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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对主城区200多个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了拉网式调查,共登录了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渝中区数量最多共96处,江北区23处,南岸区15处,沙坪坝区21处,九龙坡区4处,大渡口区2处,巴南区10处,北部新区4处,渝北区1处,北碚区15处。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统计,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三普文物点152处①。按文物类别统计,包括古建筑4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2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其他1处。上述191处文物,列入抗战遗址名录的35处,革命遗址2处,优秀近现代建筑11处。除单体文物外,危旧房改造片区还涉及到18个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市级历史文化街区3个,即磁器口传统街区、湖广会馆-东水门传统街区、金刚碑老街传统风貌街区,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中列入的历史文化风貌区3个,即上清寺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七星岗历史文化保护片区、解放东路历史文化片区。
2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
2.1规划思路和原则
(1)主要思路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是配合大型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而编制的文物保护规划,其规划内容、规划范围以及规划措施都有很强的针对性,既要符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要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主城区是城市文明的发源地,尤其渝中半岛作为重庆母城,留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积淀了厚重的城市历史文脉,承载了巴渝儿女共同的城市历史记忆,大量的历史建筑就是其物质载体和历史明证。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使多数老建筑面临被拆除的威胁,对老建筑进行调查、甄别,实施抢救性保护成为当务之急。在长期的实践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也在随认识的不断深入而更新,越来越强调文化遗产本体与历史环境并重,文化遗产本体和文物所处自然、历史环境的保护与整治是文物保护规划的第一要义。只有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才能谈如何发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内涵,使文化遗产得到合理利用和展示。本次规划秉承先进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以广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对文物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充分考虑、统筹安排,力求规划的高指导性和强可操作性。(2)规划原则本规划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地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原地保护优先,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重点保护、重点发掘,结合科研,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的规划原则。我们充分地认识到,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必须最大限度地加以保护,对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的文物,要尽量调动有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保护。文物是人类的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我们每一代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将它们保护好,并传承给我们的后代子孙,以实现文化遗产的代际平衡。保护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其真实性,又要保护其完整性。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是衡量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的内在统一程度的标尺。文化遗产保护是要保护真实的文化遗产,而保护的目的是要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既依附于其真实性,亦体现其真实性,完整性的内涵既包括有形范围上的完整,即文化遗产本体组成部分和结构的完整,也包括其所处环境风貌的完整。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采取统筹规划、分类保护、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式,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着眼于长远利益,达到双赢的局面。
2.2规划需处理好的几对关系
(1)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也将一直伴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中。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它们只是人类活动产物的千万分之一,因而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就是历史性、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就是要保护好文物,并将它们以最好的状态传给子孙后代。因此,保护必须是首位的,要以长远利益为重,考虑代际平衡。同时,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这一属性要求对其加以合理利用。多年的实践证明,保护和利用是文物工作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离开利用的保护将会出现僵死的局面,而不谈保护的利用必将是竭泽而渔。文化遗产的利用重在合理,首先是利用目的的合理性,要能够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文化的传承;其次是利用方式的合理性,应该要能充分体现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使更多人享受到保护成果;最后是利用程度的合理性,任何形式的利用以不威胁文物安全为限。(2)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浩大的工程,它着眼于长远利益、综合效益。它与城市建设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这些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文化遗产是一种集有形和无形为一体的宝贵资源,如果保护得好、利用恰当,它可以成为城市竞争的软实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宣传城市、打造城市添加厚重的筹码,无形之中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建设是在创造未来文化遗产,这种“创造”不是无本之木,所“本”就是祖先遗留下来的这份珍贵遗产。因此,不能一味要求文化遗产保护向城市建设妥协,文化遗产不应该是城市建设的绊脚石,只要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将能够达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双赢。(3)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的关系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旧城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问题关系十分密切。多数旧城区的建筑破败,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宜居程度较低。旧城区的历史建筑,尤其是未定级的文物建筑,居住者通常都是城市较低收入人群。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要保护遗产本体,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和整治周边环境风貌,改善旧城区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为居住在其中的居民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4)文化遗产本体与周边环境风貌的关系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不断更新,我们越来越认识文化遗产依存的历史环境是文化遗产完整性的构成部分,同样体现了文物的真实性,脱离了特定的历史环境,文化遗产的价值将大打折扣。与遗产本体一样,遗产所处历史环境同样是不可再生的,且更脆弱易损。因此,文化遗产历史环境的保护与遗产本体的保护同等重要。依托文化遗产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对其周边环境风貌(历史环境、自然环境)进行整治,使之与遗产本体之间能够协调统一。
