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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高科技产业发展;协整检验;Granger因果检验
基金项目:福建省2006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台湾科技投融资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06R0042);同时获2006.11~2009.9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高科技产业的兴起对世界经济、政治和军事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然而,由于高科技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等不同于传统产业的技术经济特征,使得常规投融资渠道难以满足其对资金的需求。为了有效地促进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欧美发达国家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方式。在这种背景下,风险投资应运而生,首先在美国兴起,随后在全球得到迅猛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全新投融资方式有效地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我国高科技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尤其是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获得了迅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为了扭转这种落后局面,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经过20多年的风雨历程,我国风险投资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不完全统计,内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所管理的投资中国内地的风险资本总额高达1,205.85亿元人民币,是1995年底43.8亿的27.54倍;从投资额来看,2007年度全国风险投资总量为398.04亿元,是2003年的7.63倍、1995年的198.56倍;从投资的行业分布来看,其中80%以上投资于高科技产业,成为我国高科技产业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在这段时期,我国高科技产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1995年全国高科技产业工业增加值为1,081亿元。占GDP比重为2%,到2007年增加到11,846亿元,占GDP比重为4.8%。面对这种状况,国内学者主要从定性的角度探讨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学者们认为,我国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与风险投资的蓬勃发展是分不开的,风险投资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然而,这毕竟是定性的阐述,缺乏实证研究的支持,因而,说服力显得苍白。基于这个原因,本文尝试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我国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与数据处理。本文选取我国风险投资实际投资额(vc)与高科技产业工业增加值(ip)两个时间序列变量作为研究对象,数据的样本期为1995-2007年。其中,样本数据来源于《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中国高技术统计年鉴》各期,以及科技部、国家统计局、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网站。为消除异方差影响,我们对各变量取自然对数。用lvc表示我国风险投资额的对数,用lip表示高科技产业工业增加值的对数。为进一步研究中国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本文利用Eviews5.0对lve与lip两个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以及Granger因果检验。
(二)平稳性检验。由于风险投资额和高科技产业工业增加值序列都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在进行协整分析之前,必须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即检验序列是否服从单位根过程。而对时间序列平稳性进行检验常用的方法是ADF(Augment Dick-ey-FuHer)检验,本文将采用这种方法对lve与lip的原序列及其一阶差分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见表1。(表1)
从表1可以看出,lvc与liD原序列的ADF值都大于10%的临界值,因此,在10%的显著水平下三个变量的原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它们的一阶差分的ADF值都小于10%临界值,因此,lye与lip的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即时间序列lye与lip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三)协整检验。对于两组或两组以上存在单位根的时间序列变量,如果它们的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则表明这些时间序列变量存在协整关系。在检验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时,主要有两种方法,即EG(Engle-Granger)两步法与Johansen检验法。虽然EG两步法得到的协整参数估计量具有超一致性和强有效性,但是在有限样本条件下,这种估计量存在实质性偏差,而且样本容量越小,偏差越大。考虑到本文所考察的有效样本数目相对较小,为克服小样本条件下EG两步法参数估计的不足,本文采用Johansen极大似然法。
Johansen极大似然法是在VAR模型中利用极大似然估计来检验多个变量间协整关系的一种方法。在运用这种方法检验协整关系时,滞后期的确定至关重要。一方面如果滞后期太短,可能会导致误差项自相关严重以及参数的非一致性估计,而适当延长滞后期可以消除误差项中存在的自相关问题:另一方面滞后期不宜过长,因为滞后期过长,会导致自由度明显下降,直接会影响模型参数估计的有效性。因此,为保持合理的自由度使模型参数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同时又能消除误差项的自相关,应选择最佳滞后期数。
首先根据AIC(Akaike infomation critehon)与SC(Schwa17edtedon)准则确定两个变量组合的最大滞后期数,接着采用O统计量、JB(Jarque-Bera)统计量、ARCH LM检验以及怀特检验对两个变量组合残差序列的自相关和偏自相关、正态性以及异方差进行检验。最终确定变量组的滞后期均为2,同时确定它们最合适的协整检验模型为序列包括均值和线性趋势项,协整方程包括截距项。(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两个变量组都在1%的置信水平下拒绝了不存在协整方程的原假设,接受了存在一个协整方程的原假设,因此变量组存在一个协整关系。这说明在样本期间,我国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估计出的协整方程见式(1);
hp=0.543716 lye(1)
(0.01975)
其中,式(1)括号内的数值为标准误差。
从lip与lye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出,我国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在长期存在正相关关系。由于本文对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因而,各变量前的参数即为各自的产出弹性。根据协整方程式(1)各变量前的参数,可以判断我国风险投资每增加1%,高科技产业工业增加值增加0.543716%。
然而,协整方程式只能说明各个变量之间的长期关系和趋势,而对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则不能确定。因此,可能是由于风险投资促进了高科技产业发展,也可能是因为高科技产业带动了风险投资。为了明确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下文对风险投资额与高科技产业工业增加值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从而明确其具体关系。
(四)Granger因果检验。由协整检验结果可知,我国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它们之间都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是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验证。本文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来检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表3)
