正义和规则的正义。

中世纪时期,以奥古斯汀和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家们将正义披上了神学的色彩,他们认为只有符合上帝安排的制度才能保证正义的实现,正义只是在调整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只有神才是正义的体现。托马斯・阿奎那提出正义是:“一种习惯,依照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近现代时期,关于正义的观点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契约主义以洛克、霍布斯和卢梭等为代表,他们认为正义是同契约、法律、制度相联系的,正义的社会应该是受到契约约束的社会,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平等、自由的社会。功利主义以边沁、密尔等为代表,他们认同正义的社会性,认为判定社会公正的唯一标准是社会整体福利是否得到增长,也就是说是否能够使大多数人受益。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的进步,正义概念逐渐演变成为社会正义问题,社会正义问题却越来越多的与国家制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制度正义似乎成为了正义的代名词,人们研究的正义问题也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制度正义问题。

2 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内容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他认为,正义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要先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而这种协议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选择的结果。同时,罗尔斯认为他的正义论应该阐明社会制度需要遵循的正义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2.1 原初状态

按照罗尔斯的设想,正义论主要是通过原初状态证明的,即通过假设原初状态的限制条件来详细描述对选择正义原则有意义的原初状态,从而达到选择正义原则的目的。原初状态实际上是一种假设的的状态,在这个假设状态下社会是由多少自足的个人所组成的联合体,他们在相互关系中都承认某些行为规范的约束力,并且大部分行为都会遵循这些行为规范。假定由于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能够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上比仅靠个人努力更好的生活,怎样分配这些利益就会产生冲突,需要特定的原则来指导利益分配从而实现恰当的分配份额。

2.2 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即是平等自由原则,它是指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①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包括了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它的表述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②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一个正义原则是为了确定和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公民的基本自由有“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职的权利)及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的自由和思想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和保障个人财产的权利;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③这些表述都证明罗尔斯关心自由,并且是公民平等的自由。

罗尔斯正义论的第二个正义原则是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分配,由于权利、责任的不相等等方面的原因,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上必然存在着原始的不平等,但它必须遵循参与社会合作后每个人应当分配到应得的利益的原则,如何保障不平等的分配下每个人分配利益的正义性就是罗尔斯正义论第二个原则所要解决的问题。差别原则允许在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中存在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说要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那么我们如何确定谁是最少受惠者?这个最少受惠者并不是指特殊的个人,而是由社会基本结构确定的某个社会群体。

3 正义论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在罗尔斯正义论指导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原初状态认为只要相互冷淡的个人对中等匮乏条件下的社会利益的划分提出了冲突的要求,那么正义的环境就算达到了。人们的社会的基本善的分配是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实现的,人们对家庭出身、自然天赋等一无所知,而正义的实现过程就是逐渐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改革过程中就是需要逐渐无知之幕的过程,要逐渐改善中等匮乏条件的过程。如果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并非处于中等匮乏条件下,那么我们也就不再需要寻找正义的环境,而能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均享受正当的权利。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投入。

(2)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平等自由原则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自由,要实现的是实质性的自由,而非形式上的自由,而且是平等的自由,这个平等要保障的是全民的平等,而非某个人的平等。在医疗保障的设置上强调全民医保,要推动三医联动工作。即在确保城镇职工医保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的条件下,推动医疗保障体制、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药品流通体制这三个医疗卫生体系中互相影响和制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3)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强调每个人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平等的获得职务和社会地位,但是很明显的在颁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之前,城镇和农村实行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医保制度,要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公正平等权利就要实现制度设置的完全机会公正平等,就需要整合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指示,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就是要实现六个统筹。第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等;第二,统一筹资政策和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多渠道筹资,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第三,统一保障待遇,在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等原则的指导下,均衡城乡保障待遇,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第四,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第五,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第六,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另外,还要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差别原则认为,在分配不平等的条件下要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差别原则是受到最严厉批评的,他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然而,在指导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却是很有意义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就是为了保障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而在这方面医疗救助制度具有最明显的效果。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医疗救助制度没有引起重视,但毫无疑问,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4 结语

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医疗卫生方面的资源分配不公、就医条件差距大等等问题提供了保障,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力量。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定、实施和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碎片化问题等等。作为强调公民的基本自由,强调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指导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60.