2.3规划主要技术手段
(1)危改片区内的拉网式实地调查根据《重庆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08年)中2008年至2010年全部危旧房改造片区分布图(地形图),我们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所有危旧房改造片区范围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每一处发现登录的文物点都按照设计好的调查表格内容,进行GPS定位、摄影照相、文字记录、现状测绘,并将它们逐一标注在片区分布图上。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周围原著居民进行走访,获得文物历史沿革、变迁以及有关历史背景资料。(2)实地调查基础上的文物综合评估规划中,在对危旧房改造片区进行拉网式实地调查基础上,对所涉及到的文物进行整体的价值分析后,我们建立了针对每处文物点的综合评估体系。(3)依据综合评估评级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包括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等四种文物保护措施,并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对于单体建筑而言,综合评估评级为“”的多采取留取资料,“”以上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则结合所在片区用地性质采取原地保护,或就地迁建、异地迁建,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均采取原地保护的措施。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文物,尤其是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列入《总规》中的历史文化风貌区,一般均采取原地保护措施,结合片区功能定位整体保护。(4)利用卫星地图进一步明确文物现状在第二阶段的文物保护规划中,我们将每个危旧房改造片区红线和片区内的文物点分布情况,全部准确标注在最近更新的卫星地图上。这样一来,危改片区及文物点的位置、文物周边环境等信息均一目了然,对危旧房片区拆迁、文物保护都是一种很好的指引。
2.4主要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涉及的191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原地保护、就地迁建、异地迁建和留取资料的文物点数量分别为114处、18处、12处、47处,分别占总量的59.69%、9.42%、6.28%、24.61%。原地保护是指不改变文物点原有的周边环境、风貌、基础和位置,待条件成熟时经现状勘察后针对具体病害施行加固、维修等保护手段。实施原地保护要求尽力保留文物原状和尽可能多的历史信息,维护并改善文物周边环境风貌,保证文物遗存本体及其载体环境的安全。在对本体实施保护时,须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按照原形制、原结构进行保护,新技术的使用须采取谨慎的态度,体现可逆性和可识别性。由于本规划坚持原地保护优先原则,尤其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不得就地迁建或异地迁建,评级较高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也以原地保护为主,如川康平民银行、望龙门客运缆车遗址、人和门城墙遗址、重庆海关总署旧址、汪全泰号、白象街151号历史建筑、海关办公楼旧址、大溪沟电厂苏联专家楼、文昌宫、周家湾别墅、文星阁、重庆特钢厂仓库等。上述文物点后来大多陆续进行加固、维修,并被公布为国家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而规划中建议原地整体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文物,基本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就地迁建是指在不改变原状、不破坏原有文物周边环境风貌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就近整体移位迁建保护。本规划对就地迁建文物的规划选址提出建议,即结合危改片区的社区功能考虑,尽量选择片区规划绿地,不占建筑容积率。在工作中应按照“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原形制”四方面要求,做好解体前的测绘和修复设计工作,解体和迁建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本规划对陈诚公馆、徐远举公馆、交通银行旧址群等建议实施就地迁建,即便作出此建议,我们仍强调优先考虑原地保护。异地迁建是针对原地原址无法保护或已无原生文物环境风貌,但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地面文物,进行异地搬迁集中保护,并提取相关资料。异地迁建较典型的案例包括李子坝抗战遗址公园里的几栋建筑,多是原李子坝片区和牛滴路环沿线危改片区内的抗战文物集中迁建至此,集中展示重庆抗战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方面的历史风貌。除上述比较成功贯彻执行规划措施的案例外,还有一部分未得到执行的。例如有的片区部分文物点原定保护方式为原地保护或就地(异地)迁建,但在拆迁过程中予以拆除。
3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对过去若干年城市化进程的反思思潮的出现,各级政府对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对危旧房改造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情况的回顾和实施情况的初步追踪,我们对加强城市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3.1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
文物保护优先、原址保护优先原则是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这也是文物所具有的稀缺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的内在要求。不可移动文物不同于可移动文物,除本体外,所依存的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同样包含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是文物历史内涵的重要构成。搬迁复建将流失掉宝贵的历史信息,尤其是关于重要的历史时空信息,搬去的只是文物的“壳”,也必将失去文物的“魂”。
3.2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强化文物保护前置审批
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长期存在,但并非不可调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应该调整城市建设规划程序,将文物保护列入规划和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从技术上可以通过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引入地理信息系统,完成文物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信息共享来实现,这样一来规划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对涉及文物用地的土地性质、权属等作出统一、明确、合理的认定,在规划阶段实现城市建设对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的避让。
