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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指标 协调
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大规模城市开发与建设的快速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问题逐渐暴露并突显出来。文章以江苏省南通市为例,通过对比分析其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图件,发现在编制背景、用地指标、空间用地布局、规划系统、技术方法等方面存在的不协调现象,提出加强部门合作,统一口径等宏观建议,以及建立有效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 “两规”协调性分析
南通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与苏州、上海两市隔江相望,西与泰州市接壤,北与盐城市接壤,市辖3个市辖区以及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南通市面积8001平方千米,人口729.8万人(2013年), 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达5038.9亿元,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150美元。
本文所取的是南通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编制的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及南通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2.1 基于基础数据的“两规”协调性指标对比分析
整理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得到指标数据。见表1。
从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得到规划区控制指标,见表2。其中规划区范围包括港闸区、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的三星镇、江心沙农场,总面积1770平方公里。
通过对“两规”文本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两规”编制规划的起始时间不一致,致使基础数据资料和统计口径等不一致。其次,由于规划范围不一致,城市规划区并非城市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则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因此基础资料、各项用地指标和分类体系也存在差异,导致很多数据无法对比。
从表3可看出,城市总体规划中,2020年南通市域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总量控制在1553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在822平方公里以内;而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582.09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1116.52平方公里,城乡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另外,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也存在少许矛盾。最后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规划的全市总人口数也存在差异。
2.2 基于规划地块案例分析
为便于更好的分析比较南通市“两规”存在的不协调情况,本文选取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的中心城区规划地块,通过Auto CAD软件做出“两规”各自主要规划建设区域图,然后对两图进行叠加对比分析。
通过多图对比发现,城市总体规划图中的主要建设区范围超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图1中叠加对比图中标号为1的主要矛盾区域为港闸区的城北大道以南唐闸公园以东,该地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中为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为2的主要矛盾区域在狼山镇的啬园路以南,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规划铁路和耕地,而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为居住用地;标号3与4处的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都为农业发展区,其中标号3为竹行镇靠近海门镇的边界区域,其在城市规划中被规划为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标号4为通吕运河以南的开发区,其在城市总体规划图中主要被规划为工业用地。
3 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不难发现,两规在技术层面存在规划范围和期限不同、基础资料和统计口径不同、土地分类体系不同等不协调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在于体制上的规划体系不协调、行政体系不协调、编制体系不协调。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宏观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变革规划思路,加强法规管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使规划编制审批同期、同步、同级,统一分类体系及统计口径,推进公众参与;微观方面要建立有效的衔接平台,引入年度计划手段,划定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
参考文献
[1]韩青,顾朝林,袁晓辉.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管制空间研究[J].城市规划,2011,35(10).
[2]屈援,王雪莲,汪波.城市土地利用及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城市问题,2007(3):36~39.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两规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各自的目的与任务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划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战略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1.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对辖区内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各种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法;协调部门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重点确定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省级规划要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地级规划要重点安排好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的特点,分解落实土地利用的各项指标,划分土地用途区,重点划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农业用地区等,为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提供依据。
1.2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与任务
1.2.1城市总体规划的目的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期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城市总体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安排。
1.2.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两者的内在关系
由以上分析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两者的目的和任务可以得出两者的内在关系如下:
1.1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种区域性、综合性规划,它是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种专业性规划,是以合理安排现有的土地资源,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两项规划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两规”都是在对现状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都是将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核心内容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
1.2规划空间的从属性
从“两规”的空间范围来看,城市规划区并非整个行政辖区范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是整个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其规划范围比城市规划范围大。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两者是点和面的关系,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所以,城市规划中有关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用地规模、用地选择、城市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应为城镇的发展建设等创造较好的条件。
1.3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
从规划的内容、手法和成果看,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设与规划、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建设为中心,展开城市各项建设的总体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各业健康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具体地体现了一个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配置、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调整与优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机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是建设与规划、土地需求与土地供给的关系。而且,两者在城镇和村镇发展用地的规模、方向和范围等方面又必须进行充分协调。
三、“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1.1统一技术规范