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农民工是当代中国正在崛起的一个庞大的新型阶层,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农民工提供一道医疗保障“安全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1.2亿至1.4亿,占我国总人口数的10%。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因此,透析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显得十分必要。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城镇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在试行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但对于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他们大多数还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1.农民工很少参加城市所提供医疗保障 在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往往忽略了农民工群体具有极强流动性这个特征,把农民工当成可长期在同一个城市居住的人来对待,因而显得很不合理。从实施的效果来看,上海的参保率极低,即使他最早推出外来劳力综合保险,目前参保的只占外来劳力总数的五分之一,参保率极低。截至2003年11月底,江苏省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估计为80万,占总数的15%;到2003年9月底,深圳市非深圳户籍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80.36万人,参保率为28%;成都市2004年农民工综合保险的参保率为34%。因此,总体来看,该项政策不能算是成功的。

2.农民工不愿参加农村所提供的合作医疗 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建国初期为农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已不复存在,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兴未艾。据卫生部统计,截止到2004年10月3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约覆盖10691.09万农业人口。在新型合作医疗的国家级试点地区湖北公安、省级试点地区山东泰安,当地政府出台了有关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的办法都明确表示,受益对象包括具有当地户籍的外出打工农民。而且两地的试行办法均规定,农民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要做到一家一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加,要“户不漏人”。然而,两地同时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几乎所有的农户在参加合作医疗的报名之初,都没将家中在外打工的成员姓名写入“合作医疗证”。也就是说,出外打工者实际上根本没有参加合作医疗。

二、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原因

尽管我国目前出台了一些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障的试行条例。但总的来说,实际效果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二元医疗保障体制的影响 建国后,我国以户籍为标准,在全国分别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村是集体保障为主,国家适当扶持,城市实行的是国家——单位负责制。由于国家在城乡医疗保障中承担的责任不同,加之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城乡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导致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城乡之间、农民工与市民之间二元割裂的状态。因此,尽管全国很多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并没有真正改变农民工因传统体制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问题。

2.医疗环境问题严重 我国的三医问题极为严重。所谓“三医”问题是指医疗(卫生)问题、医药问题和医疗保障问题。医疗问题又可进一步分为医疗卫生体制、医疗费用、医院管理和服务等问题。其一,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其二,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其三,医院收费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不尽人意;其四,药品价格“虚高”久攻不下;其五,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87.4%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由此可见,“三医”问题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自然会产生直接影响。 转贴于

3.医疗保险制度显失公平 根据2004年12月零点调查和指标数据网与哈佛有关机构合作完成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卫生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不仅仅体现在医疗保险覆盖率上,在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也是存在的。城镇内部不同群体占有的卫生资源是不一样的。大量的医疗补贴给了少数富人而不是城市中的贫民。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规则设计上存在着内在的缺陷,使得利益分配、成本分摊、风险负担等方面都欠缺公平性,资源分配极不合理。这就使得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失去了作为财富再分配的最重要方式与手段的作用,甚至还成了分配不公平的放大器。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而言,当然无法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4.农民工医疗保障观念相对滞后 在我国,医疗保障作为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近十年的历史。目前以年轻人为主力军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在以家庭保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保障体制下成长,有的对城市没有归属感,不信任城市的医疗保障政策;有的由于少数官员经常挪用医疗保障费用,对政府倡导的政策冷漠视之;有的因流动性强,在异地生病得不到及时的回报,不愿参加医疗保障。因此,农民工并没有在心目中及时确立现代意义上的医疗保障观念。这是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主要途径

构建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且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是体现社会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需要。它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与经济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其主要途径如下:

1.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 如果将农民工进一步细化,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第二层次是短期在城镇生活,到一定年龄返回农村的农民工;第三层次是农闲时在城镇打工,农忙时又回到农村务农的农民工。针对不同层次的农民工,应建立内容完整而层次不同的医疗保障。第一层次的农民工在身份上已较接近城镇居民,应将他们的医疗保障与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管理;第三层次的农民工,重心仍在农村,其医疗保障的内容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一致;而第二层次的农民工,他们的情况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农民工不同,所以他们的医疗保障既不能套用城镇市民的医疗保障,又不能套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建立一整套介于两者之间的、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总之,面对农民工的不同层次,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