3.3通过一定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
政府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但单靠政府无法满足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这需要通过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社会资金注入遗产保护。例如(1)通过减免税收的政策来鼓励历史建筑、街区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对历史建筑、环境进行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维护;(2)通过优先开发城市中其他地块的权利来吸引开发商投资历史建筑、街区的保护项目;(3)通过优先古镇、历史街区内及其周边配套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吸引开发商投资古镇、历史街区的保护等。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中,有的地段和片区的文物保护通过引进社会力量投资,达到保护与利用共赢。
4结语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图则编制
1982年广州市被国务院首批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多年来,广州市始终致力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保护规划的编制是其中关键的环节。广州市政府在保持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前提下,按照把广州建设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贝0,梳理了主要历史史迹,编制了相关的名城保护规划,制定了保护性的管理和建设规范,加强了政策调控力度,形成了广州的文化竞争优势与富有文化底蕴的城市生活。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在多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探讨的基础上,从保护规划的框架体系、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挖掘、规划的思路与方法等诸多方面都需要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使其可以为新时期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纲领性指导文件。
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体系
1.1市域范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在整个市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研究目前尚无先例,但是市域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城乡都有大量的历史遗迹,而且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因此,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确定在整个市域共7434km2范围内统筹编制保护规划。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与单纯的研究城区是有所区别的,它涵盖的范围更广,涉及的保护因素也更加的分散,给现状调研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地毯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了整体保护,实现对山、城、田、海城市格局和山体水系自然环境的有效保护,实现对历史村镇、各级文物古迹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恢复历史村镇的传统文化和活力,不断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传承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和风俗习惯,以突显广州作为田园风光山水城、岭南中心文化城、革命策源英雄城、丝绸海路港口城、全国著名华侨城的城市特色,丰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城市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1.2历史城区保护规划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在这里主要是指历史旧城区的范围,对于广州市而言,这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发展历程的地方,经过各个时期的建设,遗留了大批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城区是最值得保护,也是最难保护的区域,这也就必然成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的核心内容。历史城区保护规划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历史城区保护框架研究(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历史城区分区研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旧城区传统城市空间形态研究,山体、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的特色研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特色建筑群的风貌与价值研究,对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各层次、各个时期保护规划的分析和研究,城市传统文化及民俗活动分析,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政策建议,完善、调整广州历史城区的职能建议,历史城区保护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建议。
1.3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虽然是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属于宏观层次的规划,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很难具体指导保护规划工作的开展。同时在宏观层面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编制控制性的保护规划,因此,在研究中,我们就选择一个历史文化保护区作为范例编制控制性保护规划,然后逐步推进其他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控制性保护规划的重点是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城市紫线、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在有必要的时候划定),其中城市紫线对应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分别编制保护范围图则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具体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开发。对于保护范围内的每一栋建筑和每一处环境要素,要具体编制建筑保护图则和环境要素保护图则,而对建设控制地带内,仅对需要保护的建筑和环境要素编制保护图则即可。
1.4文物保护单位(含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重点在于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并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保护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周边一定范围为保持文物保护单位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其整体范围较小,界线也相对比较明确。但对于建设控制地带则不同,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风貌协调的地区,范围比较灵活。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保护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对历史建筑采用与文物保护单位类似的保护方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城市特色内涵上的拓展