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表明,风险投资(lye)是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lip,P=0.11414)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说,风险投资有效地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此外,结果还表明,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lip)并非风险投资(lve,P=0.73084)的Granger原因。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1)我国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发展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协整关系);(2)我国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单向Granger原因。换言之,风险投资能有效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摘 要: 政策是导致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其效果有滞后一期的影响,对于风险投资规模的波动具有20%以上的解释力。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有影响,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够产生即期效应,增加科技企业初创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引导现有规模中的风险资金进入初创期。但是长期来看,政策对增加风险投资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当前出台的产业政策较少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出发,使得企业运用风险投资的成本过高,从而降低对这一融资途径的需求。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1003106
Influence of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on Venture Capital Activities
WANG yang1, 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3, China;2. School of Public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Key words: High-tech industry; policy; venture capital; start-ups
Abstract: Policy is the Grainger reas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development, and there is a lag period effect. It can explain more than 20% of the fluctu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scale. Policy can influence the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but the effect is very limited. It can produce immediate effect, and increase the demand of star-ups of high-tech enterprise on venture capital, guiding venture capital of existing scale into the star-ups. But in the long term, there isn't significant influence of policy on demand for venture capital. The reason is that current policy is less from the demand perspective, causing the high cost in using venture capital by enterprise, thus reduceing the financing demand.
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都旨在强调通过新兴科技企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增长,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国外研究[1-2] 表明风险投资是最适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科技创新性企业发展的金融媒介。高科技产业政策会对一国风险投资活动产生影响[35]。其路径包括两方面:引导风险投资进入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增加了风险投资的供给;激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措施增加了该行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高科技产业政策是否对风险投资活动产生了影响?本文通过相关分析和检验,为我国高科技产业政策有效性的改进提供参考。
一、 文献回顾
(一)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
Hellmann和Puri以及 Kortum和Lerner研究表明风险投资是最适合,也是普遍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企业发展的金融工具;Dushnitsky和Lenox[6]、Lerner和Gurung[7]以及Global Insight(2007)[8]也证明风险投资具有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创新、刺激经济增长和平滑经济波动的作用;吴冬麟[9]通过R&D经费支出、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数据实证研究得出,我国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二)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活动
Armour和Cumming(2006)的研究表明政府引导基金、科技产业扶持项目会影响风险投资发展;Cumming和MacIntosh 以及Cumming分别对在加拿大实施的“劳动力引导基金”项目和在澳大利亚实施“创新投资基金”项目进行了检验,表明政策引导对风险投资发展有显著效果。Itxaso del-Palacio、Xiaotian Tina Zhang和Francesc Sole[10]利用1997-2008年西班牙的市场数据检验了政府政策项目对引导风险投资进入科技产业和企业初创期的效果,结论显示政府干预、投资经历和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对促进风险投资进入企业初创期和科技产业具有正效用;Yong Li 和Shaker A. Zahra[11]利用多国数据研究表明正式制度会影响风险投资发展,而且非正式制度会削弱或加强正式制度对风险投资发展影响的程度。Stefano Bonini和 Senem Alkan[12]研究了政策和法律对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有利的社会政策和企业环境将激发风险投资的发展,而一国企业和创新明显可从风险投资活动中获益;左志刚[13]基于经合组织国家数据的实证检验表明,资金供给型政策对风险投资市场没有显著效果,收益改善型政策有显著积极效果。
实证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和企业创业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而影响一国风险投资活动的主要因素是产业政策。
二、 检验与分析
(一)研究假设
在产业政策中几乎都会有促进风险投资规模发展和吸引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的政策条款。例如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有“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以及“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条款,既激励风险投资的供给,又刺激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同时,由于风险投资注入企业初创期最有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往往政策特别强调引导风险投资进入高科技产业的初创期。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和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也被认为是衡量风险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效率的尺度[12][14]。因此,本文提出两个检验假设。假设1: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的供给,表现为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的年增长率与风险投资规模的年增长率存在正向关系;假设 2:高科技产业政策影响风险投资的需求,表现为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与投入高科技产业及其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比率正相关。
