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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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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性质

商品经济的性质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低频重复经颅磁刺激;颅脑损伤;植物状态;促醒

[中图分类号] R651.15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6)06(b)-0069-04

颅脑损伤导致患者植物状态是神经外科常见的急性损伤,患者没有思维意识,对周围和自身缺乏感知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意识障碍。植物状态持续1个月以上定义为持续性植物状态。随着急诊及重症医学的发展,脑损伤患者抢救成功率大为提高,但仍有14%的患者最终成为持续性植物状态[1]。因此,综合康复、促醒对提高植物状态患者的生活质量尤为重要。目前临床尚无特异性促醒方法,早期综合治疗可能对患者苏醒有积极帮助,常用方法有高压氧治疗、电刺激、药物治疗等。重复经颅磁刺激(repetitive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rTMS)是一种无痛、无创的电生理技术,主要用于癫痫、精神病、脊髓损伤、脑梗死等疾病的辅助治疗[2],用于颅脑损伤后植物状态治疗的研究尚少,本研究观察并比较了低频rTMS治疗颅脑损伤后植物状态的临床效果,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7月~2015年6月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神经外科收治的62例颅脑损伤后植物状态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男42例,女20例;年龄31~57岁,平均(43.8±6.2)岁;车祸伤28例,打击伤13例,坠落伤21例;CT或MRI检查确认脑挫裂伤19例,硬膜外血肿27例,硬膜下血肿11例,脑出血5例。将62例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1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损伤类型、CT结果、受伤时间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本研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通过,患者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①年龄

1.3 方法

对照组患者仅给予常规促醒康复治疗,包括声、光、语言刺激,针灸、推拿等物理疗法及药物治疗(奥拉西坦、神经节苷脂、纳美芬、丹参注射液等)。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rTMS治疗,具体为:患者仰卧位,采用RaPid 2型磁刺激仪(英国Magstim公司),将刺激线圈置于大脑皮层运动区拇指相对应的功能区,刺激强度由30%开始,并以2.5%幅度递增,使诱发电位波形清晰、重复性良好,在连续10次刺激中5次引出波幅为50 μV以上诱发电位的最小磁刺激强度作为静息运动阈值,将静息运动阈值在40%以上的部位判定为超兴奋脑区[3],本研究重点选取超兴奋大脑额叶区为具体刺激部位,刺激强度选择静息运动阈值的80%,刺激频率为0.5 Hz,持续10 s,每隔1 min刺激1次,连续刺激20次完成1次治疗,每周连续刺激5 d,休息2 d,连续刺激4周。

1.4 观察指标

治疗前与治疗4周后行肯尼迪昏迷恢复量表(coma recovery scale revised,CRS-R)评分,并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rain stem auditory evoked Potential,BAEP)检查。CRS-R量表用于评价患者的意识状态,该量表分别从视觉、听觉、运动、交流、语言、唤醒度6个分量表项目进行评价,得分范围0~23分,包括脑干、皮质下、皮质进程相关的分级安排的项目,每个分量表最高项目代表认知功能,最低项目代表反射功能[4]。BAEP检查:采用四通道MEB-9404C肌电诱发电位仪记录波形与波幅变化。Ⅰ级:正常波形及潜伏期。Ⅱ级:轻度异常,Ⅰ~Ⅴ波清晰可辨,但潜伏期延长和/或波幅下降。Ⅲ级:中度异常,仅Ⅰ波潜伏期和波幅正常,余波波形分化不良或缺失。Ⅳ级:重度异常,各波均缺失或仅存Ⅰ波。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百分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治疗前后CRS-R评分比较

观察组患者治疗后CRS-R评分显著高于治疗前(P < 0.05),对照组患者治疗前后CRS-R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观察组患者治疗后CRS-R评分显著高于对照组(P < 0.05)。见表2。