2.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类似,应重点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关系。对于广州这样一个南方城市,既要保护具有岭南特色的传统文化,又要发扬岭南文化兼容并包的特点,融入现代文化的因素,不断传承和发扬岭南文化应保存的历史记忆,保护其空间载体和社会基础,加强整理其结构性关联,不断寻求其对于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制定一系列政策,加强管理和实施力度,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和建设博物馆、展览馆、演出场地、文化广场等场地和设施,扶植民间文艺团体和文艺活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发扬提供软硬件条件;结合商业、饮食业、制药业和旅游业等对老字号进行重新定位和包装,重塑老字号风采,发扬老字号品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对本土风俗文化的认知及兴趣,进而开设专门课程,建立完善的教育制度,为传承手工艺、民间技艺和表演艺术培养后备人才;继续挖掘文化遗产的内涵,提升人们对岭南文化的认同度,为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社会基础。
2.2地下埋藏文物的保护
考虑到地下埋藏文物勘探、挖掘的现实状况及其与城市建设的矛盾,建议采取程序性控制保护的方法。即由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有关法律、规定,保证在广州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将地下文物勘探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必备程序之一。
3保护规划与实施管理的衔接
传统的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大都进行了详细的现状凋研、深入的规划研究,提出了保护模式与改造措施,但其层次都较为宏观,控制信息不够深入、清晰。从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划缺少明确的、具有实操性的、可以方便用于管理的技术文件。因此,我们在对规划编制的范围、城市特色的内涵进行拓展研究的同时,深入探讨了保护规划编制的层次与深度,在传统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将保护区保护规划的深度定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城市设计的深度,提出了与城市规划管理密切结合成果表达形式——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图则编制。
秽貂系中各民族在陶瓷、金银、绘画和建筑等方面成就较高。高句丽的建筑既有本民族特色,又有中原的建筑风格,从某种程度来讲,高句丽的建筑艺术成就能和敦煌相媲美,具有很高的价值。到了近代,在各民族互相影响、沟通交流的情况下,不管是建筑、交通,还是服饰、美术,都有很大的发展。以上所举的只是众多历史文化中的少数例子,这些艺术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经历时代的冲击,使得传承人越来越少,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处于濒危状态。就当前形势来看,民间的传统艺术的发展阻碍重重,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保护力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非物质文化和人们的生活有效融合,为我国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东北民间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
自从我国政府开始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后,各级部门深入调查分析,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划分为国家、省、市和县级。在分类上可以分为文学、美术、音乐、医药等几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消失的情况下,我国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相继采取措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并且拟定了各种方案和相关保护措施,以确保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三、东北民间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省级文化部门相继成立了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中心和机构,各种非遗机构的成立为东北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虽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的督促下,东北地区的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一些成效,但就保护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人员不足的问题,专业的收藏人员缺少,研究专家稀缺,这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很难高效展开,不能引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这与遗产的丰富内容不相匹配。其次是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物馆较少,虽然有些建设项目提上了工作日程,但却没有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专业且系统的研究、宣传与保护。虽然有些分散在各个博物馆,但是数量很少,且并没有被大量展出,而是保存在仓库内,如果没有较好的保存条件,还会使其遭到破坏。
四、结语
一、文化遗产的分类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
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1.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2.整旧如故――对于残缺的文物、古迹进行修复时,应该遵循修“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保持修复部分与原来景观一致,不能损伤它的艺术性、历史性、科学性;尽可能地减少加固、维护。
3.谨慎重建:经过岁月的洗礼和战争的摧毁,很多十分重要的历史古迹遭受损毁。但由于它们在当地具有重要的特征性、象征性,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必要重建。但是,重建的过程中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以免让文物古迹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既劳民伤财,又破坏文物古迹。其实,有时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4.在开掘文物古迹时,要量力而行,适度开发,不能过于盲目。如果将文物古迹挖掘后,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或者保护措施不当,将会给文物古迹造成不可逆转、不可弥补的损失。
5.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过度地对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是杀鸡取卵、得不偿失的行为。
6.保护历史环境:文物古迹与其周边的环境是紧密相连的,不能脱离周边的环境而孤立存在。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的意义很重要,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山河、植被及其他环境特征都要保护。
三、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硕果累累