(二)政策影响风险投资供给检验
本文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15]选取了1995-2008年的风险投资规模数据,同时从郑代良[16]博士论文中选取了同期出台的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样本。我国风险投资总体规模由1995年的51.3亿发展到2008年的1455.7亿,平均年增长率为30.93%,其中在1999年和2007年前后规模有大幅提高。1995-2008年共计出台高科技产业政策241条,最高年份出台政策数量达34条(2006年)。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出各变量的年增长率,以ZCZZL表示政策数量的年增长率,以GMZZL表示风险投资规模的年增长率。数据显示年出台政策数量的波动性要强于风险投资规模波动性(表1、图1)。
综合检验均显示样本数据为平稳时间序列,滞后长度检验显示一阶滞后合理,格兰杰因果检验显示政策数量与风险投资规模互为对方的格兰杰原因。(表2、表3)
本文采用VAR模型,借助EVIEWS6.0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如下:
ZCZZL = 0.259*ZCZZL(1) - 0.393*GMZZL(1) + 92.710
ZCZZL(1)表示滞后一期的政策数量增长率;GMZZL(1)表示滞后一期的风向投资规模增长率。
GMZZL = 0.09*ZCZZL(1) + 0.478*GMZZL(1) + 12.760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显示政策数量对风险投资规模的影响主要在次年发生效应,在第三年基本消除了影响,说明政策效应是短暂的(图2)。方差分解说明在第二期后,政策数量波动在风险投资规模增长预测误差形成方面的解释力度占20%以上。无论是脉冲响应还是方差分解函数,都可以看出虽然风险投资规模也是政策数量增长率的影响因素,但是作用相对很小,政策数量的变化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自主行为。二者之间主要体现为政策数量对风险投资规模的影响(图3)。
(三)政策影响风险投资需求检验
由于样本数量受限无法进行回归分析,对于政策影响风险投资需求的检验只能采取图形对比分析的方法。
1.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比率检验
2003-2009年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平均约占全部风险投资的19.2%数据由对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数据手工计算获得。,从趋势来看,以2006年为分界点分为三个阶段:之前呈下降趋势,2006年异常突起,之后呈缓慢上升趋势。 在此期间的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分别是19项、14项、15项、34项、25项、14项郑代良(2011)博士论文中统计的高科技产业政策年出台数量截止2008年。为避免统计口径上的不一致,本文没有另外补充2009年的政策数量数据。,具体见图4:
鉴于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高风险特征,各国在该阶段的风险投资一般都以政府性质资金为主,带动社会资金进入。当结合2003-2009年期间来源于政府资金占风险投资比率和风险投资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资金比率来看时,我们发现二者之间关系具有三阶段特征:第一阶段为2006年之前,二者几乎呈重合状态,可以看出2006年之前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来源几乎全部由政府提供。第二阶段为2006年,二者在趋势和幅度上大幅偏离,科技企业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显著上升,形成近年来的一个峰顶。根据前文论证,在我国,政策确实是影响风险投资活动的因素,而2006年刚好是国内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出台井喷期(共出台34项,为目前历史最高),并且,根据图4显示,2003年-2008年期间每年国家颁布的高科技产业政策数量走势与投入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风险资金比率趋势高度一致。不可否认导致风险投资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将政策效果作为导致2006年科技企业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异常高涨的首要因素还是合理的。这也再次间接证明了我国政策在影响风险投资活动方面的有效性。第三阶段为2006年以后,虽然政府投资比率在趋势上还是与科技企业初创期投资比率一致,但是幅度上明显低于后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该时期政府资金的投资性质发生了改变,由原来的直接投资向作为引导资金的杠杆资金转变。这也说明2008年以来政府设立的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发挥了效用的。
政策对促进风险投资投入初创期的影响是即期的,而对风险投资发展规模的影响是滞后的。一个解释是风险投资经历和经验是决定风险投资家是否投资初创期的重要因素(具有经验可以降低风险,提高了单位风险对应的回报率),这一点在国外已得到实证支持[10]。因此,对政策立即做出反应的一定是已经进入了风险投资行业有经验的投资者,所以表现出初创期对政策的立即反应(风险资金在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重新分配)和整体规模对政策的滞后反应(整体规模扩大要靠新投资者的加入)。
图4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初创期的风险投资比率在2006年后急速下跌。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可由脉冲响应图(图2)进行解释,因为政策扰动对于风险投资规模增长的冲击有一期滞后效应,并在第三期时影响基本消除,而政策对初创期风险投资比率的影响是即期的,所以形成的扰动很可能在第二期就会消失。另一个原因,很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就是风险投资规模快速扩张(2007年风险投资规模增长了67.66%)造成了投资于初创期的资金比率下降[17-18]。其原理是如果基金控制的资金规模迅速扩大,而基金管理者的人数不能相应增加,那么每个管理者管理的基金数量会超过他的最佳管理范围,理智的做法就是将资金转投向企业的成熟期,以减少风险。
2.政策影响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比率检验
2003-2009年期间风险投资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投资的绝对值,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投入高科技产业的比率却由2003年的79.8%下降到2009年的52.3%;政策是否起到了增加高科技产业对风险投资需求的效果,从本文数据来看结论是不确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有效果也是极其不理想的。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政策主要是从刺激风险投资供给的角度出发的,而对如何提高对风险投资的需求考虑较少。要想增加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必须降低企业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成本。办法无非是要么降低风险投资承担的风险,要么增加风险投资家的个人收入。鉴于在我国风险投资家本身就是稀缺资源,吸引或者培养风险投资家的措施也必将能降低使用风险投资的资金成本。然而,这三方面目前国内在政策上都较为忽视。例如,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现状一直未能改变,也没有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改进,导致大量研发投入产生的成果会被竞争对手轻易复制,增加了投资高科技产业的风险;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体现出个人较机构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性,对风险投资专家,包括来华进行风险投资的外国专家,并没特别的税收优惠;无论从法律环境还是文化环境来看,我国目前都缺乏培养和吸引风险投资家的环境,管理者缺乏一直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些政策的缺失,使得根据单位风险对应的投资回报率来看,高科技产业是缺乏吸引力的。如果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融资,风险投资家必然要求非常高的回报来予以补偿,抬高了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了高科技产业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所以导致目前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比率持续下降的局面。
三、结论
本文通过VAR模型和图形对比分析的方法,检验了高科技产业政策对我国风险投资活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1)政策对风险投资供给有显著影响。政策是导致风险投资规模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其效果有滞后一期的影响,对于风险投资规模的波动具有20%以上的解释力。风险投资规模增长也是政策数量变动的格兰杰原因,但其影响微乎其微。二者之间主要表现为政策对风险投资的影响。