2.2 两组治疗后两侧脑干BAEP潜伏期比较

治疗后观察组左侧脑干及右侧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的5个波(Ⅰ波、Ⅲ波、Ⅴ波、Ⅰ~Ⅲ波、Ⅲ~Ⅴ波)潜伏期均显著短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3 讨论

rTMS是在经颅磁刺激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神经电生理技术,rTMS通过时变磁场诱发出感应电场,在皮层上诱导出感应电流,感应电流作用于脑组织,刺激神经细胞去极化,产生诱发电位,改变大脑局部皮质的兴奋性[5]。不同频率的rTMS对脑皮层有不同程度的影响,高频rTMS则可促进多巴胺、谷氨酸等兴奋性神经递质释放,提高神经传导速度,兴奋大脑[6]。以10 Hz磁刺激背外侧额叶皮层,可使脑梗死患者脑血流速度加快[7],诱导轴突侧枝生芽,促进神经细胞再生[8];0.3~1.0 Hz rTMS治疗颅脑损伤可显著降低颅内压[9],下调脑脊液中兴奋氨基酸水平[10],发挥脑保护作用,有助于恢复患者认知功能。

CRS-R评分是临床试验中评价患者意识状态的重要指标,该评分以其分值的变化来判断意识障碍患者的认知情况,可鉴别植物状态与最小意识状态,准确评估昏迷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恢复情况[11],亦可用来评估植物状态患者的病情好转情况[12]。本研究对植物状态患者进行0.5 Hz rTMS治疗后,观察组患者CRS-R评分治疗后显著高于对照组,部分患者从植物状态过渡到最小意识状态,甚至有的患者脱离了最小意识状态,由此可知rTMS治疗可改善植物状态患者的意识水平,对颅脑损伤患者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其机制可能是磁刺激后患者脑内去甲肾上腺素、多巴胺、5-羟色胺含量增加,从而激活脑干上行系统,兴奋大脑皮层,促进意识恢复[13]。BAEP是由声刺激诱发神经冲动在脑干听觉传导通路上的电活动,可客观反映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用来评估脑干及脑神经功能损伤程度及患者预后[14]。BAEP波形较稳定,重复性好,其结果很少受主观意识、觉醒水平及物等的影响,可检测出听神经及脑干的早期损害。已证实,BAEP对持续植物状态的患者的治疗效果及预后具有指导价值[15]。本研究中,观察组大脑运动皮质区接受低频rTMS治疗后,BAEP显示左右两侧大脑5个波的潜伏期及峰间潜伏期均有显著变化,与对照组相应波潜伏期比较差异显著,由此进一步提示磁刺激大脑皮质高兴奋脑区,可通过神经纤维作用于相关的远隔部位,既可改善刺激侧大脑皮质的功能,又可改变远隔部位大脑皮质的功能状态[16]。

综上所述,rTMS治疗颅脑损伤后植物状态患者可改善脑细胞的神经兴奋性,减轻患者意识障碍,促进脑损伤功能恢复,对患者促醒有一定作用。本研究为单中心研究,样本量较小,对于rTMS客观疗效及作用程度仍需通过大样本的前瞻性观察予以确认。

[参考文献]

[1] Rickels E,von Wild K,Wenzlaff P. Head injury in Germany:a population-based prospective study on epidemiology,causes,treatment and outcome of all degrees of head-injury severity in two distinct areas [J]. Brain Inj,2010,24(12):1491-1504.

[2] 周玉嘉,韦鹏翔,刘佳霖.重复经颅磁刺激结合经络电刺激治疗颅脑损伤性抑郁症的临床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14,11(15):53-56.

[3] 马玉娟,黄杰,方征宇,等.高频重复经颅磁剌激对脑梗死大鼠运动诱发电位皮质潜伏时和中枢运动传导时间的影响[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1,26(10):898-902.

[4] 陈炎,谢秋幼,楚淑芳,等.修改版昏迷恢复量表对意识障碍患者预后的评估价值[J].临床神经病学杂志,2014, 27(5):370-372.

[5] 江h,张安仁.颅脑外伤后认知功能障碍的治疗进展[J].按摩与康复医学,2015,6(19):8-10.

[6] 张卫东.经颅磁刺激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应用现状[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1):63-65.