2.扩大基金来源渠道,设立个人账户并保值增值 资金是医疗保障体系运行的“血液”,没有充裕的资金,医疗保障制度就无法运行。但目前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基金来源要想全靠政府财政支出也不现实,这就要求农民工自己筹建以个人资金为主、国家财政为辅的医疗保障制度。按照平等性、统一性的原则,针对城市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要实行社会保障统筹账户的全国统筹,以利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全国性转接。为增加资金可考虑:一是个人缴纳;二是政府财政拨款;三是发行福利彩票;四是社会慈善机构的捐款等。此外,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还可以去购买政府债券、公司股票、投资农业或存入银行等,以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

3.加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 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宏观上归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因此首先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的农民工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已经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能解决的,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我们要着眼于医疗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并针对目前农民工流动性强、工资水平低等特点,制定规范、合理的社会保障法规,明确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责任,惩治那些消极对待或逃避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障的雇主,强制用人单位和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协同作业,确保农民工医疗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转贴于

医疗保障制度的内容范文第5篇

1农村医疗保障与发展概述

1.1农村医疗保障的内涵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发展层次较低,长期以来问题的积累,使得农村医疗保障基本上属于政府推动下的农民对于疾病风险的集体性的保护。在广大农村地区人口相对较多,医疗条件比较差,而贫困的农民为了能够抵御疾病的侵蚀而建立起来的一项制度,“具体包括合作医疗、健康保险、统筹医疗、计划免疫保偿和妇幼保偿制度等,其中合作医疗是主要形式。”

1.2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恢复、重建与创新

该《决定》明文要求: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2003年7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

2当前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以毕节地区为例

截止目前,毕节地区农业人口(剔除举家外出数)5750658人,已有4988l97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6.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居全省第三,其中金沙县最高达到92.1%。这一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已成为惠及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

3毕节地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3.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足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虚高,削弱了对贫困人口补偿收益。县级医院的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药品收入和检查费用上,而乡级除了药品收入较高外,治疗护理和床位收入占的比例较高。以毕节地区某县级医院为例,药品价格普遍比药店的价格高,高幅最高达到近100%。门诊和住院收费门类繁多,以急诊输液为例,输液一次床位费16元,医院留观费10元,换药费每次0.5元,加上注射费2元,一次输液仅服务费就花去近30元。

3.2农村医疗救助的不足

资金筹集困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央政府投入不足。资金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缺口很大。中央政府提供的资金,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第二是地方政府缺乏发展农村卫生的内在激励。分税制改革使得资金向中央集中,地方财力削弱,尤其是基层政府财力削弱。在任何一个财政分权的治理结构下,地方政府都希望降低本地公共服务的成本。

3.3医疗救助职能主体不明确,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顺

医疗救助工作本应由民政部门主管,但现实中毕节地区存在无人主管或多头主管的情况,求助者不知该找谁,以致求助无门。除了民政部门外,医疗救助还涉及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各管理主体间的协调与配合还存在很大不足。

3.4农村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差

3.4.1医疗设备落后

根据实际调查毕节地区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业务用房质量差,医疗卫生专业设备短缺的现象,个别卫生所甚至无法开展基本的常规检查。以毕节地区某县级卫生院为例:该县的16所卫生院中4所卫生院有危房,危房面积占用房面积最大的达30%,最小的所占比例为8.53%,平均为18.2%。

3.4.2卫生人员缺乏

在卫生人员方面,由于农村工作生活环境比较差,大部分医务人员都不愿在农村工作,不用说大学毕业生,就是中专生也不愿立足于农村,所以导致农村医技人员匮乏。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59.17%的人员只具有中专学历。

4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建设的政策建议

4.1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其实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事实上早已经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是从2003年就开始实施的,到2006年时就已经覆盖了农村的所有贫困人口,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是从2005年开始探索和试点,到了2008年年底也覆盖了所有城镇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主要是作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要帮助城乡困难人口,当然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的五保户,要资助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是要帮助他们的,他们自己掏不出这部分钱,政府要帮助他们参加保险;第二块内容就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都有一个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且个人还要承担部分费用,有些人承担不起,那就要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二次帮扶。

4.2积极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

农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资金的数额以多少为宜,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年人均医药费实际支出;二是农民愿意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资金的数额;三是农民实际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根据我国农村实际情况,适当扣除集体与政府可能的补助与支持部分,再按照“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地确定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农民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资金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左右为宜。毕节地区某镇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费用2009年起从10元提高到20元,结合当地农民人均收入,20元在农民可承受范围之内。根据当地农民收入水平的改变还可以及时调整收费数目。

参考文献:

[1]朱玲.乡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J]. 金融研究,200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