经过3年文物普查,全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5519处,位居全国前列。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登封天地之中建筑群等先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0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409处。全省文化系统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科研单位收藏文物170多万件。全省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8座(洛阳、开封、安阳、商丘、南阳、郑州浚县、濮阳),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9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47座。中国古都,有4个在河南(洛阳、开封、安阳、郑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都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全省列入“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项目达到39项,居全国第一。洛阳、郑州被列为《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片(洛阳、西安、荆州、成都、曲阜、郑州)四线(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一圈(环国境线)”及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新格局重点,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三线涉及我省19处大遗址被确定为重点保护的项目。汉魏洛阳故城、内黄三杨庄遗址、宝丰清凉寺汝官窑遗址等保护展示工程扎实开展。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效果显著
2004年起,启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建立了厅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家委员会,组建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立名录体系和工作机制。经过2008年至2010年的全省普查,共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80万条,其中有较高价值的项目22万余个。河南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3项,以及保护单位95个、代表性传承人84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2个,全省民办博物馆达38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25个、展示馆(传习所)68个、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个、研究基地22个。
五、文化旅游开发进展迅速
全省已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00多处,在全省70多个国家5A级、4A级景区中,文物景区占半数以上,成为河南旅游业的重要支撑。依托传统文化资源的嵩山禅宗音乐大典、大宋东京梦华等实景演出成为代表性的文化产业旅游项目。河南省文物交流中心春秋两季“河南・郑州全国文物艺术品展销会”自2000年开始举办,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文物交流交易平台,年成交额达2000万元,在促进交流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活跃成分。
六、保护文化遗产的重大意义
1.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2.科学研究--科学价值;3.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及可持续发展。
我们首先从历史研究着眼,来看待文化价值。文物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建筑、艺术品等都蕴含着妙不可言、深邃的科学道理。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借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尤其是对凝聚了几千年优秀历史文化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无数灿若星辰的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和生活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条件,尤其是对旅游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利用文物古迹开发旅游业(但一定切记不能过度开发),不仅能直观地表现文物遗产的独特魅力,而且还能充分地体现出其经济价值,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关键词:汶川地震,成都,历史文化遗产,恢复和重建
中图分类号:G12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m1)05-0050-05
地震作为一种突发性灾难,是所有自然灾害中破坏力最强、影响最大的灾难。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8.0级大地震不仅对四川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四川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保护文化遗产是每个国家、民族的重要职责,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义务。震后,在政府有序的组织下,社会各界积极投入灾后重建,积极投入恢复、保护和重建我们的文化瑰宝,以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地处汶川地震灾区,其文物建筑、博物馆垮塌、文物损毁也比较严重。对该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展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汶川大地震对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影响
成都是一座拥有近5000年文明史和3000年建城史的历史文化名城,早在3200年前就是古蜀国的都邑,三国时为蜀汉国都,五代十国时为前蜀、后蜀都城,素有“天府之国”之称,遗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和厚重,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遗产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对我们当前的文化和社会发展有着极高借鉴意义和文化教育意义。成都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明蜀王陵、武侯祠、杜甫草堂、都江堰、永陵、辛亥秋保路史事纪念碑、刘氏庄园、升庵桂湖、邛窑遗址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以及大量有特色的传统建筑物。成都还有邛崃历史文化名城、崇州历史文化名城、新都历史文化名城、黄龙溪历史文化名镇、城厢历史文化名镇、洛带历史文化名镇、安仁历史文化名镇、新繁历史文化名镇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其他的历史文化遗产形式还有蜀绣、蜀锦、川剧、茶艺等。
汶川大地震给成都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成都市区距离震中汶川县仅92公里,在地震中,成都的文物保护单位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包括杜甫草堂、武侯祠、伏龙观、都江堰、王建墓等多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震带来的灾难大大增加了成都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虽然有部分损坏可以通过后期人工的修复和重建恢复原貌,许多破坏已经难以在原样基础上进行修复,文化的遗迹被彻底摧毁,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除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成都受损明显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08处。如何进行科学有效的恢复和重建是思考的新问题,这些思考和工作给成都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新的任务,也带来了新的压力。面对大地震给成都地区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带来的严重破坏,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重建,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其恢复和重建、保护的新思路,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问题,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的作用。