[7] Wobrock T,Guse B,Cordes J,et al. Left prefrontal high-frequency repetitive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 for the treatment of schizophrenia with predominant negative symptoms:a sham-controlled,randomized multicenter trial [J]. Biol Psychiatry,2015,77(11):979-988.

[8] 胡晓华,喻森明,祝飞虹,等.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预后的影响因素[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9,24(2):139-141.

[9] 苗树船,王晓燕,王恩任,等.低频rTMS对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颅内压影响的实验研究[J].国际神经病学神经外科学杂志,2014,41(3):209-211.

[10] 沈永锋,李娟,刘群杰.重复经颅磁刺激对创伤性颅脑损伤患者脑脊液中兴奋性氨基酸含量的影响[J].现代生物医学进展,2011,11(2):267-269.

[11] 张瑛,何敏慧,赵发林,等.中文版量表的信效度研究[J].护理与康复,2013,12(8):715-717.

[12] 洪丽蓉,狄海波,陈波,等.脑波治疗仪辅助治疗脑性昏迷患者促醒作用研究[J].武警医学院学报,2010,19(5):348-350.

[13] 黄居科,麦荣康,陈尚杰.低频重复经颅磁刺激对脑外伤患者认知功能和功能独立的影响[J].中华神经医学杂志,2009,8(8):854-856.

[14] Berlim MT,Van den Eynde F,Jeff Daskalakis Z. Clinically meaningful efficacy and acceptability of low-frequency repetitive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rTMS)for treating primary major depression:a meta-analysis of randomized,double-blind and sham-controlled trials [J]. Neuropsychopharmacology,2013,38(4):543-551.

[15] Berlim MT,Van den Eynde F,Daskalakis ZJ. High-frequency repetitive transcranial magnetic stimulation accelerates and enhances the clinical response to antidepressants in major depression:a meta-analysis of randomized,double-blind,and sham-controlled trials [J]. J Clin Psychiatry,2013,74(2):e122-e129.

商品经济的性质范文第2篇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四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商品经济的性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宋代;商品经济;文化艺术;商品化;价值观;审美观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特征

从总体情况来看,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其主导性的经济模式仍然是自然经济,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经济却获得长足的发展,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政区域的政治中心,长期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分隔开来。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单位,市是交易场所。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周围有高墙环绕,营业时间以市场大门的关闭为准。一般日落市门就关闭,交易时间受到限制,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唐末五代战乱,“坊市制”被破坏,宋初虽有所恢复,但无法重现旧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观象①。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临街摆摊,坊中开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打破了旧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朝廷对这种现象虽然干预过,但屡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两次试图恢复坊市制,都终归失败。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认可这一事实,干脆将坊墙和市墙统统推倒,宣告旧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商店与作坊临街而立,坊与市合为一体,标志着近代城市的雏型已出现。当时的东京开封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② 可想见其商业繁荣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雏型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东京开封已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没有时间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现。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种,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③ 东京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波及全国各地。当时,南方城镇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全国有镇市近2000个,而南方诸路就有1300多个。这些新兴的商业镇市已改变了旧的州郡规格和性质,由区域的单一政治中心变为政治、经济双重中心。这类本设于城镇之外的草市,随着“坊市合一”的历史进程也逐渐融于都市之中。许多市民为交易方便,便迁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为新的商业城市。

坊郭户籍的出现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特征。宋代以前,城市与乡村在户籍上没有多少差别,也没有“坊郭户”这一专用名称。北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空前壮大。据周宝珠先生考证,北宋崇宁时(1102—1106年)东京开封约有十三万多户(不含属县),总人口当在一百五十万左右。④ 而吴涛认为当时东京主客户合计应是二十六万余户。⑤ 可见当时东京开封城市居民的数量之庞大,它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城市人口的剧增,户籍管理遇到新的问题。宋太宗几次下诏整理户籍,都未解决户籍混乱的问题。因为当时无不动产的人口(客户)太多,不容易注册定籍。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苗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从户部尚书冯拯之请也。”⑥ 宋真宗依准户部尚书冯拯之奏请,委派苗稹为钦差,与河南府知府薛田一道在洛阳进行坊郭户列籍定等的试点,然后推广于全国。当时全国大约共有坊郭户九十八万户,人口约五百万之众。⑦ 这些坊郭户被单独列籍,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就是今天所谓的城镇户口,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不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经济呈现出繁荣之势,而且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式形成,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分裂为基础。”⑧ 坊郭户籍的建立,将城市与乡村分离开来了,进一步地促进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分工。