根据原来两个规划各自使用的标准,进行协调统一,重新确定一个两项规划都适用的用地分类标准,统一规定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以及所采用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口径。通过统一与规划有关的各种规范、标准、技术手段和编制方法,以达到两个规划在基础数据和规划指标等方面的协调一致。这里需要协调好3个方面内容:(1)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划得过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难以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管理部门间的矛盾也会较多。(2)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角度考虑,重点建制镇的建设用地可以适当放宽,但对一般镇、乡、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以及分散的乡镇企业用地要严加控制。(3)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指标。主要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村庄、工矿用地等要进一步细分,使两者有对应关系。
1.2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这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国情,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要考虑的问题。其次,应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1.3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整个城市的宏观布局,主要是确定整个行政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城市中心区的微观布局,仅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中心城区的细化。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起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1.4保证“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监督和规划实施评价,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进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结语
从宏观层面上讲,“两规”协调,有待具有中国特色的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实施评价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许多地方不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划分和利用,缺乏长远眼光,导致各种用地堆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用地紧张,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景象,为此,需要我们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估,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科学性,提高经济效益。影响土地利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规划自身不合理、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以及制度等多方面因素导致。我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的发展还不是比较成熟,时间比较短,自上世纪中叶,随着经济学、系统论的兴起和发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提供了有力工具。
评价的标准和方法概述
现在集中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何选择一套完整系统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指标,科学的进行评估土地利用。笔者结合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和经验认为,应当可以采用经济学中的分析方法和系统论的思想,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对于指标权重的划分,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比如就城市规划来讲,城市的类型决定城市土地规划的重点,因此也决定着评价指标的重点,应结合结果、效益和效力三个方面的指标综合考量。将土地规划影响因子量化评估,严格法纪,加强3S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监测和评估,并用科学的方法,建立评估模型,对未来用地状况进行前期预测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考虑
4.1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利用和规划应优先安排国家以及省部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居民点和工业用地以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布局和指标进行审批;对于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采取定量和定序的方法进行确定;针对于不同的城市类型,应遵循优先安排主要用地,统筹安排其他各项用地的原则,比如工业程度高的城市,应重点安排工业用地;对于农业性质城市,应优先安排农田用地。除此之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还要考虑其自身的整体性、协调性、导向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即规划的目的就是对用地使用起到导向作用,是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一个整体把握;总体规划又是动态协调的,因为城市或地区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城市用地总体布局为例,城市的整体布局应遵循城乡结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功能协调,结构清晰的原则;依托旧城,紧凑发展的原则;分期建设,留有余地的原则等。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城市工业区的建设、居民区的建设、城市绿化用地、城市交通用地等,除此之外,城市总体布局应满足一定的艺术性,这是城市用地规划的最高要求。因此,在评估时,可以按照城市用地的几个公用区进行逐一评价,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4.2用地适用性评价
用地的适用性评价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内容是在调查研究各项自然环境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与建设要求,对用地在工程技术与经济合理性方面进行综合质量评价,确定用地的适用性程度。对于城市用地的评定,一般应分为三大类,即适宜修建用地;基本适用用地;不宜修建用地。对于城市的适用性评价要抓住对用地影响突出的环境要素,重点分析和评价。应结合地区的具体实际情况,逐渐形成用地评定体系。
4.3用地平衡表的编制
应当充分使用3S技术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利用3S技术对土地历年使用情况进行计算机分析和预测,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城市目前用地的整体情况和政策布局,一般来讲,城市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包括总体规划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水域其他用地汇总,在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中又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绿化用地等。
评估指标
5.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是指环境对于土地以及人类活动提出的限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体系中必须考虑到环境容量这一指标,近年来,我国城市污染情况严重,部分城市为了提高所谓GDP过分投入建筑用地和工业用地,导致城市拥挤,污染严重,因此环境容量的指标必须考虑在用地评价体系之内。具体包括:地区人口容量、地区大气环境容量、地区水环境容量三个方面。要将环境容量在评价权重相应的提高,具体的流程和具体权重比,应由多部门协调商定。
5.2城市规模
城市规模是城市用地限制的重要指标。城市用地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根据该公式,我国早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对不同的城市人均用地规模进行了等级划分,具体可参见国家标准。其中对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中明确规定,其中居住用地为18~28平方米每人;工业用地为10~25平方米每人;绿化用地为大于九平方米每人。在建设用地结构上,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国家给出的标准时居住用地控制在20~32%,工业用地控制在15~25,绿地控制在8~15%。对于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标准可以适当调整。因此,城市规模的定位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的一项硬性指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建立在此基础上进行。
大致评价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指标主要课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效果指标,另一类是执行指标。前者是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将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后者是对实施过程中的落实完成情况,以及违规事件的频率等。效果指标主要从投入产出率、社会公众认知度等方面进行评估;执行标准按照完成性指标中土地开发、整理、退耕还林等面积指标;限制性指标则包括上限指标,如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城镇扩展规模等,下限是基本农田保护率、面积等。
七、总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对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介绍了环境容量、城市规模、土地利用结构的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影响,强调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强调3S技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强调评价指标的权重设定和量化,对于如何量化、如何确定权重比等问题,建议引入经济学中的因素分析和评估方法,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完善评价过程等。 参考文献:
[1]赵小敏,郭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J]. 中国土地科学,2003,(05):35-40.