二、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与重建现状分析
历史文化遗产是个大范畴的概念,其中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震后,与恢复和重建工作相配合,学界和科研单位也迅速展开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与保护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诸多问题仍然存在。
(一)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与重建
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具有实际形态的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遗址、石刻、壁画、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它具有实体性、历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结合成都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其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前面提到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区、文物建筑等。目前对这些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政府主导、相关文化部门落实展开恢复和重建工作。在政府资金保证,相关部门积极落实的情况下,积极探寻多种保护模式,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在恢复技术、文物保护以及民族文化重建过程中的方法和注意问题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
但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资金的保证,机制的建立、参与主体的行为、管理模式的设定都需要更进一步的改善,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在进行恢复和重建时既要考虑到文化遗产中的文化内涵,也要考虑到实物的形态,同时还要考虑到其在社会中的现实意义。而这其中不仅要注意文化的精神力量,还要注意到操作层面的技术可行性。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寻找一种合理的模式,保证资金的充足投入,寻找科学合理的恢复和重建方法,在传承文明的基础之上引导历史文化遗产与当前社会生活实际相结合,形成积极有效的恢复、重建、保护机制,促进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的进程中增强自身的生命力,在实际工作中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性发展。总之,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与重建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各种实践、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各社会群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文化的具体体现形式,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其传承主要是靠民间的口耳相传,其生存空间相对狭小,保护难度大,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处在濒危状态。
成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据统计,成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概有300项左右。成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种形式。
面对汶川大地震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受到的灾难性打击,成都采取了一些列措施,从发展成都文化、建设文化成都的高度出发,以实践为基本的评判尺度,加强资金投入,给予人才、科技、信息的支撑,引导民间力量积极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救护、重建工作。同时,还注重社会宣传,举办有利于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2011年5月继2009年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成功举办后,又举办了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但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
同,其恢复和重建仍处于较低水平。其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组织力量比较薄弱,民众的参与度不高,对传承人的扶持帮助力度太小,恢复和重建过程中高科技利用程度不高。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体系有待健全,要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体系,利用多种技术和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恢复和重建,做好宣传工作,让普通民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建立有效的保护机构、机制,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传承人给予有力的帮助和得力的保护。
综合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近年来的关注度大大提高,但其保护难度也比较大,需要更为全面和细致的保护。因此,成都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在汶川大地震后虽积极开展,但仍面临着和其他地区同样的保护难题,恢复和重建任务更重。
三、对重塑民族文化的思考
民族文化是指中华民族在历史中形成的具有明显特色的传统文化,而历史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具体表现。在汶川大地震后对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中,如何重塑民族文化的问题也凸显了出来。文化遗产作为民族文化的表现,对其重建是重塑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对民族文化的重塑也具有十分贴切的借鉴意义。
(一)在动态中重建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的适应性
历史在社会发展中不断推动着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汶川地震只是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偶然事件,震后对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也只是民族文化重塑的一个侧面。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有更多的因素影响着民族文化的重塑。当前的社会呈现着多元化的发展局势,各种文化在开放包容的世界环境中相互交流和吸收。民族文化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推进,其重建正接受着全球化浪潮的洗礼。民族文化重建是有意识的动态的文化再生产过程。