同业行会组织的形成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特征。行会又称“行团”,简称为“行”或“团”。每一个行会都有“行首”或“团首”,一般推举行会中经济实力雄厚者充任。北宋共有行会160多个,南宋行业分工更细,行会更多。有的改称为“市”、“作分”。后不断合并,其组织越来越大,在商务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行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来重新规定统一的价格;能够保护本地区商业的利益,抵制外地商人抢占本地市场;能够调节行会成员与官府的关系,在应付官府的“科配”和“供行”等赋税的问题上,尽可能地保护本行团的商人利益。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汤普逊所说:“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劳动;它们支配生产分配;它们规定价格与工资。但在它们的组织里,也有着一种社会的影响。行会的目的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互相的。”⑨ 行会是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因共同的职业和利益而组合成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二、商品意识渗透到文化生活之中

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滋长和蔓延,并无孔不入地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渗透。又由于都市制度的变化——坊市合一、宵禁废弛,作为城市社会主体的市民阶层表现出旺盛的生活热情和欲望,创造出带有明显商品化色彩的都市文化生活。正如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所说:“当时(宋代)都市制度上的种种限制已经除掉,居民的生活已经颇为自由、放纵,过着享乐的日子。不用说这种变化,是由于都市人口的增加,它的交通商业的繁盛,它的财富的增大,居民的种种欲望强烈起来的缘故。”⑩ 正是市民阶层的“颇为自由、放纵”的生活和种种强烈的欲望,导致了新的都市风情、文化娱乐的产生,导致了市民意识的形成。宋人极重传统节日,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民俗文化已被商品意识所“侵蚀”。商人们利用传统节日,销售节日用品和纪念品。如端午节,东京开封“自五月一日及端午节前一日,卖桃、柳、葵花、蒲叶、佛道艾。次日家家铺陈于门首。”紒紜矠 由此可见,商品经济已渗透到了传统民俗节日中。许多本来是自产自给的民俗物品都已转变为商品,在相当的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过去一向表现为清净、庄严、神圣的寺庙道观也不能幸免于商品经济强有力的冲击。庙会,又称“庙市”,是我国商品交易的集市形式之一。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在佛教节日或规定的日期举行。庙会兴起于中唐以后,在宋代十分盛行。北宋东京开封的相国寺是当时一个十分著名的佛教圣地,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它的神圣灵光变得黯然无彩,成为商品交易活跃的场所。相国寺前门是汴河的一个码头,商贾、货物上下频繁;寺内场地空阔,游人众多,是商品交易的极佳场所。因此,它渐渐成了一个市集中心。相国寺的和尚在商品经济熏陶下,在利益的驱动下,无法稳坐禅床、念好经卷,也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有的竟然违背佛教戒律,开办了一个烧猪院,经营猪肉生意。和尚惠明成了名闻京城、专门烹调肉类菜肴的厨师。紒紝矠 商品经济使妙相庄严的佛祖、菩萨难堪,寺庙与市场简直同辙接轨,成了逐利趋财之场。

商品经济的性质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法;商法;关系;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29-01

在法学理论界,民法与商法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论,从本质上来说是民法与商法关系究竟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分歧。从学术角度来讲,民商合一是指商法为单独形成法律部门,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出现;民商分立是指民法和商法相互独立、自成独立体系的法律部门。