(2)政策对风险投资的需求有影响,但效果非常有限。政策能够产生即期效应,增加科技企业初创期对风险投资的需求,引导现有规模中的风险资金进入初创期。但是长期来看,政策对增加风险投资的需求作用不大,原因在于当前出台的产业政策较少从刺激需求的角度出发,使得企业运用风险投资的成本过高,从而降低对这一融资途径的需求。今后出台的高科技产业政策中应更多体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风险投资家的税收政策倾斜,以及改善吸引和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环境的条款,才能达到引导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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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险投资; 高科技企业; 民营企业
在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巨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吸纳就业、创造GDP、缴纳税金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很多困难,其中融资问题一直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高科技企业是利用高科技生产高科技产品,提供高科技劳动服务的企业,其特点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风险、高回报。由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本特征,高科技企业很难从传统的渠道获得融资。而当民营和高科技组合在一起时,其融资就更为艰难。近年来,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成长为一个巨大的创业融资市场,如何吸引和利用风险投资已成为促进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
风险投资,是指由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和投资方式。其具有不同于一般传统投资方式的明显特征。
(一)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并存的投资
一般来说,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极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地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性投资行为。据统计,美国每10个风险企业中,大约只有2个至3个可获得成功,成功率在20%~30%之间。尽管风险投资的风险如此之大,可仍有丰富的资金流入到风险资本市场,原因就在于其极高的回报率。根据行业统计,风险投资的回报率达到30%~50%,甚至更高。总体来说,风险投资有着两倍于一般证券投资的收益。
(二)风险投资的着眼点是企业的整体增值
风险投资是权益投资,产出的是特殊商品――企业,并以资本增值获利。风险投资主动进入高风险领域,寻求在尽可能减少风险条件下的最大投资收益。其为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着眼点并不在于风险企业当前的盈亏和资信,他们不要求投资对象偿还本息,而是以权益资本或准权益资本的方式将资金注入风险企业,其目的是营造出能够在市场上出售的企业,着眼于该企业的长期收益与增值,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出售所持风险企业的股份撤出投资,以资本增值的方式实现获利。
(三)风险投资是一种专业投资
风险投资不仅以权益资本介入,而且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通过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相关管理顾问服务,推动企业的成长和成熟。因此,风险投资需要由一批专职的精干的风险投资家来运作。风险投资家需要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金融贸易知识,具有管理才能。他们直接进入所投资企业的决策层,参与企业战略决策、研究开发、市场开拓、资金融通、资产重组等一系列活动,从创意、项目立项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风险投资家都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尽力帮助企业取得成功,以期利益共享。
(四)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投资
一般金融投资审点往往放在财务分析和物质保证(抵押或担保)等方面,而风险投资审查的重点和考虑的首要任务是智力成果、科技力量的配备等无形资产。风险投资不限于投资高科技企业,只要高增长型的企业都是风险投资的对象。从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较成熟的国家的实践来看,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新兴的有巨大潜力的企业和项目,大多数创业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为代表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尤其以中小企业为主。
二、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在我国,创业风险投资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投资运作模式,并且目前又处于一个史无前例的高速发展阶段,这就造成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活动与西方经典的创业投资活动相比,呈现出一些自身的运行特点,体现在: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主体种类较繁杂,除了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还包括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投资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的投资部门;投资项目所处的行业除了高科技行业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投资于非高科技的传统行业。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似,我国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2004年6月我国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和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开板,不仅为中小企业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渠道,而且为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据统计,2009年风险投资总额为316.64亿元人民币,共投资了689个项目,有173个风险投资项目在2009年实现退出。其中,披露退出金额的69个项目的累计退出金额为37.80亿元,平均单个项目的退出金额为5 478.26万元①。目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已经到了稳步发展阶段,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特点:一是募资规模稳步回升;二是投资对象“两高六新”中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突出。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运作基本良好,很多机构已经探索出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团队的素质普遍提高。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设立,越来越多的创业风险投资选择中小企业板市场作为其项目退出的及时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目前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困境。2009年随着国内经济的复苏及创业板推出、新股发行改革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境内资本市场IPO重启,中国企业境内上市有序发展,风险投资支持的中国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数量明显超过海外市场。受益于创业板的开板,境内共有47家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上市,较海外市场多出28家。
三、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相互促进机制
(一)风险投资支撑高科技产业的创新活动