因此,民族文化的重建必须在动态中进行,不断地进行自身的调试,与当前发展、创新的时代潮流相结合。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必须在动态中进行不断的创新,在文化竞争和互动中确立优势地位,正视传统民族文化和现代民族文化,国内民族文化和国外民族文化的冲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坚守和弘扬自己的优秀民族文化的同时,积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发展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发展的适应性,增强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只有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文化,不断开拓创新,民族文化才能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才能为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民族文化只有在动态中进,行科学的重建,才能永葆活力。鉴于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我们可以发现,民族文化的重塑必须与当前的新形势相结合,不断地更新,与时代的发展相同步,才能在历史文化的道路上走得更久,才能真正发挥民族文化的作用。只有在动态中进行重建,民族文化才能找准其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当前的民族文化重建要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将民族文化与城市文化建设、社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
(二)改善民族文化发展环境,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汶川地震后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虽然迅速展开,但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其中环境因素是重要的制约因素。因此,在民族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改善发展环境,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民族文化发展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从自然环境来看,汶川地震以沉重的代价警告我们在文化发展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自然环境,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民族文化的起源和发展都与自然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广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自然环境多有其独特的特点,自然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脆弱。成都地区在我国的西南部,地质活动比较频繁,所以在民族文化发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影响,事先做好应对措施,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存和维护。同时还要考虑自然环境对人们生存发展环境的影响,保护好民族文化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注重自然环境的同时,民族文化作为具有人文特性的文化,还必须积极改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包括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等。文化是一项关乎公益的事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的法律制定和相关政策制定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民族文化的重建有着重大影响,政府法律政策的制定必须科学合理,加大对民族文化重建的投入力度和关注度,保证财政投入和建立保障制度,充分尊重民族文化的发展规律;相关政府部门必须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为民族文化的重建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民族文化的重建还必须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支持,文化的精神力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物质性之间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民族文化的作用,要为民族文化的重建创造良好、纯洁的经济环境,拒绝将文化“铜臭”化。民族文化的重建也要考虑到其所存在的文化环境,民族文化的发展和重建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只有在这样的环境里才能重视文化的作用,民族文化才能得到合理的重塑。
总之,我们必须不断改善民族文化的发展环境,为民族文化的重塑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三)民族文化建设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增强民族文化的生命力
民族文化是民族发展的精神支柱,但民族文化的发展与重塑都必须建立在民族发展的社会实际情况之上,将民族文化重塑的任务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力求根植于实践却高于实践的效果,将民族文化的力量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如此民族文化才能在现代社会中获得强劲的生命力。
从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重建来看,保护和重建必须结合民众的生活,从民众的诉求出发去考虑才能获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同时,要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将其与旅游业等其他社会模块结合,促进双赢,促进民族文化与社会资源的整合;还要探寻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的新思路,寻找文化产业的社会化经营模式和路径;将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民族文化的重塑与当前的民族社会建设结合起来。2009年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在积极探索文化产业市场化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表率,并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总之,要走出一条民族文化重塑与社会实际交互发展的新道路,让民族文化的重塑取材于社会实际,从而又反过来促进社会实际的发展,让民族文化在社会实际中找到顽强的生命力,促进对其“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四)多方参与,构建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
无论是成都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恢复和重建,还是民族文化的重塑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文化建设是一项关乎公众利益的事情,不仅需要政府的主导,还需要民间力量的参与,才能保证民族文化的繁荣。民族文化的重建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引导民间团体、组织以及民众的广泛参与,利用市场机制将民间资本用以促进民族文化重建,同时还要注重民族文化重建的学术研究,促进官、民、学三者的有机结合,让民族文化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学术研究的理论指导,通过民间力量积极执行,行成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我国各民族的群众在自己的民族文化中成长,民族文化与其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应积极引导普通民众参与到民族文化重塑过程中来,既可以给民族文化注入现实的活力,也可以推进民族文化重塑的进程。当前在成都文化建设方面已经有三态结合的理念,三态即文态,形态和业态。文态,指的是文化遗产的文脉精神;形态,是指文化遗产的建筑、器物等实物体现景观;业态,则是指根据现代消费需求创造性布局、开拓消费业态。三态合一的过程,不仅使成都的文物遗产在保护与产业再造中,最大限度避免同质化竞争,也令其独特的文化价值,进一步被认同、提升、传承。因此,组织社会多方力量参与民族文化重塑任务可以形成积极有效的模式,提高民族文化塑造的速度和效率。
(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珍重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