一、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探究

(一)民法和商法的内在联系

广义的商法包含保险法、海商法、公司法等商事交易活动的法律以及对商行为、商主体进行规范的商法典,狭义商法只是指商法典和附属制度。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着商品经济的关系,所以二者联系密切,如商法大量采用了民法的部分规范、制度和原则,而商法的规范和制度以不断被民法吸收利用。但是各国的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产生变化,尤其是当中国涌入大量的跨国公司以及交易所等一系列较为发达的经济现象时,简单的商品经济中的民法进行调整则出现瓶颈,必须用商法对其调整,换言之,商法调整的是高度发达商品经济的要求以及规律。

(二)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商法是为摆脱现有的法律知识对商业活动过度控制而产生发展的,在历史上商法的发展即是一种自主的发展,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经济原因,显然这一自主发展模式与民法的发展模式存在区别。与传统的民法比较,商法具有独特的性质特征:

其一,商法具有营利性质。常见的私法行为是为了实现个别的营利,但是企业本质是进行连续稳定的营利活动,商法范围内,企业活动是有偿的,追求高于一般水平的利益报酬,如日本的商法中有这样规定:在一定经营范围内商人为他人做出某一行为有权享有报酬权,在范围内商人还想有为他人垫付款项而获得的利息权利,其中商行为规定的是6分的年利率,日本民法中规定的是5分的法定年利率。

其二,商法推崇快速简易。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经营行为存在团体性质以及反复性质,要求实现快速简便缔结契约。在商法规定中包含各种制度以及规则,如商行为的要约及、商行为中瑕疵通知以及买主验货义务、企业票据的交换规定等,目的在于简化行为。民法则要求将民法行为落实到细节,要求坚持完善细节,稳中求胜。

其三,市场经济下特有的产物。作为商品经济发展下的产物,民法是社会成员在进行生活交往过程中应需要而形成的,其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不断完善,商法是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在资本主义商品市场内,伴随社会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商法成为了对商事活动以及商事组织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而不单单是维护商人利益的一种法律。

二、民商立法模式研究

学术界一直对民法、商法的关系存在争论,民商立法模式的研究实质上是民商法之间的关系归属以及协调关系,即对民商合一以及民商分立两大论题的研究。民商合一是指商法作为依附民法的特别法,而不单独存在和存在;民商分立是指商法、民法互相独立,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一)民商合一立法模式

现行的《意大利民法典》作为民商合一的典型法典代表,这一立法模式在传统法律前提下加入了商法中的经济法规、保险法规以及公司法规,内含票据法、诉讼法、竞争法等多项法规内容,内容繁多,体系庞杂,虽然作为是统一的民法典,但是其中商法的制度规范仍作为独立章节出现,这时的商法和民法尚未完全水融。民商合一的法典中还存在完全和不完全合一的两种法规制度。如瑞士将大部分商法内容融入到民法中去,是民商完全合一法典。又如台湾地区的民法将票据、保险、公司等商法内容单独立法,是为民商未完全合一法典。从现实立法的角度出发,民商合一存在明显弊端,所谓合一,只是单纯否认商法的独立形式,民法典无法完全做到将商法规范纳入其中。

(二)民商分立立法模式

民商分立立法模式指商法与民法各成体系,实行分开立法,对各自范围内的商事关系和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主张民商分立阵营中,存在不同于以往的对民商关系的观点,部分观点认为商法、民法是完全独立的部门,商法独立存在而非作为民法的独特法存在,此二者在价值取向、性质、调整的对象上存在根本差别,另一观点则认为,虽然商法、民法存在特别法、一般法的区别,但仍然必须在民法之外单独设立商法规范。

商品经济的性质范文第5篇

2。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商品和商品经济的概念和条件;商品二因素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及其关系;劳动二重性与商品二因素的关系;商品价值量的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表现形式和作用。

难点:价值的本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关系;劳动二重性的关系;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起源;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3.讲授时间:8学时

第一节商品

一、研究资本主义关系为什么从分析商品开始

这是因为:

1.商品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

2.商品中的矛盾隐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矛盾的胚芽

3.建立中商品分析上的劳动价值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

4.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普遍、最抽象的经济范畴

二、商品和商品经济

(一)商品

1.什么是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2.判断一个物是否商品的两个标准

第一、必须是劳动产品

第二、必须用于交换

3.商品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第一、社会分工的存在

第二、劳动产品属于经济利益不同的生产者

(二)商品经济

1。什么是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统称。

2。商品经济的类型

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3。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时叫市场经济。

三、商品二因素

(一)使用价值

1.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方面需要的属性。

2.对于使用价值应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3.使用价值是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4.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5.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6.交换价值的概念

交换价值是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二)价值

1.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又叫价值实体

2.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3.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其本质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

(三)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独立统一体

1.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

2.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对立的,二者互相排斥

四、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1.具体劳动又叫有用劳动,是在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劳动的具体形式是由劳动对象、生产工具、操作方法生产目的等决定的。具体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久性条件,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

2.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特定性质和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经济

特有的范畴。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关系。

3.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二者既不分先后,也不分主次,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4.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五、商品的价值量

(一)商品价值量是指商品价值的大小或多少。它的测量尺度是劳动时间。

(二)商品价值量不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1.什么是个别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时间是各个商品生产者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不同而生产商品所实际耗费的时间。

2.商品价值量为什么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

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就会造成谁的主客观条件最差谁的商品的价值量就最大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同一商品没有统一的价值量,不能进行商品交换。

3.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4.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生产者的重大意义

(三)在考察商品的价值量时必须区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1.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概念

简单劳动是不需经过特殊培养、正常人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必须经过特殊培养,具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劳动者的劳动。

2.商品价值量最终由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简单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

3.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简单劳动创造价值小,复杂劳动创造价值大。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创造价值的若干倍或自乘。

(四)劳动生产率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

1.什么是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劳动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或能力。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中的产品量;一是单位产品中的劳动量。

2.影响劳动生产率的主要因素

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科技的发展水平及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形式;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自然条件的优劣等。

3.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从部门平均劳动生产率和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看,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的商品量就越多,从而单位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少,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大。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体现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成正比。

此外,如果部门劳动生产率不变,只有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那么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不变。因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同时,不管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商品价值总量则不发生变化。

六、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含义

私人劳动是指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生产什么个人决定,产品自己支配;社会劳动是指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每个商品生产者互相提品,彼此互为条件,互相依存。

(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原因和表现

原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要求劳动产品在数量和品种上完全符合社会的需要;而劳动的私人性质却使生产的商品往往不能与社会需要直接相一致。

表现:生产的商品卖不出去或不能完全卖出去,从而私人劳动不能或不能完全转化为社会劳动。

(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为什么是简单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这是因为:

第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内在各种矛盾的根源

第二,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私有制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全过程

第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简单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学习私人劳动和社会流动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商品和价值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人们交换商品,事实是相互比较和交换劳动;价值不仅反映同一生产部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反映不同生产部门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一、价值形式的发展及货币的产生

(一)价值形式的概念

价值形式就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

(二)价值形式发展的四个阶段

1.简单的、偶然的或个别的价值形式。

(1)简单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在萌芽状态的商品交换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表现在和它相交换的另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1只绵羊=2把石斧

(2)简单价值形式的两极及其关系

第一,在简单价值形式中,互相交换的两种商品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

绵羊是被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地位;石斧是表现价值的商品,处于等价形式的地位。

第二,处于价值形式两极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存在着互相依存和对立对关系

一方面二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二者又彼此对立和相互排斥,同一商品不能同时处于价值形式的两极。

(3)相对价值形式的性质或内容

第一,表明价值形式两极的商品都具有共同的质,都凝结了抽象劳动这种共同的价值内容。(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价值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相交换得到表现)

第二,表明按一定比例相交换的两种不同的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相同的。(因为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的相对价值量通过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的使用价值量来表现)

举例:在1只绵羊=2把石斧中:

若斧的价值不变,羊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4把石斧

若羊的价值不变,斧的价值提高1倍,即1只绵羊=1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且方向和比例相同,即1只绵羊=2把石斧