高科技产业由于高风险、高投入等特征,资金需求巨大,却又无法从传统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获得资金,而单个投资者不愿介入也无法承担。近年来,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迅速,从2003年到2009年,每年完成的资金募集总量分别为:0.49、43.3、195.71、240.58、893.38、1018.67、963.29亿元。如此巨大的融资市场应该可以为民营高科技企业提供巨大的融资空间。
由于风险投资有众多的投资者参与,所以单个投资者所分担的风险就小了。另外,风险投资者引入金融投资领域中“投资组合”的思想将资金同时投向几个甚至几十个企业,尽管失败的不少,但综合回报率还是很高。由于风险投资有效的资本配置机制、约束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把资金、技术、人才有机结合,适应高科技企业发展,客观上产生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效果,使其成为高科技产业的“引擎器”和“孵化器”。
(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
高科技产业的技术创新速度加快、周期缩短,科技项目不断研制、开发,科技成果市场化、商品化的转化进程不断加快,高科技企业不断成长更替,为风险投资提供了对象,促进风险投资的投融资机制的持续良性循环,客观上促进风险投资机制本身的发展与成熟。
(三)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相互制约
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产业也存在相互制约的一面。当风险投资的资本数量和质量、投入的方式、风险投资公司的素质和运行机制不能满足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要求时,就会不同程度地制约高科技产业的良性发展。同样地,当风险投资所需要的法律环境和退出机制难以得到保障时,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就会减缓甚至停滞,而高科技产业形成和发展的资金断层将重新出现,其发展水平和速度也就会自然萎缩。
四、利用风险投资促进河北省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
(一)河北省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现状
2010年1―6月,河北省规模以上高科技产业实现产值1 46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8%;实现增加值343.8亿元,同比增长29.8%,增速高于同期工业7.7个百分点。高科技产业累计完成新产品产值14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占同期工业的比重为37.1%;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 41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4%,增速高于同期工业3.4个百分点;实现利润11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3%,形成了一批名牌优势产品。但同时也存在着技术创新能力弱、设备老化、产业不均衡、软件产业规模较小、人才匮乏、科研资金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民营企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1.高科技产业规模小,结构不合理
河北省民营高科技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较小,主要以制造业为主,2010上半年高科技产业增长最快的是新能源、电子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高技术服务业占的比重较低。而且,高技术产业制造业中,主要以贸易为主,真正自己能够生产的高技术产品不多。
2.科技产业化水平和商品化低、经济效益不高
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是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根本途径。但是,我国整体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率只有5%~7%,高科技商品化率为10%左右,而发达国家科技成果产业化率达到12%左右。另外,河北省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率的贡献,仅在30%左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水平。
3.资金缺口巨大,遭遇资金瓶颈
河北省2008年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为81 681万元,其中政府资金12 453万元,金融机构贷款仅为
2 180万元,其余资金全部靠企业自身筹集。可见高科技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来源十分单一,科技活动难以为继。2008年河北省用于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为41 548万元,处于全国下游水平,仅为北京的1/8。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高科技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河北省高科技企业数仅从2005年的312家增加到了2008年的355家,增长数量和比例都不大。可见,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河北省高科技企业优化其资本结构的主要障碍。要缓解其融资瓶颈,更好地推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为中小民营高科技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为民营高科技企业创造平等的融资条件和良好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民营高科技企业吸收外部资金来发展壮大。
4.风险投资对传统行业支持加大
2009年,我国投资传统产业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分别为206项、159.16亿元,与2008年的119项、99.38亿元的投资规模相比大幅增加,牢守受宠地位;IT等高科技行业由2008年的113项投资案例增加到了135项;投资规模由84.27亿元减少到43.29亿元,投资规模大幅减少,这种投资规模变化表明了风险投资公司过分追求高科技产业部门投资的“偏好”有了显著缩减,而对市场稳定、技术成熟的传统产业的投资动机明显加强。这种结果应该说是风险投资公司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时的一种追求稳定、降低风险的做法,但是这对于较难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来说,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种倾向性无疑也对河北省民营高科技企业吸引和利用风险投资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利用风险投资促进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建议
引进和利用风险投资是河北省高科技产业走向未来、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是政府主导型的,一方面河北省政府应当积极引进风险投资,利用风险投资推进河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另一方面,民营高科技企业也要积极主动抓住发展机遇,充分利用风险投资解决自身发展中的融资和管理问题,避免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企业的经营困境和财务风险。此外,在积极利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政府和企业自身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政府宏观调控方面
(1)建立风险投资更加开放的项目来源机制
鉴于风险投资成功率极低的事实,对于风险投资者而言,必须有足够的具有潜在市场前景的项目和大量的新兴企业作为选择对象,才有可能从中筛选出合理的投资组合,尽量分散风险,获取最大程度的效益。因此,大量的可转化科研成果和新兴企业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河北省高科技企业在过去几年中发展势头良好,作为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无疑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但相对于一个成熟规模的风险投资市场而言,河北可供投资的项目还处于紧缺阶段。所以,应该建立更加开放的项目来源,有关部门应尽早开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库,使政府早期支持与风险投资后期介入形成一个良好的链接。比如政府开放“863”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支撑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等,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共享这些项目资源,提高投资成功率,降低投资成本。