[2]刘明皓,邱道持.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探讨[J]. 中国农学通报,2006,(11):391-395.
[3]华波.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与分析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
[4]陈光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成都生物研究所),2006.
关键词:规划种类、规划内容、土地利用规划法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present land use planning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problems of the thorough analysis, and combining the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and the relevant theory of the research results. Puts forward to establish the land use planning, strengthen the land use planning authority, refin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kinds, clear hierarchy of each planning planning content and responsibility as the main way of strengthening of our country territory resource the land use planning system measures. For our country's land and resources of land use planning to provide scientific reference work.
Keywords: planning kinds, planning content,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 P28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土地利用规划指的是对某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超前的规划与安排,从而能够根据区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土地自然历史特征合理的分配国土资源并科学的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体系。所以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宗旨是维持居民的生存,优化国土资源利用,维护我国人民的基本利益。由此可见,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建设投资不断增多,推动我国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需求进一步加快。面对新一轮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全面启动,我国也在不断的完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通过分析与研究我国现行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缺陷,及时解决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同时向科学、合理、依法、节约的方向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推行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是以《土地管理法》为基础,多种类型、级别、时序、种类互相关联并且互相影响的综合系统。主要包括:总体利用规划、具体利用规划、专项利用规划三个层次。总体利用规划根据级别不同可以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五个级别;具体利用规划根据土地利用用途可以分为耕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公共设施建筑用地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规划等;专项利用规划可以分为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三种规划的关系为总体利用规划控制着其他两种规划。三种利用规划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由以上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必须具有体系结构合理、具有权威性、各个层次关系明晰、可操作性强等特点。这样才能发挥其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起步较晚,制定周期过长等因素,所以会导致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时效性与可操作性不强的不良后果,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以及相关问题研究,总结以下几点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出现的问题:(1)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权威性有待提高。现阶段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的部分内容涉及到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构建,但是仍旧没有专门的法律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近年来,部分大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过程中一味的扩大城市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够凭借法律有效的约束城市总体规划,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农用耕地流失,土地供应总量失控的现象;(2)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过于繁杂,不能达到明确分工的目的。有上述内容可以发现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比较完善,但是各个级别规划的职能相互冲突,在宏观层面上要求过细,微观层面上规范不足。许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仍然不到位,详细规划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3)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时效性较差。现阶段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对时效性的把握不到位,缺乏年度方面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很容易造成规划与实际的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比如大多数的土地利用规划为长期规划,期限大多数为5~20年,所以规划中的内容或者指标都有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了体地利用规划失真,失去其使用价值;(4)总体规化不能够与城市规划保持一致。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极为密切,但是在我国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是两种管理机制,属于两个部门分别管理,所以虽然在法律上要求两种规划要互相一致,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处于分割状态的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内容以及执行等方面出现较多的矛盾,从而会导致国土资源严重浪费、农用耕地流失大量流失等后果。
二、强化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措施研究
通过以上对现阶段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以及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有关理论的研究成果。总结出一下几个方面我国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强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法,强化土地利用规划权威性。我国相关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将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加快规划立法进度,赋予土地利用规划较高的法律效力。使得土地规划法成为我国依法配置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2)精炼土地利用规划种类,明确各个规划层级的规划内容以及责任。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应当将市级与县级的土地利用规划合并,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四个层次。其中全国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应当包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基础设施部署、社会服务设施部署、土地整理、城镇体系规划、环保规划等方面。省级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包括解析涉及到该地区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与战略,根据本地区的发展特色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并对下一层的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合理、科学的规划原则。由此可见全国以及省级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引性的规划,应当具备宏观性、政策性等特点,能够正确把握我国国土资源的发展趋势,起到指引与导向的作用。市级总体利用规划的规划内容应当囊括地、县级的规划任务,按照上一级制定的规划原则确定具体的规划方案:用地规划、专项规划等。乡级总体规划是整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规划内容应当足够的详尽,应当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科学的分区管理。从而形成由整体到分支、由原则到具体较为完善的科学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