若二者的价值都变,但比例相同而方向相反,即1只绵羊=8把石斧

(4)等价形式的特点

第一,使用价值成为价值的表现形式

第二,具体劳动成为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

第三,私人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表现形式

(5)简单价值形式实质上是商品内在矛盾的简单外在表现形式

处于相对价值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私人劳动而存在的

处于等价形式上的商品是作为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劳动而存在的

(6)简单价值形式的缺点

对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表现都是不完全、不充分的,看不出价值在所有商品体上的一致性看不出一种商品的价值在量上能否与所有商品相比较。

2.扩大价值形式

(1)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就是一种商品的价值不是简单的表现在一种商品上,而是表现在其它一系列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优点

第一次把商品价值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第一次真正表明商品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3)扩大的或总和的价值形式的缺点。

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都是不完全的,系列都是不相同的,没有众所公认的一般等价物,从而造成商品交换的困难。

3.一般价值形式

(1)一般价值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一般价值形式就是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统一地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某一种商品上。用等式表示即:(见课本)

(2)一般价值形式与扩大的价值形式的本质区别:

第一,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简单的

第二,商品价值的表现是统一的

第三,出现了一般等价物

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世界分离出来并能与其它一切商品直接交换、表现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特殊商品

(3)一般价值形式局限性

一般等价物在时间上不固定,在地区间不统一,不利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

4.货币形式

(1)货币形式的含义及表示式

货币形式是指一切商品的价值固定地用一种特殊的商品即贵金属来表现的价值形式。其等式式:(见课本)

(2)货币形式与一般价值形式的区别

一般等价物固定在一种特殊商品上,最后固定在贵金属黄金或白银上。

(3)金银等贵金属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它们也是商品,具有价值;其次是因为它们的自然属性最适合充当货币材料。(三)货币的产生和本质

1.货币的产生

货币是商品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价值形式发展的最后结果。

2.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体现着商品生产的经济关系

3.货币产生后,商品内在矛盾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外部对立。

如何理解马克思指出的“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

二、货币的职能

货币有五种职能,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基本职能。

(一)价值尺度

1.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就是以货币为尺度来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大小。

2.货币之所以能够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因为货币也是商品,也具有价值。

3.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货币是观念的或想象货币,不是现实的货币

4.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结果是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

(1)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2)价格与商品价值成正比,与货币价值成反比

(3)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5.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要求具有价格标准

(1)什么是价格标准

价格标准是包含一定重量贵金属的货币单位及其等分。

(2)价值尺度与价格标准的区别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衡量其它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而作为价格标准是衡量货币本身大小的。

(二)流通手段

1.流通手段就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叫商品流通。

2.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不能是观念的或现象的货币。

3.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关系

4.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的具体形式

金银条块、铸币、纸币

纸币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或货币符号,只能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

5.影响一定时期内社会所需货币量的因素

待售商品量、商品的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速度

6.货币流通规律:一定时内社会所需货币量与待售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用公式表示即:

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商品价格水平×待售商品数量

货币流通速度

7.纸币流通规律:纸币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限度。或者说,只限于由货币流通规律所决定的金属货币需要量。

8.通货膨胀的概念

由于纸币发行过多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现象叫做通货膨胀。

9.流通手段职能造成买卖脱节、产生了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三)贮藏手段

1.贮藏手段的含义。

2.执行储藏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或金银制品

3.贮藏手段的作用:能够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量,起货币“储水池”的作用。

(四)支付手段

1.支付手段是用货币清偿债务、交纳赋税或欠款的职能。

2支付手段经使济危机形式上的可能性进一步加深

3.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会引起货币流通规律的变化

(五)世界货币

1.世界货币是指货币越出国界,在世界市场上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

2.世界货币的作用是平衡国际贸易差额:购买别国商品;作为社会一般财富的代表支付赔款等。

3.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必须是足值的金属货币

第三节价值规律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以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

二、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一)价格作为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不仅以价值为基础,还受供求关系影响

(二)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三)价格偏离价值不是对价值规律的破坏与否定,而是价值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

三、价值规律在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1、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

2、刺激商品生产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