(2)建立风险投资多样化的项目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追求超常规的股权投资收益,之所以敢冒风险进入前景不明的产品和领域,是因为风险投资不是谋求对所投资企业股份的长期控制,而是在适当的时候通过企业股票公开上市、协议转让或回购等,实现丰厚的回报。因此,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通畅的退出渠道。没有顺畅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金的增值和良性循环,既影响投资者获得最大值的回报的可能,也限制了更多资金进入该领域,影响了风险投资的连续运作。
(3)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
保障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确保风险投资规范化运作,是建立和健全风险投资机制的必要条件。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仍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在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河北省政府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以保护风险投资公司的正当权益:一是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技术要素的保护,防止盗版、侵权等不法行为,以鼓励创业者从事创新活动。二是针对民营高科技企业出台倾斜政策,尤其是有关融资的促进政策,为民营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保障。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严防资格不达标的企业上市,规范民营企业和投资机构的上市行为,保证风险投资整个运作过程合法、透明,确保风险投资金融市场的规范和有效。
(4)加快建设科技园区,形成区域优势
科技园区是人才、知识和技术融合的场所,是知识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场所,是一种集约化和市场化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对风险投资、高科技产业产生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具体而言,科技园区通过吸引人才,技术创新项目、风险资本,从而获得各种聚集经济(内部和外部规模经济),而聚集经济反过来又进一步增强了科技园区这个增长极的极化效应,从而加速人才、技术、风险资本等经济要素向科技园区聚集的速度。当科技园区发展壮大之后,通过一系列联动机制,将人才、技术创新能力、风险资本等经济要素向周围地区扩散。不管是世界第一个科技工业园――美国硅谷,还是模仿硅谷而成立的台湾新竹科技园区,都应证了这一原理。要不断优化科技园区的投资环境,慎选投资项目,优化产业结构,从而使园区的高科技产业与风险投资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2.企业内部方面
(1)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摒弃不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理念
目前,我国相当一批民营企业还仍然停留在作坊和家族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上,这样的管理模式对于风险投资来讲风险太大,风险投资机构大多不愿投资这样的公司。为更好地吸引风险投资,民营高科技企业应该更新转变管理思想和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配合风险投资机构对自身投资风险的管理,积极推进现代组织设计,采用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方式。
(2)选择优质项目及早引进风险投资
2009年,受创业板和金融危机的影响,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阶段偏好前移,初创期企业的数量明显增多。成长期企业仍最受风险投资机构关注,案例数量和投资金额均是最多的,成长期企业的案例数量占总案例数的33.67%,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29.60%;案例数量均居第二位的是初创期企业,占案例总数量的33.16%;投资规模居第二位的是扩张期企业,占投资总规模的25.08%。基于上述特点,民营高科技企业或者创业者应及早和风险投资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早引入资金支持自身发展,不要等到资金不足、融资困难时,再和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谈判。否则,不仅风险投资机构要花大力气进行项目前期和后期的风险进行评估,还要对前期的管理进行评价,企业在谈判中也会处于弱势地位,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3)选择合适的风险投资规模
企业在引入风险投资时,都会面临投资规模的选择问题。根据风险投资入股的多少分为:风险投资机构控股和民营企业控股两种情况。一般情况下,民营企业在创业时不愿失去控股权,而风险投资机构也不愿控股。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家会对自己的企业充满信心,希望自己能够控制企业向预期的目标前进,也不愿自己在企业中的利益沉淀受到稀释;风险投资机构选择控股意味着要提供大量的资金,而初创期企业的各种风险还未完全显现,管理团队的工作能力也还未得到市场认可,此时投入大量资金有很大风险。所以,民营高科技企业最好分阶段融资,这样能在第一次融资并经营良好的条件下以更优惠的条件获得后续融资。如此一来,民营企业自身利益得到了较好保障,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也得到了控制。
(4)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风险投资在中国还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如果民营高科技企业缺乏了解风险投资过程和特点的管理人才,将导致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沟通和合作时可能会因缺乏充分的沟通对对方的诉求不能充分掌握,致使合作中断。为此,河北省民营高科技企业应该大力引进熟悉风险投资业务的专门人才,以便有效地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取得风险资金的支持,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林乔金.风险投资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机制研究[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3).
[2] 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CVCRI).2009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R].省略,2010(3).
[3]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今年上半年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速均创历史同期最高[EB/OL].2010-
08-10.
关键词: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投资资本;现状分析;实施对策
一、风险投资理论概述分析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有时也被称为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
二、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分析
1.风险投资的融资渠道狭窄
国外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富有家庭及个人、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投资银行、外国投资者等。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来源主要是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虽然在发展初期由政府资助扶持风险企业发展是完全必要的,但随着风险企业向纵深发展,开辟多渠道的融资体制更具有长远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
一方面,我国国内的高技术市场大部分被国外产品占领,这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资金相对比较短缺,市场化程度不高,投机者可以利用经济转型期出现的漏洞,不必冒很高的风险便可获得很高的收益。加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覆盖面比较狭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损害了一些进行高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资不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3.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畅
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其投资对象是处于创业期的未上市的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要求有相当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若只是为了获得红利,那么即便是高成长企业的很高的利润和红利也无法充分补偿这种投资的高风险,因此只能走退出渠道:高价出售、上市或回购。
三、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狭窄,投资总量不足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现阶段我国风险资本来源主要是海外投资、上市公司、政府拨款资助、科技企业和民营资本企业。目前,我国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政府所提供的资金占绝对的优势,造成投资结构的不均衡,投资主体单一。导致了竞争的缺乏和运行的不规范,以及效率的低下,同时融资渠道的狭窄,则直接导致了风险资本的规模较小,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严重不足。
2.风险资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亏损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严重影响了风险投资中资金的循环流动,这需要我们加紧步伐解决。
3.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战略性的市场决策错误,严重地妨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4.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
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操作,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多数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局限性较大。
四、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建议
1.加大对高技术产业扶持力度。
【1】通过财政支持对风险投资提供政策性补助
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转向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提供与高风险投资相配套的低利息长期优惠贷款,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3】制定有利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内外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证明,“需求拉动”是高科技产业化的根本动力。由于高科技产业化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过程,客观上需要有相应的高收益来支撑。而收益最终是要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因此通过政府采购为高科技的产业化开辟初期市场,对于促进风险投资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2.借助资本市场,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
大力开拓融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网络。积极引进国际风险投资,走内外并举之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来源过于单一,资金不足,没有形成产业规模。风险投资公司起步较晚,经验少,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应积极培养城乡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培育风险投资主体,更多地吸收民间投资,让公共投资、机构、个人都愿意把钱交给风险投资机构,投向创业企业;另一方面,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扩大商业保险公司保费的投资领域,用一定比例的资金介入风险投资领域,鼓励养老金等长期资本有限度地投向风险资本,形成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种养老、保险基金等组成的资金来源渠道。
3.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才的培养。
培养专门的投资人才,已成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当务之急。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培养,应采用多种渠道培养自己的风险投资家。第一,在高等院校设置风险投资专业,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同时委托高校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第二,采用送出去的办法,让一部分素质较好的人员直接去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学习,掌握实际操作规程。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涉及到无形资产的认定、技术股的评估、知识产权等具体问题,因此,与之配套的中介机构等管理人才的培养也十分迫切。
4.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环境
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方面,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还很大。美、日、欧盟等国政府为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均制定了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加入世贸,为鼓励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向创业企业注资,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应按照有关法律对风险投资企业或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或减免。另外政府还要鼓励并扶持风险企业到境外上市。“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才有助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同时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政府担保,国家能以较少的资金带动大量的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葛敏,田华.国内风险投资发展问题讨论综述.北方经贸.2002. (11)
[2]皮志刚,黄星亮.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组织模式探讨.科学管理研究2002.(4)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资本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极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从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投资机制。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风险投资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我国风险投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的运作,使高新技术产业大规模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许多方面还需完善。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1 风险投资的涵义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被译为创业投资。根据美国全面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具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型或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的投资行为;联合国经济和发展组织24个工业发达国家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我国《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中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进高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投资行为。
简单的说,风险投资是指由风险投资者提供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以风险企业为投资对象进行投资、管理、运作的一种融资过程与方式。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助推剂,它在高科技产业化的关键时刻切入,填补了高科技产业化过程中,研究与开发阶段的政府拨款或企业(个人)自筹与工业化大生产阶段的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使高科技产业化的各个环节由于有了资金的承诺而成为可能,在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风险投资自产生开始就与高新技术企业密不可分,二者的融合是源于彼此的内在需要、符合两者本质特性的自然结合,也正是这种互利的融合决定了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不仅仅是单向的,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1]。所以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非常重要。
2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截至2007年底,全国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已超过400家。在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风险资本总量超过1205.85亿元,在风险投资方面,2007年风险投资总额达398.04亿元以上,风险投资项目数也高达741个项目,平均每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本额达到8.492亿元。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仅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现有规模的风险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大量的问题,阻滞了其在我国更快速的发展。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 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不足,缺乏合格的风险投资主体
从整体上看,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还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风险投资资本的融资渠道狭窄。并且我国目前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以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同时政府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加之,风险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政府的财政资金不适合风险投资市场本性[2]。从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的,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融资渠道狭窄,风险投资资本总量严重不足。
2.2 风险资本退出缺乏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活力就是资金的循环流动,其核心机制就是退出机制。没有便捷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就无法达到资本增值和良性循环,也无法吸引风险投资人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或退出机制尚未解决,没有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就不能在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搭建出通道[3]。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一般有5种:企业上市、收购兼并、股份回购、股份转卖、亏损清算。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中,缺乏合理的投资回收渠道,虽然我国创业板已于2009年10月30日隆重登场,但是对于规范创业板的操作尚在逐步完善中。
2.3 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不少扶持高科技企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税收优惠、人才优惠、信贷优惠等等,但是对于投资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的扶持政策却很少,相关的风险投资产业法如《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基金法》等一直未出台[4]。在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没有对风险投资的扶持性政策法规。
2.4 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滞后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事,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效率。而且,中介机构发展的停滞不前,中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造成资本和项目双方信息交流方面的不充分,这种信息不对称形成许多错误的隐藏,导致风险投资企业战略性的市场决策错误,严重地妨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
2.5 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
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金融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且还应当熟悉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投资进行正确的评估和操作,降低投资失败的风险。目前国内风险投资多数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风险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局限性较大。
3 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策略
针对我国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的发展策略:
3.1 拓宽资金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我国应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鼓励更多的民营和个人资本参与到投资中,以规范市场运作[5]。除了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将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6]。还有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也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我国应减少对风险投资限制、制定健全有关风险投资政策,并提高它们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资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风险投资拓宽资金来源发展的重要渠道。
3.2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由于风险资本存在着周期性特征,因此能否有效地兑现资本收益,即将其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促进风险资本的顺利循环以及增量风险资本的进入,就必须考虑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我国风险投资最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为企业购并,其他几种较为现实可能的退出方式依次为创业板交易、风险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7]。我国处于创业板市场运行的初步阶段,创业板的作用就是为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链条的中间环节,所以既要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规范和完善创业板,也要积极发展和利用风险资本的其他退出途径。
3.3 优化风险投资的投资环境,加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的法令法规
建立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为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通过管理上的参与将科技成果“孵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特殊投资,它不同于任何形式的传统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我国风险投资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与之相适应我们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诸如《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采取税收优惠计划,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